贫困村互助资金组织建设项目可行性实施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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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村互助资金组织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目录

第一章项目概况 (3)

1.1项目提要 (3)

第二章项目建设背景 (4)

2.1项目建设背景 (4)

第三章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5)

3.1必要性分析 (5)

3.2可行性分析 (6)

第四章资金筹措与效益分析 (8)

4.1资金筹措 (8)

4.2效益分析 (8)

第五章市场前景分析 (9)

5.1市场定位 (9)

5.2互助社设立后所能提供的服务 (10)

第六章项目管理及运行方式 (11)

6.1互助资金的管理 (11)

6.2互助社财务管理 (11)

6.3互助资金的运行 (14)

6.4互助资金的监测 (20)

第七章风险控制能力 (26)

第八章结论与建议 (27)

第九章编制依据 (28)

第一章项目概况

1.1项目提要

1.1.1项目名称:贫困村互助资金组织建设项目

1.1.2项目申报单位:扶贫办财政局

1.1.3项目承担单位:扶贫办

1.1.4项目类型:新建

1.1.5项目地点围:明水河镇西口村;五叉沟镇牛汾台村;天池镇伊尔施村、阿尔山村

1.1.6项目主管单位:**扶贫办

1.1.7项目实施单位:**天池镇、五岔沟镇、明水河镇

1.1.8项目负责人:**(**扶贫办主任)

1.1.9实施单位负责人:**(**天池镇镇长)

1.1.10项目建设容:以村为单位在贫困嘎查村成立互助社,各互助社分别设立理事会和监事会,负责项目日常管理及资金安全有效运行。互助资金由财政扶贫资金和村民自愿缴纳的互助金两部分组成,每村投入财政扶贫资金20万元,村民缴纳的互助金总额原则上不低于财政扶贫资金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不高于百分之五十。村民借款额度为缴纳互助金的10倍,但互助社成员第一次单笔借款最高限额为3000元,以后单笔借款的最高限额由全体成员大会讨论决定,但不得超过5000元。

第二章项目建设背景

2.1项目建设背景

近年来,随着经济持续发展、物价不断上涨,加之**各嘎查村革命老区、产业化等一系列扶贫项目的实施,**贫困村在生产发展方面缺少流动资金周转且贫困户小额贷款难度大的现象十分严重。**各嘎查村主要以种养业为主要经济来源,因此,农牧民的直接经济收益受自然条件及气候条件影响较大。为了促进嘎查村生产发展资金的良性循环,满足嘎查村村民小额贷款需求。在项目可研阶段,经过对村民信用及各嘎查村产业发展现状进行实地调研,项目建设点拟选址在市天池镇阿尔山村、伊尔施村,五叉沟镇牛汾台村,明水河镇西口村、明水村实施贫困嘎查村互助资金组织建设项目。项目村共有人口1373户,3893人,其中贫困户795户,贫困人口2192人。

第三章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3.1必要性分析

设立农村资金互助社有利于弥补**农村金融供给不足、网点覆盖率低、竞争不充分等问题,更好地改进和加强农村金融服务,支持构建和谐社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由于**贫困村金融机构少,贷款条件相对较高,因此,无论是从服务和贷款供给上看,都无法及时满足嘎查村农户的需求,也没有竞争压力提高服务效率机制。设立农村资金互助社可以起到与现有农村金融机构互补市场的作用,建立多层次资金融通体制,满足农户多层次融资需求。

设立农村资金互助社有利于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2007年7月1日,《中华人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已开始实施,这标志着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进入了一个新阶段。农村资金互助社的设立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提供了支撑,将建立起适应合作经济发展要求的合作金融体制。

设立农村资金互助社有利于国家引导农村经济、扶持农业产业和帮助农民。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关键是解决农村投入体制与机制,核心是建立货币政策工具传导组织和机制,实现国家对农村经济的引导、扶持和帮助。发展农村资金互助社,有利于完善农村投入机制,实现财政和扶贫政策对农民合作组织的直接帮助,提高农牧民的组织化程度,建立起竞争与合作的市场运行机制,通过国家帮助

提高农民市场主体竞争能力,更好的推进农业结构调整和升级,发展现代农业和建设新农村。

3.2可行性分析

该项目符合法律和政策要求。《宪法》第八条明确规定:“农村中的生产合作、供销合作、信用合作和消费合作是社会主义劳动群众的集体经济组织”;2004至2007年中央4个一号文件明确:创新农村金融组织,引导农户发展资金互助组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定的《农村资金互助社管理暂行规定》和《农村资金互助社组建审批工作指引》等文件,为农村资金互助社的设立提供了法律和政策依据;

符合政府扶持的具体政策。自治区人民政府明确规定对农村资金互助社进行扶持,为农村资金互助社的发展创造了条件。**政府也十分重视**贫困村互助资金组织建设工作, 2012年计划争取4个村的贫困村互助资金组织建设项目,申请财政扶贫资金总额80万元,同时在项目申报及财政审批方面给予一定的宽松政策。

相关部门的业务指导为互助资金运行降低了风险。自治区扶贫部门针对贫困村互助资金组织建设项目制定了实施办法,就监督机制及注意事项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印发了《自治区贫困村互助资金操作手册》,为互助资金的正常有序运行提供了保障。

所在地村级组织的支持。该项目得到了**各村级组织的积

极响应和大力支持,并在建设村发起设立贫困村资金互助社,村两委先后多次召集村党员和村民小组组长开会,号召全村党员干部积极参与资金互助社的筹建和发动工作,并协调营业场所、编制互助社章程和工作制度、商讨互助资金组织建设的相关事宜。

为了确保贷款能够按时收回、互助资金组织建设工作能够长期健康发展,在项目建设前期,组织相关部门对我市18个行政村的村民信用记录进行了综合评价分析,选出信用记录及村民素质较高的4个行政村,最终将项目建设点确定为包括西口、伊尔施、阿尔山、牛汾台在的四个嘎查村。

综上所述,设立贫困村资金互助社既符合国家法律和政策要求,又能贴近农村实际需求,同时得到了地方各级政府和组织的支持与帮助,受到了群众的支持和拥护,基本条件符合设立农村资金互助社的规定,具备了成立农村资金互助社独立法人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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