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困村互助资金管理中的问题与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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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村互助资金管理中的问题与对策

提要通过调查发现,贫困村村级发展互助资金在管理中存在认识不到位、资金来源单一、运营不规范、缺乏有效监管等问题,制约着贫困村的进一步发展。针对上述问题,提出加强培训和能力建设、提高抵御风险水平、建立科学监管机制、做好后续管理等对策建议。

关键词:贫困村;互助资金;对策

贫困村村级发展互助资金,是贫困村微型金融的一种模式,是以财政投入互助资金为主导,农民自愿入股参加组成的农村信用合作组织,是新阶段财政扶贫资金投入方式的机制创新。河北省从2006年开始实施建立贫困村村级发展互助资金试点工作,已在700多个贫困村建立了互助资金组织。通过“互助资金”试点,在为农村贫困群众解决发展生产资金短缺问题的同时,提高了贫困群众自我管理、自我发展的能力,引导贫困群众通过发展生产实现增收,为贫困村注入了新的生机与活力。但通过调查发现,目前一些试点在资金的控制与管理上做得不够,存在运行上有所疏漏、资金来源单一、缺乏有效监管、抵御风险能力弱等问题,制约了贫困村的进一步发展和脱

贫致富。

一、贫困村村级发展互助资金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对互助资金认识不到位,作用发挥不突出。互助资金的目的是为得不到机构性信贷服务的中低收入农户提供不断循环的小额资金需求。调查发现,部分地区对互助资金试点工作发动和动员不够充分,导致互助组织和农户对资金认识有误区。一是认为互助资金要解决贫困村所有人的资金问题,普遍抱怨资金不足;二是认为互助资金要解决贫困村主导产业发展的需求,要放大资金量;三是农户普遍认为自己的资金还要付利息、分红,影响了农户入股和借款的积极性。以上认识的误区导致出现贫困户入社率低,资金被条件较好的农户占有,贫困人口较难受益,直接影响了互助资金扶贫的作用发挥。

2、资金来源相对单一、信贷满足度不高。从调查来看,互助资金来源渠道相对狭窄,过于依赖财政资金和扶贫资金。据统计,河北省两项共占资金来源的90%以上。财政和扶贫资金对河北省的农村资金互助组织起到了扶助、引导和推动的作用,但财政资金的投入数量有限,只能依照政策按一定比例拨付,不能满足其发展的需求。而且一旦财政资金抽出,资金互助组织将难以为继。另外,统计数据显示,资金的95%都用于农业生产,而农业生产具有很强的季节性,对贷

款的需求往往比较集中,当发生资金短缺时,却得不到外部流动性的支持,很难满足所有农户的贷款需求,社员信贷满足度不高。

3、资金运营不规范,抵御风险能力弱。调查中发现,部分资金互助组织在管理上存在随意性,导致章程、制度流于形式。资金互助组织成立时都制定了各自的管理办法,但在实际借、还款过程中,很多组织并没有严格执行制度,手续不完备,给资金互助正常运转带来隐患。一般采取借款担保的方式规避风险,社员贷款几乎没有强制性的保障条款,而社员能否如约还款,完全建立在社员本身道德约束的基础上。同时,农村资金互助组织的性质决定了其成员在地域上高度集中,其生产经营的产品往往高度相似,贷款的投向又高度地集中于农业生产,而农业生产又具有天然的弱质性,一旦发生自然灾害或遭遇市场风险,农村资金互助组织将会出现大量的贷款收不回来,而目前尚没有完善的风险补偿或保险保障机制。

4、管理人员专业水平较低,操作不规范。农村资金互助组织在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下,都建立了相应的管理制度和业务操作流程,但管理和业务操作人员水平普遍较低。首先对于互助组织的财务,目前没有一套简便易行的财务制度,多数互助组织对基本的会计科目、凭证、总账与分类账的建立等都不清楚,有的地方就是采取流水账的方式记账,基本的财务报表(损益表和资产负债表)无法完成。由于农村资金互助组织的理事长、经理等管理人员以及监事和工作人员都是来自社员内部,不具备相关资质,绝大部分人金融基础知识水平差,缺乏足够的专业知识,对相关业务不很熟悉,可能会出现操作风险,造成潜在的风险隐患。另外,由于会员都来自本行政村,在资金运用、监管方面容易受到“人情”、“亲情”等干扰,存在一定程度的资金使用违规现象。

二、加强贫困村村级发展互助资金管理对策建议

1、加强前期培训和实施过程中的能力建设。加强互助资金基本知识和理念的宣传与培训,在充分理解互助资金性质和作用的基础上,规范互助资金运作。首先,外部支持机构的人员应对互助资金有足够深刻的理解和高度的重视,不然无法为互助资金在村庄的管理者和参加农户提供指导和培训;其次,要加强对互助资金管理人员的互助资金产品设计、操作流程、风险控制和内部控制等方面的培训。对于管理人员和监督人员的培训重点应有所不同,前者的重点在于产品设计、操作流程和风险控制,后者的重点在于内控机制等监督责任和技术上;再次,互助资金健康运行的关键在于村民互助合作的意识和能力。所以,特别要加大对村民在这些方面的培训,并为他们创造互助合作的机会,增加农民自组织资源。

2、强化规范运行,提高抵御风险水平。首先,要规范资金互助组织的资金筹集。资金互助组织社员缴纳股金需以货币出资,不得以实物、贷款或其他方式入股,社员持有股金可转让、继承和赠与,但理事、监事持有的股金在任职期限

内不得转让,避免常年吸储;其次,解决好入股和赠股问题。既鼓励农户入股,又采取额度限制的方法,以此来降低借款风险。对符合条件的贫困户优先借款,对确实贫困的农户进行赠股和配股。资金周转使用中认真按金融工作规律办事,结合扶贫工作实际,在借款金额上体现小额信贷原则,借款占用费低于金融部门同期的贷款利率,在入股资金的分红上,略高于金融部门同期的存款利率;最后,要从加强内部管理和外部合作两方面创新制度,构建风险控制长效机制。如,建立信贷信用资源共享制度防范信用风险,从严格审核资格、谨慎发放贷款和实施后续监督方面规范互助资金贷款的程序,建立风险补偿基金主要用于对社员在生产中遭受自然灾害后的救助和风险补偿,与金融部门合作加强对互助资金的监管,与保险部门进行合作以分散合作社的生产经营风险,等等。

3、建立科学的监管机制,实现健康有序发展。资金互助组织外部监管应遵循分类监管、分层监管的原则,避免多重监管或监管缺失造成资金互助组织盲目发展,提高监管效率。其中,县财政局、扶贫办要及时对资金互助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考核、奖惩和总结;乡镇政府要督促资金互助管委会管好、用好资金互助,并定期开展调查研究;乡镇财政所要有效实现对资金互助账户的监管,并定期上报资金互助管理使用情况;村委会对投放、回收、管理资金互助情况进行监督,并向村民代表大会报告资金投放、回收及管理情况。各级政府部门要切实履行对互助组织的监督管理职责,对组织建设、机制建设、内部经营管理进行严格的现场检查和指导,加强对业务开展合规性的监督检查,从多方面、多角度对互助组织的经营活动进行全方位的监督和规范,实现其健康有序发展。

4、做好后续管理,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为使互助资金在组织内健康循环,更好地为贫困户融资服务,建议一要用好法律手段,使贷款本金及时归还,确保运行正常;二要完善制度,适当扩大入股比例,逐步提高贷款最高额度限制,对贫困农户融资提供更大支持;三要尽量避免进入互助资金退出程序,财政部门、扶贫部门和乡镇政府要加强协调沟通,保证扶贫资金安全、高效运转,实现长远发展。

主要参考文献:

[1]王小兵,张浩.农村资金互助组织健康发展制约因素及对策研究[J].新闻世界,2010.11.

[2]杜晓山,孙同全.供给驱动下农民互助资金发展中的几个问题[J].金融与经济,2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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