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养老金的数学模型及其分析修复的优选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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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养老金的数学模型及其分析修复的

集团文件版本号:(M928-T898-M248-WU2669-I2896-DQ586-M1988)

摘要

本文通过建立养老保险金的替代率和养老保险替代率的数学模型,通过计算从30、40岁分别开始缴纳养老保险费一定的年限,退休时可领取

的养老保险金的月数和多少问题,得到退休时养老保险金收入和支出的

状况和养老保险金存在的缺口问题。依据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历

程,结合我国现行的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的缺点,提出了通过不同途径解

决我国现行养老保险制度面临问题的解决方法,并在此基础上给出了合

理的建议。

关键词:养老保险制度,目标替代率,养老保险缺口

ABSTRACT

Through the mathematical model establishment of pension insurance substitution rate and pension insurance substitution rate, by calculating from 30, 40 years of age respectively at

the beginning of pay endowment insurance costs a certain number of years, retirement can receive the endowment insurance gold months and many problems, retirement pension income and expenditure conditions and pension insurance existing gap. According to the development process of old-age insurance

system in China, combined with the disadvantages existing in

the current endowment insurance system in China, is proposed through different ways to solve the current endowment insurance system in our country is faced with the solution to the problem, and on the basis of give the reasonable suggestions.

Key words: pension insurance system, target replacement rate, the gap of pension insurance

目录

1前言

1.1养老保险金的概念

养老金也称退休金,是一种最重要的社会养老保险待遇。即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在劳动者年老或丧失劳动能力后,根据他们的社会贡献和所具备的享受养老保险资格或满足退休条件,按月或一次性支付的保险待遇,主要用于保障职工退休后的基本生活需要。[1] 职工在职时,需要按规定按月缴纳本人工资额度的一定比例,用来保证退休后能拿到养老保险金。

1.2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历程

1.2.1初步创立时期(1951—1966年)

1951年,政务院颁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 [2]在小范围内实行养老保险轨制。

1953年,政务院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3]增添了养老保险制度实施的规模。并对此作出了具体的原则:企业每个月应缴纳等同于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3%作为社会保险基金,此中30%用来上缴全国总工会作为社会保险总基金,70%存于各企业工会,专门用于退休,退职的情况;并且规定退休费占退休前职工个人工资的50%一70%。

1955年,国务院公布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退休处理暂行办法》,[4]首次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职员的退休条件及退休待遇做出了详细的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达到相应的工作年限即可退休;退休后的用度参照工作年限的长短,以退休前基本工资的50%一80%计划发放,经费的来源完全是财政。

1958年,国务院颁布了《关于工人、职工退休处理的暂行规定》,[5]划定国家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工作职员实行统一的养老保险轨制,还拟定了相关因工作或因病彻底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员的处理办法。

该阶段是养老保险制度的在我国初步创建的阶段,这一阶段的主要任务是逐渐建立起全国统一的养老保险制度,并且慢慢完成制度化。

1.2.2遭受破坏时期(1966—1976年)

"文化大革命”破坏了我国初步建立的养老保险制度,企业无法交纳社会保险费,导致社会保险机构被撤销,社会保险制度一度停止运转。

1969年,财政部公布了《关于国营企业财务工作中几项制度改革的意见(草案)》,[6]划定了国家停止支付国营企业劳动保险金,企业职工退休工资,由企业自身提供,使社会保险又退回了"企业保险”的阶段。

1.2.3恢复时期(1976—1992年)

1978年,国务院颁布施行《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7]对国有企业员工、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职员退休所要满足的条件、待遇作了统一划定。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是国有企业员工、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男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特殊工种退休年限可提前五年。二是工龄达到十年即可办理退休。三是在抗日战争中有过贡献的,把90%的工资作为退休费;解放战争期间有过贡献的,发放本人工资的80%作为退休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加入革命事业,持续工龄满20年的,按本身工资的75%发放退休费;持续工龄满15年但不满20年的,按自身工资标准的70%发给退休费;持续工龄满10年但不够15年的,按自身标准工资的60%发放退休费;对其他有特别奉献的群体另外规定了不同的优惠待遇和扶直战略。四是退休费从企业资源中纳入支出范围,由企业支出给退休职工,并由企业承担退休职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这一阶段是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恢复和调整阶段。经过十年的动荡,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正在逐步调整的道路上,已经恢复了退休制度,同时,在部分地区还对养老保险待遇的计算方法进行了调整,实现了整个管理系统的系统。

1.2.4执行、创新阶段(1993—今年)

这一阶段为养老保险制度的执行和创新阶段,这一阶段的主要任务是联系我国的国情,拟定出具有我国特色的社会兼顾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模式,完善养老保险的核算方法,建立养老保险的增长机制,实现养老保险社会化问题,在我国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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