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710国家税务局“公务灶”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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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局“公务灶”管理制度
为落实省、市局关于推行“公务灶”制度的意见,进一步规范和改进全县国税系统公务接待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弘扬艰苦奋斗、廉洁从政的优良作风,按照“实事求是、科学可行,有利公务、简化程序,务求节俭、杜绝浪费”的原则,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工作,遏制铺张浪费不良风气,推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作风转变,减少公务接待费用支出。
二、具体要求
(一)在机关原有小食堂基础上推行“公务灶”管理制度。
(二)“公务灶”接待范围。上级国税机关工作人员来县局检查指导、调查研究等公务活动,需要就餐的,原则上一律安排在“公务灶”就餐。机关各单位不准报销用于当地接待的“营业性餐票”。如遇接待人员过多,“公务灶”无力承担接待任务,或其他确需到营业性餐馆进行公务接待情形的,事先要经本单位主要领导批准,参照“公务灶”标准接待,在定点餐馆安排就餐,定期报上一级纪检监察机关备案。
(三)“公务灶”接待标准。按照“核算成本、定额供餐、经济实惠”的原则,结合实际,县局早餐标准原则上不
超过20元/人,午餐和晚餐标准原则上不超过45元/人。用餐原料就地取材,合理搭配,体现特色,尽量用本地生产的食品、商品;严禁工作日午间在公务接待中备酒、饮酒。
(四)公务接待陪餐人数。实行对口接待,由分管领导或对口单位人员陪餐。陪餐人员须经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尽量减少陪餐人数。
(五)实行定期公开。将“公务灶”运行情况列入政务公开范围,每月将接待批次和支出金额在政务公开栏内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六)“公务灶”管理职责。“公务灶”日常管理由办公室负责安排,监察室监督运行情况。
(七)“公务灶”炊事员职责。炊事员每日按早、中、晚三餐做好膳食安排,以方便就餐人员准时就餐;要保持衣冠整洁、语言文明、讲究卫生,保持厨房、餐厅清洁,及时清洗餐后器具,做好消毒灭菌工作;每半年到卫生部门体检一次,确保身体符合从事饮食业健康标准;接受办公室考核工作。
(八)“公务灶”食品卫生要求。不买、不用、不做不新鲜或已腐烂变质的原料,不吃任何腐烂变质的食品;洗涤整理原料时,污物杂质和废料必须清除干净;各种干、鲜原料应按其性质不同有秩序地放在贮藏室或冰箱内存放,以免弄脏、污染;原料的取用,应本着先进先出先用的原则,以
防止日久变质;存放在冰箱内的食物或半成品要生熟分开存放;冰箱应经冲洗,保持清洁干净,随开随关,防止热气侵入;直接入口食品不得直接用手拿取,应使用各种工具拿取;调料、器具应加盖,防止沾染灰尘,并保持洁净。
(九)公务灶“五个不准”事宜。不准超标准接待,奢侈浪费;不准个人承包,谋取私利;不准挪用公款公物,占为已有;不准随意“开小灶”,开展非公务招待,搞特殊化;不准从事与公务无关的接待。
(十)基层税务分局推行“公务灶”比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