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动态轨道衡运用管理办法
铁路轨道车使用管理办法
铁路轨道车使用管理办法铁路轨道车使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加强管内轨道车日常运用、检修、维护、管理,确保行车安全,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2条重型轨道车(含起重轨道车等) 和轨道平车(含起重轨道平车、自备收轨平车)统称为轨道车,是用于铁路建设、设备修理、抢修和检查等工作的主要运输设备。
第3条轨道车管理工作应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养修并重”的方针;实施逐级负责,坚持“集中管理、用修分开、专业检修”的原则,推行信息化管理。
第4条轨道车管理的基本任务是:以安全生产为中心,贯彻执行上级有关规章制度;建立健全技术、运用、安全和组织措施,实施专业管理;正确使用,精心保养,规范检修,确保性能良好;强化专业指导和教育培训,不断提高从业人员技能水平,确保运用安全。
第5条轨道车司机是铁路主要行车工种,必须具有高度的工作责任感和专业技能,应符合相关规定,严格遵守有关规章制度,执行操作规程,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思想,努力钻研技术,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1 —第6条本办法适用于轨道车的运用管理。
第二章轨道车的管理机构与职责第7条按照“专业管理、逐级负责”的管理原则,轨道车实行段、车间、班组三级管理,日常归属综合修配车间管理,设置轨道车班组。
轨道车监控分析归调度指挥中心负责、日常运用安全检查由安全科负责、日常运用检修质量由线路技术科负责。
第8条组织机构与职责一、段成立轨道车管理领导小组组长:段长、党委书记副组长:主管运用安全副段长、主管机械设备副段长、主管车载设备副段长组员:线路技术科、安全科、调度信息科、车载科、材料科、职教科各科长及各科主管轨道车专职人员、车载车间主任、综合修配车间车间主任、副主任、指导司机。
二、主管运用安全副段长职责:1.贯彻执行上级有关规定,全面负责我段轨道车管理、运用、安全工作,并制定轨道车相应的管理制度。
2.负责落实段、车间、班组三级管理模式,按照分级管—2 —理、逐级负责、岗位负责的要求,建立健全激励考核机制,每季度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一次设备质量、安全分析会议,根据轨道车运用管理要求及作业情况,不定期组织召开专题分析会议,对存在问题进行分析,制定整改措施。
铁路动态轨道衡运用管理办法
铁路动态轨道衡运用管理办法铁路动态轨道衡是一种专门用于测量铁路轨道质量和疲劳状况的设备。
它通过感应铁路轨道上行驶列车产生的动荷载,实时监测轨道的位移和变形情况,从而能够提前探测出轨道的损坏和变形情况,及时采取维修措施,确保铁路运行的安全和顺畅。
首先,铁路动态轨道衡的使用应统一进行管理。
各铁路局应建立完善的动态轨道衡使用管理制度,明确各级人员的职责和权限,规定动态轨道衡的使用流程和操作规范。
使用人员应经过专门培训,熟练掌握设备的使用方法和操作技巧,确保正常运行和准确测量。
同时,还需要对设备进行定期检测和校准,确保测量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其次,铁路动态轨道衡的维护和保养也是至关重要的。
设备维护人员应定期对动态轨道衡进行巡检和检修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排除,并记录维修情况和维修结果。
设备的保养工作包括设备清洁、油脂加注、零部件更换等。
这些工作的目的是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长期稳定性。
此外,铁路动态轨道衡的数据管理也是管理的重要方面。
使用人员应按照规定的操作流程进行数据的采集和存储,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数据存储的方式可以采用电子存储和纸质备份相结合的方式,以防止数据丢失和损毁。
数据的管理还包括数据的分析和应用。
通过对数据的分析,可以及时预警轨道的损坏和变形情况,为维修决策和安全管理提供参考依据。
最后,铁路动态轨道衡的管理还需要加强与其他相关设备和系统的配合。
比如,可以与铁路信号系统、车辆监测系统等进行数据共享和交互,实现设备之间的互联互通。
这样可以更好地利用各种信息资源,增强对轨道运行情况的监控和分析能力。
综上所述,铁路动态轨道衡运用管理办法是铁路局对于动态轨道衡的使用、维护和管理进行规范和指导的文件。
通过建立管理制度、加强设备维护、完善数据管理和加强设备配合,可以提高动态轨道衡的使用效能和管理水平,为铁路运行的安全和顺畅提供保障。
轨道衡管理制度正规范本(通用版)
轨道衡管理制度1. 引言轨道衡是一种用于测量货物质量的设备,广泛应用于物流、仓储等行业。
为了确保轨道衡的正常运行和精确测量,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轨道衡管理制度是非常重要的。
本文将介绍轨道衡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包括制度目的、适用范围、管理责任、操作规程和监督控制等。
2. 制度目的轨道衡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为了确保轨道衡的安全运行、准确测量,并规范相关工作流程和责任分配。
通过严格执行该制度,可以提高轨道衡的使用效率,减少误差和风险,保障货物质量检测的准确性和一致性。
3. 适用范围轨道衡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使用轨道衡进行货物质量测量的场所和人员,包括但不限于物流公司、仓储企业和相关使用轨道衡的用户。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轨道衡的安装、维修和操作过程。
4. 管理责任轨道衡管理制度涉及到多个管理责任人,他们分别承担不同的职责,包括:轨道衡使用单位负责制定和实施轨道衡管理制度,并配备专职质量管理人员。
轨道衡维修单位负责及时维修轨道衡的故障,并保证维修质量。
轨道衡操作人员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工作,并及时向上级汇报问题。
5. 操作规程轨道衡管理制度涉及到一系列的操作规程,以确保轨道衡的正常运行和稳定性。
是一些常见的操作规程示例:轨道衡的安装:根据安装手册进行操作,并由专业人员进行安装,确保安装质量合格。
轨道衡的校准:每年定期进行校准,确保测量结果的准确性。
轨道衡的维护保养:定期清洁轨道衡,检查和更换部件。
轨道衡的故障处理:及时处理轨道衡的故障,确保工作的连续性。
轨道衡的日常操作:操作人员应遵循操作规程,妥善操作设备。
6. 监督控制为了确保轨道衡管理制度的有效执行,需要进行监督和控制。
具体的监督控制方法包括:内部审核:定期进行内部审核,评估制度执行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整改。
外部审核:请第三方机构对轨道衡管理制度进行审核,评估其合规性和有效性。
培训培训:对轨道衡使用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操作水平和管理意识。
7. 总结轨道衡管理制度是确保轨道衡正常运行和准确测量的关键举措。
轨道衡管理制度
铁运(2009)号 38号铁路动态轨道衡运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铁路动态轨道衡运用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铁路技术管理规程》等法律法规和铁道部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铁路动态轨道衡(以下简称轨道衡)是称量货物重量、实现货车满载和防止货车超载的重要计量设备,是列入国家强制检定工作目录的计量器具。
各有关单位要做好轨道衡的运用管理工作,保证正常使用。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铁路车站的轨道衡运用管理工作。
地方铁路、合资铁路的轨道衡运用管理工作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条轨道衡运用管理的基本原则是:主管负责,逐级负责,专业管理,预防为主,联网监控,注重实效,确保货运安全和路收完整。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五条铁道部货运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协调、监督、检查轨道衡运用管理工作,组织制、修订轨道衡检修、运用相关技术条件和管理办法。
铁道部计量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轨道衡计量技术管理。
铁道部信息技术中心负责铁道部服务器硬件和系统软件的维护,同时负责协调铁道部与铁路局之间的通道维护。
第六条铁路局(含专业运输公司,下同)货运主管部门具体负责轨道衡的配置规划、选点、选型、安装、运用管理、监督检查和协调工作,并指定专人负责轨道衡的运用管理工作,掌握轨道衡技术状态、监控网络运行状态和预警信息处理情况,统计、分析计量数据,切实提高装车质量。
铁路局计量主管部门负责轨道衡的检定管理、计量监督和技术管理工作,参与轨道衡的选点、选型、安装和调试相关工作。
铁路局运输、调度部门负责安排轨道衡安装、检修、检定、期间核查等施工和维修计划,以及牵引检衡车列、机车等相关工作。
铁路局机务部门负责按规定速度牵引检衡车列。
铁路局工务部门负责轨道衡安装处所的线路养护维修、钢轨更换等工作。
铁路局电务部门负责钢轨绝缘测试工作。
铁路局信息技术部门负责监控网络服务器管理工作,同时承担传输通道维护和系统软件、防病毒软件的安装与调试,定期进行查毒杀毒,保证网络信息系统正常工作。
轨道衡管理制度
轨道衡管理制度一、概述轨道衡是指用于测量物体重量的一种专用仪器。
作为重要的计量设备,轨道衡的管理制度对于保证测量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轨道衡的选择、安装、校准和维护等方面,为各单位制定一套科学的轨道衡管理制度,以确保轨道衡的正常运行和使用。
二、轨道衡的选择2.1 轨道衡的类型选择根据不同的使用需求,选择合适的轨道衡类型,如静态轨道衡、动态轨道衡、车辆称重轨道衡等。
根据具体的使用场景和要求,对各种类型的轨道衡进行评估比较,选择最适合的类型。
2.2 轨道衡的供应商选择选择具备相关资质和信誉度高的轨道衡供应商,确保购买到质量可靠的产品。
通过调查研究、评估比较不同供应商的产品质量、售后服务和价格等因素,选择合适的供应商。
三、轨道衡的安装与验收3.1 安装位置选择选择合适的安装位置,确保轨道衡的结构稳定和使用安全。
根据轨道衡的使用要求和周围环境条件,选择合适的安装位置,并进行相应的土建工程和设备调整。
3.2 安装调试验收在安装完成后,进行轨道衡的调试和验收工作。
调试过程中,检查各个部件和功能的正常运行情况,确保轨道衡的各项指标达到要求。
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四、轨道衡的日常校准与维护4.1 定期校准轨道衡在使用过程中应定期进行校准,以保证测量结果的准确性。
可根据使用频率、使用环境和精度要求等因素,制定相应的校准周期和方法。
4.2 精度检测定期进行精度检测,验证轨道衡的测量精度是否满足要求。
可通过标准物体的称重和比较等方法,对轨道衡的测量结果进行检验,确保其准确性。
4.3 设备维护轨道衡的日常维护工作包括清洁、润滑、防护等。
应根据设备的使用情况和要求,制定相应的维护计划,并严格执行。
及时处理设备故障和异常情况,保证轨道衡的正常运行。
五、轨道衡的记录与档案管理5.1 记录管理建立轨道衡使用记录,记录轨道衡的日常使用情况、维护保养情况、校准结果等重要信息。
记录应详实、准确,并按规定进行归档和保存。
轨道衡管理制度(2023范文免修改)
轨道衡管理制度1. 引言轨道衡是一种用于称量列车或车辆通过的称重设备,主要用于重量计量、货物运输和车辆安全等方面。
为了确保轨道衡的正常运行和准确计量,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管理制度。
本文将介绍轨道衡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包括设备维护与保养、操作规程、安全管理等。
2. 设备维护与保养2.1 定期检查与维护轨道衡的定期检查与维护是确保设备正常运行和准确计量的关键环节。
相关的维护人员应按照流程进行操作:清洁轨道衡设备及周围环境;检查称量传感器、计量仪表和电气元件是否正常工作;检查称重传感器与计算机之间的连接是否良好;检查软件系统是否正常运行。
2.2 故障处理与维修当轨道衡设备出现故障时,维护人员应及时进行处理和维修。
具体步骤包括:确定故障类型和位置;对故障设备进行维修或更换;测试修复后的设备是否正常工作;记录维修过程和结果。
3. 操作规程为了保证轨道衡的准确计量,使用人员应按照操作规程进行称重操作。
是一些常见的操作规程:3.1 权限管理使用轨道衡的人员应根据其工作职责和权限进行操作。
不同级别的权限应设定不同的操作权限,以确保操作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3.2 空载调零在每次称重操作之前,应先进行空载调零操作,以消除装载时的误差。
具体步骤包括:确保轨道衡处于稳定状态;按照操作界面的指引进行空载调零。
3.3 载重称量在进行载重称量时,使用人员应保证要求:轨道衡设备处于稳定状态;载重物品均匀分布在轨道衡上,以确保计量的准确性;检查称量结果是否合理。
3.4 数据记录与存档每次称量操作完成后,应及时记录并存档相关数据。
记录内容包括称量时间、称量数据、操作人员等信息,以便后续查询和分析。
4. 安全管理为了确保轨道衡的安全运行,需要采取一系列的安全管理措施。
4.1 安全培训与考核使用和维护轨道衡的人员应接受相关的安全培训,并定期进行考核,以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4.2 设备防护轨道衡设备应进行必要的防护,包括防尘、防水等措施,以保证设备在各种恶劣环境下的正常运行。
铁路动态轨道衡运用管理办法
TG/HY225-209铁路动态轨道衡运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铁路动态轨道衡运用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铁路技术管理规程》等法律法规和铁道部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铁路动态轨道衡(以下简称轨道衡)是称量货物重量、实现货车满载和防止货车超载的重要计量设备,是列入国家强制检定工作目录的计量器具。
各有关单位要做好轨道衡的运用管理工作,保证正常使用。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铁路车站的轨道衡运用管理工作。
地方铁路、合资铁路的轨道衡运用管理工作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条轨道衡运用管理的基本原则是:主管负责,逐级负责,专业管理,预防为主,联网监控,注重实效,确保货运安全和路收完整.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五条铁道部货运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协调、监督、检查轨道衡运用管理工作,组织制、修订轨道衡检修、运用相关技术条件和管理办法。
铁道部计量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轨道衡计量技术管理。
铁道部信息技术中心负责铁道部服务器硬件和系统软件的维护,同时负责协调铁道部与铁路局之间的通道维护。
第六条铁路局(含专业运输公司,下同)货运主管部门具体负责轨道衡的配置规划、选点、选型、安装、运用管理、监督检查和协调工作,并指定专人负责轨道衡的运用管理工作,掌握轨道衡技术状态、监控网络运行状态和预警信息处理情况,统计、分析计量数据,切实提高装车质量。
铁路局计量主管部门负责轨道衡的检定管理、计量监督和技术管理工作,参与轨道衡的选点、选型、安装和调试相关工作。
铁路局运输、调度部门负责安排轨道衡安装、检修、检定、期间核查等施工和维修计划,以及牵引检衡车列、机车等相关工作。
铁路局机务部门负责按规定速度牵引检衡车列。
铁路局工务部门负责轨道衡安装处所的线路养护维修、钢轨更换等工作。
铁路局电务部门负责钢轨绝缘测试工作。
铁路局信息技术部门负责监控网络服务器管理工作,同时承担传输通道维护和系统软件、防病毒软件的安装与调试,定期进行查毒杀毒,保证网络信息系统正常工作。
关于印发《2012年铁路货车超偏载检测装置和动态轨道衡运用质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置和轨道衡 ;
超 偏 载 检 测 装 置 和 轨 严格落实 运计量安全检测监控 系统建设相 道衡安装 位置 10 符 关技术条件 ( 0% 运营 货管 [ 0 7】 1 2 0 1 5号) ,
合 《 货运 计 量 安 全 检 对设 置在长大 坡道 、 曲线 或进站 信号机 附 2 安装位置 测 监 控 系 统 建 设 相 关 近等安 装地 点不 当 全年
整 治项 点 、整治 目标 、措 施要 求 、整治 时 限 、失 旬铁道 部 运输 局将 结 合 日常 掌握 情 况和 铁 路 局 自查 自 格 条 件 见附件 。 验 情 况 ,组 织 开 展 检 查验 收 ,公 布 2 1 专 项 整 治 0 2年
情 况 ,对 失 格单 位 予以 通报 。
装置 ( 简称超偏载检测装置 ,下同) 和动态轨道衡 ( 简 司 产权 。
称轨 道衡 ,下 同) 运用 质量, 实现设 备达标 、管 理到 位 ,提高设备运用安全风险防控水平。
三 ◆整 治依 据
1 国家计 量 检测 有 关法 律 、法规 ; .
二 整 治 范 围
铁 路 产权 的 超偏 载 检 测装 置 和 轨道 衡 运 用 质量 专
措 施 、完 成时 限 、责任 单位 和 责任 人 ,并 以 局 函形式 2.整 治 期 间 , 凡 发 生 超 偏 载 检 测 装 置 和 轨 道
报 铁道 部 运输 局 备案 ,同时 将 电子版 发至 铁 道部 运输 衡 责 任一 般 C类 及 以 上 铁路 交 通 事 故 的 ,按 失 格 考
五 方 式 方 法 六 有 关 要 求
从 21 0 2年 3月开 始 到 1 底 ,集 中进 行 专 项 1月
整 治 ,并 分 3 阶 段组 织 实施 。 个
轨道衡运用管理办法
铁运(2009)号 38号铁路动态轨道衡运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铁路动态轨道衡运用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铁路技术管理规程》等法律法规和铁道部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铁路动态轨道衡(以下简称轨道衡)是称量货物重量、实现货车满载和防止货车超载的重要计量设备,是列入国家强制检定工作目录的计量器具。
各有关单位要做好轨道衡的运用管理工作,保证正常使用。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铁路车站的轨道衡运用管理工作。
地方铁路、合资铁路的轨道衡运用管理工作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条轨道衡运用管理的基本原则是:主管负责,逐级负责,专业管理,预防为主,联网监控,注重实效,确保货运安全和路收完整。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五条铁道部货运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协调、监督、检查轨道衡运用管理工作,组织制、修订轨道衡检修、运用相关技术条件和管理办法。
铁道部计量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轨道衡计量技术管理。
铁道部信息技术中心负责铁道部服务器硬件和系统软件的维护,同时负责协调铁道部与铁路局之间的通道维护。
第六条铁路局(含专业运输公司,下同)货运主管部门具体负责轨道衡的配臵规划、选点、选型、安装、运用管理、监督检查和协调工作,并指定专人负责轨道衡的运用管理工作,掌握轨道衡技术状态、监控网络运行状态和预警信息处理情况,统计、分析计量数据,切实提高装车质量。
铁路局计量主管部门负责轨道衡的检定管理、计量监督和技术管理工作,参与轨道衡的选点、选型、安装和调试相关工作。
铁路局运输、调度部门负责安排轨道衡安装、检修、检定、期间核查等施工和维修计划,以及牵引检衡车列、机车等相关工作。
铁路局机务部门负责按规定速度牵引检衡车列。
铁路局工务部门负责轨道衡安装处所的线路养护维修、钢轨更换等工作。
铁路局电务部门负责钢轨绝缘测试工作。
铁路局信息技术部门负责监控网络服务器管理工作,同时承担传输通道维护和系统软件、防病毒软件的安装与调试,定期进行查毒杀毒,保证网络信息系统正常工作。
动态轨道衡计量检测管理条例
动态轨道衡计量检测管理条例
美锦钢铁公司目前有两台轨道衡,分别在东线与西线两条铁路线上,称载重量上限均为150吨,主要承担着炼铁与炼钢之间,铁水的计量。
为了进一步规范化管理特制定以下管理条例:
第一条、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其实施细则,加强轨道衡的管理,确保轨道衡量值的准确可靠,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轨道衡检定、修理和监督管理方面贯彻执行国家计量法规和上级部门的有关规定。
第三条、轨道衡的标定周期为每一年一次,平时不做标定。
第四条、对计量数据有异议的情况下,双方(炼铁、炼钢)中的任何一方,经公司主管副总签字、企管部批准后,方可提交申请到生产制造部计量管理办公室。
第五条、轨道衡检定过程,以下单位人员必须到场:生产制造部总调人员、计量管理人员;唐钢计控负责人、炼钢计量数据负责人、炼铁计量数据负责人。
检定
完成后,出据检定报告,生产制造部计量人员、炼铁、炼钢、唐钢计控人员
必须签字。
第六条、轨道衡数据对比一个月一次,如有异议,需提交申请经主管副总、企管部、生产制造部领导签字后,方可复查数据。
第七条、在复检过程中,发生一切费用以及配合标定的人员,均由提出异议方承担。
第八条、计量仪表数据只允许在检定时,专业人员调整,除此之外不允许任何一方、任何人调整。
第九条、生产制造部计量办公室对轨道衡动态计量的硬件设备负责监督、检查。
第十条、本条例发布之日起施行。
生产制造部
2013-11-15。
轨道衡管理制度(1范本)
轨道衡管理制度1. 引言轨道衡是一种用于称量货物或车辆重量的设备,广泛应用于物流、铁路、港口等行业。
为了确保轨道衡的正常运行和数据的准确性,制定一套严格的轨道衡管理制度至关重要。
本文将介绍轨道衡管理制度的必要性、目标、内容和执行程序。
2. 轨道衡管理制度的必要性轨道衡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对于维护轨道衡的精度和安全性具有重要意义。
是轨道衡管理制度的必要性:2.1 维护精度轨道衡应当具备一定的精度,以确保称量结果的准确性。
通过制定管理制度,可以对轨道衡进行定期的维护和校准,以减小误差和偏差,并确保衡器的精度得到保持。
2.2 提高安全性轨道衡作为称重设备,如果管理不善,可能会对人员和设备造成安全隐患。
管理制度的制定可以确保轨道衡的安全使用,包括轨道衡周边环境的安全、操作人员的安全等。
2.3 保护设备轨道衡通常是昂贵且复杂的设备,需要得到合理的使用和保护。
管理制度有助于规范使用流程,避免设备过度磨损和损坏。
3. 轨道衡管理制度的目标轨道衡管理制度的主要目标如下:3.1 确保准确性通过制定严格的维护和校准程序,确保轨道衡的准确性得以保持。
3.2 提高安全性确保轨道衡的安全使用,防止人员和设备的安全隐患发生。
3.3 增加可靠性通过定期的检查和维护,提高轨道衡的可靠性和稳定性,减少故障和停机时间。
3.4 保护设备规范使用流程,避免设备被滥用或损坏。
4. 轨道衡管理制度的内容轨道衡管理制度的内容通常包括方面:4.1 设备维护与校准制定轨道衡的维护和校准计划,明确每个环节的责任人和工作内容。
包括对衡器、传感器、天平等组成部分的维护和校准。
4.2 安全管理建立车辆和人员进出轨道衡区域的管理制度,确保周边环境的安全。
包括安全标识的设置、人员培训和操作规程等内容。
4.3 数据管理设定轨道衡数据记录和存储的要求,明确记录的时间、内容和格式。
同时建立数据备份机制,以防止数据丢失或损坏。
4.4 故障维修与紧急处理制定轨道衡故障维修的流程和紧急处理预案,确保故障能够及时处理,并尽量减少对生产和运输的影响。
轨道衡管理制度
轨道衡管理制度一、引言轨道衡是用于测量和称量车辆及其载荷的专用设备,广泛应用于铁路、港口、物流等领域。
为了确保轨道衡的正常运行和准确性,制定一套科学、完善的轨道衡管理制度是至关重要的。
本文将探讨轨道衡管理制度的必要性、主要内容和实施建议,希望为相关企业提供参考。
二、轨道衡管理制度的必要性1. 保证测量和称量准确性:轨道衡作为测量和称量车辆及其载荷的设备,准确性是至关重要的。
制定严格的管理制度可以确保轨道衡的仪器设备定期维护和检修,提高测量和称量的准确性。
2. 提升作业效率:通过规范的管理制度,可以对轨道衡的使用进行有效的调度和安排,提高作业效率。
例如,制定合理的使用时间表,避免设备闲置或过载的情况发生。
3. 保障员工安全:轨道衡在作业过程中存在一定的危险性,如员工误操作或设备故障可能导致意外事故。
制定管理制度可以明确员工的安全操作规范,并提供相关安全培训和设备维护知识,减少事故发生的概率。
三、轨道衡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1. 设备运维管理a. 定期维护与检修:制定设备定期维护计划,包括设备的清洁、校准、保养和故障排除等,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b. 设备巡检:安排专门的巡检人员进行设备日常巡视,及时发现并处理设备故障和异常情况。
c. 备品备件管理:建立备件库存制度,确保及时更换故障部件,并记录备件的使用情况和更换时间。
2. 作业管理a. 作业流程规范:明确轨道衡的使用流程和作业规范,包括装车顺序、称重操作、数据录入等,确保各个环节无误。
b. 作业记录和数据管理:建立作业记录和数据管理制度,包括对称重数据的准确记录和存档,便于后续查询和比对。
c. 作业人员培训:对使用轨道衡的作业人员进行培训,教授操作技能和安全知识,提高工作水平和素质。
3. 安全管理a. 安全操作规程:制定详细的安全操作规程,包括对设备操作的讲解和演示,警示员工注意事项和防范措施。
b. 安全培训和考核:定期组织安全培训和演练活动,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国家计量局、铁道部关于国家轨道衡计量分站计量管理办法
国家计量局、铁道部关于国家轨道衡计量分站计量管理办法⽂号:铁科技[1987]546号颁布⽇期:1987-06-16执⾏⽇期:1987-06-16时效性:现⾏有效效⼒级别:部门规章⽬录第⼀章总则第⼆章职责和任务第三章计量标准器的管理第四章检衡车的挂运第五章轨道衡的⽇常管理第六章⼈员第七章附则第⼀章总则第1条轨道衡检定与管理是计量⼯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轨道衡量值的准确可靠,对促进国内外贸易、保证铁路运输安全、加强企业经济核算等⽅⾯有着重要作⽤。
为贯彻《中华⼈民共和国计量法》及其实施细则,加强轨道衡的管理,确保轨道衡量值的准确可靠,特制定本办法。
第2条国家轨道衡计量分站是国家轨道衡计量站的组成部分,经国家计量局授权,具有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职能,在铁路局的领导和当地省、市、⾃治区计量⾏政部门的监督下,执⾏国家计量法律和法规,负责本分站管内轨道衡的检定和监督管理。
第3条国家轨道衡计量分站设置在铁路局计量所(分所)或衡器管理所内,以国家轨道衡计量站××分站名义开展轨道衡计量⼯作。
第⼆章职责和任务第4条负责本分站管内所有⼚矿、交通运输和其他企事业单位贸易结算⽤轨道衡的强制检定,以国家轨道衡计量站××分站的名义出具检定证书或检定结果通知书,专⽤印章由国家计量局发给。
第5条在轨道衡检定、修理和监督管理⽅⾯贯彻执⾏国家计量法规和上级部门的有关规定。
第6条统⼀管理本分站管内轨道衡的安装和⼤修⼯作,并对其修理、维护和使⽤等⽇常⼯作进⾏监督检查;承担各单位轨道衡的选型、购置、安装、调整等技术咨询业务。
第7条动态轨道衡的周期检定,逐步由各分站承担,具体办法另⾏公布。
第8条⼚矿交通运输和其他企事业单位,要求分站对其⾮贸易结算⽤轨道衡进⾏检定时,分站应予以检定并出具检定结果证明。
第9条参加有关轨道衡计量的下述⼯作:技术仲裁和技术认证;轨道衡国家标准的制定和新产品的鉴定;轨道衡量值传递和检测⽅⾯的科学研究、学术活动和经验交流等。
轨道衡管理制度
轨道衡管理制度1.轨道衡值班人员应具有高度的责任心、熟悉设备的基本性能和结构、对入厂煤进行车计量、检斤率达100%。
2.与铁路调度密切联系、做好入厂煤过衡的准备工作。
3.火车过衡时,值班员认真核对车号,车数,避免串样、混样。
4.火车过衡时,值班员认真监督火车速度(5-15公里/小时),速度异常,及时通知铁路信号楼调度重新过衡。
5.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向上级汇报,以免影响正常计量工作。
6.非工作人员严禁进入轨道衡操作室。
轨道衡卫生管理制度1.全天检斤工作结束、值班员认真清扫过衡台面。
2.值班室内地面保持清洁,办公桌上无杂物、座椅整齐、下班前拖地,烟灰缸及垃圾桶内无杂物。
3.水杯、烟灰缸、工具、报表、记录本摆放整齐。
4.不合格者,按规定进行考核。
轨道衡工作管理制度1.当班人员下班前,如未有完成的工作,不能回家,配合接班人员一起完成(设备异常例外)。
2.接班人员在8:50分到岗,不准迟到早退脱岗,发现违纪现象严肃处理(班车晚点例外)。
3.接班人员到班后,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设备运行交接班记录、采制化计量仪器使用记录、轨道衡空载检测记录本,同时做好“燃煤掺烧配比分析系统”填写工作,入厂煤抄号记录要随铁炉报号同步填写。
4.集团信息网首页中间“供耗存情况”每日在10点填写完成。
5.下午3点前将铁路库存计算好,以便及时汇报铁路(一般铁路人员1点要数据)。
6.下班前把检斤单和铁路货票送至燃管统计。
7.在厂内放假期间、替燃管统计员填写节假日报表(每月1号由统计员自己填写),在每天10:00前完成。
不明白之处,咨询鲁延英。
8.手机及饭卡做好交接。
9.轨道衡值班人员请假须申请刘班长,但按规定考核,可以串班休息。
10.发现违纪者,按规定进行考核。
本规定解释权刘春海。
研究报告铁路动态轨道衡运用管理办法
研究报告铁路动态轨道衡运用管理办法TG/HY225-209铁路动态轨道衡运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铁路动态轨道衡运用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铁路技术管理规程》等法律法规和铁道部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铁路动态轨道衡,以下简称轨道衡,是称量货物重量、实现货车满载和防止货车超载的重要计量设备~是列入国家强制检定工作目录的计量器具。
各有关单位要做好轨道衡的运用管理工作~保证正常使用。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铁路车站的轨道衡运用管理工作。
地方铁路、合资铁路的轨道衡运用管理工作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条轨道衡运用管理的基本原则是:主管负责~逐级负责~专业管理~预防为主~联网监控~注重实效~确保货运安全和路收完整。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五条铁道部货运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协调、监督、检查轨道衡运用管理工作~组织制、修订轨道衡检修、运用相关技术条件和管理办法。
铁道部计量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轨道衡计量技术管理。
铁道部信息技术中心负责铁道部服务器硬件和系统软件的维护~同时负责协调铁道部与铁路局之间的通道维护。
第六条铁路局,含专业运输公司~下同,货运主管部门具体负责轨道衡的配臵规划、选点、选型、安装、运用管理、监督检查和协调工作~并指定专人负责轨道衡的运用管理工作~掌握轨道衡技术状态、监控网络运行状态和预警信息处理情况~统计、分析计量数据~切实提高装车质量。
铁路局计量主管部门负责轨道衡的检定管理、计量监督和技术管理工作~参与轨道衡的选点、选型、安装和调试相关工作。
铁路局运输、调度部门负责安排轨道衡安装、检修、检定、期间核查等施工和维修计划~以及牵引检衡车列、机车等相关工作。
铁路局机务部门负责按规定速度牵引检衡车列。
铁路局工务部门负责轨道衡安装处所的线路养护维修、钢轨更换等工作。
铁路局电务部门负责钢轨绝缘测试工作。
铁路局信息技术部门负责监控网络服务器管理工作~同时承担传输通道维护和系统软件、防病毒软件的安装与调试~定期进行查毒杀毒~保证网络信息系统正常工作。
轨道衡管理制度
轨道衡管理制度轨道衡管理制度本文介绍了公司轨道衡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包括轨道衡的定义、作用、管理责任人、管理流程等方面的内容。
通过建立科学的管理制度,确保轨道衡的正常运行,提高运输效率,保障货物质量,维护安全生产。
一、轨道衡简介轨道衡是一种用于称重货物的设备,通过将货物放置在称重平台上,利用重力传感器等技术实现称重功能。
轨道衡广泛应用于物流、仓储、运输等领域,是保证货物重量准确的重要工具。
二、轨道衡的作用轨道衡在货物运输过程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主要作用包括:1. 确保货物重量准确。
2. 提高运输效率。
3. 保障货物质量。
4. 维护安全生产。
三、轨道衡管理责任人公司轨道衡的管理责任人主要有以下几类:1. 轨道衡管理员:负责轨道衡的日常管理与维护。
2. 运输部门负责人:负责货物称重及相关数据处理。
3. 安全管理人员:负责轨道衡使用过程中的安全管理。
四、轨道衡管理流程轨道衡的管理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1. 轨道衡日常检查与维护:定期检查轨道衡的工作状态,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2. 轨道衡校准与调试:定期对轨道衡进行校准与调试,确保称重准确。
3. 货物称重过程管理:保证货物称重过程规范、准确。
4. 数据处理与存档:对称重数据进行记录、存档,便于追溯与管理。
5. 安全管理与事故处理:保障轨道衡使用过程中的安全,及时处理发生的意外事件。
五、总结通过建立科学的轨道衡管理制度,公司可以提高货物运输效率,保证货物质量,同时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管理者应重视轨道衡管理制度的建立与执行,确保企业运营的顺畅、高效。
《铁路动态轨道衡和货车超偏载检测装置检定管理办法》(2011)39
第十条 检定人员应严格按照计量法规和《计量检定人员 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检定,保证计量检定原始数据的真 实可靠和有关技术资料的完整。
第三章 设备要求 第十一条 超偏载检测装置检定期间,车站应提前准备 5 吨及以上的起重设备,配合铁道部标准计量研究所(国家轨道 衡计量站)做好检衡车的设偏及恢复工作。 第十二条 铁道部标准计量研究所(国家轨道衡计量站) 应配备足够数量的检衡车组,保证检定需要。 实施检定工作的检衡车组应满足检定有关技术要求。
TG/HY 228-2011
铁路动态轨道衡和货车超偏载检测装置检定管理办 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做好铁路动态轨道衡(以下简称轨道衡)和货 车超偏载检测装置(以下简称超偏载检测装置)的检定工作, 满足计量检测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铁路运 输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和《中 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和铁道部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轨道衡和超偏载检测装置是铁路重要的货运计量 安全检测设备,也是货运计量安全检测监控系统主要组成部分。 轨道衡纳入了国家强制检定和依法管理计量器具目录,超偏载 检测装置纳入了《铁路专用计量器具管理目录》。 计量检定是评定计量器具计量性能和进行量值传递的重要 形式,也是量值准确可靠的重要保障。各有关单位要强化检定 组织管理,确保检定作业安全,保证检定质量,提高检定效率, 满足运用需要。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国家铁路轨道衡和超偏载检测装置 的检定管理工作,专用线、专用铁路及与国家铁路办理直通运 输的地方铁路轨道衡和超偏载检测装置的检定管理工作可参照
铁路轨道衡计量操作规程
铁路轨道衡计量操作规程18.2.1进入动态轨道衡管理系统用鼠标左键双击电脑桌面上的图标。
2静态计量选择菜单计量->静态计量或工具栏的第一个图标进入静态计量。
如果程序设置为启动进入静态计量,那么主程序打开后直接进入静态计量。
空秤时取零点或引用零点,等待过衡。
分别取每个秤台的重量,再取总重量,在下一节车之前,取车号。
如果要保存重量,点存盘,再退出。
称出的重量也可以进行原始数据打印。
单台面使用:每节车的两个转向架分别计量,前架先停在秤台上,取前架重量;后架再停在秤台上,取后架重量;两个重量都有了再取整车重量,依此类推。
双台计量:每节车的两个转向架分别停在两个秤台上,取A台重量;取B台重量;再取整车重量即取AB总重量。
依此类推。
三台计量:1,AB-短车;AC-长车:短车的两个转向架停在AB台面上,长车的两个转向架停在AC台面上,取重方式同双台。
2,AB-短车,BC-长车;短车的两个转向架分别停在AB台面上;长车的转向架分别停在BC台面上。
取重方式同双台。
3动态计量选择菜单计量->动态计量或工具栏的第二个图标进入动态计量。
如果设置为启动进入动态计量,那么打开主程序后直接进入动态计量界面。
过衡之前,秤台一定为空,如果不过衡可点退出返回主界面。
如果过衡请等待。
直到火车完全离开秤台,点存盘退出动态计量界面(如果设为自动退出,等待一定时间后,可自动退出动态计量界面。
)。
这时出现删除车头对话框,如果车头先上秤台,点‘是’如果车头后上秤台,点‘否’,如果没有出现车头,点‘取消’(如果不设置手动滤车头,此对话框不会出现)。
之后出现存盘对话框点‘确定’保存数据,点‘取消’不保存数据。
如果不进行操作,会在规定时间内自动存盘。
(如果设置为循环计量,存盘后自动返回到动态计量界面。
)4删除数据选择菜单数据库->输入数据或工具栏的第三个图标出现选择文件窗口,窗口中显示当天过衡的数据。
如果对不是今天的数据进行操作,从上面选择相应的日期,会出现所选日期的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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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G/HY225-209铁路动态轨道衡运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铁路动态轨道衡运用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铁路技术管理规程》等法律法规和铁道部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铁路动态轨道衡(以下简称轨道衡)是称量货物重量、实现货车满载和防止货车超载的重要计量设备,是列入国家强制检定工作目录的计量器具。
各有关单位要做好轨道衡的运用管理工作,保证正常使用。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铁路车站的轨道衡运用管理工作。
地方铁路、合资铁路的轨道衡运用管理工作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条轨道衡运用管理的基本原则是:主管负责,逐级负责,专业管理,预防为主,联网监控,注重实效,确保货运安全和路收完整。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五条铁道部货运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协调、监督、检查轨道衡运用管理工作,组织制、修订轨道衡检修、运用相关技术条件和管理办法。
铁道部计量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轨道衡计量技术管理。
铁道部信息技术中心负责铁道部服务器硬件和系统软件的维护,同时负责协调铁道部与铁路局之间的通道维护。
第六条铁路局(含专业运输公司,下同)货运主管部门具体负责轨道衡的配置规划、选点、选型、安装、运用管理、监督检查和协调工作,并指定专人负责轨道衡的运用管理工作,掌握轨道衡技术状态、监控网络运行状态和预警信息处理情况,统计、分析计量数据,切实提高装车质量。
铁路局计量主管部门负责轨道衡的检定管理、计量监督和技术管理工作,参与轨道衡的选点、选型、安装和调试相关工作。
铁路局运输、调度部门负责安排轨道衡安装、检修、检定、期间核查等施工和维修计划,以及牵引检衡车列、机车等相关工作。
铁路局机务部门负责按规定速度牵引检衡车列。
铁路局工务部门负责轨道衡安装处所的线路养护维修、钢轨更换等工作。
铁路局电务部门负责钢轨绝缘测试工作。
铁路局信息技术部门负责监控网络服务器管理工作,同时承担传输通道维护和系统软件、防病毒软件的安装与调试,定期进行查毒杀毒,保证网络信息系统正常工作。
第七条配置轨道衡的车站(以下简称车站)日常使用和管理工作的规定:1.设专(兼)职轨道衡监控人员,实时监控通过车辆及轨道衡计量监控系统的运行状态,并负责日常维护;2.负责车站轨道衡计量监控系统计算机设备管理工作,承担车站服务器操作系统和防病毒软件的安装、调试和升级工作,定期查杀病毒;负责轨道衡测点工控机至车站服务器之间的通道维护工作;3.建立技术档案及其保管制度,制定岗位责任制和作业细则,明确车站各部门的职责分工、联系制度、作业流程、作业标准、应急预案及质量报告制度等内容,并将有关内容纳入《车站行车工作细则》和《车站货运管理细则》;4.提供满足检定所需的场所、环境条件、交通运输工具、人员配合等相关条件。
第八条铁道部标准计量研究所(国家轨道衡计量站)的主要职责:1.对铁路局上传的计量检测数据进行24小时监控,保证正常使用,同时,做好日常轨道衡运用管理统计分析工作;2.监督、指导铁路局检修单位对轨道衡设备的技术管理和故障处理工作,定期组织对铁路局检修单位监控人员及轨道衡维修人员进行技术培训;3.对轨道衡进行型式评价、检定、性能稳定性测试、软件系统的安全性评估等工作;4.指导铁路局计量所(国家轨道衡计量分站)开展轨道衡期间核查工作,对铁路局轨道衡检修单位的检修能力进行考核评估。
第九条铁路局计量所(国家轨道衡计量分站)的主要职责:承担轨道衡的期间核查,配合铁道部标准计量研究所(国家轨道衡计量站)做好轨道衡检定工作。
第十条铁路局检修单位的主要职责:1.负责实时监控轨道衡计量监控系统运用状态,保证正常使用;按日、旬、月、半年、年统计、分析铁路局轨道衡计量监控系统的运用状态信息和计量数据,发现问题,及时处理;2.承担轨道衡的调试、维护和定期检修及状态检测,指导轨道衡的日常维护工作;3.对轨道衡和监控网络相关软、硬件装置进行不定期检查、维护,定期对车站相关人员进行技术培训。
第十一条轨道衡计量监控系统应用软件研发和维护单位的主要职责:1.设专人24小时在线实时监控轨道衡计量监控系统运行状态;2.负责应用软件维护、升级以及技术支持;3.负责铁道部、铁路局、车站数据库的监控,及时掌握应用软件的运行情况;4.在确保网络和信息系统安全的前提下,随时提供远程技术支持和维护,必要时进行现场维护;5.负责提出相关接口标准;6.负责相关业务的培训工作。
第十二条轨道衡生产厂家应按铁道部有关规定和合同要求,做好设备安装和计量检测点数据到车站服务器的传输、接口文件的生成软件安装与调试,确保接口文件格式的准确性,同时配合做好轨道衡检定有关工作。
第三章设备配置与安装第十三条轨道衡配置目标是自动计量、自动判定、卡控源头、网络监控,实现货车满载,保证超载车辆不上线运行。
第十四条轨道衡应优先配置下列地点:1.年运量50万吨及以上的车站;2.行包行邮专列装车站、集装箱专办站;3.合资铁路(地方铁路)接轨站;4.新建和改扩建的货场;5.办理路企直通运输的直通线场;6.战略装车点(装车线)。
第十五条新安装轨道衡应符合《自动轨道衡》(GB/T11885)、《铁路轨道衡技术条件》和《轨道衡测报数据传输与交换接口约定》等有关技术标准和部颁技术条件,不得配置未取得型式批准证书的轨道衡。
既有轨道衡应按照上述技术条件进行改造。
轨道衡应配置可靠供电电源和8小时UPS电源。
轨道衡计量检测数据应在车站货运室复示。
第十六条铁路局应按照“提前规划,避免重复建设,实现集中、全覆盖计量”的原则,正确选择设备安装地点,满足铁路运输生产安全、效率的需要,保证形成网络检测,提高计量监控效能。
计量检测工作量较大的车站,根据需要可设置轨道衡线。
第四章问题车处理第十七条配置轨道衡的装车站要重点做好易超载货物的装车计量检测工作,对过衡确认超载的,必须进行卸载处理,复衡确认货物重量不超过货车容许载重量后,方可挂运;对过衡亏吨且具备满载条件的货物,补装后应复衡确认,保证装车后货物重量不超过货车容许载重量。
第十八条超偏载检测站对预警超载货车应按照《铁路货车超偏载检测装置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复衡处理。
到站应按照有关规定对超载货车进行核实、处理。
第十九条对问题车未按规定进行处理的车站和责任人,应按第三十二条、三十三条规定进行处理,同时纳入货运安全质量考核。
第二十条发生计量纠纷时,可按《仲裁检定和计量调解办法》处置。
第五章运用管理第二十一条检衡车列应匀速通过轨道衡,计量速度不得低于5km/h,最高计量速度不得超过轨道衡规定限值。
严禁在轨道衡计量检测台面上停车。
称量液态货物时,应根据需要选用整车称量的具有独立称量台面(断轨)双台面或三台面轨道衡。
第二十二条轨道衡应按JJG234《动态称量轨道衡》检定规程进行检定。
轨道衡检定分首次检定、周期检定和计划外检定。
新安装轨道衡须经首次检定合格后方准投入运用;在用轨道衡检修后,须经检定合格或期间核查后方可使用。
轨道衡的检修周期原则上应与计量检定周期一致。
首次检定由轨道衡生产厂家申报,周期检定由铁路局计量所(国家轨道衡计量分站)提出计划报铁道部标准计量研究所(国家轨道衡计量站)。
轨道衡生产厂家和铁路局计量所(国家轨道衡计量分站)应于每年12月1日前提出下年度的轨道衡首次检定和周期检定申请,铁道部标准计量研究所(国家轨道衡计量站)负责编制轨道衡年度检定计划并于12月16日前报铁道部运输局,铁道部运输局以文电形式下发年度检定计划。
计划外检定由铁路局货运部门向铁道部运输局申报,核准后由铁道部标准计量研究所(国家轨道衡计量站)按照特事特办的原则组织实施。
轨道衡的检定工况应与运用工况一致,未经检定合格或超过检定周期的轨道衡计量数据无效。
第二十三条铁路局货运主管部门应加强轨道衡的日常管理工作。
对生产力布局调整后闲置的技术状态良好的设备,应及时采取调拨、迁建等措施;制定切实可行的计划,整治技术状态不良的设备;加强日常监督检查,纠正运用管理制度不落实的行为,对技术性能不适应运用要求或影响正常运用的设备,在充分论证和技术经济分析的基础上,提出更新改造方案或移设方案,并组织实施。
第二十四条轨道衡计量监控系统维护单位,应建立对轨道衡计量监控系统日常维护的责任制度,及时掌握并实时监控管内轨道衡的运用状态,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轨道衡正常使用。
第二十五条轨道衡发生故障时,车站应及时通知铁路局检修单位和轨道衡计量监控系统维护单位,并向铁路局货运主管部门报告,尽快修复,确保在最短时间内恢复正常使用。
对影响计量检测性能的故障,修复后应对轨道衡进行检定或期间核查,以符合计量检测要求。
第二十六条工务、电务、供电、工程等部门施工时,不得影响轨道衡的正常使用。
必须影响时,应经铁路局货运主管部门同意,施工完毕应及时恢复正常使用状态。
施工影响计量准确度时,车站应重新申请检定或期间核查。
第二十七条轨道衡的日常运用与维护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铁路局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第二十八条各级管理部门、单位及车站,应加强对轨道衡计量数据和有关资料保管,建立保密制度。
轨道衡计量监控系统维护单位在维护和修改调整软硬件时,应将修改调整的内容详细记录在案,并按管理权限分别由铁道部、铁路局或车站主管人员签字认可。
除轨道衡计量监控系统维护单位因升级和维护需要外,不允许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修改、调整轨道衡软硬件。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修改计量数据。
轨道衡计量检测原始数据保存至少2年,有关表簿及维修记录保管期限至少1年。
第二十九条应用服务器统一放置在各级信息技术部门及车站计算机机房内,并由其管理。
终端计算机禁止安装与轨道衡计量监控系统无关的硬件和软件。
第三十条设备台帐纳入设备履历簿,做到帐、卡、物相符。
轨道衡检定、期间核查、定期检修及维修费用纳入铁路局成本预算,铁道部标准计量研究所检定费收支按现行规定管理。
第三十一条铁路局货运主管部门应按日、周、月、半年、年,统计分析本局轨道衡的安全卡控、堵漏保收、装车质量及设备状态等信息,掌握规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六章责任划分第三十二条使用单位、维护单位应密切监视轨道衡的运用状态,发现计量失准等问题应立即报告,主管铁路局在接到处理站的电报、超载统计资料或计量纠纷仲裁结果后,应追究有关单位责任;对计量失准、篡改计量数据、伪造计量单、管理混乱、恶意超载、称量后加装超载等性质严重的,除对责任装车单位进行停装整顿外,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三十三条由于人为因素,造成超载货车漏检或误放,而被下一车站检出时,应列漏检或误放车站责任;发生铁路交通事故的,定漏检或误放车站责任。
运输途中因雨雪导致增载时,装车站(单位)或装车局凭县级及以上气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经上级主管部门核实确认后,可扣除雨雪增载量进行责任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