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电员工培训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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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电工培训管理指导意见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农电培训管理,调动员工学习积极性,提升农电队伍整体素质,根据国网公司人才培训有关要求,结合农电工队伍现状,特制定《农电工培训管理指导意见》,规范公司系统各级农电培训管理,指导农电服务公司农电工培训工作。

第二条本指导意见适用于公司各供电单位,各农电服务公司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三条公司建立省、市、县、所四级农电培训网络,公司农电部归口管理农电培训,各专业部门负责对应业务培训指导,相关培训机构承担部分业务培训和技能鉴定。市电业局培训中心负责组织农电培训,各专业部门(生产、安监、发建、农电)分专业负责业务培训,县级供电企业、供电所负责以现场作业技能为主的在职培训。

第四条公司农电部职责:

(一)健全各级农电培训网络,建立员工培训档案,维护相关管理系统。

(二)制订公司年度农电培训计划,落实培训费用,指导公司所属单位培训工作的开展、监督培训计划的实施。

(三)委托技能鉴定中心开展农电工技能鉴定工作。

(四)委托中心培训部对供电所长进行培训。

(五)组织农电现场作业技能培训竞赛,促进农电工现场作业技能提升。

(六)组织农电工培训,参加国网公司各类竞赛,推荐优秀员工参加国网公司优秀农电人才的评选。

(七)协助公司人力资源部选聘考评公司内训师。

第五条市局农电部职责:

(一)开展培训网络活动,建立、维护员工培训档案。

(二)制订市局年度农电培训计划,负责培训计划的实施。

(三)负责新员工的入职培训,组织转正定级考试。

(四)负责组织员工上岗、技能鉴定培训,组织参加上岗资格、技能鉴定考试。

(五)负责员工新技术、管理技能培训、待岗集训,协助安监部门开展下岗人员培训。

(六)指导现场作业技能培训,组织市局现场作业技能竞赛和参加省公司技能竞赛、调考。

(七)选聘和管理本单位内训师,向公司推荐优秀内训师人选。

(八)对县供电企业农电工培训情况进行考评和奖惩。

第六条市(州)局生技部职责:

(一)负责农电生产高压专业的现场作业技能、新技术和管理技能的培训;

(二)组织和实施现场技能大赛生产高压专业竞赛培训工作。

第七条市(州)局安监部职责:

(一)负责员工安全知识和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培训,组织安规考试工作。

(二)负责员工触电急救培训。

(三)负责下岗员工进行复岗培训及考试。

第八条市(州)局发建部职责:

(一)负责供电所农网升级改造的规划、设计、施工工艺培训。

(二)负责供电所农网升级改造相关政策培训。

第九条县级供电企业职责:

(一)编制本单位的年度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及时更新员工培训档案。

(二)协助市局开展员工上岗、技能鉴定培训,参加上岗资格、技能鉴定考试。

(三)组织待岗培训,安排待岗人员跟班实习。

(四)组织转岗培训和考试。

(五)指导供电所开展现场作业技能培训,并组织县级现场作业技能竞赛。

(六)对员工培训情况进行考评和奖惩。

第十条供电所职责:

(一)上报年度培训需求,实施培训计划。

(二)开展现场作业技能培训。

(三)对转岗人员进行培训。

(四)根据上级要求安排待岗人员跟班实习。

(五)负责师徒合同的签订以及一对一的培训和管理。

(六)负责员工技术培训情况及其记录的评价和管理。

第三章入职培训

第十一条新进员工必须参加入职培训,入职培训包括入企教育、作业技能集训、试用期培训。入企教育后《安规》考试合格方可参加作业技能集训,转正定级考试后取得上岗资格或技能鉴定初级证书方可上岗。

第十二条入企教育。时间为一周,培训内容包括对企业历史和现状介绍,企规企纪、相关法律法规、职业操守、典型作业现场参观、作业常识介绍、安规学习及考试。

第十三条工作技能集训。时间为两至三个月,员工在进入供电所工作之前,由市局指定内训师或有专长的技能人员,在大型供电所的现场实训基地对新入厂员工集中开展技能培训。

集训结束后由市局组织统一考试,考试合格方可进入供电所。

第十四条试用期培训。新员工进入供电所后,按专业选择具有中级工及以上资质的人员为师傅,并签定师徒合同,由师傅对徒弟进行一对一的培训。一年期满后进行转正定级考试,合格后方可转正。

第四章在职培训

第十五条在职人员根据专业参加各类在职培训,在职培训包括上岗、技能、转岗、下岗、待岗培训。

第十六条上岗培训。所有员工必须参加持证上岗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取得上岗资格,不合格人员给予一次重新培训和考试机会,仍不合格者予以待岗。

第十七条技能鉴定培训。市局每年组织开展电力生产、营销理论知识、职业技能的培训,培训后分理论考试和技能考核两部分进行鉴定。

第十八条现场培训。所有员工必须参加现场培训,供电所应结合每一个作业现场开展技能培训,培训内容为:生产人员:农网配电线路施工、运行维护;配电设备安装、运行维护及故障处理;生产作业系统的使用;计算机基本操作和使用等。

台区人员:抄核收与异常判断;电能计量装置的配置、安装、检查;线损计算与分析;营销系统的使用;计算机基本操作和使用等。

服务人员:低压客户业扩报装;服务技巧与礼仪;电费

电价知识;营销系统应用等。

市、县局应对供电所现场作业进行监督和点评,对作业技能培训提供技术指导,市局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培训竞赛。

第十九条管理技能培训。省公司定期举办供电所长培训班,完成对供电所长的轮训。培训内容为:党风廉政、供电所常态化管理、电力财务综合知识、生产计划管理及设备管理、电力市场营销学等。

市局每年举办供电所管理人员培训班,完成对供电所长、综合管理员、班组长的培训。培训内容为:生产管理、营销管理、安全管理、技术管理、优质服务、绩效管理、危机应对、沟通技巧等。

第二十条转岗培训。员工转岗需递交转岗申请后经农电服务公司批准,并通过由供电所组织的转岗培训和考试。

生产、营业岗位转台区岗位应进行抄表机使用、营销系统应用、表计故障判断与处理、线损分析、电价政策等培训。

营业、台区岗位转生产岗位应进行安规知识、生产作业平台、生产技能等培训。

生产、台区岗位转服务岗位应进行服务技巧及礼仪、营销系统应用、电费电价基本知识等培训。

第二十一条下岗培训。农电工内部下岗的,由农电公司组织培训一周后安排跟班劳动。下岗期满经考试合格方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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