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职工计划生育管理办法

合集下载

广园公司计划生育管理办法及考评措施

广园公司计划生育管理办法及考评措施

广园公司计划生育管理办法及考评措施一、目的和原则1.目的:为了贯彻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合理控制人口数量和提高人口质量,保障员工的生育权益和健康。

2.原则:按照国家和地方的计划生育政策,坚持科学、公正、公平的原则,根据不同情况制定相应的规定和措施。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广园公司全体员工和其配偶。

三、生育政策1.子女数量:根据国家政策要求,各户限制生育一个子女。

已生育第二胎的员工将不再享受生育津贴。

2.生育津贴:员工生育符合政策的第一个子女,可享受生育津贴,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发放。

3.调整生育津贴:员工在生育政策变动后,如果出现符合政策要求的第二胎,将不再享受生育津贴,但仍享有产假和相关福利。

四、婚姻登记和生育审批1.婚姻登记:员工结婚后需向人力资源部门提交结婚证明,以便申请享受相关生育福利。

2.生育审批:员工在怀孕前需向人力资源部门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经公司确认后方可享受产假和生育津贴。

五、考评措施1.综合指标:根据员工的生育情况、出勤情况、工作表现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评。

2.激励机制:对首次生育的员工给予相应的奖励,并优先考虑其晋升和调整岗位的机会。

3.违规处理: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员工,将按照公司的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包括扣减奖金、调整岗位等。

4.婚育关系调查:公司保留对员工的婚育情况进行调查和核实的权利,发现虚假婚育情况的,将进行严肃处理。

六、保密措施1.生育信息保密:公司将保护员工的生育信息,不得随意泄露给他人,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

2.考评结果保密:公司将妥善保管员工的考评结果,不得公开或泄漏给他人,保障员工的隐私权。

七、附则1.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如有调整或修改,将通过内部通知向全员发布。

2.对于本办法未尽事宜,参照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政策进行处理。

3.如有意见或建议,员工可向人力资源部门提出,公司将认真对待并及时回应。

以上为广园公司计划生育管理办法及考评措施,以规范员工的生育行为,并给予相关激励和处罚,以维护公司员工的权益,并符合国家和地方的计划生育政策。

计划生育管理制度

计划生育管理制度

计划生育管理制度计划生育管理制度1.引言在本文档中,我们将规定和详细描述组织机构或公司的计划生育管理制度。

该制度旨在帮助管理层和员工了解和遵守计划生育政策,以维护员工权益和提供合理的生育假期和福利。

2.目的本计划生育管理制度的目的是确保组织机构或公司的计划生育政策的顺利实施,包括生育假期和相关福利的申请、管理和控制。

3.定义在本文档中,以下术语定义适用于整个计划生育管理制度: - 计划生育: 实施的控制人口数量和增长率的政策。

- 生育假期: 组织机构或公司规定的员工在怀孕、生育和养育婴儿期间享受的假期。

- 职工: 在组织机构或公司工作并享受雇佣关系的个人。

- 管理层: 在组织机构或公司的管理层中担任领导职务的个人或团队。

4.计划生育政策4.1 组织机构或公司必须遵守制定的计划生育政策,包括但不限于人口数量、计划生育方法和相关福利。

4.2 组织机构或公司会定期更新和公布计划生育政策,并确保员工能够理解和遵守这些政策。

5.生育假期5.1 员工怀孕后,可以根据相关政策享受带薪生育假期。

5.2 审批生育假期的申请,必须提供医生出具的怀孕证明和预产期的确认。

5.3 生育假期根据相关政策的规定来计算,期间为员工提供正常工资的百分之八十。

5.4 员工在生育假期结束后可以申请扩展假期或灵活工作时间,以更好地照顾婴儿。

6.相关福利6.1 组织机构或公司将提供必要的设施和资源,以支持员工在怀孕、生育和养育婴儿期间的需求。

6.2 组织机构或公司将提供相关咨询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孕期健康、育儿知识等。

7.违反规定的后果7.1 违反计划生育管理制度的员工将面临相应的纪律处罚,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停职或解雇。

7.2 对于管理层违反计划生育管理制度的情况,将依据公司政策和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附件:1.相关法律法规- 计划生育法- 劳动法- 妇女权益保护法2.附件表格- 怀孕证明表格- 生育假申请表格- 扩展假期申请表格3.其他相关文件- 妇女工作政策- 人力资源管理手册法律名词及注释:- 计划生育法:国家法律法规,旨在控制和管理人口数量和增长率。

大型国企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办法

大型国企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办法

****集团有限公司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实行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为了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改善人口结构,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和《山东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等有关法规政策,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各直属单位、各子公司、机关各部(处)室。

全体职工家属、所辖户籍人员及流动人口均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权利和义务,严禁违法生育。

第三条坚持党政主要负责人亲自抓、负总责。

各单位行政、党委主要负责人及分管领导和计生办主任为计划生育责任人。

第四条实行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坚持离职审计、追踪奖惩和重点管理制度。

坚持两种生产一起抓,两个文明一起建,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作为考核单位负责人实绩的重要依据和考核单位工作成绩的一项重要内容。

第五条集团公司计划生育办公室是计划生育工作的主管部门和职能部门,配备计划生育专职干部,负责计划生育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条各单位成立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领导小组)。

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领导小组),设主任(组长)、副主任(副组长)各1人,成员自定;单位成立计划生育办公室,配备计生办主任(副科级以上),及德才兼备的专(兼)职计划生育工作人员,车间、班组配备计划生育宣传员或育龄妇女小组长,负责基层计划生育宣传、信息联络及管理服务工作。

第七条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计划生育工作,保证计划生育工作的资金投入,为计划生育工作提供必需的工作条件。

要加强计划生育队伍建设,参照山东省人事厅《关于提高基层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岗位津贴的通知》(鲁人薪字〔2000〕7号)要求,落实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待遇。

公司计划生育管理制度

公司计划生育管理制度

公司计划生育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执行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加强公司计划生育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职工,包括在编职工、合同制职工和临时工。

第三条公司计划生育工作要坚持科学、民主、依法、公开的原则,切实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公司计划生育工作目标是:计划生育率100%,避孕节育措施落实率100%,查环查孕率100%,《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证率100%,购买独生子女综合保险投保率100%。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五条公司成立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由总经理担任组长,其他相关负责人担任成员。

领导小组负责公司计划生育工作的决策、指导和监督。

第六条公司设立计划生育工作办公室,负责日常计划生育工作的管理和组织实施。

计划生育工作办公室设在本公司综合办公室,由综合办公室兼职人员负责日常工作。

第七条公司各部门、分支机构应设立计划生育工作责任人,负责本部门、分支机构的计划生育工作。

第八条计划生育工作办公室的职责:(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和公司计划生育制度;(二)组织制定公司计划生育工作计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三)负责公司计划生育统计和档案管理;(四)组织计划生育教育培训和咨询服务;(五)协调解决公司计划生育工作中的问题和矛盾;(六)检查、考核公司各部门、分支机构的计划生育工作;(七)其他计划生育相关工作。

第三章计划生育管理第九条公司职工应依法参加计划生育管理,自觉遵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和公司计划生育制度。

第十条公司职工应按时参加计划生育教育培训和咨询服务,提高计划生育知识和自我保健意识。

第十一条公司职工应按时报备婚姻、生育、节育等信息,如实填写计划生育档案。

第十二条公司职工在生育、节育、避孕等方面遇到问题时,应向计划生育工作办公室咨询,寻求帮助。

第十三条公司职工应自觉落实避孕节育措施,避免计划外生育。

第四章奖励与处罚第十四条对在公司计划生育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的部门、单位和个人,公司给予表彰和奖励。

公司计划生育管理制度

公司计划生育管理制度

公司计划生育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和地方计划生育政策,正确处理人口问题,提高劳动力素质,在公司内部建立健全的计划生育管理制度,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在职员工,包括劳务派遣、临时工,以及公司的退休职工。

第三条公司计划生育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 坚持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在合法范围内进行管理;2. 尊重职工的人权,并保障其合法权益;3. 增强职工的计划生育意识,推动人口结构的协调发展;4. 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合作,共同推动计划生育工作。

第二章计划生育管理第四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计划生育管理机构,配备专业的计划生育管理人员,为职工提供生育健康指导、生殖权咨询等服务。

第五条公司应当为职工提供计划生育健康教育,包括生殖健康、优生优育、节育、避孕等知识的普及和宣传,引导职工自觉掌握计划生育相关知识,合理安排生育。

第六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计划生育档案管理制度,严格保守职工的生育信息,防止信息泄露。

第七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计划生育督导监督制度,定期开展计划生育工作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报告上级部门。

第三章优生优育和节育服务第八条公司应当为职工提供生育健康指导服务,包括婚前保健、孕期保健、产后保健等,提供生殖健康咨询和服务。

第九条公司应当通过举办讲座、培训班等形式,普及节育、避孕知识,促进职工合理安排生育。

第十条公司应当为职工提供优生优育服务,鼓励职工进行生育检查,提供生育咨询和指导。

第四章法律责任与保障第十一条公司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计划生育政策法律法规,加强对计划生育政策的宣传教育,鼓励职工自觉遵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第十二条公司应当依法保护职工的生育权利,不得因生育或不生育而降低职工的工资以及其他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公司应当依法保护职工的计划生育隐私,不得强制职工进行计划生育手术或其他侵犯个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第十四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计划生育政策违反处理机制,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职工进行合法处理。

公司生育_管理规定(3篇)

公司生育_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公司员工的合法权益,保障女性员工在生育期间的权益,促进公司和谐稳定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体女性员工,包括正式员工、合同制员工和临时工。

第三条公司尊重女性员工的生育权利,为女性员工提供必要的生育保障和便利条件。

第四条公司生育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

第二章生育政策及待遇第五条生育政策1. 符合国家法定生育条件的女性员工,可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

2. 符合国家政策,生育二胎的女性员工,可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

3. 符合国家政策,生育多胎的女性员工,根据国家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可适当延长产假。

第六条生育待遇1. 产假期间,员工工资按照国家规定和公司薪酬制度执行。

2. 产假期间,公司为员工购买生育保险,享受国家规定的生育保险待遇。

3. 产假期间,员工个人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由公司按规定缴纳。

4. 产假期间,员工福利待遇不变。

第三章生育流程及管理第七条生育申请1. 女员工计划生育前,应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 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收到申请后,应在五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并给予答复。

第八条生育审批1. 女员工怀孕后,应及时向公司报告,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 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收到报告后,应在五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并给予答复。

3. 审核通过后,公司将为员工办理生育手续。

第九条生育休假1. 女员工产假期间,应按照国家规定和公司规定,享受产假待遇。

2. 产假期间,女员工需按照公司要求,定期向公司报告生育情况。

第十条生育恢复及返岗1. 女员工产假结束后,应按照公司规定,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办理返岗手续。

2. 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应在收到证明材料后,五个工作日内为员工办理返岗手续。

3. 女员工产假结束后,公司应按照国家规定和公司规定,为员工恢复原岗位或同等岗位。

公司怀孕管理制度

公司怀孕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女性员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女性员工。

第三条公司应尊重女性员工的生育权利,为怀孕、产期、哺乳期女性员工提供必要的保护和支持,确保其在工作、生活等方面的权益得到保障。

第二章孕期保护第四条女员工怀孕后,应及时向人力资源部门报告,并提供相关医学证明。

第五条公司应安排女员工进行孕期检查,并给予相应的假期和医疗费用支持。

第六条孕期女员工在符合国家规定的情况下,可申请调整工作岗位,减轻劳动强度,保证其身体健康。

第七条孕期女员工如需休息,应按公司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公司应予以批准。

第八条孕期女员工产检时间视为正常出勤,不扣工资。

第三章产期保护第九条女员工生育后,应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产假。

第十条产假期间,女员工的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第十一条产假结束后,女员工需提供相关医学证明,办理复职手续。

第十二条产假期间,如遇特殊情况,女员工可申请提前或延后休假。

第四章哺乳期保护第十三条女员工哺乳期间,应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哺乳假。

第十四条哺乳假期间,女员工的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第十五条哺乳期间,女员工需在工作时间内哺乳,公司应予以支持。

第十六条哺乳期间,如遇特殊情况,女员工可申请调整工作班次或工作时间。

第五章保障措施第十七条公司应设立女员工关爱基金,用于保障孕期、产期、哺乳期女员工的权益。

第十八条公司应定期开展孕期、产期、哺乳期女员工关爱活动,提高女员工的幸福感和归属感。

第十九条公司应加强对孕期、产期、哺乳期女员工的管理,确保各项权益得到落实。

第六章违规处理第二十条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公司将依法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解除劳动合同等。

第二十一条对因公司未履行相关义务导致女员工权益受损的,公司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二条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公司生育管理制度

公司生育管理制度

公司生育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保护女职工的生育权益,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提高公司整体的生产效率,保障公司及员工的健康和福祉,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内的所有女职工。

第三条公司积极落实国家生育政策,充分尊重女职工的生育权利和选择权,保护她们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公司将根据国家规定,提供相应的生育保障和福利待遇,确保女职工在生育期间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公司将建立健全的生育管理制度,建立相关的生育保险制度,加强对女职工的生育保护和关怀。

第六条公司将建立相关的生育健康教育和宣传制度,引导女职工树立正确的生育观念,提高生育保健意识。

第二章生育保障第七条公司将为所有女职工提供生育假期,并根据国家规定支付生育津贴。

第八条未婚女职工或以家庭为单位计算生育假期的女职工,在取得怀孕证明后,可享受带薪婚育假。

第九条符合国家规定的计划生育政策、生育年龄的职工,一旦怀孕,可享受相应的生育津贴和福利待遇。

第十条公司将优先安排孕期女职工在工作和生活中的需求,保障她们的安全和健康。

第十一条孕期女职工在工作中的岗位调整或适当的工作轮岗,公司将予以合理配置。

第十二条孕期女职工需请假或因孕期病症需要调整工作时间时,公司应给予理解和支持,按国家规定支付相应的病假或工伤待遇。

第十三条对于产前、产后女职工的饮食、休息和医疗等需求,公司将加强配套服务,提供适当的卫生保健指导和帮助。

第十四条对于哺乳期女职工,公司将提供相应的哺乳假期,并设立哺乳室,为她们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第十五条对于经济困难的生育女职工,公司将予以帮助和支持,提供相应的救助措施和资金支持。

第十六条对于因生育所带来的生理和心理变化,公司将提供相关的咨询和服务,帮助女职工度过产后康复期。

第三章生育健康教育第十七条公司将定期组织生育健康教育讲座,邀请专业医生和营养师等进行指导和宣传。

第十八条公司将通过内部媒体和宣传栏目,传播生育健康知识和信息,提高女职工的生育保健意识。

公司计生工作管理办法

公司计生工作管理办法

公司计生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广州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加强公司计划生育工作管理,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职工。

第三条公司实行计划生育工作责任制。

公司党政一把手为公司计划生育责任人,负有公司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责任。

各部室、所辖单位、各在建项目部主要负责人是执行计划生育工作任务的责任人,负有计划生育工作的管理责任(见附件一)。

第四条公司建立相关职能部门齐抓共管,全司职工共同参与计划生育管理的工作机制,确保公司计划生育工作达标。

第五条公司设立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考核、检查、监督公司及所辖各单位、在建工程项目部落实计划生育工作的情况。

计划生育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计生办),计生办设在综合办公室,负责公司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

第六条公司所辖各单位要相应成立计划生育工作机构,配备兼职计生工作人员,积极配合公司开展计划生育工作,重点做好本单位计划生育的宣传、教育、管理、服务等工作。

第二章生育与节育措施第七条提倡晚婚、晚育。

按法定婚龄(男22周岁,女20周岁)推迟三周年以上结婚的为晚婚,已婚妇女23周岁后怀孕生育第一胎子女的为晚育。

第八条执行一对夫妻只生育一个子女政策。

符合《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由夫妻双方共同申请,经户口所在地相关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批准,可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

第九条已婚有偶育龄女职工(年龄在49周岁以下)已生育一个子女的,应当在产后三至六个月内首选使用宫内节育器;已生育两个子女的夫妻,其中一方应当首选结扎措施。

符合以下条件,可向公司申请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一)因身体不适宜使用宫内节育器,并持有区级以上医院或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证明的;(二)因双方身体不适宜结扎,并持有区级以上医院或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证明的。

第十条政策外怀孕者必须及早采取补救措施。

公司计划生育管理制度

公司计划生育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执行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和谐稳定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及其家属。

第三条公司计划生育工作坚持宣传教育、避孕节育、综合管理相结合的原则,确保计划生育率达到100%,避孕节育落实率达到100%,查环查孕率达到100%,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证率达到100%,购买独生子女综合保险投保率达到100%。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四条成立公司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公司计划生育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和考核。

第五条设立计划生育办公室,负责计划生育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条各部门负责人为计划生育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本部门计划生育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三章宣传教育第七条定期开展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员工对计划生育政策的认识。

第八条通过培训、讲座、宣传栏等形式,普及计划生育知识,增强员工的自我保护意识。

第九条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行为,及时进行批评教育,纠正错误。

第四章避孕节育第十条公司鼓励员工采取科学、合理的避孕节育措施,确保避孕节育率达到100%。

第十一条公司为员工提供避孕药具,并免费为已婚员工提供避孕节育咨询和指导。

第十二条对自愿实行避孕节育手术的员工,公司提供必要的医疗费用支持。

第五章查环查孕第十三条定期组织员工进行查环查孕,确保查环查孕率达到100%。

第十四条对查环查孕中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

第六章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及保险第十五条公司积极为符合条件的员工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鼓励员工参加独生子女综合保险。

第十六条对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和参加独生子女综合保险的员工,公司给予一定的奖励。

第七章考核与奖励第十七条公司将计划生育工作纳入年度考核,对完成计划生育任务的部门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十八条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员工,公司将依法予以处理。

第八章附则第十九条本制度由公司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制度旨在保障公司员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和谐稳定发展。

单位计划生育工作制度

单位计划生育工作制度

单位计划生育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计划生育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全体工作人员和职工。

第三条本单位计划生育工作坚持以人为本,服务至上,注重预防,综合治理的原则,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可持续发展。

第四条本单位计划生育工作实行法定代表人负责制,法定代表人应当对本单位的计划生育工作全面负责。

第五条本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明确计划生育工作职责,配备专职或者兼职计划生育工作人员。

第六条本单位应当加强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提高工作人员和职工的计划生育意识,营造良好的计划生育工作氛围。

二、计划生育管理第七条本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制度,包括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计划生育考核、计划生育宣传教育、计划生育服务、计划生育统计等工作制度。

第八条本单位应当根据国家和地方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制定具体的计划生育管理规定,明确计划生育管理的具体要求和措施。

第九条本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计划生育服务制度,为职工提供生育咨询、避孕指导、孕产期保健、儿童保健等服务。

第十条本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计划生育统计制度,按时上报计划生育统计数据,确保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第十一条本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计划生育考核制度,对计划生育工作实行年度考核,对计划生育工作的成绩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计划生育工作不力的给予处理。

三、计划生育宣传教育第十二条本单位应当组织开展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活动,普及计划生育知识,提高工作人员和职工的计划生育意识。

第十三条本单位应当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开展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宣传计划生育政策、法律法规和科学知识。

第十四条本单位应当加强对计划生育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计划生育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服务能力。

四、计划生育服务第十五条本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计划生育服务机构,配备相应的设施和人员,为职工提供计划生育服务。

企业员工生育管理制度

企业员工生育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员工合法权益,规范企业生育管理,提高企业凝聚力,结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及其配偶。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障员工在生育期间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生育政策第四条员工生育期间,按照国家及地方相关政策,享有以下待遇:1. 产假:女员工生育可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产假期间工资及福利待遇不变。

2. 陪产假:男员工可享受国家规定的陪产假,陪产假期间工资及福利待遇不变。

3. 生育医疗费用:员工生育医疗费用按照国家及地方相关政策予以报销。

4. 生育津贴:女员工在产假期间,按照国家及地方相关政策享受生育津贴。

第三章生育手续办理第五条员工生育前,需向人力资源部提交以下材料:1. 生育证明(结婚证、户口簿、身份证等)。

2. 生育保险登记表。

3. 生育保险缴费证明。

4. 其他相关材料。

第六条人力资源部收到员工提交的材料后,应及时审核,并将审核结果通知员工。

第七条员工生育后,需向人力资源部提交以下材料:1. 生育证明。

2. 生育医疗费用单据。

3. 其他相关材料。

第四章生育待遇保障第八条员工生育期间,工资及福利待遇按照国家及地方相关政策执行。

第九条员工生育后,如有特殊情况需延长产假,需向人力资源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延长。

第十条员工生育期间,如遇特殊情况,需调整工作安排,由人力资源部与相关部门协商解决。

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十一条人力资源部负责对员工生育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员工对生育待遇有异议的,可以向人力资源部提出申诉,人力资源部应在接到申诉后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第十三条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公司有权依法进行处理。

第六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制度如有与国家及地方相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及地方政策为准。

第十六条本制度未尽事宜,由公司另行规定。

公司职工生育管理制度

公司职工生育管理制度

公司职工生育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规范公司职工的生育管理,维护公司员工的权益,提高公司运营效率,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订立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全部公司职工,包含正式员工、合同工、临时工等不同类型的员工。

第三条定义•生育假:指女职工因产假享受的休假期,包含产前休假和产后休假。

•生育津贴:指公司为女职工供应的肯定金额的津贴,用于补助生育期间的生活费用。

•产前检查:指女职工怀孕期间进行的身体检查。

•产后护理:指女职工产后需要的身体护理和病愈。

第二章生育假规定第四条产前休假女职工享有产前休假,休假时间为产前预产期前15天,具体休假开始日期由女职工依据医生的建议确定。

第五条产后休假1.凡公司女职工生育的,享受产后休假,休假时间为产后生育后的六十天。

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产后休假时间,但延长的最长时间不得超出一个月。

2.男职工的配偶生育的,可享受三天的产假。

第六条财务待遇1.女职工在休产假期间,公司将发放生育津贴,具体数额由公司依据政策规定确定。

2.女职工在休产假期间,其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各项补贴待遇按正常发放。

第七条产前检查和产后护理公司鼓舞女职工乐观参加产前检查和产后护理,对于参加产前检查和产后护理的女职工,公司将予以适当的嘉奖。

第三章职工申请和管理第八条申请流程1.女职工生育前一个月内,应向人力资源部提出正式的产假申请,提交相关的产假申请料子。

2.男职工的配偶生育时,应提前一周向人力资源部提产出假申请。

第九条申请料子1.女职工产假申请料子包含:产假申请表、医生出具的产前检查报告、产前预产期证明等。

2.男职工的配偶产假申请料子包含:产假申请表、医生出具的产前检查报告、产前预产期证明等。

第十条验证和批准1.人力资源部将对职工的产假申请进行审核和验证,并将审核结果告知申请人。

2.公司将依据实际情况,合理布置职工的产假休假时间,并在职工的办公档案中留存相关料子。

第十一条违规处理1.职工伪造料子申请产假的,将被视为严重违规行为,公司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计划生育管理规章制度(3篇)

计划生育管理规章制度(3篇)

计划生育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管理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管理,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促进公司发展壮大,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管理细则。

第二条公司全体员工都必须遵守公司章程,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和各项决定、经律。

第三条禁止任何____、个人利用任何手段侵占或破坏公司财产。

第四条公司禁止任何所属机构、个人损害公司的形象、声誉的行为。

第五条公司禁止任何所属机构、个人为小____、个人利益而损害公司利益或破坏公司发展。

第六条公司通过发挥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和提高全体员工的技术、管理、经营水平,不断完善公司的经营、管理体系,实行多种形式的责任制,不断壮大公司实力和提高经济效益。

第七条公司提倡全体员工刻苦学习科学技术文化知识,公司为员工提供学习、深造的条件和机会,努力提高员工的素质和水平,造就一支思想和业务过硬的员工队伍。

第八条公司鼓励员工发挥才能,多作贡献。

对有突出贡献者,公司予以奖励、表彰。

第九条公司为员工提供平等的竞争环境和晋升机会,鼓励员工积极向上。

第十条公司倡导员工团结互助,同舟共济,发扬____合作和____创造精神。

第十一条公司鼓励员工积极参与公司的决策和管理,欢迎员工就公司事务及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对作出贡献者公司予以奖励、表彰。

第十二条公司尊重员工的辛勤劳动,为其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提供应有的待遇,充分发挥其知识为公司多作贡献。

第十三条公司为员工提供社会保险等福利保证,并随着经济效益的提高而提高员工各方面的待遇。

第十四条公司实行“按劳取酬”、“多劳多得”的分配制度。

第十五条公司推行岗位责任制,实行考勤、考核制度,端正工作作风和提高工作效率,____办事拖拉和不负责任的工作态度。

第十六条公司提倡厉行节约,____铺张浪费;降低消耗,增加收入,提高效益。

第十七条维护公司纪律,对任何人违反公司章程和各项制度的行为,都要予以追究。

第二章人事管理制度第一节总则第十八条为进一步完善人事管理制度,根据国家有关劳动人呈法规、政策及公司章程之规定,制定本制度。

2024年厂计划生育管理暂行规定(二篇)

2024年厂计划生育管理暂行规定(二篇)

2024年厂计划生育管理暂行规定第二条计划生育管理对象主要为本厂育龄职工(包括停薪留职、内退人员)。

第三条厂办公室负责全厂的计划生育日常管理工作,并对各生产车间、各科室计划生育工作职责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

各生产车间应成立由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计划生育领导小组,负责宣传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普及人口与计划生育科学知识,落实计划生育各项工作目标。

及时与当地计划生育管理机构、社区居委会、职工配偶工作单位密切联系,全方位地了解职工及其配偶的计划生育情况。

第四条计划生育工作列入各生产车间、各科室年度目标管理考核重要内容。

各生产车间、各科室要加强对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建立育龄职工计划生育档案,实行分类管理,督促落实可靠的避孕措施。

第五条计划生育工作实行一票否决制。

凡出现计划外生育的生产车间、科室,年度考核为不合格,三年内不得评为综合性先进;其主要负责人不能晋升职务。

第六条实行计划生育是国家的基本国策。

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

第七条国家实行计划生育证制度。

凡要生育的夫妻,应将申请表送双方所在单位(没有工作单位的送其户籍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核实后,报请女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计划生育管理机构批准领取计划生育证。

第八条已生育子女的育龄夫妻应当采取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并以长效避孕措施为主。

计划外怀孕的职工,应当在当地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指导下落实补救措施。

第九条实行已婚育龄妇女环检、孕检制度。

育龄女职工环、孕检每年至少四次。

第十条停薪留职和内退育龄女职工在办理有关手续时须进行当月环、孕检,确认无计划外怀孕,并与单位签订计划生育合同。

厂办公室应在____日内将女职工的节育措施落实情况及当月孕检情况等书面通知职工户籍地或现居住地的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并索要回执。

第十一条做好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

育龄女职工停薪留职期间每季度应自行将依法取得的避孕节育证明用挂号信寄厂办公室,或返回单位接受环、孕检。

公司职员计划生育管理制度

公司职员计划生育管理制度

公司职员计划生育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执行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加强公司计划生育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在职员工。

第三条公司计划生育工作实行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建立健全计划生育管理机构,明确分工,责任到人。

第四条公司计划生育工作应当坚持以人为本,注重宣传教育,引导员工树立正确的生育观念,促进公司和谐稳定发展。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第五条公司设立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担任组长,其他相关负责人担任副组长和成员。

领导小组负责公司计划生育工作的决策、指导和监督。

第六条公司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设立计划生育管理办公室,负责公司计划生育的日常管理工作。

计划生育管理办公室设在本公司综合办公室,日常工作由综合办公室兼职人员负责。

第七条公司各部门、分支机构应当设立计划生育管理小组,明确专人负责计划生育工作。

第八条公司计划生育管理机构的职责:(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二)制定公司计划生育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三)负责公司员工生育情况的登记、统计和上报工作;(四)组织开展计划生育知识培训和咨询服务;(五)监督、检查公司计划生育工作的执行情况;(六)处理公司计划生育工作中的问题和建议。

第三章员工生育管理第九条公司员工应当遵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自觉接受公司计划生育管理。

第十条公司员工生育应当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不得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第十一条公司员工生育情况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向公司计划生育管理机构报告,并按照公司计划生育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二条公司应当根据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给予员工生育假、产假、陪产假等福利待遇。

具体办法由公司另行制定。

第四章宣传教育与培训第十三条公司应当开展多种形式的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员工对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认识和自觉遵守的积极性。

第十四条公司计划生育管理机构应当定期组织计划生育知识培训和咨询服务,提高员工的计划生育知识和自我保健能力。

公司计划生育管理办法

公司计划生育管理办法

公司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XX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印发《〈XX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奖励和经济帮助执行中有关问题的说明》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公司计划生育管理,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总部在册并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子公司参照总部办法执行。

第三条公司计划生育工作包括“宣传计划生育国策,做好计生咨询服务工作,并协助办理相关手续”,日常管理工作由总裁办公室负责,计划生育奖励由人力资源部负责。

第四条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

公司鼓励员工晚婚晚育。

晚婚是指比法定婚龄(男二十二周岁,女二十周岁)推迟三周年以上初婚的。

晚育是指已婚女员工年满二十四周岁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子女的。

第五条晚婚晚育应享受政策:(一)晚婚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三天婚假外,另增加奖励假七天,共十天。

(二)晚育的女员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奖励假30天,奖励假也可以由男方享受。

另外,经所在单位批准,可以再增加产假三个月,但同时扣发三年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三)女职工产假90天,其中产前可休15天;难产者,由医院出具证明,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加产假15天;女职工产假期满,因身体原因仍不能工作的,经过医务部门证明后,其超过产假期间的待遇,按照职工患病的有关规定处理;女职工产后1年内,每天享有1小时哺乳时间,(若住处离单位较远,交通不便的,可合并使用)。

产假(含晚育奖励假)和计划生育假须一次性连续休完。

(四)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时,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15天至30天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时,给予42天产假;节育(绝育)者,凭医院假条休假。

第六条育龄期女员工应按规定在户口所在地办理《计划生育服务证》,符合政策条件需再生一胎的员工,要严格按照《XX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执行。

员工生育休假管理办法

员工生育休假管理办法

运城市泰通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员工生育休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保障女职工在生育期间的福利待遇,根据《劳动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规定了运城市泰通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女职工孕、产、哺乳、计划生育假期规定、待遇、请假程序等内容。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凡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运城市泰通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工作年限一年以上的正式员工。

第二章员工生育休假期限第四条女职工怀孕7个月(含)以上生育的产假为90天,其中包括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晚育的增加30天(晚育是指已婚妇女24周岁即以上持一孩《生育证》生育第一个孩子或晚婚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孩子为晚育),女职工生育符合以上多项增加产假条件的,增加的产假天数累加计算,最高不超过120天。

第五条女职工怀孕不满3个月(含)流产的产假15天;3个月以上4个月(含)以内流产的产假30天;4个月以上7个月(含)以内流产的产假42天。

第六条男职工配偶生育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给予男职工7天护理假(含休息日、法定假日在内)。

第三章员工生育请(休)假程序第七条女职工请休产假,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向综合办提交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孕检手册、医疗费收据、建休证明(加盖医院公章),由部门领导签字,总经理签字同意,交予综合办,方能离岗。

.第八条男职工请休护理假,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凭结婚证、配偶身份证、准生证、子女出生证,由部门领导签字,总经理签字同意,交予综合办,方能离岗。

第四章员工生育休假待遇规定第九条育龄女职工在休产假之前,需提前一月通知本部门领导,应充分做好工作的交接手续。

第十条育龄女职工如需在产前15天前提前离岗,自离岗之日起至产前15天时间段内不发工资。

第十一条育龄女职工休产假期间的工资按本人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职称工资+工龄工资发放。

第十二条育龄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应按规定时间按时返岗。

公司计划生育管理制度

公司计划生育管理制度

公司计划生育管理制度为认真贯彻落实计划生育政策,提高计划生育管理水平,切实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坚决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划生育法》、《山西省计划生育条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等有关文件精神。

对违反计划生育行为的,采取经济处罚与纪律处分相结合的方式予以严肃处理。

第二条发文成立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一名专职人员负责计划生育工作,实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

不断完善计划生育管理制度。

第三条对本单位计划生育工作做到年初有计划、年终有总结,使工作不断向规范化、科学化、规律化的方向发展。

第二章管理制度第四条建立规范的流动人口管理台帐和卡片,按公司管理人员、和劳务作业人员分级分类管理,做到项目填写清楚、齐全。

第五条掌握所属员工的婚姻、生育、节育状况,雇佣外来流动人口时,必须先审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无证或证件过期的应督促在其户籍所在地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确保持证率和验证率均达到90%以上,不得雇佣无婚育证明的流动人员。

第六条对新进厂的农民工开展宣传教育,做好农民工预防艾滋病和计划外生育工作。

第七条在暑假和春节以及其他节假日时,组织职工及其家属学习计划生育政策法规,传达现阶段国家相关精神,并将学习情况和内容整理归档。

第八条开展多形式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活动,定期办黑板报、贴宣传标语。

积极投稿,大力宣传计生工作的先进人物与典型。

第九条落实各种节育措施,建立避孕药具领取、发放帐册,做好避孕药具的领取、发放工作。

第三章育龄妇女管理制度第十条建立育龄妇女婚育档案,随时掌握育龄女职工的生育情况,督促已婚育龄妇女落实节育措施。

定期组织“三查”,即查孕、查环、查病,防止计划外生育。

第十一条协助育龄妇女凭《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到计生服务所享受孕情及妇科病普查免费服务。

第十二条对育龄妇女计划外怀孕的,限期采取节育补救措施;不采取补救措施的,从当月起停发工资、福利及一切补贴,年终不得评奖。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公司职工计划生育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搞好公司职工计划生育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可在行政序列或工会内设立计划生育委员会或办公室,具体负责公司职工计划生育管理工作。

第三条?计生部门根据公司职工年龄、婚育状况和结构,提出公司职工计划生育工作的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及经费预算,在报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四条?实行计生工作分层负责制,各级领导和主管对本部门、单位的计划工作负有责任,在其目标责任体系中应有计划生育方面的考核指标。

第五条?宣传国家和当地政府计划生育的法令、政策,及时发布、传达计划生育的政策动态。

第六条?公司推行计划生育以宣传教育为主,经济和行政奖惩手段为辅。

第七条?通过形式多样的活动,宣传计划生育的重要性,教育员工自觉实行晚婚、晚育、少生、优生,且男女职工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权利与义务。

第八条?分析公司婚育状况,区分计划生育的重点对象和目标,进行重点监控。

推行和鼓励一对夫妻只生育一个孩子,严格控制生育条例允许的生育第二个孩子的情况。

第九条?掌握公司已婚女职工节育措施情况,坚持杜绝非法生育和超生;发现计划外怀孕者,及时采取有效措施。

第十条?严格按国家政策规定办理员工结婚登记手续,以及独生子女登记。

不得开口子批准早婚、早育。

第十一条?对合法怀孕者,搞好优育优生服务,组织有关的体检、复查和四期保健工作及生育知识普及教育。

第十二条?认真落实计划生育的优惠、鼓励措施和待遇:
(1)?婚前医学检查和遗传咨询;
(2)?发放独生子女费;
(3)?报销独生子女入托、入幼儿园费;
(4)?帮助联系职工子女入学;
(5)?报销职工计划生育费用;
(6)?职工计划生育营养补助;
(7)?计划生育假期;
(8)?节育的例行检查、复查;
(9)?组织探望做节育手术员工及产妇;
(10)?独生子女在招工中优先录用。

第十三条?公司建立育龄员工计划生育档案,并由计生部门负责具体收集、整理、立卷管理工作,按规定制作统计报表上报有关部门。

第十四条?公司对无计划生育的情况,根据国家有关法令进行处罚。

处罚措施包括:
(1)?生育费用自理;
(2)?不享受产假期间照发的工资;
(3)?子女托费自理;
(4)?收回独生子女证,停止凭证享受待遇;
(5)?收回计划生育奖励金;
(6)?按超胎数,加收若干倍的计划外生育费;
(7)?行政处分;
(8)?超生人口不列入分房人数;
(9)?不实行计划生育的部门或单位,不得评为先进,应扣除奖金给予罚款;
(10)?违反计划生育情况严重的,免除公司职务或予以开除、解聘。

对破坏计划生育的典型,予以公开处理,引以为戒。

第十五条?计生部门协助公司安保部或当地公安治安部门(流动人口管理站),对公司流动人口及其计划生育状况进行检查。

第十六条?计生部门及时与当地计生主管机关、街道办事处或居委会、职工配偶工作单位密切联系,全方位地了解职工及其配偶的计划生育情况。

第十七条?主持或协助办理职工计划生育的保险和独生子女的储蓄保险。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