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公司工效挂钩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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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公司工效挂钩考核办法
为提高子公司资产营运质量,落实资产保值增值责任,促进子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确保生产经营目标全面完成,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1、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原则。
2、市场化运作、效益优先的原则。
3、投资与收益挂钩的原则。
4、工资总额与利润挂钩的原则。
二、考核范围
集团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三、收入基数与考核
1、子公司收入基数以人力资源处提供的数据为准。单位收入基数参照各单位上年度实际考核兑现情况和收入增幅控制上限综合考虑确定。
2、子公司职工收入实行按月度累计考核、季度调整和年终统算的方式。
3、职工收入与绩效的对应关系如下:
⑴职工收入与绩效指标完成情况联挂考核;
⑵考核实得收入=累计收入基数±累计考核增减收入额-累计已核批收入额;
⑶考核实得收入上不封顶,下执行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政策。
四、绩效考核办法
1、考核指标
考核指标分为财务性指标和非财务性指标,其中财务性指标指利润指标,利润指标设考核计划和奋斗目标两个档次。非财务指标为子公司对集团公司主体的工序保障、安全、环保等专业管理。
2、考核标准
⑴利润考核
①当月累计实现利润<0时,当月累计利润考核扣减收入额=累计收入基数×20%+累计亏损额+累计利润考核计划×15%
②0≤当月累计实现利润<累计利润考核计划时,当月累计利润考核扣减收入额=累计收入基数×10%+(累计利润考核计划-累计实现利润)×15%
③累计利润考核计划≤当月累计实现利润<累计利润奋斗目标时,当月累计利润考核增加收入额=(累计实现利润-累计利润考核计划)×15%
④当月累计实现利润≥累计利润奋斗目标时,当月累计利润考核增加收入额=(累计利润奋斗目标-累计考核利润计划)×15%+(累计实现利润-累计利润奋斗目标)×25%
⑵专业管理考核
对于安全、环保、各类事故和工序保障等专业管理考核,分别由集团公司相关职能部门按照集团公司相关规定考核。
⑶当月考核实得收入=累计收入基数±∑累计考核增减收入额-累计已核批收入额;
⑷为提高经营成果的科学性和准确性,集团公司财务处将对应收帐款及存货按增减额的一定比例实行季度考核。
五、对亏损企业领导干部的考核
(一)全资及控股子公司
1、亏损考核
企业连续两个月亏损的,对单位领导班子提出书面预警;连续三个月或半年内累计出现
四个及以上月亏损的,免去或解聘单位主要负责人的领导职务。
2、潜亏考核
集团公司发现潜亏、弄虚作假并造成恶劣影响,经审计确认的,单位行政负责人予以撤职,并追究单位财务负责人的责任。
六、其他规定
1、子公司月度实现利润以集团公司财务处核实的数据为准。中层领导班子年终考核以审计处的审计结果为准;单位年终统算以社会中介机构审计结果为准,按照多退少补原则在下年度兑现。
2、对中层领导干部实行经济增加值考核,执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
3、各子公司中层领导的月度收入要与业绩挂钩考核,年度收入按集团公司核批标准执行。
七、附则
1、各单位要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和要求,制定相应的内部细化考核办法,进一步规范二级单位内部绩效管理和考核,确保各项考核指标的全面实现。
2、各单位要进一步完善内部分配机制,可结合本企业情况采取多种分配形式,加大内部二次分配和考核力度。
3、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原有规定同时废止,由绩效管理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