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教师初级职评初级评审条件及材料上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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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专、中学、小学教师系列
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认定)条件及上报材料要求
根据上级有关职称评审文件精神,在进行初级职务推荐、评审时,必须严格执行《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试行)》和《山东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规定的任职条件,不得随意放宽条件或降低要求。
一、任职基本条件:
1、须具备任教学段所要求的教师资格证和学历证书。
2、须取得符合规定的继续教育学分(继续教育证书可到人事科领取)。
3、评审初级职称人员要参加晋升初级职称业务能力考试并取得合格成绩,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4、所需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
5、民办学校教师参评职称,必须先由市人才服务中心审核并盖章。
二、评审初级职称须提交以下材料:(注意:对于2014年1月1日之后参加工作的本科生、研究生以后全部参与初级职称评审,按上级文件要求评审初级职称。须具备硕士学位;具备学士学位或高等教育本科毕业学历,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2016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具备高等教育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初中或小学(幼儿园)三级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2年以上;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幼儿园)三级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3年以上。
1.《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简表》一式3份(贴照片);另在简表右上角贴一张同底板2寸照片。
2.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业务工作总结1份。
3.学历及学位证书(原件。如学历证书丢失,须提交毕业生登记表原件,或经存档单位盖章的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
4.教师需提交相应学段所需的教师资格证原件;
5.继续教育证书(原件)及公修科目学分;
6.任现职以来的《年度考核登记表》(原件);
7.《“六公开”监督卡》1份;
8.2016-2017学年度下学期备课本。(使用电子教案的应提交能反映教学实际、过程、记录和痕迹的相关书面材料,由校长签字学校盖章,不受理无使用痕迹的电子备课纸质打印版)。
9.已婚人员提供镇街计生办开具的《育龄妇女基础信息卡》,未婚或离异人员提供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证明(可由所在单位或居委会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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