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行政公务用车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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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公务车辆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医院车辆使用管理,保证公务用车安全有序,节约经费支出,提高工作效率,按照《***县委办公室寿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务用车使用管理的通知》和《***县卫计系统车辆使用和管理制度》等文件的要求,结合当前实际情况,对我院以往有关行政公务车辆的管理规定进行整理和完善,制定本规定,具体如下:
一、车辆管理
1.医院办公室为我院公务车辆管理科室。救护车参加日常“120”值班,由医务科管理,由医务科、急诊科调派使用,办公室只负责救护车的油料与维修维护管理。
2.院领导宁德市内公务用车,由办公室合理派遣并做好登记;院领导宁德市以外公务用车,由办公室报请分管领导批准后合理派遣并做好登记。中层干部5人以上公务外出可申请公务用车,需提前至少一天到办公室填写公务用车申请单,并写明用车时间、地点、事由经办公室负责人和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由办公室统筹安排;超出宁德市范围的,必须由院长批准。特殊情况县城内临时用车,由办公室视情况安排。上级领导、上级医院专家接送或者外单位调车,宁德市内报告分管院长,宁德市以外报告院长,经同意后由办公室及时予以安排。凡未事先填申请单的部门,用车不予保障,使用车辆时应按派车单批准的路线行驶,不得随意指使驾驶员更改行车路线。
3.用车在时间上发生冲突时,办公室按“轻重缓急”原
则或申请时间先后顺序予以安排。
4.严格执行定点停放。除出车在外地的车辆外,驾驶员完成出车任务后(含节假日、双休日),必须及时将车辆停放在车库或指定地点;特殊情况不能入库或在指定地点停放的,及时向办公室汇报,并经分管院长批准后,方可停放他地。
二、用车费用
1.严格控制车辆购油指标,提前一个月做好用油预算,汽车加油统一使用加油卡。加油卡的充值费用审核由办公室负责,由财务科负责具体充值、并记录油耗对应的里程。对于超预算用油的,确有特殊情况的可做补充预算并说明理由。
2.高速公路通行费(ETC卡)充值,提前一个月做好预算,由驾驶员负责充值,凭票报销。对于超预算的高速公路通行费,确有特殊情况的可做补充预算并说明理由。
3.财务科负责对各项费用进行统计,以利制定合理的消耗标准。
4.用车费用原则上每月集中报账一次,由办公室负责人审核后报院领导审批。
三、车辆维修、维护管理
1.车辆维修、维护包括更换轮胎、日常洗车必须在定点机构进行。具体按我院与定点承修企业签订的车辆定点维修、维护协议执行。
2.承修企业应根据我院要求提供维修、保养服务内容进行维保前检查,并填写包含维保项目、报价等具体内容在内的维修预算申报单(报修单),由办公室签字确认,承修企
业按照双方确认的报修单的项目进行维修,维修中检出新增故障需增加维修项目或更换零配件时,应及时向医院办公室具实反映情况,并提出合理维修方案及增加费用额度,征得办公室认可,并补齐报修单后方可维修,报修单必须我院相关人员签字(单次维修总费用500元以下由办公室负责人签字,500元至5000元由办公室分管领导签字,5000元以上需院长签字),办理完整审签手续的报修单才能作为结算维保费用依据。
3.未经批准的车辆维护费用不予结算。
四、驾驶员管理
1.由于驾驶员岗位的特殊性,公务车辆驾驶员实行备岗制,如果因临时有事离开城关范围的必须向办公室负责人请假,如果离开时间一天以上的,须按照医院考勤管理办理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如果没有请假,导致需要用车时无法派车的,一次扣季度百分制考核分1分。
2.严禁私驾公车,驾驶员擅自出车,费用由其本人承担并一次扣季度百分制考核分5分。
3.驾驶员需遵守办公室的出车安排,任何人不得强行要求驾驶员出车。驾驶员有权拒绝无通知的出车要求,有义务按时准点发车。
4.公务车辆实行定人定车专职负责驾驶,其他人员不得兼任驾驶员。未经批准驾驶员不得随意相互更换驾驶车辆。
5.驾驶员应加强学习,不断提高业务技术水平,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思想。出车及备岗期间不得饮酒,注意休息,应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不得酒后驾车,以确保行车安全,否则责任自负。凡备岗期间饮酒,影响派车安排的,一次扣季
度百分制考核分5分。
6.驾驶员必须经常检修保养车辆,不开带故障车。保持车辆清洁、干净、车况良好,节油降耗,安全行车。
7.出车期间,遵守交通规则。车辆发生事故,需及时向办公室汇报,如在车辆保险范围之外的,将追究驾驶员的责任(对方全责除外)。违章罚款或扣分的,由驾驶员自己承担。
8.所有车辆均应按政策及时办理保险手续。
9.过路费、住宿费、停车费凭票据报销,出车补助按《寿宁县医院差旅费管理办法》(寿医〔2016〕87号)执行。
10.办公室可根据车辆管理的实际需要,向院部申请设立“小车班”,指定专人担任班长。
五、本规定从2016年12月1日开始执行,以往规定如有相悖之处,以本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