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综合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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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税综合题

位于县城的某白酒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4年8月生产经营业务如下:

(1)进口仪器设备一台,国外买价64000元,运抵我国入关前支付的运费4200元,保

险费3800元,入关后运抵企业所在地,取得运输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运费1600元,税额176元。

(2)外购食用酒精100吨,每吨不含税价8000元,取得增值税发票上注明的金额800000元,税额136000元。取得的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运费金额50000元,税额5500元,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装卸费30000元,税额1800元。

(3)销售粮食白酒60吨给某专卖店,每吨销售价格26000元,增值税销项税额4420元,共计应收含税销售额1825200元,由于专卖店提前支付价款,企业给予专卖店3%的

销售折扣,实际收款1770444元,另外,取得运输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运费120000元,税额13200元。

(4)销售和业务(3)同品牌粮食白酒50吨给独立核算的全资子公司(销售公司),每吨售

价20000元,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销售额共计1000000元,税额170000元。

(5)直接零售给消费者个人薯类白酒25吨,每吨售价33462元,并开具普通发票,共

计取得含税销售额836550元。

(6)月末盘存时发现,由于管理不善当月购进的酒精被盗2.5吨,经主管税务机关确认

作为损失转营业外支出处理。

(其他相关资料:关税税率12%,白酒消费税税率20%加0.5元/500克,上述业务涉

及的相关票据均已通过主管税务机关比对认证)

要求:

(1)计算该企业进口设备应缴纳的增值税。

(2)计算该企业8月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3)计算该企业8月的销项税额。

(4)计算该企业损失酒精应转出的进项税额。

(5)计算该企业8月应缴纳的增值税。

(6)计算该企业8月应缴纳的消费税。

(7)计算该企业8月应缴纳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1)该企业进口设备应缴纳的增值税=(64000+4200+3800)×(1+12%)×

17%=13708.8(元)

(2)该企业8月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136000+176+5500+1800+13200+13708.8=170384.8(元)

(3)该企业8月的销项税额=(1825200+836550)/(1+17%)×17%+170000=556750(元)

(4)该企业损失酒精应转出的进项税额=(136000+5500+1800)×2.5/100=3582.5(元)

(5)该企业8月应缴纳的增值税=556750-170384.8+3582.5=389947.7(元)

(6)该企业8月应缴纳的消费税=[(1825200+836550)/(1+17%)+1000000]×

20%+(60+50+25)×2000×0.5=790000(元)

(7)该企业8月应缴纳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389947.7+790000)×(5%+3%+2%)=117994.77(元)。

企业所得税

【例题2·计算题】境内某从事生产的居民企业2013年发生下列业务:

(1)销售产品收入2000万元;

(2)接受捐赠材料一批,取得赠出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10万元,增值税1.7万元;企业找一运输公司将该批材料运回企业,支付运杂费0.3万元;

(3)转让一项商标所有权,取得营业外收入60万元;

(4)出租财产取得其他业务收入10万元;

(5)取得国债利息2万元;直接投资境内另一居民企业,分得红利50万元;

(6)全年销售成本1000万元;销售税金及附加100万元;

(7)全年销售费用500万元,含广告费400万元;全年管理费用205万元,含业务招待费80万元;全年财务费用45万元;

(8)全年营业外支出40万元,含通过政府部门对灾区捐款20万元;直接对私立小学捐款10万元;违反政府规定被工商局罚款2万元。

其他资料:①企业当年发生新技术研究开发费,单独归集记账发生额80万元,未形成无形资产,该80万元并不包括在本年管理费用205万中;②企业当年购置并实际使用

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一台,取得并认证了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90万元,增值税15.3万元,已按照规定入账并计提了折旧。

(1)该企业的会计利润总额;

(2)该企业对收入的纳税调整额;

(3)该企业对广告费用的纳税调整额;

(4)该企业对业务招待费的纳税调整额;

(5)该企业对营业外支出的纳税调整额;

(6)该企业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

(7)该企业应纳的所得税额。

(1)该企业的会计利润总额=2000+10+1.7+60+10+2+50-1000-100-500-205-45-40-80=163.7(万元)

(2)该企业对收入的纳税调整额52万元

2万国债利息以及50万境内居民企业分回的红利属于免税收入。

(3)该企业对广告费用的纳税调整额

以销售营业收入(2000+10)万元为基数,不能包括营业外收入。广告费限额=(2000+10)×15%=301.5万元;广告费超支400-301.5=98.5(万元);调增应纳税所得额98.5万元。

捐赠限额=163.7×12%=19.64(万元)

(4)该企业对招待费的纳税调整额

招待费限额计算:①80×60%=48(万元);②(2000+10)×5‰=10.05(万元)

招待费限额为10.05万元,超支69.95万元。

(5)该企业对营业外支出的纳税调整额

捐赠限额=163.7×12%=19.64(万元)

该企业20万元公益性捐赠可以扣除19.64万元,超限额0.36万元;直接对私立小学的10万元捐赠不得扣除;行政罚款2万元不得扣除。

对营业外支出的纳税调整额12.3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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