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证券经纪业务-经纪业务的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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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3证券交易第四章讲义+试题+答案讲解(4)w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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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证券经纪业务营销的监督管理证券公司应当对证券经纪人进行不少于60个小时的执业前培训,其中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的培训时间不少于20个小时。

证券经纪人及证券营销人员的禁止性行为。

按照《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证券经纪人及证券营销人员不得有下列禁止性行为:(1)替客户办理账户开立、注销、转移,证券认购、交易或者资金存取、划转、查询等事宜。

(2)提供、传播虚假或者误导客户的信息,或者诱使客户进行不必要的证券买卖。

(3)与客户约定分享投资收益,对客户证券买卖的收益或者赔偿证券买卖的损失作出承诺。

(4)采取贬低竞争对手、进人竞争对手营业场所劝导客户等不正当手段招揽客户。

(5)泄漏客户的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

(6)为客户之间的融资提供中介、担保或者其他便利。

(7)为客户提供非法的服务场所或者交易设施,或者通过互联网络、新闻媒体从事客户招揽和客户服务等活动。

(8)委托他人代理其从事客户招揽和客户服务等活动。

(9)损害客户合法权益或者扰乱市场秩序的其他行为。

除上述9项禁止性规定之外,中国证券业协会颁布的《证券经纪人执业规范(试行)》又进一步规定了以下5项禁止性行为:(1)以所服务证券公司或证券营业部的名义,与客户或他人签订任何合同、协议。

(2)代客户在相关合同、协议、文件等资料上签字。

(3)在执业过程中索取或收受客户款项和财物。

(4)向客户提供非由所服务证券公司统一提供的研究报告及与证券▲证券营业部负责人应当至少每3年强制离岗一次,强制离岗时间应当连续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例1•单选题】证券公司应当对证券经纪人进行不少于()个小时的执业前培训,其中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的培训时间不少于20个小时。

A.30B.50C.60D.90『正确答案』C【例2•判断题】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查询制度、客户回访制度、异常交易和操作监控制度、客户投诉和纠纷处理机制、科学合理的证券经纪人绩效考核制度以及证券经纪人档案,加强对证券经纪人的日常管理。

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办法

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证券经纪人管理,规范证券经纪人的执业行为,保护公司利益和客户合法权益,防范因证券经纪人管理不善而引致的风险,根据《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称《条例》)和中国证监会《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证券营业部可以通过正式员工开展证券经纪业务营销活动,也可以委托公司以外的人员作为证券经纪人开展证券经纪业务营销活动。

本办法所称经纪人是指与营业部签订委托代理合同,代理公司从事客户招揽和客户服务等活动的公司以外的自然人。

公司内部员工从事经纪人的,必须由所在营业部书面提出员工转经纪人申请报告,报公司审批后方可纳入证券经纪人管理。

证券营业部委托公司以外的人员开展证券经纪业务营销活动,应当按照《条例》规定的形式进行,不得采取其他形式。

第三条证券营业部应当建立健全证券经纪人管理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对证券经纪人及其执业行为实施集中统一管理,保障证券经纪人具备基本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防止证券经纪人在执业过程中从事违法违规或者超越代理权限、损害客户合法权益的行为。

返回第二章证券经纪人资格与委托合同管理第四条证券经纪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通过证券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并具备规定的证券从业人员执业条件;(二)具有大学专科或者以上学历(能力出众和经验丰富者可以适当放宽);(三)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信誉。

(四)具有较强的客户开发能力和一定的客户资源。

证券营业部在与证券经纪人签订委托合同前,对其资格条件进行严格审查。

对不具备规定条件的人员,证券营业部不得与其签订委托合同。

第五条证券营业部与证券经纪人签订委托合同,遵循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公平地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并使用公司制定的规定范本,营业部不得自行设计、修改合作协议条款,否则不予报备。

委托合同明确载明下列事项:(一)证券公司、证券营业部名称和证券经纪人的姓名;(二)证券经纪人的代理权限;(三)证券经纪人的代理期间;(四)证券经纪人服务的证券营业部;(五)证券经纪人的执业地域范围;(六)证券经纪人的基本行为规范;(七)证券经纪人的报酬计算与支付方式;(八)双方权利义务;(九)违约责任。

经纪业务管理办法

经纪业务管理办法

经纪业务管理办法一、背景介绍经纪业务是现代商业社会中经常出现的一种商业活动形式。

为了规范经纪业务的运作,提高行业的服务质量和经济效益,制定了相应的经纪业务管理办法。

二、定义经纪业务是指由经纪人作为中间人,代表委托人与另一方签订合同或者达成交易的一种商业活动。

经纪人通过信息的搜集、处理和交流,促使委托人与交易对象进行合作或交易。

三、经纪业务管理的原则1.公平公正原则:经纪人在处理经纪业务时应当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偏袒任何一方。

2.保密原则:经纪人应当对委托人的信息进行保密,并严禁将其泄露给第三方。

3.专业原则:经纪人应当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通过不断学习和提升自己的能力来提供优质的服务。

4.合法合规原则:经纪人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经纪业务的管理和操作。

四、经纪业务管理的具体措施1.注册管理:经纪人在从事经纪业务前需要进行注册,获得相应的执业证书。

注册管理可以有效提高从业人员的素质和专业能力。

2.交易合同:经纪人在代表委托人与交易对象签订合同时,应当明确合同的条款和交易条件,并严格遵守合同的约定。

3.信息披露:经纪人应当向委托人提供真实、完整的相关信息,并及时将交易进展情况告知委托人。

4.费用收取:经纪人应当按照约定收取费用,并明确告知委托人相关费用的具体项目和金额。

5.服务质量评估:经纪人的服务质量需要接受相关机构的评估,评估结果将直接影响到经纪人的信誉和声誉。

五、经纪业务管理的挑战和对策1.信息时代的挑战: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经纪业务的管理面临了新的挑战。

经纪人需要及时掌握和利用新的信息技术,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2.市场竞争的挑战:经纪业务的竞争日益激烈,经纪人需要提升自己的专业能力和服务水平,以吸引更多的委托人。

3.法律法规的挑战:经纪业务涉及到许多法律法规,经纪人需要不断学习和更新相关知识,以确保自己的行为合法合规。

六、结论经纪业务管理办法的制定和执行,对于促进经纪业务的健康发展和提高经纪人的服务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经纪业务管理办法

经纪业务管理办法

经纪业务管理办法经纪业务作为市场经济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促进交易、优化资源配置、推动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规范经纪业务的运作,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提高经纪服务的质量和效率,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总则(一)本办法旨在明确经纪业务的定义、范围、原则和目标,为经纪业务的开展提供基本的规范和指导。

(二)经纪业务是指经纪人在市场交易中,为促成他人交易而提供的居间、代理等服务活动。

(三)经纪业务应遵循合法、公平、诚信、保密的原则,维护市场秩序,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

(四)本办法适用于各类经纪机构和经纪人从事的经纪业务活动。

二、经纪机构和经纪人的资格认定(一)经纪机构应具备相应的注册资本、固定的经营场所、专业的从业人员等条件,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

(二)经纪人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从业经验和良好的信誉,通过相关培训和考试,取得经纪从业资格证书。

(三)经纪机构和经纪人应定期进行资格审查和更新,确保其持续符合资格要求。

三、经纪业务的流程和规范(一)信息收集与核实经纪人应收集交易双方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身份信息、交易需求、交易条件等,并对其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核实。

(二)居间撮合经纪人应根据交易双方的需求和条件,积极促成双方达成交易意向,并协助双方进行沟通和协商。

(三)合同签订经纪人应协助交易双方签订合同,确保合同条款清晰、明确、合法,符合双方的意愿。

(四)资金结算经纪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协助交易双方进行资金结算,确保资金安全、准确、及时到账。

(五)售后服务经纪人应在交易完成后,为交易双方提供必要的售后服务,协助解决可能出现的问题。

四、经纪业务的风险管理(一)信用风险经纪机构和经纪人应建立健全信用评估体系,对交易双方的信用状况进行评估和跟踪,防范信用风险。

(二)市场风险关注市场动态,对可能影响交易的市场因素进行分析和预测,及时调整经纪策略,降低市场风险。

(三)法律风险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和研究,确保经纪业务的开展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避免法律风险。

证券经济业务的监管和法律责任的知识点

证券经济业务的监管和法律责任的知识点

证券经济业务的监管和法律责任的知识点证券经济业务的监管和法律责任的知识点导语:作为一名证券经纪,你会对你所从事的业务具有一定的要求,我们一起来看看关于这些要求都有哪些吧。

证券经纪业务的监管和法律责任一、证券经纪业务监管的一般要求(熟悉)证券公司应当统一组织回访客户,对新开户客户应当在1个月内完成回访,对原有客户的回访比例应当不低于上年末客户总数的10%。

客户回访应当留痕,相关资料应当保存不少于3年。

证券公司及证券营业部应当建立客户投诉书面或者电子档案,保存时间不少于3年。

每年4月底前,证券公司和证券营业部应当汇总上一年度证券经纪业务投诉及处理情况,分别报证券公司住所地及证券营业部所在地证监局备案。

证券营业部负责人应当每3年至少强制离岗一次,强制离岗时间应当连续不少于10个工作日。

证券营业部负责人离任的,证券公司应当进行审计。

离任审计结束前,被审计人员不得离职;发现违法违规经营问题的,证券公司应当进行内部责任追究,并报当地监管部门或者司法机关依法处理,且该违规人员至少2年内不得转任其他证券营业部负责人或者证券公司同等职务及以上管理人员。

证券公司应当在审计结束后3个月内,将证券营业部负责人离任审计报告报证券营业部所在地及公司住所地证监局备案。

二、证券经纪业务的禁止行为(熟悉)1.挪用客户所委托买卖的证券或者客户账户上的资金;或将客户的资金和证券借与他人,或者作为担保物或质押物;或违规向客户提供资金或有价证券。

2.侵占、损害客户的合法权益。

3.未经客户的委托,擅自为客户买卖证券,或者假借客户的名义买卖证券;违背客户的委托为其买卖证券;接受客户的全权委托而决定证券买卖、选择证券种类、决定买卖数量或者买卖价格;代理买卖法律规定不得买卖的证券。

4.以任何方式向客户保证交易收益或者承诺赔偿客户的投资损失。

5.为牟取佣金收入,诱使客户进行不必要的证券买卖。

6.在批准的营业场所之外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

7.编造、传播虚假或者误导投资者的信息;散布、泄露或利用内幕信息。

证券公司经纪业务管理制度

证券公司经纪业务管理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证券公司经纪业务运作,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证券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开展证券经纪业务活动。

第三条证券公司经纪业务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二)诚信、勤勉、尽责原则;(三)客户至上、风险控制原则;(四)合规经营、稳健发展原则。

二、业务范围与职责第四条证券公司经纪业务范围包括:(一)证券经纪交易;(二)证券投资咨询;(三)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四)其他证券业务。

第五条证券公司经纪业务职责:(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履行合规经营义务;(二)为投资者提供证券交易、投资咨询等服务;(三)加强风险管理,防范和控制业务风险;(四)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保障市场秩序;(五)开展业务宣传和投资者教育。

三、客户管理第六条证券公司应严格执行客户身份识别制度,确保客户身份真实、准确、完整。

第七条证券公司应建立客户档案,详细记录客户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开户时间等。

第八条证券公司应加强客户行为管理,关注客户交易行为,及时发现并制止异常交易行为。

第九条证券公司应定期对客户进行回访,了解客户需求,提高服务质量。

四、风险管理第十条证券公司应建立健全风险管理体系,对经纪业务风险进行全面识别、评估和控制。

第十一条证券公司应设立风险控制部门,负责经纪业务风险的监控和处置。

第十二条证券公司应制定风险应急预案,应对突发事件,确保业务正常进行。

五、合规与监督第十三条证券公司应建立健全合规管理制度,确保经纪业务合规经营。

第十四条证券公司应设立合规部门,负责经纪业务合规管理。

第十五条证券公司应定期开展合规检查,确保业务合规性。

六、附则第十六条本制度由证券公司总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14年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证券交易考试大纲

2014年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证券交易考试大纲

2014年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证券交易考试大纲证券交易目的与要求本部分内容包括证券交易的定义、原则、要素;交易机制、交易程序特别交易事项;证券经纪业务、自营业务、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融资融券业务和债券回购交易的基本知识和管理要求;证券登记、清算、交收的概念和运用等。

通过本部分的学习,要求熟练掌握证券交易的程序、交易规则、经纪、自营、客户资产管理、融资融券和债券回购交易的流程、特点与管理要求。

掌握证券登记的种类和基本内容,清算与交收的基本原则、流程和结算风险及防范。

第一章证券交易概述掌握证券交易的定义、特征和原则;熟悉证券交易的种类;熟悉证券交易的方式;熟悉证券投资者的种类;掌握证券公司设立的条件和可以开展的业务;熟悉证券交易场所的含义;掌握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职能。

熟悉证券交易机制的种类、目标。

掌握证券交易所会员的资格、权利和义务;熟悉证券交易所会员的日常管理;熟悉对证券交易所会员违规行为的处分规定;熟悉证券交易所交易席位、交易单元的含义、种类和管理办法。

第二章证券交易程序熟悉证券交易的基本程序。

掌握证券账户的种类;掌握开立证券账户的基本原则和要求;熟悉证券托管和证券存管的概念;掌握我国证券托管制度的内容。

掌握委托指令的内容;熟悉证券委托的形式;掌握委托受理的手续和过程;掌握委托执行的申报原则和申报方式;熟悉委托指令撤销的条件和程序。

掌握证券交易的竞价原则和竞价方式。

熟悉证券买卖中交易费用的种类;掌握各类交易费用的含义和收费标准。

熟悉证券公司与客户之间的清算与交收程序。

第三章特别交易事项及其监管掌握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综合协议交易平台业务的有关规定;熟悉回转交易制度;熟悉股票交易特别处理规定;熟悉中小企业板股票暂停上市、终止上市特别规定。

掌握开盘价、收盘价的产生方式;熟悉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挂牌、摘牌、停牌与复牌的规则;掌握证券除权(息)的处理办法和除权(息)价的计算方法;熟悉证券交易异常情况的处理规定;熟悉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的交易规定。

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办法新规解读

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办法新规解读

六、公示规范要求
【佣金公示——不得使用“零佣”、“免费” 】第二十八条 证券公司应当将交易佣金与印花
税等其他相关税费分开列示,并告知投资者。证券公司应当在公司网站、营业场所、客户端同时
公示证券交易佣金收取标准,并按公示标准收取佣金。 证券公司向投资者收取证券交易佣金,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收取的佣金明显低于证券经纪业务服务成本; (二)使用“零佣”、
【广告投放规范】第九条 证券公司从事证券经纪业务,可以选择新闻媒体、互联网信息平台等第三方载体投放广8 告。投资者招揽、接收交易指令等证券业务的任一环节,应当由证券公司独立完成,第三方载体不得介入。
四、客户身份识别
【建立业务关系前——识别&核实】第十一条 证券公司应当了解投资者的基本信息、财产状况、金融资产状况、投 资知识和经验、专业能力、交易需求、风险偏好、以往交易合规等情况。证券公司为法人、非法人组织开户的,还 应当按照规定了解其业务性质、股权及控制权结构,了解受益所有人信息。投资者为金融产品的,证券公司还应当 按照规定了解产品结构、产品期限、收益特征,以及委托人、投资顾问、受益所有人等信息。
第三条 证券公司从事证券经纪业务,应当依法履行以下职责:
( 一) 规范开展营销活动;
( 二) 充分了解投资者,履行适当性管理义务; ( 三) 落实账户实名制要求;
( 四) 履行反洗钱义务;
( 五) 对投资者账户开立与使用、资金划转与证券交易等行为进行管理和监控; (
六) 保障投资者交易的安全、连续;
与相关交易不适当,或者无法判断是否适当的, 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证券交
应当拒绝提供相关服务。投资者不符合中国证 易场所的规定,不得进行违规
监会、 自律组织针对特定市场、产品、交易规 交易,并主动避免异常交易。

第四章节 证券经纪业务-委托人跟证券经纪商的权利跟义务

第四章节 证券经纪业务-委托人跟证券经纪商的权利跟义务

2015年证券从业资格考试内部资料2015证券交易第四章 证券经纪业务知识点:委托人和证券经纪商的权利与义务● 定义:经纪关系的建立只是确立了客户与证券经纪商之间的代理关系,没有形成实质上的委托关系。

当客户办理了具体的委托手续,则客户和证券经纪商之间就建立了受法律约束和保护的委托关系。

● 详细描述:(一) 委托人的权利1. 选择经纪商的权利;2. 要求经纪商忠实地为自己办理受托业务的权利;3. 对自己购买的证券享有持有权和处置权;4. 对证券交易过程的知情权;5. 寻求司法保护权;6. 享受经纪商提供其他服务的权利。

(二) 委托人的义务1. 认真阅读《风险揭示书》和《委托代理协议》,了解证券投资的风险,严格遵守协议约定;2. 按要求如实提供有关证件,填写开户书,并接受证券经纪商的审核;3. 了解交易风险,明确买卖方式;4. 按规定缴存交易结算资金;5. 确定委托方式;6. 接受交易结果;7. 履行交割清算义务。

(三) 证券经纪商的权利1. 有拒绝接受不符合规定的委托要求的权利;2. 有按规定收取服务费用的权利,如交易佣金等;3. 对违约或损害经纪商自身权益的客户,经纪商有通过留置其资金、证券或司法途径要求其履约或赔偿的权利。

(四) 证券经纪商的义务1. 指定专人向客户讲解有关业务规则和合同内容,向客户提供中国证券业协会统一制定的《风险揭示书》;2. 按规定与客户签订载入中国证券业协会统一制定的必备条款的《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协议》;3. 坚持客户适当性管理原则;4. 忠实办理受托业务;5. 坚持为客户保密制度;6. 如实记录客户资金和证券的变化;7. 不接受客户全权委托。

例题:1.( )是客户与证券经纪商之间在委托买卖过程中有关权利、义务、业务规则和责任的基本约定,也是保障客户与证券经纪商双方权益的基本法律文书。

A.风险揭示书B.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协议C.证券登记协议书D.客户须知正确答案:B解析:《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协议》的内容。

2013年证券交易第四章证券经纪业务考点结构图

2013年证券交易第四章证券经纪业务考点结构图

2013年证券交易第四章证券经纪业务考点结构图
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2013年考试计划,2013年第一次全国证券从业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时间:2013年1月10日至24日,第二次全国证券从业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时间:2013年4月11日至26日,第三次全国证券从业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时间:2013年7月15日至31日,第四次全国证券从业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时间:2013年10月10日至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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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纲要求
根据考试大纲及近年考试的命题规律,本章需要重点掌握的知识点有:
(1)证券经纪关系的确立过程。

(2)开立交易结算资金账户的要求。

(3)客户证券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的主要内容。

需要熟悉和了解的内容有:
(1)证券经纪业务的含义和特点,证券交易委托人和证券经纪商的权利和义务。

(2)投资者教育、适当性管理、证券投资顾问服务的重点内容,证券经纪业务营销监管的基本要求。

(3)经纪业务的监管措施与法律责任。

(4)经纪业务中的禁止行为及证券经纪业务的风险种类。

(5)经纪业务的风险防范措施,经纪业务监管的一般要求。

考点结构图。

经纪业务管理办法

经纪业务管理办法

经纪业务管理办法经纪业务作为商业活动中的重要环节,对于促进交易、保障各方权益以及维护市场秩序都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了规范经纪业务的运作,提高服务质量,保护客户利益,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经纪业务的定义与范围经纪业务是指经纪人在市场交易中,以促成交易为目的,为委托人提供信息、咨询、代理等服务,并从中获取佣金的活动。

其范围涵盖了但不限于房地产、证券、保险、艺术品、人才市场等多个领域。

二、经纪人的资格与职责1、经纪人应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通过规定的培训和考试,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书。

2、诚实守信,保守委托人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3、准确、客观地向委托人提供市场信息和交易建议。

4、积极促成交易,但不得采取不正当手段干扰市场秩序。

三、委托人与经纪人的关系1、委托人应明确委托事项和要求,并向经纪人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

2、经纪人应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服务内容、佣金标准、违约责任等。

3、委托人有权监督经纪人的工作,对不满意的服务提出异议和要求改进。

四、经纪业务的操作流程1、信息收集与分析经纪人应广泛收集市场信息,对相关行业和交易对象进行深入分析,为委托人提供有价值的参考。

2、交易洽谈与协商在委托人的授权下,经纪人与交易对方进行洽谈和协商,努力达成双方满意的交易条件。

3、合同签订与执行协助委托人签订交易合同,并监督合同的执行,确保交易顺利完成。

4、售后服务与跟踪交易完成后,经纪人应提供必要的售后服务,跟踪交易效果,及时解决可能出现的问题。

五、佣金的收取与管理1、佣金的收取标准应在委托合同中明确规定,遵循公平、合理、透明的原则。

2、经纪人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收取佣金,不得擅自提高或变相收取额外费用。

3、佣金的使用应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财务制度,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和审计。

六、风险管理与纠纷处理1、经纪业务中存在各种风险,如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法律风险等。

经纪人应具备风险意识,采取有效的风险防范措施。

第四章 证券经纪业务-证券公司开展经纪人制度的管理规定

第四章 证券经纪业务-证券公司开展经纪人制度的管理规定

2015年证券从业资格考试内部资料2015证券交易第四章 证券经纪业务知识点:证券公司开展经纪人制度的管理规定● 定义:证券公司采用经纪人制度的,应当将与证券经纪人有关的管理制度、证券经纪人制度启动实施方案报公司住所地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 详细描述:1. 证券公司建立健全证券经纪人管理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对证券经纪人及其执业行为实施集中统一管理,保障证券经纪人具备基本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防止证券经纪人在执业过程中从事违法违规或者超越代理权限、损害客户合法权益的行为;2. 证券公司应当于接受委托的证券经纪人签订委托合同,确认证券经纪人的授权范围,并对经纪人的执业行为进行监督;3. 证券公司应当对证券经纪人进行不少于60个小时的执业前培训,其中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的培训时间不少于20个小时;4. 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查询制度、客户回访制度、异常交易和操作监控制度、客户投诉和纠纷处理机制、科学合理的证券经纪人绩效考核制度以及证券经纪人档案,加强对证券经纪人的日常管理。

例题:1.证券公司应当对证券经纪人进行不少于( )小时的执业前培训。

A.10个B.20个C.30个D.60个正确答案:D解析:考查证券公司开展经纪人制度的管理规定2.在对证券经纪人进行执业前培训过程中,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的培训时间不得少于( )小时。

A.5个B.10个C.20个D.30个正确答案:C解析: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的培训时间不少于20个小时。

3.证券公司应当与接受委托的证券经纪人签订委托合同,确认证券经纪人的授权范围,并对经纪人的执业行为进行监督。

A.正确B.错误正确答案:A解析:参考证券经纪业务营销的监督管理。

4.目前,证券公司启动证券经纪人制度的,应当将证券公司与证券经纪人有关的管理制度、证券经纪人制度启动实施方案报()备案。

A.银监会B.证券业协会C.公司住所地证监局D.中国结算登记机构正确答案:C解析:目前,证券公司启动证券经纪人制度前,应当将证券公司与证券经纪人有关的管理制度、证券经纪人制度启动实施方案报公司住所地证监局备案。

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办法

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办法

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办法一、经纪业务内涵定义证券经纪业务是指证券公司接受客户委托,代理客户买卖证券,并收取一定佣金的业务活动。

证券公司应明确经纪业务定位,规范业务行为,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维护市场秩序和客户合法权益。

二、客户行为管理要求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对客户进行实名认证,确保客户身份真实、合法。

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客户信息保密制度,确保客户信息安全。

证券公司应当引导客户理性投资,防范市场风险,不得诱导客户进行高风险投资。

三、业务管理流程优化证券公司应当优化开户流程,简化手续,提高效率。

证券公司应当加强交易系统建设,提高交易速度,确保交易安全。

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客户服务体系,提供个性化的投资咨询服务。

四、投资者权益保护证券公司应当保障客户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证券公司应当建立投资者教育机制,提高投资者的风险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健全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客户投诉,维护客户合法权益。

五、内控合规管控规定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确保经纪业务合规运营。

证券公司应当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培训和管理,确保从业人员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

证券公司应当建立风险管理制度,对经纪业务进行风险评估和控制。

六、行政监管问责制度证券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证券公司的监管力度,对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证券公司违反本管理办法的,证券监管部门应当责令其改正,并可以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证券公司及其从业人员因违法违规行为给客户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证券监管部门负责解释。

各证券公司应当严格遵守本办法,确保经纪业务的合规运营,维护市场秩序和客户合法权益。

证券公司证券经纪人管理办法

证券公司证券经纪人管理办法

ⅩⅩ证券公司证券经纪人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发展经纪业务,规范对证券经纪人的管理,依据《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之证券经纪人,是指接受公司委托,代理公司从事客户招揽、客户服务和产品销售等活动的公司以外的自然人。

本办法之营业部总经理是指中心营业部总经理和二级营业部总经理。

第三条证券经纪人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规定,其行为由营业部约束。

营业部总经理为证券经纪人管理的第一责任人,也是证券经纪人管理的具体执行人。

中心营业部应对所辖的二级营业部证券经纪人实行统筹管理。

第四条分公司应依据本管理办法,对所辖营业部(含中心营业部和二级营业部)的证券经纪人实行统筹管理。

第二章组织体系第五条公司对证券经纪人及其执业行为实施集中统一管理。

公司经纪业务发展与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证券经纪人营销战略、营销管理规划,审批证券经纪人营销管理制度等。

同时,形成由经纪业务发展与管理委员会、营业部、人力资源部、计划财务部、信息技术中心、合规部、风险控制部、稽核部、法律部等构成的前中后台相互分离,相互制约,各司其职,协调配合的证券经纪人管理组织体系。

第六条经纪业务发展与管理委员会作为证券经纪人及其执业行为的管理机构,负责拟定证券经纪人相关管理制度,对营业部营销业务进行督导和支持,对证券经纪人及其执业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营业部负责证券经纪人的选拔、考核、日常执业行为管理及客户回访、客户投诉处理等工作。

人力资源部提供相关人力资源政策法规咨询和支持。

计划财务部指导所辖营业部财务人员负责证券经纪人成本和收入的核算,及证券经纪人代理手续费的复核发放。

信息技术中心提供证券经纪人管理中的各类信息技术系统开发、维护和技术支持。

合规部负责审核、评估证券经纪人管理制度及其相关流程,对证券经纪人管理及经纪人执业行为的合规性进行监督及检查,出具合规意见或报告。

《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证券经纪业务活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批准,证券公司可以经营证券经纪业务。

未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证券经纪业务的部分或者全部活动。

本办法所称证券经纪业务,是指在证券交易活动中,接受投资者委托,处理交易指令、办理清算交收的经营性活动。

本办法所称的证券交易活动,是指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进行的证券交易活动。

本办法所称投资者,是指开展证券交易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包括金融机构管理的各类金融产品。

第三条证券公司经营证券经纪业务,应当依法履行以下职责:(一)规范开展营销活动;-1-(二)充分了解投资者;(三)履行适当性管理义务;(四)保障投资者交易的安全、连续;(五)对投资者账户开立与使用、资金划转与证券交易等行为进行管理和监控;(六)防范违法违规证券交易活动;(七)自觉维护正常市场秩序;(八)配合证券交易场所、中国证监会等相关机构履行管理职责。

第四条投资者开展证券交易,应当依法与证券公司签订证券交易委托协议,委托证券公司为其买卖证券并承担相应的清算交收责任。

证券公司从事证券经纪业务,应当诚实信用,切实维护投资者信息知情权、财产安全权、公平交易权等合法权益。

第五条证券公司从事证券经纪业务,应当对证券经纪业务涉及的账户、资产、系统、人员、场所等实施统一管理,并采取措施识别、监控、应对各类风险。

第六条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照法律法规、本办法的相关规定,对证券经纪业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2-中国结算)、中国证券业协会、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投保基金公司)等根据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相关证券经纪业务活动制定实施细则,履行相应管理职责。

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办法

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证券经纪人管理,规范证券经纪人的执业行为,保护公司利益和客户合法权益,防范因证券经纪人管理不善而引致的风险,根据《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称《条例》)和中国证监会《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证券营业部可以通过正式员工开展证券经纪业务营销活动,也可以委托公司以外的人员作为证券经纪人开展证券经纪业务营销活动。

本办法所称经纪人是指与营业部签订委托代理合同,代理公司从事客户招揽和客户服务等活动的公司以外的自然人。

公司内部员工从事经纪人的,必须由所在营业部书面提出员工转经纪人申请报告,报公司审批后方可纳入证券经纪人管理。

证券营业部委托公司以外的人员开展证券经纪业务营销活动,应当按照《条例》规定的形式进行,不得采取其他形式。

第三条证券营业部应当建立健全证券经纪人管理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对证券经纪人及其执业行为实施集中统一管理,保障证券经纪人具备基本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防止证券经纪人在执业过程中从事违法违规或者超越代理权限、损害客户合法权益的行为。

返回第二章证券经纪人资格与委托合同管理第四条证券经纪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通过证券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并具备规定的证券从业人员执业条件;(二)具有大学专科或者以上学历(能力出众和经验丰富者可以适当放宽);(三)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信誉.(四)具有较强的客户开发能力和一定的客户资源.证券营业部在与证券经纪人签订委托合同前,对其资格条件进行严格审查。

对不具备规定条件的人员,证券营业部不得与其签订委托合同。

第五条证券营业部与证券经纪人签订委托合同,遵循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公平地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使用公司制定的规定范本,营业部不得自行设计、修改合作协议条款,否则不予报备。

委托合同明确载明下列事项:(一)证券公司、证券营业部名称和证券经纪人的姓名;(二)证券经纪人的代理权限;(三)证券经纪人的代理期间;(四)证券经纪人服务的证券营业部;(五)证券经纪人的执业地域范围;(六)证券经纪人的基本行为规范;(七)证券经纪人的报酬计算与支付方式;(八)双方权利义务;(九)违约责任。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证券经纪业务管理的规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证券经纪业务管理的规定

七、证券营业部及证券从业人员发生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监管机构和其他行 政管理部门规定以及自律规则、证券公司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制度行为的,证券 公司应当追究其责任。证券公司年度合规报告中,应当包括证券经纪业务合规 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内部责任追究等有关内容。
八、证券公司及证券营业部违反本规定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将视情况 依法采取责令改正、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暂不受理与行政许可有关的文件 、责令处分有关人员、暂停核准新业务、限制业务活动等监管措施。违反法律 法规的,依法进行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六、证券公司应当统一建立、管理证券经纪业务客户账户管理、客户资金存管 、代理交易、代理清算交收、证券托管、交易风险监控等信息系统,各项业务 数据应当集中存放。
证券公司应当统一分配和授予证券经纪业务信息系统权限及参数;证券公司不得 向证券营业部授予虚增虚减客户资金、证券及账户,客户间资金及证券转移, 修改清算数据的系统权限;证券营业部新建信息系统,应当由证券公司统一组织 实施。
四、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证券经纪业务人员管理和科学合理的绩效考核制度 ,规范证券经纪业务人员行为。
(一)从事技术、风险监控、合规管理的人员不得从事营销、客户账户及客户资 金存管等业务活动;营销人员不得经办客户账户及客户资金存管业务;技术人员 不得承担风险监控及合规管理职责。
(二)与客户权益变动相关业务的经办人员之间,应当建立制衡机制。涉及客户 资金账户及证券账户的开立、信息修改、注销,建立及变更客户资金存管关系 ,客户证券账户转托管和撤销指定交易等与客户权益直接相关的业务应当一人 操作、一人复核,复核应当留痕。涉及限制客户资产转移、改变客户证券账户 和资金账户的对应关系、客户账户资产变动记录的差错确认与调整等非常规性 业务操作,应当事先审批,事后复核,审批及复核均应留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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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证券从业资格考试内部资料
2015证券交易
第四章 证券经纪业务
知识点:经纪业务的监管措施
● 定义:
防范和控制经济业务的风险,除了需要证券公司建立各项业务规章制度和采取相应管理、防范措施外,还需要建立一套内外结合的业务监督与检查制度。

● 详细描述:
(一) 证券公司内部控制
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内部稽核制度,通过定期或不定期、全面或单项、现场或非现场的稽核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

(二) 证券业协会的自律管理
证券业协会是证券业的自律性组织,是社会团体法人。

证券公司应当加入证券业协会,称为证券业协会会员。

(三) 证券交易所的监督
证券交易所是证券经纪业务的一线监管机构,每年应当对会员的财务状况、内部风险控制制度以及遵守国家有关法规和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情况进行抽样或者全面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四) 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
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证券公司经纪业务进行监管,主要包括:
1. 证券公司向监管机构的报告制度。

证券公司应当自每一会计年度结
束之日起4个月内,向证券监管机构报送年度报告,自每月结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报送月度报告;
2. 信息披露;
3. 检查制度:
(1) 询问证券公司的董事、监视、工作人员,要求其对有关检查事项作出说明;
(2) 进入证券公司的办公场所或者营业场所进行检查;
(3) 查阅、复制与检查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对可能被转移、隐匿或者毁损的文件、资料、电子设备予以封存;
(4) 检查证券公司的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复制有关数据资料。

例题:
1.证券经纪人违反《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出现( )情形的
,应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等值罚款。

A.从事业务未向客户出示证券经纪人证书
B.同时接受多家证券公司的委托,进行客户招揽、客户服务等活动
C.接受客户的委托,为客户办理证券认购、交易等事项
D.向客户提供投资建议,对证券价格的涨跌或者市场走势作出确定性的判断
正确答案:A,B,C
解析:书上原话,共3条
2.证券监管机构可对证券公司的业务活动、财务状况、经营管理情况采取的
检查措施包括( )。

A.询问证券公司的董事、监事、工作人员,要求其对有关检查事项做出说明
B.进入证券公司的办公场所或者营业场所进行检查
C.查阅、复制与检查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对可能被转移、隐匿或者毁损
的文件、资料、电子设备予以封存
D.检查证券公司的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复制有关数据资料
正确答案:A,B,C,D
解析:参考证券经纪业务--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

3.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是证券经纪业务的一线监管机构。

A.正确
B.错误
正确答案:B
解析:证券交易所是证券经济业务的一线监管机构
4.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监管机构依法对证券公司的经纪业务进行监管。

A.正确
B.错误
正确答案:A
解析:对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的考查
5.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证券公司的经纪业务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有关规定的证券公司进行处罚。

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对证券公司的监管措施不包括( )。

A.信息披露制度
B.证券公司向监管机构的报告制度
C.检查制度
D.建立内部稽核制度
正确答案:D
解析:建立内部稽核制度是证券公司内部控制的手段之一。

6.按照现行规定,( )不对证券公司的证券经纪业务进行监督。

A.中国结算公司
B.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
C.中国证监会
D.证券交易所
正确答案:A
解析:证券公司的监督体系包括证券公司的内部控制、证券业协会的自律管理、证券交易所的监督、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

中国结算公司不监督证券公司的经纪业务。

7.证券公司应当根据客户的资金规模、交易活跃程度、异常交易行为发生频率、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警示次数以及是否为深圳证券交易所重点监控账户等情况,对客户进行分类管理。

A.正确
B.错误
正确答案:A
解析:证券公司应当根据客户的资金规模、交易活跃程度、异常交易行为发生频率、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警示次数以及是否为深圳证券交易所重点监控账户等情况,对客户进行分类管理。

8.证券监管机构可对证券公司的业务活动、财务状况、经营管理情况采取的检查措施包括()。

A.询问证券公司的董事、监事、工作人员,要求其就有关检查事项作出说明
B.进入证券公司营业场所检查
C.查询、复制相关的文件及资料
D.检查证券公司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复制有关资料
正确答案:A,B,C,D
解析:《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有权采取下列措施,对证券公司的业务活动、财务状况、经营管理情况进行检查:(一)询问证券公司的董事、监事、工作人员,要求其对有关检查事项做出说明;(二)进入证券公司的办公场所或者营业场所进行检查;(三)查阅、复制与检查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对可能被转移、隐匿或者毁损的文件、资料、电子设备予以封存;(四)检查证券公司的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复制有关数据资料。

9.从事证券自营业务的证券经营机构的监管措施不包括()。

A.专设账户、单独管理
B.证券公司自营情况报告
C.刑事处罚
D.中国证监会的监管
正确答案:C
解析:考察证券自营业务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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