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公司全套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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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国务院关于加强出入境中介活动管理的通知》(国发[2000]25号)。
第三条出入境中介机构的资格认定、审批和监督检查等工作,按照职责分工分别由公安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负责。审批出入境中介机构一定要严格把关,已批准并颁发经营许可证的,有关部门应送公安部备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工作,加强对出入境中介活动市场的宏观管理。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通知精神抓紧研究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并认真组织实施。有关具体事宜,由公安部负责协调。
1、有明确的业务范围、机构章程和管理制度;
2、有开展业务必备的固定场所、办公设备和一定数量的开办资金;
3、有一定数量具备相应职业资格的专职工作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申请材料:
(一)《海南省人事劳动厅关于印发〈海南省职业介绍规定〉实施办法的通知》(琼人劳[1998]54号,1998年5月12日)第五条:开办职业介绍机构或开设职业介绍项目,必须报送审核实的申请材料是:
八、办理时限
(一)时限:30日内。《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0号,2000年12月8日)第四章第十七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接到开办职业介绍机构或其他机构开展职业介绍活动的申请后,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审理完毕。
(二)承诺时限:30日内。
九、收费项目、标准、依据:免费
十、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
投诉电话:
海南省境外就业职业介绍机构资格认定
海南省人民政府服务中心办事服务指南
一、许可审批部门名称: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厅
二、许可审批项目名称(子项名称):境外就业职业介绍机构资格认定
三、法律依据:
(一)《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412号)第90项;
(3)机构章程和管理制度草案
(4)场所使用权证明
(5)注册资本(金)验资报告
(6)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
(7)具备相应职业资格的专职工作人员的相关证明。
材料下载
劳动力中介机构审批表.doc
窗口办理流程
(1)现场递交材料
(2)审批办窗口受理
(3)经办人审核、实地考察并作出书面批复
(4)审批办窗口发放《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6)健全可行的工作章程,包括开展服务的流程、规范和内部管理规章及工作制度。
窗口办理流程
(1)现场递交材料
(2)审批办窗口受理
(3)经办人审核、实地考察并作出书面批复
(4)核准后由审批办窗口发放《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5)确认受理
(6)初审
(7)审批办主任审核
(8)业务科室审核
(9)领导审批
(10)发放办结结果
四、办件类别:承诺办理
五、申请条件:
(一)具有与所鉴定工种专业及其其等级或类别相适应的考核场地和设备;
(二)具有与所鉴定工种专业及其等级或类别操作技能考核相适应的,符合国家职业标准的检测仪器;
(三)具有职业道德良好、熟悉业务、善于组织协调的领导,有专兼职的组织管理人员;
三亚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审批其审批审批范围
受理机构
三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办件类型15号:
承诺件
办理条件
(一)有与开展人才中介业务相适应的场所、设施,注册资本(金)不得少于10万元;(二)有5名以上大专以上学历、取得人才中介服务资格证书的专职工作人员;(三)有健全可行的工作章程和制度;(四)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提出申请
2、省级劳动部门受理初审
3、省级公安部门签署意见
4、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审批核发经营许可证。
八、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境外就业中介管理规定实施办法》(琼人劳保[2006]44号)。
第五条省人事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在收到申请材料起的2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工作。经初审同意并征得省公安机关同意后,将《境外就业中介机构资格申请表》和所附材料、证明报送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审批。
一、许可审批部门名称: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厅
二、许可审批项目名称(子项名称):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审批
三、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4年7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8号)第69条;
(二)《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保留、调整、取消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2004年6月30日海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79号)保留许可事项第370项
(四)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五)机构章程及内部规章、制度;
(六)拟开展境外就业中介活动的行政区域和可行性报告;
(七)住所和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八)省级劳动行政部门认可的备用金存款证明;
(九)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如对申请材料原件、份数有要求的,应当在材料后面注明)
七、办理程序:
网上办理流程
(1)在线申请
(2)确认受理
(3)初审
(4)审批办主任审核
(5)业务科室审核
(6)领导审批
(7)发放办结结果
承诺期限
13个工作日
法定期限
30个工作日
办事窗口
三亚市政务中心人社局审批办窗口
办公地址:三亚市河东路新风街259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78、79号窗口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星期五下午不对外办公)
四、办件类别:承诺办理
五、申请条件:
(一)符合企业法人设立的条件;
(二)具有法律、外语、财会专业的专职工作人员,有健全的工作制度和工作人员守则;
(三)备用金不低于50万元;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申请材料:
(一)、填写完整的境外就业中介资格申请表;
(二)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三)法定代表人或拟任人选、主要工作人员或拟聘用人选的简历和有关资格证明;
办理依据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
海南省职业介绍机构资格认定
海南省人民政府服务中心办事服务指南
一、许可审批部门名称: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厅
二、许可审批项目名称(子项名称):职业介绍机构资格认定
三、法律依据:
(一)《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412号第88项,2004年6月29日发布,自2004年7月1日起实施;实施机关:省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星期五下午不对外办公)
办公电话:0898—38860828
特别程序
实施类型:现场勘查
实施期限:15
办理结果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有效期限:每年一年检
年检(审)
方式:滚动
时间:每年
依据:《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
监督电话
0898-38860880、0898-38860883
(二)《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0号,2000年12月8日)第四章第十七条:职业介绍实行行政许可制度。开办职业介绍机构或其他机构开展职业介绍活动,需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
四、办件类别:(即时办理、、联合办理、综合代理)
承诺办理
五、申请条件:
(一)《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0号,2000年12月8日)第四章第十六条:开办职业介绍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申报材料
(1)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申请书;
(2)验资机构出具的不少于10万元的注册资本(金)证明;
(3)办公场所的房产证明或不少于1年租赁期的场所租赁协议;
(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任职证明
(5)5名以上专职工作人员的相关材料,也括个人情况登记表、人才中介服务资格证书(人才中介服务资格证书制度未出台前,取得人力资源专业专科以上学历、取得省级以上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人才中介服务相关培训证书、从事人事人才工作5年以上都暂可视为具备从业资格)、学历证明、身份证明等;
(二)经审核具备开办职业介绍机构或开设职业介绍项目资格的以人事劳动保障厅文件予以批复,并核发《职业介绍资格证》。
(三)职业介绍机构需要更名、歇业或者注销的应按申请开办程序办理相应手续,并在人事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的报刊上公告(《海南省人事劳动厅关于印发〈海南省职业介绍规定〉实施办法的通知》琼人劳[1998]54号,1998年5月12日)第十四条。
4、有使用权3年以上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的固定办公场所的有效证件(核原件,附复印件。自有场所,应提交房产证明,租赁场所,应提供不少于租赁期的租赁协议和出租方的房产证明)
5、拟从事职业介绍业务人员的资格证件(核原件,附复印件)。
七、办理程序:
(一)将申请材料报送人事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申办者提交申请报告且按规定备齐有关材料之日为受理日期;
四、办件类别:承诺办理
五、申请条件:
(一)有适合开展人才中介业务的固定场所和必备的经费、设施等,注册资本金不得少于10万
(二)有5名以上大专以上学历、取得人才中介业务资格证书的专职工作人员的身份证、学历证明和人才中介业务上岗证书;
(三)验资证明;
(四)办公场所的使用权证明;
(五)拟定的人才中介机构的章程。
受理机构
三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办理条件
(一)有明确的机构章程和管理制度;(二)有开展业务必备的固定场所、办公设施和一定数额的开办资金;(三)有一定数量具备相应职业资格的专职工作人员。
申报材料
(1)设立职业中介机构,应当向当地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提交下列文件:
(2)设立申请书
特别程序
实施类型:现场勘查
实施期限:15
办理结果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有效期限:续期
年检(审)
方式:滚动
时间:一年
依据:《人才市场管理规定》
监督电话
0898-38860880、0898-38860883
办理依据
(1)《人才市场管理规定》
(2)《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三亚职业介绍机构设立
(三)《境外中介管理规定》(劳动部、公安部、国家工商总局令第15号)
第三条境外就业中介实行行政许可制度。未经批准及登记注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境外就业中介活动。
第四条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境外就业活动的管理和监督检查。
第六条申请从事境外就业中介活动的机构(以下简称申请机构)应当向其所在地的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初审同意并征得同级公安机关同意后,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审批。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做出答复。新设境外就业中介机构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审批前,应当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审查批准并抄送公安部后,向该机构颁发境外就业中介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
(5)确认受理
(6)初审
(7)审批办主任审核
(8)业务科室审核
(9)领导审批
(10)发放办结结果
网上办理流程
(1)在线申请
(2)确认受理
(3)初审
(4)审批办主任审核
(5)业务科室审核
(6)领导审批
(7)发放办结结果
承诺期限
13个工作日
法定期限
20个工作日
办事窗口
三亚市政务中心人社局审批办窗口
办公地址:三亚市河东路新风街259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78、79号窗口
(四)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以批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五)申请人取得许可证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法人登记手续。
八、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30日
(二)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九、收费项目、标准、依据:不收费
十、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65200855
投诉电话:
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审批
海南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办事服务指南
1、开办职业介绍机构或开设职业介绍项目的报告(附:开办职业介绍机构的可行性报告和实施方案、职业介绍章程和管理制度,有关部门出具的开办职业介绍机构必备资金的出资、验资证明);
2、申办人员的《营业执照》副本,拟定该职业介绍机构的法人代表(负责人)的本省《居民身份证》(核原件,附复印件);
3、足额交存职业介绍赔偿准备金(海口、三亚、洋浦五万元、其他市县三万元)的有效凭证。
(二)初审时限:20工作日。
九、收费项目、标准、依据:不收费
十、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
投诉电话:
海南省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业务范围审批
一、许可审批部门名称: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厅
二、许可审批项目名称: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及其范围审批
三、法律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412号)第86项
六、申请材料:
(一)申请书
(二)拟从事人才中介业务的专职工
(三)验资证明
Leabharlann Baidu(四)办公场所的使用证明
(五)拟定的人才中介机构的章程
七、办理程序:
(一)申请。申请人按规定向政府人事行政主管部门递交申请资料。
(二)受理审查。政府人事行政主管部门审查资料并进行现场勘察,在10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三)批复。政府人事行政主管部门在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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