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医学之钝器损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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钝器损伤

钝器伤(blunt force injury or blunt instrument injury)是由钝器作用于人体造成的机械性损伤。由于钝器种类繁多,因此造成的损伤形态多种多样。钝器伤有擦伤、挫伤、挫裂创、骨折、内部器官破裂或肢体断离等。其中以擦伤、挫伤和挫裂创最多见。挫伤常与擦伤并存,挫裂创皆伴有擦伤和挫伤。钝器伤致死者多见于他杀案件,有人统计他杀案中钝器伤占28.0%,自杀案件中占9.8%。钝器伤亦见于交通事故、坠落和挤压等情况。

最常见的钝器为棍棒、斧锤、砖石,其次为徒手伤及其他。国内有人统计3 132例机械性损伤,棍棒伤占38.8%,砖石伤占15.8%,斧锤类占14.5%,锄镐类4.8%,其他20.4%;另一统计2 739例钝器伤,棍棒占40.99%,斧锤类占15.39%,砖石类占16.93%,锄镐类占9.41%,其他占17.25%。

徒手伤

徒手伤(bare-hands injury)是指行为人用身体的某一部位作为致伤工具造成的损伤,常见于事先无准备或无工具利用的情况下发生的案件,如纠纷斗殴、虐待、强奸等案件。徒手伤占钝器伤的比例超过60%。多用手、脚,亦可用肘部、膝部、牙齿及头部等部位形成。损伤轻者可致表皮剥脱、挫伤、挫裂创,重者可致局部组织缺失、骨折、内脏损伤,甚至死亡。有时,作用于颈、胸、腹、会阴部等敏感部位,轻微的外力亦会引起神经反射或诱发潜在疾病发作而死亡。

(一)手所致的损伤

用手抓、扼压、捂及掌击、拳击可形成多种损伤,重者可致死亡。

1.抓痕(scratch)

抓痕是指甲掠过并使皮肤表层移位而形成。可呈扇形或几条平行的沟状痕,或两者并存。若为扇形抓痕,则起始端较宽且深,尾端逐渐变浅变细;平行抓痕每条痕迹有一定宽度,多为0.2~0.5cm,检验时可见细小和未脱落的游离皮瓣存在。一般斗殴时,多分布在面部、颈部及上肢等处;扼颈时,指甲掐痕或抓痕多分布在颈前两侧;强奸案中,抓痕多分布在受害人的外阴部、手腕、两乳部或股内侧等部位。在法医学实践中,除应仔细检查死者尸体上的抓痕外,尚需考虑死者是否在犯罪嫌疑人身体上形成抓痕,故应注意检查死者甲缝有无血迹和细小皮瓣,以及手上附着的毛发等物,并注意提取以备实验室检验。

被害人在搏斗过程中在犯罪嫌疑人身上形成的抓伤,多在面部、手部及其他暴露部位,观察分析其分布、形态和形成的时间、过程,往往可以成为审讯中突破犯罪嫌疑人口供的有力证据。

2.手指伤

手指尤其是指端以一定力量压迫身体表面一段时间(特别是颈部),受伤部位皮肤可形成局限性圆形或椭圆形皮下出血,前部可伴有新月状表皮剥脱,多分布在颈前两侧(彩图4-1)。右利手扼颈时,典型者在颈前右侧形成一个稍大的类圆形皮下出血,左侧可形成2~4个稍小的类圆形或椭圆形皮下出血,左利手时则相反。如被害人反抗明显,则挫伤数目及形态可有显著变化,可呈条形或融合成片状皮下出血。深部软组织可有广泛性出血,甚至有舌骨、甲状软骨骨折。

3.掌击伤

掌击伤(injury by palm)是指以手掌面打击人体所造成的损伤,多见于伤害案件,主要攻击部位为头面部。损伤较轻者或有头发、衣物衬垫时,肉眼检查可无明显改变;重者可见较大面积的皮内出血或皮下出血,典型者可检见与手掌外形相似的皮下出血。如击中耳部,有时可造成鼓膜穿孔;击中眼部,可造成眼部钝性损伤。有时较大的力量可造成头部剧烈旋

转而引起颈椎错位、骨折或脑损伤。有的以手掌的侧面“砍击”颈部或头部,重者可以致死亡。

4.拳击伤

拳击伤(injury by fist)是指拳头打击人体造成的损伤。拳击时常以食、中、环、小指的第一指骨和指掌关节的背侧作为打击面,作用力较集中。其损伤程度取决于打击时的拳速、体力及受害人身体状况和受伤部位。站立体位时,多伤及头面部、颈部、胸腹部、腰背部及双上肢。由于拳头为不规则形状,体表常见不规则形擦伤、皮内出血和皮下出血。由于拳头表面有皮肤、皮下组织和肌肉被覆,因此打击在人体较柔软的部位,如腹部、胸部、四肢肌肉较厚部位,常不在受伤部位外表皮肤上留下损伤征象。尤其当穿有较厚衣着时,有时留下外伤,程度也很轻,如擦伤和挫伤,不大可能形成挫裂创。但受伤部位内部的器官则可能因受拳击而发生破裂、出血,甚至因此而死亡。拳击只有发生在有骨质衬垫,且外表皮肤等软组织较薄的部位,如颅顶、额部、眼眶,才有可能导致受伤处皮肤裂开而形成挫裂创。即使这样,上述部位受拳击时,除非拳击的力量相当大,大多数情况下,也仅在受伤局部形成擦伤和挫伤。同样,受伤局部的内部器官如脑、眼球可能受伤程度比外表皮肤损伤重。

拳击下颌部时,打击力可经下颌骨传导致脑部而引起脑损伤的严重后果。拳击胸部时,可引起肋骨骨折、肺挫裂伤甚至造成心脏震荡而死亡。拳击左季肋部或左背部时,可引起脾破裂。拳击身体某些敏感部位如上腹部、喉头、心前区、外阴部,外表甚至内部可无明显形态学改变,但可引起严重的功能障碍,如疼痛性休克、神经反射性心脏停搏等。

5.手造成的其他损伤

用手掌捂住口、鼻可引起窒息,在口鼻部皮肤以及唇、相当于牙列咬合部的颊粘膜可形成损伤,表现为粘膜破损、出血;也可形成牙龈出血,牙齿可有松动、脱落。在法医学检案中,对于被害人是体弱者、小孩、妇女或老人窒息死亡的案例,应特别注意检验这些部位。

用手强力扭动他人上肢可造成关节脱位,甚至长骨骨折;扭曲手指,可造成指间关节脱位甚至指骨骨折。

(二)足所致损伤

1.足踢伤

足踢伤(kicking)多见于人体下部,如双下肢、会阴部、臀部、腰腹部,如被害人处于蹲位,坐位或卧位,则可见于身体任何部位。损伤性状及程度与被害人穿着、加害人脚上是否穿鞋、鞋的质地、作用力大小及作用部位等有关。除了因足踢时外伤作用力一般较拳击时为重,致伤作用面也较拳击时大,因而足踢伤的损伤程度多较拳击伤为重,较易造成受伤部位的骨折或内脏损伤,其他特点与拳击伤类似,如所穿鞋较硬,有时能在受伤部位形成部分反映鞋尖形状的擦伤和挫伤。小孩、老人、体弱者遭受足踢伤,其后果常较一般人为重,因而致死的并不少见。

2.足踩伤

加害人亦可用足踩伤对方。站位时多踩伤脚及小腿;卧位时,则可踩伤身体任何部位,轻者可致表皮剥脱、皮下出血,重者可致骨折,内脏破裂、穿孔。检验时在衣物及皮肤上可见尘土鞋印,在平坦的皮肤上还可出现与鞋底花纹图案类似的皮下出血。其他与上述足踢伤相似。

(三)肘、膝、头所致的损伤

1.肘击伤

肘击伤多在受伤局部形成类园形皮下出血,重者可致肋骨、颅骨骨折、腹腔脏器破裂或穿孔。与拳击伤类似。如以肘部屈曲压迫颈部,也可致机械性窒息死亡,死者颈部外表可无明显损伤。

2.膝部致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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