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法律行为制度

合集下载

我国的实体法律制度

我国的实体法律制度

2、下列选项中哪个是不能提起行政复议的行为?( )
A、某市交通管理局发布了排气1升以下的汽车不予上牌照的 规定,并据此对吴某的汽车不予上牌照
B、乡政府发布通知劝导农民种植高产作物的行为
C、城建部门将某施工企业的资质由一级变更为二级的行为
D、民政部门对王某成立社团的申请不予批准的行为
二、我国的民事法律制度
( 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奖励、行政惩戒、行政裁决、行政合同)
(四)行政责任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由于违反行政法律或不履行行政法 律义务依法应承担的行政法律后果。
(五)行政处罚与行政复议 1、行政处罚:指行政主题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的行政
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 2、行政复议是指行政相对人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
一、我国的行政法律制度
(三)行政行为
1、概念:是行政主体运用行政权力针对行政相对人作出的,能够产生一 定法律效果的行为。
2、分类: (1)抽象行政行为:
是指行政主体针对不特定行政相对人,制定行政法规、 行政规章及其他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行为。
(2)具体行政行为:
是指行政主体依法对具体事项或特定个人,具体适用 行政法律规范作出处理决定的行为。
第二节 我国的实体法律制度
讲授者:朴桂荣
黑龙江省鹤岗师专马列主义教研部
一、我国的行政法律制度
(一)行政法的概念和原则 1、行政法概念行政法是调整行政关
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1)行政合法性原则 (2)行政合理性原则 (3)行政应急性原则
(二)国家行政机关与公务员
1、国家行政机关
(三)民事行为制度
概念:是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领域内基于其意志所实施 的能够产生一定民事法律后果的行为。

两汉的法律制度

两汉的法律制度
25
4. 自首减免 自首在汉律中称自告。汉律规定,犯罪后能向 官府自首的,可以减免刑罚,但规定了二种限制: 一是共犯或集团犯罪中的主谋和首犯不得援引此 例;二是一人犯有数罪,自首一罪,只减免一罪, 没有自首的罪,仍要给以处罚。 上述几项原则,或秦律所无,或虽有但两汉时 发展变化较大,而“亲亲得相首匿”,汉代始人 律条。其他如故意与过失,汉律在故意中又区分 出“造意”和“非造意”,在犯罪情节上比秦律 的区分更为微细。
3. 亲亲得相首匿 法律允许亲属之间可以首谋藏匿罪犯而不负刑 事责任。按汉律的规定,子首匿父母,妻匿夫, 孙匿祖父母,属于卑幼首匿尊长者,不负刑事责 任,反之,尊长首匿卑幼者,死罪以下也不负刑 事责任,即使所匿为死罪,也可通过上请程序来 减免刑事责任。 汉律的这一规定,是儒家经义的直接法律化, 对后代的封建 立法具有重大影响。
(本节完)
15
演变与发展。比在最初只是律条的一种补充形式,
刑,所以“比”在司法实践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
萧规曹随
萧何制定的法律曹参遵循不 改。
16
约法三章
刘邦攻入咸阳后,与秦地百 姓相约, “杀人者死,伤人及盗 抵罪,余悉除去秦法”。
17
《九章律》
刘邦命丞相萧何参照秦律制定, 萧何在“秦六律”(盗律、贼律、囚 律、捕律、杂律、具律)的基础上增 加户律、兴律、厩律三章,合为九章, 称“九章律”。
2
第一节 汉初法制的指导思想 汉初的统治者总结了秦朝暴政虐民, 严刑竣罚而导致速亡的历史教训,在法 制指导思想上有了较大的变化,这种变 化可分为两个方面。
3
1.约法省刑,无为而治。自汉高祖至汉武帝期间,黄老 思想一直占统治地位,而辅之以儒法思想。黄老思想的核 心是”清静无为”,落实到汉初的法制原则上,即表现为 轻徭薄赋,约法省刑,安定百姓,不用繁重的徭赋来扰民, 不以严苛的刑罚来残民,通过“与民休息”,发展封建经 济,来达到巩固封建统治的目的。 2. 德主刑辅,礼法结合。汉武帝以后,法制思想发生 了重大变化。董仲舒提出“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主张, 董仲舒的儒学思想,乃是一种吸收了各家学派思想,特别 是法家思想的一种新的思想体系。其基本要点是“德主刑 辅”,要求封建统治者治理国家应以礼义教化为主,而以 刑事处罚为辅。所谓“王霸道杂之”。汉初确立的这种法 制指导思想,对后代的封建立法产生了重要影响。

基本民事法律制度

基本民事法律制度

第二讲基本民事法律制度第一节民事法律行为制度第二节代理制度第三节诉讼时效制度第一节民事法律行为制度一、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及特征民事法律行为,是指以意思表示为要素,设立、变更或终止权利义务的合法行为.特征:1.以意思表示为要素2.以设立、变更、终止权利义务为目的3.是一种合法行为注意:民事行为与民事法律行为的关系民事行为若符合法律的规定,能发生当事人预期的后果,则为民事法律行为;若不符合法律规定,不能发生当事人预期的后果而发生另外的法律后果,则为无效民事行为。

二、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1.单方法律行为与多方法律行为2.有偿法律行为与无偿法律行为3.要式法律行为与不要式法律行为4.诺成法律行为与实践法律行为5.主法律行为与从法律行为三、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与生效(一)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民事法律行为是合法的民事行为,它的成立要符合民事法律行为的构成要素,即必须具有当事人、意思表示、标的三个要素。

只有合法的民事行为,才能发生法律约束力(二)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是指已经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符合法律规定的有效条件即取得法律认可的效力。

民事法律行为要生效,就应当具备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

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包括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

1、实质要件:(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行为人的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2、形式要件:(1)口头形式(2)书面形式(3)推定形式(4)沉默形式(一种特殊形式,只有法律明文规定或当事人双方有约定时才成立)四、无效民事行为(一)无效民事行为概念及特征无效民事行为,是指因欠缺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不发生当事人预期法律后果的民事行为。

特征:自始无效,当然无效和绝对无效。

(二)无效民事行为的种类(民法通则58条和合同法52条)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实施的民事行为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民事行为3.受欺诈而为的民事行为4.受胁迫而为的民事行为5.乘人之危所为的民事行为6.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的民事行为7.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行为8.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民事行为无效合同1.无效合同概念: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其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而无法律效力的合同.无效合同的特点:违法性国家干预性不得履行性自始无效性2.无效合同的种类(合同法52条)(1)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合同(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合同(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合同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例如,云南某商贸公司与香港一商人李某签订一购买白砂糖的合同,买方为商人李某,卖方为商贸公司。

《法律基础知识》

《法律基础知识》

整理课件
29
第一节 法律的一般理论
(三)法律关系的内容 法律关系的内容是主体的权利与义务。
整理课件
30
第一节 法律的一般理论
(四)法律关系的客体
法律关系客体,是指法律关系主体间权利义务 所指向的对象。法律关系的客体可以分为:
1.物。法律意义上的物是指法律关系主体支配的、 在生产上和生活上所需要的客观实体。它可以是自 然物,也可以是人的劳动创造物,如建筑物、机器、 各种产品。
整理课件
12
第一节 法律的一般理论
四、法律体系 所谓法律体系,是指一个国家的全部法律规范
按照一定的原则和要求,根据法律规范的调整对象 和调整方法的不同,划分为若干法律门类,并由这 些法律门类及其所包括的不同法律规范形成的有机 联系的统一整体。
我国的法律体系是以宪法为核心,以法律为主 干而形成的法律体系。
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其地位和效力仅次于宪法 和法律。经济法大量以该种形式存在,这是由经 济的社会化和政府对经济的全方位管理和参与的 客观条件所决定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 记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 等。
整理课件
8
第一节 法律的一般理论
整理课件
15
第一节 法律的一般理论
(二)刑法
刑法是规范犯罪、刑事责任和刑事处罚的法 律规范的总称。刑法是一个传统的法律门类,与 其他法律门类相比,具有两个显著特点:一是所 调整的社会关系极其广泛。不论哪一方面的社会 关系,只要发生了构成犯罪的行为,都受刑法调 整。二是强制性最突出。所有法律都有强制性, 但刑法的强制性最为突出。刑法是保证其他法律 有效实施的后盾。
整理课件

法律基础必修二知识点总结

法律基础必修二知识点总结

法律基础必修二知识点总结第一节法律基础一、法的概念法是对人的行为进行规范和约束的规则体系,是由国家制定和实施的,以国家的强制力为支撑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

二、法律的分类1.宪法2.行政法3.刑法4.民法5.商法6.劳动法7.国际法8.环境法9.知识产权法10.社会法11.民事诉讼法12.刑事诉讼法三、国家和法律的关系国家是法律的制定者、实施者和维护者,法律是国家的产物,国家依靠法律来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四、法律的性质法律是社会规范,具有强制力和约束力,有统一性、普遍性、相对永久性和保护性。

五、法律的作用法律是社会生活的规则,对于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权益、调整社会关系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第二节法律责任一、法律责任法律责任是指由于违反法律规定而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二、民事责任民事责任是指根据民事法律关系,当事人应当承担的经济赔偿、履行合同等义务,以及其他根据法律规定需要承担的责任。

三、行政责任行政责任是指行政机关和行政工作人员依法应当承担的责任,包括违法行政责任、行政赔偿责任等。

四、刑事责任刑事责任是指犯罪行为所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包括主刑责任和附加刑责任。

五、责任的适用责任的适用原则包括法定性原则、刑法意图原则、社会效果原则等。

第三节民事法律关系一、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民事法律关系是指民事主体依法发生了权利和义务关系,形成了具体的法律关系。

包括财产权利和人身权利等。

二、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要件民事法律关系构成要件包括主体、客体、要件、目的等。

三、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包括意思表示、意思表示的真实性、民事法律行为的存在和效力等。

四、民事主体民事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五、民事权利民事权利包括财产权利和人格权利。

第四节合同法基础知识一、合同合同是指当事人约定的或者设立法律效力的意思表示,包括买卖合同、租赁合同、借款合同等。

二、合同的成立合同成立需要有合法的内容、合法的形式、真实的意思表示等。

第一章法律基础知识 ppt课件

第一章法律基础知识  ppt课件

ppt课件
21
法律行为的成立
当事人 意思表示 标的 (如为要式行为还须具备其他特殊事实, 如交付)

ppt课件
22
法律行为的生效
已经成立的法律行为因符合法律规定的有 效要件而取得法律认可的效力 成立是生效的前提

ppt课件
23
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


法律行为的实质有效要件: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 民事行为能力(法人的行为能力由经营范围决 定);2、意思表示真实(自愿、真实);3、不 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法律行为的形式有效要件:行为人的意思表示的 的形式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形式包括:口头、 书面、推定形式、默示形式)
ppt课件
13
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
法律关系的主体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所共 同指向的对象 物 行为 人格利益(如姓名或名称、肖像、名誉等) 智力成果

ppt课件
14
法律关系的变动原因——法律事实
法律规范所规定的,能够引起法律后果即 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现象 1、事件:与当事人的意志无关,但能引起法 律关系发生、变更、消灭的客观情况(人 的出生和死亡、自然灾害与意外事件、时 间的经过) 2、人的行为: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要素, 如合同)、事实行为(如侵权行为)

ppt课件
3
法律规范的含义
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反映国家意志,具 体规定权利义务及法律后果的行为准则 具体规范权利义务及法律后果 规定普遍的行为模式,具有可重复适用性 以及适用的普遍性 可操作性较强,确定性程度较高

ppt课件
4
法律规范的种类

授权性规范与义务性规范 强制性规范与任意性规范 确定性规范(内容本身是确定的,无须再援引或 参照其他规范)、委任性规范(内容不确定,只 规定某种概括性指示,由相关国家机关通过相应 途径或程序加以规定)与准用性规范(援引或参 照其他相应内容的法律规范)

民事法律事实和民事法律行为

民事法律事实和民事法律行为
构成要件: A. 一方当事人有欺诈行为: “告知对方虚假情况〞:
宣传“度〞的问题 “成心隐瞒真实情况〞:
?商品说明书? 免责的范围
2024/4/10
B. 行为人有“欺诈〞的成心,过失不构成欺诈。 C. 行为人受欺诈,陷入了错误的认识。如果有欺诈
行为,但行为人没有形成错误,不构成欺诈的民 事行为。
[案例] Z女士于2004年6月,购置了一辆车价为 11.98万元的威姿轿车。在买车的过程中,Z女士屡 次向销售人员打听这款车车价的走势,销售人员 向她表示:“此款车型只会涨价,不会降价〞。但 是就在她买车后的第7天,该款车降价1.5万元。Z 女士以价格欺诈将销售公司告上法庭。
消费者使用自助存放柜的行为,对消费者和超 市之间所形成的合同性质如何认定?
2024/4/10
〔4〕 默示行为:指行为人没有任何积 极作为,完全处于一种“沉默〞状态。
默示行为的效力前提是“当事人约定〞 或“法律规定〞。
口头、书面、推定、沉默四种意思 表示的形式,其实都来源于生活,法律的 目的本身就是调整社会生活。这四种表达 方式本身在生活中就是广泛存在的。
法律规定为无偿的行为:赠与、借用、保证
没有约定,视为无偿的行为:保管、委托、 自然人借贷
2024/4/10
〔三〕诺成性的法律行为和实践性的法律行为。 诺成性法律行为是以意思表示为成立要件的法律 行为,实践性法律行为是指那种除了意思表示以外, 还需要有物的交付来作为生效要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保管合同 自然人的借贷 定金合同 ◆赠与合同究竟是诺成性的法律行为,还是实践 性的法律行为? ?合同法?第185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 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186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 撤销赠与。〔撤销权〕

经济法-第2章-基本民事法律制度

经济法-第2章-基本民事法律制度
(二)撤消权 特征 形成权、撤销权人单方意思表示
行使条 件
法定的撤销权 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 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 由之日起三个月内行使撤销权
时间
该1年的时间属于除斥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和延长;
14
四、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三)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与无效民事行为的区别 无效行为 可变更、可撤销行为
【答案】C
7
三、无效民事行为的特征和种类
(一)无效民事行为的特征 自然无效 自行为开始就无法律效力; 无效民事行为,无需任何人主张,也不待法院 或仲裁机构宣告即无效; 绝对不发生法律效力,也不能通过当事人的行 为进行补正;
当然无效
绝对无效
8
三、无效民事行为的特征和种类
(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接受赠与、奖励、获得报酬等纯获益的行为——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 有效 实施的民事行为 (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实施某些与其年龄相适应的细小的日常生活方 面的法律行为——有效 (1)与年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有效。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 (2)与年龄、精神健康状况不相适应的民事活动:①合同行为,效力待定。 法不能独立实施的民事行 ②如果实施单方法律行为,无效。如《继承法》第22条:限制行为能力行 为 为人订立的遗嘱无效。 3.受欺诈而为的民事行为 (一方故意编造虚假情况 或者隐瞒真实情况,使对 方陷于错误而为违背自己 真实意思表示的行为) (1)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 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民法总则》第148条) ( 2)欺诈方式签订的合同——损害了国家利益,合同行为无效(《合同 法》52条)
A. 不能通过当事人的行为进行补正

第二编 我国现行的主要法律制度

第二编 我国现行的主要法律制度

违约责任 民事责任种类 侵权责任
民事责任的构成条件:
ⅰ. 违法行为 ⅱ . 损害后果(侵权责任) ⅲ . 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 ⅳ . 行为人有过错 ( 特殊侵权除外 )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10 种
财产责任
非财产责任(第9、10种)
(侵犯财产权、知识产权等) (侵犯人身权、知识产权等)
的 基
监 督 权 和 取 得 赔 偿 权 (41条)

社 会 经 济 权 利 (42.43.44.45条)

文 化 教 育 权 (46.47条)

特 定 主 体 权 利 (48.49.50条)
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
• 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 • 遵守宪法和法律,尊重社会公德; • 维护祖国安全、荣誉和利益; • 保卫祖国,抵抗侵略,依法服兵役和参
一. 我国的民商法律制度
(一)民法的概念
• 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 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 范的总称。
民法的原则
• 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地位平等 • 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 • 保护公民、法人合法民事权益 • 遵守国家法律和政策 • 尊重社会公德
(二) 民事主体制度
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
被胁迫参加犯罪的犯罪分子
故意引起他人犯罪意图和唆使 他人实施犯罪行为的犯罪分子
(三) 刑 罚 制 度
1. 刑罚的体系: 主刑
附加刑
管拘有无 死 期期
徒徒 制役刑刑 刑
罚剥没
夺 政

治 权

金利产
2. 量 刑
刑罚的裁量
原则
具体量刑制度

法律基础知识培训教程

法律基础知识培训教程
条件,不发生当事人预期法律后果的民事行为。 ▪ 特征:1.自始无效 ▪ 2.当然无效 ▪ 3.绝对无效 ▪ 部分无效民事行为
▪ (1)定金条款。超过标的金额20%无效。 ▪ (2)抵押或质押合同中的流押或流质条款 ▪ (3)联营合同中的保底条款。保底条款无效 ▪ (4)借款合同中约定的利率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四倍的,超
▪ 2.人的行为
▪ (1)法律行为(以行为人的意思表示为为要素的 行为,如订立合同)
▪ (2)事实行为(与意思表示无关的行为,如创作 行为,侵权行为)
第二节法律行为制度
▪ 一、法律行为理论 ▪ (一)法律行为的概念与特征 ▪ 法律行为,是以意思表示为要素,设立、变更和终止权
利义务的合法行为
特征
▪ 1.以意思表示为要素
▪ 5.向不具有完全行为能力人发出的意思表示,通常必 须到达其法定代理人时才生效,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人能够独立作出的法律行为除外。
2.法律行为有效的形式要件
▪ (1)口头形式
▪ 即用谈话的方式进行的意思表示,如当面交谈、电话 交谈等。
▪ (2)书面形式
▪ 即用书面形式的意思表示,数据电文也属于书面开展的一种。
义务性 (强行性)
命令性 禁止性
应当… 不能…
授权性 (任意性)
可以(不)
3.按照法律规范确定性程度不同,法律规范可分为确 定性规范与非确定性规范(委任性规范和准用性规范)
❖ 1.假定 ❖ 2.模式 ❖ 3.后果
三、法律渊源与法系
▪ 1.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2.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 ▪ 3.行政法规(仅次于宪法、法律):国务院 ▪ 4.地方性法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 ▪ 5.部门规章:国务院部委及其直属机构 ▪ 6.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 7.国际条约或协定

《中级经济法》C位夺魁专题第一章 经济体系、法律行为与代理、仲裁

《中级经济法》C位夺魁专题第一章 经济体系、法律行为与代理、仲裁

第一章总论第一节法律体系一、法律体系(一)法律体系的概念(二)中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二、法律部门(一)法律部门的概念(二)我国的主要法律部门1.宪法及宪法相关法。

2.民商法。

3.行政法。

4.经济法。

5.社会法。

6.刑法。

7.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

第二节法律行为与代理一、法律行为(一)法律行为的概念和特征1.法律行为是以达到一定的民事法律后果为目的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年5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该部法律以下简称《民法典》)把法律行为界定为当事人的设权行为,不再规定法律行为必须是合法行为,因此,取消了《民法通则》特有的“民事行为”概念。

行为是否有效、无效、可撤销或效力待定,均可以称为法律行为。

2.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要素。

意思表示是指行为人将其期望发生法律效果的内心意思,以一定方式表达于外部的行为。

意思表示是法律行为的核心要素,也是法律行为与事实行为等非表意行为相区别的重要标志,后者如拾得遗失物、建造房屋等行为。

行为人表达于外部的意思应是其内心的真实意思;行为人仅有内心意思但不表达于外部,不构成意思表示。

(二)法律行为的分类1.单方法律行为和多方法律行为。

这是按照法律行为的成立仅需一方意思表示还是需要多方意思表示而进行的分类。

单方法律行为例如委托代理的撤销、无权代理的追认等。

多方法律行为是指依两个或两个以上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的法律行为,例如订立合同的行为、设立公司的协议等。

但多方法律行为中的决议行为较为特殊,决议行为仅需依照规定的程序或方式作出,并不要求各方的意思表示全部一致。

《民法典》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法人、非法人组织依照法律或者章程规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作出决议的,该决议行为成立。

”2.有偿法律行为和无偿法律行为。

这是按照法律行为一方当事人从对方当事人取得利益有无对价为标准而进行的分类。

有偿法律行为是指双方当事人各因其给付而从对方取得利益的法律行为,例如买卖、租赁、承揽等。

2014年注会经济法第2章 基本民事法律制度

2014年注会经济法第2章   基本民事法律制度

3
96
第一节
民事法律行为制度
一、民事法律行为理论 (一)法律行为的概念与特征 1.概念 法律行为,是以意思表示为要素,设立、变更或终 止权利义务合法行为。法律行为是法律关系的变动原因 ,是法律事实的一种。
4
96
第一节
民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法律行为制度
一、民事法律行为理论 (一)法律行为的概念与特征 2.特征 (1)以意思表示为要素。意思表示是指 主体将意欲达到某种预期法律后果的内在意思 表现于外部的行为。 (2)以设立、变更或终止权利义务为目 的。这一特征表明法律行为是行为人的自觉自 愿行为,而不受胁迫、受欺诈的行为,否则, 就达不到行为人的目的。 (3)是合法行为。法律行为只有在内容 和形式上符合法律的要求或者不违背法律的规 定,才能得到法律的承认和保护,也才能产生 行为人预期的法律后果,否则,该行为不仅不 会产生行为人预期的法律后果,而且还会受到 5法律的制裁。
7
96
(二)意思表示
1.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核心,意思表示有意思和表示两 个方面。 (1)意思主要是指当事人欲使其内心意思发生法 律上效力的效果意思。而表示则是指行为人将其内在的 效果意思以一定方式表现于外部,为行为相对人所了解 (2)意思表示的表示方式一般采用明示方式,但在 特定情况下,默示状态也可以成立意思表示,如《继承 法》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 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 受继承。
96
练一练
【例题】下列各项中,属于法律行为的有( )。 A.小张给自己制订了复习《经济法》的计划 B.小李向同学表示要参加《经济法》考试 C.小王报名参加了某大学《经济法》的课程学习 D.小赵请老师解答一道《经济法》的考题

法学概论笔记

法学概论笔记

法学概论笔记第一章导论第一节:法的基本概念一、法的定义(法的概念和特征)(一)概念:法是由一定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具有普遍效力和严格程序的行为规范体系。

(二)特征:1、法是调整人们的行为或社会关系的规范,具有规范性。

2、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体现了国家对人们行为的评价,具有国家意志性。

3、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为最后保证手段的规范体系,具有国家强制性。

4、法具有普遍性。

指法作为一般的行为规范在国家权力管辖范围内具有普遍适用的效力和特性。

5、法是由一定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

6、法是有严格的程序规定的规范,具有规范性。

二、法的作用:(一)、法的规范作用:1、指引作用2、评价作用3、预测作用4、强制作用5、教育作用(二)法的社会作用:1、政治作用2、社会公共作用注意:法对国家社会的作用是巨大的,不过法的作用并不是无限的,法是有局限性的,而不是万能的。

三、权利和义务(一)、权利1、概念:指国家通过法律规定对法律关系主体可以自主决定做出某种行为的许可和保障手段。

2、权利的要素:自由权、请求权、诉权(主要指胜诉权)(二)、义务:是国家通过法律规定,对法律关系主体的行为的一种约束手段,是法律规定人们应当作出和不得做出某种行为的界限。

(三)、权利和义务的关系。

1、两者在结构上,是紧密联系的、不可分割的。

2、从产生和发展来看,两者经历了一个浑然一体到分裂对立,再到相对一致的过程。

3、在价值上看,权利和义务代表了不同法律精神,两者在不同国家的法律体系中的地位是有主次之分的。

四、法律关系(一)概念:法律关系是在法律规范调整社会关系的过程中所形成的人们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二)要素:1、法律关系主体:(1)法律关系主体是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即在法律关系中一定权利的享有者和一定义务的承担者。

(肯定会有两个的)(2)法律关系主体包括以下几类:①公民(自然人:享有自然生命的人)②机构和组织(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两者中前者可以独立承担责任,后者不可以,例如学校和学院)③国家(并不具有普遍性,常常出现在国家赔偿法律关系中、国家发行国债等,国家与买国债的人之间形成的债的关系、国际法律关系)2、法律关系的内容:就是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

第5讲_法律行为(2)

第5讲_法律行为(2)

第二节法律行为与代理(四)无效的法律行为 1.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1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 2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 3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 4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2.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3.无效的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例题 1 · 2019 判断题】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法院宣告其无效时起失去法律约束力。

()【答案】×【解析】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例题 2 · 2018 多选题】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无效法律行为的有()。

A.6 周岁的王某将自己的电话手表赠与赵某B.宋某以泄露王某隐私为由,胁迫王某以超低价格将祖传古董卖给自己C.张某以高于市场价 30% 的价格将房屋出售给李某D. 甲公司代理人刘某与乙公司负责人串通,以甲公司名义向乙公司购买质次价高的商品【答案】 AD【解析】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包括:( 1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A 选项系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2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3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故 D 选项系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4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故本题正确答案为 AD 选项。

(五)可撤销的法律行为 1.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 1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八章 宪法法律制度

第八章   宪法法律制度

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公民在国家和社会提供的各类学校 和机构中学习文化科学知识的权利, 在一定条件下依法接受一定形式的 义务教育的义务。
二、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 1、维护国家统一和各民族团结; 2、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 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 尊重社会公德; 3、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与利益; 4、保卫祖国、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 5、依法纳税。
公民的人身自由权
人身自由 人格尊严 住宅受保护 通信自由 通信秘密
概念: 公民的人身(包括肉体和精 神)不受非法限制、搜查、 拘留和逮捕。 这是公民最基本、最起码 的权利。 特点: 1.限制公民人身自由必 须是法定机关 2.必须符合法定程序
人格权
又称“人格尊严”。公民作为宪法和法律 上的主体,有与其个人人格价值相联系的 利益不受侵害的权利。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 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 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特点
1、公民的权利和义务的平等性 2、公民权利个自由的广泛性 3、公民权利和自由的现实性 4、公民权利和义务的统一性
第四节 我国的国家机构
国家机构是统治阶级建立的国家机关的总和, 其本质取决于国家的本质。 一、中央国家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国家主席 国务院 中央军事委员会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不包括公民的立法权平等
平等权的性质 原则说:宪法的一个原则; 权利说:宪法保障的基本权利; 通说:既是原则又是权利。
政治权利和自由
政治权利 ——又称“参政权”。其实质是民主权利,是人 们参与政治活动的一切权利和自由的总称。是权 利获得保障的基础
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 •选举权 •被选举权 •表达自由 •政治平等监督与救济 •其他政治权如村民自治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2、法律行为的形式有效要件件
《民法通则》第56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规定用特定形式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
提示:对于书面形式还要注意:(1)除了一般意义上的书面形式以外,数据电文、电子邮件等也属于书面形式。
解释:除了口头和书面以外还有其他形式,主要是推定形式或默示形式。
(1)推定方式是指有积极的作为,但没有一个具体的意思表示来实现法律行为的效果。典型的是以行为方式做出的承诺,如:超市购物。
(2)沉默方式是指消极的、不作为的意思表示。消极的不作为的意思表示要产生法律效力必须是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之间有约定。例如:《合同法》47、48条规定:在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中,相对人可以催告行为人的法定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到期未做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2)认定行为效力。有偿法律行为显失公平的时候,受损害方有权请求变更或撤销,而无偿法律行为不存在显失公平的问题。
(3)确定行为人的责任。一般认为有偿法律行为的责任重于无偿法律行为。典型的如买卖合同,赠与合同。
(4)主张撤销权。根据《合同法》第74条的规定,可以行使撤销权的情形有三种:免除、无偿转让、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其中免除、无偿转让不需要考虑当事人的主观意图。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时,《合同法》第74条规定必须是受让人知道的情况下才可以行使撤销权。
提示:(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接受奖励、赠与、报酬等纯获益的民事行为时,他人不得以行为人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为由,主张以上行为无效。(2)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合同,人民法院不因此认定合同无效,但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为、行政法规禁止经营规定的除外。
解释:(1)《合同法》第26条规定,如果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要约要求以行为方式作出承诺的,则行为作出时承诺生效。
(2)到达不要求对方当事人了解意思表示的内容,而只要把意思表示到达到相对人可以控制的范围内。比如,相对人的电子邮箱、企业的传达室签收邮件进行都是到达。
(3)如果意思表示是通过传达人传达的,如果传达人是为表意人服务的,传达人没有传达或者推迟传达、错误传达的风险由表意人承担。向不具有完全行为能力人发出的意思表示,通常必须到达其法定代理人时才能生效。
(5)对当事人的行为能力要求不一样。一般来说,如果是有偿的民事行为,那么双方当事人都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但如果是无偿的法律行为,则对于获得利益的当事人的行为能力不作要求。
3、要式行为和非要式行为
要式行为是指不但要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且只能采取一个特定的方式,才能够进行的行为。典型的是票据行为。
(2)如果反过来,正在甲为医疗费发愁的时候,乙找到甲说:“我帮你出个主意,我给你20万,你把你的房子卖给我,我给你现金。”甲迫于无奈,被迫将房子卖给了乙。这种情况就是乘人之危的行为。
乘人之危而为的民事行为的法律效果
(1)因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属于可变更、可撤销合同;
(2)因乘人之危实施的单方民事行为,属于无效民事行为。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民事行为
(1)其实施的与年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是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2)其实施的与年龄、精神健康状况不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如果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实施的民事行为,如果当事人实施了,如果是合同行为,效力待定。如果实施单方法律行为,是无效力的。典型的如,《继承法》规定,限制行为能力行为人订立的遗嘱无效。
第二节 法律行为制度
一、法律行为理论
(一)法律行为的概念与特征
法律行为是指以意思表示为要素,以设立、变更或终止权利和义务关系为目的合法行为。法律行为的特征:(1)以意思表示为要素;(2)以设立、变更或终止权利和义务关系为目的;(3)是一种合法行为。只有在合法的情况下,才会产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效果。
(二)无效民事行为的种类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实施的民事行为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行为,除了接受奖励、赠与、报酬等纯获利的民事行为以外,一般来说,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行为都是无效的。
解释:另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也可以实施某些与其年龄相适应的细小的日常生活方面的法律行为。如购买文具、乘坐交通工具等。
5、乘人之危所为的民事行为
乘人之危所为的民事行为是指利用对方当事人的急迫需要或危难境地,为牟取不正当利益,迫使对方做出违背真实意思的民事行为。
乘人之危所为的民事行为特征:行为人主观上有乘人之危所为故意,严重损害了处于危难境地当事人的利益,须有一方当事人处于危难的境地事实。
解释:如果行为人没有利用当事人的危难境地迫使其作出于其不利的意思表示,而是由处于危难境地的当事人主动作出意思表示,则不构成乘人之危的意思表示。
举例:甲父生病,无钱医治,甲迫于无奈,决定将家中房屋出售。遂找到乙说:“房屋价值50万元,现在我父亲生病了,没办法。20万卖给你。”乙欣然表示同意。甲乙之间的交易是否属于乘人之危?
分析:(1)由于甲主动提出条件,而乙表示同意,因此这属于处于危难境地的当事人“主动Βιβλιοθήκη 出”意思表示,因此不构成乘人之危。
(1)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自撤销前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在撤销以前,其法律效果可以对抗除撤销权人以外的任何人。而无效的民事行为在法律上当然无效,从一开始即不发生法律效力;(2)主张权利的主体不同;(3)撤行为效果不同。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撤销权人对权利行使拥有选择权,当事人可以撤销其行为,使之无效;也可以拒绝行使撤销权,使其成为一个完全有效的民事行为,而无效的民事行为自始无效,当然无效,绝对无效;(4)行使的时间不同。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自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如果超过这个期限,当事人才请求变更或撤销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而在无效民事行为中,则不存在此种限制。
3、受欺诈而为的民事行为
欺诈,是指当事人一方通过故意的变造虚假情况或者隐瞒真实情况,使对方陷入错误而违背自己的真实意思表示所进行的行为。
构成要件:(1)要有具体欺诈行为;(2)欺诈人主观心理状态是故意;(3)受欺诈方做出了意思表示;受欺诈方实施的民事行为与欺诈行为之间有因果关系。
解释:知假买假不构成欺诈。
解释:民事行为实际上是民事法律行为的上位概念。民事行为包含民事法律行为,同时可以指代无效民事行为、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而民事法律行为指的是合法的民事行为。
(二)意思表示
1、意思表示是指行为人将进行某一行为的内心意愿,以一定的方式表示在外部的行为。意思表示行为原则上应当明示。特殊情况下可以默示。如果是默示的表示行为,必须是法律规定,或当事人之间有约定,才能产生相应的法律效果。
举例:甲公司与山东一家乙公司签订联营合同,合同草案中有一句是这样的:甲方不承担联营的亏损责任,乙方除承担全部亏损责任外,还须保证在亏损时甲方出资的收回及固定利润的收取(此条款就是保底条款,是无效的)。
(4)借款合同中关于利率的约定不能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超过部分无效。
提示:租赁合同中租赁期限不能超过20年,超过部分无效。
4、受胁迫而为的民事行为
受胁迫而为的民事行为,是指对公民或者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或者以给法人的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相要胁迫使对方做出违背真实意愿的意思表示。其特征是:
(1)胁迫一方实施的胁迫行为;(2)胁迫一方主观心理状态为故意;(3)受胁迫一方作出了意思表示,意思表示与胁迫之间有因果关系。
4、主法律行为和从法律行为
如:借贷合同是主合同法律行为,而担保合同就是从合同法律行为。
二、法律行为的成立与生效
法律行为成立包括三个要素:当事人、标的、意思表示。
1、法律行为生效的实质要件:(1)当事人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要真实;(3)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1)有偿法律行为,是指取得权利时必须支付的对价的民事法律行为,如买卖、租赁、承揽等。
(2)无偿法律行为,是指取得权利时没有支付对价。典型的无偿法律行为包括赠与、无偿的保管合同。
解释:区分意义:
(1)确定行为的性质,法律规定某些民事行为必须是有偿的或必须是无偿的。如买卖是有偿的,赠与是无偿的,对此当事人不能自己约定。
例如:小商贩贩卖假烟,老烟民熟知烟的价格,从过于低廉的价格就知道小商贩贩卖的是假烟,但仍然欣然购买。此时小商贩不构成欺诈。
受欺诈而为民事行为的效果:
(1)因欺诈方式签订的合同,如果没有损害国家利益,则是可变更,可撤销;
(2)因欺诈方式签订的合同,如果损害了国家利益,合同行为无效;
(3)因欺诈方式实施的单方法律行为,则该行为无效。《继承法》第22条规定,因欺诈而订立的遗嘱无效。
(三)法律行为的分类
1、单方法律行为、多方法律行为
(1)单方法律行为是指仅由一方行为人的意思表示就可以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
特点:不需要他人同意即可发生法律效果。典型的单方法律行为有免除债务、委托代理的撤销行为、无权代理的追认行为、单方解除行为。
(2)多方法律行为是指两个以上的当事人并行的意思表示达成一致才能成立的法律行为。特点:(1)主体两个以上(2)意思表示的内容具有一致性,而不是绝对的。如合同、决议。
6、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7、违反法律或社会公众利益的。
8、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民事行为。
9、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的民事行为;
四、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一)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概述
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亦称“相对无效的民事行为”,指按照法律规定,由于行为的意思与表示不一致或者意思表示不自由,导致非真实的意思表示,可由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变更或者撤销的民事行为。与无效民事行为的区别: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