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象科技创新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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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市气象科技创新管理办法第1条为了大力实施科技兴气象、人才强局和拓展领域战略,增强全市气象科技创新能力,加快气象业务服务能力建设,实现全省争先进、创一流的目标,特制定本办法。第2条XX市气象系统内从事气象科技、业务服务、行政管理等科技创新活动,适用本办法。第3条成立科技创新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局主要领导担任,负责全面工作,副组长由分管领导担任,负责具体工作,成员由业务科技科、气象台、计财科负责人和有关专家组成。负责全市气象科技创新工作的管理,包括课题选项、立项、经费审定、硬件保障、进度检查、成果初审等。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业务科,承担日常工作。设立科研攻关小组,成员由气象台业务骨干组成,主要负责预报科研工作技术论证和具体项目研究。第4条科技创新活动分自立科研创新项目和对外申报课题,类型分为关键课题和一般性课题。第5条课题的申报由课题发起人或指定负责人将立项报告、方案报领导小组审批。第6条自立科研创新项目,由单位根据业务、服务的需要自行设立,发起人为课题负责人。(一)项目申请。项目承办单位或研究小组填写自立创新项目申请表一式三份,交业务科技科。(二)项目批准。由科技创新领导小组对呈报的项目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报科技创新领导小组组长签字并加盖公章。项目申请表一份返回给申报单位,另两份分别交业务科技科、计划财务科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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