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西土司制度的起源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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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司制度

土司制度

"土司制度"是封建王朝统治阶级用来解决西南少数民族地区的民族政策,其义在于羁縻勿绝,仍效仿唐代的"羁縻制度"。

政治上巩固其统治,经济上让原来的生产方式维持下去,满足于征收纳贡。

因此它是从政治和经济两方面压迫少数民族的制度。

广西壮族自治区的土司制度,开始于唐代的"羁縻制度",形成于宋代,繁荣于明代,崩溃于清代,结束于20世纪初,长达一千多年。

土司制度是元明清中央与地方各民族统治阶级互相联合、斗争的一种妥协形式。

在土司统治下,土地和人民都归土司世袭所有,土司各自形成一个个势力范围,造成分裂割据状态,从而使民族之是对湘黔边,以雷公山为中心的地区及广顺、定番(今惠水)、罗甸交界处的开辟。

土司制度是我国历代封建王朝在少数民族地区,通过分封地方首领世袭管职,以统治当地人民的一种特殊政治制度。

隋唐时期,封建中央王朝在边疆及少数民族地区,设立竭糜州郡,实行羁縻制度:即在各族首领所辖领域的基础上,飞设置州县,其大者为都督府,其首领为都昔、刺史,皆世袭","树其酋长,使自镇抚,以达其以夷治夷"的目的。

土司的疆城,五代时置二十州,包括沉、酉流域的南、北两江。

宋初无变化,至淳化以后,南江诸地各自向朝廷入贡,只北江(今永顺、保靖、龙山、古文、花垣等地步保其原地。

元代对西南各部族的大姓,因其请而以土司之职。

明袭元制,凡结族来附者,均以原官,并加以重用,土司便成为统治王朝倚重的疆吏,甚至同于藩国。

明代土司与朝廷的关系甚为密切,土司制度更为完备。

土司与中央王朝的关系,在经济上表现为"纳贡"与"回赐"。

土司必须服从封建王朝的征调。

土司在其辖区内具有无上权威,为名符其实的"土皇帝",自设总理、家政、舍巴、土知州、土中军等。

自宋代开始,所辖最小行政单位为洞。

土司统治等级森严,用等级确定权力和地位,主仆之分十分严格。

鄂西土司制度的起源与发展

鄂西土司制度的起源与发展

鄂西土司制度的起源与发展1. 引言1.1 土司制度的起源土司制度起源于古代中国的封建社会,在南宋时期逐渐形成并在元明清时期得到充分发展。

土司制度是一种基于封建思想和地方实际情况的政治体制,通过封建封号制度和统治地方的土司管理体制来统治边远地区。

土司制度起源于中央政府对边疆地区的管理需求,通过封赏土司地方头目,使其成为中央政府的代理人,管理当地事务,维护地方稳定。

土司制度的起源既是一种政治制度的形成,也是封建统治的延续和实践。

通过土司制度,中央政府能够有效管理边疆地区,同时也使得地方土司能够得到权力和地位的保障。

土司制度的起源根植于中国传统的封建文化和政治制度,体现了中国封建社会的特点和治理理念。

通过对土司制度起源的深入了解,可以更好地理解鄂西土司制度的发展和演变过程,及其在当时社会的重要地位和影响力。

1.2 鄂西土司制度的特点鄂西土司制度具有世袭性。

土司一职通常由家族世袭担任,土司的继任人员往往是土司家族中的嫡长子或其他指定继承人。

鄂西土司制度具有自治性。

土司在一定范围内具有独立的行政、经济和司法权力,相对于中央政府有一定的自治权。

鄂西土司制度注重地方官民关系。

土司在治理地方时,通常会采取一些宽厚的政策,与当地百姓建立良好的政治关系。

鄂西土司制度注重土地所有制。

土司在管理土地时,往往会有自己的土地管理制度,包括土地的分配、耕种和收益分配等方面的规定。

鄂西土司制度以其独特的世袭性、自治性、地方官民关系和土地所有制等特点,构成了一个独特而完整的政治体系。

这些特点在鄂西土司制度的发展历程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也为后来的土司制度在其他地区的形成和发展提供了借鉴和启示。

2. 正文2.1 鄂西土司制度的发展历程鄂西土司制度的发展历程可以追溯到唐代,但真正形成并发展壮大的是在明清时期。

明代初期,随着明朝对西南地区的统治加强,地方土司开始展露头角。

此时的土司制度主要是一种地方官僚制度,土司由中央政府委任,负责管理当地事务。

鄂西土司制度的起源与发展

鄂西土司制度的起源与发展

鄂西土司制度的起源与发展【摘要】鄂西土司制度起源于唐代,始于宋代,隆盛于明清时期。

其发展初期是在宋代,当地军民起义形成土司政权,开创了土司制度。

鄂西土司制度在明清时期达到繁荣时期,形成了一套完善的官职制度和土司世袭制度。

随着清朝对土司制度的改革和废除,鄂西土司制度逐渐衰落。

尽管如此,鄂西土司制度在当地文化、社会、经济上留下了深远的影响。

鄂西土司制度的起源与发展是一个漫长而丰富多彩的历史过程,对当地社会的演变和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

【关键词】鄂西土司制度、起源、发展、初期、繁荣时期、衰落、影响、总结1. 引言1.1 鄂西土司制度的起源与发展鄂西土司制度是中国古代一种特殊的政治制度,兴起于宋代,盛行于明清时期,被誉为中国封建社会的瑰宝。

其起源可以追溯到宋代初期,当时因为战乱频繁,中央政权逐渐衰弱,而一些地方的土司开始崛起,逐渐形成了自己的政权体系。

鄂西土司制度发展初期,主要是在明代,随着明朝的统一和疆域的扩张,土司政权逐渐得到了稳固和发展。

鄂西土司制度的繁荣时期则是在清代,清朝治理严明,加强对土司的管控,使得土司政权更加稳固和昌盛。

随着现代化的推进和中央集权的加强,鄂西土司制度逐渐衰落,土司政权逐渐被废除。

鄂西土司制度在历史上的影响仍然存在,对当地文化、经济和社会结构均有深远的影响。

鄂西土司制度是中国历史上的一个重要政治制度,值得我们进一步研究和探讨。

2. 正文2.1 鄂西土司制度起源鄂西土司制度起源于明代。

明朝在明中期对西南地区进行了大规模的开发和殖民,这其中就包括了今天的湖北、湖南、四川和重庆地区。

在这个过程中,明朝政府设立了土司制度,以方便管理和控制边疆地区。

土司制度的设立主要是为了解决西南地区各族人民自治和保持当地稳定的问题,同时也是为了实现明朝对西南地区统治的目标。

土司制度起源于西南地区,最早可以追溯到宋代。

宋代末年,部分当地的部族首领开始向中央政府称臣纳贡,这种关系逐渐演变成了土司制度。

明代初期,土司制度逐渐得到明朝政府的认可和稳定,土司的职责和权力也逐渐得到规范和明确。

古代土司管理制度的演变

古代土司管理制度的演变

古代土司管理制度的演变一、概论土司是中国古代地方行政管理制度之一,主要出现在西南地区的边疆地区。

土司管理制度在中国历史上具有重要的地位,对于维护国家的统一和稳固具有重要的作用。

在漫长的历史长河中,土司管理制度也经历了多次的演变和改革,对中国古代社会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本文将从土司管理制度的起源、发展和演变等方面进行一番探讨。

二、土司管理制度的起源土司管理制度最早可以追溯到唐代,唐代后期,西南地区开始出现了大规模的土著起义。

当时,唐朝大规模开发西南地区,大量汉族人口迁入,西南地区开始逐渐成为中国疆域的一部分。

唐代以后,随着西南地区的开发,土司制度开始逐渐形成。

土司一词最早出现在西南地区的宋代,宋代开始形成了初步的土司管理制度,土司开始成为西南地区的地方行政管理单位。

宋代的土司管理制度开始有了一定的轮廓,土司的职责主要是负责管理当地的土地、人口和资源,同时还要向朝廷交纳税赋和兵役。

三、土司管理制度的发展宋代之后,随着疆域的逐渐扩大,土司管理制度开始迅速发展。

元明清三代,土司政权越来越庞大,地位也越来越尊贵。

特别是明清时期,西南地区成为中国的重要边疆地区,土司政权开始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明清时期的土司管理制度开始形成了较为完善的体系,土司的职责和权限进一步扩大,土司政权开始拥有更多的自治权。

在明清时期,土司政权逐渐成为了当地地方行政管理的主要力量,土司开始具有了更多的国家权力。

土司政权在当地的管理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土司政权还与藩王政权形成了一种较为独立的地方政权,土司政权逐渐成为了一种特殊的地方政权。

四、土司管理制度的演变土司管理制度在明清时期经历了多次的改革和演变,整个土司管理制度开始呈现出了多样化的特点。

尤其是在明代,土司管理制度达到了较为完善的程度,明代土司管理制度的发展成为了土司管理制度的高峰。

明代土司管理制度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土司政权的自治性得到了进一步的加强,土司政权开始享有更多的自治权和自主权。

鄂西土司制度的起源与发展

鄂西土司制度的起源与发展

鄂西土司制度的起源与发展鄂西土司制度是中国古代封建社会的一个独特制度,主要分布在今天湖北、湖南、贵州等地,形成于明清时期,几经变革,成为影响深远的封建社会组织形式。

土司制度是中国封建社会政治形态的一种特殊表现,是封建政权在特定地区建立的权力机构,土司制度是中国传统社会形态复杂但相对成熟的制度之一。

土司制度的起源可追溯到唐代,唐代时期,王室为了加强对边远地区的统治,逐渐形成了设立节度使制度,节度使治理一定地区的政治、军事及经济事务,奠定了土司制度的基石。

宋代时,随着中央王朝的衰落,地方豪强们得以逐渐取代官员,转变成为土司。

到明代土司制度逐渐稳定下来,至清代成熟发展。

在明清时期,土司制度逐渐形成封建社会政治秩序,具有一定的自主权和政治独立性。

鄂西土司制度主要的发展阶段包括初创时期、稳定发展时期和衰败时期。

初创时期是土司制度形成的阶段。

在此时期,一些有风水资源优势和能力的豪强或官员,得以逐渐聚集地方势力,建立自己的势力范围;稳定发展时期主要是土司制度的发展和壮大阶段,土司开始建立自己的政权和军事力量,同时官方王朝也开始认可土司的地位,加强与其合作,以维护边疆稳定;衰败时期是土司制度衰落和消亡的时期,主要是因为中央政权强化统一性,土司逐渐丧失了独立性。

在鄂西地区,土司制度具有一定的特色,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土司的世袭性,父死子继的土司制度一般保持了几百年不变,直至其灭亡。

二是土司的政治权力和财力相结合,土司既是地方政治的最高领导者,同时也是地方经济的主要控制者,拥有相当的财富。

三是土司与官府的关系,封建社会中的土司与王朝官员的关系非常复杂,土司是地方的官员,但又不受王朝直接管辖,具有一定的自治权。

鄂西地区的土司制度在一定时期内对当地经济、政治和文化产生了重要影响,土司制度为地方政权的形成和维护提供了有力保障。

土司制度初期的形成是当地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结果,土司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平衡了中央政权与地方势力的关系,同时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当地居民的利益。

鄂西土司制度的起源与发展

鄂西土司制度的起源与发展

鄂西土司制度的起源与发展
鄂西土司制度是中国西南地区独特的一种地方政治制度,主要分布在今天的湖北、湖南、四川等省份,具有悠久的历史和深厚的文化底蕴。

本文将探讨鄂西土司制度的起源、
发展和影响。

土司制度的起源可以追溯到中国古代的封建社会。

在封建社会中,土地所有权和统治
权由当地的大族豪绅或者贵族掌握,他们被赋予了一定的自治权和统治权,可以自行组织
和管理当地的经济、政治和军事事务。

这一制度在唐宋时期得到了进一步的完善和发展,
成为了一种具有稳定性和耐久性的地方政治制度。

鄂西土司制度的最早形成可以追溯到宋代。

当时,宋朝对土司制度进行了一定的规范
和管理,成为了中国西南地区的主要政治制度。

在宋代,土司制度主要是由官府任命的土
官来管理各地的土地和人口,成为了宋朝对西南边疆的一种行政管理方式。

此后,随着中
国经济和文化的发展,土司制度逐渐得到了完善和发展,成为了一个较为独立和自主的地
方政治制度。

鄂西土司制度的发展对当地经济、政治和文化产生了重大的影响。

在经济方面,土司
制度通过一系列的规范和管理,促进了当地的经济发展。

土司制度推行了一种以当地土地
和人口为基础的经济管理方式,使得当地的农业、手工业和商业得到了发展。

在政治方面,土司制度形成了一种较为独立和自治的地方政治体制,成为了当地的主要政治权力。

在文
化方面,土司制度形成了一种独特的文化传统,成为了当地的主要文化形式。

鄂西土司制
度的发展,对当地的经济、政治和文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成为了中国西南地区的一种重
要政治制度。

鄂西土司制度述略

鄂西土司制度述略
,
建始 二 县



宋 参唐 制 6 9
,
大 者为 州
,
小 者为 县
, ,
又 小者 为 酮
其 酋 长 皆世 袭
,

③乾 德 三 年
, ,
( 公元
5年)
归宋
,
设 立清 江郡 军 事 其中
,

以 后 置 羁 摩 州 郡 于清 江南 境

施 州 初 属 江南 西 道

以 后 划 归 夔州 路
,
都督府 管辖
, ,
: 凌 纯声 先生 在 《 中 国 边 政 之 土 司 制 度 》 一文 中 说

鉴 于羁磨州县
,
用 夷治 夷
,
,
声教梗阻
,
几 同化外
如 欲尽 改 羁 摩 而 比 于 内地
,
以汉
则 又 汉 官不 谙 夷 情
政 教 难施

乃 创 汉 夷参 治 之 法
,
而官 有 流 土 之分

于 是 土司 之 名
,
唐 宋 时期推 但这 种关
,
行 于 鄂 西 的 羁 摩 州 郡政 策 系是 极不 稳定 的 封爵

, , ,
表 明 中央 王 朝 与 鄂 西 溪 炯 已经 建 立 了 一定 的政 治 琴 系 鄂 西溪 恫 的
,
当中央 王 朝势 力 强 盛 之 时 听候 征 调
,
。 。

” 蛮 酋 纷纷 前 来归 附朝 廷
,
以 夷制 夷
,

的羁糜 政策

元 朝 开 始发展 为 土 司 制 度

土司制度(精选多篇)

土司制度(精选多篇)

土司制度(精选多篇)一、土司制度的建立和发展公元前211年,秦始皇统一中国,我国进入封建社会。

但是,在我国西南一些少数民族聚居地区,还没有纳入秦始皇的统治围,秦朝就结束了历史使命。

进入西汉,王朝统治者经过一段时间的休养生息,着手将西南少数民族地区纳入自己的统治围。

秦汉时期,西南少数民族地区族群林立,在大约相当于今天一个省围的方国内,大小族群就达几十个之多。

生产力水平的差异,经济社会发展的不平衡性比较突出。

在这种情况下,王朝统治者只有采取特殊的方式,形式上将这些地区纳入自己的统治版图。

但要实现这种形式上的统治,就不得不利用当地土著民族首领,让他们保持原来在本民族中的政治经济地位,保持国名、领地封号等;另一方面,王朝又在西南少数民族地区设置郡县,派驻郡县首领,并通过地方土著民族首领,以加强对这些地区的统治。

这种特殊的政治制度,称之为“羁縻”制度。

“羁縻”制度的实质是“以夷治夷”,即利用土官治理土民。

“羁縻”的含义,按照《史记·司马相如传·索引》解释,“羁”为马络头,“縻”为牛牵绳。

从这个解释可以看出,设立“羁縻”制度的统治者们,内心深处只把西南各族群众当作牛马。

“羁縻”制度就是用马络头和用牛牵绳把西南各族群众的头给以络住,鼻子给以穿上绳1/ 16子。

在“羁縻”制度下,各少数民族群众是牛马,土著王、侯、邑长是络头和牵绳,主人则是王朝派驻的郡县官吏。

马络头和牛牵绳都是约束和牵引马、牛的,马套上络头、牛穿上牵绳后,只准规规矩矩,不准乱说乱动。

也就是说,王朝统治者为了达到政治上统治、经济上剥削西南少数民族群众的目的,必须通过地方奴隶主、部落贵族,而西南少数民族中的奴隶主、部落贵族为了继续保持其在本民族中的政治经济地位,又必须和王朝派驻的郡县官吏勾结在一起。

在这种情况下,西南各少数民族就要受到王朝统治阶级和地方奴隶主、部落贵族的双重压迫和剥削。

土司制度的源头是两汉时期的羁縻制度。

羁縻郡县制到了唐代改为羁縻州府县制。

鄂西土司制度的起源与发展

鄂西土司制度的起源与发展

鄂西土司制度的起源与发展鄂西是中国西南地区的一个历史悠久的地区,自古以来就是各个民族的交汇处和政治、经济、文化中心。

鄂西地区的土司制度是中原封建政治和西南地区原有的部落制度相结合的产物,起源于元代。

其发展经历了明清两代的巩固和完善,并且在传统社会中扮演了至关重要的角色。

土司制度的起源与发展是受到当时社会政治经济状况的制约而产生的。

在中国古代社会中,封建社会的政治结构是以中央集权为主的。

但在西南地区,土地资源较为分散,山地峡谷密布,交通闭塞,由于地形地貌的特殊性质,加上当时对农业生产的需求比较强烈,采用封建领主制度不太适宜,因此形成了一种较为特殊的土司制度。

土司制度的形成和演变是历史的必然。

元朝时期,中国西南地区被分为多个土司州,每个土司州有一个正部和副部相互协调,管理着一定范围的土地和人民。

正部负责统治和管理土地和人民,副部则负责军事和警察事务。

正部和副部都是由当地领袖或族长等自行选拔而来的,并且在管理人民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明朝初年,土司制度得到了大力的发展和完善。

明朝在建立政权之后,对全国各地建立了一套完整的职官制度,并对西南地区的原有制度进行了改编。

首先建立了土司府,地方行政机构建立了土司馆和地方营所。

自此之后,土司制度形成了稳定的行政组织和政治结构。

明朝晚期和清朝前期,土司制度经历了另一次发展和巩固。

明朝末期,由于藩镇割据和农民起义的频发,给了鄂西地区的土司们以扩张和巩固权力的机会。

在明朝灭亡后,清朝开辟了新疆,重新分配土地,将其划归土司管辖。

在这个时期,土司制度得以巩固和发展,成为了农耕社会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总的来说,鄂西土司制度是在中国封建社会的基础上受到当地自然环境和经济条件影响制定出来的一种特殊的行政和政治制度。

它从元代起源,经过明清两朝的发展和巩固,成为了地方政权的代表和农村社会的重心。

至今,土司文化和土司官府遗址依然为当地人民所热爱和珍视。

明代鄂西土司制度

明代鄂西土司制度

作者: 吴永章
作者机构: 中南民族学院民族研究所
出版物刊名: 江汉论坛
页码: 73-78页
主题词: 湖广土司;土司制度;容美土司;陈友谅;明王朝;土家族地区;朱元璋;宣抚司;官司;文献通考
摘要: <正> 今鄂西土家族地区,明代曾实行土司制度.明代鄂西土司制度,是在朱元璋大败陈友谅之后,录用元代归附土官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据《明史·湖广土司列传》载:湖广土司地区'溪峒深阻,易于寇盗,元末滋甚.陈友谅据湖、湘间,啖以利,资其兵为用.诸苗亦为尽力,有乞兵旁寨为之驱使者,友谅以此益肆.及太祖歼友谅于鄱阳,进克武昌,湖南诸郡望风归附,元时所置宣慰、安抚、长官司之属,皆先后迎降.'按:明代鄂西土司地区,是包括在此文中的'湖南'范围之内的.据《大明一统志》编目次序,施州卫军民指挥使司(今鄂西)与。

鄂西土司的承袭、升降与朝贡

鄂西土司的承袭、升降与朝贡

鄂西土司的承袭、升降与朝贡
刘东海
【期刊名称】《湖北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年(卷),期】1989(000)003
【摘要】&lt;正&gt; 元明清各封建王朝,对鄂西诸土司规定了严格的控制措施并形成制度,以维护封建王朝的利益,达到奴役少数民族的目的。

本文只就土司的承袭、升降、朝贡三个问题加以简述。

承袭承袭是指世袭。

所谓世袭,是“指帝王、爵位等世代相传”①。

土司是同封建帝王一样坚持世袭,子子孙孙世代相传,保持独家统治特权。

鄂西土司世袭,不只始于元明清土司时期,是从古代发展而形成,是有其历史根源的。

《明史·湖广土司传》记载较详:“西南诸蛮……自巴夔以东及湖湘岭峤盘居数千里,种类
【总页数】4页(P46-49)
【作者】刘东海
【作者单位】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C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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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明末清初鄂西土司的家国认同与族群利益--以易代之际鄂西土司的政治抉择为中心的考察 [J], 赵秀丽
2.鄂西土司的源流、承袭与征战述略——以东乡五路、忠路、金峒等土司为例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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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论彝族土司的承袭——以云南武定凤氏、那氏土司为例 [J], 杨甫旺
4.明后期乌江流域土司承袭纷争与土司关系 [J], 颜丙震;崔晓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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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土司制度

中国土司制度

中国土司制度一、土司制度的起源与发展1.1 土司制度的起源•起源于唐朝时期•原本是指边疆地区的官员•后来发展成为一种地方政权1.2 土司制度的发展•元朝时期土司制度得到了进一步发展•明朝时期土司制度达到了巅峰•清朝时期土司制度逐渐衰落二、土司制度的基本特点2.1 土司的选拔与任命•土司由中央政府任命•选拔标准包括家族背景、政治能力等2.2 土司的权力与职责•土司拥有一定的行政权力•负责管理土地、收税等事务2.3 土司的地位与特权•土司享有一定的特权地位•可以拥有私人军队、颁发土地等2.4 土司与中央政府的关系•土司与中央政府存在一定的矛盾与摩擦•土司需要向中央政府交纳一定的税收三、土司制度的影响与意义3.1 维护边疆稳定•土司制度在边疆地区起到了重要的稳定作用•土司可以有效管理当地事务,维护边疆安全3.2 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土司制度鼓励土司发展农业、手工业等产业•土司可以自主管理土地资源,推动地方经济发展3.3 保护少数民族权益•土司制度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少数民族的权益•少数民族可以通过土司来维护自身利益3.4 影响中国政治制度演变•土司制度对中国政治制度的演变产生了一定影响•土司制度的衰落也标志着中国政治制度的变革四、土司制度的局限与问题4.1 土司权力过大•土司拥有过大的行政权力•可能导致滥用职权、腐败等问题4.2 土司与中央政府的矛盾•土司与中央政府存在一定的矛盾与摩擦•可能导致地方政权与中央政权的对立4.3 土司制度的封建色彩•土司制度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封建社会的特点•不利于现代政治制度的发展4.4 土司制度的衰落与废除•随着时代的变迁,土司制度逐渐衰落•清朝时期废除了土司制度五、结语土司制度是中国历史上一种独特的地方政权制度。

它在维护边疆稳定、促进地方经济发展、保护少数民族权益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然而,土司制度也存在着权力过大、与中央政府的矛盾等问题。

随着时代的变迁,土司制度逐渐衰落,并最终被废除。

土司制度的兴亡史

土司制度的兴亡史

土司制度的兴亡史#我在头条搞创作#土司,是中国边疆的官职,自元代设置,封授给西北、西南地区的少数民族首领。

而土司制度是由宋代“羁縻政策”的基础发展而来的,任命当地民族集团的酋长为地方长官,主要集中在云南、贵州、四川、湖南为中心的中国西南部非汉民族地区,既能巩固中央的统治地位,又能在经济上维持原生产方式,满足征收纳贡。

元朝土司制度的兴起湖北恩施土司城由于少数民族在语言、生活习惯等习俗方面与汉族出入太大,直接统治难度不小。

因此,元朝政府便在唐宋时期羁縻州县制的基础上设立了土司制度,对西南边疆少数民族采取安定、安抚的政策,授予各少数民族首领土官之职,利用当地民族集团的上层来间接统治、处理周边的民族问题,达到“以土官治土民”的效果。

土司是世袭的,还可以升迁,但是必须有中央政府的任命,受中央管辖。

它在中央政府和地方少数民族之间能起到中介的作用,对于政府统治少数民族有很大的帮助。

明朝“改土归流”云南丽江古城木府家院在交通不便、民族文化差异巨大的情况下,元朝实行的土司制度曾经起到过一定的作用。

但它的弊病也很多,如有的土司专横不法,对中央政府叛服无常,时常掠夺、压迫境内百姓,甚至各土司之间争夺权力,挑起战争,致使民不聊生。

明朝中叶以后,中央政府便逐步推行“改土归流”制度,直接在少数民族地区设立府、厅、州、县等机构,调任有一定任期的流官(相对于世袭的土官而言)到当地进行直接管理。

但推行的速度比较缓和,仅在当地土官绝嗣、相互仇杀、叛乱或者犯罪革职等情况下,才改派流官接任。

清朝土司制度的“崩溃”木钟——木府最后一位土司清初土司叛乱屡有发生,为了强化在西南少数民族地区的统治,清廷从雍正四年到雍正十三年(1726—1735年)集中在这些地方实行大规模的“改土归流”。

清政府在当地设立府县的同时又增添军事机构,并清查当地户口,丈量土地,征收税赋,建立城池,设立学校。

与此同时,废除当地原有的土司的赋役制度,让百姓开始按地亩征税。

“土司”制度及其由来

“土司”制度及其由来

“土司”制度及其由来什么是“土司”?土司包括宣慰使司、宣抚使司、安抚使司、招讨使司,专官司及土千户、土百户等称号。

因为是封建王朝授予少数民族首领人物的官职,故冠以“土”字,习惯上把它们都称为“土司”。

土司与流官不同的一个主要点就在于它是由当地民族首领担任,代代世袭相传(有个别仿流官的土司),而流官则是三、五年一任,任满另由政府拣选充任,也有连任的。

因此,土司在自己的统治区内俨然是个小国王,其势力根深蒂固。

土司制度的历史可以追溯到唐代,唐王朝在统一了边疆民族地区后,在难以直接控制的地区推行“羁縻政策”,“假以爵禄,宠之名号”,使其“易为统慑,奔走惟命”(《清史稿.土司传》),对各部落首领授以官职,世代相袭,各自统辖其地,谓之“羁縻州”。

这些羁縻州部落各据一方,互不统属,只臣服于中央王朝,这便是土司制度的雏形。

宋承唐制,亦有羁縻州的设置。

到元代正式发展为土司制,据《元史》记载,宪宗二年(公元1252年)忽必烈率大军分三路征大理国,经过川滇一些少数民族地区,对招抚的少数民族首领授以世袭官职并颁给玺书及金银符,实行“土官治土民”的政策,“管辖沿边西番诸族”,于是有世袭的宣抚司等土司出现。

这种局面维持了大约一百年,相安无事。

当农民出身的朱元璋穿上龙袍以后,对边疆民族地区的统治亦大为加强。

据《明史》记载:“洪武初,遣人招谕,又令各族举旧有官职者至京,授以国师及都指挥、宣慰使、元帅、招讨等官,俾因俗以治,俱给印诰,传以为信”(《明史》卷九十)。

这种“因俗以治”的政策,很快收到了效果,长河西等土酋与中原王朝的关系有了发展,按时遣使来朝。

明太祖则赐以文绮、丝帛、银锭、衣物等等。

这种关系的改善,不仅加强了中央政府对边疆民族地区的控制,有利于国家的统一和民族地区的社会稳定,也促进了民族之间的交往与经济的交流。

明清两代虽曾一度推行过“卫所制度”和“改土归流”,但总的来说是承袭了元代的土司制,并有所发展。

在川边地区清代封赏的土司数量之多,超过历史上任何朝代。

鄂西土司制度的起源与发展

鄂西土司制度的起源与发展

鄂西土司制度的起源与发展鄂西土司制度是中国传统社会中一种独特的统治制度,它在中国的西南地区长期存在,并且对当地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生活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鄂西土司制度以其独特的组织形式和管理机制而闻名于世,成为中国历史上颇具特色的一种政治制度。

本文将从鄂西土司制度的起源、发展历程、制度特点等方面加以阐述,以期为读者呈现一幅全面而生动的鄂西土司制度画卷。

一、鄂西土司制度的起源鄂西土司制度起源于古代中国的封建社会,它是中国国内的一种地方政权形态。

鄂西土司制度的形成与地方政治、经济、文化、地理环境等诸多因素密切相关。

在鄂西地区,土司制度的形成主要是由于当时的政治动荡和军事斗争,导致中央政府对这一地区的统治出现了一定的滞后和不足。

而当地的统治者为了维护自身的权益和稳定社会秩序,便采取了分封土地、设立土司、实行家族继承等举措,形成了鄂西土司制度。

在早期,鄂西地区的土司大多是从中央政府派出的官员或军事将领中产生出来的,他们在地方上负责管理政务、维护秩序和向中央政府上缴税赋,这样一来,就形成了一种从中央到地方的垂直统治机构。

鄂西土司制度的发展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政治制度的完善和巩固,二是经济社会的繁荣和变革。

鄂西土司制度在漫长的历史中逐渐形成了一套完整的政治管理体系。

在这个体系中,土司是地方政权的核心,他们负责管理土地、征收税收、组织劳动力、维护治安等工作,而在土司周围又围绕着一批官员、军事将领、侍从等人员,他们协助土司处理政务,构成了一个相对完整的政治管理机构。

鄂西地区的土司政权还通过发展经济、改善民生等措施,使这一地区的社会生活得以繁荣和进步。

在鄂西地区,土司政权通过发展农业、手工业、贸易等经济活动,使当地的生产力得到了一定的提高,从而为土司政权的巩固和繁荣打下了基础。

鄂西土司制度以其独特的组织形式和管理机制而备受关注,在中国历史上留下了浓墨重彩的一笔。

这一制度的最显著特点是:一是家族继承,二是政治体制,三是税收制度,四是社会秩序。

鄂西土司遗迹调查

鄂西土司遗迹调查

作者: 王晓宁
出版物刊名: 民族论坛
页码: 83-89页
主题词: 容美土司;鄂西土司;宣抚司;田舜年;鹤峰县;遗址;来凤县;遗迹;鄂西土家族地区;新庄乡
摘要: 自元代始,封建王朝在鄂西土家族地区开始实行土司制度,对表示愿意归附的当地首领,招抚优待,委以土司官职。

结束了唐宋以来的羁縻政策,加强了朝廷对边远少数民族的控制。

据史料记载,到清雍正十三年改土归流止,鄂西地区先后设立了大小土司三十多个,而以明代为最盛。

明王朝在鄂西设置有四个宣抚司,九个安抚司,十四个长官司和五个蛮夷长官司。

「湘、黔、鄂」世界遗产《土司遗址》——老司城、海龙囤、唐崖

「湘、黔、鄂」世界遗产《土司遗址》——老司城、海龙囤、唐崖

「湘、黔、鄂」世界遗产《土司遗址》——老司城、海龙囤、唐崖老司城的“子孙永享”牌坊海龙囤的“天梯,飞虎关”唐崖遗址的"荆南雄镇"牌坊中国的《土司遗址》2015年被联合国科教文组织列入“世界遗产名录”。

世界遗产网站对此评价如下:土司遗址位于中国西南山区,包括一系列部落领地。

这些领地的首领被中央政府任命为“土司”,是这里十三至二十世纪世袭的统治者。

土司制度起源于公元前三世纪少数民族地区的王朝统治体系。

其目的是为了既保证国家统一的集权管理,又保留少数民族的生活和风俗习惯。

湖南永顺老司城,湖北咸丰唐崖土司城和贵州遵义海龙屯均属于这片遗址,它是中华文明在五代、宋、元、明时代代发展出的这种统治制度的特殊见证。

这三处土司遗址以永顺的“老司城”续存的年代最久,管辖的范围也最广。

另外,除了遵义的“海龙囤”土司遗址是以军事要塞为主外,其他两次都是土司的行政管理和生活的中心。

湖南永顺老司城遗址:老司城遗址位于永顺县灵溪镇司城村,距县城19.5公里,是古溪州彭氏土司政权(彭氏土司我在前面的“溪州铜柱”有简要介绍)司治之地,彭氏土司政权始建于公元910年(后梁开平四年),止于公元1728年(清雍正六年),历经五代、宋、元、明、清9个朝代,历时818年,世袭28代,共35位刺史或土司。

鼎盛时期辖二十州,范围涉及湘、鄂、川、黔、渝、滇等省市边区。

据考古证实,老司城遗址总面积25平方公里,核心区面积25万平方米,依山畔水分布有遗址生活区、衙署区、司法区、墓葬区、宗教区、教育区、居民区、作坊区等八大功能区,布局十分合理。

祖师殿、土王祠、文昌阁、古牌坊等古建筑保存完好,土司墓葬群、古街道、古城墙、排水系统、德政碑等历史遗迹丰富,是目前国内规模最大、保存最完整、历史最悠久的古代土司城市遗址。

城墙、砖雕、建筑、街巷重叠变幻,且与周边瑰丽的山水风光融为一体,文化和自然景观紧密结合,极具多元立体的展示价值,既是物质文化遗产,又是非物质文化遗产;既是静止的文物,又是活着的文化;既是独立的考古遗址,又是复合的遗产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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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西土司制度的起源与发展
鄂西土司制度是中国西南地区一种特殊的地方政治制度,是一种以土司(土官)为主
要统治者的政治管理模式。

这种制度在中国西南地区长期存在,并对当地政治、经济、文
化等方面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本文将从鄂西土司制度的起源、发展和影响等方面展开分析,以便更好地了解这一制度的历史。

一、鄂西土司制度的起源
鄂西土司制度的起源可以追溯到宋代。

据史料记载,宋代时期,中国西南地区的土官
制度开始形成,这是由于宋朝政府统治西南地区的需要。

土官是宋代政府为了管理边疆地
区而设立的一种地方官员,他们通常由当地的土著领袖担任。

随着时间的推移,土官的地
位逐渐得到确认,并发展成为土司制度。

土司制度在元代进一步得到了发展。

元代政府将土官纳入了政府管理体系,并赋予他
们一定的管理权和地方自治的权利。

这一举措进一步巩固了土司制度,并使其在西南边疆
地区得到了广泛的推广。

从此以后,鄂西土司制度逐渐成熟。

明代和清代的土司制度都对其进行了一定的规范
和改革,使其成为西南地区的主要政治管理模式。

鄂西土司制度的发展主要分为两个阶段:初期阶段和成熟阶段。

初期阶段是指土官制度逐渐形成和确立的时期。

在这一时期,土官的地位逐渐得到确认,他们开始承担地方管理和税收征收等职责。

土官在当地的统治地位得到了巩固,成为
当地政治的主要统治者。

在整个发展过程中,土官制度不断向纵深发展,逐渐形成了一套完整的地方政治管理
体系。

土官在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对当地社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鄂西土司制度在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在政治方面,土官成为了当地政府的主要组成成员。

他们参与地方政府的决策和管理,承担着地方治理和安定的重要责任。

土官在政治上的地位和作用得到了充分的体现,成为
了当地政治的主要推动者。

在经济方面,土官对当地经济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他们负责地方的税收征
收和经济管理,推动了当地经济的发展。

土官在经济上的作用不可忽视,他们对当地经济
的繁荣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在文化方面,土官也对当地的文化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土官在文化上的地位和作用得
到了充分的体现,他们支持文化建设、教育事业的发展,推动了当地文化的繁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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