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生态功能区划简本全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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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生态功能区划

(简写本)

湖北省环境保护局

2004年12月

湖北省生态保护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周坚卫副省长

副组长:夏贤忍省政府副秘书长

杨家志省环保局长

成员:熊茂浩省计委副主任

周顺民省财政厅副厅长

张感山省水利厅副厅长

余胜伟省农业厅副厅长

詹世良省建设厅副厅长

林志慧省交通厅副厅长

阎新民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

李天汉省旅游局副局长

张和坤省林业局副局长

刘晓鸣省环保局副局长

湖北省生态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刘晓鸣

湖北省环境保护局自然处

处长:李炜

技术承担单位:湖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技术协作单位:国家环保总局南京环科所技术负责人:方芳沈渭寿

技术组成员:望志方燕守广张彗

说明

根据国务院颁发的《全国生态保护纲要》及国家环保总局的要求,湖北省环保局在全省生态现状调查的基础上,于2004年组织编制了《湖北省生态功能区划(报审稿)》,并组织了专家论证会,依据专家意见进行了修编。同年12月省政府办公厅组织省环保局、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水利厅、省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局、省旅游局等8个部门召开了《湖北省生态功能区划(报审稿)》部门论证会,会后依据各部门意见进行了详细修改,于2005年编制完成《湖北省生态功能区划(报批稿)》。此后又经过长达一年多的修改和审定,完成了《湖北省生态功能区划》的全部修编工作。

生态功能区划,是在系统研究区域生态因子及生态系统结构、过程和功能的空间分异规律基础上,按照一定的区划原则、方法和指标体系,进行生态功能区的划分,为生态系统资源信息的配置提供一个地理空间上的框架。

生态功能区划的指导思想是:以生态系统学理论为指导,以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为中心,以改善区域生态环境质量、维护生态功能为主要目标,保障地区社会经济的持续发展,促进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与经济发展紧密结合,确保生态功能发挥的稳定性、生态资源利用的持续性、生物资源保护的有效性,从而实现区域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的协调统一。

生态功能区划的目标是:1、明确区域生态系统类型结构及其空间分布特征;2、明确区域生态环境敏感性分布特点及生态环境敏感区;3、明确各功能区主要生态环境问题,提出生态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4、整合全省资源,评价不同区域生态服务功能,明确各功能区发展方向,指导分区发展。

生态功能区划的原则是:1、发生学原则:根据地貌单元、流域水系、生态系统的发生、发育、发展规律,突出主导因子,兼顾相关因素;2、相似性原则:根据区划指标的一致性与差异性进行分区,不同区划单位的区划指标具有相对一致性,包括地貌类型相似、生态系统相似、自然资源和发展潜力相似性,存在问题及生态环境保护对策的相似性;3、区域共轭性原则:所划分的生态功能区域在空间上是完整的自然区域,除了考虑自然地理单元和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外,同时考虑行政区的完整性。4、突出主导功能、兼顾其它功能的原则:突出一个区划单元的主导生态功能或生态过程。

《湖北省生态功能区划》的编制完成与实施将为制定区域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规划、维护区域生态安全、资源合理利用和工农业生产布局提供重要的决策依据。

一、生态环境敏感性评价

根据湖北省生态系统特征和生态环境主要影响因子,湖北省生态环境敏感性分析评价主要选择土壤侵蚀、酸雨、水环境、旱涝和地质灾害等进行单要素及综合敏感性评价。湖北省生态环境敏感性由低到高分为5级,即不敏感、轻度敏感、中度敏感、高度敏感、极敏感。其中:极度敏感区面积很小,约占全省面积的3%,主要分布在鄂西北与鄂东南的角落地带,生态环境极其敏感;高度敏感区面积最大,占全省面积的一半以上,鄂北、鄂西的三峡库区、鄂西南、鄂东北的大片区域都属于生态环境的高度敏感区;中度敏感区面积约占全省面积的五分之一,主要包括江汉平原外围的低山丘陵岗地,以及面积较大的湖泊水库,此外鄂西北、鄂西南也有小面积的中度敏感区分布;轻度敏感区面积比例与中度敏感区相当,主要包括江汉平原以及长江沿岸各类平原。

二、生态服务功能评价

生态系统服务功能重要性评价是针对区域典型生态系统,评价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的综合特征,主要是根据评价区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的重要性,分析湖北省典型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的区域分异,按照一定的分区原则和指标,将区域划分成不同的单元,并明确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的重要区域,以反映生态服务功能的区域分异规律。生态系统服务功能重要性分4级:极重要、重要、较重要和不重要。根据湖北省生态系统的特点,选择生物多样性保护、水源涵养、洪水调蓄、生态系统产品提供等生态功能进行评价。湖北省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极重要地区主要分布在鄂西地区、鄂东南山地、沿江湖泊及洼地。重要地区主要分布在鄂东北山地丘陵、鄂中部分丘陵岗地等地区。较重要地区主要分布在江汉平原和鄂北岗地等地区。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相对不重要地区主要为城镇与农村居住区以及一些未利用土地区等。

三、生态功能区划分区方案

第一节生态功能区划方法

一、分区依据1、湖北省生态环境现状评价;2、湖北省生态环境敏感性评价;3、湖北省生态系统服务功能重要性评价;

4、湖北省地貌分区;

5、湖北省土地利用分区;

6、湖北省综合农业区划。

二、分区方法

根据湖北省自然地理与生态环境特点,为了满足宏观指导与分级管理的需要,湖北省生态功能区划采用3级分区:首先从宏观上以自然地理特点划分生态区;然后在生态区内根据主要生态系统类型划分生态亚区;最后根据生态系统类型、生态服务功能重要性、生态环境敏感性与生态环境问题划分生态功能区。

一级区划分:以自然地理和社会经济活动特点为依据,划界时注意自然地理和社会经济活动特点的一致性,同时尽可能考虑地貌单元和县级行政边界的完整性。

二级区划分:以生态系统类型和特点为依据,划界时注意生态系统类型与过程的完整性。

三级区划分:以生态服务功能的重要性、生态环境敏感性等指标为依据,划界时注意生态服务功能和生态环境敏感性的一致性。

三、分区命名

一级区命名体现分区的自然地理特征,由地名+特征+生态区构成。

二级区命名体现分区的生态系统的典型类型,由地名+类型+生态亚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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