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性噪声聋诊断标准和处理原则
职业性噪声聋诊断标准
职业性噪声聋诊断标准职业性噪声聋诊断标准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职业性噪声聋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
本标准适⽤于长期接触职业噪声所致劳动者听⼒下降的诊断及处理。
本标准不适⽤于⽣产过程中因压⼒容器、反应釜等爆炸导致的爆震聋的诊断及处理。
2 规范性引⽤⽂件下列⽂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期的引⽤⽂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于本标准,然⽽,⿎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研究是否可使⽤这些⽂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期的引⽤⽂件,其最新版本适⽤于本标准。
GB/T4854声学校准测听设备的基准零级GB/T7341听⼒计GB/T7582声学听阈与年龄和性别的统计分布GB/T7583声学纯⾳⽓导听阈测定听⼒保护⽤GB/T16180劳动能⼒鉴定职⼯⼯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403声学测听⽅法纯⾳⽓导和⾻导听阈基本测听法GBZ2⼯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3 诊断原则根据明确的职业噪声接触史,有⾃觉的听⼒损失或⽿鸣的症状,纯⾳测听为感⾳性聋,结合历年职业健康检查资料和现场卫⽣学调查,并排除其他原因所致听觉损害,⽅可诊断。
4 观察对象双⽿⾼频(3000Hz,4000Hz,6000Hz)平均听阈≥40dB(HL)。
5 诊断及诊断分级连续噪声作业⼯龄3年以上,纯⾳测听为感⾳神经性聋,听⼒损失呈⾼频下降型,根据较好⽿语频(500Hz、1000HZ、2000HZ)平均听阈作出诊断分级。
5.1 轻度噪声聋:26dB~40dB(HL)5.2 中度噪声聋:41dB~55dB(HL)5.3 重度噪声聋:≥56dB(HL)6 处理原则6.1 观察对象不需要调离噪声⼯作场所,但同时患有⽿鸣者例外。
6.2 轻度、中度及重度噪声聋患者均应调离噪声作业场所,需要进⾏劳动能⼒鉴定者,按GB/T16180处理。
6.3 重度噪声聋患者应配戴助听器。
6.4 对噪声敏感者(即上岗前体检听⼒正常,在噪声环境下作业1年,⾼频段3000 Hz、4000 Hz、6000 Hz任⼀频率,任⼀⽿达65 dB(HL))应调离噪声⼯作场所。
职业性噪声聋诊断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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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前言 噪声作业的概念 噪声作业依据 噪声听力损伤发病机制 听力损失的特点 诊断原则 处理原则 案例分析
2
前言
噪声是影响范围很广的一种职业性有害因素,在许多 生产劳动过程中都有可能接触噪声。长期接触一定强 度的噪声,可以对人体产生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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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力损伤概念
只是针对言语频率(500Hz,1000Hz, 2000Hz)的平均听阈是否大于等于26分 贝,存在平均听阈≥26dB,则说明出现 听力损伤。不针对单一频率,也不针对 高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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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阈概念
对于正常人耳,刚刚能引起音响感觉的声压称为听阈声压,也称 听阈,为20μ Pa
在规定条件下,以一规定的信号进行的多次重复试验中,对一定 百分数的受试者能பைடு நூலகம்确判别所给信号的最低声压。信号的特性、 它达到听者的方式以及测量声压的地点都必须说明。听阈一般用 相对于20μ Pa分贝数表示,一定百分数常取50%。
噪声引起的听力损失属于耳蜗病变的感音性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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纯音听阈测试
是通过观察、记录和分析受试者对可控的纯音刺激的 主观反应来了解听觉系统功能状态的检查技术。包括 气导及骨导听阈测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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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力图(听力曲线)
用图或表的形式表示的,在规 定的条件下按规定的方法测得 的,受试耳在各测试频率上的 听阈级与频率级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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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音神经性聋
耳蜗与听神经病变造成的听力损失。在感音性听觉障 碍中,以耳蜗病变为主的听力损失多见,如药物中毒 性聋、突发性聋、先天性聋、老年性聋、创伤性聋、 传染病性聋、全身疾病相关性聋、某些必需元素(碘、 铁、锌、镁缺乏)代谢障碍、Mèniére病等。听神经 病变以肿瘤常见。主要表现为高频听力损失、无气骨 导差距、有重振、高调耳鸣、频率分辨力差、言语识 别力低
噪音聋职业病鉴定标准
噪音聋职业病鉴定标准
噪音聋是一种由于长期暴露在高强度噪音环境中而导致的职业病,其对人体听
觉系统造成严重损害。
为了准确鉴定噪音聋,制定了一系列的鉴定标准,以便对患者进行科学评估和诊断。
下面将介绍噪音聋职业病鉴定标准的相关内容。
首先,噪音聋鉴定标准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噪音暴露史,二是听力损失情况。
噪音暴露史是指患者在工作和生活中长期接触高强度噪音的情况,通常通过工作史和生活环境来进行调查和记录。
而听力损失情况则是通过听力测试和听觉功能检查来评估患者的听力水平,包括听力损失的程度和频率范围等。
其次,根据《职业病诊断标准》的相关规定,噪音聋的诊断需要满足以下条件,患者有长期暴露于85分贝以上的噪音环境,且听力损失符合特定的标准。
在进行
职业病鉴定时,需要综合考虑患者的噪音暴露史和听力损失情况,以确定是否符合噪音聋的诊断标准。
此外,噪音聋的鉴定标准还需要考虑到个体差异和职业暴露情况的复杂性。
不
同人群对噪音的耐受能力有所不同,而不同的职业环境也会对噪音聋的发生产生影响。
因此,在进行噪音聋的鉴定时,需要综合考虑患者的个体特点和职业暴露情况,以避免误诊和漏诊的情况发生。
总的来说,噪音聋职业病鉴定标准是根据患者的噪音暴露史和听力损失情况来
进行评估和诊断的。
在进行鉴定时,需要综合考虑个体差异和职业暴露情况,以确保对患者的科学评估和诊断。
希望通过本文的介绍,能够增加对噪音聋职业病鉴定标准的了解,为相关工作提供参考依据。
噪声聋职业病鉴定标准
噪声聋职业病鉴定标准
噪声聋职业病鉴定标准一般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进行制定。
以下是一个常见的鉴定标准参考范例:
1. 噪声暴露史:患者必须有长期或慢性噪声暴露史,通常要求连续或累计暴露超过一定的时间,如五年以上。
2. 听力损失:受噪声聋影响的听力损失必须符合一定程度的要求。
常用的评价指标是纯音听力平均值(PTA)在中频
(500Hz、1000Hz、2000Hz)上超过一定的阈值,如PTA超过40dB。
3. 职业联系:患者必须能够证明其听力损失与职业噪声暴露有一定的联系。
这可以通过工作岗位和暴露程度的详细记录以及工作场所噪声水平的测量来证明。
4. 相关检查:除了纯音听力检查,还可以进行其他辅助检查,如耳鸣检查、听神经电图、听觉诱发电位等,以进一步确认噪声聋的诊断。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国家和地区可能会有不同的噪声聋职业病鉴定标准,具体的标准应参考当地的相关法规和行业标准来确定。
GBZ 49—2014 职业性噪声聋的诊断
GBZ 49—2014 职业性噪声聋的诊断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GBZ 49—2014《职业性噪声聋的诊断》(Diagnosis of occupational noise-induced deafness)代替GBZ 49—2007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于2014年10月13日(国卫通〔2014〕14号)发布,自2015年03月01日起实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第5章为推荐性的,其余为强制性的。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BZ 49—2007《职业性噪声聋诊断标准》,与GBZ 49—2007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取消了观察对象;——将4000 Hz听阈值纳入诊断分级指标中,进行加权计算;——将双耳高频(3000Hz、4000Hz、6000Hz)平均听阈≥40dB列为诊断职业性噪声聋的前提条件。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同济大学附属上海市肺科医院(上海市职业病医院)、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本标准参与起草单位: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广东省职业病防治院、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深圳市宝安区西乡卫生监督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巡淼、章敏华、王建新、阮艳君、张巧耘、杨爱初、江志荣、马谷丰、陈嘉斌、袁伟民、谢兰兰、顾明华。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 16152—1996:——GBZ 49—2002:——GBZ 49—2007。
职业性噪声聋的诊断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职业性噪声聋的诊断原则、诊断分级及处理原则。
本标准适用于长期职业接触噪声所致听力下降的诊断及处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Z 2.2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GB/T 4854.1 声学校准测听设备的基准零级第1部分:压耳式耳机纯音基准等效阈声压级GB/T 7341.1 电声学测听设备第1部分:纯音听力计GB/T 7582 声学听阈与年龄关系的统计分布GB/T 7583 声学纯音气导听阈测定听力保护用GB/T 16180 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 16403 声学测听方法纯音气导和骨导听阈基本测听法3 诊断原则根据连续3年以上职业性噪声作业史,出现渐近性听力下降、耳鸣等症状,纯音测听为感音神经性聋,结合职业健康监护资料和现场职业卫生学调查,进行综合分析,排除其他原因所致听觉损害,方可诊断。
职业病耳聋鉴定标准
职业病耳聋鉴定标准
职业病耳聋鉴定标准
第一、鉴定原则
职业病耳聋的诊断标准是连续3年以上职业性噪声作业史,出现渐进性听
力下降、耳鸣等症状,纯音测听检查为感音神经性聋,结合职业健康监护资料
和现场职业卫生学调查,进行综合分析,排除其他原因所致听觉损害,方可诊断。
第二、诊断及诊断分级
连续噪声作业工龄3年以上者,纯音测听为感音神经性聋,听力损失呈高
频下降型,根据较好耳语频(5000 Hz,1000 Hz,2000 Hz)平均听阈作出诊断分级。
1、轻度噪声聋:25dB-40dB(HL)。
2、中度噪声聋:40dB-55dB(HL)。
3、重度噪声聋:≥56Db(HL)
4、噪声聋:71-90dB
第三、职业病耳聋鉴定需要的材料
劳动者申请职业病鉴定应提交申请书、本人健康损害证明、用人单位提供
的职业史证明等。
职业史证明的内容应从开始接触噪声作业的时间算起,尽可
能包括工种、工龄、接触噪声方式或操作特点、每日或每月的接触时间、是否
连续接触噪声、作业场所的环境条件、降噪设施及其效果、历年作业场所噪声
检测数据、个体防护等。
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的劳动者职业史和职业病危
害接触史、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资料;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监督检查和督促用人单位提供上述资料;劳动者和有关机构也应当提供与职业病诊断、鉴定有关的资料。
职业性噪声聋诊断标准和处理原则
GB16152-1996职业性噪声聋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Diagnostic criteria and principles of management of occupational noise-induced hearing loss自 1996-9-1 起执行职业性噪声聋是人们在工作过程中,由于长期接触噪声而发生的一种进行性的感音性听觉损伤。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职业性噪声聋的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
适用于接触职业噪声所致的各种程度听力下降的诊断及处理。
2 引用标准GB4854 校准纯音听力计用的标准零级GB7341 听力计GB7582 声学耳科正常人的气导听阈与年龄和性别的关系GB7583 声学纯音气导听阈测定听力保护用3 诊断原则根据明确的职业噪声接触史,有自觉的听力损失或耳鸣的症状,纯音测听为感音性聋,结合动态观察现场卫生学调查,并排除其他原因所致的听力损失,即可诊断。
4 诊断及分级标准4.1 正常:按附录A的A1章在N1、N2区即各频率听力损失均≤25dB。
4.2 观察对象:按附录A的A1章听力损失分Ⅰ~Ⅴ级。
a.Ⅰ级:N1+Ab.Ⅱ级:N1+B或D+Ac.Ⅲ级:N1+C或D+Bd.Ⅳ级:D+Ce.Ⅴ级:E+B或E+C4.3 任一耳听力损失达Ⅴ级者,按附录A的A2章计算双耳平均听阈,评定听力损伤及噪声聋。
4.4 如不具备条件,凡高频(3000,4000,6000Hz)任一频率听力下降≥30dB,可按附录A的A2章直接计算双耳平均听阈,评定听力损伤及噪声聋。
a.轻度听力损伤 26~40dBb.中度听力损伤 41~55dBc.重度听力损伤 56~70dBd.噪声聋 71~90dB5 治疗原则5.1 观察对象、听力损伤及噪声聋者,应加强个人听力防护。
其他症状者可进行对症治疗。
5.2 对重度听力损伤及噪声聋者,应配戴助听器。
6 劳动能力鉴定6.1 对观察对象和轻度听力损伤者,应加强防护措施,一般不需要调离噪声作业环境。
职业性噪声聋诊断标准
职业性噪声聋诊断标准1范围ﻫ本标准规定了职业性噪声聋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
本标准适用于长期接触职业噪声所致劳动者听力下降得诊断及处理。
ﻫ本标准不适用于生产过程中因压力容器、反应釜等爆炸导致得爆震聋得诊断及处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ﻫ下列文件中得条款通过本标准得引用而成为本标准得条款。
凡就是注日期得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得修改单(不包括勘误得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得各方研究就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得最新版本。
凡就是不注日期得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ﻫGB/T4854声学校准测听设备得基准零级GB/T7341听力计GB/T7582 声学听阈与年龄与性别得统计分布ﻫGB/T7583声学纯音气导听阈测定听力保护用ﻫGB/T16180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ﻫGB/T16403声学测听方法纯音气导与骨导听阈基本测听法ﻫGBZ2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3诊断原则ﻫ根据明确得职业噪声接触史,有自觉得听力损失或耳鸣得症状,纯音测听为感音性聋,结合历年职业健康检查资料与现场卫生学调查,并排除其她原因所致听觉损害,方可诊断。
4观察对象ﻫ双耳高频(3000Hz,4000Hz,6000Hz)平均听阈≥40dB(HL)、5诊断及诊断分级ﻫ连续噪声作业工龄3年以上,纯音测听为感音神经性聋,听力损失呈高频下降型,根据较好耳语频(500Hz、1000HZ、2000H Z)平均听阈作出诊断分级。
5、1轻度噪声聋:26dB~40dB(HL)5。
2 中度噪声聋:41dB~55dB(HL)ﻫ5、3重度噪声聋:≥56dB(HL)6处理原则ﻫ6。
1 观察对象不需要调离噪声工作场所,但同时患有耳鸣者例外。
ﻫ6。
2轻度、中度及重度噪声聋患者均应调离噪声作业场所,需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者,按GB/T16180处理。
ﻫ6。
3 重度噪声聋患者应配戴助听器。
6、4 对噪声敏感者(即上岗前体检听力正常,在噪声环境下作业1年,高频段3000Hz、4000 Hz、6000 Hz任一频率,任一耳达65dB(HL))应调离噪声工作场所。
030职业性噪声聋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
职业性噪声聋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职业性噪声聋是人们在工作过程中,由于长期接触噪声而发生的一种进行性的感音性听觉损伤。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职业性噪声聋的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
适用于接触职业噪声所致的各种程度听力下降的诊断及处理。
2 引用标准GB4854 校准纯音听力计用的标准零级GB7341 听力计GB7582 声学耳科正常人的气导听阈与年龄和性别的关系GB7583 声学纯音气导听阈测定听力保护用 3 诊断原则根据明确的职业噪声接触史,有自觉的听力损失或耳鸣的症状,纯音测听为感音性聋,结合动态观察现场卫生学调查,并排除其他原因所致的听力损失,即可诊断。
4 诊断及分级标准 4.1 正常:按附录A的A1章在N1、N2区即各频率听力损失均≤25dB。
4.2 观察对象:按附录A的A1章听力损失分Ⅰ~Ⅴ级。
a.Ⅰ级:N1+Ab.Ⅱ级:N1+B或D+Ac.Ⅲ级:N1+C或D+Bd.Ⅳ级:D+Ce.Ⅴ级:E+B或E+C 4.3 任一耳听力损失达Ⅴ级者,按附录A的A2章计算双耳平均听阈,评定听力损伤及噪声聋。
4.4 如不具备条件,凡高频(3000,4000,6000Hz)任一频率听力下降≥30dB,可按附录A的A2章直接计算双耳平均听阈,评定听力损伤及噪声聋。
a.轻度听力损伤 26~40dB b.中度听力损伤41~55dB c.重度听力损伤56~70dB d.噪声聋71~90dB 5 治疗原则 5.1 观察对象、听力损伤及噪声聋者,应加强个人听力防护。
其他症状者可进行对症治疗。
5.2 对重度听力损伤及噪声聋者,应配戴助听器。
6 劳动能力鉴定 6.1 对观察对象和轻度听力损伤者,应加强防护措施,一般不需要调离噪声作业环境。
对中度听力损伤者,可考虑安排对听力要求不高的工作,对重度听力损伤及噪声聋者应调离噪声环境。
6.2 对噪声敏感者(即在噪声环境下作业一年内)观察对象达Ⅲ及Ⅲ级以上者应该考虑调离噪壤B)=(较好耳平均听阈(dB)×4+较差耳平均听阈(dB)×1)/5……(A2)附录B 正确使用标准的说明(参考件)B1 职业性噪声聋的听力评定以纯音测听的气导结果为依据,纯音测听结果为感音性听力损失。
职业性噪声聋诊断标准(GBZ)
针对噪声暴露与听力损失之间 的关系,研究方法和手段不断 丰富和完善。
研究成果
职业性噪声聋的发病机制逐渐明确,包括噪声暴露对毛细胞、耳蜗神经元等听力结 构的影响。
针对职业性噪声聋的预防措施和干预手段不断涌现,如采用防噪耳塞、加强工人的 听力保护意识等。
针对职业性噪声聋的治疗方法也在不断探索中,如药物治疗、听力辅助器具等。
针对高噪声岗位,企业应制定详细的岗位操作规 程,规范员工的操作行为,减少噪声暴露。
国际相关标准与规定
国际劳工组织(ILO)职业性噪声聋诊断标准
ILO制定的关于职业性噪声聋的诊断标准,为各国制定相关标准提供了参考。
欧盟职业卫生与安全指令
欧盟发布的关于职业卫生与安全的综合性指令,其中包含了噪声暴露的限制和预防措施。
改善工作环境
优化工作场所布局
01
合理安排工作场所布局,减少噪声传播和干扰。
加强通风和换气
02
保证工作场所空气流通,减少因长时间处于高噪声环境而引起
的身体不适。
提供休息和放松场所
03
在工作场所附近设置休息和放松的场所,让员工在工作间隙有
机会放松身心。
04
职业性噪声聋治疗与康 复
药物治疗
药物治疗
激素治疗
针对噪声聋的药物治疗主要是针对听力损 伤的病理生理机制,包括改善微循环、营 养神经、细胞赋活及激素类等药物。
激素类药物如糖皮质激素,可以减轻内耳 的炎症和水肿,缓解听力损伤。
神经营养药物
其他药物
如维生素B1、B6、B12等,可以营养神经 ,促进听神经修复。
如血管扩张剂、抗氧化剂等,可以改善内 耳微循环,缓解听力损伤。
针灸治疗
针灸治疗可以刺激穴位,调节神 经功能,缓解听力损伤。
职业病噪声聋诊断标准
职业病噪声聋诊断标准主要依据《职业病防治法》和《职业病诊断标准》进行。
以下是一些主要的诊断标准:
1. 职业暴露史:患者必须有明确的职业暴露史,即长期或频繁接触噪声环境。
2. 听力损失:听力损失的程度和范围是诊断噪声聋的重要依据。
听力损失通常在噪声暴露后的一段时间内逐渐发展,早期可能表现为高频听力损失,随着病情的发展,可能会影响到语言频率的听力。
3. 听力测试:听力测试是诊断噪声聋的主要手段。
常用的听力测试包括纯音测听、言语测听等。
4. 排除其他原因:在诊断噪声聋时,还需要排除其他可能导致听力损失的原因,如耳部疾病、药物性耳聋、老年性耳聋等。
5. 职业病鉴定:如果患者满足上述所有条件,且其听力损失与职业暴露有关,那么可以诊断为职业病噪声聋。
需要注意的是,噪声聋的诊断需要由专业的医生进行,患者不能自行判断和诊断。
同时,预防噪声聋也非常重要,应尽量避免长时间、高强度的噪声暴露,并定期进行听力检查。
职业噪声聋鉴定
职业噪声聋鉴定
职业噪声聋鉴定是根据劳动者接触噪声的职业史、连续3年以上职业性噪声作业史、出现渐行性听力下降、耳鸣等症状,以及纯音测听为感音性神经性聋等综合考虑的。
此外,还需要结合职业健康监护资料和现场职业卫生学调查,排除其他原因所致听觉损害,方可诊断。
对于职业性噪声聋的诊断分级,主要有以下标准:
1.轻度噪声聋:26dB~40dB HL;
2.中度噪声聋:41dB~55dB HL;
3.重度噪声聋:≥56dB HL。
听力保护计划是预防噪声聋的重要措施,当劳动者职业暴露的噪声强度等效声级大于等于85dB(A)时,用人单位应建立有效的听力保护计划。
这包括工程控制、组织管理、听力保护培训、职业健康监护、噪声监测、护听器、对噪声危害持续有效地实施风险管理、记录保存、计划评价等方面。
如果劳动者申请职业性噪声聋诊断,需要在诊断机构进行耳科常规检查、至少3次纯音测听(两次检查间隔至少3天)以及相关的听力客观检查以鉴别诊断。
同时,需要用人单位提供劳动者接触噪声的职业史证明。
上述材料提交后,诊断机构完成职业病诊断,出具诊断证明书。
GBZ49—2014职业性噪声聋的诊断详解
目录•1拼音•2前言•3 1 范围•4 2 规范性引用文件•5 3 诊断原则•6 4 诊断分级•7 5 处理原则•8 6 正确使用本标准的说明•9附录A(资料性附录)正确使用本标准的说明1拼音GBZ 49—2014 zhí yè xìng zào shēng lóng de zhěn duànICS 13.100C 60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GBZ 49—2014《职业性噪声聋的诊断》(Diagnosis of o ccupational noise-induced deafness)代替GBZ 49—2007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第5章为推荐性的,其余为强制性的。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BZ 49—2007《职业性噪声聋诊断标准》,与GBZ 49—2007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取消了观察对象;——将4000 Hz听阈值纳入诊断分级指标中,进行加权计算;——将双耳高频(3000Hz、4000Hz、6000Hz)平均听阈≥40dB列为诊断职业性噪声聋的前提条件。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同济大学附属上海市肺科医院(上海市职业病医院)、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本标准参与起草单位: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广东省职业病防治院、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深圳市宝安区西乡卫生监督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巡淼、章敏华、王建新、阮艳君、张巧耘、杨爱初、江志荣、马谷丰、陈嘉斌、袁伟民、谢兰兰、顾明华。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 16152—1996:——GBZ 49—2002:——GBZ 49—2007。
本标准规定了职业性噪声聋的诊断原则、诊断分级及处理原则。
本标准适用于长期职业接触噪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噪声聋诊断标准
A.14.3 对纯音听力检查结果根据GB 7582进行年龄修正。
A.14.4 怀疑中耳疾患时可进行声导抗检 查。
附录A
A.14.5 对纯音听力测试不配合的患者,或对纯 音听力检查结果的真实性有怀疑时,应进行客观 听力检查,如听觉脑干诱发电位测试、40赫兹听 觉诱发电位测试、声阻抗声反射阈测试、耳声发 射测试等检查,以排除伪聋和夸大性听力损失的 可能
听阈≥40dB(HL) 。 2.5 诊断分级
以较好耳语频(500Hz、1000Hz、2000Hz) 平均听阈作为分级标准。
轻度聋 26dB~40dB(HL) 中度聋 41dB~55dB(HL) 重度聋 ≥56dB(HL)
3 处理原则 观察对象不需要调离噪声工作场所,但同时患有耳鸣者例 外。 轻度、中度及重度聋患者均应调离噪声工作场所。 语频平均听力损失≥56dB(HL)者应配戴助听器。 对噪声敏感者(即上岗前体检听力正常,在噪声环境下作 业1年,高频段3000、4000、6000任一频率,任一耳听 阈达到65dB(HL))应调离噪声工作场所。
附录A
A.3 鉴于职业性听力损失有暂时性阈移, 故应将受试者脱离噪声环境12-48h后作为 测定听力的筛选时间。若筛选测听结果已达 观察对象或噪声聋水平,应进行复查,复查 时间定为脱离噪声环查时若受检者在听力计最大 声输出值仍无反应,以最大声输出值计算。
A.5 纯音听力检查结果应按GB 7582进行年 龄性别修正。
职业性噪声聋诊断标准
北京市预防医学研究中心 王建新 邮编:100020 TEL :65024573 E-mail:wangjianxin1955@
1 诊断原则 根据确切的职业噪声接触史,有或无自觉的听力
损失或耳鸣症状,纯音测听为感音性聋,结合历年 职业健康检查资料,现场职业卫生学调查,排除其 它原因所致听觉损害 。
职业性噪声聋诊断标准的修订
%
暴露年限(年)
dB(A)
0
5
10
15
20
25
30
35
40
45
≤80
a
0
0
0
0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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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后的诊断分级为:轻、中、重三级。取消原标准中最后一档。
职业噪声接触引起的听力损失是一渐进过程,前10年发展较快,但听力损失主要发生在高频段,这就是临床耳鼻喉科习惯称谓的“噪声聋”,随后进入一个缓慢的平台期,如在没有个人防护措施下继续暴露接触,听力损失将逐渐累及语言频率,出现真正意义上的职业性听力损失——噪声性耳聋。但是,工业噪声暴露不同于军事噪声暴露会出现重度聋。
本次修订还增加了下列内容:
若双耳为混合性聋,其骨导听阈符合职业性噪声聋的特点,可按骨导听阈进行计算评定,但骨导听阈同样要进行性别和年龄校正。此要求亦在正确使用说明中进行了强调。 若语言频率听力损失大于高频听力损失时,应考虑有其他致聋原因。 若纯音听力测定听力曲线为水平样或近似直线应考虑功能性聋。 听力损失虽以高频为主,但语言频率听力损失超过中度以上,应进行客观测听检查,排除伪聋和夸大性听力损失。
职业性噪声聋诊断标准
职业性噪声聋诊断标准
GB /T4854 GB /T7341 GB /T7582 GB /T7583 GB/T 16180 GB/T 16403
GBZ 2
声学 校准测听设备的基准零级 听力计 声学 听阈与年龄关系的统计分布 声学 纯音气导听阈测定 听力保护用 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 声学 测听方法 纯音气导和骨导听阈基本 测听法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出重点设施和作业、重点危害因素、重点接 触人群,从而采取针对性的有效措施,减少 对作业人员健康的影响。 职业病危害因素一般分为物理因素、化学因 素、生物因素,在作业场所常见的职业病危害因 素有:
物理因素:噪声、振动、紫外线、高温、高气压、 电磁辐射、电离辐射等;
化学因素:各种有毒有害化学品、各种粉尘; 生物因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各种致病病原体;
急性听力损伤的听力学特征:由于强噪声刺 激和强烈的冲击波作用,不仅内耳发生损伤, 中耳亦受到严重损伤,出现鼓室及内耳出血, 鼓膜破裂。患者受震后,在发生耳聋的同时, 常伴有剧烈的耳鸣、耳痛、甚至眩晕。急性 声损伤双耳往往不对称,朝向声源的一侧较 重,有时仅伤及单耳。
职业性噪声聋诊断标准
前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 标准。
作业场所:指作业人员可能直接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活动场所, 如生产厂区、终端、海上生产平台、船舶等。
生产经营单位:指有作业场所的管理机关,如拥有一个或多个海上油 气田的分公司、拥有一个或多个炼油厂的二级或三级管理机关等。
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识别和分析 识别和分析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目的是找
对象分级。 ——对职业性噪声聋的诊断分级进行修订,只分轻
GBZ49—2014职业性噪声聋的诊断
目录•1拼音•2前言•3 1 范围•4 2 规范性引用文件•5 3 诊断原则•6 4 诊断分级•7 5 处理原则•8 6 正确使用本标准的说明•9附录A(资料性附录)正确使用本标准的说明1拼音GBZ 49—2014 zhí yè xìng zào shēng lóng de zhěn duànICS 13.100C 60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GBZ 49—2014《职业性噪声聋的诊断》(Diagnosis of oc cupational noise-induced deafness)代替GBZ 49—2007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于2014年10月13日(国卫通〔2014〕14号)发布,自2015年03月01日起实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第5章为推荐性的,其余为强制性的。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BZ 49—2007《职业性噪声聋诊断标准》,与GBZ 49—2007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取消了观察对象;——将4000 Hz听阈值纳入诊断分级指标中,进行加权计算;——将双耳高频(3000Hz、4000Hz、6000Hz)平均听阈≥40dB列为诊断职业性噪声聋的前提条件。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同济大学附属上海市肺科医院(上海市职业病医院)、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本标准参与起草单位: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广东省职业病防治院、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深圳市宝安区西乡卫生监督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巡淼、章敏华、王建新、阮艳君、张巧耘、杨爱初、江志荣、马谷丰、陈嘉斌、袁伟民、谢兰兰、顾明华。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 16152—1996:——GBZ 49—2002:——GBZ 49—2007。
职业性噪声聋的诊断本标准规定了职业性噪声聋的诊断原则、诊断分级及处理原则。
职业性噪声聋诊断标准
职业性噪声聋诊断标准职业性噪声聋(Occupational Noise-Induced Hearing Loss, ONIHL)是指由于长期暴露于高强度噪声环境中而导致的职业性听力损伤。
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噪声污染日益严重,职业性噪声聋已成为全球范围内的公共卫生问题。
为了及时诊断和干预职业性噪声聋,各国纷纷制定了相应的诊断标准,以便对受影响的人群进行有效的监测和保护。
一般来说,职业性噪声聋的诊断标准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对噪声暴露的评估,二是对受损听力的评估。
对于噪声暴露的评估,通常会考虑暴露时间、噪声强度、频率特性等因素,以确定个体是否存在职业性噪声聋的风险。
而对于受损听力的评估,则需要进行听力测试、听觉门槛测定等检查,以确定听力损伤的程度和类型。
根据世界卫生组织(WHO)的相关标准,职业性噪声聋的诊断应该符合以下几个方面的要求,首先,需要有明确的职业性噪声暴露史,包括暴露时间、工作环境、噪声强度等信息;其次,需要进行听力测试,以确定听力损伤的程度和类型;最后,需要排除其他可能导致听力损伤的因素,如遗传因素、药物毒性等。
只有在符合以上所有要求的情况下,才能够做出职业性噪声聋的诊断。
在诊断标准的制定过程中,需要考虑到不同职业、不同工作环境下的噪声暴露情况,以及个体的生理和心理特点。
同时,还需要充分考虑到现代社会的多样化特点,如移动办公、远程办公等新型工作模式对噪声暴露和听力损伤的影响。
因此,诊断标准应该不断更新和完善,以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除了诊断标准的制定,预防和干预也是十分重要的。
在工作场所,应该采取有效的噪声控制措施,如隔音设备、耳塞、耳罩等,以减少工作人员的噪声暴露。
此外,定期进行听力监测和健康教育也是十分必要的,以提高工作人员对职业性噪声聋的认识和预防意识。
总之,职业性噪声聋的诊断标准应该是科学、合理、全面的,能够准确反映个体的噪声暴露情况和听力损伤程度,以便及时采取有效的预防和干预措施。
职业性噪声聋诊断标准噪声聋诊断职业病为了规范职业病危害事故的
(Diagnostic Criteria of Occupational Noise-induced
Deafness)。
职业性噪声聋诊断标准噪声聋诊断职 业病为了规范职业病危害事故的
职业性噪声聋诊断标准噪声聋诊断职 业病为了规范职业病危害事故的
• 观察对象问题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观察对象应为疑似职业 病。但当今社会环境噪声、交通噪声、以及电信 业和随身听的普及应用,非职业接触人群的平均 听阈水平明显下降。据北京对部分办公室工作人 员的听力调查结果显示:高频段听力损失≥30dB的 阳性检出率为30%左右。而原诊断标准中高频段 (3000、4000、6000Hz)任一频率听力损失大于25 dB即为观察对象Ⅰ级,而且不是双耳平均计算的 结果。虽然观察对象没有任何赔偿,但无形之中 给企业和工人之间带来不必要的纠纷。
职业性噪声聋或听力损失特点为双耳对称性 参考国外的评定分级 标准简洁更利于操作
职业性噪声聋诊断标准噪声聋诊断职 业病为了规范职业病危害事故的
• 本次修订还增加了下列内容:
若双耳为混合性聋,其骨导听阈符合职业性噪 声聋的特点,可按骨导听阈进行计算评定,但 骨导听阈同样要进行性别和年龄校正。此要求 亦在正确使用说明中进行了强调。
职业性噪声聋诊断标准噪声聋诊断职 业病为了规范职业病危害事故的
关于正确使用说明的修订
• 标准的正确使用说明,属技术规范性文件。 本次修订不仅在鉴别诊断和诊断步骤方面 增加了内容,还对评判分级进行了修订。
职业性噪声聋诊断标准噪声聋诊断职 业病为了规范职业病危害事故的
• 参考目前国外噪声聋诊断标准,本次修订 后的耳聋评定分级是以“较好耳”语言频 率平均听力损失为准,因此,只需计算单 耳语言频率平均听力损失值即可,故取消 了双耳“校准平均”计算公式。其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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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16152-1996职业性噪声聋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
Diagnostic criteria and principles of management of occupational noise-induced hearing loss
自 1996-9-1 起执行
职业性噪声聋是人们在工作过程中,由于长期接触噪声而发生的一种进行性的感音性听觉损伤。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职业性噪声聋的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
适用于接触职业噪声所致的各种程度听力下降的诊断及处理。
2 引用标准
GB4854 校准纯音听力计用的标准零级
GB7341 听力计
GB7582 声学耳科正常人的气导听阈与年龄和性别的关系
GB7583 声学纯音气导听阈测定听力保护用
3 诊断原则
根据明确的职业噪声接触史,有自觉的听力损失或耳鸣的症状,纯音测听为感音性聋,结合动态观察现场卫生学调查,并排除其他原因所致的听力损失,即可诊断。
4 诊断及分级标准
4.1 正常:按附录A的A1章在N1、N2区即各频率听力损失均≤25dB。
4.2 观察对象:按附录A的A1章听力损失分Ⅰ~Ⅴ级。
a.Ⅰ级:N1+A
b.Ⅱ级:N1+B或D+A
c.Ⅲ级:N1+C或D+B
d.Ⅳ级:D+C
e.Ⅴ级:E+B或E+C
4.3 任一耳听力损失达Ⅴ级者,按附录A的A2章计算双耳平均听阈,评定听力损伤及噪声聋。
4.4 如不具备条件,凡高频(3000,4000,6000Hz)任一频率听力下降≥30dB,可按附录A的A2章直接计算双耳平均听阈,评定听力损伤及噪声聋。
a.轻度听力损伤 26~40dB
b.中度听力损伤 41~55dB
c.重度听力损伤 56~70dB
d.噪声聋 71~90dB
5 治疗原则
5.1 观察对象、听力损伤及噪声聋者,应加强个人听力防护。
其他症状者可进行对症治疗。
5.2 对重度听力损伤及噪声聋者,应配戴助听器。
6 劳动能力鉴定
6.1 对观察对象和轻度听力损伤者,应加强防护措施,一般不需要调离噪声作业环境。
对中度听力损伤者,可考虑安排对听力要求不高的工作,对重度听力损伤及噪声聋者应调离噪声环境。
6.2 对噪声敏感者(即在噪声环境下作业一年内)观察对象达Ⅲ及Ⅲ级以上者应该考虑调离噪声作业环境。
7 健康检查的要求
7.1 噪声环境下作业工人均应进行就业前体检。
体检项目重点包括耳鼻咽喉科、纯音测听、内科和神经科。
工人一进厂必须有个人听力防护措施,应在职业档案内设有听力记录。
7.2 在噪声环境下作业起始一年内体检一次。
若听力正常则以后每两年体检一次,已达观察对象Ⅰ级及Ⅰ级以上、听力损伤及噪声聋者应每一年体检一次。
体检项目同7.1。
7.3 退休时要进行最后体检。
8 职业禁忌证
a.各种病因引起永久性感音神经听力损失(500、1000和2000Hz中任一频率的纯音气导听阈)>25dB。
b.各种能引起内耳听觉神经系统功能障碍的疾病。
附录A
职业性噪声听力损失分级、听力损伤程度及噪声聋计算
(补充件)
A1 使用听力损失分级图表时,语频(500,1000,2000Hz)和高频(3000,4000,6000Hz)是指一耳任一频率听力损失达到的范围,非指一组频率的平均值。
以“+”示语频和高频的组合。
图A1 职业性噪声听力损失分级图
表A1 职业性噪声听力损失分级表
注:划斜线的组合应排除其他耳聋。
A2 职业性噪声听力损伤及噪声聋双耳听阈计算方法如下(在计算听阈均值时,小数点后的尾数系取四舍五入法进为整数)。
第一步,将各频率的听阈值进行年龄修正,参见附录B的B3章。
第二步,计算单耳平均听阈:
…………………………(A1)
第三步,计算双耳平均听阈:
双耳平均听阈(dB)=(较好耳平均听阈(dB)×4+较差耳平均听阈(dB)×1)/5……(A2)附录B
正确使用标准的说明
(参考件)
B1 职业性噪声聋的听力评定以纯音测听的气导结果为依据,纯音测听结果为感音性听力损失。
B2 鉴于职业性噪声听力损失的暂时性阈移,故应将受试者脱离噪声环境后12~48h作为测定听力的筛选时间。
若筛选测听听得的结果已达听力损伤及噪声聋水平者,应进行复查,复查时间定为脱离噪声环境后一周。
测试人员应经过专门培训合格。
B3 纯音气导阈的年龄修正值:确定职业性噪声聋时,应考虑年龄因素,按GB7582耳科正常人(18~70岁)听阈级偏差的中值(50%)进行修正。
表B1中级出了频率从500~6000Hz相对于年龄为18岁的听阈级偏差的中值(修约至最接近的整分贝数),该值为年龄从20岁到60岁男性和女性耳科正常组50%的期望统计分布。
B4 如某一频率纯音气导听阈提高至100dB或听力计最大声输出检者仍无反应时,以100dB计算。
B5 诊断原则中所述的排除其他致聋原因,主要包括:伪聋、外伤性聋、药物中毒性聋、传染中毒性聋,家族性聋、Meniere氏病,突发性聋、迷路炎、听神经瘤、各种中耳疾患等。
B6 若出现语频听力损失大于高频听力损失或双耳听力损失分级相差为3级或3级以上者,均应请耳科医生复查,以排除其他致聋原因。
若听力较差耳的致聋原因与职业性噪声无关,则不予计入,只可以较好耳听阈值进行听力损失分级。
B7 当一侧耳为混合性聋,若骨导听阈提高符合职业性噪声聋的特点,并且与传导性聋不为同
一病因,可按骨导听阈进行评定;若骨导听阈提高可能与传导性聋是同一病因,则按对侧耳分级。
同时,应结合以前定期体检的结果,综合分析。
B8 个人听力防护系指配戴防声耳塞、耳罩或防声帽。
B9 评定步骤:
第一步:确定噪声导致感性聋(病史、体检、听力检查)。
每二步:对纯音听力检查结果(气导)根据GB7582进行年龄修正。
第三步:按本标准4.2进行职业性噪声听力损失分级,如果任一耳听力损失达到Ⅴ级,按附录A的A2章评定听力损伤程度及噪声聋。
第四步:如不具备条件,高频(3000,4000,6000Hz)任一频率≥30dB,可按附录A的A2章直接计算双耳平均听阈,评定听力损伤程度及噪声聋。
第五步:评定听力损伤程度及噪声聋:
a.计算单耳平均听阈(A2):
b.计算双耳平均听阈(A2):
双耳平均听阈=(较好耳平均听阈(dB)×4+较差耳平均听阈(dB)×1)/5
第六步:处理原则:按有关条款处理。
B10 由卫生主管部门所指定的专业机构开具的诊断证明方为有效。
表B1 500~6000Hz频率相对于年龄为18岁的听阈级偏差的中值
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加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