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性噪声聋诊断标准GB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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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Z 49—2014 职业性噪声聋的诊断精编版

GBZ 49—2014 职业性噪声聋的诊断精编版

GBZ 49—2014 职业性噪声聋的诊断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GBZ 49—2014《职业性噪声聋的诊断》(Diagnosis of occupational noise-induced deafness)代替GBZ 49—2007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于2014年10月13日(国卫通〔2014〕14号)发布,自2015年03月01日起实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第5章为推荐性的,其余为强制性的。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BZ 49—2007《职业性噪声聋诊断标准》,与GBZ 49—2 007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取消了观察对象;——将4000 Hz听阈值纳入诊断分级指标中,进行加权计算;——将双耳高频(3000Hz、4000Hz、6000Hz)平均听阈≥40dB列为诊断职业性噪声聋的前提条件。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同济大学附属上海市肺科医院(上海市职业病医院)、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本标准参与起草单位: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广东省职业病防治院、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深圳市宝安区西乡卫生监督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巡淼、章敏华、王建新、阮艳君、张巧耘、杨爱初、江志荣、马谷丰、陈嘉斌、袁伟民、谢兰兰、顾明华。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 16152—1996:——GBZ 49—2002:——GBZ 49—2007。

职业性噪声聋的诊断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职业性噪声聋的诊断原则、诊断分级及处理原则。

本标准适用于长期职业接触噪声所致听力下降的诊断及处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Z 2.2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GB/T 4854.1 声学校准测听设备的基准零级第1部分:压耳式耳机纯音基准等效阈声压级GB/T 7341.1 电声学测听设备第1部分:纯音听力计GB/T 7582 声学听阈与年龄关系的统计分布GB/T 7583 声学纯音气导听阈测定听力保护用GB/T 16180 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 16403 声学测听方法纯音气导和骨导听阈基本测听法3 诊断原则根据连续3年以上职业性噪声作业史,出现渐近性听力下降、耳鸣等症状,纯音测听为感音神经性聋,结合职业健康监护资料和现场职业卫生学调查,进行综合分析,排除其他原因所致听觉损害,方可诊断。

GBZ 49—2014 职业性噪声聋的诊断

GBZ 49—2014 职业性噪声聋的诊断

GBZ 49—2014 职业性噪声聋的诊断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GBZ 49—2014《职业性噪声聋的诊断》(Diagnosis of occupational noise-induced deafness)代替GBZ 49—2007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于2014年10月13日(国卫通〔2014〕14号)发布,自2015年03月01日起实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第5章为推荐性的,其余为强制性的。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BZ 49—2007《职业性噪声聋诊断标准》,与GBZ 49—2007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取消了观察对象;——将4000 Hz听阈值纳入诊断分级指标中,进行加权计算;——将双耳高频(3000Hz、4000Hz、6000Hz)平均听阈≥40dB列为诊断职业性噪声聋的前提条件。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同济大学附属上海市肺科医院(上海市职业病医院)、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本标准参与起草单位: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广东省职业病防治院、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深圳市宝安区西乡卫生监督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巡淼、章敏华、王建新、阮艳君、张巧耘、杨爱初、江志荣、马谷丰、陈嘉斌、袁伟民、谢兰兰、顾明华。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 16152—1996:——GBZ 49—2002:——GBZ 49—2007。

职业性噪声聋的诊断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职业性噪声聋的诊断原则、诊断分级及处理原则。

本标准适用于长期职业接触噪声所致听力下降的诊断及处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Z 2.2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GB/T 4854.1 声学校准测听设备的基准零级第1部分:压耳式耳机纯音基准等效阈声压级GB/T 7341.1 电声学测听设备第1部分:纯音听力计GB/T 7582 声学听阈与年龄关系的统计分布GB/T 7583 声学纯音气导听阈测定听力保护用GB/T 16180 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 16403 声学测听方法纯音气导和骨导听阈基本测听法3 诊断原则根据连续3年以上职业性噪声作业史,出现渐近性听力下降、耳鸣等症状,纯音测听为感音神经性聋,结合职业健康监护资料和现场职业卫生学调查,进行综合分析,排除其他原因所致听觉损害,方可诊断。

岗前职业体检听力要求相关问答

岗前职业体检听力要求相关问答

岗前职业体检听力要求相关问答1.噪声对人体的影响?答:包括听觉系统、神经系统、心血管系统、内分泌系统、消化系统、生殖功能及胚胎发育、工作效率,其中主要损害听觉系统。

2.职业噪声聋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答:GBZ49-2007职业性噪声聋诊断标准:观察对象:双耳高频(3000 Hz、4000 Hz、6000 Hz)平均听阈≥40dB诊断分级:轻度噪声聋:26dB~40dB中度噪声聋:41dB~55dB重度噪声聋:≥56dB处理原则:1)观察对象不需要调离噪声工作场所,但同时患有耳鸣者例外。

2)轻度、中度、重度聋患者均应调离噪声工作场所3)重度噪声聋患者应佩戴助听器(56dB)。

4)对噪声敏感者(即上岗前体检听力正常,在噪声环境下工作一年。

高频段3000、4000、6000任一频率,任一耳听阈达到65dB)应调离噪声工作场所。

3.岗前职业入职体检听力筛查主要法规依据?答:法规依据包括:《职业病防治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49号令《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GBZ188-2007《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等;4.职业听力筛查方法?答:纯音气导听阈测试(电测听检查),至少应测试受试者双耳对500赫兹、1000赫兹、2000赫兹、3000赫兹、4000赫兹、6000赫兹的纯音恰能听到的最轻声音的分贝(dB)。

5.申华及朗盛台橡需要实施岗前职业听力筛查的作业有哪些?答:噪声作业、压力容器作业、职业机动车驾驶作业(包括成品课叉车作业、总务课/厂务课司机驾驶作业),故申华成品课、生产课、公用课及总务课司机岗位拟新入职人员,朗盛台橡生产课、厂务课司机岗位拟新入职人员均安排职业电测听入职筛查。

6.各种作业电测听筛查最低要求?1)噪声作业入职听力筛查职业禁忌症:a)各种原因引起永久性感音神经性听力损失(500 Hz、1000 Hz和2000 Hz中任一频率的纯音气导听阈>25 dB);b)中度以上传导性耳聋;c)双耳高频(3000 Hz、4000 Hz、6000 Hz)平均听阈≥40 dB;2)压力容器作业入职听力筛查职业禁忌症:双耳语频平均听力损失>25 dB;3)职业机动车驾驶作业入职听力筛查职业禁忌症:双耳语频纯音气导平均听阈>30dB;噪声对听力的损伤因个体基因对噪声的易感性不同、个体年龄相关的听觉衰退程度不同、个体不良的生活方式等不同而有明显差异,既往有基础听力损伤的患者在噪声作业环境中出现职业性听力损伤概率更高。

职业性噪声聋诊断标准

职业性噪声聋诊断标准
对象分级。 ——对职业性噪声聋的诊断分级进行修订,只分轻
度、中度、重度噪声聋三级。 本标准的附录A是资料性附录。
职业性噪声聋诊断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职业性噪声聋诊断标准及处理原 则。 本标准适用于长期接触职业性噪声所致劳动者 听力下降的诊断及处理。 本标准不适用于生产过程中因压力容器、反应 釜等爆炸导致的爆震聋的诊断及处理。
双耳高频平均听阈:
dB(HL)= [左耳(3000+4000+6000)+右耳(3000+4000+6000)]/6
附录A
单耳语频平均听阈:
dB(HL)= 单耳(500Hz+1000Hz+2000Hz)/3
职业性听力保护纯音电测听检查记录表 体检序号
姓名

性别 男 女
出生 年 月(年龄 ) 工种
附录A
A.3 职业性噪声聋的听力评定以纯 音听阈测试结果为依据,纯音听阈 重复性测试结果各频率阈值偏差 ≤10dB,听力损失应符合噪声性听 力损失的特点。
附录A
A.4 鉴于职业性听力损失有暂时性 阈移,故应将受试者脱离噪声环境 12~48h后作为测定听力的筛选时间。 若筛选测听结果已达观察对象或噪 声聋水平,应进行复查,复查时间 定为脱离噪声环境后一周。
职业性噪声聋诊断标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 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 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 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 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 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 用于本标准。
出重点设施和作业、重点危害因素、重点接 触人群,从而采取针对性的有效措施,减少 对作业人员健康的影响。 职业病危害因素一般分为物理因素、化学因 素、生物因素,在作业场所常见的职业病危害因 素有:

噪声聋职业病鉴定标准

噪声聋职业病鉴定标准

噪声聋职业病鉴定标准噪声聋是一种由于长期暴露在高强度噪声环境中而导致的职业病。

对于噪声聋的鉴定,需要严格按照相关的标准和规定进行评定。

下面将介绍噪声聋职业病鉴定的标准,以便更好地进行相关工作。

一、病因分析。

噪声聋是由于长期接触高强度噪声而引起的,主要是由于噪声对内耳毛细胞的损害所致。

在工作场所,如果噪声强度超过85分贝,且工作时间持续8小时以上,就会对工人的听力造成损害,严重影响工作和生活。

二、症状表现。

噪声聋的主要症状包括听力下降、耳鸣、听觉过敏等。

在初期,患者可能只是感觉到耳朵有些不适,但随着病情的加重,听力逐渐下降,甚至出现耳鸣等症状。

这些症状会严重影响患者的正常生活和工作。

三、诊断标准。

根据《职业病诊断标准》的相关规定,噪声聋的诊断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长期接触高强度噪声,工作时间在85分贝以上,工作年限达到规定标准;2.听力下降明显,符合职业病诊断标准中的相关要求;3.排除其他可能引起听力下降的疾病。

四、鉴定程序。

对于噪声聋的鉴定,需要进行一系列的程序和检查。

首先是对患者的工作环境进行评估,确认是否存在高强度噪声的暴露。

其次是对患者的听力进行全面的检查,包括听力测试、耳鼻喉科检查等。

最后是综合分析相关资料,进行鉴定结论。

五、预防和治疗。

在工作场所,应该采取有效的措施,减少噪声对工人的影响,包括采用隔音设备、佩戴耳塞等。

对于已经患有噪声聋的患者,应该及时进行治疗,包括听力康复训练、辅助听力设备的使用等。

六、结语。

噪声聋是一种严重的职业病,对患者的生活和工作都会造成严重影响。

因此,在工作中应该加强对噪声聋的预防和治疗工作,保护工人的健康。

同时,在进行噪声聋的鉴定时,需要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和规定进行,确保鉴定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以上就是关于噪声聋职业病鉴定标准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谢谢!。

【VIP专享】职业性噪声聋诊断标准

【VIP专享】职业性噪声聋诊断标准

职业性噪声聋诊断标准2007-06-13发布 2007-11-30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发布前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代替GBZ 49—2002《职业性听力损伤诊断标准》,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GBZ 49—2002废止。

本标准与GBZ 49—2002相比主要修改如下:――根据《职业病目录》,将原诊断名称修订为《职业性噪声聋诊断标准》;――强调了职业性噪声聋发病的剂量—效应关系;――对观察对象的界定进行了修订,并取消了观察对象分级;――对职业性噪声聋的诊断分级进行了修订,只分轻度、中度、中度噪声聋三级。

本标准的附录A是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卫生部职业病诊断标准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批准。

本标准由北京市预防医学研究中心负责起草。

参加起草的单位有北京大学第三医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同仁医院、天津市职业病防治院、上海市职业病医院、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山东省淄博市职业病防治院、广州市职业病防治院、辽宁省职业病防治院、广东省职业病防治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建新、康庄、赵培青、高建华、贾莉、谢兰兰、徐希娴、张正华、吴萍、蒋轶文、马谷丰、许恕中。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 16152-1996,――GBZ 49-2002。

GBZ49-2007职业性噪声聋诊断标准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职业性噪声聋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

本标准适用于长期接触职业噪声所致劳动者听力下降的诊断及处理。

本标准不适用于生产过程中因压力容器、反应釜等爆炸导致的爆震聋的诊断及处理。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4854 声学校准测听设备的基准零级GB/T7341 听力计GB/T7582 声学听阈与年龄和性别的统计分布GB/T7583 声学纯音气导听阈测定听力保护用GB/T16180 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403 声学测听方法纯音气导和骨导听阈基本测听法GBZ2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诊断原则根据明确的职业噪声接触史,有自觉的听力损失或耳鸣的症状,纯音测听为感音性聋,结合历年职业健康检查资料和现场卫生学调查,并排除其他原因所致听觉损害,方可诊断。

职业性噪声聋诊断标准(GBZ)

职业性噪声聋诊断标准(GBZ)

针对噪声暴露与听力损失之间 的关系,研究方法和手段不断 丰富和完善。
研究成果
职业性噪声聋的发病机制逐渐明确,包括噪声暴露对毛细胞、耳蜗神经元等听力结 构的影响。
针对职业性噪声聋的预防措施和干预手段不断涌现,如采用防噪耳塞、加强工人的 听力保护意识等。
针对职业性噪声聋的治疗方法也在不断探索中,如药物治疗、听力辅助器具等。
针对高噪声岗位,企业应制定详细的岗位操作规 程,规范员工的操作行为,减少噪声暴露。
国际相关标准与规定
国际劳工组织(ILO)职业性噪声聋诊断标准
ILO制定的关于职业性噪声聋的诊断标准,为各国制定相关标准提供了参考。
欧盟职业卫生与安全指令
欧盟发布的关于职业卫生与安全的综合性指令,其中包含了噪声暴露的限制和预防措施。
改善工作环境
优化工作场所布局
01
合理安排工作场所布局,减少噪声传播和干扰。
加强通风和换气
02
保证工作场所空气流通,减少因长时间处于高噪声环境而引起
的身体不适。
提供休息和放松场所
03
在工作场所附近设置休息和放松的场所,让员工在工作间隙有
机会放松身心。
04
职业性噪声聋治疗与康 复
药物治疗
药物治疗
激素治疗
针对噪声聋的药物治疗主要是针对听力损 伤的病理生理机制,包括改善微循环、营 养神经、细胞赋活及激素类等药物。
激素类药物如糖皮质激素,可以减轻内耳 的炎症和水肿,缓解听力损伤。
神经营养药物
其他药物
如维生素B1、B6、B12等,可以营养神经 ,促进听神经修复。
如血管扩张剂、抗氧化剂等,可以改善内 耳微循环,缓解听力损伤。
针灸治疗
针灸治疗可以刺激穴位,调节神 经功能,缓解听力损伤。

职业性噪声聋诊断标准

职业性噪声聋诊断标准

职业性噪声聋诊断标准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职业性噪声聋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

本标准适用于长期接触职业噪声所致劳动者听力下降的诊断及处理。

本标准不适用于生产过程中因压力容器、反应釜等爆炸导致的爆震聋的诊断及处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4854声学校准测听设备的基准零级GB/T7341听力计GB/T7582声学听阈与年龄和性别的统计分布GB/T7583声学纯音气导听阈测定听力保护用GB/T16180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403声学测听方法纯音气导和骨导听阈基本测听法GBZ2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3诊断原则根据明确的职业噪声接触史,有自觉的听力损失或耳鸣的症状,纯音测听为感音性聋,结合历年职业健康检查资料和现场卫生学调查,并排除其他原因所致听觉损害,方可诊断。

4观察对象双耳高频(3000Hz,4000Hz,6000Hz)平均听阈≥40dB(HL)。

5诊断及诊断分级连续噪声作业工龄3年以上,纯音测听为感音神经性聋,听力损失呈高频下降型,根据较好耳语频(500Hz、1000HZ、2000HZ)平均听阈作出诊断分级。

5.1 轻度噪声聋:26dB~40dB(HL)5.2 中度噪声聋:41dB~55dB(HL)5.3 重度噪声聋:≥56dB(HL)6处理原则6.1 观察对象不需要调离噪声工作场所,但同时患有耳鸣者例外。

6.2 轻度、中度及重度噪声聋患者均应调离噪声作业场所,需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者,按GB/T16180处理。

6.3 重度噪声聋患者应配戴助听器。

6.4 对噪声敏感者(即上岗前体检听力正常,在噪声环境下作业1年,高频段3000 Hz、4000 Hz、6000 Hz任一频率,任一耳达65 dB(HL))应调离噪声工作场所。

GBZ49—2014职业性噪声聋的诊断详解

GBZ49—2014职业性噪声聋的诊断详解

目录•1拼音•2前言•3 1 范围•4 2 规范性引用文件•5 3 诊断原则•6 4 诊断分级•7 5 处理原则•8 6 正确使用本标准的说明•9附录A(资料性附录)正确使用本标准的说明1拼音GBZ 49—2014 zhí yè xìng zào shēng lóng de zhěn duànICS 13.100C 60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GBZ 49—2014《职业性噪声聋的诊断》(Diagnosis of o ccupational noise-induced deafness)代替GBZ 49—2007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第5章为推荐性的,其余为强制性的。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BZ 49—2007《职业性噪声聋诊断标准》,与GBZ 49—2007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取消了观察对象;——将4000 Hz听阈值纳入诊断分级指标中,进行加权计算;——将双耳高频(3000Hz、4000Hz、6000Hz)平均听阈≥40dB列为诊断职业性噪声聋的前提条件。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同济大学附属上海市肺科医院(上海市职业病医院)、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本标准参与起草单位: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广东省职业病防治院、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深圳市宝安区西乡卫生监督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巡淼、章敏华、王建新、阮艳君、张巧耘、杨爱初、江志荣、马谷丰、陈嘉斌、袁伟民、谢兰兰、顾明华。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 16152—1996:——GBZ 49—2002:——GBZ 49—2007。

本标准规定了职业性噪声聋的诊断原则、诊断分级及处理原则。

本标准适用于长期职业接触噪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职业性噪声聋诊断标准 GBZ

职业性噪声聋诊断标准 GBZ
2020/6/4
2020/6/4
2020/6/4
2020/6/4
2020/6/4
2020/6/4
2020/6/4
体检结果评价
• 结果 听力图描述、耳科疾病、高血压、 器质性心脏疾病等
• 结论 是否职业禁忌、疑似职业听力损伤 • 处理意见 是否调离、是否从事原工作,
提请职业病诊断等。
2020/6/4
• 纯音听阈是受试耳对测试频率的纯音恰能听到的最轻 的声音, 按GB 7583-87规定:某人的听阈是指在规定 条件下,以一规定的声信号在多次重复试验中, 有一半 以上的次数能确切地引起听觉的最小声压级。
2020/6/4
暂时性听阈位移(temporary threshold shift,TTS) • 接触噪声后在听觉疲劳的基础上产生,当与声源脱离
2020/6/4
2020/6/4
噪声作业依据
• 其确定的依据在国际标准化组织(ISO)1971年公布了 0~45年间连续噪声A声级与听力损害的危险率关系表 (ISO-R1999),该研究标准表明环境噪声≤80 dB(A ),其危险率为0%,而85 dB(A)组,开始出现听力 损害危险率增加,5年内为1%。
2020/6/4
年龄性别修正
• 纯音气导阈的年龄修正值:确定职业性 噪声聋时,应考虑年龄因素,按GB7582 耳科正常人 (18~70岁)听阈级偏差的中 值(50%)进行修正。
• 性别校正 (男>女)
2020/6/4
被测听人员确定
• 按照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的规定,职 业健康监护包括上岗前、在岗期间、离 岗后及应急性职业健康体检。作为噪声 职业危害,同样包括上岗前、在岗期间 、离岗后及应急性职业健康体检。噪声 作业按平均每周工作40小时每年工作50 周(每天8小时工作每周5天)的平均等 效连续噪声级≥85dB(A)来确定。

职业性噪声聋诊断标准

职业性噪声聋诊断标准

职业性噪声聋诊断标准2007-06-13发布 2007—11-30实施中华人民共与国卫生部发布前言根据《中华人民共与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代替GBZ 49—2002《职业性听力损伤诊断标准》,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GBZ 49—2002废止。

本标准与GBZ 49-2002相比主要修改如下:――根据《职业病目录》,将原诊断名称修订为《职业性噪声聋诊断标准》;――强调了职业性噪声聋发病得剂量—效应关系;――对观察对象得界定进行了修订,并取消了观察对象分级;――对职业性噪声聋得诊断分级进行了修订,只分轻度、中度、中度噪声聋三级。

本标准得附录A就是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卫生部职业病诊断标准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与国卫生部批准。

本标准由北京市预防医学研究中心负责起草、参加起草得单位有北京大学第三医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同仁医院、天津市职业病防治院、上海市职业病医院、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山东省淄博市职业病防治院、广州市职业病防治院、辽宁省职业病防治院、广东省职业病防治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建新、康庄、赵培青、高建华、贾莉、谢兰兰、徐希娴、张正华、吴萍、蒋轶文、马谷丰、许恕中。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得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 16152-1996,――GBZ 49-2002、GBZ49-2007职业性噪声聋诊断标准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职业性噪声聋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

本标准适用于长期接触职业噪声所致劳动者听力下降得诊断及处理。

本标准不适用于生产过程中因压力容器、反应釜等爆炸导致得爆震聋得诊断及处理。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得条款通过本标准得引用而成为本标准得条款、凡就是注日期得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得修改单(不包括勘误得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得各方研究就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得最新版本。

凡就是不注日期得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4854 声学校准测听设备得基准零级GB/T7341 听力计GB/T7582声学听阈与年龄与性别得统计分布GB/T7583声学纯音气导听阈测定听力保护用GB/T16180 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403 声学测听方法纯音气导与骨导听阈基本测听法GBZ2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诊断原则根据明确得职业噪声接触史,有自觉得听力损失或耳鸣得症状,纯音测听为感音性聋,结合历年职业健康检查资料与现场卫生学调查,并排除其她原因所致听觉损害,方可诊断。

职业性噪声聋诊断标准

职业性噪声聋诊断标准

2007年11月22日电测听:左耳极重度耳聋,右耳语频 平均听阈70.3dB (HL)
2007年12月3日电测听:左耳平均听阈95.2dB (HL) ,
右耳平均听阈67dB (HL)
.
39
2007年11月22日声阻抗:双侧中耳功能 正常
2007年11月22日脑干诱发电位:右耳ⅠⅤ间期延长,左耳ABR未引出波形
纯音测听为感音神经性聋 早期表现为暂时性听阈位移 晚期表现为永久性听阈位移 早期高频听力下降,听力曲线在3000~6000Hz(多在
4000Hz)出现“V”型下陷,逐渐出现语频(500~ 2000Hz)下降,听力损失是缓慢的、进行性的下降 无气骨导差距 一般双耳听力对称 重复性好,同一频率阈值偏差≤10dB 听力损害的临界暴露年限与噪声强度有关
.
18
测听时机
鉴于职业性噪声听力损失有暂时性阈移, 故应将受试者脱离噪声环境后12~48h作 为测定听力的筛选时间。
若筛选测听所得的结果已达听力损伤及 噪声聋水平者,应进行复查,复查时间 定为脱离噪声环境后一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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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噪声听力损伤发病机制
机械学说 高强度噪声可引起强烈的迷路内液体流动, 螺旋器剪式运动的范围加大,造成不同程度的盖膜- 毛细胞的机械性损伤及前庭窗破裂、毛细血管出血、 甚至螺旋器从基底膜上剥离
血管学说 强噪声可使内耳血管痉挛,损害耳蜗微循 环,导致耳蜗缺血、缺氧,造成毛细胞和螺旋器的退 行性变
代谢学说 强噪声可引起毛细胞,支持细胞酶系统严 重紊乱,导致氧和能量代谢障碍,致细胞变性、死亡
电子显微镜可以观察到听毛倒伏、稀疏、脱落,听毛 细胞出现肿胀、变性或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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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噪声听力损失的特点
Lp=2lg(/0)

职业性噪声聋诊断标准和处理原则

职业性噪声聋诊断标准和处理原则

GB16152-1996职业性噪声聋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Diagnostic criteria and principles of management of occupational noise-induced hearing loss自 1996-9-1 起执行职业性噪声聋是人们在工作过程中,由于长期接触噪声而发生的一种进行性的感音性听觉损伤。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职业性噪声聋的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

适用于接触职业噪声所致的各种程度听力下降的诊断及处理。

2 引用标准GB4854 校准纯音听力计用的标准零级GB7341 听力计GB7582 声学耳科正常人的气导听阈与年龄和性别的关系GB7583 声学纯音气导听阈测定听力保护用3 诊断原则根据明确的职业噪声接触史,有自觉的听力损失或耳鸣的症状,纯音测听为感音性聋,结合动态观察现场卫生学调查,并排除其他原因所致的听力损失,即可诊断。

4 诊断及分级标准4.1 正常:按附录A的A1章在N1、N2区即各频率听力损失均≤25dB。

4.2 观察对象:按附录A的A1章听力损失分Ⅰ~Ⅴ级。

a.Ⅰ级:N1+Ab.Ⅱ级:N1+B或D+Ac.Ⅲ级:N1+C或D+Bd.Ⅳ级:D+Ce.Ⅴ级:E+B或E+C4.3 任一耳听力损失达Ⅴ级者,按附录A的A2章计算双耳平均听阈,评定听力损伤及噪声聋。

4.4 如不具备条件,凡高频(3000,4000,6000Hz)任一频率听力下降≥30dB,可按附录A的A2章直接计算双耳平均听阈,评定听力损伤及噪声聋。

a.轻度听力损伤 26~40dBb.中度听力损伤 41~55dBc.重度听力损伤 56~70dBd.噪声聋 71~90dB5 治疗原则5.1 观察对象、听力损伤及噪声聋者,应加强个人听力防护。

其他症状者可进行对症治疗。

5.2 对重度听力损伤及噪声聋者,应配戴助听器。

6 劳动能力鉴定6.1 对观察对象和轻度听力损伤者,应加强防护措施,一般不需要调离噪声作业环境。

职业性噪声聋诊断标准

职业性噪声聋诊断标准

职业性噪声聋诊断标准2007-06-13发布 2007-11-30实施中华人民国卫生部发布前言根据《中华人民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代替GBZ 49—2002《职业性听力损伤诊断标准》,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GBZ 49—2002废止。

本标准与GBZ 49—2002相比主要修改如下:――根据《职业病目录》,将原诊断名称修订为《职业性噪声聋诊断标准》;――强调了职业性噪声聋发病的剂量—效应关系;――对观察对象的界定进行了修订,并取消了观察对象分级;――对职业性噪声聋的诊断分级进行了修订,只分轻度、中度、中度噪声聋三级。

本标准的附录A是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卫生部职业病诊断标准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国卫生部批准。

本标准由市预防医学研究中心负责起草。

参加起草的单位有大学第三医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医院、市职业病防治院、市职业病医院、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省市职业病防治院、市职业病防治院、省职业病防治院、省职业病防治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建新、康庄、培青、高建华、贾莉、兰兰、徐希娴、正华、吴萍、轶文、马谷丰、许恕中。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 16152-1996,――GBZ 49-2002。

GBZ49-2007职业性噪声聋诊断标准围本标准规定了职业性噪声聋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

本标准适用于长期接触职业噪声所致劳动者听力下降的诊断及处理。

本标准不适用于生产过程中因压力容器、反应釜等爆炸导致的爆震聋的诊断及处理。

规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4854 声学校准测听设备的基准零级GB/T7341 听力计GB/T7582 声学听阈与年龄和性别的统计分布GB/T7583 声学纯音气导听阈测定听力保护用GB/T16180 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403 声学测听方法纯音气导和骨导听阈基本测听法GBZ2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诊断原则根据明确的职业噪声接触史,有自觉的听力损失或耳鸣的症状,纯音测听为感音性聋,结合历年职业健康检查资料和现场卫生学调查,并排除其他原因所致听觉损害,方可诊断。

GBZ49—2014职业性噪声聋的诊断

GBZ49—2014职业性噪声聋的诊断

目录•1拼音•2前言•3 1 范围•4 2 规范性引用文件•5 3 诊断原则•6 4 诊断分级•7 5 处理原则•8 6 正确使用本标准的说明•9附录A(资料性附录)正确使用本标准的说明1拼音GBZ 49—2014 zhí yè xìng zào shēng lóng de zhěn duànICS 13.100C 60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GBZ 49—2014《职业性噪声聋的诊断》(Diagnosis of o ccupational noise-induced deafness)代替GBZ 49—2007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第5章为推荐性的,其余为强制性的。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BZ 49—2007《职业性噪声聋诊断标准》,与GBZ 49—2007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取消了观察对象;——将4000 Hz听阈值纳入诊断分级指标中,进行加权计算;——将双耳高频(3000Hz、4000Hz、6000Hz)平均听阈≥40dB列为诊断职业性噪声聋的前提条件。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同济大学附属上海市肺科医院(上海市职业病医院)、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本标准参与起草单位: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广东省职业病防治院、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深圳市宝安区西乡卫生监督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巡淼、章敏华、王建新、阮艳君、张巧耘、杨爱初、江志荣、马谷丰、陈嘉斌、袁伟民、谢兰兰、顾明华。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 16152—1996:——GBZ 49—2002:——GBZ 49—2007。

本标准规定了职业性噪声聋的诊断原则、诊断分级及处理原则。

本标准适用于长期职业接触噪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职业性噪声聋的诊断之欧阳科创编

职业性噪声聋的诊断之欧阳科创编

GBZ 49—2014 职业性噪声聋的诊断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GBZ 49—2014 《职业性噪声聋的诊断》(Diagnosis of occupational noise-induced deafness)代替GBZ 49—2007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于2014年10月13日(国卫通〔2014〕14号)发布,自2015年03月01日起实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第5章为推荐性的,其余为强制性的。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BZ 49—2007《职业性噪声聋诊断标准》,与GBZ 49—2007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取消了观察对象;——将4000 Hz听阈值纳入诊断分级指标中,进行加权计算;——将双耳高频(3000Hz、4000Hz、6000Hz)平均听阈≥40dB列为诊断职业性噪声聋的前提条件。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同济大学附属上海市肺科医院(上海市职业病医院)、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本标准参与起草单位: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广东省职业病防治院、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深圳市宝安区西乡卫生监督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巡淼、章敏华、王建新、阮艳君、张巧耘、杨爱初、江志荣、马谷丰、陈嘉斌、袁伟民、谢兰兰、顾明华。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 16152—1996:——GBZ 49—2002:——GBZ 49—2007。

职业性噪声聋的诊断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职业性噪声聋的诊断原则、诊断分级及处理原则。

本标准适用于长期职业接触噪声所致听力下降的诊断及处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Z 2.2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GB/T 4854.1 声学校准测听设备的基准零级第1部分:压耳式耳机纯音基准等效阈声压级GB/T 7341.1 电声学测听设备第1部分:纯音听力计GB/T 7582 声学听阈与年龄关系的统计分布GB/T 7583 声学纯音气导听阈测定听力保护用GB/T 16180 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 16403 声学测听方法纯音气导和骨导听阈基本测听法3 诊断原则根据连续3年以上职业性噪声作业史,出现渐近性听力下降、耳鸣等症状,纯音测听为感音神经性聋,结合职业健康监护资料和现场职业卫生学调查,进行综合分析,排除其他原因所致听觉损害,方可诊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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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学基本知识
声速:声波在媒质中传播的速度。单位为每秒米(m/s), 以C表示 声速=340+0.6 × T℃ (米/秒)
❖ 声压:有声波时,媒质中的压力与静压的差值。单位为帕 [斯卡](Passcal)、Pa
❖ 声压级:声压与基准声压之比的以10为底的对数乘以2,单 位为贝[尔],但通常以dB为单位。基准声压必须指明。
据统计,目前我国因职业接触噪声的人数约1000万, 而我省的接触人数则超过100万,工业噪声对人体的 主要危害是听力损失。
据1034个工厂噪声调查,噪声污染85dB(A)以上的占 40%,职业噪声暴露者高频听力损失发生率高达71.1%; 语频听力损失发生率为15.5%。
听力损失概念
针对单一具体频率的听阈而言,如500Hz 听阈为10分贝,则说该频率的听力损失 为10分贝,6000Hz听阈为35分贝,则说 6000Hz听力损失35分贝。
Lp=2lg(/0)
❖ 20-20000Hz为可听声,20Hz以下为次声,20000Hz以上为超声 ❖ 媒质越密,声音传播越快。
噪声作业的概念
指平均每周工作40小时每年工作50周(每天8小时工 作每周5天)的平均等效连续噪声级≥85dB(A)的作 业岗位。达不到8小时及超过85分贝者按时间减半, 噪声增加3分贝计算。如工作4小时为88分贝。
听力损伤概念
只是针对言语频率(500Hz,1000Hz, 2000Hz)的平均听阈是否大于等于26分 贝,存在平均听阈≥26dB,则说明出现 听力损伤。不针对单一频率,也不针对 高频。
听阈概念
对于正常人耳,刚刚能引起音响感觉的声压称为听阈声压,也称 听阈,为20μPa
在规定条件下,以一规定的信号进行的多次重复试验中,对一定 百分数的受试者能正确判别所给信号的最低声压。信号的特性、 它达到听者的方式以及测量声压的地点都必须说明。听阈一般用 相对于20μPa分贝数表示,一定百分数常取50%。
纯音听阈是受试耳对测试频率的纯音恰能听到的最轻 的声音, 按GB 7583-87规定:某人的听阈是指在规定 条件下,以一规定的声信号在多次重复试验中, 有一 半以上的次数能确切地引起听觉的最小声压级。
暂时性听阈位移(temporary threshold shift,TTS)
接触噪声后在听觉疲劳的基础上产生,当与声源脱离 接触后,可在不同时间内完全恢复。实际工作中常以 16小时为限,即在脱离接触后到第二天上班前的时间 间隔。
测听时机
鉴于职业性噪声听力损失有暂时性阈移, 故应将受试者脱离噪声环境后12~48h作 为测定听力的筛选时间。
若筛选测听所得的结果已达听力损伤及 噪声聋水平者,应进行复查,复查时间 定为脱离噪声环境后一周。
工作地点噪声声级卫生值dB(A)
8
85
4
88
2
91
1
94
1/2
97
1/4
100
1/8
103
最高不超过115dB(A)
噪声作业依据
其确定的依据在国际标准化组织(ISO)1971年公布 了0~45年间连续噪声A声级与听力损害的危险率关系 表(ISO-R1999),该研究标准表明环境噪声≤80 dB (A),其危险率为0%,而85 dB(A)组,开始出现 听力损害危险率增加,5年内为1%。
受试者脱离噪声环境12h~48h后作为测定听力的筛选 时间,复查时间定为脱离噪声环境后一周。
永久性听阈位移(PTS)
暂时性听阈位移逐渐积累,虽经休息不能恢复或遗留 下未能完全恢复的听阈改变,即永久性听阈位移。平 时称为慢性声损伤,早期受影响的频率范围窄,损伤 比较轻,不易被人们察觉,无明显自觉症状,或仅有 轻度耳鸣,随暴露时间延长,损伤逐渐扩展,听力减 退日渐加重,累积频率过多;开始感到听觉障碍,若 扩及到2 000 Hz、1 000Hz、500Hz时,会出现明显耳 聋伴耳鸣。双耳多为对称性损伤,一般在噪声暴露初 15年发展较快,以后平缓,一般不致全聋
从生理和心理声学的角度上讲,它是一种人们不喜欢、 不需要的、使人烦恼或有害于身心健康的声音。
噪声
噪声对人的危害是多方面的,听觉系统 首当其冲,属特异性损害;
可通过中枢神经系统及对心血管、消化、 神经-内分泌等系统和精神、心理造成 非特异性损害;
这些损伤与噪声的强度、频谱、暴露的 时间密切相关。
噪声引起的听力损失属于耳蜗病变的感音性聋
纯音听阈测试
是通过观察、记录和分析受试者对可控的纯音刺激的 主观反应来了解听觉系统功能状态的检查技术。包括 气导及骨导听阈测听。
听力图(听力曲线)
用图或表的形式表示的,在规 定的条件下按规定的方法测得 的,受试耳在各测试频率上的 听阈级与频率级的关系。
年龄性别修正
纯音气导阈的年龄修正值:确定职业性 噪声聋时,应考虑年龄因素,按GB7582 耳科正常人 (18~70岁)听阈级偏差的中 值(50%)进行修正。
性别校正 (男>女)
被测听人员确定
按照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的规定,职 业健康监护包括上岗前、在岗期间、离 岗后及应急性职业健康体检。作为噪声 职业危害,同样包括上岗前、在岗期间、 离岗后及应急性职业健康体检。噪声作 业按平均每周工作40小时每年工作50周 (每天8小时工作每周5天)的平均等效 连续噪声级≥85dB(A)来确定。
感音神经性聋
耳蜗与听神经病变造成的听力损失。在感音性听觉障 碍中,以耳蜗病变为主的听力损失多见,如药物中毒 性聋、突发性聋、先天性聋、老年性聋、创伤性聋、 传染病性聋、全身疾病相关性聋、某些必需元素(碘、 铁、锌、镁缺乏)代谢障碍、Mèniére病等。听神经 病变以肿瘤常见。主要表现为高频听力损失、无气骨 导差距、有重振、高调耳鸣、频率分辨力差、言语识 别力低
前言 噪声作业的概念 噪声作业依据 噪声听力损伤发病机制 听力损失的特点 诊断原则 处理原则 案例分析
前言
噪声是影响范围很广的一种职业性有害因素,在许多 生产劳动过程中都有可能接触噪声。长期接触一定强 度的噪声,可以对人体产生不良影响;
噪声已成为世界七大公害之首;
从物理学角度上讲,噪声是一种在频率和强度上毫无 规律的随机组合声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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