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性听力损伤诊断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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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性听力损伤诊断标准

职业性听力损伤诊断标准

职业性听力损伤诊断标准 Final approval draft on November 22, 2020职业性听力损伤诊断标准前言本标准的第条为推荐性的,其余为强制性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标准。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原标准GBl6152─1996与本标准不一致的,以本标准为准。

在职业活动中,受噪音影响而引起听力损伤是工业化社会较突出的职业危害。

为了保护劳动者健康,有效防止噪音危害,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的附录A是规范性附录,附录B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北京市耳鼻咽喉科研究所负责起草。

参加起草的单位有上海市劳动卫生职业病研究所、四川大学附属职业病防治院、北京医院。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负责解释。

职业性听力损伤诊断标准职业性噪声聋是人们在工作过程中,由於长期接触噪声而发生的一种进行性的感音性听觉损伤。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职业性听力损伤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

适用於接触职业噪声所致的各种程度听力下降的诊断及处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後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於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於本标准。

GB4854 校准纯音听力计用的标准零级GB7341 听力计GB7582 声学耳科正常人的气导听阈与年龄和性别的关系GB7583 声学纯音气导听阈测定听力保护用GB/T16180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3 诊断原则根据明确的职业噪声接触史,有自觉的听力损失或耳鸣的症状,纯音测听为感音性聋,结合动态观察资料,现场卫生学调查,并排除其他原因所致的听力损失,即可诊断。

4 正常听力范围与观察对象听力正常范围各频率听力损失均≦25dB,按附录B的在N l、N2区。

观察对象各频率听力损失均≦25dB,按附录B的B1章判定听力损失在I~IV区(级)。

噪声聋职业病鉴定标准

噪声聋职业病鉴定标准

噪声聋职业病鉴定标准于对声波的感受和分析出现了问题,也就是人的内耳、听神经以及听神经中枢发生病变而引起的听力障碍。

噪声聋职业病鉴定标准:1、鉴定原则根据确切的职业噪声接触史,有自觉的听力损失或耳鸣症状,纯音测听为感音型聋,结合历年职业健康检查资料和现场职业卫生学调查,并排除其他原因所致听觉损害,方可诊断。

2、诊断及诊断分级连续噪声作业工龄3年以上者,纯音测听为感音神经性聋,听力损失呈高频下降型,根据较好耳语频(5000 Hz,1000 Hz,2000 Hz)平均听阈作出诊断分级。

轻度噪声聋:25dB-40dB(HL)。

中度噪声聋:40dB-55dB(HL)。

重度噪声聋:≥56Db(HL)3、处理原则观察对象不需要调离噪声工作场所,但同时患有耳鸣者例外;轻度、中度及重度噪声聋患者均应调离噪声工作场所;重度噪声聋患者应佩戴助听器。

对噪声敏感者应调离噪声工作场所。

噪声聋职业病关键在于预防:对于从事爆震职业者,应加强预防知识的宣教,以便发生急性事故时不至慌乱;平时应佩戴防护用品如耳塞、耳罩、防声帽等;缺乏防护材料而预知即将遇到爆震时最简单的防护方法是用棉花球塞于耳道内;在紧急情况下,可用两小手指分别塞入两侧外耳道口内,急时卧倒,背向爆炸源,采用张口呼吸可减轻受伤的程度。

耳塞隔声效果一般可达20~35dB。

耳罩隔声效果高于耳塞,可达30~45dB,但使用不便。

棉球塞耳可隔声10~15dB。

劳动者健康监护:对噪声环境下作业工人均应进行就业体检,在职业档案内建有听力记录,定期体检,以便及时发现噪声敏感者和早期听力损伤者。

再根据不同的情况予以适当的处理,如加强个人听力防护措施,对症治疗或调离噪声作业环境等。

同时,将各种病因引起的永久性感音神经性听力损失及有各种能引起内耳听觉神经系统功能障碍的疾病,均列为职业禁忌征。

职业性噪声聋诊断标准

职业性噪声聋诊断标准

职业性噪声聋诊断标准2007-06-13发布 2007-11-30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发布前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代替GBZ 49—2002《职业性听力损伤诊断标准》,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GBZ 49—2002废止。

本标准与GBZ 49—2002相比主要修改如下:――根据《职业病目录》,将原诊断名称修订为《职业性噪声聋诊断标准》;――强调了职业性噪声聋发病的剂量—效应关系;――对观察对象的界定进行了修订,并取消了观察对象分级;――对职业性噪声聋的诊断分级进行了修订,只分轻度、中度、中度噪声聋三级。

本标准的附录A是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卫生部职业病诊断标准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批准。

本标准由北京市预防医学研究中心负责起草。

参加起草的单位有北京大学第三医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同仁医院、天津市职业病防治院、上海市职业病医院、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山东省淄博市职业病防治院、广州市职业病防治院、辽宁省职业病防治院、广东省职业病防治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建新、康庄、赵培青、高建华、贾莉、谢兰兰、徐希娴、张正华、吴萍、蒋轶文、马谷丰、许恕中。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 16152-1996,――GBZ 49-2002。

GBZ49-2007职业性噪声聋诊断标准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职业性噪声聋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

本标准适用于长期接触职业噪声所致劳动者听力下降的诊断及处理。

本标准不适用于生产过程中因压力容器、反应釜等爆炸导致的爆震聋的诊断及处理。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4854 声学校准测听设备的基准零级GB/T7341 听力计GB/T7582 声学听阈与年龄和性别的统计分布GB/T7583 声学纯音气导听阈测定听力保护用GB/T16180 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403 声学测听方法纯音气导和骨导听阈基本测听法GBZ2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诊断原则根据明确的职业噪声接触史,有自觉的听力损失或耳鸣的症状,纯音测听为感音性聋,结合历年职业健康检查资料和现场卫生学调查,并排除其他原因所致听觉损害,方可诊断。

职业性听力损伤诊断标准

职业性听力损伤诊断标准

职业性听力损伤诊断标准前言本标准的第6.1条为推荐性的,其余为强制性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标准。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原标准GBl6152─1996与本标准不一致的,以本标准为准。

在职业活动中,受噪音影响而引起听力损伤是工业化社会较突出的职业危害。

为了保护劳动者健康,有效防止噪音危害,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的附录A是规范性附录,附录B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北京市耳鼻咽喉科研究所负责起草。

参加起草的单位有上海市劳动卫生职业病研究所、四川大学附属职业病防治院、北京医院。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负责解释。

职业性听力损伤诊断标准职业性噪声聋是人们在工作过程中,由於长期接触噪声而发生的一种进行性的感音性听觉损伤。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职业性听力损伤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

适用於接触职业噪声所致的各种程度听力下降的诊断及处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後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於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於本标准。

GB4854 校准纯音听力计用的标准零级GB7341 听力计GB7582 声学耳科正常人的气导听阈与年龄和性别的关系GB7583 声学纯音气导听阈测定听力保护用GB/T16180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3 诊断原则根据明确的职业噪声接触史,有自觉的听力损失或耳鸣的症状,纯音测听为感音性聋,结合动态观察资料,现场卫生学调查,并排除其他原因所致的听力损失,即可诊断。

4 正常听力范围与观察对象4.1 听力正常范围各频率听力损失均≦25dB,按附录B的B.1在N l、N2区。

4.2 观察对象各频率听力损失均≦25dB,按附录B的B1章判定听力损失在I~IV区(级)。

在I~IV区(级)范围内者,均属观察对象。

职业性噪声聋诊断标准(GBZ)

职业性噪声聋诊断标准(GBZ)

针对噪声暴露与听力损失之间 的关系,研究方法和手段不断 丰富和完善。
研究成果
职业性噪声聋的发病机制逐渐明确,包括噪声暴露对毛细胞、耳蜗神经元等听力结 构的影响。
针对职业性噪声聋的预防措施和干预手段不断涌现,如采用防噪耳塞、加强工人的 听力保护意识等。
针对职业性噪声聋的治疗方法也在不断探索中,如药物治疗、听力辅助器具等。
针对高噪声岗位,企业应制定详细的岗位操作规 程,规范员工的操作行为,减少噪声暴露。
国际相关标准与规定
国际劳工组织(ILO)职业性噪声聋诊断标准
ILO制定的关于职业性噪声聋的诊断标准,为各国制定相关标准提供了参考。
欧盟职业卫生与安全指令
欧盟发布的关于职业卫生与安全的综合性指令,其中包含了噪声暴露的限制和预防措施。
改善工作环境
优化工作场所布局
01
合理安排工作场所布局,减少噪声传播和干扰。
加强通风和换气
02
保证工作场所空气流通,减少因长时间处于高噪声环境而引起
的身体不适。
提供休息和放松场所
03
在工作场所附近设置休息和放松的场所,让员工在工作间隙有
机会放松身心。
04
职业性噪声聋治疗与康 复
药物治疗
药物治疗
激素治疗
针对噪声聋的药物治疗主要是针对听力损 伤的病理生理机制,包括改善微循环、营 养神经、细胞赋活及激素类等药物。
激素类药物如糖皮质激素,可以减轻内耳 的炎症和水肿,缓解听力损伤。
神经营养药物
其他药物
如维生素B1、B6、B12等,可以营养神经 ,促进听神经修复。
如血管扩张剂、抗氧化剂等,可以改善内 耳微循环,缓解听力损伤。
针灸治疗
针灸治疗可以刺激穴位,调节神 经功能,缓解听力损伤。

职业病听力损伤鉴定标准及赔偿

职业病听力损伤鉴定标准及赔偿

职业病听力损伤鉴定标准及赔偿
职业病听力损伤鉴定标准及赔偿会根据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法规而有所不同。

下面是一般情况下的一些常见标准和赔偿方式:
1. 鉴定标准:
- 职业性听力损伤通常指的是在职业环境中长期暴露于噪音
或其他有害声音导致的听力受损。

鉴定标准一般会涉及测听结果、工作环境等多个方面。

- 听力损伤程度一般通过听力测试、耳膜振动、听觉诱发电
位等方法进行评估。

标准通常以国际标准(如ISO 1999)或
者国家标准为依据。

2. 赔偿方式:
- 经确认为职业病后,受损听力可能享有一定程度的赔偿。

赔偿方式根据国家地区的不同而有所不同。

- 一般来说,对于已被确认为职业性听力损伤的工人,他们
可能有权获得医疗费用报销、残疾补偿金、失业补助金、误工费等多种赔偿方式。

- 赔偿金额一般由专业公证机构或者相关职业病赔偿评估委
员会根据职业性听力损伤程度进行评估和确定。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标准和赔偿方式可能会根据不同国家、地区和行业的法律法规而有所不同。

因此,如果想了解具体的职业病听力损伤鉴定标准及赔偿,建议查询当地相关法律法规,咨询专业机构或律师。

职业性听力损伤诊断标准

职业性听力损伤诊断标准

职业性听力损伤诊断标准前言本标准的第条为推荐性的,其余为强制性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标准。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原标准GBl6152─1996与本标准不一致的,以本标准为准。

在职业活动中,受噪音影响而引起听力损伤是工业化社会较突出的职业危害。

为了保护劳动者健康,有效防止噪音危害,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的附录A是规范性附录,附录B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北京市耳鼻咽喉科研究所负责起草。

参加起草的单位有上海市劳动卫生职业病研究所、四川大学附属职业病防治院、北京医院。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负责解释。

职业性听力损伤诊断标准职业性噪声聋是人们在工作过程中,由於长期接触噪声而发生的一种进行性的感音性听觉损伤。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职业性听力损伤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

适用於接触职业噪声所致的各种程度听力下降的诊断及处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後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於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於本标准。

GB4854 校准纯音听力计用的标准零级GB7341 听力计GB7582 声学耳科正常人的气导听阈与年龄和性别的关系GB7583 声学纯音气导听阈测定听力保护用GB/T16180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3 诊断原则根据明确的职业噪声接触史,有自觉的听力损失或耳鸣的症状,纯音测听为感音性聋,结合动态观察资料,现场卫生学调查,并排除其他原因所致的听力损失,即可诊断。

4 正常听力范围与观察对象听力正常范围各频率听力损失均≦25dB,按附录B的在N l、N2区。

观察对象各频率听力损失均≦25dB,按附录B的B1章判定听力损失在I~IV区(级)。

在I~IV区(级)范围内者,均属观察对象。

职业性噪声聋诊断标准..

职业性噪声聋诊断标准..

职业性噪声聋诊断标准
7 正确使用本标准的说明 参见附录A:(资料性附录)。
附录A
A.1 职业性噪声聋系指劳动者在工作场所中,由于 长期接触噪声而发生的一种渐进性的感音性听觉损害。 A.2
确切的噪声作业史系指在超过GBZ2所 规定的工作场所噪声声级卫生限值的噪声作业, 即工作场所的作业人员8小时等效接触噪声限 值≥85dB (A)。每天接触噪声不足8小时可根据 实际接触噪声时间,按每增加3 dB接触时间减 半的原则,确定噪声接触限值。
dB HL
30 40
50
60 70 80 90 100
听力损失 处理意见 无 Ⅰ Ⅱ Ⅲ Ⅳ Ⅴ级 检查者

无 Ⅰ Ⅱ Ⅲ Ⅳ Ⅴ级 □今年复查 □不宜从事噪声作业 年 月 日
□定期复查
观察对象: □每年复查一次
职业性听力保护纯音电测听检查记录表
姓名 左
HZ
体检序号
性别
男 耳

出生

月(年龄
) 右
附录A
A.5 听力计应符合GB/T7341的要求,
并按GB/T4854进行校准。 A.6 纯音听力检查时若受检者在听 力计最大声输出值仍无反应,以最 大声输出值计算。 A.7 纯音听力检查结果应按GB/T 7582进行年龄性别修正。
125
250
500
750
1000 1500 2000 3000 4000 6000 8000 10000
急性听力损伤(又称爆震性耳聋):
指受一次强噪声刺激所造成的听力损失。多 因爆破,火器发射或压力容器爆炸等其他突 发的巨响引起,其产生的噪声峰值强度常达 140dB,同时伴有冲击波。也有接触一次较 短时间(数小时)较强稳态或非稳态噪声而 引起的耳聋,但较少见,这类人员多属噪声 易感者。

职业病听力鉴定标准

职业病听力鉴定标准

职业病听力鉴定标准
职业病是在长期的有害环境中,造成身体的某些器官损害,从而导致的身体机能的下降。

听力方面的职业病就叫做职业性噪声聋。

听力职业病鉴定的等级是按照损失的听力来鉴定的,一般10级是最轻的。

10级是双耳的听力损伤超过26分贝或者单侧耳听力损伤超过56分贝。

9级是双耳听力损伤超过31分贝,或者是单耳的听力损伤超过71分贝。

8级是双耳的听力损伤超过41分贝,单耳的听力损伤超过91分贝。

7级是双耳听力损伤超过56分贝。

6级是双耳听力损伤超过71分贝。

5级是双耳听力损伤超过81分贝。

4级是双耳听力损伤超过91分贝。

在申请职业病诊断的时候,还应该提供申请书、本人健康损害证明、用人单位提供的职业史证明等。

职业性噪声聋诊断标准

职业性噪声聋诊断标准

2007年11月22日电测听:左耳极重度耳聋,右耳语频 平均听阈70.3dB (HL)
2007年12月3日电测听:左耳平均听阈95.2dB (HL) ,
右耳平均听阈67dB (HL)
.
39
2007年11月22日声阻抗:双侧中耳功能 正常
2007年11月22日脑干诱发电位:右耳ⅠⅤ间期延长,左耳ABR未引出波形
纯音测听为感音神经性聋 早期表现为暂时性听阈位移 晚期表现为永久性听阈位移 早期高频听力下降,听力曲线在3000~6000Hz(多在
4000Hz)出现“V”型下陷,逐渐出现语频(500~ 2000Hz)下降,听力损失是缓慢的、进行性的下降 无气骨导差距 一般双耳听力对称 重复性好,同一频率阈值偏差≤10dB 听力损害的临界暴露年限与噪声强度有关
.
18
测听时机
鉴于职业性噪声听力损失有暂时性阈移, 故应将受试者脱离噪声环境后12~48h作 为测定听力的筛选时间。
若筛选测听所得的结果已达听力损伤及 噪声聋水平者,应进行复查,复查时间 定为脱离噪声环境后一周。
.
19
噪声听力损伤发病机制
机械学说 高强度噪声可引起强烈的迷路内液体流动, 螺旋器剪式运动的范围加大,造成不同程度的盖膜- 毛细胞的机械性损伤及前庭窗破裂、毛细血管出血、 甚至螺旋器从基底膜上剥离
血管学说 强噪声可使内耳血管痉挛,损害耳蜗微循 环,导致耳蜗缺血、缺氧,造成毛细胞和螺旋器的退 行性变
代谢学说 强噪声可引起毛细胞,支持细胞酶系统严 重紊乱,导致氧和能量代谢障碍,致细胞变性、死亡
电子显微镜可以观察到听毛倒伏、稀疏、脱落,听毛 细胞出现肿胀、变性或消失
.
20
噪声听力损失的特点
Lp=2lg(/0)

职业性听力损伤的鉴定诊断及鉴别诊断要点

职业性听力损伤的鉴定诊断及鉴别诊断要点
声 反 射弧 , 的耳蜗 是感 受器 , 耳 同侧 听神 经传 入 到耳 蜗 腹核 ,
31声 导 抗 测 试 .
声 导抗 测 试是 一 种客 观 测试 。 患者 无 需做 出任 何 反 应 。 声 导抗 测 听法 的基本 原 理 就是 将 一定 强 度 的 探 测音 引入 密 闭 的外 耳 道 中 . 过平 衡 系 统 , 视其 中声 压 级 。鼓 室 声 导 通 监 抗 通 过鼓 膜 外侧 声能 传 递 过程 变 化 的测 量 ,由探 头 发 出探
复 查 . 查 时 间定 为 脱 离 噪 声 环 境 后 1 。 次 均 有 骨 导 、 导 复 周 每 气
出现 在 0dP ( o at常 范 围 : 10 + 0 a a. 一 0 ~ 1 0d P 1峰值 的幅度 03 .~
1 lB型 : .r 。 6n 鼓室声 导抗 平缓 , 幅度小 于 03ml多 见于鼓 室积 . , 液、 耵聍 堵 塞。C型 : 鼓室形 态正 常 . 偏负 压超过一 5 a a 但 10d P .
随 着接 触 噪声 时 间 的增 加 , 听力 下 陷进 一 步 发展 , 听力 阈 移 大增宽 , 听力 曲线 由“ 型 逐 步演 变 为 “ ” 或 从 低 频 到 高 V” U型
频 呈倾斜 形 下降 。 当听力 损伤 累及 5 0 10 0、 0 等 语 0 、 0 20 0Hz
言 听力 范围 的重要 指标 时 , 力下 降达 到一 定 程度 时则 日常 听
听骨 链 中断 ; 平滑 度 , 膜异 常 , ② 鼓 听骨链 中断 , 血管 肿 瘤 , 咽
鼓管 异 常开放 。
3 声 导 抗 一声 反 射 . 2
伴随症状。 ③眩晕性质、 发作频率、 持续时间和伴随症状。 ④噪

职业性噪声聋诊断标准噪声聋诊断职业病为了规范职业病危害事故的

职业性噪声聋诊断标准噪声聋诊断职业病为了规范职业病危害事故的
鉴于目前我国职业病目录是噪声聋,为确保劳 动者的权益得到有效保障,所以,将诊断标准 名称修改为——职业性噪声聋诊断标准
(Diagnostic Criteria of Occupational Noise-induced
Deafness)。
职业性噪声聋诊断标准噪声聋诊断职 业病为了规范职业病危害事故的
职业性噪声聋诊断标准噪声聋诊断职 业病为了规范职业病危害事故的
• 观察对象问题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观察对象应为疑似职业 病。但当今社会环境噪声、交通噪声、以及电信 业和随身听的普及应用,非职业接触人群的平均 听阈水平明显下降。据北京对部分办公室工作人 员的听力调查结果显示:高频段听力损失≥30dB的 阳性检出率为30%左右。而原诊断标准中高频段 (3000、4000、6000Hz)任一频率听力损失大于25 dB即为观察对象Ⅰ级,而且不是双耳平均计算的 结果。虽然观察对象没有任何赔偿,但无形之中 给企业和工人之间带来不必要的纠纷。
职业性噪声聋或听力损失特点为双耳对称性 参考国外的评定分级 标准简洁更利于操作
职业性噪声聋诊断标准噪声聋诊断职 业病为了规范职业病危害事故的
• 本次修订还增加了下列内容:
若双耳为混合性聋,其骨导听阈符合职业性噪 声聋的特点,可按骨导听阈进行计算评定,但 骨导听阈同样要进行性别和年龄校正。此要求 亦在正确使用说明中进行了强调。
职业性噪声聋诊断标准噪声聋诊断职 业病为了规范职业病危害事故的
关于正确使用说明的修订
• 标准的正确使用说明,属技术规范性文件。 本次修订不仅在鉴别诊断和诊断步骤方面 增加了内容,还对评判分级进行了修订。
职业性噪声聋诊断标准噪声聋诊断职 业病为了规范职业病危害事故的
• 参考目前国外噪声聋诊断标准,本次修订 后的耳聋评定分级是以“较好耳”语言频 率平均听力损失为准,因此,只需计算单 耳语言频率平均听力损失值即可,故取消 了双耳“校准平均”计算公式。其根据:

职业性噪声聋诊断标准 噪声聋 诊断职业病 为了规范职业病危害事故的

职业性噪声聋诊断标准 噪声聋 诊断职业病 为了规范职业病危害事故的

修订后的诊断分级为:轻、中、重三级。 取消原标准中最后一档。
职业噪声接触引起的听力损失是一渐进过 程,前10年发展较快,但听力损失主要发生 在高频段,这就是临床耳鼻喉科习惯称谓 的“噪声聋”,随后进入一个缓慢的平台 期,如在没有个人防护措施下继续暴露接 触,听力损失将逐渐累及语言频率,出现 真正意义上的职业性听力损失——噪声性 耳聋。但是,工业噪声暴露不同于军事噪 声暴露会出现重度聋。

踏实肯干,努力奋斗。2020年11月12日上午9时5分20.11.1220.11.12

追求至善凭技术开拓市场,凭管理增 创效益 ,凭服 务树立 形象。2020年11月12日星期 四上午9时5分30秒09:05:3020.11.12

严格把控质量关,让生产更加有保障 。2020年11月 上午9时 5分20.11.1209:05November 12, 2020
表1 噪声暴露与听力损伤危险率(%)估计[ISO R1999-75(E)]
LAeq
暴露年限(年)
%
dB(A)
0
5
10
15
20
25
30
35
40
45
a
0
0
0
0
0
0
0
0
0
0
≤80
b
1
2
3
5
7
10
14
21
33
50
a
0
1
3
5
6
7
8
9
10
7
85
b
1
3
6
10
13
17
22
30
43

职业性噪声聋诊断标准 噪声聋 诊断职业病 为了规范职业病危害事故的

职业性噪声聋诊断标准 噪声聋 诊断职业病 为了规范职业病危害事故的

修订后的诊断分级为:轻、中、重三级。 取消原标准中最后一档。
职业噪声接触引起的听力损失是一渐进过 程,前10年发展较快,但听力损失主要发生 在高频段,这就是临床耳鼻喉科习惯称谓 的“噪声聋”,随后进入一个缓慢的平台 期,如在没有个人防护措施下继续暴露接 触,听力损失将逐渐累及语言频率,出现 真正意义上的职业性听力损失——噪声性 耳聋。但是,工业噪声暴露不同于军事噪 声暴露会出现重度聋。
修订的内容
• 关于诊断名称的修订
目前,国际上对由职业噪声接触引起的听觉障 碍,一般使用“职业性听力损失”(Occupational noise hearing loss)一词。原诊断标准名称也是职 业性听力损伤,但诊断分级却出现噪声聋。标 准名称与分级的混乱不仅使人理解为只有听力 损失达到70dB(噪声聋)以上才视为职业病的 错误概念,重要的是被诊断为职业性听力损伤 的劳动者得不到应有的工伤赔付。
ISO噪声暴露与听力损伤危险度估计〔ISO R1999E〕(表1),等效噪声暴露85分贝(A), 工龄≤5年的听力损失危险度仅为1%。所以,有 的国家在职业性噪声聋诊断标准内容中,要求 噪声接触年限≥10年。
回顾分析全国九省市重点工业企业噪声危害调 查结果报告(1981)(表2),结合对1132例纺织 噪声暴露的听力结果分析,课题组认为:噪声 性耳聋的发病年限不应低于5年。因此,增加了 噪声作业工龄≥3年的要求。
• 确切的噪声作业史
关于确切的噪声作业史,系指在超过GBZ2.2— 2006工作场所噪声接触限值的噪声作业(作业 场所噪声接触限值8小时等效接触≤85dB(A)。 每天接触噪声不足8小时,可根据实际接触噪声 的时间,按接触时间减半,噪声声级接触限值 增加3dB原则,确定其接触限值)。

职业性听力损伤诊断标准

职业性听力损伤诊断标准

职业性听力损伤诊断标准(总10页)-CAL-FENGHAI.-(YICAI)-Company One1-CAL-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请直接删除前言本標準的第條為推薦性的,其余為強制性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制定本標準。

自本標準實施之日起,原標準GBl6152─1996與本標準不一致的,以本標準為準。

在職業活動中,受噪音影響而引起聽力損傷是工業化社會較突出的職業危害。

為了保護勞動者健康,有效防止噪音危害,特制定本標準。

本標準的附錄A是規范性附錄,附錄B資料性附錄。

本標準由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提出並歸口。

本標準由北京市耳鼻嚥喉科研究所負責起草。

參加起草的單位有上海市勞動衛生職業病研究所、四川大學附屬職業病防治院、北京醫院。

本標準由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負責解釋。

職業性噪聲聾是人們在工作過程中,由於長期接觸噪聲而發生的一種進行性的感音性聽覺損傷。

1 范圍本標準規定了職業性聽力損傷診斷標準及處理原則。

適用於接觸職業噪聲所致的各種程度聽力下降的診斷及處理。

2 規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後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於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於本標準。

GB4854 校準純音聽力計用的標準零級GB7341 聽力計GB7582 聲學耳科正常人的氣導聽閾與年齡和性別的關系GB7583 聲學純音氣導聽閾測定聽力保護用GB/T16180 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鑒定3 診斷原則根據明確的職業噪聲接觸史,有自覺的聽力損失或耳鳴的癥狀,純音測聽為感音性聾,結合動態觀察資料,現場衛生學調查,並排除其他原因所致的聽力損失,即可診斷。

4 正常聽力范圍與觀察對象聽力正常范圍各頻率聽力損失均≦25dB,按附錄B的在Nl 、N2區。

觀察對象各頻率聽力損失均≦25dB,按附錄B的B1章判定聽力損失在I~IV區(級)。

职业性噪声聋诊断标准 噪声聋 诊断职业病 为了规范职业病危害事故的

职业性噪声聋诊断标准 噪声聋 诊断职业病 为了规范职业病危害事故的


作业标准记得牢,驾轻就熟除烦恼。2021年1月12日 星期二 2时20分38秒02:20:3812 January 2021

好的事情马上就会到来,一切都是最 好的安 排。上 午2时20分38秒 上午2时20分02:20:3821.1.12

专注今天,好好努力,剩下的交给时 间。21.1.1221.1.1202:2002:20:3802:20:38Jan-21
鉴于目前我国职业病目录是噪声聋,为确保劳 动者的权益得到有效保障,所以,将诊断标准 名称修改为——职业性噪声聋诊断标准
(Diagnostic Criteria of Occupational Noise-induced
Deafness)。
• 关于诊断原则及诊断分级的修订
原诊断标准中的诊断原则过于笼统,如 “明确的职业噪声接触史”概念模糊,未 体现剂量--效应关系,容易导致冒诊和误诊 (国内放射性疾病的诊断一直以接触计量 为重要诊断依据)。因此,要求诊断职业 性噪声聋时,要充分考虑噪声接触时间、 强度以及噪声作业工龄,因此在正确使用 说明中进行了强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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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听力标准

职业病听力标准

职业病听力标准
职业病听力标准通常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1.职业噪声暴露限制标准:这是指在特定职业噪声环境下,工作
者的耳朵所能承受的噪声分贝值不能超过一定的限制。

这个限
制值通常由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或标准规定,比如我国职业病防
护法规定,工人在作业场所的8小时等效声级不得超过85分
贝。

具体标准还需根据不同职业噪声环境和工作时间进行确定。

2.职业病听力诊断标准:这是指对职业工作者进行听力检测和诊
断的标准,以便及早发现职业病性听力损伤并采取相应措施。

根据我国职业病诊断标准,职业工作者的听力损失程度可分为
轻度、中度、重度和极重度四个等级,具体标准还需根据职业
噪声环境、工作时间和工作强度等因素进行确定。

需要指出的是,职业病听力标准的具体制定和实施需要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并由专业的医疗机构进行检测和诊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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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性听力损伤诊断标准
前言
本标准的第6.1条为推荐性的,其余为强制性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标准。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原标准GBl6152─1996与本标准不一致的,以本标准为准。

在职业活动中,受噪音影响而引起听力损伤是工业化社会较突出的职业危害。

为了保护劳动者健康,有效防止噪音危害,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的附录A是规范性附录,附录B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北京市耳鼻咽喉科研究所负责起草。

参加起草的单位有上海市劳动卫生职业病研究所、四川大学附属职业病防治院、北京医院。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负责解释。

职业性听力损伤诊断标准
职业性噪声聋是人们在工作过程中,由於长期接触噪声而发生的一种进行性的感音性听觉损伤。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职业性听力损伤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

适用於接触职业噪声所致的各种程度听力下降的诊断及处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後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於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於本标准。

GB4854 校准纯音听力计用的标准零级
GB7341 听力计
GB7582 声学耳科正常人的气导听阈与年龄和性别的关系
GB7583 声学纯音气导听阈测定听力保护用
GB/T16180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
3 诊断原则
根据明确的职业噪声接触史,有自觉的听力损失或耳鸣的症状,纯音测听为感音性聋,结合动态观察资料,现场卫生学调查,并排除其他原因所致的听力损失,即可诊断。

4 正常听力范围与观察对象
4.1 听力正常范围
各频率听力损失均≦25dB,按附录B的B.1在N l、N2区。

4.2 观察对象
各频率听力损失均≦25dB,按附录B的B1章判定听力损失在I~IV区(级)。

在I~IV区(级)范围内者,均属观察对象。

而听力损失达V级者,再按附录B的B2章计算双耳平均听阈後,尚无听力损伤者。

a)I级:N1+A
b)Ⅱ级;N1+B或D+A
c)Ⅲ级:N1+C或D+B
d)Ⅳ级:D+C
e)V级:E+B或E+C
5 听力损伤分级
a)任一耳听力损失达V级者,按附录B的B2章计算双耳平均听阈,评定听力损伤及噪声聋。

b)凡高频(3000,4000,6000HZ)任一频率听力下降≧30dB,可按附录B的B2章直接计算双耳平均听阈,评定听力损伤。

5.1 轻度听力损伤26~40dB
5.2 中度听力损伤41~55dB
5.3 重度听力损伤56~70dB
5.4 噪声聋71~90dB
6 处理原则
6.1 治疗原则
6.1.1 观察对象、听力损伤及噪声聋者,应加强个人听力防护。

其他症状者可进行对症治疗。

6.1.2 听力损伤者听力下降56dB以上,应配戴助听器。

6.2 其他处理
6.2.1 对观察对象和轻度听力损伤者,应加强防护措施,一般不需要调离噪声作业环境。

对中度听力损伤者,可考虑安排对听力要求不高的工作,对重度听力损伤及噪声聋者应调离噪声环境。

6.2.2 对噪声敏感者(即在噪声环境下作业一年内,听力损失观察对象达Ⅲ级及Ⅲ级以上者)应该考虑调离噪声作业环境。

7 正确使用本标准的说明
见附录A(资料性附录)。

附录A
(资料性附录)
正确使用本标准的说明
A.1 职业性噪声聋的听力评定以纯音测听的气导结果为依据,纯音测听结果为感音性听力损失。

A.2 鉴於职业性噪声听力损失有暂时性阈移,故应将受试者脱离噪声环境後12~48h作为测定听力的筛选时间。

若筛选测听所得的结果已达听力损伤及噪声聋水平者,应进行复查,复查时间定为脱离噪声环境後一周。

测试人员应经过专门培训合格。

A.3 纯音气导阈的年龄修正值:确定职业性噪声聋时,应考虑年龄因素,按GB7582耳科正常人(18~70岁)听阈级偏差的中值(50%)进行修正。

表AI中给出了频率从500~6000Hz相对於年龄为18岁的听阈级偏差的中值(修约至最接近的整分贝数),该值为年龄从20岁到60岁的男性和女性耳科正常组50%的期望统计分布。

A.4 如某一频率纯音气导听阈提高至100dB或听力计最大声输出受检者仍无反应时,以100dB计算。

A.5 诊断原则中所述的排除其他致聋原因,主要包括:伪聋、外伤性聋、药物中毒性聋、传染中毒性聋、家族性聋、老年性聋、M□ni□re病、突发性聋、迷路炎、听神经痛、各种中耳疾患等。

A.6 若出现语频听力损失大於高频听力损失或双耳听力损失分级相差为3级或3级以上者,均应请耳科医生复查,以排除其他致聋原因。

若听力较差耳的致聋原因与职业性噪声无关,则不予计入,只可以较好耳听阈值进行听力损失分级。

A.7 当一侧耳为混合性聋,若骨导听阈提高符合职业性噪声聋的特点,并且与传导性聋不为同一病因,可按骨导听阈进行评定;若骨导听阈提高可能与传导性聋是同一病因,则按对侧耳分级。

同时,应结合以前定期体检的结果,综合分析。

A.8 个人听力防护系指配戴防声耳塞、耳罩或防声帽。

A.9 评定步骤:
第一步:确定噪声导致感音性聋(病史、体检、听力检查)。

第二步:对纯音听力检查结果(气导)根据GB7582进行年龄修正。

第三步:按本标准4.2进行职业性噪声听力损失分级,如果任一耳听力损失达到V级,按附录B的B.2章评定听力损伤程度及噪声聋。

第四步:如不具备条件,高频(3000,4000,6000Hz)任一频率≧30dB,可按附录B的B.2章直接计算双耳平均听阈,评定听力损伤程度及噪声聋。

第五步:评定听力损伤程度及噪声聋:
b. 计算双耳平均听阈(B2)
第六步:处理原则:按有关条款处理。

A.10 由卫生部主管部门所指定的专业机构开具的诊断证明方为有效。

表A1 500─6000Hz频率相对於年龄为18岁的听阈级偏差的中值
附录B
(规范性附录)
职业性噪声听力损失分级、听力损伤程度及噪声聋计算
B.1 使用听力损失分级图表时,语频(500,1000,2000Hz)和高频(3000,4000,6000Hz)是指一耳任一频率听力损失达到的范围,非指一组频率的平均值。

以“+”示语频和高额的组合。

图B.1 职业性噪声听力损失分级图
注:划斜线的组合应排除其他耳聋。

B.2 职业性噪声听力损伤及噪声聋双耳听阈计算方法如下(在计算听阈均值时,小数点後的尾数系取四舍五入法进为整数)。

第一步,将各频率的听阈值进行年龄修正,参见附录A的A3章。

第二步,计算单耳平均听阈:
…………………………(B1)第三步,计算双耳平均听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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