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项目风险排查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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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4
信托项目风险排查基本要求
为规范公司信托项目交易对手风险排查工作,提高排查效率,确保排查质量,制订本要求。
第一章风险排查总体要求
第一条信托项目管理人员应在信托项目成立后定期对项目进行风险排查,并出具《风险排查报告》。
第二条风险排查可采用现场排查和非现场排查两种形式,其中自主开发类信托项目应进行双人现场风险排查,非自主开发类信托项目由项目管理人员及其部门负责人决定是否进行现场排查。自主开发类和非自主开发类信托项目定义参照《信托业务操作流程》相关规定。
第三条风险排查均应收集相关资料原件(复印件应加盖资料提供方确认公章),现场进行的风险排查同时应取得交易对手签字或盖章确认的《风险排查会谈纪要》。
第四条风险排查报告应于风险排查当期末日后的20个工作日内完成。《风险排查报告》应全面、准确、真实的反映信托项目和交易对手的现实状况,充分揭示风险或潜在风险,并提出防范和化解风险的措施或预案。项目管理人员对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承担责任。
第五条《风险排查报告》应根据不同交易对手(此处指融资人或被投资人)编制,同一个交易对手的系列信托项目可编制一个报告。报告名称为“**(提取信托项目名称中的共同要素)项目(**期至**期)风险排查报告”。
第二章风险排查频率
第六条风险排查频率依照项目类型和管理级别加以区别。财产权信托项目和非自主开发信托项目原则上1年排查1次(出现风险隐患的项目应至少按季度排查),信托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自主开发类项目至少每半年排查一次,具体按照项目的管理级别,按半年、按季、按两个月或按月进行风险排查。
第七条按半年或按年排查的项目,应统一于自然年的年中或年底进行;按季或按月排查的项目,应在自然季或自然月末进行。
第八条按年排查的项目若于排查当期成立不足半年,当期可不用排查;按半年排查的项目若于排查当期成立不足3个月,当期可不用排查;按季排查的项目若于排查当期成立不足1个月,当期可不用排查。
第九条自主开发类项目分为房地产信托项目、股票质押融资信托项目和其他信托项目三类,风险排查频率由项目的管理级别决定。项目管理人员应按月划分项目的管理级别,并按时进行风险排查。
第十条自主开发类房地产信托项目管理分级及排查频率为:
第十一条自主开发类股票质押融资信托项目管理分级及排查频率为:
注:质押股票每股实际价值=(每股市价+信托专户追加的保证金余额)/质押股票数量。
第十二条自主开发类其他信托项目管理分级及排查频率为:
第三章风险排查报告内容
第十三条风险排查报告的内容按照项目类型分为房地产信托项目、股票质押融资信托项目和其他信托项目三类,具体见附件。
第十四条非自主开发类项目风险排查报告内容可参照自主开发类信托项目风险排查报告内容适当简略。
第十五条不完全适用上述三类项目风险排查报告内容的其他项目,项目管理人员可自行制定风险排查内容,但应能全面反映项目的风险状况。
附件一
****房地产信托项目风险排查报告
(**年**季度/月)
一、信托计划/合同基本情况
(注:分期发行的,信托基本情况应分别列示或列表显示。)
1、信托起止日期:**年**月**日-**年**月**日,期限**个月。
2、信托规模:**万元。
3、用款方式:贷款/投资/其他(摘取信托文件约定表述)。
4、保证措施:***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以其持有的***提供抵(质)押担保。
5、信托合同变更事项(适用时):如**年**月**日,信托期限延长至***/**年**月**日,抵(质)押物变更为***等。
6、信托经理:(如较上期有变动应进行说明。)
7、还款安排及实际还款情况:
二、还款人基本情况及其变化
说明:应注明本期引用报表的月份(财务数据一般采用季报、半年报、年报数据,若无法取得当季报表,应用上季末报表,依此类推)。
三、还款来源项目运行情况及变化
说明:
(1)排查对象为非上市公司的,应按照上述表格内容逐一排查,收集调研证据,并与上期进行对比分析;无法取得排查数据时,应说明原因。
排查对象为上市公司的,以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为准,未公开的信息可以不予填写。上市公司包括在海内外主板、中小板及创业板上市的公司。
(2)需排查的项目为主要利润来源项目或还款来源项目;对于控制抵押物销售回款的项目,可只排查抵押物建设和销售情况。
(3)排查对象开发项目个数较多时,项目管理人员应选择其主要盈利来源项目。
(4)项目经理认为需要进行的其他说明。
四、担保状况及其变化
保证人的风险排查参照对借款人排查的内容进行;
抵(质)押物是保障信托财产安全的重要措施,项目管理人员应当经常检查担保物的现状,分析保证人的代偿能力和抵(质)押物的变现能力。排查内容如下:
1、抵(质)押物的现状、市场价格和变现能力;
2、抵押人有无擅自转让、出租或其他处分抵押物的行为;
3、抵押物是否被重复抵押;
4、项目管理人员认为需要进行的其他说明。
五、合规性排查
对项目合规性进行专项排查,明确信托财产是否按照约定运用,揭示和分析项目合规风险状况。
六、到期前情况说明(适用时)
业务部应当就下季度即将到期的信托项目能否按信托合同的约定按时向信托受益人交付信托财产作出专项说明。存在影响信托财产按时、足额交付风险因素的,应当在报告中同时提出应对措施。
七、结论及建议
1、简要概述影响信托财产偿还或交易对手履约的主要不利和有利因素。
2、根据上述风险排查结果,明确本信托项目的管理分级和五级分类情况,并说明分类原因。提出拟采取的主要防范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