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重点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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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重点
1.享有刑事案件管辖权的法院有哪些
体系: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合计人民法院专门人民法院(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法院、铁路运输法院、海事法院(无刑事案件管辖权))
2.当事人和辩护人的范围
当事人
特征: 1以自己的名义参加诉讼,并必然受人民法院的裁判约束。
2与刑事案件的处理结果又直接的厉害关系
3受人民法院判决、裁定和调解协议的约束。
辩护人(律师、人民团体或犯罪嫌疑人所在单位所推荐的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3.回避的决定主体
提起回避的主体回避提起的方式(口头或书面)回避提起的时间(侦查、起诉、审判阶段申请人都可以提起回避)回避提起的法律后果(回避一旦提起,应暂停参与本案侦查人员的回避做出决定后,才能停止对案件的侦查)
4.刑事诉讼强制措施的种类及相应的时间
5.我国法定送达方式的种类
6.审判监督程序的提起主体
7.各级法院管辖的案件
基层人民法院--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外国人犯罪的形式案件可能判无期死刑的刑事案件高级人民法院--不服中院第一审的上诉抗诉案件的二审死缓的复核批准授权范围内的死刑的复核批准对下级人民法院审判的监督最高人民法院--对各高级人民法院判决的裁定的上诉抗诉案件死刑立即执行的案件的核准、监督知道全国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的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8.回避适用的人员
适用的人员范围: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书记员、翻译员、鉴定人员
9.侦查终结的条件
10.简议程序的特点
11.辩护的特点、主体
辩护人指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有关司法就按的指定,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行使辩护权,以维护其合法权益的诉讼参与人
范围:律师;人民团体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12.法定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13.刑事拘留和强制措施的特点
14.了解书证
书证(用文字、符号或图画记载的内容,能证明案件事实的书面材料或其他物品)
15.没有刑事案件管辖权的法院
海事法院
16.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权限
17.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范围或种类
18.现行拘留的适用情形
19.合议庭的组成
基层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由审判员或人民审判员3人审判
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由审判员或人民审判员3-7人审判
上诉案件3-5审判员组成合议庭
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审核死刑案件3审判员
20.逮捕的条件
21.无罪推定原则
22.证据的主客观性
23.一审、二审跟再审程序(据说是案例分析)
第一编绪论
1、诉讼:是司法机关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参加下。依照法定程序,为处理当事人之前的争议而进行的活动
2、刑事诉讼的特征1是国家机关行使国家刑罚权的活动
2国家权力的动用具有主动性普遍性深刻性
3 必须严格依照法定的程序进行
3刑事诉讼法是规定有关刑事诉讼程序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广义)------程序法
4刑事诉讼法的内容:国家机关追诉犯罪的权力和程序;诉讼参与人的范围及其权利;各项诉讼原则;刑事强制措施和证据等制度;立案、侦查、起诉、审判、执行的步骤方法等
5 宪法和刑事诉讼法的关系:原则指导与具体规范的关系。
6 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关系:刑事诉讼这一国家活动的内容与形式、任务与方法的统一
7 刑事诉讼法律关系:刑事诉讼各方但是人、国家司法机关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之间,形成的诉讼上的权力义务关系。---主体、客体、权力义务构成
8 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依法参与刑事诉讼并且在刑事诉讼中依法享有诉讼权利兵承担诉讼义务的国家司法机关、诉讼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
9 刑事法律关系的权力与义务:刑事诉讼主体一句法律规定用享有的权力和应当履行的义务
10 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客体:诉讼主体的权力义务只想的对象。
11 刑事诉讼价值:外在价值内在价值效益价值
12刑事诉讼目的:根本目的:维护国家的法治秩序和民主政治制度,促进文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直接目的:对构成犯罪的被告人公正的使用刑法和实施判刑;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非法和无理的侵犯。(保障基本人权为重心的公民权力)
13 刑事诉讼结构:控诉、辩护和审判三方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及相互之前的法律关系。
三角结构:审判中立、控辩平等、控辩积极对抗
线性结构:司法一体化、司法活动积极主动、被告方权力受限
14 刑事诉讼的诉讼形式:控告式(不告不理)、纠问式(国家利益高于个人利益)、职权式诉讼(由国家进行追诉)、辩论式诉讼(原被告地位平等)、混合式诉讼
第二编总论
1 享有侦查权的机关: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国家安全机关、军队内部和保卫部门、走私犯罪侦查机关、监狱。
2 公安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
公安机关的职权:立案权、侦查权、采取强制措施权、执行权(对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的执行,对判处缓刑、监外执行、假释的罪犯进行监督) 国家安全机关:具有公安性质的国家机关。办理危害国家的刑事案件,行使与公安机关相同的职权。
3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行使检察权
体系: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专门人民检察院
职权:立案权、侦查权、采取强制措施的权力、审查起诉和提起红素、法律监督权
4 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
体系: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合计人民法院专门人民法院(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法院、铁路运输法院、海事法院(无刑事案件管辖权))
职权:独立的审判权、采取强制措施的权力、查封或扣押被告人财产的权力、维护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