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提案制度文档教学提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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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提案管理制度

执行部门档案编号

审批人员批准日期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1)鼓励全体员工集思广益,提出合理化建议,积极参与公司的技术革新、技术研发活动,调动员工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以及创造性。

(2)加强科技成果的管理、推广及应用,推动本公司技术的发展,改善经营管理,增强企业活力。

第二条公司行政部负责提案的征集、登记、汇总、传递、存档等工作。

第二章提案审议委员会

第三条为审议员工的提案建议,本公司特设置员工提案审议委员会(以下简称“审委会”)。

第四条审委会的人员构成:总经理、各部门主管、提案内容相关部门负责人。

第五条审委会的职责。

(1)负责员工提案的审议事项。

(2)负责员工提案评审标准的研讨事项。

(3)负责员工提案奖金金额的研讨事项。

(4)负责员工提案实施成果的研讨事项。

(5)其他有关提案制度的研究改进事项。

第三章提案项目范围和来源

第六条提案项目范围。

(1)有关公司管理的改进事项。

(2)有关公司产品销售与售后服务的改进事项。

(3)有关公司工作方法及流程的修改建议。

(4)有关公司未来经营发展事项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5)(6)适用于市场的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设计、新材料。

(7)对引进的先进设备和先进技术进行消化、吸收和改造。

(7)有关机器设备维护保养的改进事项。

(8)生产中急需解决的技术问题。

(9)新生产业务的开拓。

(10)计算机技术在通信生产与管理中的应用。

(11)关于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等的研究。

(12)关于废料、废弃能源的回收再利用。

(13)关于改善企业作业环境的可行性方案。

(14)其他有利于本公司革新的事项。

第七条项目的来源。第七条项目的来源。

(1)由上级单位下达的项目。

(2)由本公司相关部门下达的项目。

(3)各部门根据生产和管理的需要提出的项目。

第四章提案的申报和立项

第八条本公司各级员工如需提出建议,可填写《提案表》,详细写明提案的具体内容。

第九条《提案表》内应写明以下主要项目:

(1)建议事项:概述建议改进的具体事项。

(2)目前现状:详细说明所建议事项的现状及需改善之处。

(3)改善建议及措施:详细说明建议内容及具体的改进措施,主要包括方法、程序及步骤。

(4)预期效果:详细说明该建议一经采纳后,能带来什么样的成效,大致包括提高效率、增加销售、创造利润或节省开支等。

第十条《提案表》填妥后,员工可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到公司指定的邮箱,或以面递方式交行政部经理,也可采用邮寄等方式。

第十一条每周五行政部开箱一次,收取《提案表》。

第十二条如《提案表》内容属于以下各项范围,视为不适当的提案,将不予受理。

(1)以攻击团体或个人为目的的提案。

(2)要求改善待遇的提案。

(3)曾经被提出过或被采用过的提案。

(4)与专利法相抵触的提案。

第十三条《提案表》的内容侧重于批评,或无具体的改进实施办法,或未署真实姓名者,行政部经理有权以内容不全为由,不予

交付审议;有真实姓名的,行政部经理据实委婉签注理由,将原件退还提案者。

第十四条行政部收受《提案表》后,认为适当且内容完整者,应与收件3日内将《提案表》编号密封送交审委会审议。

第十五条审委会审议后认为可采纳的,交由相关部门安排实施;不予采纳的提案将原件退还提案者。

第十六条审委会认为须经较长时间考虑的,应暂时保留提案并通知提案者。保留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特殊情况可延长至6个月。

第五章提案的检查

第十七条被采用的提案,各实施部门应严格执行,每月需填写《提案改善成果报告表》,由主管领导核定后,呈送提案审议委员会。

第十八条审委会根据成果报告对提案进行考评。

第十九条审查评分准则:(1)动机l5%;(2)创造性20%;(3)努力程度(4)投资收回期25%;(5)效益25%。

第六章提案的奖励

第二十条审委会每年组织一次成果集中评奖,原则上,按项目经济效益的大小予以奖励,但也可根据项目创造性的大小、水平高低、难易程度及生产发展贡献大小公正客观地评奖。

第二十一条提案奖励的类型和标准。

(1)提案奖励:被采用的提案,发给提案者3000 - 8000元奖金;给提案者1000元奖金。未被采用的提案,发给提案者1000元奖金。

(2)成果奖励:根据成果审查评分,可为提案者计发1000 -1万元

奖金。

(3)特殊奖励:提案经实施后,成果显著、经济效益卓越者,可计发2万- 10万元奖金。

(4)团体特别奖:以部门为单位,一年内每人平均超过四件提案被采用的,发给前三名团体特别奖。第一名颁发锦旗及5000元奖金;第二名颁发锦旗及3000元奖金;第三名颁发锦旗及2000元奖金。

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请参加核奖:

(1)各级主管人员对自身职责范围内的工作所提出的建议。

(2)被指派或聘用为专门研究某项工作而提出与该项工作相关的建议的提案者。

(3)对于同一建议事项,他人已经提出并已获得奖金者。

第七章有关提案的其他规定

第二十三条公司全体员工均有向公司提出提案的权责,无正当理由,其他任何人不得阻止相关人员进行项目申报和奖励申请。

第二十四条为避免审委会成员对提案者存有主观印象而影响评审结果的公平性,行政部经理在提案未经审委会审议前,对提案者的姓名应予以保密,不得随意泄露。

第二十五条提案如由两人以上共同提出,所得奖金应按人数平均分配。

第二十六条审委会必须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对提案进行评审,评审人员及其他与项目无关人员无权在奖金中分成。

第二十七条公司各部门如有任何需要解决或改进的问题时,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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