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客户贷款贷后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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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法人客户信用贷款管理的若干规定

加强法人客户信用贷款管理的若干规定

附件:关于进一步加强法人客户信用贷款管理的若干规定为进一步规范法人客户信用方式用信管理,提高对优良客户的服务水平,增强市场竞争能力,防范信贷风险,依据农业银行信贷管理基本制度,特作如下规定:一、各级行在办理信贷业务过程中应尽量落实合法、足值、有效的担保,严格掌握以信用方式用信的客户和业务准入标准,不得擅自降低标准以信用方式发放信用。

二、企业法人客户办理长期信贷业务原则上应严格落实担保,确实需要以信用方式办理的,一律报总行批准。

项目建设期(不超过5年)用信采用信用方式、项目建成后能够落实有效担保的长期信贷业务,按本规定第三、五条执行。

三、企业法人客户确需以信用方式办理中短期信贷业务的,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一)年度信用等级在AAA(含)级以上;(二)用信后资产负债率低于最新一期《企业绩效评价标准值》(国务院国资委统计评价局制定)中所属的细分行业资产负债率平均值的良好值;(三)上年度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大于零或虽然上年度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小于(或等于)零但最近三年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之和大于零且预计现金流状况向好;(四)无不良信用记录;(五)客户承诺偿还我行信用前不再将资产抵(质)押给其他金融机构。

下列企业法人客户确需以信用方式办理中短期信贷业务,可不受上述条件限制,但信用方式授信额度核定应报一级分行以上审批:(一)由标准普尔、穆迪、惠誉国际评级机构认定为A级(含)以上的世界500强 (由《财富》杂志最新评出)在华直接或间接控股50%以上(含)的从事主营业务经营的核心子公司;(二)总行授权书中确定的优势行业重点客户;(三)总行统一推荐的可直接认定为AAA级以上(含)的行业重点客户及其直接和间接控股50%以上(含)的从事集团主营业务经营的核心子公司;(四)银团贷款客户且农业银行贷款份额不超过50%。

四、事业法人客户确需以信用方式办理信贷业务的,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一)年度信用等级在AAA级(含)以上;(二)上年度经常性收支结余大于零或虽然上年度经常性收支结余小于(或等于)零但最近三年经常性收支结余之和大于零且预计现金流状况向好;(三)用信后资产负债率在50%(含)以下;(四)无不良信用记录;(五)客户承诺偿还我行信用前不再将资产抵(质)押给其他金融机构。

贷前调查和贷后管理要点

贷前调查和贷后管理要点

法人客户调查的要点一、客户提供贷款资料的完整、真实、有效性:客户提供的复印件与原件是否相符;客户提供的企(事)业法人营业执照等是否按规定办理年检手续;客户法定代表人和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明是否真实、有效;客户申请书的内容是否真实、齐全、完整;客户是否在农村信用社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等;二、客户的信用记录及品行状况:了解客户的借款、其它负债和对外提供的担保情况,对外提供担保是否超出承受能力等;了解客户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及财务、销售等主要部门负责人的品行、经营管理能力和业绩,是否有不良记录等;三、客户的资产、生产经营状况:客户及其保证人的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应收账款周转率、所有者权益、收入、支出、利润等财务指标的变化情况;生产经营的主要产品技术含量、市场占有率及市场前景等;四、调查贷款需求原因及贷款用途的真实性、合法性;五、调查客户的关键人及关联企业情况,判断是否影响偿债能力;六、分析还款来源和还款计划的可能性;七、保证贷款对保证人的调查内容参照借款人的调查内容执行。

抵、质押贷款应对抵、质押物的可变现价值、安全性和稳定性进行调查,抵、质押物必须是借款人或第三人拥有或有权处分无争议的财产,并符合《物权法》相关规定,出具了《公司股东会同意担保决议》、《董事会同意担保决议》、《共有人承诺函》。

注:其他经济组织参照法人客户执行。

自然人客户调查的要点一、贷款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有效性:客户提供的复印件必须与原件相符;调查借款人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调查借款人的实际年龄,是否已年满18周岁且小于60周岁,户口是否在本辖内,是否在当地有固定的住所;其生产经营活动是否合法合规,是否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借款人如果是个体工商户,其营业执照是否定期年检,是否照章纳税;调查借款人是否在本社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二、客户的信用及品行状况:客户及其保证人生产经营是否合法、正常;了解客户借款、其它负债和提供的担保情况,对外提供的担保是否超出客户的承受能力等;了解客户的品行状况和经营管理能力等;三、调查其家庭成员及投资企业的情况,判断是否影响偿债能力;四、分析贷款用途的合理性和还款来源的可能性;五、保证人为自然人,对保证人的调查参照借款人的调查内容执行;保证人为法人客户,其调查内容参照法人客户贷款的调查内容执行。

公司贷后管理制度

公司贷后管理制度

公司贷后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规范公司贷后管理工作,保障公司资金安全,提高公司贷款风险控制能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机构设置公司设立贷后管理部,负责全面监督和管理公司贷款的风险及回收情况。

第三章贷后管理流程1. 贷后管理分为风险评估、监控、预警和处置四个阶段。

2. 风险评估阶段:根据贷款性质和客户信用等级,分析客户还款能力及还款意愿,并制定风险评估报告。

3. 监控阶段:定期对逾期客户逾期情况进行监控,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 预警阶段:当发现客户存在违约风险时,应及时向公司上层报告并提出预警。

5. 处置阶段:对逾期客户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如提前收回债务、委托第三方机构催收等。

第四章风险管理1. 公司应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制度,保障公司资金安全。

2. 风险管理应全员参与,各级部门各负其责,共同防范风险。

3. 公司应建立健全的风险评估模型,定期对客户进行评估,及时发现潜在风险。

4. 公司应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对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预警。

5. 公司应建立应急预案,及时应对各类风险事件。

第五章监督检查1. 贷后管理部应定期对公司的贷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及时发现问题。

2. 贷后管理部应定期向公司高层汇报贷款的风险情况及处置措施。

3. 公司可以委托第三方机构对贷款进行独立审计,确保贷款的安全和合规。

第六章处罚制度1. 对于逾期还款的客户,公司可以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如罚息、提前清偿等。

2. 对于恶意逃废债务的客户,公司可以向法院起诉,并列入公司黑名单。

第七章其他事项1. 公司应建立客户信用档案,记录客户的信用情况及贷款情况。

2. 公司应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防范内部风险。

3. 公司应定期进行员工培训,提高员工的贷款管理水平。

4. 公司应建立健全的信息系统,确保贷后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八章附则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自颁行之日起施行。

公司贷后管理部有权对本制度进行解释。

以上即为公司贷后管理制度,希望各部门认真执行,共同维护公司的贷款风险控制工作。

贷后管理制度

贷后管理制度

贷后管理制度
是指金融机构在发放贷款后对借款人进行监管和管理的制度。

其主要目的是确保借款人按时偿还贷款,防止信贷风险和资金流失。

贷后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贷后监控:贷后管理制度要求金融机构对借款人的还款情况进行监控,并根据风险情况进行分类管理。

监控方式可以包括电话催收、短信提醒、对账单发送等。

2.风险评估:贷后管理制度要求金融机构定期对借款人的信用风险进行评估。

根据借款人的还款情况、经营状况等因素,对其风险等级进行调整,以便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

3.催收措施:贷后管理制度要求金融机构对逾期未还款的借款人采取催收措施。

催收措施可以包括电话催收、上门催收、法律诉讼等手段,以促使借款人按时还款。

4.延期还款和再贷款:贷后管理制度要求金融机构在借款人遇到临时困难时,根据实际情况考虑给予延期还款或再贷款的可能性。

但需要借款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按约定条件进行操作。

5.资产管理:贷后管理制度要求金融机构对贷款资产进行管理,包括定期评估资产价值、建立风险准备金等措施,以保障金融机构资产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贷后管理制度的实施可以帮助金融机构及时发现和应对贷款风险,保障金融机构和借款人的利益,促进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发展。

贷后管理办法

贷后管理办法

贷后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公司信贷资产质量,规范并加强信贷业务的贷后管理,有效防范和控制信贷业务过程风险,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公司相关制度,特制订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贷后管理是指从贷款发放或其他信贷业务发生后直到贷款本息收回或信用结束的全过程信贷管理行为的总和,包括贷后检查、本息管理、逾期催收、资产分类等操作环节。

第三条贷后管理应配备相应的贷后管理人员,建立严格的贷后管理责任制。

客户经理及相关信贷人员(贷后管理岗、审查岗)是贷后管理工作的具体执行者,并根据信贷业务贷后管理操作形成记录。

第四条贷后管理必须坚持检查到位、及时预警、快速处理的原则。

对因贷后管理不力而导致信贷风险的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保证贷后管理效果、有效提高资产质量,对于在贷后管理的相关环节实施有效控制的,适用尽职免责原则。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五条在贷后管理的过程中执行贷后管理的角色主要包括客户经理、业务部负责人及分管领导、信贷审查岗、贷后管理岗、风控部负责人及分管领导等。

(一)客户经理是贷后管理的主要执行者,负责对各自在管项目进行贷后检查、贷后调查报告的撰写、逾期催收等;(二)业务部负责人及分管领导负责对本部门在贷项目贷后管理进行指导、监督;(三)信贷审查岗负责对贷后管理相关报告进行审查,并不定期参与贷后检查,及时发现风险;(四)贷后管理岗负责对在贷项目贷后管理实施过程控制,包括但不限于贷后管理制度的起草、贷后管理的监督、逾期催收方案的制定与执行等;(五)风控部负责人及分管领导负责贷后管理的结果控制;第三章贷后检查第六条贷后检查的主要环节包括:首次检查、间隔期检查.在检查过程中客户经理应做好客户信息的收集、分析,并输出贷后检查报告。

第七条贷后检查操作流程:贷后管理岗根据《授信审批意见书》及公司贷后管理规定建立信贷项目贷后检查要求台账,递交业务部综合岗通知客户经理进行贷后检查,客户经理须在当月内完成对在管客户的贷后检查工作,并及时输出《贷后管理报告》,业务部负责人及分管领导、信贷审查岗须对《贷后管理报告》进行审查并签署后续检查意见。

贷款贷后管理规定

贷款贷后管理规定

贷款贷后管理规定第一章贷后检查基本要求第一条贷后检查的主要内容:(一)借款人依合同约定归还贷款本息情况;(二)借款人有无骗取银行信用的行为;(三)借款人品行、职业、收入和住所等影响还款能力的因素变化情况;(四)保证人保证资格和保证能力变化情况;(五)抵(质)押物保管及其价值变化情况;(六)期房项目工程进度、抵押预登记和正式登记落实情况;(七)有关合同及相关资料的完整性与有效性,有无与法律、法规和制度相抵触,需要变更、修改和补充的;(八)贷款资产风险程度、变化情况及趋势;(九)其他关系贷款人债权实现和保障的内容。

第二条贷后检查方式:正常类贷款可采取抽查方式进行;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类贷款采取全面检查方式。

第三条贷后检查时限(间隔期):贷款发放后,主管信贷员要及时向管户信贷员办理贷款档案移交手续并介绍借款人的有关情况。

管户信贷员应于5个工作日内与借款人取得联系,建立固定联系方式。

关注、次级类贷款检查时限为1期(1个月,下同)不少于1次(含);可疑类贷款检查时限为1期不少于2次(含);损失类贷款检查时限为12期1次。

对于发生突发性、严重性问题的贷款应随时检查。

第四条贷后检查程序:(一)对违约贷款通过电话提示、约见借款人、现场核验、走访借款人所在单位等方式了解借款人违约的主要原因;(二)根据借款人违约情况,判断贷款的风险状况,确定贷款形态;(三)对借款人违约行为提出催收贷款或强制清收贷款的处理方案,报主管领导批准实施;(四)登记贷后检查台账,撰写贷后检查报告。

第二章贷款风险的识别与判断第五条借款人或贷款出现下列情况或存在下列潜在风险因素的,管户信贷员必须对其进行特别监管:(一)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的日期和金额归还贷款本息;(二)借款人有违法、违纪等不良行为,受到法律、行政、经济制裁或处罚;(三)借款人职业处于不稳定状态,收入明显下降(如借款人从业单位或行业属于关、停、并、转范围;借款人处于失业、半失业状态,失去稳定收入来源或仅依靠最低生活保障或社会救济生活等);(四)借款人健康状况恶化或遭受重大人身伤害,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五)借款人死亡、宣告失踪或死亡及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且无合法继承人、受遗赠人或法定继承人、受遗赠人拒绝履行合同;(六)借款人有套取银行信用,挪用贷款行为;(七)借款人所购房屋及其他财产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或社会灾难,导致损失或灭失;(八)借款人或抵押人未经贷款人同意,擅自将设定抵押权或质权的财产或权益拆迁、出租、出售、转让、馈赠或重复抵押;(九)借款人拒绝或阻挠贷款人的贷后检查或提供虚假材料、信息;(十)借款人居所和联系方式经常变动,贷款人不能有效判断借款人情况和贷款实际使用情况;(十一)因抵(质)押物贬值,抵(质)押物价值趋于或低于贷款金额及抵(质)押物或抵(质)押权益受到损害,抵(质)押权难以或不能实现;(十二)期房项目未按正常进度完工或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办妥房地产产权证,进行有效抵押;(十三)保证人资格及能力出现问题(如保证人为法人的,其资信等级降低或处于被兼并、重组、破产状态;保证人为自然人的,其收入或其他财产下降等);(十四)新法律、法规实施使借款合同及相关合同存在法律方面的缺陷和问题;(十五)贷款手续及信贷档案不齐全,重要文件或凭证遗失,对债权实现有实质性影响;(十六)贷款人已要求履行保证、保险责任及诉诸法律的借款案由。

《贷款后管理办法》

《贷款后管理办法》

贷款后管理办法第一节总则第一条本办法所称的“贷后管理”是指贷款业务批准后到结清前以保证贷款安全回收的贷款管理过程:(一)贷后管理的主要内容:1、系统、有效地跟踪并评估在信贷调查与审批过程已识别的风险。

2、评估新的风险或其它可能影响贷款质量的变化,并采取应对措施。

3、识别潜在的察觉到的信贷风险,并研究应对方案。

(二)贷后管理的主要环节包括贷后检查、风险预警与管理、风险分类、收息收贷、客户移交、档案管理及不良贷款管理等。

第二条贷后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坚持“调查谁经办、管理谁负责”的责任主体一致原则。

2、贷后管理与风险分类相结合原则。

3、贷后管理与客户开发/退出策略相结合的原则。

4、定期检查与动态跟踪相结合原则。

5、风险预警与保全资产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节职责分工第三条信贷部职责(一)信贷人员职责:1、负责贷款用途监管。

2、负责贷后检查。

3、负责风险预警。

4、负责贯彻落实预警客户的处理措施。

5、负责五级分类。

6、负责收回贷款。

7、负责配合不良资产的清收。

8、负责每季第二个月对上季信贷客户编写贷后调查情况汇报。

9、负责其它贷后管理工作。

(二)信贷部负责人职责:1、负责组织、督导信贷人员开展贷后管理工作。

2、负责组织对公司所有贷款客户,每年到客户所在地进行贷款检查的覆盖率不低于50%,并独立出具贷后检查报告,报信贷评审委员会审查。

3、负责对公司信贷资产的五级分类结果进行初步认定。

4、负责归集信贷客户的预警信号,提交信贷评审委员会,并负责落实信贷评审委员会的处理意见。

5、负责配合银监局对个案和专项贷款业务进行的检查。

第四条信贷评审委员会职责负责审核和确认信贷部贷后检查报告,监督信贷部对预警客户风险化解措施的落实情况,负责五级分类的最终认定。

第五条风险管理部及稽核部职责风险管理部负责督促信贷部定期开展贷后检查工作,以及逐步完善贷后检查报告内容,贷后检查报告内容主要为分析财务状况及非财务状况。

稽核部负责对信贷管理的相关资料进行稽核检查,稽核内容主要为信贷档案、贷款五级分类资料、贷款本息偿还凭证、贷后检查报告等。

贷后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贷后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贷后管理实施细则(试行)-CAL-FENGHAI-(2020YEAR-YICAI)_JINGBIAN贷后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为加强信贷业务发生后的经营管理(以下简称贷后管理),规范信贷业务操作,有效防范信贷风险,根据公司《信贷业务基本操作规程》的规定和有关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细则贷后管理是指从贷款发放或其他信贷业务发生后直到本息或信用结束全过程信贷管理行为的总和,包括账户监管、贷后检查、风险预警、到期处理、贷款风险分类与不良贷款管理、信贷档案管理等。

第二条贷后管理必须坚持职责明确、人员落实、标准统一、检查到位、预警及时、处理快速、奖罚分明的原则。

第三条建立公司各业务部门、贷款前后台、内外勤互为制约的贷后管理体系。

贷后管理实行经营主责任人负责制下的客户经理管户主责任人制,管户客户经理承担贷后管理的直接责任。

第四条本细则信贷业务是指对客户(含法人客户和个人客户)所提供的各类信用的总称。

第二章贷后管理部门及职责第五条市场拓展部、风险控制部、财务会计部(综合办公室兼)是贷后管理的相关责任部门。

市场拓展部是贷后管理的实施部门,风险控制部是贷后管理的风险控制部门,市场拓展部门与风险控制部门在贷后管理中既要相互合作又要相互制约,实现部门之间的横向制衡,以共同控制客户信贷风险。

第六条市场拓展部门职责(一)按户落实管户客户经理,做到人户合一;(二)按规定组织、落实贷后跟踪检查和日常检查,及时报告和处理客户风险;(三)负责收息、收贷、贷款营销等经营指标的落实到人到户及定期考核;(四)负责担保人及担保物的监管;(五)负责客户信息收集、预测、分析;(六)负责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的资料收集整理与预分类等基础工作;(七)按信贷档案管理制度的要求,落实人员保管信贷档案;(八)每半年向公司领导、贷审会报告所管客户用信情况和风险情况,重大风险险患和问题发现后随时报告;(九)负责公司领导交办的有关事宜。

第七条风险控制部门职责(一)按规定落实风险经理;(二)负责检查和督促客户部门的贷后管理行为,组织对客户部门的贷后管理情况实施现场检查;(三)负责每季后的15日内向客户部门发布信贷资产质量监测分析报告及相关信息,发现异常现象随时报警,及时提示并督促客户部门期限处理;(四)按信贷档案管理制度要求,落实人员保管信贷档案;(五)对客户部门和风控部门认为有问题的贷款,法律审查人员要对客户档案中相关法律文书的完整性和有效性以及资产处置方案等提供法律援助并协助处理;(六)负责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的审查认定工作;(七)每半年向公司领导、贷审会报告对客户部门贷后管理情况及客户风险的监测情况,重大问题随时报告;(八)负责公司领导交办的有关事宜。

贷后管理办法

贷后管理办法

XXXXXX银行贷后管理办法贷后管理是从贷款发放之日起至贷款本息收回之日止的贷款管理。

主要内容包括贷后检查、贷款风险预警、贷款本息管理、贷后管理责任制、贷后管理的奖惩措施等内容。

一、贷后检查(一)贷款发放后,贷后管理部门要指派专人监管贷款按项目建设计划支付。

在贷款发放同时,贷后管理部门、借款企业及其开户银行签定帐户监管协议。

具体负责人要及时了解贷款用途,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对项目贷款要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并对每笔支付款项记录台账,把好贷款支付关。

(二)贷款间隔期检查,贷后管理人员要深入企业进行定期检查,正常贷款每季检查一次,逾期贷款没月检查一次。

(三)检查的内容1、贷款用途是否符合借款合同约定,有无挪用,串用。

2、生产经营情况。

主要产品生产技术、生产能力及原材料,产品市场变化情况,经营是否合法,有无经济纠纷。

3、企业管理情况。

了解企业内部组织机构,内部控制制度。

管理体制、管理人员、管理水平、经营策略及经营方式有无变化。

主要管理人员与平台合作态度有无变化,偿还债务的意愿有无变化。

4、财务状况。

了解财务报表真实情况,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及结构变化情况。

产值、销售收入及效益变化情况;现金流量,及货款收入监管帐户情况,在各金融机构融资的履约情况;对外提供担保及其他或有负债变化情况。

5、担保落实情况。

了解保证人代偿能力变化。

抵(质)押物保管和价值变化情况。

6、项目情况:项目资本金及其他资金来源,落实情况。

项目进展是否顺利,建设进度是否符合计划。

有无延长建设期情况及延长的原因。

项目建设过程中总投资是否超支,超支原因及金额。

项目累计完成工作量,项目累计财务支出数是否相符,费用开支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项目采用的技术、工艺、设备等是否出现较大变化。

项目投产或项目建成后的效益情况和市场情况,项目建成的设施运转是否正常,是否达到预期的效益指标。

(四)检查记录责任人在完成检查后,应填写贷后检查记录。

贷后检查记录除全面反映客户生产经营、资产负债、内部管理变化及担保落实情况外还要对客户发展前景,偿还贷款能力及贷款风险因素进行分析、预测。

银行非金融机构法人客户授信业务贷后管理办法[2020年最新]

银行非金融机构法人客户授信业务贷后管理办法[2020年最新]

ⅩⅩ银行非金融机构法人客户授信业务贷后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非金融机构法人客户授信业务贷后管理,规范我行贷后管理行为。

根据《贷款通则》、《商业银行授信尽职工作指引》、《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贷款风险分类》等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正常类和关注类授信业务的贷后管理。

非正常类或关注类授信业务的贷后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中授信业务是指非金融机构法人客户授信业务,包括表内授信业务和表外授信业务。

第四条本办法所指贷后管理是指贷后管理部门和贷后管理人员根据各自相应的职责对授信业务所进行的贷后检查、信贷重检、风险预警、信贷资产五级分类、监督检查和考核方面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本办法所涉及的贷后管理部门为:分行经营单位,总行和分行公司业务部,总行和地区信用风险管理部;本办法所指的贷后管理人员是指上述部门的相关人员。

第六条贷后管理原则。

(一)持续性原则。

贷后管理工作是一项连续性、一贯性的工作,一笔授信业务发生后,贷后管理人员即要将其纳入贷后管理工作,并严格按照规定,定期或不定期实地检查,直至该笔授信业务收回或终结。

(二)全方位原则。

贷后管理人员必须全面监控授信客户,包括直接关系到我行授信资产安全的借款人(保证人)的经营管理、财务状况、抵(质)押品情况等,以及可能会对我行授信资产安全产生影响的国家宏观政策、借款人(保证人)所处的行业情况、市场竞争情况、上下游企业情况等。

(三)谨慎性原则。

贷后管理人员必须高度重视任何可能对我行授信资产造成不利影响的风险因素,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化解或最大限度地降低风险。

(四)及时性原则。

及时性原则包括两方面含义:一是贷后管理人员要按规定及时开展各项贷后检查工作;二是发现问题要及时进行预警提示。

(五)真实性原则。

贷后管理人员在贷后检查时,必须做到“检查必记录,记录必真实”,使贷后管理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并有据可查。

(六)双人检查原则。

贷后管理人员检查借款人、保证人或抵(质)押物时,必须双人同往,共同检查,相互监督。

银行法人客户贷款展期管理办法模版

银行法人客户贷款展期管理办法模版

x银行法人客户贷款展期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行法人客户贷款展期业务,防范操作风险,根据《贷款通则》及本行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贷款展期指是指借款人不能按期归还贷款,在贷款到期前向我行提出申请,经双方协商同意,延长原借款合同贷款期限的行为。

逾期贷款不得展期。

第二章贷款展期的条件第三条向我行可提出借款展期申请的借款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一)贷款符合我行信贷政策,且借款人不属于我行确定的退出或清户对象;(二)生产经营所需要的相关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且贷款卡处于正常状态;(三)生产经营正常,近年来的经营收入、净现金流量或者盈利水平(销售利润率或总资产利润率)没有明显下降;(四)贷款存续期间,借款人未被节能减排主管部门列入耗能、污染问题突出且整改不力的“黑名单”;(五)还贷意愿好,无逃废债务或欠息等不良信用记录,书面承诺贷款展期后能够正常还贷;(六)贷款存续期间能及时地向我行提供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配合我行开展调查、审查及贷后检查工作;(七)信用评级在 A-(含)以上,但借款人能够提供低风险担保方式的除外;(八)贷款存续期间没有出现违反借款合同的行为;(九)担保措施不低于原有授信;(十)符合我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四条在符合本办法第三条基本条件基础上,且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办理贷款展期:(一)因某些特殊原因,原定贷款期限与企业或项目生产经营周期不符合,原贷款期限过短或还款计划过度集中,不适应借款人正常生产经营周期需要的;(二)由于自然条件变化、不可抗拒力等客观原因,造成借款人主营业务遭受影响,不能如期产生经济效益或贷款项目建设期延长、投资增加,借款人按合同约定还贷暂时有困难;(三)已落实借款人以综合效益或综合效益之外的其他资金来源还贷,但不能按原合同约定期限即期到位;(四)企业不能按期还款,但通过办理贷款展期,能降低贷款风险的;(五)其他国家政策允许或经我行认定需要办理贷款展期的。

银行法人客户不良贷款重组管理办法模版

银行法人客户不良贷款重组管理办法模版

xx银行法人客户不良贷款重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不良贷款重组管理,降低不良贷款风险,根据《不良金融资产处置尽职指引》(银监发〔2005〕72号)、《xx银行不良贷款处置管理办法》(xx规章〔2010〕167号)等有关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不良贷款重组是指在贷款(含信用证垫款、承兑汇票垫款、保函垫款和代付业务垫款等)形成不良后,我行为降低贷款风险,减少贷款损失,与借款人、担保人以及其他有关各方协商一致,对构成贷款的各项要素(借款主体、期限、利率、担保等)进行调整并做出新的还款安排的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xx银行境内分支机构自营法人客户不良贷款重组业务。

境外经营机构结合当地金融监管要求参照执行。

第二章重组适用范围第四条不良贷款重组适用于农行的法人客户不良贷款,即按照贷款风险分类为次级、可疑、损失类法人客户贷款。

第五条法人客户不良贷款存在以下情况的可以实施重组:(一)贷款约期不合理,借款人履约还款有困难,但生产经营基本正常,通过重组可以增强借款人还款意愿,促进贷款收回的。

(二)借款人发生重组改制、兼并收购、合并分立、转让出售等,需通过重组落实贷款的。

(三)贷款存在法律瑕疵、担保不足值等造成贷款存在较大风险,通过重组可以消除贷款法律瑕疵、增强贷款担保、保全资产的。

(四)经权衡借款人实际状况和贷款风险程度,重组有利于降低贷款风险、减少贷款损失的其他情况。

第三章重组方式和条件第六条不良贷款重组方式包括:(一)重新约期。

重新约期是指对贷款还款期限进行变更,使变更后贷款归还期限与借款人的经营情况和现金流状况相适应。

(二)调整利率(下调)。

调整利率(下调)是指对原贷款约定的利率进行变更,使其与借款人的实际还款能力相适应。

(三)变更担保。

变更担保是指通过对原贷款担保方式、担保物(人)进行变更,以增强担保的合法性、充分性和可实现性。

(四)债务转移。

债务转移是指将原借款人的全部或部分债务转由第三方承担。

银行法人客户经营性物业贷款管理办法

银行法人客户经营性物业贷款管理办法

银行法人客户经营性物业贷款管理办法为进一步规范银行法人客户经营性物业贷款管理,防范风险,保障市场的稳定和经济的发展,现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银行法人客户经营性物业贷款管理,帮助银行控制风险,提高贷款的成功率,充分发挥银行的社会责任,本办法适用于银行法人客户申请经营性物业贷款的管理。

第二条银行法人客户经营性物业贷款应遵循客户合法、银行风险可控、市场可行的原则,加强市场调查和风险测评,强化贷后监管,防范风险。

第三条银行应当按照本管理办法的规定,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为客户提供专业、高质量的贷款服务,促进地方经济的发展。

第四条银行应当严格履行审批权利,遵循客户利益优先原则,确保银行贷款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

第二章审批程序第五条客户向银行申请经营性物业贷款时,须按照银行要求提交书面申请和有关材料。

第六条银行收到客户申请,应当进行尽职调查和风险测评。

调查应当包括客户的基本情况、资信情况和资产负债情况、物业公司和项目的情况及市场前景等。

第七条银行应当在收到客户申请的10个工作日内,经过审核,并填写《经营性物业贷款申请表》和《经营性物业贷款尽职调查表》,并由分管行长审核后上报审批委员会。

第八条审批委员会应当按照本管理办法的规定,对银行的经营性物业贷款申请进行审批。

第九条审批委员会对银行经营性物业贷款进行审批时,应当认真审核贷款申请表、尽职调查表和客户提供的有关资料。

对于不合规的贷款申请,审批委员会应当告知客户其理由,并指出需要纠正和完善的内容。

第十条审批委员会经审议认为符合条件的经营性物业贷款,应当制定详细的贷款合同并在合同中明确贷款用途、还款计划、利率、担保措施和违约责任等相关内容。

第三章贷后监管第十一条银行应当建立完善的贷后管理机制,对经营性物业贷款进行日常监管和管理,并及时发现和解决贷款风险隐患。

第十二条贷后监管主要包括客户资料、还款情况和抵质押物的管理等。

银行应当及时与客户沟通,了解贷款使用情况和还款情况,并建立客户风险评估体系,及时发现和解决贷款风险。

贷后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贷后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贷后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为加强信贷业务发生后的经营管理(以下简称贷后管理),规信贷业务操作,有效防信贷风险,根据公司《信贷业务基本操作规程》的规定和有关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细则贷后管理是指从贷款发放或其他信贷业务发生后直到本息或信用结束全过程信贷管理行为的总和,包括账户监管、贷后检查、风险预警、到期处理、贷款风险分类与不良贷款管理、信贷档案管理等。

第二条贷后管理必须坚持职责明确、人员落实、标准统一、检查到位、预警及时、处理快速、奖罚分明的原则。

第三条建立公司各业务部门、贷款前后台、外勤互为制约的贷后管理体系。

贷后管理实行经营主责任人负责制下的客户经理管户主责任人制,管户客户经理承担贷后管理的直接责任。

第四条本细则信贷业务是指对客户(含法人客户和个人客户)所提供的各类信用的总称。

第二章贷后管理部门及职责第五条市场拓展部、风险控制部、财务会计部(综合办公室兼)是贷后管理的相关责任部门。

市场拓展部是贷后管理的实施部门,风险控制部是贷后管理的风险控制部门,市场拓展部门与风险控制部门在贷后管理中既要相互合作又要相互制约,实现部门之间的横向制衡,以共同控制客户信贷风险。

第六条市场拓展部门职责(一)按户落实管户客户经理,做到人户合一;(二)按规定组织、落实贷后跟踪检查和日常检查,及时报告和处理客户风险;(三)负责收息、收贷、贷款营销等经营指标的落实到人到户及定期考核;(四)负责担保人及担保物的监管;(五)负责客户信息收集、预测、分析;(六)负责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的资料收集整理与预分类等基础工作;(七)按信贷档案管理制度的要求,落实人员保管信贷档案;(八)每半年向公司领导、贷审会报告所管客户用信情况和风险情况,重大风险险患和问题发现后随时报告;(九)负责公司领导交办的有关事宜。

第七条风险控制部门职责(一)按规定落实风险经理;(二)负责检查和督促客户部门的贷后管理行为,组织对客户部门的贷后管理情况实施现场检查;(三)负责每季后的15日向客户部门发布信贷资产质量监测分析报告及相关信息,发现异常现象随时报警,及时提示并督促客户部门期限处理;(四)按信贷档案管理制度要求,落实人员保管信贷档案;(五)对客户部门和风控部门认为有问题的贷款,法律审查人员要对客户档案中相关法律文书的完整性和有效性以及资产处置方案等提供法律援助并协助处理;(六)负责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的审查认定工作;(七)每半年向公司领导、贷审会报告对客户部门贷后管理情况及客户风险的监测情况,重大问题随时报告;(八)负责公司领导交办的有关事宜。

贷后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贷后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贷后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为加强信贷业务发生后的经营管理(以下简称贷后管理),规范信贷业务操作,有效防范信贷风险,根据公司《信贷业务基本操作规程》的规定和有关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细则贷后管理是指从贷款发放或其他信贷业务发生后直到本息或信用结束全过程信贷管理行为的总和,包括账户监管、贷后检查、风险预警、到期处理、贷款风险分类与不良贷款管理、信贷档案管理等。

第二条贷后管理必须坚持职责明确、人员落实、标准统一、检查到位、预警及时、处理快速、奖罚分明的原则。

第三条建立公司各业务部门、贷款前后台、内外勤互为制约的贷后管理体系。

贷后管理实行经营主责任人负责制下的客户经理管户主责任人制,管户客户经理承担贷后管理的直接责任。

第四条本细则信贷业务是指对客户(含法人客户和个人客户)所提供的各类信用的总称。

第二章贷后管理部门及职责第五条市场拓展部、风险控制部、财务会计部(综合办公室兼)是贷后管理的相关责任部门。

市场拓展部是贷后管理的实施部门,风险控制部是贷后管理的风险控制部门,市场拓展部门与风险控制部门在贷后管理中既要相互合作又要相互制约,实现部门之间的横向制衡,以共同控制客户信贷风险。

第六条市场拓展部门职责(一)按户落实管户客户经理,做到人户合一;(二)按规定组织、落实贷后跟踪检查和日常检查,及时报告和处理客户风险;(三)负责收息、收贷、贷款营销等经营指标的落实到人到户及定期考核;(四)负责担保人及担保物的监管;(五)负责客户信息收集、预测、分析;(六)负责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的资料收集整理与预分类等基础工作;(七)按信贷档案管理制度的要求,落实人员保管信贷档案;(八)每半年向公司领导、贷审会报告所管客户用信情况和风险情况,重大风险险患和问题发现后随时报告;(九)负责公司领导交办的有关事宜。

第七条风险控制部门职责(一)按规定落实风险经理;(二)负责检查和督促客户部门的贷后管理行为,组织对客户部门的贷后管理情况实施现场检查;(三)负责每季后的15日内向客户部门发布信贷资产质量监测分析报告及相关信息,发现异常现象随时报警,及时提示并督促客户部门期限处理;(四)按信贷档案管理制度要求,落实人员保管信贷档案;(五)对客户部门和风控部门认为有问题的贷款,法律审查人员要对客户档案中相关法律文书的完整性和有效性以及资产处置方案等提供法律援助并协助处理;(六)负责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的审查认定工作;(七)每半年向公司领导、贷审会报告对客户部门贷后管理情况及客户风险的监测情况,重大问题随时报告;(八)负责公司领导交办的有关事宜。

贷后管理制度范文(4篇)

贷后管理制度范文(4篇)

贷后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贷款借款人的监督管理,维护贷款风险的稳定性和可控性,制定本贷后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贷后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贷款借款人。

第三条贷后管理的目标是确保借款人按时还款、降低贷款风险、提高贷后管理效率。

第四条贷后管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还款提醒与催收、贷款逾期处置、贷款终止处理等。

第二章还款提醒与催收第五条贷款借款人在还款日前3个工作日内,贷款管理部门将通过电话、短信或其他方式提醒借款人还款。

第六条若贷款借款人在还款日当天未还款,贷款管理部门将通过电话、短信或上门催收方式提醒借款人还款。

第七条若贷款借款人在还款日后3个工作日仍未还款,贷款管理部门将采取进一步的催收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上门催收、法律诉讼等。

第八条贷款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催收档案,记录催收过程、催收结果等信息。

第三章贷款逾期处置第九条若贷款借款人逾期还款,贷款管理部门将根据逾期情况决定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

第十条逾期1-7天的,贷款管理部门将继续催收,并向借款人收取逾期罚息。

第十一条逾期8-30天的,贷款管理部门将采取更强硬的催收措施,包括但不限于:电话催收、上门催收等,并向借款人收取逾期罚息。

第十二条逾期超过30天的,贷款管理部门将启动法律程序追究借款人的法律责任,并向借款人收取逾期罚息。

第四章贷款终止处理第十三条若贷款借款人连续逾期超过90天,或者无法偿还贷款本息,贷款管理部门将决定终止该贷款。

第十四条贷款终止处理包括但不限于:收回借款、追讨欠款、采取法律手段等。

第五章监督与检查第十五条公司内部应设立贷后管理监督部门,负责监督、检查贷后管理工作的执行情况。

第十六条监督与检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还款提醒与催收工作的执行情况、贷款逾期处置情况、贷款终止处理情况等。

第十七条贷后管理监督部门应定期对贷后管理工作进行评估,并提出改善意见和建议。

第六章违纪处罚第十八条贷款管理部门与贷款借款人有串通作弊、虚报贷款用途等行为的,将被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贷后管理制度(三篇)

贷后管理制度(三篇)

贷后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贷后管理,防范信贷风险,根据《贷款通则》、《贷款管理责任制度》、《贷款操作规程实施细则》等有关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贷后管理是指从贷款发放后至贷款本息收回或信用结束全过程的信贷管理行为。

贷后管理内容包括信贷档案管理、客户维护和贷后检查、贷后风险预警及处置、贷款本息收回、不良贷款管理、贷款风险责任认定、贷款管理责任移交、贷款总结评价等。

第三条贷后管理坚持规范管理流程、明确工作职责、健全约束机制、及时预警风险、有效控制风险的原则。

第四条贷款责任人包括贷款发放责任人和贷款管理责任人。

贷款发放责任人是指贷款发放过程中履行调查、____、审批等职责,并对形成贷款风险需承担相应责任的相关人员。

贷款管理责任人是指贷款发放后履行搜集整理信贷资料、客户维护、贷后检查、贷后风险预警及处置、本息收回、不良贷款管理、贷款总结评价等日常管理工作职责的公司信贷岗位人员。

第二章信贷档案管理第五条信贷档案以客户为单位建立,内容包括客户及担保人基本情况(含评级授信情况)、贷前调查、贷时____、贷款审批、贷款发放、贷后检查、本息收回、呆帐核销等过程中形成的与贷款有关的资料。

第1页共10页____汇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第六条信贷档案管理内容包括信贷档案资料的搜集、整理、立卷、归档、保管、调阅、移交、销毁等。

第七条公司是信贷档案管理的责任机构,要指定专职或兼职人员进行信贷档案管理。

第八条具体管理制度《信贷业务档案管理制度》执行。

第九条公司信贷档案资料应真实完整、合法有效。

第十条对信贷档案管理情况每年进行一次专项检查。

第三章客户维护和贷后检查客户维护内容包括收集客户意见,提供宏观政策和市场信息,推介公司金融产品,提供结算便利、做好客户咨询服务,帮助客户合理安排资金,促进客户提升经营水平等。

第十二条公司对重点客户和优良客户要指定专人负责维护,每季至少进行一次回访。

重点客户包括经董事会会审批的客户、行业龙头客户及本公司贷款余额最大十户。

贷款贷后管理办法

贷款贷后管理办法

贷款贷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防范和控制信贷风险,规范和加强贷款发放后的管理(以下简称贷后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xx 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信贷业务操作规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贷后管理是指从贷款发放后至本息收回全过程信贷管理行为的总和,包括贷后检查、贷款风险分类、风险监管与预警、贷款展期、不良贷款处理、信贷业务档案管理、本息收回等。

第三条xx 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公司)贷后管理,坚持职责明确、检查到位、及时预警、快速处理、责任追究、奖惩分明的原则。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信贷业务。

第二章贷后管理职责第五条信贷业务部职责:(一)建立贷款贷后管理台账;(二)组织、指导、督促业务人员按规定频率和内容实施贷后检查,及时发现风险预警信息并按权限反馈和处置;(三)按时发送贷款本息逾期催收通知书,及时收回贷款本息和确保诉讼时效;(四)按规定完成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的初分工作;(五)担保人及抵(质)押物的监管;(六)定期向公司总经理和贷款审查委员会汇报公司客户贷后管理情况。

第六条风险控制部职责:(一)实时监测信贷业务部贷后管理工作的开展情况;(二)按期对信贷业务部贷后管理情况进行检查,也可延伸到客户营业场所实施现场检查,深入了解客户风险状况;(三)定期对客户所属行业进行风险分析,并向信贷业务部发布;(四)组织拟定和调整不良信用客户内控名单;(五)对信贷业务部报告的风险预警信息进行识别,提出化解和处置意见或提交公司总经理决策;(六)定期向公司总经理、公司分管领导、贷款审查委员会汇报信贷资产质量及风险状况;(七)负责管理信贷业务部移交的不良贷款,包括针对不良贷款的诉讼、清收、抵债资产的接收和处置、呆账核销的审查等;(八)负责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的组织及认定工作;(九)负责组织和督促信贷档案管理人员按照规定进行收集、整理、保管、借阅、销毁信贷业务档案。

第三章贷后检查频率及内容第七条业务人员贷后检查频率(一)贷款期限为 1 个月(含)以下的贷款可不做首次跟踪检查和日常检查;二)贷款期限为 1 个月以上的贷款,应在贷后 1 月以内做首次贷款跟踪检查,并填写《贷后首次检查表》,至少每季度做1 次以上的贷后日常检查,填写《贷后定期检查表》;(三)贷款形态发生变化和出现风险预警信息,应增加检查频率,视其情况随时跟踪检查。

贷后管理规定

贷后管理规定

贷后管理规定集团文件版本号:(M928-T898-M248-WU2669-I2896-DQ586-M1988)工人支行贷后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信贷业务发生后的经营管理(以下简称贷后管理),有效防范和控制贷后环节风险,促进信贷业务有效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南昌银行信贷管理基本制度的相关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贷后管理是指从贷款发放或其他信贷业务发生后直到本息收回或信用结束的全过程的信贷管理行为的总和,包括资金账户监管、现场检查与日常跟踪管理、担保物(人)监管、风险预警与处理、信贷资产风险分类、档案管理、不良信贷资产管理、信用收回和总结等。

第三条为了使贷后管理工作不走过场,检查扎实有效,应遵循人“双线管理,相互制约,考核到位;实时监管,快速处理”的原则。

第四条充分运用合同约定银行应享有的权利和借款人应承担的义务进行贷后管理。

第五条贷后管理应按要求使用信贷管理系统。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六条公司部、个人部是贷后管理的具体执行部门,其主要职责是:(一)资金账户监管。

按照规定做好信贷资金的监督,定期检查客户账户资金的往来情况。

(二)现场检查。

定期现场检查客户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审批要求的落实情况,检查担保人和担保物的情况。

(三)日常跟踪监管。

通过多种渠道搜集行业、市场、客户公开信息,走访客户,跟踪客户和担保人的情况。

()组织授信业务本金和利息的催收:1、贷款到期前一个月必须发出到期贷款催收函,经贷款人和担保人确认后,存档保存。

结算帐户上在授信日到期三天前有充足的偿还贷款资金。

2、银行承兑汇票在承兑到期前三日,承兑申请人结算帐户上有充足的偿还敞口资金(不含存单质押的100%保证金)3、每季20日前,贷款客户结算帐户上要有偿还贷款利息的资金4、保函业务到期后,必须收回我行签发原件(四)风险预警与风险化解。

发现风险信号及时提出处理建议并进行报告,实施风险化解措施。

(五)风险分类、减值准备及日常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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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客户贷款贷后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行贷后管理,防范和控制贷款风险,提高信贷资产质量和效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贷后管理是指贷款发放之日起到贷款本息收回之时止的贷款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我行办理的法人客户贷款。

第二章贷后管理职责第四条支行负有对本支行审批发放的贷款和经总部批准发放的贷款进行贷后管理的职责。

第五条信贷管理部负责全行贷后管理的组织落实工作,主要包括:1、组织信贷检查;2、对信贷资产质量的监测、问题(不良)贷款压缩目标的制订和考核;3、督促落实贷款的过程管理及审贷官提出的贷后管理要求;4、按季向行长报告全行的信贷资产质量状况,提出防范化解风险的意见和建议;5、我行贷后管理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支行信贷人员职责:1、负责对分管企业进行贷后检查和本息催收;2、收集企业各种经营管理信息,分析企业生产经营及资产负债变化情况,登记贷款管理系统;3、按要求写出借款企业贷后检查分析报告及测算贷款风险度,填写信贷业务流程登记卡,经支行行长审签后,上报信贷管理部监督检查岗;4、落实本支行和上级管理部门对借款企业的监管措施;5、及时上报和反映贷后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支行会计部门通过监测重点客户有关账户收支情况,了解和掌握客户现金流量的变化情况,定期或及时向信贷人员通报。

第七条支行行长(市场经理)职责:1、负责组织、督促本支行贷后管理工作,对贷后检查结果审签;2、逐户研究、制定防范和化解贷款风险以及提高优质客户服务质量的具体措施,并监督落实;3、年初向信贷管理部提交本支行的借款企业上一年情况的分析报告;4、对贷后检查中发现的重要问题,在上报信贷管理部的同时向审贷官及行长报告。

第八条审贷官职责:对自己审批贷款的贷后管理进行检查监督。

审阅支行提交的贷后检查报告(质量),向信贷管理部提出风险防范的意见和建议,要求支行落实。

审贷官联席会议审查、行长审批发放的贷款的贷后检查报告(质量)由首席审贷官负责审阅,并向信贷管理部提出风险防范意见和建议。

第九条行长职责:1、对支行、信贷管理部、审贷官反映的问题负责协调并提出解决措施;2、主持或委派分管行长主持召开由审贷官参加的贷款风险状况及资产质量分析会;3、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全行的信贷管理和风险状况。

4、对本行贷后管理的效果负责。

第三章贷后检查内容及报告第十条贷款发放后,支行信贷人员要监管信贷资金的支付。

对需重点监管的贷款,经支行行长批准,在发放的同时向会计部门提出具体监管要求,会计部门从贷款入账时开始协助信贷人员对企业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管。

信贷人员要及时了解贷款用途,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项目贷款发放后,要转入该项目开设的存款专户,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要对项目工程进行监理和三算(预算、概算和决算)审核制度,把好贷款支付关.第十一条贷款发放五日内必须进行第一次贷后检查,重点检查借款人的资金去向,是否按合同约定使用资金,并形成贷后检查报告,与贷款业务资料一起移交信贷管理部.第十二条贷款周转过程中,信贷人员要深入借款企业按照如下检查间隔期和检查内容定期进行贷后检查。

1、AA(含)级以上客户最长不超过半年;2、A+(含)以下,A级(含)以上客户最长不超过三个月;3、A-级(含)以下客户最长不超过两个月;4、分期还款流动资金贷款贷后检查不得长于30天;5、对停产半停产客户要随时密切关注资产保全情况;6、对发生欠息、贷款逾期及承兑、担保和信用证到期垫付的,应立即进行特别检查,查明原因,采取措施。

7、如客户的生产经营发生重大变化,或发生影响贷款安全的情况,必须立即深入客户进行检查.8、流动资金贷款到期前一个月,信贷人员重点对客户的还款能力和还款资金落实情况进行检查;项目贷款在还款期内检查借款人的还款资金来源是否落实,能否按期归还贷款本息。

第十三条贷后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一般检查内容和风险预警分析两部分:(一)一般检查内容1、贷款用途是否符合借款合同约定,有无挪作他用。

2、生产经营情况.主要产品生产技术、生产能力及原材料、产成品市场变化情况;经营是否合法,有无经济纠纷。

3、企业管理情况。

了解企业内部组织机构、管理体制、管理人员、管理水平、经营策略及经营方式有无变化;主要管理人员与银行合作态度有无变化,偿还债务的意愿有无变化。

4、财务状况。

了解财务报表真实情况;资产和负债总量及结构变化情况;产值、销售收入及效益变化情况;现金流入量、流出量及货款归行情况;在各金融机构融资和履约情况(包括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的使用和兑付);对外提供担保及其他或有负债变化情况.5、担保落实情况。

了解保证人代偿能力变化情况;抵(质)押物保管和价值变化情况。

(二)项目贷款应增加以下检查内容:1、项目资本金及其它资金来源落实情况;2、项目进展是否顺利,建设进度是否符合计划,有无延长情况及延长原因,项目建设过程中总投资是否突破,突破原因及金额;3、项目累计完成工作量与项目累计财务支出数是否变化;4、项目投产或项目建成后的效益情况和市场情况;5、项目建成的设施和设备运转是否正常,是否达到预期的效益指标;住房销售计划进度情况。

(三)贷后管理的风险识别与判断贷后管理过程中,支行信贷人员应对以下预警信号进行调查和分析,并针对发现的问题进行重点检查.1、财务状况预警信号(1)资产负债率超过行业平均水平;(2)资产负债较年初有大幅上升;(3)流动比率低于行业平均水平;(4)流动比率较年初大幅下降;(5)速动比率较年初大幅下降;流动负债增加额大于流动资产增加额。

(6)工业生产企业产成品资金占流动资产比重超过行业平均水平;(7)工业生产企业产成品资金占流动资产比重过高;(8)应收账款占流动资产比重过高;(9)应收账款增幅超过销售收入增幅;(10)其他应收账款占流动资产比重过高;(11)应收账款周转率比同期有较大下降;(12)存货周转率比同期有较大下降;(13)累计未弥补亏损占净资产比重过高;(14)对外股本权益性投资占净资产比重过高;(15)流动负债增加额大于流动资产增加额;(16)挤占挪用流动资金搞固定资产投资;(17)注册资本变更减少;(18)或有负债增加.2、经营效益状况预警信号(1)销售收入较上年同期下降幅度较大;(2)利润较上年同期下降幅度较大;(3)销售利润率低于同行业水平或比同期下降较多;(4)经营活动净现金流量减少;(5)存款下降幅度较大;(6)货款归行率降低;(7)存货较年初大幅增加.3、内部核算情况预警信号(1)账龄1年以上的应收账款占比过高;(2)待摊费用占流动资产比重较大;(3)无形资产占总资产比重较大;(4)递延资产占总资产比重较大;(5)存货帐实不符;(6)固定资产折旧或财务费用计提不足;(7)存在负债未入账现象;(8)注册资本未按规定到位;(9)对外投资有损失。

4、担保状况预警信号(1)保证人的信用等级下降;(2)保证人的生产经营恶化;(3)抵(质)押物被有关机关依法查封、冻结、扣押;(4)抵(质)押物市场价值与评估价值差距拉大;(5)抵(质)押物变现价值与评估价值差距拉大;(6)抵(质)押物所有权发生争议;(7)抵(质)押物变现能力降低;(8)抵(质)押物实际占管人管理不善;(9)抵(质)押物保险过期;(10)担保人的经营机制和组织结构发生变化。

5、非财务因素预警信号(1)管理层和董事会成员矛盾较大;(2)主要经营者经常出入高消费场所;(3)内部组织机构不合理,管理水平不高,内部案件较多;(4)财务制度不健全或管理混乱,报表不真实或对外提供多套报表;(5)财务制度发生重大变化;(6)重大项目未能达到预期目标;(7)对外扩张超过自身承受能力;(8)经常性拖欠职工工资,职工情绪对立;(9)存在违法经营问题;(10)业务伙伴关系恶化;(11)受到税务或工商、环保等部门处罚;(12)未按期办理年检手续;(13)频繁更换结算银行;(14)产生知识产权纠纷;(15)用户对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的投诉增多;(16)公司业务性质发生重大变化;(17)关联企业或主要股东发生重大变化;(18)行业整体衰退或属于新兴行业;(19)出现重大技术变革,影响到行业的产品和生产技术的改变;(20)经济环境发生变化,对行业发展产生影响;(21)市场供求变化;(22)政府政策对该行业发展做出严格限制;(23)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财产损失。

6、与金融部门关系预警信号(1)被人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宣布为信用不良客户;(2)逃废银行债务;(3)不能按期偿还债务,被债权人起诉;(4)拖欠银行贷款本息;(5)对我行的态度发生变化,缺乏坦诚的合作态度,领导人约见困难,住所经常无人或失去通讯联系;(6)不能及时或拒绝对我行提供财务报告和其他报表资料;(7)向我行提供了虚假财务报表或其它资料;(8)向他行的信贷申请被拒绝;(9)多种还款来源没有落实;(10)固定资产或流动资金的融资计划不明确;(11)企业在我行存款余额及占比下降;(12)以非正式途径或不合理的条件从其他金融部门取得融资;(13)企业经常签发空头支票;信贷人员对以上两部分内容要进行全面连续的分析,按我行规定的格式在贷后检查间隔期内形成贷后检查报告,上报总部信贷管理部监督检查岗.第十四条支行上报信贷管理部的贷后检查报告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传递:1、信贷管理部监督检查岗收到支行提交的贷后检查报告后,应当初审报告内容是否完整,出具审查意见,填写内部流程流转单,当日转审贷官.2、审贷官收到信贷管理部监督检查岗转发的贷后检查报告,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的项目和内容进行审查.根据报告的内容重点分析贷款风险程度,书面提出贷款管理的意见和建议;如发现报告缺少检查事项或不实的,责成支行补充说明,或要求支行重点检查或增加检查频度;如发现重大问题,在向信贷管理部提示的同时上报行长。

审查后填写内部流程流转单退信贷管理部监督检查岗。

3、监督检查岗收到审贷官书面提出贷款管理的意见和建议后,连同贷后检查报告一起报信贷管理部经理,信贷管理部经理提出落实审贷官对贷款管理的意见和建议的方案,由监督检查岗负责书面通知支行并督促落实,原始材料交档案管理员登记归档.第四章贷款收回第十五条短期贷款到期一个星期之前,中期贷款到期一个月之前,支行向借款人发出提示归还到期贷款通知书。

第十六条贷款到期借款人不主动归还贷款的,经支行行长批准后由会计部门按合同直接从借款人或保证人账户上划收,通知贷款人或担保人。

第十七条借款人违反合同约定,我行要求提前收回贷款的,通知会计部门从借款人或保证人账户上扣收,并通知借款人和保证人,金额不足的要求借款人和保证人归还。

第十八条贷款到期后,如借款人无法足额归还贷款符合展期条件,按照展期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九条不符合展期条件,不能及时收回的贷款按照问题贷款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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