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结算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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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结算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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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结算管理制度
编制日期
审核日期
批准日期
修订记录
日期修订状态修改内容修改人审核人批准人
1.制度概况
制度目的加强工程结算管理,明确工程结算流程,合理确定工程造价,有效提高工程结算编制和审核质量,促进工程结算管理的规范化,完善工程结算管理的制约机制,特制定本制度
适用范围适用于富龙集团工程及材料设备合同结算。
定义无
制度主导部门成本管理中心
2.工程结算的原则
2.1.廉洁奉公原则:工程结算工作中,应始终以公司利益为最高利益,遵守法
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严禁主动索要或被动接受财物,如出现损公肥私性质的不正当结算行为,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2.2.多级审核原则:工程结算应建立起成本人员之间、部门之间等的编制及审
核控制体系;工程结算皆须经过多级审核,各级在审核过程中应认真仔细,有关手续资料的签字、盖章等务必齐全、有效,否则不得办理;
2.3.准确高效原则:工程结算中的各项计算应准确、清晰、合规、及时,以适
应工程招标、成本核算、工期等多方面的要求;
2.4.可复查性原则:工程结算工作中的全过程应有详细、真实的记录及完善的
资料管理制度,量价计算过程、审批记录等文件、资料应具备完全的可复查性;
2.5.信息共享原则:工程结算中出现工程造价偏离常规经验值时,成本管理中
心应及时将信息向有关部门反馈,以便开展设计、施工措施、材料设备等方面的优化工作;
2.6.便于结算原则:招标文件、合同及工程结算过程中确定的价格计取方式、
价差计算和调整方式、结算方式等应充分考虑竣工结算的准确、便利和快捷,尽量减少争议。
3.工作程序
3.1.结算准备与编制时间要求
3.1.1.竣工备案后10个日历日内,项目部制定工程结算资料提交计划,原则上要求施工单位在3个月内完成资料提交,并按相应程序审批;
3.1.2.成本管理中心按照结算资料提交计划,在5个日历日内完成竣工结算计划编制,并按相应程序上报审批;
3.1.3.当工程按合同要求具备结算条件后,项目部应及时收集整理工程竣工各种资料(包括工程竣工结算资料,工程完成总量清单的初审,实物检验资料、质量验收合格资料、竣工验收报告、竣工图、履约过程往来文件等);项目部按合同约定给施工及材料供应完成单位下发《结算通知单》催缴结算资料,在《结算通知单》里应要求结算资料的内容、提交的最晚时间、数据准确性及相关的惩罚措施。
3.1.
4.根据合同约定,达到结算条件后,项目部应要求总包施工单位在总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90个日历日内、分包施工单位在分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45个日历日内,向项目部提供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项目部按照资料提交计划移交至成本管理中心。
3.1.5.各相关部门需对结算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包括审查竣工图,重点核对竣工图纸与现场施工的一致性)、合理性等进行审核,按照《结算资料审查表》签署意见;
3.1.6.结算资料主要包括合同、招投标资料、结算书、竣工验收单、竣工图纸(结算版)及其支持性技术文件等,具体要求见附表《结算资料清单》。
3.2.结算编制
3.2.1.工程结算编制时间要求:
3.2.1.1.总包工程:成本管理中心从接到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90个日历日内完成相应的工程结算工作;
3.2.1.2.分包工程:成本管理中心从接到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完成相应的工程结算工作。
3.2.2.如需外部委托单位结算,统一由成本管理中心负责选择造价咨询机构,合同签订后由造价负责跟进工程结算工作;
3.2.3.成本管理中心对项目部所报结算资料的有效性、完整性、合理性进行详细审核,如果结算资料不合要求,必须通知施工单位完善或直接退回项目部负责完善;重点审核以下内容:
3.2.3.1.竣工验收合格报告中内容填写是否完整,特别注意验收报告中完工日期,建筑面积等是否填写完整,相应的签字、盖章是否完整;
3.2.3.2.《结算资料审查表》中内容填写是否完整,项目部负责人是否签字;
3.2.3.3.特别留意有关竣工图纸,变更的描述以及往来款项的说明。
3.2.
4.原则上,在结算审核过程中成本管理中心不再接收施工单位/材料设备供应商的任何结算资料,包括图纸、签证单、价格凭证等;
3.2.5.成本管理中心根据项目部的结算资料编制工程结算,工程结算编制的要点为施工范围的确定,实际完工可结算工程的逐项计算,计价方式的审核,总包管理费、水电费、罚款/奖励单的确认,甲供材的核对,设计变更(特别是调减设计变更)的确认;
3.2.6.工程竣工结算价组成:结算价=合同价±设计变更价±现场签证价±合同约定的材差调整±其他费用;其中“材差调整”须按照合同约定分类别、分阶段进行调整,价格的采用应与实际施工时间周期相匹配,“其他费用”是指甲乙双方根据合同及国家有关政策协商议定的有关费用;
3.2.7.成本管理中心编制完成目标成本竣工结算书后,与施工单位进行核对,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按相应程序提交审核。
3.3.结算复核
3.3.1.收到竣工结算书后30个日历日内,成本管理中心应完成复核工作,重点复核结算造价准确性及资料完整性,复核如果发现问题必须返回进行整改。
3.3.2.复核要点:
3.3.2.1.相关结算资料完整性,《结算资料审查表》填写完整。
3.3.2.2.结算书、签证单、奖励单、扣款单、水电费单签名必须为手写并签署日期,盖章要齐全;正式文件禁止修改。
3.3.2.3.竣工图纸和现场量测数据必须有专业工程师及项目工程经理的签名,并抽查是否与实际竣工情况相符。
3.3.2.
4.结算造价准确性复核:
a)总价包干合同的结算:
➢核对合同中的内容是否全部由该承建商施工完毕,否则需要扣减;
➢核对甲供材是否超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