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约须知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上海天屿行市场营销策划有限公司
《》签约须知
感谢您有意购买由公司建造的《》商品房,为了维护您的合法权益,避免、减少购房时产生不必要的麻烦,请您在签署《商品房认购合同》(以下简称认购合同)前仔细阅读本须知。
一、贷款须知
如果您认购房屋的部分房款将通过银行按揭的形式支付,您在支付定金并取得认购合同后,务必到设在销售现场的权证代办处咨询贷款事宜。并在签订预售合同时,携带申请按揭贷款所需的材料:
1.购房人及配偶的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簿、护照、复印件);非本市户口须由户籍地警署开具户籍证明。
2.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或未婚证明、离婚证及未再婚证明原件、复印件)。
3.由单位人事部门开具的收入证明原件(所证明的收入应为每月贷款还款额的2倍以上)。
非本市户口的购房人工作单位在外地的除由当地工作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外还需指定一名上海人作为代理人,该代理人在购房人签订贷款合同时需带好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到场;
非本市户口的购房人工作单位在上海的需提供在上海的工作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上述购房人须在签订贷款合同时带好本人在上海的暂住证;月收入在1万元以上还需提供个人所得税税单。
4.未成年子女共同购买的需提供出生证或独身子女证;
5.产权人及配偶、共有人私章。
6.委托他人(包括共同购房人)代签贷款合同的,受托人应持有经公证处公证的委托书。
二、签订预售合同注意事项
1、您(们)作为认购合同的乙方(认购方)应在认购合同第二条约定的截止时间前亲自到
销售现场的签约处签署《上海市商品房预售合同》,到达销售现场后,先到签约处办理签
到手续。签约时应携带认购合同、所有购房人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簿、护照、回乡
证、出生证)、私章;委托他人代签合同的,受托人应持有经公证处公证的委托书;
2、单位购房的,签约时经办人应出具加盖单位公章的委托书;
3、未成年人作为产权人购房的,应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为签订合同。
4、本签约须知一式二份,请您在确认后签字,将作为认购合同的附件。
所有认购人签字: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