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理解义与利的辩证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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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义利观分析

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义利观分析

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义利观分析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义利观是根据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发展形成的,它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和中国特色,凝聚了亿万人民的智慧和共识。

义利观是指在社会生活中人们对于义和利的关系及其价值追求的理念。

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义利观中,义和利相辅相成、相互促进,但义高于利的原则得到了更加突出的体现。

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义利观以人民利益为最高价值追求。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是以人民为中心,为了人民的利益而奋斗,为了人民的幸福和美好生活而努力。

在义利观中,利是为了更好地实现人民的利益和福祉,切实解决人民群众的需求和问题。

义则是指人民的权益和尊严,是强调人民的主体地位,注重保障人民的权利和自由。

义高于利的原则,保证了利益分配的公平和正义,确保了人民的根本利益不受损害。

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义利观注重社会的和谐稳定。

在社会主义社会中,人们追求的不仅仅是自身的利益,而是追求社会的和谐稳定和共同发展。

义在于推动社会的进步和改革,促进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

利在于通过发展社会生产力和经济建设,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和幸福感。

义与利的关系是相互促进的关系,相互作用的关系。

只有通过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主体性,坚持人民立场,才能推动社会的和谐稳定和发展。

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义利观注重生态文明建设。

义在于保护和改善环境,倡导绿色发展和可持续发展,从而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

利在于通过生态文明建设,提高人民的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

义与利相辅相成,相互促进,促使人们树立起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新理念,推动经济建设与生态建设的统一。

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义利观注重国家的核心利益。

义在于强调国家和民族利益的维护,坚持国家主权和国家利益至上,为人民创造更好的国家环境和国际环境。

利在于通过坚持独立自主的外交政策,维护国家的尊严和安全,促进国际合作和共赢。

义与利的关系是辩证统一的关系,只有坚持维护国家的核心利益,才能为国家的长治久安和繁荣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不理解“义利之辨”,对中国的历史和当下都不可能真正理解

不理解“义利之辨”,对中国的历史和当下都不可能真正理解

不理解“义利之辨”,对中国的历史和当下都不可能真正理解“义利之辨”是中国传统⽂化之中枢性问题,正确理解其内涵,是正确认识中国历史和当下的基本前提。

⾟亥⾰命以来,中国抛弃了⾃⾝的传统学术,⽽以西⽅学术为正宗,这样就对“义利之辩”失去了正确的理解。

这导致当今中国所流⾏的,对中国历史和对中国当下的认知,都是错误的。

正确理解“义利之辩”的内涵,关键在于把握两个问题。

其⼀,“义”和“利”是界限分明的两个范畴,两者根本不同,甚⾄截然相反。

其⼆,“义利之辩”不仅是⼀个理论思辩问题,⽽且是⼀个具体的⾏业分⼯问题。

所有的社会活动总体上可以分为两⼤⾏业,两⼤领域:“义”的⾏业和“利”的⾏业。

这两⼤⾏业之间,也是界限分明。

先说第⼀问题,“义”和“利”是界限分明根本不同的两个范畴。

“义”是⼀个⼈⼼问题、⼈性问题、⼼性问题,所关注和研究的对象是内在的⼈⼼⼈性,也叫“⼼性”。

“义”就是正确认识⼈的⼼性,即正确认识⼈⼼的基本属性,然后发遵循和符合⼈⼼⼈性的基本理念和基本原则。

这就是宋明理学所说的“⼼即理”、“性即理”。

这⾥的“理”与“义”同义。

“利”则是⼀个效率问题、经济问题,所关注的对象是外在的外物,主要是经济活动。

“利”就是正确认识外物,去发现更有效率的⽣产和解决⽅法。

“义利之辨”与“⼼物之辩”是相对应的。

“义”属于“⼼”的范畴,⽽“利”则属于“物”的范畴。

“⼼”是⼈的思考认知主体,⼈的⼀切思考认知活动,都是由“⼼”所发出。

⽽“物”则是⼈⼼的思考认知对象。

“义”属于“⼼”的属性,⽽“利”则属于“物”的属性。

在西化的现代学术的误导之下,现代中国⼈对“义”所存在的最⼤谬见是,将“义”也看成“物”的范畴,甚⾄将“义”看成⼀个经济分配问题,直接与经济分配公平等同。

经济分配公平了,就是“义”、“正义”。

经济分配不公,出现了两极分化,就是“不义”、“⾮正义”。

经济分配公平,的确符合“义”的原则,但是,经济分配公平与“义”存在本质不同。

义利之辨——中国传统文化主流思想的演变

义利之辨——中国传统文化主流思想的演变
——潘佳铭《义利之辩的反思》
材料五:如果我们空谈道德性命,政治觉悟,或将 道德原则同个人福利对立起来,抽象的宣扬存理 去欲,就会挫伤劳动者的工作积极性,不利于市场 经济的发展。如果只求个人福利,不顾社会正义, 置公共利益于脑后,将功利主义引向个人利己主 义,甚至不择手段地牟取暴利,势必造成市场经济 的混乱,危害社会和谐与安定。
重义轻利
把“义”上升为“道”,主张“以 重
义制利” “正其谊不谋其利,明其 道不计其功”, 进一步把重义轻利

观点神圣化、绝对化与普遍化

主张“天理存则人欲亡,人欲胜则
天理灭” ,重义轻利观念发展到 利
了极致
“以义主利,以利佐义,合而相 成,通为一脉”,较好地将义与利 统一起来。
(二)历史认识与历史反思
二、义利之辩——先秦先贤们如是说:
“大道废,有仁义,…… 不尚贤,使民不争。不 贵难得之货,使民不盗。不见可欲,使民心不乱,使 乃圣人之治也,……为无为,则无不治。”
—— 老子 “不利货财,不近富贵;……万物一府,死生同 状” 。 “绝圣弃智”,“攘弃仁义”
—— 庄子
二、义利之辩——先秦先贤们如是说:
严刑峻法、奖励耕战、主张加强 中央集权、主张“不期修古、不
法常可”“事变则备变”。
墨子: “兼爱”、“非攻”、节俭、“尚贤”
一起温习先贤的智慧
老子:
“道”是万物的本源、朴素 的辨证法、无 为 而 治、
小国寡民
自然无为、提出“齐物论” 庄子: 崇尚自然、鄙视富贵利禄、主张
超越功利追求精神自由
思考1
“人人不拔一毛,人人不利天下,天下治矣。 ……丰屋、美服、厚味、姣色,有此四者,何求于 处?---忠不足以安君, ……义不足以利物 。”

怎么理解义与利的辩证统一

怎么理解义与利的辩证统一

怎么理解义与利的辩证统一摘要:义与利应该怎么看待,是义利对立还是义利统一,是重义轻利还是重利轻义,是见义忘利还是见利忘义,古人的看法是对是错,如下社会的价值观又是对是错;关键词:义与利,对立统一,矛盾的观点孟子说过,“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也;”从这句话我们可以很明显地看出孟子是如何看待义与利的关系;他认为义利对立,应该重义轻利;很显然,这是大多数古人的观点;数百年的儒家教育深入人心,可以说每个中国人的心里都是重义轻利的,“一诺千金”足以说明这个现象;然而随着历史推移社会发展,义与利的关系开始了变化;在这个经济称霸的年代,好像利字当头,而义气不值分文;都说“商场无义战”,在商言商是众所周知的,为了自己经济的发展不择手段也变得理所当然起来;国家限制进口制造壁垒,企业形成垄断对泼污水,一个个上不了台面的手段都正大光明的拿出来了;于是人们开始宣传重利轻义见利忘义的价值观;难道道理真得如此么难道古人们坚持的重义轻利是错的难道当今社会的重利轻义是对的其实很多学者专家早已议论此事了,义与利的关系无所谓对,无所谓错的,可以对立,也可以统一,应该说是辩证统一的;有日本“实业之父”名称的涩泽荣一就曾对论语进行义与利的解释,⑴他认为后儒对孔子学说误解最突出的是富贵观念和理财思想,他们错误地把“仁义正道”同“货殖富贵”完全对立起来;所以,涩泽对孔子的财富观作了一番论证和说明;他对论语和大学有关论述的分析表明,孔子并无鄙视富贵的观点,只是劝诫人们不要见利忘义,不要取不义之财,也就是论语·泰伯所说“邦有道,贫且贱焉,耻也;邦无道,富且贵焉,耻也”;人们对孔子“义利观”最严重的误解是把“利”与“义”完全对立起来,结果是“把被统治阶级的农工商阶层人置于道德的规范之外,同时农工商阶级也觉得自己没有去受道义约束的必要”,“使得从事生产事业的实业家们的精神,几乎都变成了利己主义;在他们的心目中,既没有仁义,也没有道德,甚至想尽可能钻法律的空子去达到赚钱的目的”;但这种利己主义会把国家送上不归路,正如大学所说:“一人贪戾,一国作乱;”就是说,由个人的贪戾这种细微小事发展下去,就会导致国家动乱这类惊天动地的大事;所以,修身养性,提高道德是不能忽视的;另一方面,他又认为,空谈心性,鄙视实业,也是导致国弱民贫的一个重要原因,所以他强调指出:“仅仅是空理空论的仁义,也挫伤了国家的元气,减弱物质生产力,最后走向了亡国;”因此,他主张,“谋利和重视仁义道德只有并行不悖,才能使国家健全发展,个人也才能各行其所,发财致富;”他还以自己的经验来说明论语与“算盘”可以一致,并行不悖,并明确表示一定要把论语作为商业上的“经典”;他的工作“就是极力采取依靠仁义道德来推进生产,务必确立义利合一的信念”;现在,谁也不会否认“义”与“利”应如车之两轮、鸟之双翼,缺一不可;也只有“义利合一”,两不偏废,人类社会才能幸福,才有希望;当一个社会处于转型时期,各种规章制度、法律法规极不健全时,社会就为个人的非法牟取暴利留下了巨大空间,但在这种情况下,道德的自律就更显得重要;今天的市场经济本身即以契约、诚信为基础,如果没有道德的依托,市场经济的架构最终将无法建立起来;所以,即使在今天,义与利也应该合而不能分,合则两利,分则两伤;终上所述,我认为义与利的关系并不是非对立或者同一不可的,应该用矛盾的观点来看待,它们其实是辩证统一的;只有把握好它们中间的度,才能很好的运用它们;注释⑴摘自涩泽荣一的论语与算盘;。

义利关系的看法

义利关系的看法

义利关系的看法
义利关系的看法是一个复杂而重要的话题,涉及到道德、伦理、经济等多个方面。

以下是对义利关系的看法的一些观点:
1. 义利并重:在义利关系中,既要重视道德和伦理原则,也要考虑经济利益。

在商业活动中,企业应该以诚信、公平、公正为原则,同时也要追求经济效益。

2. 义利统一:义和利并不是相互排斥的,而是可以相互促进的。

在商业活动中,企业可以通过提供优质的产品和服务来获得经济利益,同时也可以通过履行社会责任来提升品牌形象和信誉。

3. 义利有度:在追求经济利益的同时,也要注意不要过度追求利益而损害道德和伦理原则。

企业应该根据自身情况和市场环境,合理制定经营策略和目标。

4. 义利共赢:在商业活动中,企业可以通过与合作伙伴、客户等各方实现共赢来促进义利关系的和谐发展。

企业应该注重与合作伙伴、客户等各方的互利合作,共同推动商业活动的可持续发展。

总之,义利关系的看法是一个复杂而重要的话题,需要从多个方面进行思考和探讨。

在商业活动中,企业应该以诚信、公平、公正为原则,同时也要追求经济效益,实现义利共赢。

义与利的辩证关系

义与利的辩证关系

义与利的辩证关系一、引言义与利是人类社会发展过程中不可或缺的两个重要概念,它们之间存在着一种辩证关系。

义指的是道德、公正、伦理等价值观念,而利则与个人或群体的利益密切相关。

本文将探讨义与利之间的辩证关系,从不同角度分析它们对个人与社会的影响。

二、义与利的矛盾与统一2.1 矛盾关系的存在义与利在某种程度上存在着一种矛盾关系。

在一些情况下,为了追求个人或群体的利益,人们可能会牺牲一些道德和伦理原则。

例如,某个企业为了谋取最大化的利润,可能会采用不公平竞争手段,违背道德规范。

这种情况下义与利产生了矛盾。

2.2 统一关系的实现然而,在另一些情况下,义与利又可以实现一种统一关系。

这时候,人们可以通过追求共同的利益来实现道德目标。

例如,一个社区中的居民可以通过合作与协作来解决共同面临的问题,既满足了个人的利益,又体现了对社会的责任和义务。

三、义对利的制约3.1 义的调节义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对利进行制约。

当个人或群体追求利益的过程中,义可以对其行为进行规范和约束,使其不违背伦理和道德的原则。

例如,一个政府在推出新的政策时,必须考虑到整个社会的利益和公平性,否则就会受到公众的质疑和抗议。

3.2 义的纠正同时,义也可以对利的不当行为进行纠正。

当个人或群体为了利益而违背了伦理和道德的原则时,义可以通过法律和制度的力量来维护公平和正义。

例如,一家企业违反劳工法规对员工进行不公平待遇时,法律可以对其进行处罚,保护员工的权益。

四、利对义的促进4.1 利的激励作用利可以对义产生积极的促进作用。

当人们追求利益时,他们可能会更加积极地参与到义的实践中去。

例如,一个公司在员工绩效方面给予丰厚的奖励,员工会更有动力积极工作,同时也会更认同公司的价值观念和使命。

4.2 利的支持作用利也可以对义产生一种支持作用。

当个人或群体追求利益的同时,他们也会意识到必须遵循一定的伦理和道德原则,才能获得更长远和可持续的利益。

例如,一个企业如果不遵循环境保护的原则,可能会面临生产限制或被社会抵制的问题。

中国古代哲学中的义利之辩

中国古代哲学中的义利之辩

浅论中国古代哲学中的义利之辨道德和利益的矛盾,是社会生活中常见的也是重要的一种矛盾。

如何认识、处理具体的利益要求和具体的道德要求之间的矛盾关系,是古往今来人们现实生活中不得不面对的问题。

道德和利益的关系,用传统的学术术语,可归结为义和利的关系。

作为道德现象中的根本矛盾和现实生活中的重要问题,义利关系应如何认识和处理早已为我们的先哲们所着重思考和论述提及中国古代的哲学,不可回避的要谈论到儒家学派,作为一种入世的哲学,儒家主要讨论的都是一些涉及社会、人生的问题,义与利便是其中一个重大的伦理问题。

何谓义?何谓利?义者,“事之所宜也”,是某种特定的伦理规范,道德原则,是儒者们心中至高无上的道义。

利者,“人之用曰利”,后世多指物质利益。

如何看待二者的关系,便形成义利观。

子曰:“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

”孔子说:“君子懂得的是利义,小人懂得的是利。

”孔子首先提出义与利的分别,并把追求义还是追求利作为划分君子和小人的标准,认为一个真诚的君子应以义为原则,依照礼的要求去实行它,用谦虚的语言去表述它,,以诚实的态度去完成它,这才是仁义的君子,而那种:“群居终日,言不及义”之人,则不足以称为君子。

但孔子并不完全否定利,他曾说过:“因民所利而利之,斯不亦惠而不费乎?”他还赞美管仲“九合诸侯,一匡天下”,使老百姓得到好处。

孔子反对的是只追求个人的私立,要求君子“见得思义”。

如果利不符合道义的要求,就应不顾个人利害、得失、甚至不惜牺牲个人之生命,舍利而取义。

先秦儒家另一位集大成者孟子继承和发挥孔子的思想,更加强调义与利的对立,表现“崇义绌利”的倾向,给义、利两者的对立开了先河。

经过后代儒家的发展,这种思想就变成了义与利尖锐对立非此即彼的义利观。

在这种典型的重义轻利观中,他主张义,反对利,甚至将义利对立起来。

《孟子·梁惠王章句上》记载:孟子见梁惠王。

王曰:“叟不远千里而来,亦将有以利吾国乎?”孟子对曰:“王何必曰利?亦有仁义而已矣。

论义利统一的时代意义

论义利统一的时代意义

论义利统一的时代意义义利统一是一种理念,认为义务和利益应该统一在一起,而不是相互矛盾或冲突。

这种理念在当今社会中具有重要的时代意义。

首先,义利统一有助于提升社会和谐。

当义务和利益统一在一起时,人们会更加认同自己的角色和责任,也会更加尊重他人的权益。

这样,就可以避免因为利益冲突而导致的社会冲突和矛盾。

其次,义利统一有助于促进社会公平。

当义务和利益统一在一起时,人们会更加重视自己的责任,也会更加关注他人的权益。

这样,就可以避免因为利益的不平等分配而导致的社会不公。

最后,义利统一有助于促进社会发展。

当义务和利益统一在一起时,人们会更加积极地为社会做出贡献,也会更加积极地参与社会发展。

这样,就可以避免因为利益冲突而阻碍社会发展的情况出现。

总的来说,义利统一的时代意义在于,它有助于提升社会和谐、促进社会公平、促进社会发展。

因此,在当今社会中,我们每个人都应该致力于实现义利统一。

这需要我们在工作、生活、学习等方面都要做到关注自己的责任和义务,同时也要尊重他人的权益。

在具体实践中,我们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来实现义利统一:1.关注自己的责任和义务,努力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为社会做出贡献。

2.尊重他人的权益,遵守社会公德,关心周围的人。

3.在工作、生活、学习等方面,寻求平衡,不要因为追求利益而忽略自己的义务和责任。

4.努力建立和谐的人际关系,通过沟通、理解、尊重来解决利益冲突。

5.在参与社会活动时,要考虑到社会效益和个人利益的平衡,不要只关注自己的利益。

通过以上方式,我们可以在自身的行为中实现义利统一,为社会的和谐、公平、发展做出贡献。

在当今社会,这对于每个人来说都是非常重要的。

义和利之间的关系和理解

义和利之间的关系和理解

"义和利" 是一个经常在伦理学和哲学讨论中涉及的概念。

它指的是"义"(也称为"道义"或"道德")与"利"(也称为"自利"或"功利")之间的关系和平衡。

这个话题引发了众多哲学家和思想家的讨论和辩论。

以下是一些关于义和利之间关系和理解的常见观点:1. 义和利的对立观点:- 有些哲学观点认为义和利之间存在着根本的对立,即追求道德或义务可能与追求个人利益相冲突。

这种观点强调道德原则和价值观的重要性,认为它们应该在决策中占主导地位,即使这可能不符合个人利益。

2. 义和利的平衡观点:- 另一种观点认为义和利并不一定相互排斥,而是可以在某种程度上达到平衡。

这种观点强调了实现个人利益和遵循道德原则之间的某种调和。

它认为人们可以通过谨慎的决策和行为来追求自身利益,同时遵循道德准则。

3. 利在义内观点:- 有些哲学观点认为,道德和义务本质上是为了实现人的长期利益而存在的。

这种观点认为,遵循道德原则和价值观可以产生积极的结果,有助于个人和社会的稳定和繁荣。

4. 义和利的权衡观点:- 还有一种观点认为,在某些情况下,道德原则和个人利益之间可能需要进行权衡和权衡。

这意味着在一些情况下,可能需要放弃一些个人利益以遵循道德原则,而在其他情况下,可能需要权衡个人利益和道德原则以达到最佳结果。

总的来说,"义和利" 的关系和理解是复杂的,涉及到伦理学、道德哲学和个人道德判断。

不同的哲学观点和伦理体系会对这种关系产生不同的看法。

个人和社会在日常生活中常常需要考虑如何平衡个人利益与道德原则,并在不同情况下做出决策。

这个问题的答案可能因个体、文化和伦理观点而异。

孔子的义利之辨

孔子的义利之辨

孔子的义利之辨
孔子是中国古代思想家和教育家,他的思想体系涉及到许多方面,其中特别重要的是对义利之辨的探讨。

在孔子看来,人们在社会中不仅追求自身利益,还要考虑到公共利益和道义。

义利之辨是指在行为准则和价值观中考虑到利益和道义的关系。

孔子认为,利益是与义务相对的。

人们应该在关注个人利益的同时,也应该尊重道德和公共利益。

只有在这种情况下,一个人才能成为一个真正的君子,一个受人尊重的人。

孔子提出了许多关于义利之辨的思想。

首先,他认为个人利益必须服从社会利益。

任何行为都必须以社会的整体利益为标准,而不是个人利益。

在处理公共事务时,个人利益必须置于其次。

其次,孔子强调道德的重要性。

他认为,人们不仅应该考虑到自己的利益,也应该遵循道德的准则。

他强调的是“仁”,即遵循道德和公正的精神。

只要一个人是仁者,他就具备与众不同的品德,他的行为就会传播到社会各个角落。

最后,孔子还强调了个人责任感。

他认为,每个人都有责任为社会做出贡献。

在他看来,一个人只有运用自己的才华和能力,为社会做出贡献,才能实现自己的价值。

总的来说,孔子的义利之辨思想强调了一个人应该考虑到社会利益和道德准则,而不是只追求自身利益。

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在社会中实现真正的价值,并使我们的社会变得更加繁荣和美好。

论析传统义利之辨的现代意义

论析传统义利之辨的现代意义

论析传统义利之辨的现代意义摘要:“义利之辨”是中国传统思想论争的一个核心议题。

深入考察和发掘传统义利文化的合理内核并进行现代转换,对于我们在现代化社会转型时期构建社会主义新型义利观,实现正确的社会价值导向,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以义取利,义利统一,这是构建社会主义新型义利观的根本内容。

在构建和谐社会的今天,重新审视先秦孔孟儒学的义利观,挖掘孔孟儒学处理道德与功利关系的文化资源,充分利用这一人类社会的共同思想财富,对于解决当今社会中的各种道德困境。

对于当代和谐社会的构建,都具有重要的借鉴作用。

关键词:义利之辨社会价值义利观中华民族有崇尚道德的传统,在长期的历史演进中创造出灿烂文化。

中国传统文化大致是以儒家为主流,儒、道、法家等思想在相互影响渗透中形成的文化体系,具有多元、多维、多层次性。

以儒家为主流的传统义利观,被关注评判也最多,重义轻利是儒家义利观的基本内容。

“义利之辨”是中国思想史上一种值得重视的文化现象。

它涉及人们在利益与道义、物质生活与精神追求、个人利益与社会整体利益等一系列矛盾关系问题上的道德观念和价值选择。

[1]尤其在社会变革时期,“义利之辨”对社会主导价值观的形成起着重要作用。

长期以来,历史上各个理论学派的思想家都予以其极大关注,提出了各种不同的主张和观点,形成了不同理论形态的义利观。

当代中国正处在急遽变革之现代化社会转型进程中。

现代化带来了整个社会的结构性转化,与这种转化相适应,道德价值观念领域也发生了深刻的变迁。

在这一历史境遇下,深入考察和挖掘传统“义利之辨”蕴含的深层内核及基本精神,并进行现代诠释与转换,对于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实现正确的社会价值导向,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义利矛盾作为人类社会生活自身的矛盾,在每一不同的时期和不同的国度都有不同程度的表现。

当前中国正处于新旧体制的转型时期,社会利益格局发生了深刻变化,而利益是道德的基础,利益关系格局的大变化必然会导致社会道德价值观念系统的大震荡,使许多人在义利关系问题上感到无所适从,从而构成当前义利矛盾突出的社会背景。

理解义利之辨

理解义利之辨

理解传统义利之辨的现代意义摘要:“义利之辨”是中国传统思想中的重要问题。

深入挖掘与功利关系的文化资源并对其进行现代诠释与转换,古为今用,发掘其深厚的社会和人文价值。

对于我国构建社会主义新型义利观,实现正确的社会价值导向,解决现今社会中的各种道德困境,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同时发掘其深厚的社会和人文价值。

关键词:义利之辨义利观当代价值“义利之辨”是中国传统思想争论的一个核心议题。

自孔子区别了义与利,提出义利两者关系问题之后,“义利之辩”在中国一直延续了两千多年,争论从未间断。

在今天,义利关系问题仍然是在现实生活中起重要作用的问题。

它涉及人们在利益与道义、物质生活与精神追求、个人利益与社会整体利益等一系列矛盾关系问题上的道德观念和价值选择等领域。

正确处理利义关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建立和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一、古代中国传统的“义利之辩”“义”是中国传统文化中重要的价值观念之一,义利之辨是儒家思想中的重要内容。

义原指人义、情义;而义,则原指利益、人利。

“义”重在群体利益,“利”重在个体利益。

从先秦到明清,漫漫几千年的中华文明史,传统的义利观内容十分丰富,它关涉人与人和人与物的关系,论及哲学、经济、政治、伦理、教育等社会生活诸领域,是一个贯穿于人类社会生活中的普遍性实践话题,也是古今中外一切伦理学说在建构其伦理价值观时都必须开展的焦点性理论思维活动。

其中各种思想流派纷繁芜杂,择其要者,大致可归纳为以下几类:儒家正统的贵义贱利论;管子倡的利以生义论;义利并重论;墨家的义利同一论。

儒家对其尤为看重。

儒家学派以重义轻利为先见。

以上四种义利观,代表了“义利之辨”———中国的先哲关于道德与物质经济利益关系问题的严肃思考和争辩当中的几种典型观点。

纵观中国古代传统义利观,便可发现,重义轻利思想占主导地使,重义轻利的义利观是“义利之辨”的主流,各种形式的尚利思想只不过附着于其中的潜流。

义和利之间的关系和理解

义和利之间的关系和理解

义和利之间的关系和理解义和利是人们在各种社会关系和交往中常常面临的两个重要因素。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经常需要在追求自身利益和考虑他人利益之间作出选择。

本文将探讨义和利之间的关系和理解。

一、义和利的概念和内涵义是指一种道德或伦理的标准,是指个体基于对他人和社会的责任感、道德观念和价值观而行动。

利是指个体或集体从某种行为或决策中获得的好处或利益。

义强调的是对他人的关心、尊重和照顾,而利强调的是个人追求自身利益和满足个人需要。

二、义和利的关系义和利不是对立的关系,而是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的关系。

只有当个体在行动中既兼顾义的要求又符合利益的追求时,才能达到真正的“利他与利己并重”。

实践证明,只有在平衡义和利的基础上,个体才能实现幸福和满足感。

三、义和利在社会关系中的具体体现1. 家庭关系:在家庭关系中,义和利是相辅相成的。

家庭成员应该相互关心、体谅和帮助,共同创造幸福的生活。

父母以义为重,在养育子女的过程中付出辛勤努力,而子女则要以利为重,在学业上取得好成绩并为父母争光。

2. 友情关系:在友情关系中,义和利是密不可分的。

朋友之间相互扶持、关心和理解,彼此分享喜怒哀乐。

朋友之间应以义为本,帮助对方解决问题。

同时,朋友也应该在利益上互惠互利,共同进步。

3. 职业关系:在职业关系中,义和利是必须同时考虑的。

员工应以义为重,忠实履行职责,为公司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而雇主则应以利为重,给予员工合理的报酬和发展机会。

4. 社会公益活动:义和利在社会公益活动中需要得到平衡。

参与公益活动的个体应以义为重,积极奉献自己的时间和精力为弱势群体提供帮助。

同时,社会也应给予这些个体一定的利益回报,以激励更多人积极参与公益事业。

四、正确理解义和利的关系1. 和谐共赢:义和利并非二选一的关系,而是相互促进的关系。

只有在追求自身利益的同时兼顾他人利益,才能实现和谐共赢的局面。

在社会交往中,我们应正确理解义和利的关系,以和谐的态度对待他人和社会。

利者义之和

利者义之和

利者义之和利,指的是利益、私利、财富、富贵等一切含有与个人有的物质利益。

如何处理利和义的关系问题,是儒家所探讨的根本问题,也是当今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人们必须面对的问题。

程颐说:“《易》曰:“利者义之和”,以义而致利斯可矣。

”《周易》提出利是与义相统一的,也就是说,在取得利的时候,要看是否符合义,符合义的利,是合理的,是可取的;否则,就是不可取的。

正如程颐如解释的,以义来取得利地可以的。

以义来取利,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人们处理利的一个根本原则,也是人的道德底线。

在这方面,程颐还有一段话,深刻地揭示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人们处理义和利的根本原则:“富,人之所欲也,苟与义相合,屈己可也。

与义不相合,守贫贱以守其志。

非乐以贫贱,义不去也。

”他的意思是说,追求富裕、财富、利益,是人的正常的欲望,若与义相合,就是说符合道义原则,是自己应得的利益,即是委屈自己也应该去追求;如果与义不相合,比如不正当的收入,就要予以拒绝,虽然这样会使自己陷入贫贱的境地,当也要甘于过贫贱的生活,以保守自己清白的节操。

这样做,不是以贫贱为乐,而是道义原则、做人的底线不能丢弃。

在社会生活中,我们看到不少人是有道德底线的,靠自己的辛勤劳动过上富裕的生活。

但不可否认,也有靠不正当的渠道获取财富,而致富的。

更可怕的是,人们对这类人不是加以鄙夷,而是予以羡慕,由此造成社会价值观的扭曲,这倒是我们深感忧虑的。

要解决人的价值观错位,必须从价值理念上正本清源。

前日,有个年轻的机关公务员对我说的话,引起了我的思考,也增强了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涵养心灵、提升人的思想境界的信心。

他说,你去年给我们中青年干部讲二程,我记住了你说的二程理学的成德成圣的道德修养观,特别是你说的利不妨义的义利观,对我启发很大,可谓受益终身。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能做到利不妨义,太有价值了。

我听了他说的话,一方面感到欣慰,说明二程理学对年轻人还是有吸引力的;再一方面,感到用也看到了优秀传统文化在解决人的价值观错位方面所起的作用:是的,如果人能在面对诱惑的时候,做到见得思义、利不妨义,这个人就是一个具有正确义利观的人。

朱熹的义利观

朱熹的义利观

朱熹的义利观
朱熹是中国宋代思想家和儒学大师,他对义利观有着独特的见解。

根据他的思想体系,他认为人在追求个人利益的同时,应该重视道德与伦理的原则,即强调重视义。

因此,他的义利观可以总结为以下几个要点:
1.义的重要性:朱熹强调人应该追求道德与伦理上的正确行
为,而不仅仅关注个人利益。

他认为,人们应该以义为本,秉持正确的道德哲学观念和做事的原则。

2.利与义的统一:朱熹认为,义和利并不是彼此对立的,而
是可以统一的。

他强调,只有符合道义伦理的利益才是真
正的利益。

个人追求利益的同时,也应该注重道义的规范
和社会的利益。

3.义的修养和实践:朱熹认为,人应该通过修养自己的内在
品质,发展道德与伦理的能力来实践义。

他主张个人通过
学习经典文化、内心的修炼和道德追求,来不断提升自己
的道德水平。

4.善治和公平的追求:朱熹对政治和社会问题持有非常严肃
的态度,他主张善治和公平的原则。

他强调,政治家和统
治者应该追求公正、善治和为人民谋福利的目标,而不是
仅仅追求个人利益。

总而言之,朱熹的义利观强调重视道德与伦理的原则,指导个人行为和社会行为。

他认为,个人在追求利益的同时,应该注
重道义的约束,并为社会的发展和公平做出贡献。

中国哲学义利观

中国哲学义利观

中国哲学义利观
中国哲学中的义利观是一个复杂而多元的概念。

它涉及到个人行为、道德原则和社会秩序等多个方面。

首先,义利观的核心是对“义”和“利”的取舍。

在中国哲学中,“义”通常指的是道义、仁义、公正等道德原则,而“利”则指的是个人的利益、欲望或功利。

因此,义利观探讨的是在个人行为和社会活动中,如何平衡道德原则和个人利益的关系。

不同哲学流派对义利观有不同的看法。

例如,儒家主张“重义轻利”,认为个人应该以道德原则为重,追求仁义和公义,而不是过分追求个人利益。

墨家则主张“义利合一”,认为道德和利益并不是矛盾的,一个公正的社会应该能够满足每个人的合理需求。

此外,中国哲学中的义利观也强调对社会整体利益的关注。

例如,法家认为,法律和制度应该以整体社会利益为出发点,通过规范个人行为来维护社会秩序。

同时,道家则主张“无为而治”,认为一个理想的社会应该是自然和谐的,个人应该顺应自然法则,而不是过分追求个人利益。

总的来说,中国哲学中的义利观是一个复杂而多元的概念,涉及到个人行为、道德原则和社会整体利益等多个方面。

在不同的哲学流派中,对义利观的看法存在差异,但都强调了道德原则和个人利益之间的平衡,以及对社会整体利益的关注。

浅析中国传统的“义利之辨”的现代意义

浅析中国传统的“义利之辨”的现代意义

浅析中国传统的“义利之辨”的现代意义摘要:“义利之辨”是中国传统思想中的重要问题。

当前我国正处在现代化社会的转型期,深入挖掘孔孟儒学处理道德与功利关系的文化资源并对其进行现代诠释与转换,古为今用,对于我们构建社会主义新型义利观,实现正确的社会价值导向,解决现今社会中的各种道德困境,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义利之辨义利观当代价值“义利之辨”是中国传统思想争论的一个核心议题。

自孔子区别了义与利,提出义利两者关系问题之后,“义利之辩”在中国一直延续了两千多年,争论从未间断。

在今天,义利关系问题仍然是在现实生活中起重要作用的问题。

它涉及人们在利益与道义、物质生活与精神追求、个人利益与社会整体利益等一系列矛盾关系问题上的道德观念和价值选择等领域。

[1]正确处理利义关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建立和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

一、古代中国传统的“义利之辩”“义”是中国传统文化中重要的价值观念之一,义利之辨是儒家思想中的重要内容。

义原指人义、情义;而义,则原指利益、人利。

“义”重在群体利益,“利”重在个体利益。

义利问题各家均有不同的诠释,而儒家对其尤为看重。

儒家学派以重义轻利为先见,孔子强调:“不义而且富贵,于我浮云”,“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荀子则以为:“荣辱之分,安危利害之常体,先义而后利者荣,先利而后义者辱。

”[2]《孟子》开篇即讲“王亦曰仁义而已矣,何必曰利”。

到了汉代,董仲舒《春秋繁露》云:“凡人之性,莫不善义,然而不能义者,利败之也。

故君子终日言不及利,欲以勿言愧之而已,愧之以塞其源也”。

由此可以见得,人的义和利虽是密不可分的,但却有孰先孰后、孰主孰辅之分。

有人认为“舍义取利”造成很多人谈“利”色变,以为“利”就是利欲熏心、唯利是图,以至于以“义”为荣,以“利”为耻。

这实际上是对“舍利取义”主张的片面理解。

事实上,儒家所言“轻利”,并非不重视利,而是反对“见利忘义”、“因利害义”、“保利弃义”。

利和义的辩证关系

利和义的辩证关系

利和义的辩证关系
在中国的传统文化中,“利”和“义”是两个重要的概念,它们之间存在一种微妙的辩证关系。

理解这种关系对于理解中国传统文化和价值观至关重要。

首先,我们要明确“利”和“义”的含义。

“利”通常指的是物质利益、好处,而“义”则指的是道德、正义。

在很多情况下,“利”和“义”是相互矛盾的。

人们常常面临这样的情况:追求利益可能会违背道德,而坚守道德则可能会牺牲一些利益。

然而,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利”和“义”并不是完全对立的。

相反,它们是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的。

一方面,“利”是“义”的基础。

人们需要基本的物质生活保障,才能有条件去追求更高的道德境界。

另一方面,“义”是“利”的保障。

只有通过遵守道德规范,人们才能在社会中获得长期的、稳定的利益。

这种辩证关系体现在很多中国传统文化理念中。

例如,“君子爱财,取之有道”,这句话就很好地体现了“利”和“义”的辩证统一。

一个有德行的人也应该是一个懂得获取财富的人,但是这个财富应该是通过正当手段获得的。

在当今社会,面对各种复杂的问题和挑战,“利”和“义”的辩证关系仍然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

我们不能只看重物质利益,而忽略了道德和精神层面的追求;同样,我们也不能空谈道德,而忽略了人们基本的物质需求。

只有正确处理“利”和“义”的关系,才能真正实现社会的和谐与进步。

总之,“利”和“义”的辩证关系是理解中国传统文化和价值观的重要一环。

我们应该在追求物质利益的同时,坚守道德底线,以实现个人和社会的共同进步。

组织法则中的“义利之辨”

组织法则中的“义利之辨”

组织法则中的“义利之辨”作者:周其来源:《西部论丛》2020年第11期“义利之辨”是中国传统管理哲学中的核心命题之一,其争论的焦点在于“义”与“利”何者在组织法则的制定中起决定性作用。

“义”者宜也,意为事物本应有的状态,在实践中表现为一种绝对的道德律,并对个人所承担的责任与义务作出明确规定。

当“义”成为组织法则时,道义与使命感便成为组织成员行为的深层驱动力;“利”泛指物质利益,满足自身物质层面欲求、追求收益最大化是以“利”为组织法则的特征。

总体来看,“利”追求物质层面需求的满足,而“义”则重视非物质层面的追求,但“义”与“利”并非绝对对立的矛盾关系,在具体管理实践中领导者应根据组织实际情况进行权衡。

组织法则首先服务于组织目的,并体现组织的深层价值追求。

“义”以道德规范组织成员行为,并强调个体的责任感与使命感,在这种价值导向下,组织成员将自己视作整体中的一部分,因而乐于分享和奉献自我,因此适用于公益性质的社会组织中,无论是红十字、“希望工程”或是教师、医生等公益性职务都以造福他人、服务社会作为自我实现的主要途径。

此外在宗教组织中,同样表现出“义”为原则的组织法则,维持成员信仰稳定性的根本依据在于对宗教价值观念的认同,因此无论是佛教、基督教或是伊斯兰教的教义中都包含了对应群体所具有的“先天道德”内容,而组织成员依据这些“义”的部分行事便是对教义的自觉遵循,无形中强化了宗教的权威性。

“利”以物质利益为最高追求,而这种价值導向会引发组织整体对效用的追求,伴随现代工业文明的建立,科学管理主义应运而生,科学管理专注于提升组织内部运行效率,降低管理成本,以实现组织整体利益的最大化。

而西方国家盛行的“效用论”即以总体效用作为行为评价标准的理念同样是“利”取向下建立起的组织法则。

相较于“义”而言,“利”更适用于强调效益的企业、工厂、金融等社会组织中。

组织法则是组织运行所遵循的基本逻辑,并决定了组织成员之间的相互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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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理解义与利的辩证统一
【摘要】:义与利应该怎么看待,是义利对立还是义利统一,是重义轻利还是重利轻义,是见义忘利还是见利忘义,古人的看法是对是错,如下社会的价值观又是对是错。

【关键词】:义与利,对立统一,矛盾的观点
孟子说过,“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

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也。

”从这句话我们可以很明显地看出孟子是如何看待义与利的关系。

他认为义利对立,应该重义轻利。

很显然,这是大多数古人的观点。

数百年的儒家教育深入人心,可以说每个中国人的心里都是重义轻利的,“一诺千金”足以说明这个现象。

然而随着历史推移社会发展,义与利的关系开始了变化。

在这个经济称霸的年代,好像利字当头,而义气不值分文。

都说“商场无义战”,在商言商是众所周知的,为了自己经济的发展不择手段也变得理所当然起来。

国家限制进口制造壁垒,企业形成垄断对泼污水,一个个上不了台面的手段都正大光明的拿出来了。

于是人们开始宣传重利轻义见利忘义的价值观。

难道道理真得如此么?难道古人们坚持的重义轻利是错的?难道当今社会的重利轻义是对的?其实很多学者专家早已议论此事了,义与利的关系无所谓对,无所谓错的,可以对立,也可以统一,应该说是辩证统一的。

有日本“实业之父”名称的涩泽荣一就曾对《论语》进行义与利的解释,⑴他认为后儒对孔子学说误解最突出的是富贵观念和理财思想,他们错误地把“仁义正道”同“货殖富贵”完全对立起来。

所以,涩泽对孔子的财富观作了一番论证和说明。

他对《论语》和《大学》有关论述的分析表明,孔子并无鄙视富贵的观点,只是劝诫人们不要见利忘义,不要取不义之财,也就是《论语·泰伯》所说“邦有道,贫且贱焉,耻也;邦无道,富且贵焉,耻也”。

人们对孔子“义利观”最严重的误解是把“利”与“义”完全对立起来,结果是“把被统治阶级的农工商阶层人置于道德的规范之外,同时农工商阶级也觉得自己没有去受道义约束的必要”,“使得从事生产事业的实业家们的精神,几乎都变成了利己主义。

在他们的心目中,既没有仁义,也没有道德,甚至想尽可能钻法律的空子去达到赚钱的目的”。

但这种利己主义会把国家送上不归路,正如《大学》所说:“一人贪戾,一国作乱。

”就是说,由个人的贪戾这种细微小事发展下去,就会导致国家动乱这类惊天动地的大事。

所以,修身养性,提高道德是不能忽视的。

另一方面,他又认为,空谈心性,鄙视实业,也是导致国弱民贫的一个重要原因,所以他强调指出:“仅仅是空理空论的仁义,也挫伤了国家的元气,减弱物质生产力,最后走向了亡国。

”因此,他主张,“谋利和重视仁义道德只有并行不悖,才能使国家健全发展,个人也才能各行其所,发财致富。

”他还以自己的经验来说明《论语》与“算盘”可以一致,并行不悖,并明确表示一定要把《论语》作为商业上的“经典”。

他的工作“就是极力采取依靠仁义道德来推进生产,务必确立义利合一的信念”。

现在,谁也不会否认“义”与“利”应如车之两轮、鸟之双翼,缺一不可;也只有“义利合一”,两不偏废,人类社会才能幸福,才有希望。

当一个社会处于转型时期,各种规章制度、法律法规极不健全时,社会就为个人的非法牟取暴利留下了巨大空间,但在这种情况下,道德的自律就更显得重要。

今天的市场经济本身即以契约、诚信为基础,如果没有道德的依托,市场经济的架构最终将无法建立起来。

所以,即使在今天,义与利也应该合而不能
分,合则两利,分则两伤。

终上所述,我认为义与利的关系并不是非对立或者同一不可的,应该用矛盾的观点来看待,它们其实是辩证统一的。

只有把握好它们中间的度,才能很好的运用它们。

【注释】⑴摘自涩泽荣一的《论语与算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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