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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美法系的基本原理

英美法系的基本原理

04
英美法系的法律适用
司法审判的原则
遵循先例原则
英美法系中,法院在审理案件时会遵循先前类似案件的判决结果,即先例。先例对下级法 院具有约束力,有助于维护法律的稳定性和可预测性。
陪审团制度
在英美法系中,陪审团在审判中发挥着重要作用。陪审员由普通公民组成,负责对案件事 实进行认定。这一制度体现了民众参与司法的精神,有助于增强司法公信力。
演绎推理
从一般到个别的推理过程,根据已知的法律原则或规则,推导出具体案件的判决结果。这种推理方法强调法律原则或 规则的适用性和普遍性。
类比推理
将当前案件与先前类似案件进行比较,根据先例中的法律原则或规则,推断出当前案件的判决结果。这 种推理方法体现了英美法系中遵循先例原则的精神。
05
英美法系的法律教育与研究
02
英美法系的法律渊源
普通法
判例法
普通法是以判例为基础的法律体 系,法官在审理案件时会遵循先 例原则,即以前类似案件的判决 结果对当前案件具有约束力。
法官造法
在普通法体系中,法官不仅适用 法律,还在一定程度上创造法律 。他们通过解释和适用判例来发 展法律规则。
制定法
成文法
制定法是由立法机关制定的成文法规 ,具有明确的条款和规定。在英美法 系中,制定法与普通法并存,相互补 充。
管辖区,各地法官在审理案件时逐渐形成了一套统一的法律原则。
02
17-18世纪的变革
17-18世纪,英国进行了资产阶级革命和产业革命,社会结构和经济关
系发生了深刻变化,普通法也随之进行了相应的调整和完善。
03
19世纪以来的传播与发展
19世纪以后,随着英国的殖民扩张和国际贸易的发展,英美法系逐渐传

ppt1英美法系概述

ppt1英美法系概述

职业教育注重处理案件 的实际能力
在律师和法官的职业教 育方面突出法学理论
倾向于当事人主义
倾向于职权主义
法官在确定事实之后,首先考 虑的是以往类似案件的判例, 将本案与判例加以比较,从中 找到本案的法律规则或原则
法官在确定事实以后首先 考虑制定法的规定,而且 十分重视法律解释,以求 制定法的完整性和适用性
资产阶级革命后英国法的变化。 这次革命使英国法古老的封建法制有所触动。
现 两 ••• 立 选 社••代次法 举 会国内英世程 制 立会阁法序 进立成国界和简 一法为法大科化 步最权战的技, 完高得发后立委 善行到法托 ,政强展,加立 基机化英。强法本关,国大确。确的增立立了国“普议际遍会地、主位秘权密发”、原生平则了等,很、制公大定正法的的地变选位化举提,制高度。与此 相 • 欧•适盟普应法通成法,为的法英平律国衡制法法的在度重内也要容发渊上生源得了到充深实刻,的并变被赋化予。资产阶级的含义。
犯罪构成理论,强调严格以制定法为依据,将行为人和行 为带入犯罪构成体系中进行衡量,得出是否构成犯罪的结论。
构成要件 符合性
违法性
有责性
定罪
英美法的犯罪构成理论
陪审团裁断
陪审团可以独立 做出被告人有罪 或无罪的裁断, 只有做出有罪裁 断时,法官才适 用刑法。
法官自由裁量权
法官通过习惯法 否定制定法
严格限制上诉权
上海大学人文社科通识课程 英美法经典案例解读
法学院 芦雪峰
什么是法?
•法 • 古文写作“灋”(会意。从“水”,表示法律、法度公平
如水的表面;从“廌”(zhì),即解廌,神话传说中的一种 神兽,据说,它能辨别曲直,在审理案件时,它能用角去 触理曲的人。在古代人们将它作为断案的工具,每当办案 时出现多个嫌疑人的时候,人们通常把它放出来,它如果 用犄角顶谁,谁就有罪 。

英美法概论

英美法概论

1.程序先于权利remedies proceed rights法律谚语“程序优先于权利”来源于英国普通法。

在英国人心目中权利是自然而然存在的,即使法律没有对公民权利作出规定,公民的基本人权也是天赋的,不容剥夺。

但是权利的获得必须经过一定的法律程序,所以英国立法机构奉行”程序优先于权利”的原则。

一部法律制定出来,不仅仅要让公众看到一系列权利,更重要的是看到怎样获得这一系列权利的程序。

2 遵循先例stare decisis是判例法的一个基本原则,它是判例法得以形成的基础,其基本含义就是,包含在以前判决中的法律原则对以后同类案件有约束力,具体说就是1高级法院的判决对下级法院处理同类案件有约束力2同一法院的判决对其以后的同类案件的判决具有约束力,即指以前判决中的法律原则对以后同类案件具有约束力。

具有约束力(binding effect),也称,说服力(persuasive effect)。

遵循先例没有时间范围。

然而,先例并不因此永久存在。

一个先例总是在特定的情况下产生,如果产生这个先例的客观情况改变(或者可以说,这个先例的构成要素已经改变),使用先例成为不合理时,可以改变或者推翻先例。

分权制衡Separation of powers, Checks and balances行政、司法、立法三大政府机构共同存在,地位平等且互相制衡的政权组织形式。

分权:立法权归于国会,制定法律;行政权归于总统,执行法律;司法权归于联邦法院,解释法律。

制衡:国会:有权弹劾行政人员(包括总统)以及法官,有权复决或者推翻总统的否决决定。

总统:否决权,在参议员的同意下有权提名大使和最高法院法官并缔结国际条约的权利法院:司法审查权国会有立法权,总统对国会通过的法案有权否决,国会又有权在一定条件下推翻总统的否决;总统有权任命高级官员和法官,但须经国会认可,国会有权依法弹劲总统和高级文官和法官;最高法院法官由总统任命并经国会认可,最高法院又可对国会通过的法律以违宪为由宣布无效。

外国法制史之英美.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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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法制史之英美法系篇
▪ 第十讲、英国法 ▪ 重点问题: ▪ 1、普通法和衡平法的形成和发展 ▪ 2、普通法的特点和原则 ▪ 3、衡平法的特点和影响 ▪ 4、英国宪法的基本原则 ▪ 5、英国的陪审制度和律师辩护制度
▪ 一、英国法的形成和发展:
▪ 1、诺曼征服前(5世纪-1066年)盎格 鲁·撒克逊习惯法到成文化阶段“蛮族法 典”。
▪ 选举制的改革,增加资产阶级名额,财产限制放松,公 开投票制。
▪ 制定法数量大增; ▪ 对法院组织和程序法进行改革,1873年、1875年《司法
法》结束了普通法院和衡平法院分立对峙局面。
▪ 5、当代英国法的发展: ▪ 立法程序简化,委托立法大增; ▪ 完善选举制; ▪ 社会立法加强; ▪ 欧盟法成为英国法的重要渊源。
▪ 3、英国宪法的特点: ▪ (1)历史延续性 ▪ (2)内容不确定性 ▪ (3)柔性宪法
▪ 四、行政法: ▪ 1、行政法概念—支配行政活动的法律。没有公法和私法
之分。 ▪ 2、行政法特点—由普通法院管辖,没有行政法院系统;
适用一般法律原则。 ▪ 3、基本原则: ▪ 越权无效; ▪ 行政行为合理原则:以公共利益和正当理由为依据,防
▪ 遗嘱继承书面形式,由遗嘱人签字或在其监督下他人代签, 两个证人证实。
▪ 1938年前遗嘱绝对自由,后规定未亡配偶、未成年子女或 无生活能力的子女有权得到必要的保障;非婚生子女也从 遗产中可获得抚养费。
▪ 无遗嘱继承人生存配偶、生存子女、生存父母、其他近亲, 无主归国家所有。
▪ 九、刑法: ▪ 1、概述 ▪ 至今仍然没有成文刑法典。 ▪ 盎格鲁·撒克逊时代就存在血亲复仇或赎罪金的方
▪ 二、英国法的渊源: ▪ 1、普通法:指由普通法院创立并发展起来的一

英美法概论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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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
大陆法的应变能力差,不能很好地顺应时代
的需要。 英美法的灵活性强,能够及时有效地应付现 实社会的变迁。
11
(三)对中国人的吸引力更大
中国是世界上在国外读大学的人数最多的国家,中
国的大学留学生占全球总数的14%。对于中国人而 言,在留学浪潮中英美国家也是首选对象。
12
参考书
英 美 法 概 论
郑南琴
1

一、英美法系

法系——具有共同法律文化传统的若干
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总称。
2
英美法系又称普通法法系、判例法系、
英吉利法系,它以英国中世纪以来的法 律,特别是以它的普通法为基础发展起 来的、与以罗马法为基础的大陆法系相 对比的一种法律制度,它包括仿效英国 法的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法律制度。
(三)联邦和各州自成法律体系
(四)制定法的明显灵活性
(五)浓厚的种族歧视色彩
1.潘维大
刘文琦编著:《英美法导读》,法律出版社



Hale Waihona Puke 2000年版。 2.哈罗德· 伯尔曼(美)著:《法律与革命》,贺卫方等译,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 3.程汉大主编:《英国法制史》,齐鲁书社2001年版。 4.密尔松(英)著:《普通法的历史基础》,李显东等译, 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9年版。 5.伯纳德· 施瓦茨(美)著:《美国法律史》,王军等译,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出版。 6.李红海著:《普通法的历史解读-从梅特兰开始》,清 华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3
4
二、为什么学习英美法
(一)从世界文化的组成来看,英美文化占
据了世界文化的半壁江山。
5

英美法概论(最新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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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美法概论第一章普通法本章将介绍英美法的重要法源——普通法,包括普通法的基本含义、形成的原因以及学术观点。

重点是普通法形成原因之分析。

第一节普通法的含义一、普通法的含义(一)关于对common law的翻译“习惯法”抑或“普通法”?(二)普通法的含义1.原始含义:是指在13世纪爱德华一世时期形成的与地方习惯法相对称,在王室法院适用的通行于全英国的“习惯法”。

来源于教会法的jus commune,lex communis2.普通法的现代含义(1)与衡平法相对称即指原始含义上的普通法。

指从13世纪形成的在全英国普遍适用的共同的习惯法。

即由英国早期王室法院适用的通行于全国的习惯法。

(2)与制定法相对称,普通法就是判例法。

(3)与其他国家的法律相对称,普通法就是指英国法。

(4)与大陆法相对称,指与大陆法相对立的整个英美法。

包括普通法、衡平法、制定法。

二、与普通法相关的几个概念(一)判例法(case law)既指一种法律方法,也指一种法律.从法律方法角度讲,判例法是“是根据法院和法庭以往对特定案件所作司法决定而对其中设定的法律原则和规则进行概括的普遍术语。

从法渊角度讲,判例法是汇编判例的集合或者是作为证据的特定主题的法律,或者是由已决案件形成的法律,区别于制定法和其他法律渊源。

(二)案件(case)《布莱克法律字典》对“case”有不同含义广义理解上既包括已决案件,也包括未决案件。

狭义理解上,“案件”较为合适。

(三)先例(precedent)先例是“法院做出的决定或已决案件。

为后来出现的类似或相近案件提供了范例或者效力。

法院在先前案件中确立的原则基础上审理案件,在事实或法律原则上与待决案件相似的先前案件即为先例(四)遵循先例(stare decisis)遵循先例是适用判例法的原理或者规则。

第二节普通法的形成一、普通法形成的学术观点(一)国内关于普通法形成的主流学说普通法的形成与英格兰国王政府在司法领域的中央集权化的尝试分不开,1066年“诺曼征服”以后,原有的各地分散的习惯法给统一的全国管理带来了很大的不便和困难。

2019英美法系.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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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美法系其他解释规则


合同的目的 - Glynn v. Margetson (准许绕航条款) 合同的解释不利于起草者 解释应当以促成合同成立为主 议定条款优于格式条款, 版本优先规则 - 同一份合同, 铅印本与打印本内容发生冲突 时, 以打印本为准; 打印本与手写本内容发生冲突时, 以手写 本为准。如果同一合同, 部分内容是打印, 部分内容是手写, 两者冲突,则以手写记载为准。 数字文字优先规则。同一份合同中, 数字兼用英文数字与阿 拉伯数字书写的, 二者相冲突时, 以英文数字为准。
第4.3条 在适用本章第4.1条和4.2条时,应 考虑到所有情况,包括: (a)当事人之间的初期谈判; (b)当事人之间已确立的习惯做法; (c)合同订立后当事人的行为; (d)合同的性质与目的; (e)在所涉交易中,通常赋予合同条款和 表述的含义; (f)惯例。

1.A为写一本书与出版商B签了一份合同,合同规定 该书“约300页”。在谈判中,B使A确信对页数的 大致规定是出于行政管理的需要,A不受准确页数的限 制,如果需要可以超过。A提交了一份500页的手稿。 是否违反合同? 2.A是加拿大制造商,B是美国零售商。A和B就向 B交付光学镜头订立了一批合同,合同一直是以加拿大 元计价。A向B发出一新的要约,提示以“元”计价, B主张该要约的计价单位应当以美元,双方对此发生争 议。 3.A和B订立了一份销售一船石油的合同,每桶油价 20.5美元。后来,双方当事人未能就所欲使用的油 桶型号达成一致,A希望每桶42标准加仑,B则希望 每桶36英国法定标准加仑。
口头证据原则不适用的情形:
没有最终完整的书面合同的场合。 口头证据产生于书面合同签订之后。 口头证据是用来否定合同合法有效的场合。 并不排除当事人用商业惯例,交易过程或履约过 程开对合同条款的不明之处作出顺理成章的合同 解释, 却不能用它们来罢黜合同条款的规定。

第二讲英美法系(法硕讲稿纲要)

第二讲英美法系(法硕讲稿纲要)

第二讲英美法系(法硕讲稿纲要)第二讲英美法系-、英美法法系概述(一)英美法法系1、“普通法”一词具有不同含义在广义上,指12世纪以后通行于英格兰的法律。

它是在中央集权下形成的,由国王领导下的国家法院统一适用,区别于英格兰领主法院等适用的习惯法,也区别只适用于特殊阶层和行业的商人法。

在狭义上,指12世纪以后由英格兰王室法院所创立、适用和发展的判例法。

它的形成可以说是中央集权制和司法统一的直接后果。

从表现形式上和产生的途径上,它区别于来自立法机构的制定法;从适用的主体上,它区别于由衡平法院所适用的衡平法。

从比较法的角度,泛指以英格兰法为基础、以判例法为主要法律渊源的国家或地区的法律制度,相对于以制定法特别是编纂法典为特征的民法法系国家或地区的法律制度。

2、英美法法系(普通法法系)英美法系是指一个以英格兰普通法为基础而形成的世界性法律体系,是当代世界主要法系之一,美国法在其中占有重要地位,故称“英美法系”。

(二)英美法法系的分布英美法法系是伴随英国近代以来对外侵略和殖民统治逐渐形成和发展起来的,它的成员分布于世界各地。

还有许多国家或地区虽然不属于英美法法系,但其法律制度不同程度地受到这个法系的影响。

据统计,目前世界上近1/3的人口生活在其法律制度属于英美法法系或深受英美法法系影晌的国家或地区。

(三)英美法法系形成的原因和特点1、英国法在域外的传播与英国对外殖民贸易、军事征服和殖民统治过程相联系。

向殖民地灌输英国法,是英国对外殖民政策的一部分。

英国政府对殖民地有立法权,有权宣布其法律无效,对殖民地法院审理的案件具有终审权。

同大陆法系的传播方式相比,普通法的传播更具有强制色彩。

2、大多数英国殖民地,原无或缺少发达的法律制度,具有较发达法律制度的殖民地,其法律也难以适应近代社会的发展变化。

英国是最早实行宪政的国家,近代以后,成为世界上商业贸易最发达的国家,其法律具有较多民主因素、法治精神和较强的对商品经济发展的适应性,这样的法律为殖民地社会所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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绝作证特权 ①夫妇、律师和委托人、医生与患者、、 神职人员与信徒或其他特别需要信任的关 系人 ② 国家机密→国家安全 ③自证其罪(privilege against selfincrimination) →此权利可以放弃(EX:
美国,对一个问题放弃行事供述权,对相关问题 也必须回答)
英美法概论
2,排除证据规则 1)与要证事实之间没有关联性(relevance) 的证据不具备证据能力→ 不能提交法庭 2)证明力较弱的证据→ 为避免陪审审判出 现混乱=法官在预审时可裁量予以否定 3)虽有关联性,但传闻证据(hearsay evidence)不予接受 →避免陪审错误判断 4)以侵害他人或第三者利益取得的证据 →不予接受=为保障程序公正
英美法概论
Basic Anglo-American Law 主讲人: 彭 勃
深圳大学法学院
英美法概论
一、英美诉讼结构的特点(2) 1,证据法=源于陪审制的要求→筛选证据+规 证据法=源于陪审制的要求→筛选证据+ 范提出证据的方式 2,证据法上的当事人中心主义 ①法官在调查证据方面的消极作用(有些地区 甚至没有法官调查证据的权力) ②当事人在证据规则问题上的主要作用(权利 和义务)
英美法概论
陪审评议
①如何判断法律问题和事实问题 ②是否存在某种客观事实+需要判断是否存 在某种事实关系→事实问题 ③对其他事件的解决有参考价值的,一般 性规则 →法律问题 Ex:对某一文献的解释方法=法律问题;根 据上述方法,该文献的内容应如何解读=事 实问题
英美法概论
案例分析 1、案情概要 2、判决主旨 3、学习体会
但是:造成别人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或丧失社会信誉、被告 人以明确不会被追究责任时→不得行使此权利
英美法概论
4,举证责任和证明的程度 ①民事=谁主张谁举证/刑事=国家举证 ②证明程度:民事=优势证据 preponderance of evidence →形成超过
50%的心证 reasonable doubt
英美法概论
4,陪审的评议方式 1)一般评议=General Verdict ◎陪审团根据法官的说明,对认定的事实 作出结论=原告胜诉/败诉;有罪/无罪 ◎此情况下,无需向外界说明评议的过程2) 个别评议=Special Verdict ◎法院将问题分离出来,要求陪审团逐一 评议→较为少见 较为少见 ◎美国联邦民事诉讼规则49条B=general verdict accompanied by answer to interrogoatories→结合上述两种方法的做法 结合上述两种方法的做法
③刑事=超越合理的怀疑→ beyond
英美法概论
Trial的完结
①Trial结束后,如果确定争议→交陪审;没有争 议→法官自行判断=指令裁决Directed Verdict ②确定争议后法官对陪审团进行说明 (charge/instruction)=说明证据的概要,法官 对证明力的意见 ③但是,美国有部分州禁止法官发表对证明力的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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