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开放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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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开放制度

1、为提高实验室和仪器设备的利用率,在完成正常规定的教学任务前提下,利用现有师资、仪器设备、环境条件等资源,实验室所属的仪器设备面校内外师生开放。

2、开放实验室以开出跨学科、跨专业的创新型、研究型、综合型实验项目为主,包括课程论文、毕业论文等必修环节,也包括大学生兴趣爱好、第二课堂活动、创新活动、大学生创业活动等。以吸引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假期到实验室参加实验、制作、发明、创造活动,培养学生的动手能力和创新实践能力,推动学生创新教育的深入开展。

3、学生进入开放实验室开展实验活动,应于每学期末申报下学期进入计划,由学校批准后,由实验室主任审核、安排。外单位人员进入开放实验室需书面提出申请,经主管院长批准,由实验室主任协调落实。

4、获准进入开放实验室的人员应服从主管实验室管理人员的安排和管理,遵守实验室纪律和规章制度。在实验指导教师、技术人员的指导下,进行实验活动,撰写实验报告,填报实验室、设备使用情况登记表。

5、为平衡实验耗材费用,实验室按学校有关规定收取一定的耗材费,并按规定使用和管理经费。收费标准将根据实验成本计算。经费来源申请者自行解决。

6、大学生原则上要有指导教师指导。研究生须有导师签字同意。

7、指导开放实验的实验教师、技术人员,其教学工作量(不含正常教学工作量)由实验室主任核算,报教务处认定。由有关院系纳入实验教师、技术人员岗位津贴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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