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原材料采购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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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原材料采购规定
第一条要严格遵循食品采购的卫生要求,严把食品采购关,并科学、合理地储存食品。
第二条后勤服务公司采购组负责对所辖各食堂所用食品原材料(肉类、调料、大米、面粉、菜、油等)的统一采购,各食堂不得擅自采购。
第三条各食堂所需物资需提前做出采购计划,报后勤服务公司经理批准后,采购组按计划进行统一采购。
第四条采购员必须经常深入市场调查研究,了解行情,按同等质量比价格,同等价格比质量原则,采购质优价廉的食品原材料。
第五条食品原材料采购的负责人应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并持有有效的健康证及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
第六条坚决杜绝从无证摊贩中采购的行为,保证新采购食品的安全卫生要求。
第七条各食堂对采购组采购的食品原材料,如发现有质量问题,有权拒绝验收。如发现价格偏高,及时上报后勤服务公司。
第八条采购组人员在采购大宗食品原材料前,需报后勤服务公司,经后勤服务公司研究确定购买价格后,统一购买。采购组人员在采购中,不得暗箱操作,收受任何回扣,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第九条各食堂需增加货源品种,有优质优价的货源渠道,报后勤
服务公司研究同意后再作采购。
第十条严格执行入库登记制度。采购的食品,均应具备相关证明,要严格审批手续,对证明材料不全,没有入库记录的食品及原材料严禁入库。各食堂采购的蔬菜,须经采购组验收过秤,开据当日实际品种、数量、单价,并由食堂管理员、保管员、部门经理签字方可报账。
第十一条食品储存应当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并定期检查,及时处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食品储存场所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用品。用于保存食品的冷藏设备,必须贴有标志,生食品、未成品和熟食品应分柜存放。
第十二条本规定解释权属后勤服务公司。
第十三条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