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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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内部控制失效案例分析——山东新华医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内部控制失效案例分析——山东新华医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内部控制失效案例分析企业内部控制失效案例分析 ————山东新华医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山东新华医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山东新华医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摘要摘要::该案例描述了新华医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企业快速发展的同时,企业内部控制出现严重失效的问题。

文章以新华制药为案例研究对象,分析该公司被信永中和出具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原因,指出其应收账款内部控制体系存在的缺陷,并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

进一步提出了企业在销售内部控制方面应该如何加强企业内控效果的方法和建议。

关键词关键词:新华制药,内部控制,信用管理 1 公司简介公司简介 1.1 公司背景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于1943年成立于山东,于1996年公司股票完成上市,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是H 股和A 股的上市公司。

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已经成为了亚洲最大的解热类药物的生产地和出口基地,同时新华制药公司也成为我国国内重要的咖啡因产品的生产商。

1.2 公司组织结构新华制药的组织结构描述如下:公司的内部审计部是直接向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负责的,同时董事会下设了独立审核委员会。

公司内部下设完备的各个职能部门,并于各个部门制定了完善的岗位职责,各职能部门之间形成了明确的职责,并形成了互相牵制的部门间关系。

1.3 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新华制药制定了内部管理控制制度,该内部控制制度是以基本的控制制度作为基础,涵盖范围包括了公司完整的生产经营过程,包括了财务、生产、销售、投资、行政管理等具体环节,如此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确保了公司的各项工作可以有章可循。

2 公司内部控制的问题公司内部控制的问题 2011年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的应收账款数据如下。

数据资料摘自当年的财务报表,相关数据如表1和表2所示。

表1 2011年年末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单位:千元 单位名称 账面余额 坏账金额 计提比例(%) 计提原因山东欣康祺医药有限公司 40606 32485 80 考虑偿债能力计提淄博华邦医药销售有限公司9795 7836 80 考虑偿债能力计提合计50401 40321 ——表2 2011年年末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单位:千元单位名称账面余额坏账金额计提比例(%)计提原因山东百易美医药有限公司3997 3197 80 考虑偿债能力计提山东省药材公司高新分公司3343 2674 80 考虑偿债能力计提山东新宝医药有限公司2991 2393 80 考虑偿债能力计提山东新华工贸股份有限公司1150 1150 100考虑偿债能力全额计提商丘百川药业有限公司795 795 100 考虑偿债能力全额计提合计12276 10209 ——以上数据表明,2011年末,新华制药的下属医贸公司与存在担保关系的相关客户之间存在应收账款交叉担保的现象,具体而言:与欣康祺医药间应收账款金额40606千元,及存在担保关系的新宝医药存在应收账款金额2991千元、华邦医药存在应收账款金额9795千元、山东药材高新分公司存在应收账款金额3343千元、百易美医药存在应收账款金额3996千元。

公司法分析案例及分析

公司法分析案例及分析

案例分析【案例1】甲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情况如下:(1)甲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由A企业、B企业、C企业共同投资于2006年1月1日成立,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其中A企业认缴的出资为600万元,B企业认缴的出资为300万元,C企业认缴的出资为100万元。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A企业、B企业、C企业的首次出资额为各自认缴出资额的25%,其余75%的出资在2007年7月1日前缴足。

(2)2006年2月,甲公司为A企业的银行贷款提供担保,该担保事项提交股东会表决时,A企业、C企业赞成,B企业反对,股东会通过了该项决议。

(3)2006年3月,A企业将实际价值100万元的设备作价250万元转让给甲公司,为此,给甲公司造成了150万元的经济损失。

(4)2006年4月,甲公司采取欺诈手段,与乙公司签订了1000万元的买卖合同,乙公司依约发货后,甲公司股东蓄意转移公司财产,以甲公司财产不足为由拒绝支付乙公司的货款。

(5)2006年5月,丙公司侵犯了甲公司的商标专用权,给甲公司造成了200万元的经济损失。

B企业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丙公司赔偿损失。

(6)2006年6月,C企业拟将自己的全部出资对外转让给D企业,C企业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A企业、B企业征求同意,但A企业、B企业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40日内未予以答复。

(7)2006年7月1日,甲公司股东会通过了公司分立决议,在股东会表决时投反对票的B企业请求甲公司以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但B企业与甲公司在60日内未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

求: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分别回答以下问题:(1)根据本题要点(1)所提示的内容,指出甲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出资期限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2)根据本题要点(2)所提示的内容,指出甲公司股东会对担保事项的表决有哪些不符合规定之处?并分别说明理由。

(3)根据本题要点(3)所提示的内容,指出A企业的做法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公司法案例分析题

公司法案例分析题

案例1:有限责任公司甲、乙国有企业与另外7家国有企业拟联合组建设立“宏达航空货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宏达公司),公司章程的部分内容是:公司成立3年内股东缴足所有出资即可。

(注册资本的缴纳方式:一次性缴纳;分期缴纳: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且不低于最低资本限额;其余部分,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投资公司为五年。

)公司股东会除召开定期会议外,还可以召开临时会议,临时会议须经代表1/4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2以上的董事或1/2以上的监事提议召开。

(临时会议——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在申请公司设立登记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指出了公司章程中的不合法之处。

经全体股东协商后,予以纠正。

2006年1月,宏达公司依法登记设立,甲以专利技术出资,协议作价出资1200万元,乙认缴的出资1400万元,是出资最多的股东。

公司成立后,由甲(出资最多的股东着急主持)召集和主持首次股东会(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会议,设立了董事会和监事会。

董事会有9名成员,分别是9家国有企业的负责人,(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

)监事会有5名成员,其中1人是公司职工代表。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

)2006年2月,宏达公司董事会发现,甲作为出资的专利技术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的价额,(补缴出资差额。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为了使公司股东总额仍达到1亿元,董事会提出了解决方案,即,由甲补足差额;如果不能补足差额,则由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分担该差额。

有限责任公司案例分析

有限责任公司案例分析

有限责任公司案例分析有限责任公司(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简称LLC)是一种常见的商业实体形式,它结合了公司和合伙制企业的特点。

LLC的成立需要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并且在运营过程中需要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

下面我们将通过一个具体的案例来分析有限责任公司的运作情况。

某某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10年,由A、B、C三位合伙人共同出资成立。

公司主要经营范围包括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和投资咨询等业务。

在成立初期,公司投入了大量资金用于土地购买和项目开发,经营状况良好,盈利稳定。

然而,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公司在2015年遭遇了一定的经营困难,部分项目出现了亏损,导致公司整体盈利下降。

在这种情况下,有限责任公司的合伙人面临着一些重要的决策。

首先,他们需要评估公司的资产负债情况,了解公司的偿债能力和资金状况。

其次,他们需要重新审视公司的经营计划,调整经营策略,寻找新的盈利点。

最后,他们需要协商解决合伙人之间可能出现的分歧,保持公司的稳定和发展。

在这个案例中,有限责任公司的合伙人通过合作协商的方式,最终制定了一套有效的应对措施。

他们对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了全面的分析,找到了解决亏损问题的方法。

同时,他们也重新制定了公司的发展计划,寻找了新的盈利点,为公司的未来发展做好了准备。

此外,他们也通过沟通协商,解决了合伙人之间的分歧,保持了公司的稳定和团结。

通过这个案例,我们可以看到有限责任公司在面临经营困难时,合伙人之间的沟通和协商非常重要。

只有在合作的基础上,公司才能够找到解决问题的有效途径,保持稳定和发展。

因此,有限责任公司的合伙人需要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合作,共同应对各种挑战,实现公司的长期发展目标。

总之,有限责任公司在实际运作中面临着各种各样的挑战和问题,合伙人需要密切合作,共同应对。

只有通过合作协商,找到解决问题的方法,公司才能够保持稳定和发展。

希望这个案例分析能够对有限责任公司的运作有所启发,为公司的发展提供一定的参考价值。

有限公司清算责任纠纷案例分析

有限公司清算责任纠纷案例分析

有限公司清算责任纠纷案例分析作者: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张钰炜、尚晓茜一、基本案情及审理结果原告一王某甲,无业;原告二王某乙,国药股份有限公司职员;原告三王某丙,航天部二院职员;原告四王某丁,首塑新材料公司职员。

被告于某,无业,原某有限公司股东。

某有限公司于 1998年8月19日注册成立,公司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为王某,股东为王某及被告于某。

2007年6月6日,某有限公司向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提出注销申请。

2007年6月8日,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怀柔分局向某有限公司出具了企业备案核准通知书,备案内容为,某有限公司清算组成员为王某、于某,被告于某为清算组组长。

2007年6月15日,清算小组出具清算报告,内容为,公司债权债务已清理完毕,各项税款及职工工资已经结清,已在《为您服务报》上发布了注销公告。

同日,某有限公司召开股东会会议并形成股东会决议,全体股东对清算小组提出的清算结果表示认可,全体股东一致同意注销某有限公司。

2007年6月15日,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怀柔分局出具注销核准通知书,核准某有限公司注销,并收缴某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在某有限公司注销过程中,四原告均未收到关于申报债权的通知。

另查,四原告因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将某有限公司诉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07年3月29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作出(2007)朝民初字第415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某有限公司赔偿四原告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失费合计74 669元及案件受理费4003元,该判决书于2007年7月17日生效。

判决生效后,四原告作为权利人于2007年11月申请对某有限公司强制执行,并以股东未按法定程序对公司进行恶意注销为由,要求追加被告于某为被执行人。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认定该请求非执行追加、变更程序直接进行认定及处理的法定情形,于2008年12月17日作出(2008)朝执异字第60号民事裁定书,驳回申请执行人王某甲、王某乙、王某丙、王某丁的申请。

案例1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

案例1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

[案情]某市经营海鲜产品的个体户李某,为扩大经营规模,联合同行业的个体户60余人,拟成立一个以批发海产品为主业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金人民币40万元。

因为彼此信任,各股东注册资本均口头承诺认缴即可,未实际交付。

为扩大影响,公司欲取名叫“中华海产品批发总公司”。

在申请公司成立过程中,工商部门指出了存在的问题,未予批准。

[问题]请用你所学的公司法知识,分析工商管理部门为什么不批准该公司的成立。

案例2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中的法律责任[案情]赵某、钱某、孙某、吴某4人为完全行为能力人,4人决定共同投资设立一有限责任公司,为明确权利义务关系,4人签订了一份发起人协议。

在公司设立过程中,吴某去外地出差,赵某、钱某、孙某3人趁机拿4人共同出资的设立费用大吃大喝,花费了1万多元人民币。

拟定的公司章程规定,赵、钱、孙3人以货币出资,每人出资20万元,吴某以其所有的专利技术出资,后来因吴某知道赵、钱、孙3人的上述行为,一怒之下不缴纳认缴的出资,赵、钱、孙3人在足额缴纳货币后因吴某的行为,不能去工商部门申请公司登记。

[问题]1.赵、钱、孙、吴4人签订的发起人协议性质是什么,发起人的法律责任是什么?2.赵、钱、孙3人在吴某外出期间大中吃大喝,承担什么样的责任?3.吴某的做法对吗?[案情]燕山啤洒有限责任公司是一家大型国有企业,虎威啤酒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享誉海内外的啤酒生产集团公司,为强强联合,共同开创美好未来,两家企业决定出资设立中原啤酒有限责任公司。

虎威公司以虎威商标及该公司信用出资,燕山公司则以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拔而来)和劳务入股,此外两家还分别出资500万元,向注册机关申请登记注册。

[问题]1.燕山公司与虎威公司可否出资设立中原啤酒有限责任公司?2.指出虎威公司出资中存在的问题。

3.燕山公司的出资形式符合法律的规定吗?需要补办什么手续?案例4 有限责任公司的总公司与分公司[案情]某市华远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下设华远实业分公司,分公司具有营业执照。

公司法法律责任案例分析(3篇)

公司法法律责任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本案涉及一家名为“XX科技有限公司”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XX公司”)。

XX公司成立于2010年,主要从事软件开发与销售业务。

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股东为张三(持股40%)、李四(持股30%)和王某(持股30%)。

公司成立初期发展迅速,但在2015年,公司因经营不善陷入困境,出现严重的财务危机。

二、案例分析(一)案情概述1. 公司财务状况恶化:2015年,XX公司因市场需求下降、产品更新换代缓慢等原因,导致销售收入大幅下滑,公司出现严重的现金流问题。

2. 股东责任不明确:在公司经营困境时,张三、李四和王某作为股东,对公司财务状况恶化负有直接责任。

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东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但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3. 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XX公司的公司治理结构存在严重缺陷,如董事会成员缺乏专业能力,公司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等。

(二)法律责任分析1. 股东责任:a. 张三:作为公司持股40%的股东,张三对公司财务状况恶化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东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但张三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存在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的行为,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b. 李四和王某:作为公司持股30%的股东,李四和王某对公司财务状况恶化负有次要责任。

在张三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的情况下,李四和王某未及时采取措施制止,亦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公司责任:a. 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XX公司因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导致公司经营管理混乱,财务状况恶化。

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对公司经营状况负责,如因失职、滥用职权等原因导致公司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b. 公司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XX公司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导致公司财务状况恶化。

公司法案例分析七例

公司法案例分析七例

公司法案例分析七例案例一:出资形式A、B、C三人经协商,准备成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甲,主要从事家具的生产,其中:A为公司提供厂房和设备,经评估作价25万元,B从银行借款20万元现金作为出资,C原为一家私营企业的家具厂厂长,具有丰富的管理经验,提出以管理能力出资,作价15万元。

A、B、C签订协议后,向工商局申请注册。

请问:(1)本案包括哪几种出资形式?请分析A、B、C的出资效力。

(2)甲公司能否成立?为什么?[分析]:(1)本案例中有三种出资形式:即实物,现金,无形资产。

其中A的出资为实物出资,符合我国《公司法》的规定;B虽然是从银行借的资金,当并不影响其出资能力,故属货币出资,符合我国《公司法》的规定;C的出资是无形资产,但我国《公司法》第27条只规定知识产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以管理能力作为出资我国《公司法》上没有规定。

(2)甲公司可以成立。

因为作为有限责任公司的最低注册资金必须在3万元以上(26条),C的出资虽然不符合公司法要求,A、B出资相加超过3万元,达到法定最低资本额。

股东人数也符合规定(24条:50个以下)案例二:公司对外投资云衣服装有限责任公司系由张×、李×、吴×3人共同出资人民币200万元设立,该公司近年来经营情况良好,为拓展业务,扩大经营,3人决定采取以下措施:(1)向某合伙企业投资100万元。

(2)与宏达有限责任公司共同投资设立另一有限责任公司——实地有限责任公司,专门生产运动鞋。

实地公司注册资本400万元,为达到控股目的,云衣公司决定出资210万元。

请根据你所学的《公司法》相关知识,对该两项投资作一判断,并说明理由。

分析:(1)我国《公司法》第15条规定,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我国《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企业应由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自然人组成,且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

据此,云衣公司投资某合伙企业,不符合《公司法》与《合伙企业法》的有关规定,为法律所禁止。

公司法法律案例分析(3篇)

公司法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甲、乙、丙、丁四人共同出资设立了一家名为“A公司”的有限责任公司。

甲、乙、丙分别出资50万元、30万元和20万元,丁未出资。

公司成立后,甲担任董事长,乙担任总经理,丙担任财务总监,丁担任监事。

在公司的经营过程中,甲、乙、丙三人因个人原因与丁发生矛盾,甲、乙、丙三人决定解除丁的监事职务,并免除其监事职权。

丁不服,认为自己的监事职权未受到合法解除,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案件争议焦点1. 丁的监事职权是否合法解除?2. 公司在解除丁的监事职务时是否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三、案例分析1. 丁的监事职权是否合法解除?根据《公司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股东会或者董事会决定免除董事、监事职务的,应当书面通知被免除职务的董事、监事。

”在本案中,甲、乙、丙三人作为公司股东,共同决定免除丁的监事职务,并书面通知丁。

因此,丁的监事职权已经合法解除。

2. 公司在解除丁的监事职务时是否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1)公司章程的规定根据《公司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公司章程应当规定公司组织机构、股东权利和义务、公司经营管理制度等内容。

”在本案中,公司章程未对监事职权解除作出明确规定。

因此,公司章程在解除丁的监事职务时未违反相关法律规定。

(2)股东会决议根据《公司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股东会或者董事会决定免除董事、监事职务的,应当书面通知被免除职务的董事、监事。

”在本案中,甲、乙、丙三人作为公司股东,共同决定免除丁的监事职务,并书面通知丁。

因此,公司在解除丁的监事职务时已履行相关法定程序。

(3)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监事会或者监事行使下列职权:……(二)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在本案中,甲、乙、丙三人作为公司股东,有权对丁的监事职权行使情况进行监督。

因此,公司在解除丁的监事职务时,未违反公司治理结构的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公司在解除丁的监事职务时,未违反相关法律规定。

四、判决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甲、乙、丙三人作为公司股东,有权对丁的监事职权行使情况进行监督。

公司法案例分析

公司法案例分析

案例分析一、甲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情况如下:(1)甲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由A企业、B企业、C企业共同投资于2006年4月1日成立,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其中A企业认缴的出资为600万元,B企业认缴的出资为300万元,C企业认缴的出资为100万元。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A企业、B企业、C企业的首次出资额为各自认缴出资额的25%,其余70%的出资在2007年10月1日前缴足。

(4)2006年7月,C企业拟将自己的全部出资对外转让给D企业,C企业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A企业、B企业征求同意,但A企业、B企业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45日内未予以答复。

(5)2006年8月,乙公司侵犯了甲公司的商标专用权,给甲公司造成了200万元的经济损失。

B企业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乙公司赔偿损失。

要求: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分别回答以下问题:(1)根据本题要点(1)所提示的内容,指出甲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出资期限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4)根据本题要点(4)所提示的内容,指出C企业能否转让自己的出资?并说明理由。

(5)根据本题要点(5)所提示的内容,指出B企业能否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说明理由三、某股份有限公司(本题下称"股份公司")是一家于2000年8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上市公司。

该公司董事会于2006年3月28日召开会议,该次会议召开的情况以及讨论的有关问题如下:(1)股份公司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

出席该次会议的董事有董事A、董事B、董事C、董事D;董事E因出国考察不能出席会议;董事F因参加人民代表大会不能出席会议,电话委托董事A代为出席并表决;董事G因病不能出席会议,委托董事会秘书H代为出席并表决。

(2)出席本次董事会会议的董事讨论并一致作出决定,于2006年4月8日举行股份公司2005年度股东大会年会,除例行提交有关事项由该次股东大会年会审议通过外,还将就下列事项提交该次会议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即:增加2名独立董事;修改公司章程。

有限责任公司案例分析

有限责任公司案例分析

有限责任公司案例分析有限责任公司(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LLC)是一种常见的商业实体形式,它结合了公司和合伙企业的特点。

有限责任公司的成立需要满足一定的法律要求,同时也需要遵守相关的管理规定。

下面,我们将通过一个案例来分析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特点和运营模式。

某某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15年,由A、B、C三位合伙人共同投资创办。

公司主要经营范围包括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和投资咨询。

在成立初期,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人民币,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共同享有公司的利润和承担相应的风险。

有限责任公司的最大特点之一就是合伙人的责任有限。

在公司经营过程中,如果发生债务违约或者其他法律责任,合伙人的个人财产不会受到影响,只需承担相应的公司责任。

这为投资者提供了更多的安全保障,也鼓励了更多的资本投入。

在公司运营过程中,有限责任公司的管理机构主要包括董事会和经理层。

董事会由合伙人共同组成,负责制定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重大决策。

经理层则负责具体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管理等。

在公司盈利后,利润分配是有限责任公司的一个重要问题。

根据公司章程,利润分配可以按照合伙人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也可以根据其他协议进行调整。

在某某有限责任公司的情况下,合伙人A出资40%,B出资30%,C出资30%,因此公司利润也按照这个比例进行分配。

有限责任公司的税务优势也是其吸引投资者的重要原因之一。

在中国,有限责任公司的所得税税率相对较低,同时在税收政策上也有一定的优惠政策。

这为公司的盈利提供了更多的保障,也为投资者带来了更多的回报。

总的来说,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一种灵活、安全、高效的商业实体形式,在现代经济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通过以上案例分析,我们可以更加深入地了解有限责任公司的特点和运营模式,为投资者和创业者提供更多的参考和借鉴。

希望本文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最新有限责任公司案例分析资料

最新有限责任公司案例分析资料

有限责任公司案例分析甲、乙、丙、丁决定共同投资设立“红光”汽车修理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为红光公司)。

公司注册资本为400万元,甲公司以房屋出资,作价100万元,乙公司以土地使用权出资,作价100万元,丙公司以现金100万元出资,丁以设备出资作价100万元。

上述股东在公司成立时实际缴纳现金100万元。

红光公司于2006年1月10日经过工商局注册登记并领取了营业执照。

在公司成立后一周内,丙将自己出资的100万元抽回60万。

并且公司成立后发现,甲用以出资的房屋已经出售给张某并在红光公司成立之前已经办理了产权过户手续。

丁作为出资的设备经过重新评估价值仅为30万元。

红光公司章程规定,未经公司股东会同意,不得出售公司经营性财产并不得进行非经营性支出。

现在公司经营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1)经过公司董事会同意,红光公司董事长王某将自己使用多年的一辆轿车按照现在新车的价格出售给红光公司,该笔交易使得红光公司损失25万元。

(2)红光公司董事会将公司一处办公用房出售给戊公司。

(3)向当地工商银行贷款500万元。

(4)乙公司想退出红光公司,准备将自己的股权转让给陈某,但是遭到其他股东的一致反对。

问题]1、股东在红光公司设立时的出资是否符合公司法的规定?为什么?2、红光公司成立后,对丁的出资瑕疵行为,应当如何处理?3、红光公司成立后,张某能否要求红光公司返还甲出资的房屋?为什么?4、王某将自己的私人汽车转让给红光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5、就王某和红光公司的交易行为造成的损失,如果红光公司不向法院提起诉讼的话,其他股东可以采取哪些救济措施?应当如何实施?6、红光公司董事会违反公司章程将办公用房出售给戊公司的合同效力如何?公司章程对哪些主体具有约束效力?7、现假设红光公司资不抵债,不能清偿银行贷款。

银行的债权应当如何实现?红光公司的股东各应承担哪些责任?8、乙公司转让股权需要满足哪些条件?满意答案不符合。

货币出资必须30%以上1、股东在红光公司设立时的出资是否符合公司法的规定?为什么?2、红光公司成立后,对丁的出资瑕疵行为,应当如何处理?3、红光公司成立后,张某能否要求红光公司返还甲出资的房屋?为什么?4、王某将自己的私人汽车转让给红光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5、就王某和红光公司的交易行为造成的损失,如果红光公司不向法院提起诉讼的话,其他股东可以采取哪些救济措施?应当如何实施?6、红光公司董事会违反公司章程将办公用房出售给戊公司的合同效力如何?公司章程对哪些主体具有约束效力?7、现假设红光公司资不抵债,不能清偿银行贷款。

公司法的案例分析

公司法的案例分析
C的出资是无形资产,但我国《公司法》第27条只规定 知识产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 价出资,以管理能力作为出资我国《公司法》上没有规定。
(2)甲公司可以成立。因为作为有限责任公司的最低注册 资金必须在3万元以上(26条),C的出资虽然不符合公司 法要求,A、B出资相加超过3万元,达到法定最低资本额。 股东人数也符合规定(24条:50个以下)
案例三:公司对外投资 云衣服装有限责任公司系由张×、李×、吴×3人共同出资人 民币200万元设立,该公司近年来经营情况良好,为拓展业 务,扩大经营,3人决定采取以下措施: (1)向某合伙企业投资100万元。 (2)与宏达有限责任公司共同投资设立另一有限责任公 司——实地有限责任公司,专门生产运动鞋。实地公司注册 资本400万元,为达到控股目的,云衣公司决定出资210万 元。
案例二:公司股东欠缴出资纠纷案
江苏久安机械有限责任公司与马飞共同投资设立一家精 工机电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200万。
两者于2006年1月18日订立了精工机电有限公司章程, 章程规定:
久安机械公司以货币形式出资60万,以机器设备形式 出资30万,以商标出资30万,共占公司注册资本的60%;
马飞以现金50万和非专利技术30万出资共80万,占公 司资本的40%。
货币出资分三次:首次各付40%,余下部分在半年届满 时各支付30%,在一年届满时再支付30%,非货币出资则 在公司设立之际一次到位。
此后,久安机械公司首次出资只付了10万,马飞为保公司 正常设立开业,首次支付了30万。 同年5月10日,精工机电有限公司取得公司法人营业执照。 2006年10月,马飞又支付了5万,通知久安公司缴纳出资, 久安公司依然欠缴。 至2007年4月底,马飞实际足额缴纳了全部出资,久安公 司却欠缴出资额共计50万元。 2007年4月底,久安公司与马飞协商要求转让出资未果, 马飞要求久安公司最迟在2008年4月底前缴清所欠出资50 万。 此后,精工机电有限公司实际由马飞单方经营,因资金缺 乏,无法正常生产经营,马飞以代理董事长名义多次提议 召开董事会,要求精工公司继续缴足出资,遭其拒绝。 2008年5月28日,马飞遂以精工机电有限公司名义,向法 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久安公司承担欠缴出资的违约责任。

大宇资讯有限责任公司 管理学案例分析

大宇资讯有限责任公司 管理学案例分析

• 2006年“GAME STAR游戏之星”深获玩家及评审肯定, 荣获六大奖项。 • 2007年2月由“经济部工业局”及“数位内容产业推动办 公室”主办2006年“GAME STAR游戏之星”深获玩家及 评审肯定,荣获七大奖项。 • 2010年由“经济部工业局”主办之2010年“GAME STAR 游戏之星”玩家票选活动,荣获三项大奖。 • 2011年3月2010年度CGWR新浪中国网游排行榜,荣获两 项大奖。 • 2013年1月15日《仙剑奇侠传五前传》两岸同步上市。
成为新一代智能手机游戏及娱乐软件的潮流领导 者,以手机网络游戏为主导,积极开发数字互动娱乐 等多种服务形态,整合行业资源,充分利用自身优 势,打造一流游戏企业!
股东大会
监事会 董事会 总经理
法律事 务部
战略发 展部
游戏研 发部
计算机 软件开 发部
公司行 政部
财务中心
策划部
宣传部
销售部
客户服 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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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8年大宇资讯有限公司成立于重庆北路 资本额100万。 1989年发行第一套游戏灭,公司正式建立研发部。 1992年大宇游戏开始进入香港及东南亚市场。 1994年产品进入韩国市场系列产品第二代推出(《天使帝 国二》《魔法世纪二》《轩辕剑二》开始代理国内游戏软 件。 1999年推出第一套SEGA软件《仙剑奇侠传ss版》,推出 《典藏大富翁》、《明星志愿2》、《梦幻奇缘》 2001年推出《轩辕伏魔录》、《大富翁五》、《新仙剑奇 侠传》、《魔幻骑士》 2002年推出《汉朝与罗马》、《大富翁六》、《轩辕剑 四》、《天使帝国三》等 2003年推出《仙剑奇侠传二》、《正宗16张麻将3》、 《仙剑奇侠传三》等
• 大宇由于受到了几次挫折,其业内的成绩并不理想, 其内部的问题并没有解决,其公司对于单机游戏的 开发并不是持有十分支持的态度,虽然北京软星在 资金上有着更大的自主权,但是无疑受到了很大的 限制,在网络游戏的开发上,其公司的开发能力比 起国内外的大公司还是有一定的差距,尤其是国内 的网络游戏大部分被盛大、腾讯。完美世界分割的 情况下,其很难做出一个比较好的成绩。 • 大宇公司的创新性并不是很好,自从仙剑系列问世 以来,其突破的地方仅仅局限于仙剑系列,大富翁 系列,轩辕剑系列上,其他方面并未取得较大的成 功,创新能力并不好。

公司法律案例分析(3篇)

公司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XX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技公司”)成立于2005年,主要从事软件开发和销售业务。

公司成立初期,由张三、李四、王五三人共同出资设立,其中张三出资40%,李四出资30%,王五出资30%。

2008年,公司为了拓展业务,经股东会决议,引入了新的投资者赵六,赵六以100万元人民币的现金出资,占公司20%的股份。

2010年,由于公司经营不善,赵六要求退出公司。

经过协商,张三、李四、王五同意赵六以200万元的价格转让其20%的股权给外部投资者钱七。

股权转让协议签订后,钱七支付了股权转让款,并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然而,在股权转让过程中,赵六认为张三、李四、王五在股权转让价格上存在欺诈行为,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股权转让无效,并要求张三、李四、王五赔偿其损失。

二、争议焦点1. 股权转让价格是否合理?2. 张三、李四、王五是否存在欺诈行为?3. 股权转让是否已办理完毕?三、案例分析(一)股权转让价格是否合理根据《公司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股权转让价格由股东双方协商确定。

在本案中,张三、李四、王五与赵六协商确定的股权转让价格为200万元,钱七接受该价格,并支付了股权转让款。

因此,从股权转让价格本身来看,不存在不合理之处。

(二)张三、李四、王五是否存在欺诈行为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隐瞒真实情况,使对方当事人基于错误认识而作出意思表示的行为。

在本案中,赵六主张张三、李四、王五在股权转让价格上存在欺诈行为。

但是,根据现有证据,张三、李四、王五并未隐瞒任何真实情况,且股权转让价格经过协商确定,钱七也接受了该价格。

因此,张三、李四、王五不存在欺诈行为。

(三)股权转让是否已办理完毕股权转让的办理完毕,需要满足以下条件:股权转让协议签订、股权转让款支付、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办理。

在本案中,张三、李四、王五与钱七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钱七支付了股权转让款,且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经办理完毕。

公司案例分析

公司案例分析

答案分析: 1、公司法第15条规定: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 投资;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 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故公司不能投资成立合伙企业。合伙企业法 第8、9条规定:合伙人必须是依法承担无限责 任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有限责 任公司不能成为合伙人。因此,甲公司决定投 资组成合伙企业的决议违法。 2、公司法第15条规定: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 投资。新公司法取消了累计投资额不得超过本 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的规定。——因此, 以甲公司名义向丙电脑有限责任公司投资350 万元的决议合法。
( 4 )持有股票面值达人民币 1000 元以上的 股东人数不少于 1000 人,向社会公开发行的 股份比例达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以上,公司 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 4 亿元的,其向社会公开 发行股份的比例为 15% 以上; ( 5 )公司在最近 3 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 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 6 )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从本案来看, 宏达公司申请公司上市,第一,注册资本 4000 万元,低于公司法要求的 5000 万元人民 币;第二,该公司系发起设立,不具备股票可 向社会公开发行的条件;第三,宏达公司开业 不足 3 年,也不符合持有股票面值达人民币 1000 元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少于 1000 人的规定, 所以申请公司上市不会被批准。
宏达公司开业不足 3 年,不具备最近 3 年盈利的条件而发行的新股的申请不会 被批准。我国《公司法》(旧法2006年 修改前)对公司发行新股有下列条件限 制: ( 1 )前一次发行的股份已募足,并间 隔 1 年以上; ( 2 )公司在最近 3 年内连续盈利,并 可向股东支付股利; ( 3 )公司在最近 3 年内财务会计文件 无虚假记载; ( 4 )公司预期利润率可达同期存款利 率。

经济法案例分析题库 关于有限责任公司

经济法案例分析题库 关于有限责任公司

经济法案例分析题库关于有限责任公司一.赵甲、钱乙、孙丙、李丁、陈戊拟共同组建一有限责任性质的五人饮料公司,注册资本200万元,其中赵甲以货币50万元出资;钱乙以土地使用权、厂房出租,经评估机构评估为80万元;孙丙以实物出资,评估价为20万元;李丁以其专利技术出资,作价40万元;陈戊以劳务出资,静全体出资人同意作价10万元。

公司拟不设董事会,有赵甲任执行董事;不设监事会,由孙丙担任公司的监事。

五人赢了公司成立后经营一直不景气,经股东会决议,决定吧5人饮料公司唯一盈利的保健品车间分出去,另成立;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保健品厂。

请问1)五人饮料公司组建过程中,各股东的出资是否违反公司法的规定?为什么?2)五人饮料公司的组织结构设置是否符合公司法的规定?为什么?3)五人饮料公司这里保健品厂的行为在公司法上属于什么性质的行为?设立后五人饮料公司原有的债权债务应如何承担?答案。

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金的30%。

就此案例中各股东的出资必须>190万*30%=57万就此案例中1)违法《公司法》第二十七条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

200*30%=60万元大于50万元。

3)属于分立。

二.案例分析题 1、A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上市公司,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暂停其公司股票上市交易,理由是: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可能误导投资者;公司最近三年连续亏损。

A股份有限公司不同意这些理由,并且认为,深圳证券交易所无权决定公司股票暂停上市交易。

试分析:补充:(1)深圳证券交易所是否有权决定公司股票暂停上市交易?其法律根据是什么?(5分)(2)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暂停A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交易的理由是否正确?暂停股票上市交易的情形有哪些?(5分)(3)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上市,应当符合什么条件?(5分)(4)终止股票上市交易的情形有哪些?(5分)答案(1)深圳证券交易所有权决定公司股票暂停上市交易,证券交易所的职责范围第8条规定:证券交易所依照规定办理股票、公司债券的暂停上市、恢复上市或者终止上市的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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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案例分析
甲、乙、丙拟共同出资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并共同制定了公司章程草案。

该公司章程草案有关要点如下:
(1)公司注册资本总额为600万元。

各方出资数额、出资方式以及缴付出资的时间分别为:甲出资180万元,其中:货币出资70万元、计算机软件作价出资110万元,首次货币出资20万元,其余货币出资和计算机软件出资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缴足;乙出资150万元,其中:机器设备作价出资100万元、特许经营权出资50万元,自公司成立之日起6个月内一次缴足;丙以货币270万元出资,首次货币出资90万元,其余出资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付100万元,第3年缴付剩余的80万元。

(2)公司的董事长由甲委派,副董事长由乙委派,经理由丙提名并经董事会聘任,经理作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在公司召开股东会会议时,出资各方行使表决权的比例为:甲按照注册资本30%的比例行使表决权;乙、丙分别按照注册资本35%的比例行使表决权。

在公司召开股东会会议时,应提前25日通知全体股东。

(3)公司分配红利时,出资各方依照以下比例进行分配:甲享有红利25%的分配权;乙享有红利40%的分配权;丙享有红利35%的分配权。

(4)公司不设监事会,由乙担任监事。

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回答下列问题:
(1)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经理担任是否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并说明理由。

公司出资人的货币出资总额是否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并说明理由。

甲以计算机软件和乙以特许经营权出资的方式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并分别说明理由。

甲、乙、丙分期缴纳出资的时间是否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并分别说明理由。

(2)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并说明理由。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经理担任是否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并说明理由。

公司的首次股东会由谁召集和主持?并说明理由。

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各方在公司股东会会议上行使表决权的比例是否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并说明理由。

公司召开股东会会议时的通知时间是否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并说明理由。

(3)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各方分红比例是否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并说明理由。

(4)公司章程规定不设监事会是否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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