荀子的天人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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荀子的天人观

《荀子》一书内容丰富,体系庞杂,涉及天人关系、阐发荀子天人观的文字见于许多篇目,如:“凡性者,天之就也,不可学,不可事”(《性恶》),认为人的本性是由天决定的;“天能生物,不能辨物,地能载人,不能治人”(《礼论》),指出天和人各有不同的职能;“君子理天地”(《王制》),指出君子能够统率天地万物,使之各安其位,等等。其中,《天论》一篇独立成文,是《荀子》中较为系统地论述天人关系的篇目,全篇层次分明,深入浅出,说理精密,提出了“天行有常”、“明于天人之分”、“制天命而用之”等一系列精辟的论断。本文以该篇的解读为主,其他篇目为辅,力图对荀子天人观的内部逻辑结构作一具体阐释。

荀子所说的“天”是指自然之天,意即自然界本身。这里有两重内涵,首先,它是唯一实在的不能附加以任何精神意志属性的物质世界。1“列星随旋,日月递炤,四时代御,阴阳大化,风雨博施,万物各得其和以生,各得其养以成”(《天论》),“天地合而万物生,阴阳接而变化起”(《富国》),在荀子看来,天不是虚幻不实的神灵世界,而是由一系列自然现象综合构成的物质世界,万物得到自然的协调作用而生长,这就是所谓的“造化”。其次,天是独立于人而存在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天论》开篇即言“天行有常,不为尧存,不为桀亡”,其后又言“天不为人之恶寒也辍冬,地不为人之恶辽远也辍广”,指出自然运行有其规律,并且这种规律是客观的,不因人事的变化和人的好恶而改变。

荀子所说的“人”当有两层涵义,一是自然的人,作为万物的一部分,与其他物种并无二致,二是社会的人,作为为人所独有的群体组织——人类社会的一部分,与其他物种又有了本质上的区别。列宁曾说:“本能的人,即野蛮人没有把自己同自然界区分开来,自觉的人则区分开来了。”2荀子提出“明于天人之分”就是从思想层面把人作为“自觉的人”看待,即意识到了不同于自然界的人类社会之存在的意义。

基于对自然客观规律和人的存在状态的认识,荀子提出的“明于天人之分”亦有两重内涵,可以简要概括为:适应自然和改造自然,阐释如下——其一,人类作为自然界的一部分,在进行各种活动时要顺应自然规律才可能存活,如果违背自然法则就会招致祸患,即“应之以治则吉,应之以乱则凶”。因为人的形体、精神是自然产生的,人的情是“天情”,五官是“天官”,心是“天君”,只有“清其天君,正其天官,养其天情”才可能“全其天功”;对于人类社会的治理更是如此,要做到“备其天养”、“顺其天正”才能够减免灾祸。进一步说,人首先做到“知天”,即所谓“认识自然”,才能顺应自然规律。天地生养万物在人看来是“不为而成,不求而得”,神秘莫测,人类身处其中,不可能知道自然运作的全貌;同时,因为“天有其时,地有其财,人有其治”,人与自然各有其职分,人也不必要去探求自然运行的背后到底是什么,即所谓的“不与天争职”;需要注意的是,“不求知天”也是一种知,意即“反对对自然界进行主观臆测,任意造说,把外来的、主观的成分附加给自然界,反对苦思冥索地去追求神秘主义的知天”3,所以,“知天”是说人要发挥应有的能动作用,“知其所为,知其所不为”,认识自然规律,并努力适应。

其二,对于自然界中的特殊群体——人类社会而言,不能仅满足于被动的适应,1参见孙聚友荀子与《荀子》第53页

2参见《列宁全集》第38卷

3参见夏甄陶《论荀子的哲学思想》

更需要每一个个体主动发挥其能动性,充分利用和改造自然来造福人类,即“制天命而用之”。在农业生产方面,荀子认为天雨天晴,日食月食,都是由于客观规律的作用而发生的自然现象,并非天地神灵在支配,所以求雨行为实质上没有作用;并强调“敬其在己者”,不能等待天的恩赐,与其“大天”、“从天”而颂天,不如掌握自然规律,因地制宜地利用天时。在国家治理方面,荀子认为“治乱非天也”,即使有“星坠、木鸣”也只是纯粹的自然现象,并非统治者所宣扬的是天给予的警告,这就破除了上古“君权神授”的迷信思想;他还强调真正可怕的不是天灾,而是人世的祸患,即“三妖”——不修农事、不修政事、不修礼义,这三者是社会动乱的根源,因而要求统治者摒除鬼神迷信,致力于礼义的施行,政事的完善,农事的落实,这样做才是真正行王道,实现治世。在个人修养方面,荀子针对当时流行的相人术活动进行批判,相人术宣称,根据一个人的外表肤色就能够判断出一个人的凶吉祸福和善恶贵贱,荀子尖锐地指出“术正而心顺之,则形相虽恶而心术善,无害为君子也。形相虽善而心术恶,无害为小人也”(《非相》),他认为,人的祸福和贵贱是由人的社会行为和客观现实所决定的,与人的自然形体没有关系。以上三方面都强调人不必对自然发生发展的现象和事物感到畏惧和触动,它不影响人能动性的发挥,并且人可以通过后天的努力改变先天的不利条件,从而达到主观目的。

站在现代人的思维角度,我们很容易将客观的自然界与人类社会及人的主观世界区分开,然而在先秦时代,荀子的这种唯物主义的天道自然观具有划时代的意义。在荀子之前,尊天崇天的思想一直居于自然观中的支配地位,人们认为天是有意志的,支配着宇宙万物和人类社会的发展变化,商朝统治者奉行“君权神授”,国家大事都通过占卜决定,在经历殷周政权交替后,西周统治者认识到人类自身行为在政权转移中的作用,主张“敬天保民”,之后,道家提出的天道思想具有唯物主义的内容,但在治国上推崇“无为而治”的消极态度,儒家从孔子到思孟,虽然认识和肯定了人类自身在社会发展中的主导作用,但没有完全放弃天命观的思想。作为战国末期的思想家,荀子在对诸子百家的天人观进行批判性总结的基础上,充分吸收前人对天人关系的认识,才能够旗帜鲜明地提出“天人之分”这样进步的观点。荀子关于天人关系的这一理论极大地解放了思想,对破除鬼神迷信,促进社会进步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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