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5月郑州市土地出让市场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郑政办〔2015〕79号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正文:----------------------------------------------------------------------------------------------------------------------------------------------------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郑政办〔2015〕79号各县 (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全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5月25日全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实施意见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合理引导商品住房消费,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提升住房保障效率,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优化2015年住房及用地供应结构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国土资发〔2015〕37号)、中国人民银行、住房城乡建设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15〕98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5〕39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 (豫政办〔2015〕4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统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一)优化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模式中心城区三环外应配建的公共租赁住房,可采取缴纳易地移建款的方式置换建设,易地移建款缴纳标准按上年度物价部门核定的同类型经济适用住房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不再根据土地级别分级扩大。
已出具土地出让前置条件且未进行招拍挂的土地可按程序申请变更配建方式。
国土资发[2015]37号《关于优化2015年住房及用地供应结构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优化2015年住房及用地供应结构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土资发〔2015〕37号2015.3.25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房地局、规划局):为切实贯彻国务院关于房地产市场分类调控、因地施策的总要求,进一步加强住房及用地供应分类管理,合理优化住房及用地供应规模、结构,支持居民自住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合理安排住房及其用地供应规模(一)科学编制住房建设规划及年度实施计划。
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根据城镇住房发展规划,指导和监督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据住房现状调查、需求预测以及在建、在售住房规模等,立足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资源、环境、人口等约束条件,加快编制本地区的住房建设规划及年度实施计划,对住房的建设总量、供应结构、空间布局和开发进度等作出统筹安排,因地制宜确定保障性住房和商品住房的供应比例。
各类棚户区改造应纳入住房建设规划及年度实施计划,加强实物分类管理。
住房供过于求的,要适当控制2015年住房开发建设规模、进度。
(二)加强住房用地年度供应计划编制。
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市、县住房用地年度供应计划编制工作的指导,按照稳定市场的原则,要求和督促各市、县根据住房建设规划及年度实施计划,结合商品住房累积可售面积总量、未开工住宅用地总量等指标,合理确定住宅用地年度供应规模。
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编制2015年住房用地年度供应计划时,应按市场供求情况,合理确定商品住房用地供应规模,并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和棚户区改造年度任务所需用地应保尽保。
住房供应明显偏多的市、县,或在建住宅用地规模过大的市、县,应明显减少住宅用地供应量直至暂停计划供应;住房供求矛盾比较突出的热点城市,应根据市场实际情况有效增加住宅用地供应规模。
(三)强化住宅用地供应管理。
各地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根据市场实际情况,控制好住宅用地供应的规模、布局和节奏,将住房用地年度供应计划落实到具体地块,明确上市时间,定期分批推出,稳定、均衡供应住宅用地。
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常见问题201501
⼟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常见问题201501 i[本⽂记录了⼟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包括储备⼦系统和动态巡查⼦系统)中常见问题及解答。
] 常见问题[⼟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浙江臻善科技有限公司2014年9⽉⽬录第1章⼟地储备⼦系统 (1)1.1 注册时,提⽰“暂未查询到关于此储备机构的信息”? (1)1.2 已有⽤户如何具备⼟地储备监管⼦系统的权限? (1)1.3 同⼀储备机构,注册⽤户数量要求? (1)1.4 互联⽹和主⼲⽹登录地址? (1)1.5 储备机构和储备监管⾓⾊如何区分? (1)1.6 2013年及之前的数据是否需要在“实时填报管理”模块中补录? (2)1.7 已供应⼟地的统计,以什么为判断依据? (2)1.8 拟收储地块、已收储(⼊库)地块的判断依据? (2)1.9 ⼟地的边⾓料地块信息需要录⼊么? (2)1.10 已收储地块中,取得⽅式存在为多种⽅式,应怎样填报? (3)1.11 已⼊库地块规划⽤途按⼟地总体规划还是城市总体规划? (3)1.12 “前四年储备供应量”中,按照统计的数据录⼊为什么提⽰错误,不能正常上报? (3)1.13 业务操作导航中的数据,是怎么计算出的? (3)1.14 ⼟地储备年度计划中本年度计划⼊库⾯积规则? (4)1.15 ⼟地储备信息⽉报与实时填报数据的校核条件? (4)1.16 融资⽉报与实时填报数据的校核条件? (4)1.17 去年的融资,今年到帐,数据在系统中应该怎么填? (5)1.18 数据补填时需要注意的规则: (5)1.19 导⼊坐标时,圈号什么意思?怎么填? (5)1.20 为什么融资信息不能直接撤销? (6)1.21 ⼊库地块填报时,系统提⽰:⽆法连上服务器或执⾏⽅法失败? (6)1.22 拟收储地块中,上传批准⽂件,上传⽂档的⼤⼩是否有限制? (6)1.23 ⼊库地块选择拟收储地块信息时,界⾯提⽰“脚本错误”? (7)1.24 数据申请撤回时,需具体联系哪些⼈同意申请撤回? (7)1.25 界址点录⼊后,可以改么? (8)1.26 实时填报和⽉报栏⽬中,新增操作说明 (8)1.27 预警中的“超规模预警”,具体是指哪些数据? (8)1.28 互联⽹的⽤户怎样转⼊主⼲⽹? (9)1.29 互联⽹/主⼲⽹系统“界址点”的报备流程? (9)ii1.30 界址点查看页⾯看不到界址点100以后的坐标? (9)1.31 预警信息多久才会消除? (9)1.32 ⼊库地块抵押之后,是否可以进⾏修改? (10)1.33 供应地块如何填?⾯积提⽰不正确 (10)1.34 2015年的年初填报什么时候填?会不会有预警? (10)1.35 ⽆法上报⽉报?提⽰与实时数据不⼀致? (10)1.36 修改实时填报,是否还需要撤回相关⽉报? (11)1.37 ⼊库地块与储备证⾯积可以不⼀致么? (11)1.38 外⽹查看,⼊库地块没有电⼦监管号? (11)1.39 为了系统性能及响应速度等,系统升级 (11)1.40 (11)第2章动态巡查⼦系统 (12)2.1 已有⽤户如何具备动态巡查⼦系统的权限? (12)2.2 巡查⼈员登录后提⽰没有分配到巡查组,要怎么操作? (12)2.3 巡查管理和巡查⼈员的职责? (12)2.4 以前的项⽬,现在还需不需要在巡查中补填记录? (13)2.5 补录以前项⽬的巡查信息,没有材料怎么办? (13)2.6 巡查记录是否需要等到项⽬竣⼯再上报? (13)2.7 出让⾦已交但是提⽰未交完? (13)2.8 出让⾦由定⾦转换⽽来,怎么操作? (14)2.9 政府免去企业滞纳⾦,或其他原因不需要交付滞纳⾦,怎么操作? (14)2.10 系统中出让⾦能不能先缴完第⼆期,再缴第⼀期? (14)2.11 项⽬状态导航图中出现在闲置⾥的项⽬,要怎么操作? (14)2.12 公⽰牌要不要做,由谁来做? (14)2.13 项⽬分错组了,如何操作? (15)2.14 交地确认书、履约通知单等⽂书标题下的横杠需填写什么?⽂号编写规则是什么? (15)2.15 巡查中需要填哪些信息?哪些材料为必填项? (15)2.16 巡查填报后,巡查导航图上的数字显⽰没变? (16)2.17 政府原因需要延期,或者企业申请延期,政府同意后,系统中怎么操作? (16)2.18 新录的项⽬,在未分配项⽬⾥找不到? (16)2.19 巡查记录申请撤回后好⼏天都没⼈审核,怎么办? (17)2.20 出让⾦缴纳提醒通知书、催缴单、交地确认书、开竣⼯申报书、提醒通知单、履约通知单、公⽰牌、跟踪管理卡等⽂书模板在哪⾥可以下载?系统中下载的word模iii板⽆法打开? (17)2.21 不需要开发建设的项⽬,在巡查中怎么操作? (18)2.22 闲置项⽬⾛完闲置处置流程后,要怎么操作? (18)第3章⼟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 (19)3.1 新⽤户注册后,⼀直提⽰“未通过审核”,导致⽆法登录? (19)3.2 ⽤户在互联⽹/主⼲⽹权限的区别? (19)3.3 系统提⽰修改密码? (19)3.4 待报或已报的数据没有上报或申请撤回操作? (19)3.5 已报过的数据能否删除? (19)3.6 评估电⼦备案号已在⽹上⽣成,为何在⼟地监测监管系统内查不到? (20)3.7 系统中出让公告或成交公⽰上报成功后,在⼟地市场⽹上找不到? (20)iv第1章⼟地储备⼦系统1.1 注册时,提⽰“暂未查询到关于此储备机构的信息”?答:请确定输⼊的储备机构信息是否正确或联系省厅,获取正确的储备机构名称。
郑州市房地产市场表现回顾及未来趋势预测分析
2015-郑州市房地产市场表现回顾及未来趋势预测分析郑州市地处黄河中下游和伏牛山脉东北翼向黄淮平原过渡的交接地带。
截至2018年末,郑州市全市总人口突破千万人,达1,013.6万人,比上年增长2.6%;其中女性502.4万人,增长3.8%;男性511.2万人,增长1.4%。
城镇人口743.8万人,增长4.2%;乡村人口269.8万人,下降1.7%。
2018年,郑州市经济总量突破万亿元,达10,143.3亿元。
比上年增长8.1%;人均生产总值101,349元,比上年增长5.8%。
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147.1亿元,增长2.1%;第二产业增加值4,450.7亿元,增长8.1%;第三产业增加值5,545.5亿元,增长8.3%。
郑州市城市概况资料来源:郑州市政府工作报告——郑州15-16年属去库存阶段,18H1市场表现较好,18H2-19年春节市场明显下滑郑州市场15-16年属于去库存阶段,17年库存去化完成并进入到补库存阶段,全年市区商品房住宅推盘1267万方,成交917万方,17年增速同比下滑,补库存350万方。
18年市区商品房住宅推盘1,190万方,同比-6%,成交1,107万方,同比+21%,其中18年上半年市场仍比较好,18年下半年到19年春节市场下滑非常明显,主要源于政府管控过于严格,很多项目一天只能签一套,导致客户对市场预期发生改变。
19年1季度市区商品住宅推盘140万方,同比-25%,成交191万方,同比+13%。
——19年3-4月市场有所回暖,主要源于部分区域解除限购以及年后入职增多推动置业需求19年3-4月市场有所回暖,环比有所改善,5月市场有所下滑。
去化来看,位于航空港区的美景魅力之城项目平推阶段,3-4月周去化65套,5月周去化35套,环比-46%;到访区域公司对郑州市区100多个项目观测统计,3月前三周合计来访量分别为1.3万组、1.5万组、1.6万组。
4月单周到访最多增致2万多组,5月前三周来访分别为2.1万组、1.6万组、1.9万组;成交方面,市区100多个项目3月前三周分别成交1,948套、1,714套、2,232套,4月分别周度成交1,366套、1,786套、2,190套、1,612套、1,666套,5月前三周分别成交2,180套、1,446套、1,788套。
2.评估费计算表
XXXX
评估项目土地评估费说明
根据河南省土地估价师协会文件:关于实施《河南省土地评估收费意见(试行)》的通知(豫土估协文[2015]04号)中有关规定,计算土地评估费。
附:收费标准说明
①土地评估收费实行分段累进制计算,收费低于2000元的按2000元计。
②计费基数:按宗地评估值计费。
③根据评估目的收费标准可在一定幅度内上下浮动,出让项目下浮应在30%以内、抵押项目下浮应在50%以内。
④司法鉴定等项目按照司法部门的司法鉴定相关收费标准执行。
⑤其他土地评估项目收费可参照此标准。
55818.1426731.60
0.55.280733
53860.75
52946.5770199.6736232.3625865.3513531.3413682.4625971.9814545.32
目下浮应在50%以内。
)
文[2015]04号)。
郑州农贸市场现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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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城(在建新项目)
2
Company name
郑州农副产品交易中心
位于郑州市二七区郑密路中段66号,一期占地153亩,建筑面积10万㎡,标 准化营业商铺1000余套,单个商铺为64㎡标准面积,市场内自有仓库5万㎡。周 边配套仓库20万㎡,另有大型停车场物流园130亩。(2013年6月5日正式开业)
目前,该市场商户的入住率 仅10%左右,很多商户都在 等政府搬迁的最后一刻。
3
Company name
郑州农副产品交易中心
房租:外围一圈三层, 一层:40元/㎡/月 二层、三层:10元/㎡/月 内部商铺: 一层:30元/㎡/月 二层:1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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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市场已发售、出租相结合,目前一半已经 发售完。由于郑州政府于2012年6月出台《关于 加快推进中心城区市场外迁工作的实施意见》, 据说,所有的专业市场将全部外迁至南四环和北 四环的集中市场群中,将在未来4年内,外迁专 业市场50家。 Company name
水产大世界为河南亚宏商贸有限公司 投资,该企业名下,还有五洲调味品 市场和五洲综合市场。
郑州水产大世界,中原地区最大的水产品批发基地, 位于郑州北环与长兴路口,占地面积10万余平方 米,拥有 商家一千余家。市场配备制冰、供水设备,提供供冰、供 氧、冷藏、进餐、住宿等一条龙服务 ,配有鲜鱼专用大 车10台,小车两台。由于郑州专业市场外迁,现以规划新 的市场,该市场年底动迁。
欲搬迁至新的水产大世界
该市场位于郑州北四环外,目前正在施工中,预计10月份开业,拥有商 铺800余套,为5层结构,一、二层为商铺哦,三层及以上为深加工区, 项目后面设置为大型冷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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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pany name
郑州水产大世界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郑州市实施2014年度第一批城市建设用地的通告-郑政通〔2015〕26号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郑州市实施2014年度第一批城市建设用地的通告正文:----------------------------------------------------------------------------------------------------------------------------------------------------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郑州市实施2014年度第一批城市建设用地的通告郑政通〔2015〕26号2015年6月1日,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郑州市实施2014年度第一批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 (豫政土〔2015〕771号)批准我市征收集体土地412.3660公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规定,现将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主要内容和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郑州市实施2014年度第一批城市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1. 宇通路南、中州大道西。
2. 京广铁路东、中州大道北。
3. 管城回族区十八里河镇大王庄村、小王庄村、八郎寨村。
4. 管城回族区南曹乡郎庄村、小湖村、苏庄村、姚庄村。
5. 东风渠东、北四环南、文化路西、开元路北。
6. 天河路东、北四环南、清华园路西、开元路北。
7. 固城路东、香苑路南、金河路西、滨河路北。
8. 中央东路东、纪元路南、贾河路西、苏屯路北。
9. 航海东路以南、经开第一大街以西。
10. 经南八路以南、经开第十七大街以东。
11. 经南三路以南、经开第九大街以西。
12. 南三环以南、经开第八大街以东。
13. 经南五路以南、经开第六大街以西。
14. 岔河北路以南、传媒路以西。
15. 经北四路以南、经开第十八大街以西。
16. 科学大道南、瑞达路东。
17. 凯旋路西、化工路北。
18. 垂柳路东、科学大道北。
19. 郁香路西、科学大道北。
20. 西四环辅道西、银桦街北。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管理委员会、郑州航空港区管理委员会郑港办事处二审行政判决书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管理委员会、郑州航空港区管理委员会郑港办事处二审行政判决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合同【审理法院】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5.11【案件字号】(2020)豫行终902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马献钊关永生卢瑜【审理法官】马献钊关永生卢瑜【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管理委员会;郑州航空港区管理委员会郑港办事处;王胜金【当事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管理委员会郑州航空港区管理委员会郑港办事处王胜金【当事人-个人】王胜金【当事人-公司】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管理委员会郑州航空港区管理委员会郑港办事处【代理律师/律所】王峥河南贞实律师事务所;宋聃上海段(郑州)律师事务所;王子万河南经东律师事务所;李苹北京德恒(郑州)律师事务所;宋硕北京德恒(郑州)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王峥河南贞实律师事务所宋聃上海段(郑州)律师事务所王子万河南经东律师事务所李苹北京德恒(郑州)律师事务所宋硕北京德恒(郑州)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王峥宋聃王子万李苹宋硕【代理律所】河南贞实律师事务所上海段(郑州)律师事务所河南经东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郑州)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高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行终字【原告】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管理委员会;郑州航空港区管理委员会郑港办事处【被告】王胜金【本院观点】首先,王胜金的《港区中原西路改造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书》中并无支付违约金的条款约定;其次,张保杰《补充协议》仅约定每平方米16000元的标准,并未约定违约金,且生效行政判决也驳回了张保杰要求支付违约金的诉讼请求;第三,郑港办事处在协调解决被拆迁户营业性安置房交付问题而采用每平方米16000元标准时,均无支付违约金之说,该标准确定时实际上已经综合考虑了逾期交房造成的损失问题;第四,王胜金诉状中也称,每平方米16000元的标准系2019年1月份郑港办事处才通过村委会通知王胜金等被拆迁户,那么王胜金既主张采用最新确定的补偿标准,又主张自2016年9月1日起计算利息损失,缺乏事实和法律根据,也有失公平。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国有土地收购补偿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国有土地收购补偿办法补充
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土地征用与有偿使用
【发文字号】郑政文[2015]151号
【发布部门】郑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5.07.23
【实施日期】2015.07.2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国有土地收购补偿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
郑政文 [2015]151号
各县 (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郑州市国有土地收购补偿办法补充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5年7月23日
郑州市国有土地收购补偿办法的补充规定
为了进一步完善国有土地收购补偿制度,维护国家和土地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规定,结合郑州市实际,现对《郑州市国有土地收购补偿办法》补充规定如下: 第一条采用买断方式补偿的,不再采用按收购地块新规划用途评估价的一定比例确定。
按收购地块土地登记的使用权面积、用途和使用权类型的评估价与地上具有合法产权的建 (构)筑物的评估现值以及宗地范围内的其它设施评估价之和,或房地产。
“影子”管委会征地记——郑州市中原区冉屯村集体土地财产更迭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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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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冉 屯农 贸市场管 委会的代理律 师就该管
委 会 的合 法 性 答 复 法 庭 调 查 如 下 : 审理 法官 : “ 原 审 被 告 陈述 一 下 郑 州
“ 福” 。
行管理 的下属管理机 构。特此证 明。 ” 根 据这 份商务局 的证 明 , 记者 调查得知 , 郑
着的“ 影子 ” 公司。
置 方案》 , 又 有郑州市人 民政府下发 的郑
政土( 2 0 0 0 ) 3 1 2 号 关 于 郑 州 市 冉 屯 农 贸
名称 , 刘世 武就使用 了“ 郑州市冉 屯农贸
市场管 理委员会 ” 这个名称 , 报 到 郑 州 市
市 场管 理委 员会 用地 问题 的批 复 , 还 有 编号为N O 0 1 1 8 3 5 6 2 5的《 国有 土地 使用
屯村 主任左 武 云的 电话并 致 电左武 云 ,
身份 证 是公 民的个 人权 利 , 只有 侦查 机 关有正 当理 由且合法 手续才能扣 押这些
物品 , 出境 是 不 能 的 , 除 非 向 司 法 机 关
会, 这都 是假 的 ! ” 随后 老冉郑 重地 向记 者 提供 了一 份文 字证 明 , 内容 为 : “ 我 叫 冉 豹狼 , 郑州 市 中原区 中原乡 冉屯 村村 民。 1 9 9 2 年3 月至 1 9 9 8 年9 月任冉 屯村 委会 主任 , 1 9 9 5 年8 月 至2 0 0 3 年5 月任冉 屯村 党支部书记 。1 9 9 2 年3 月至 2 0 0 3 年 3 月 掌控冉 屯村公 章 。在我任 职和 掌控 公 章期 间 , 从 未发 生过冉 屯村 集体 土地 被依 法 征用 的事情 , 更没 有任何 一 家单
2015年中国房地产市场形势总结(中房指数)
China Index Academy中国房地产市场形势总结中国指数研究院2015年6月1政策:货币政策逐步宽松,央行新一轮大幅降息降准,进一步强化对楼市回暖持续性的信心图:2008年以来五年期以上金融机构贷款利率及大型金融机构存准率走势图:2008年至今代表城市成交量与5年以上贷款利率、存准率变化走势事件:2015年2月4日和4月19日,央行公告决定分别普降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率,其中最新一次降准达1个百分点,为六年来降幅力度最大。
2014年11月21日、2015年2月28日和5月10日,央行分别发布通知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和存款基准利率,降息后五年期以上贷款基准利率为5.65%,达到1991年以来最低水平。
影响:经济下行压力背景下,央行的货币政策操作空间将进一步放大。
新一轮降准降息是央行通过适度微调货币政策,为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营造宽松适度的货币金融环境。
对房地产市场来说,新一轮大幅降幅,将释放超过1万亿的流动性,促进企业融资与购房消费;降息则直接降低购房成本,刺激购房需求。
整体的量化宽松利好供需两端,房地产市场需求有望受货币刺激继续受益。
未来货币政策与信贷政策的结合效果,将是真正决定市场回暖趋势与持续的关键。
数据来源:中国人民银行,CREIS ,中国指数研究院整理19.5018.506.155.905.654.0%5.0%6.0%7.0%8.0%9.0%0.0%5.0%10.0%15.0%20.0%25.0%08/0108/0408/0708/1009/0109/0409/0709/1010/0110/0410/0710/1011/0111/0411/0711/1012/0112/0412/0712/1013/0113/0413/0713/1014/0114/0414/0714/1015/0115/04大型金融机构存准率(左)5年以上金融机构贷款利率(右)4%6%8%10%12%14%16%18%20%22%0500 1000 15002000 25003000 3500 4000 08-0108-0408-0708-1009-0109-0409-0709-1010-0110-0410-0710-1011-0111-0411-0711-1012-0112-0412-0712-1013-0113-0413-0713-1014-0114-0414-0714-1015-0115-04万平方米50个城市成交量(左)5年以上贷款利率(右)大型金融机构存准率(右)2政策:信贷政策积极调整,二套房首付降至四成,促改善性需求入市事件:2015年3月30日,《中国人民银行住房城乡建设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出台,降低二套房首付比例至四成,降低公积金购买首套房首付比例至两成。
刘明远、郑州市郑东新区白沙镇人民政府乡政府二审行政判决书
刘明远、郑州市郑东新区白沙镇人民政府乡政府二审行政判决书【案由】国家赔偿行政赔偿一并行政赔偿乡政府【审理法院】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2.26【案件字号】(2021)豫01行终138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崔航微董正方郭凤彩【审理法官】崔航微董正方郭凤彩【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刘明远;郑州市郑东新区白沙镇人民政府【当事人】刘明远郑州市郑东新区白沙镇人民政府【当事人-个人】刘明远【当事人-公司】郑州市郑东新区白沙镇人民政府【代理律师/律所】程莹莹河南德冠律师事务所;朱超豪河南德冠律师事务所;张君河南国银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程莹莹河南德冠律师事务所朱超豪河南德冠律师事务所张君河南国银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程莹莹朱超豪张君【代理律所】河南德冠律师事务所河南国银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原告】刘明远【被告】郑州市郑东新区白沙镇人民政府【本院观点】为进一步查明案件事实,保障上诉人的合法权益,被上诉人按本院要求提交相关问题的回复及证明材料,不违反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及举证规则,对被上诉人提交的书面回复及证明材料,本院结合其他已查明事实及相应证据均予以确认。
关于本案上诉人刘明远的诉讼主体资格问题,一审已进行了评述,被上诉人郑州市郑东新区白沙镇人民政府未予上诉,故就该问题本院不再赘述。
【权责关键词】合法行政赔偿证据不足维持原判改判撤销原判发回重审【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与一审认定一致。
另,被上诉人庭后提交了书面回复意见并附郑州市人民政府土地管理文件《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中牟县2014年度第七十二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的请示》(郑政土〔2014〕477号)、中牟县2014年度第七十二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明细表、郑州市人民政府土地管理文件《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中牟县2014年度第七十二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的审查意见》(郑政土〔2014〕478号)、土地开发建设整体方案、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及河南省人民政府作出的《关于中牟县2014年度第七十二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的批复》(豫政土〔2015〕30号)(一审已提交),同时提交新东润地产有限公司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等证明材料,进一步说明新东润地产有限公司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项下的土地在上述征收土地批复范围内,并包含本案所涉土地的一部分(另一部分在市政道路润丰路上)。
郑州市物价局、财政局关于土地年租金和土地收益金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郑价房[2001]07号
郑州市物价局、财政局关于土地年租金和土地收益金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正文:---------------------------------------------------------------------------------------------------------------------------------------------------- 郑州市物价局、财政局关于土地年租金和土地收益金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郑价房[2001]07号2001年8月28日)市土地管理局、市房产管理局:为进一步加强城市土地、房屋租赁市场的管理,规范土地收益、土地年租的征收行为,防止国有土地资产流失,确保政府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收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规范国有租赁若干意见》的通知和市政府2001年第2次常务会议的决定,现将加强我市征收土地收益金和土地年租金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国有土地租赁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出租给使用者使用,由使用者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签订一定年期的土地租赁合同,并支付租金的行为。
二、以营利为目的房屋所有权人将以划拨方式取得使用权的国有土地上建成的房屋出租,应当将租金中所含土地收益上缴国家。
三、根据市政府2001年第2次常务会议第1条,今后,土地收益金和土地使用年租金不得重复收取。
凡出租房屋应缴纳的土地收益金,由市房管部门负责收取,其他改变划拨土地使用性质应缴纳土地使用年租金的,由市土地部门负责收取。
四、房屋租赁土地收益金的征收办法及标准执行郑州市物价局、房产管理局、财政局《关于印发〈郑州市征收房地产交易土地收益金暂行规定〉的通知》和《郑州市物价局关于取消降低部分房地产交易管理收费的通知》的有关规定。
五、土地年租金的征收标准执行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年租暂行办法〉的通知》的规定。
城中村改造会议纪要
城中村改造会议纪要城中村改造会议纪要发布时间:2015-03-30 10:26 来源:关键字:人民政府,城中,安置,平方米,改造,进行发布人:拆迁办管理员体:大中小字9月26日上午,市委棠委、副市长穆为民在市政府常务会议室召开会议,研究城中村改造有关政策实施中具体细则问题。
现将会议确定的主要事项纪要如下:一、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都要认真贯彻执行《郑州市人民政府印发进一步规范城中村改造的若干规定的通知》(郑政文〔2015〕103号),保证全市城中村改造工作依法、规范、健康、有序进行。
二、根据《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城镇郊区和人均耕地六十七平方米以下的平原地区,每户宅基用地不得超过一百三十四平方米”的规定,村民3层以下合法住宅按以下标准认定和补偿:(一)村民宅基地面积134平方米以下的,3层以下(含3层)住宅面积据实审核,按拆1平方米还1平方米的标准给予安置;(二)村民宅基地面积超过134平方米的,3层以下(含3层)住宅面积据实审核,其中400平方米以下部分按拆1平方米还1平方米的标准给予安置;超出部分按《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用土地补偿安置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郑政文[2004] 87号)有关标准给予货币补偿。
对于郑政文[2015]103号文件下发前,经区人民政府批准已拆迁的城中村,按遗留问题另行处理。
三、根据郑州市实际情况,参考外地经验,村(组)合法集体经济用房按以下标准认定和补偿:村(组)集体经济用房建筑面积据实审核,村民人均建筑面积30平方米以下部分,按拆1平方米还1平方米的标准给予安置,享受安置房建设的有关“安置开发比”政策和规费减、免政策;超出部分,按郑政文[2004] 87号文件有关标准给予货币补偿。
四、城中村改造必须与周边国有土房屋一起改造的,国有土地房屋拆迁安置必须按照《郑州市城市建设拆迁管理条例》规定执行。
经区人民政府和市有关部门审核,报市城中村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国有土地拆迁安置房建设可享受城中村改造拆迁安置房建设的“安置开发比”政策和有关规费减、免政策。
2014年1月1日起正式开始收取房产税
2014年1月1日起正式开始收取房产税【房产税开征!最新消息】2014年1月1日起,对拥有2套住宅的家庭,人均建筑面积80㎡以上部分,视为奢侈性住宅消费,每年征收1%-3%的房产税,且没有减除额;家庭第3套住宅,每年征收4%-5%的房产税,且没有减除额;家庭第4套及以上住宅,每年征收10%的房产税,且没有减除额。
原文内容:城镇化绝不等于房地产化,但城镇化也离不开房地产业的支持。
要进一步深化经济体制改革,推动城镇化的长期稳定发展,必须立即着手变革现有的房地产制度。
鉴于房地产在国民经济所处的实际地位,其与金融、消费以及数十个关联产业密不可分的关系,建议将房地产制度改革置于下一步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首要位置,其中,将房产税作为房地产制度改革的出发点和核心。
过去20年,我国货币超发,却没有造成恶性通胀,是因为大部分流动性被房地产市场吸纳,并表现为地价和房价近十年的高涨。
这一幕未来20年绝不能再重复。
只有将囤积在房地产市场的数以万亿计的资金挤压或解放出来,其他急需资金的产业和行业才能获得发展的资本,否则,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几乎不可能取得成功。
能发挥这种功效的,唯有在房产保有环节征收累进税率的房产税。
是时候了,以大无畏的勇气和自我牺牲精神,坚决推动在全国全面征收累进税率的房产税。
一、限购政策退出,代之以税收手段1、明确时间表。
建议由国务院适时发布通知,决定以下事项:(1)2013年12月31日以前,全国所有城镇都必须将其纸质房产档案录入电子信息库,并建立本地的住房信息系统;(2)2013年12月31日以前,全国所有地级以上城市的住房信息系统都必须与住建部联网,不得以任何借口推延;(3)2014年12月31日以前,全国所有城市的住房信息系统都必须与住建部联网,不得以任何借口推延;(4)2014年1月1日起,全国所有城市(镇)的住宅限购政策停止执行;(5)2014年1月1日起,在全国住房信息已联网的城市范围内征收房产税。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郑东新区土地市场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郑东新区土地市场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郑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04.20•【字号】郑政办[2004]27号•【施行日期】2004.05.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郑东新区土地市场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郑政办[2004]27号)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郑州市郑东新区土地市场管理规定(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四年四月二十日郑州市郑东新区土地市场管理规定(试行)第一条为加快郑东新区建设步伐,推进入驻项目建设进度,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郑东新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实行用地保证金制度。
以协议方式出让的用地,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后1个月内,建设单位应持《选址意见书》、规划定界图和郑州市郑东新区管理委员会土地规划局(以下简称土地规划局)《关于缴纳协议用地保证金的函》,到郑州市郑东新区管理委员会计划财政局(以下简称计划财政局)缴纳协议用地保证金。
标准为起步区内物流、医院、学校和基础设施类项目8万元/亩,其他项目10万元/亩;龙子湖地区内项目7万元/亩。
逾期不缴纳协议用地保证金的,视为放弃用地,所涉及用地由土地规划局报请郑州市郑东新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和郑州市郑东新区建设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批准后,依据相关规定另行处置。
第三条在协议用地保证金到账后5日内,建设单位应持《选址意见书》、规划定界图和协议用地保证金收据到土地规划局办理土地定界手续。
逾期不联系办理土地定界事宜的,视为放弃用地,所涉及用地由土地规划局报请管委会和领导小组批准后,依据相关规定另行处置。
第四条在协议用地的土地定界图出来后5日内,建设单位应持以下资料到土地规划局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一)土地定界图;(二)法人代表资格证(原件交验,留复印件);(三)法人代表委托书;(四)法人代表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五)企业营业执照及代码证(原件交验,留复印件);(六)用地申请;(七)选址意见书;(八)其他需要的相关资料。
李瑞红、王宏亚等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李瑞红、王宏亚等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审理法院】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9.20【案件字号】(2021)豫01民终8259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陈赞【审理法官】陈赞【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李瑞红;王宏亚;郑州市城郊联合社祭城供销合作社;郑州兴浦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当事人】李瑞红王宏亚郑州市城郊联合社祭城供销合作社郑州兴浦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当事人-个人】李瑞红王宏亚【当事人-公司】郑州市城郊联合社祭城供销合作社郑州兴浦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代理律师/律所】赵利媛上海兰迪(郑州)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赵利媛上海兰迪(郑州)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赵利媛【代理律所】上海兰迪(郑州)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李瑞红;王宏亚【被告】郑州市城郊联合社祭城供销合作社;郑州兴浦置业有限责任公司【本院观点】本案中李瑞红、王宏亚依据供销社出具的2010年4月2日《借条》、2010年9月29日《借据》及2011年11月21日《收据》,诉请供销社偿还借款本金370万元及利息,经查明,2011年6月7日,供销社与王宏亚签订《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载明王宏亚投资按实际开发成本加上前期借给供销社资金的借款利息按月利率2%计算等,故本案2010年4月2日的《借条》、2010年9月29日的《借据》所涉借款及利息应视为已经转化为王宏亚的投资款,2011年11月21日的收据应为王宏亚履行《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支付的款项。
【权责关键词】委托代理违约金侵权合同约定证据交换自认新证据质证证明责任(举证责任)诉讼请求不予受理反诉维持原判发回重审拍卖诉讼时效【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本案中李瑞红、王宏亚依据供销社出具的2010年4月2日《借条》、2010年9月29日《借据》及2011年11月21日《收据》,诉请供销社偿还借款本金370万元及利息,经查明,2011年6月7日,供销社与王宏亚签订《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载明王宏亚投资按实际开发成本加上前期借给供销社资金的借款利息按月利率2%计算等,故本案2010年4月2日的《借条》、2010年9月29日的《借据》所涉借款及利息应视为已经转化为王宏亚的投资款,2011年11月21日的收据应为王宏亚履行《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支付的款项。
王彦军、新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资源行政管理:其他(资源)二审行政裁定书
王彦军、新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资源行政管理:其他(资源)二审行政裁定书【案由】行政行政管理范围行政作为城乡建设城市规划【审理法院】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3.23【案件字号】(2019)豫01行终1079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胡涛耿立付保东【审理法官】胡涛耿立付保东【文书类型】裁定书【当事人】王彦军;新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当事人】王彦军新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当事人-个人】王彦军【当事人-公司】新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行终字【原告】王彦军【被告】新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本院观点】涉案宅基地虽由上诉人使用,但该宅基地已经有权机关批准征收为国有土地,后续的挂牌出让行为与上诉人已无法律上的利害关系。
【权责关键词】合法违法拒绝履行(不履行)质证维持原判改判发回重审听证政府信息公开【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二审经审理查明的事实除与一审查明事实一致外,本院另查明:王彦军因与新郑市人民政府征地补偿纠纷一案,向本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依法确认新郑市人民政府不履行豫政土[2014]1161号批复的行政行为违法,该案一审庭审中王彦军对“新郑市人民政府不履行豫政土[2014]1161号批复的行政行为"明确为“新郑市人民政府不按照砖混楼房680元/平方米、框架1080元/平方米的标准对王彦军进行补偿"。
本院在该案中查明:“原告王彦军系河南省新郑市龙湖镇崔垌村村民。
本案中,王彦军诉称被拆除的房屋建在其父亲王聚成的宅基地上。
2017年4月28日,王彦军在涉案房屋的补偿明细表上签字并于同年5月5日领取补偿款612580元。
经崔垌村村委协调,河南正商龙湖置业有限公司对王彦军、王聚成另外进行了现金补偿。
2017年5月5日王彦军出具收条,证明:“收到河南正商龙湖置业有限公司对王彦军和王聚成的房屋拆毁后毁损物品和祖传物件若干,作价赔偿,及王彦军和王聚成精神造成损害赔偿共计29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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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5月企业郑州拿地?位于哪儿?5月15日,经开区挂牌出让八宗工业用地;5月20日,龙子湖底价成交一宗商服用地;原计划5月21日网拍的经开区商业用地也因某种原因终止拍卖。
回想2014年上半年郑州地王的轮番上演,今年郑州的土地市场略显冷清。
尽管金水、二七、惠济、高新区供应的个别优质地块也引得了开发商的激烈争夺,但土地市场总体来讲仍是不温不火,房企拿地也日趋理性,以往的“跑马圈地”在“现金为王”的今天已无法重现。
今天,我们就梳理一下1-5月份,哪些房企在郑州拿地?位于哪儿?如何规划?1月7日首拍遇冷首拍的土地【2014】3号—5号地块,全部位于郑上新区,虽然郑上新区概念也在被大家热炒,但是在现金为王的今天,房企更倾向于储备有安全保证的优质地块。
1月15日郑政经开出[2014]23号土地底价成交竞得人:河南正商置业有限公司位置:航海东路以南、经开第九大街以东、经南二路以北该地块就是近期刚入市的正商经开广场,是正商地产继正商和谐大厦、建正东方中心等写字楼产品之后的又一作品。
规划有4栋精装修写字楼、4栋企业独栋、1栋精装公寓、1栋商业,总体量为30万㎡。
预计5月底营销中心将开放。
1月16日高新区单价地王郑政出【2014】154号地,高新区单价地王竞得人:恒大地产集团郑州有限公司位置:月季街南、垂柳路西该地块就是正在火热排号中的恒大翡翠华庭项目,占地面积88000.47㎡,约合132亩,沿袭恒大集团的开发理念,精装修,小区规划2000㎡超大中央内湖,户型面积有74-89㎡的两房、89-133㎡的三房和141㎡的四房。
郑政出【2014】155号、156号地底价成交竞得人:河南光谷置业有限公司位置:文德路东、童心路南155号地使用权面积为24014.45㎡,156号地30466.85㎡,土地用途均为商服用地,容积率<3.5,建筑密度<40%,155号地建筑高度< 80米,156号地建筑高度<100米,绿地率>25%,出让年限为40年。
郑政出【2014】157号地底价成交竞得人:郑州爱普医疗门诊部位置:鼎瑞街南、文德路东该宗地使用权面积为为23807.45㎡,土地用途为医卫慈善,容积率<2,建筑密度<30%,建筑高度<40米,绿地率>35%,投资总额≥10760.97万元,出让年限50年。
郑政出…2014‟158号土地底价成交竞得人:河南君临实业有限公司位置:姚庄路南、文治路东该宗地使用权面积83888.78平方米,竞得人为河南君临实业有限公司,成交价6896万元。
1月17日郑港出【2014】4号-6号土地底价成交竞得人:河南御品置业有限责任公司郑港出【2014】4号土地位于凡客一路南侧、郑港三街西侧,使用权面积33830.1㎡,竞得人为河南御品置业有限责任公司,成交价为5578万元;郑港出【2014】5号土地位于郑港九路北侧、凡客二街东侧,使用权面积28842.1㎡,竞得人为河南御品置业有限公司,成交价位4110万元;郑港出【2014】6号土地位于郑港六路南侧、凡客一路北侧,使用权面积56188.4㎡,竞得人为河南御品置业有限责任公司,成交价为8007万元。
1月21日郑政出【2014】159、160、162号地均高溢价成交竞得人:北京中金联盛投资有限公司位置:少林路北、洛阳路东据了解,北京中金联盛投资有限公司为康桥地产子公司。
而除了高溢价竞得的160号土地外,公司还同时竞得了159号和162号土地。
从位置来看,地块周边聚集着和昌悦澜、正弘澜庭叙、天地湾、瀚宇天悦等楼盘,区位优势明显,因此三宗地均高溢价成交。
从土地用途来看未来都将用于住宅开发。
郑政出【2014】161号地溢价75.52%成交竞得人:郑州海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位置:龙门路南、洛阳路东这是是海亮地产在郑州获得的首宗地块。
截至目前,海亮地产已进驻上海、重庆、杭州、苏州、合肥、南昌、济南、郑州、成都、西安、呼和浩特、银川、兰州、西宁、拉萨等26座城市。
该宗地的使用面积是2.33万平方米(约34.99亩),建筑面积约16万平方米,未来将用于商业开发。
1月22日郑政出[2014]164-165号(网)地块底价成交竞得人:郑州奥马置业有限公司。
位置:向荣路南、嵩山南路东、四季路西此次拍卖的土地为二七区南三环以南、南四环以北、嵩山南路以东区域的郭家咀、铁三官庙合村并城改造用地。
关于郑州奥马置业有限公司,据了解其成立于2011年,旗下唯一的项目——奥马投资大厦。
此次竞得的两宗土地共约160亩,耗资7.0317亿。
未来164号土地为商业用途,165号土地为住宅用途。
郑政出[2014]166号(网)地块底价成交竞得人:河南天地新居置业有限公司位置:南宏路南、嵩山南路东同164号、165号土地一样也属于二七区南三环以南、南四环以北、嵩山南路以东区域的郭家咀、铁三官庙合村并城改造用地。
土地使用权面积117460.08㎡,约合176.19亩,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
1月26日郑政出[2014]163号(网)地块溢价76.2%成交竞得人:郑州海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位置:龙门路南、洛阳路东继1月21日之后,郑州海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郑州竞得的又一宗土地,该宗地的使用权面积26728.93㎡,土地用途为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用地,加上161号这块地未来或规划为大型的商业配套项目。
2月5日郑政东出(2014)19、20号地底价成交竞得人:中交(郑州)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位置:19号地位于副CBD环路南、龙啸街西;20号地位于副CBD环路南、龙行街东这两宗地均位于龙湖金融中心的核心位置,从底价成交的情况来看该宗地应是龙湖金融中心引进的项目。
据中原楼市网了解,中交(郑州)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是由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所属的中国房地产开发集团公司和河南东龙控股有限公司共同发起组建。
在2014年9月29日,该公司曾分别以49384万元和46524万元的底价竞得郑东新区龙湖金融中心郑政东出(2014)11号和12号地块。
未来项目建成后将是龙湖金融中心金融大楼的组成部分。
郑政东出(2014)21号地底价成交竞得人: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位置:白佛南路南、明理路东,该宗地为一块占地71307.89平米的仓储用地,被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获得,成交价为4300万元。
郑政东出(2014)22号地竞得人:河南中建地产位置:瑞风路南、通商路东该地块占地面积为46696.02平米,成交价为24700万,土地单价为352.6万/亩。
按照2.5的最大容积率计算,楼面价为2115.8元/平米。
河南中建地产由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投资设立,该公司曾开发建设富士康科技园生活区项目,该项目为省政府一号工程。
目前,该公司在经开区打造有中建观湖国际项目。
2月6日郑政出[2015]1号地块溢价75.72%成交竞得人:郑州亚新润置业有限公司位置:二七区贺江路南、碧云路东据悉该公司为亚新旗下子公司,用权面积34816.76㎡,约为52.23亩,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周边紧邻的就是亚新前期开发的橄榄城项目,而此次竞得的土地很可能是橄榄城的后续建设地块,未来将开发为住宅产品。
2月13日竞得人:郑州建业高新置业有限公司位置:郑政出[2015]6号土地位于化肥东路东、希望路南;郑政出[2015]7号土地,位于希望路南、育林路东;郑政出[2015]8号土地,位于希望路北、育林路东建业五龙口项目用地,广州富力合作开发,目前地块区域道路尚不通达,且区域地块容积率较高,在售项目整体产品品质一般,其中天汇地块平均容积率在5.4,本地块平均容积率在 4.5,鉴于建业的产品策略,后续产品或以品质刚需定位;此地块分布在希望路两侧,较为分散,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开发难度,且周边竞品较多,目前在售的有升龙天汇、城开绿园等,本地块因时间效应,拿地成本有所升高,对后续营销有一定的竞争压力。
2月15日郑政出…2015‟9号(网)地溢价95.19%成交竞得人:郑州新和润置业有限公司位置:金水区农业路北、铁西路西地块使用权面积59158.4㎡,约为88.74亩,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起始价48743万元,成交价为95143万元,溢价率达95.19%。
郑政出[2015]10号(网)土地竞得人:河南中创置业有限公司位置:天河路东、绿洲路南这个应该是立奇置业旗下的运河水岸项目【惠济新区核心起步区(弓寨、宋庄、李西河合村并城项目)】的其中一部分,整个运河水岸占地9000余亩,总建面326万㎡,低密产品为主,紧邻怡丰森林湖、建业运河上院等。
2月17日郑上出[2015]1号(网)土地底价成交竞得人:郑州中盟文化生态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位置:上街区万泉河路南、规划华山路西该项目是郑州中盟文化生态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拟投资7亿元在上街区开发的项目,项目土地使用权面积66948.62㎡,绿地面积20420㎡。
容积率2.999%,绿地率30.5%。
拟建总建筑面积260800㎡,地下建筑面积60000㎡。
地上建筑包括住宅184000㎡、商业用房16000㎡、物业及配套设施800㎡。
住宅建筑中包括90㎡以下住宅130600㎡,占住宅总面积的71%;90㎡以上住宅53400㎡,占住宅总面积的29%。
项目配套设施包括物业用房、配电房等。
3月13日郑政出[2015]13号地块郑政出[2015]13号地块位于长城路南、西三环西,西边是郑州绿都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南边是郑州市公安局中原分局。
使用面积为3059.4㎡,折合4.5891 亩,竞得人为郑州鑫州置业有限公司,成交价4904万元。
该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出让年限70年。
该地容积率大于1、小于5.6。
郑政出…2015‟14号、15号土地竞得人:河南锦家置业有限公司位置:14号地位于丽水路南、杲村路东;15号地位于龙源街北、文化路西14号地块位于金水区丽水路南、杲村路东,使用权面积66771.22平方米,约为100.16亩,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用地,起始价3.66亿元,成交价为3.66亿元,楼面价为1565.43元/平方米。
而15号地块位于金水区龙源街北、文化路西,使用权面积37755.75平方米,约为56.63亩,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商服用地,出让年限70年、40年,起始价2.11亿元,成交价为2.11亿元,楼面价为1599.15元/平方米。
从位置来看,这两宗地应为目前正在建设的锦艺金水湾项目。
3月19日港区34宗地底价成交34宗土地,合计2099亩,全部以底价成交,成交总价共约10.79亿元。
据了解,当天拿地最多的地主为郑州航空港区航程置业有限公司。
其中,所有商住用地都由郑州航空港区航程置业有限公司竞得,该企业摘得的这19宗住宅用地大都集中在新港七路、新港八路区域范围内,所有地块将全部用于建设保障房,保障房的套型和面积标准将按照国家规定来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