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耕地占补平衡工作的通知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耕地占补平衡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土地资源

【发文字号】国土资发[1999]39号

【发布部门】国土资源部

【发布日期】1999.02.04

【实施日期】1999.02.0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耕地占补平衡工作的通知

(1999年2月4日国土资发[1999]3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进一步明确了耕地占补平衡的责任。为贯彻落实这一规定,切实做好耕地占补平衡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明确责任,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的法定义务

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要严格执行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