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证管理规定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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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厅员工健康证管理制度范本

餐厅员工健康证管理制度范本

一、目的为确保餐厅食品安全,保障顾客健康,预防和控制疾病传播,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餐厅全体员工,包括厨师、服务员、洗碗工、采购员、库管员、管理员、餐厅领班等。

三、健康证管理1. 健康证办理(1)新入职员工必须在办理入职手续前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健康证)后方可上岗。

(2)健康检查由餐厅指定医疗机构进行,检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肝功能、血常规、尿常规、粪便常规、胸部X光等。

(3)健康证有效期为一年,到期前一个月内,员工须重新进行健康检查。

2. 健康证管理(1)员工须妥善保管个人健康证,不得遗失、涂改或伪造。

(2)餐厅应设立健康证存放柜,专人负责健康证的收发、保管和登记。

(3)餐厅应定期检查员工健康证,确保健康证在有效期内。

3. 健康证到期(1)员工健康证到期后,须在规定时间内重新办理健康检查。

(2)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健康检查的员工,餐厅有权暂停其上岗工作。

(3)重新办理健康检查后,员工须将新的健康证交予餐厅存档。

四、健康检查1. 餐厅每年组织一次全体员工健康检查,检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肝功能、血常规、尿常规、粪便常规、胸部X光等。

2. 员工如有疑似传染病症状,应主动向餐厅报告,并积极配合检查。

3. 健康检查结果异常者,餐厅应要求其及时就医,并在病情好转后重新进行健康检查。

五、疾病预防与控制1. 餐厅应加强员工健康知识培训,提高员工对疾病预防的认识。

2. 餐厅应定期对员工进行健康监测,及时发现异常情况。

3. 餐厅应制定应急预案,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六、奖惩措施1. 严格遵守本制度的员工,餐厅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2. 违反本制度的员工,餐厅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停职或解除劳动合同等处罚。

七、附则1. 本制度由餐厅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餐饮员工健康证管理制度

餐饮员工健康证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保障餐饮行业食品安全,预防食源性疾病和食物中毒的发生,确保消费者和员工的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餐饮单位所有从事餐饮服务、食品加工、餐饮管理等岗位的员工。

三、健康证办理1.员工上岗前,必须参加由餐饮单位组织的健康知识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2.员工需在指定医疗机构进行健康体检,体检合格后,方可办理健康证。

3.健康证有效期为一年,到期前一个月,员工需重新进行健康体检,办理健康证续期。

四、健康证管理1.餐饮单位应建立健全健康证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健康证的管理工作。

2.员工健康证应妥善保管,不得转借、涂改、伪造。

3.餐饮单位应定期对员工健康证进行核查,确保在岗员工健康证均在有效期内。

4.员工健康证遗失或损坏,应及时补办。

五、健康检查1.员工上岗前,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明。

2.员工在岗期间,如出现身体不适,应及时向单位报告,并配合医疗机构进行复查。

3.患有以下疾病之一的员工,不得从事餐饮服务工作:(1)细菌性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2)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3)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

4.员工在发现自身患有上述疾病时,应及时向单位报告,并配合医疗机构进行治疗。

六、宣传教育1.餐饮单位应定期开展食品安全和健康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员工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2.员工应积极参加单位组织的健康知识培训,了解自身健康状况,提高食品安全意识。

七、监督与处罚1.餐饮单位应加强对员工健康证管理工作的监督,确保制度落实到位。

2.对违反本制度规定,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3.对在岗员工未办理健康证、健康证过期、隐瞒病情等行为,单位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解除劳动合同等处罚。

八、附则1.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本制度由餐饮单位负责解释。

3.餐饮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制度进行修订。

员工健康证管理制度

员工健康证管理制度

员工健康证管理制度一、总则公司为规范员工健康证管理,保障员工身体健康,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此《员工健康证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全体员工,在公司内任何环境下工作、学习或居住的员工。

二、健康证的作用健康证是指通过医学检查或其他形式核验得出的员工身体健康状况的证明文件。

员工持有有效的健康证,可以进入公司工作场所,参加工作。

公司要求所有员工持有有效的健康证,以保障工作环境的健康和安全。

三、健康证的获取与更新1. 入职时健康证的获取(1)新员工入职时需提供有效的健康证,由公司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并根据所在岗位的特殊要求进行必要的医学检查和评估。

(2)医疗机构出具的健康证需是在近一个月内发出的有效证明,包含员工的基本健康状况及能否胜任所应聘的工作。

2. 健康证的更新(1)员工每年都需要提供最新的健康证,以确保其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公司的工作要求。

(2)在工作期间,如员工有严重疾病或需要长期休假治疗,须重新体检,得出新的健康证。

四、健康证的保密与使用1. 健康证的保密(1)员工的健康证是私人的信息,不得擅自泄露给他人或由他人代替办理。

(2)公司将员工的健康证信息进行严格保密,仅在必要情况下向有关部门披露,且经员工本人或其家属同意。

2. 健康证的使用(1)员工的健康证是其工作的凭证,凭借健康证方可进入公司工作场所,参加工作。

(2)员工健康证的信息将纳入公司的管理系统中,定期进行审核和更新,以确保员工健康状况的实时性和准确性。

五、健康证的监督与检查1. 健康证的监督(1)公司将每年对员工的健康证进行审核,确保其有效性。

(2)如有员工的健康证过期或因健康状况不能胜任工作,则公司将终止其工作合同并协助其进行相关的医疗治疗。

2. 健康证的检查(1)公司定期对员工进行健康检查,以评估员工身体健康状况,提供必要的健康指导和医疗服务。

(2)对于在工作中发生意外或健康状况出现异常的员工,公司将提供紧急医疗救助,并要求其进行进一步的医学检查。

办理健康证人员管理制度

办理健康证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从业人员身体健康,预防疾病传播,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办理健康证的所有人员,包括新入职员工、临时工作人员、实习学生等。

第三条办理健康证人员管理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1.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2.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3.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4. 加强监督管理,确保制度落实。

第二章办理健康证的程序第四条办理健康证的人员需满足以下条件:1.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 无传染性疾病、慢性病等影响健康工作的疾病;3. 近期未接触过传染病源。

第五条办理健康证的程序如下:1. 办理健康证的人员需填写《健康体检表》,并提交身份证、户口簿等有效证件;2. 单位组织办理健康证的人员到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健康体检;3. 体检合格者,医疗机构出具《健康证明》;4. 单位审核《健康证明》,办理健康证;5. 健康证有效期为一年,到期前需重新办理。

第三章健康证的监督管理第六条单位应建立健全健康证管理制度,明确责任,落实措施。

第七条单位应定期对办理健康证的人员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健康证真实有效。

第八条办理健康证的人员应自觉遵守以下规定:1. 体检时,如实告知个人健康状况,不得隐瞒;2. 持有效健康证上岗,不得使用伪造、变造的健康证;3. 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发现疾病应及时报告单位,并按照要求进行治疗;4. 不得将健康证转借他人使用。

第四章健康证的回收与销毁第九条办理健康证的人员离职、退休或因其他原因无法继续工作时,应将健康证交回单位。

第十条单位应定期对回收的健康证进行清点、登记,并及时销毁过期或无效的健康证。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一条对违反本制度规定,造成传染病传播、食品安全事故等严重后果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单位管理人员未履行职责,导致办理健康证的人员不符合健康要求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办理健康证工作制度

办理健康证工作制度

办理健康证工作制度一、目的和意义为确保食品卫生安全和公共卫生,预防食物中毒和肠道传染病等疾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食堂、餐饮服务单位及其他食品生产经营者必须实行工作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工作人员必须取得健康证明,方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工作。

二、健康证的申请对象1. 食堂、餐饮服务单位及其他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从业人员。

2. 食品加工、销售、配送等环节的从业人员。

3. 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临时工、实习生、临时从业人员。

4. 从事与食品有关的工作的其他从业人员。

三、健康证的申请条件1. 申请者必须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 申请者必须持有有效的身份证明。

3. 申请者必须符合体检要求,无传染性疾病、慢性病、精神疾病等影响食品卫生的疾病。

四、健康证的申请流程1. 申请者应当向所在地的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健康体检。

2. 体检合格后,申请者应当向所在地的卫生行政部门提交健康体检报告、身份证明等相关材料,申请办理健康证。

3.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者发放健康证。

4. 申请者取得健康证后,应当每年进行一次健康体检,及时更新健康证。

五、健康证的管理1. 食堂、餐饮服务单位及其他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妥善保管工作人员的健康证,不得擅自涂改、伪造、出租、出借、转让健康证。

2. 食堂、餐饮服务单位及其他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定期对工作人员的健康证进行审核,确保工作人员的健康状况符合食品生产经营要求。

3. 食堂、餐饮服务单位及其他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将工作人员的健康证复印件留存备查。

4. 工作人员应当随身携带健康证,以便监督检查。

六、健康证的监督检查1.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食堂、餐饮服务单位及其他食品生产经营者工作人员健康证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反健康证管理的行为。

2. 食堂、餐饮服务单位及其他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配合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和信息。

医院健康证管理制度及流程

医院健康证管理制度及流程

一、目的为了保障医院从业人员和服务对象的健康权益,预防和控制疾病传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所有从业人员,包括医生、护士、医技人员、行政人员、后勤人员等。

三、管理职责1. 人力资源部门负责组织健康证的办理、管理和监督工作。

2. 体检科负责组织实施健康证的体检工作。

3. 各科室负责人负责督促本科室人员办理健康证,并确保其有效性和规范性。

4. 从业人员应自觉遵守本制度,配合体检科完成健康证的体检工作。

四、健康证办理流程1. 体检科根据医院人力资源部门的安排,制定年度体检计划,并提前通知相关科室。

2. 从业人员按照体检科安排的时间,携带身份证原件到体检科进行登记。

3. 体检科对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包括病史询问、体格检查、实验室检查等。

4. 体检合格者,由体检科出具健康证明,人力资源部门审核后发放健康证。

5. 体检不合格者,由体检科告知原因,并要求从业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复查。

6. 复查合格者,按照第4条规定发放健康证;复查仍不合格者,由人力资源部门按规定进行处理。

五、健康证管理1. 健康证有效期为一年,从业人员应在有效期届满前进行复检。

2. 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建立健康证档案,并定期对健康证进行核查。

3. 从业人员调离、辞职或退休时,应将健康证交还人力资源部门。

4. 体检科对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时,发现疑似传染病患者,应及时报告医院相关部门,并采取隔离、治疗等措施。

六、监督与考核1. 医院定期对健康证管理制度及流程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其有效性和规范性。

2.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医院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3. 从业人员应自觉遵守本制度,对违反制度的行为进行举报。

七、附则本制度由医院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员工健康证管理制度三篇.doc

员工健康证管理制度三篇.doc

员工健康证管理制度三篇第1条员工健康证书管理系统员工健康证书管理系统为了防止传染病的传播和食源性疾病的发生,保证公司食品管理的安全,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I 、健康证书处理说明1、健康证是指参加XX市卫生防疫机构培训后获得的公共卫生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合格证和卫生法律知识培训合格证、体检,即日常生活中提到的健康证和培训合格证。

2、公司需要申请健康证明的商店中的所有员工、计时工。

3、健康证明的有效期为一年。

当健康证有效期即将结束时,应及时办理新证。

4、新进员工应按公司要求申请健康证明,并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手续,及时提交人力资源部。

二、健康证书管理1、商场将指派专人负责商场员工健康证书的统一管理,并检查有效期、督促处理。

2、如果新招商场员工体检后未能获得健康证明,商场应及时向人力资源部报告,以避免操作风险。

3、商店员工更换工作商店后,我会将健康证明原件交给现有商店进行管理。

已经向人力资源部提交了复印件的员工不需要再次提交健康证明的复印件。

4、在健康证明的监督和处理过程中,新招聘的员工应及时向人力资源部报告情况。

5、员工必须保留收据和发票,在公司工作一年后可以全额报销。

如果员工中途离开公司,并在公司工作半年以上,办理健康证明的费用可报销50%。

6、如果员工需要公司预付办理健康证明的费用,公司预付的金额应从第一次工资中扣除。

7、员工在公司工作一年后,健康证明由公司统一办理,费用由公司支付。

然而,那些中途离职的人必须为他们的健康证明买单。

8、员工办理健康证明的费用报销方式公司将把费用包含在工资中。

三、健康证明归档系统1、人力资源部负责健康证明的归档,建立所有员工健康证明的电子档案,记录员工健康证明的有效期等信息,并保存员工健康证明的复印件。

2、新入职员工收到健康证明和培训证明后,应及时向人力资源部提交复印件。

3、人力资源部汇总每月20日的已付工资,但未提交健康证明复印件和健康证明即将到期的人员名单。

门店经理接到通知后,应督促处理工作。

人员健康证管理制度

人员健康证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保障食品卫生安全,预防疾病传播,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从事食品生产、加工、销售、餐饮服务等行业的从业人员。

三、健康证管理要求1. 健康证办理(1)新入职的从业人员必须在入职前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

(2)健康检查由具备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血常规、肝功能、心电图、胸部X光等。

(3)健康检查费用由从业人员本人承担。

2. 健康证审核(1)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合格后,由医疗机构出具健康证明。

(2)健康证明应包含从业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检查日期、检查项目、检查结果等信息。

(3)健康证明需加盖医疗机构公章,有效期为一年。

3. 健康证使用(1)从业人员需在规定的有效期内使用健康证明。

(2)从业人员应妥善保管健康证明,不得伪造、涂改、转让。

(3)从业人员在工作中应主动出示健康证明,接受监督检查。

四、健康证监督与检查1. 单位应设立专人负责健康证管理工作,定期对从业人员健康证进行检查。

2. 单位应定期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确保健康证有效。

3. 对健康检查不合格的从业人员,单位应立即安排其离岗休息,并督促其进行复查。

4. 对伪造、涂改、转让健康证明的从业人员,单位应依法予以处理。

五、健康证更换1. 健康证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从业人员应进行健康检查,更换新的健康证明。

2. 新的健康证明有效期为一年。

六、附则1. 本制度由本单位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通过以上制度,我们旨在确保食品从业人员身体健康,保障食品安全,为消费者提供健康、安全的食品。

同时,也提醒从业人员重视自身健康,增强法律意识,共同维护食品安全。

健康证办理保管规定

健康证办理保管规定

健康证办理保管规定
1 目的
为规范员工健康证办理、保管流程,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人员
食堂员工及参与食堂工作的其它人员。

3 办理流程
3.1 应聘人员在确定录用后,必须在正式上岗前完成健康证申办工作;
3.2 应聘人员如因身体原因无法办理健康证,不得录用;
3.3 应聘人员如在上岗前已经办理了健康证且没有过期,则无需重新办理;
3.4 项目员工的健康证由食堂主任统一保管。

4 费用审批流程
4.1 员工入职未满三个月,健康证费用由员工本人全部承担;
4.2 员工入职三个月至一年的,健康证费用按10个月(1、2月合并
7、8月合并)折旧计算,在离职时返还净值部分;
4.3 员工入职满一年的,健康证费用由公司全部承担;
4.4 员工中途离职后再入职的,或因个人原因从一个项目离职到另一
个项目就职的,均不累计工龄,按新员工计算。

4.5 如项目需要申请使用健康证费用,必须提前向区域经理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中应该包含员工名单、入职时间、具体费用),由区域经理审核后发至综合办审核,最终由总经理统一审批。

医疗机构办理健康证人员管理制度

医疗机构办理健康证人员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保障医疗机构的卫生安全,预防疾病传播,保障患者和员工的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疗机构办理健康证的所有相关人员,包括医务人员、管理人员、后勤保障人员等。

三、健康证办理要求1. 办理健康证的人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无传染性疾病、慢性病、过敏性疾病等可能影响医疗工作和其他人员健康的情况;(3)近一年内未患有其他影响健康的工作岗位所规定的疾病。

2. 办理健康证的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近期一寸彩色照片2张;(3)工作单位出具的从事相关工作证明。

3. 办理健康证的人员需参加医疗机构组织的健康体检,体检项目包括但不限于:(1)内科、外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等常规检查;(2)胸部X光检查;(3)血常规、尿常规、肝功能、肾功能、血糖等生化检查;(4)其他根据工作需要增加的检查项目。

四、健康证的管理1. 医疗机构设立专门的健康证管理办公室,负责健康证的办理、发放、收回、更新等工作。

2. 健康证的有效期为一年,到期前一个月,医疗机构应通知相关人员办理健康证更新手续。

3. 办理健康证的人员需在有效期内参加医疗机构组织的健康体检,体检合格后方可继续从事相关工作。

4. 健康证遗失、损坏或变更工作单位的人员,需重新办理健康证。

5. 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健康证档案,对健康证办理、更新、收回等情况进行详细记录。

五、监督与处罚1. 医疗机构应加强对健康证办理、管理的监督,确保办理过程公开、透明。

2. 对未按规定办理、更新健康证的人员,医疗机构应予以警告;对拒不办理、更新健康证的人员,医疗机构可暂停其工作。

3. 对在健康证办理过程中弄虚作假、伪造、涂改健康证的人员,医疗机构应依法予以处罚。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医疗机构负责解释。

3.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卫健局人员健康证管理制度

卫健局人员健康证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保障卫生健康局工作人员的健康状况,提高公共卫生服务水平,确保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卫生健康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卫生健康局所有工作人员,包括在职人员、合同制人员、临时工作人员等。

三、健康证管理职责1. 卫生健康局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本制度的实施。

2. 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健康证的办理、发放、回收和管理工作。

3. 各科室负责人负责本科室工作人员的健康证管理工作。

四、健康证办理及管理1. 办理程序(1)新入职工作人员,应在办理入职手续后30日内,由人力资源部门统一组织到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

(2)在岗工作人员,每两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

(3)因岗位变动、疾病治疗等原因需重新办理健康证的,应在变更后30日内办理。

2. 健康证管理(1)健康证由人力资源部门统一管理,不得转借、伪造、涂改。

(2)健康证遗失,应及时向人力资源部门报告,并按规定补办。

(3)健康证有效期满,应及时办理续期手续。

五、健康检查内容及要求1. 检查项目:血常规、肝功能、心电图、胸部X光等。

2. 检查要求: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卫生部门的规定执行。

六、健康证使用及监督1. 健康证作为工作人员上岗的必备条件,未经健康检查或健康检查不合格者,不得上岗。

2. 各科室负责人应加强对本科室工作人员的健康证使用及监督,确保健康证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3. 对违反本制度规定,未按规定办理、使用健康证的人员,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七、附则1. 本制度由卫生健康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从业人员健康证的管理制度

从业人员健康证的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保障公众健康,防止疾病传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从事直接接触食品、药品、医疗用品等可能对他人健康产生影响的从业人员。

三、健康证管理1. 健康证领取(1)从业人员在入职前,必须到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

(2)新入职从业人员,应在入职前15日内取得健康证明。

2. 健康证有效期(1)健康证有效期为一年。

(2)从业人员应在健康证到期前一个月内,到原体检机构进行复检,取得新的健康证明。

3. 健康证变更(1)从业人员在健康证有效期内,如发生健康状况变化,应及时向所在单位报告,并到原体检机构进行复检。

(2)复检合格后,由原体检机构出具新的健康证明。

4. 健康证回收(1)从业人员离职时,应将健康证交还所在单位。

(2)单位应将离职从业人员的健康证妥善保管,并在其离职后一个月内,向原体检机构报告。

四、监督检查1. 单位应建立健全健康证管理制度,定期对从业人员健康证进行检查。

2. 健康证检查内容包括:健康证明是否有效、从业人员健康状况是否符合要求等。

3. 对不符合要求的从业人员,单位应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整改,直至符合要求。

五、责任追究1. 单位未按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或对健康证管理不善,导致疾病传播的,由单位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 从业人员未按规定取得健康证明,或隐瞒病情、伪造健康证明的,由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其相应责任。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本单位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健康证管理办法

健康证管理办法

健康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健康证的发放和管理,保障从业人员健康,维护公共卫生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公共场所服务、饮用水生产经营、化妆品生产等直接为公众提供服务的从业人员的健康证发放和管理。

第三条健康证的发放和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统一标准、分级管理。

第二章健康证的申请与发放第四条从业人员应当向所在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提出健康证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一)本人有效身份证明;(二)近期免冠照片;(三)从业单位出具的从业证明;(四)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第五条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作出是否发放健康证的决定。

第六条对符合健康标准的从业人员,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发放健康证,并登记在册。

第三章健康检查第七条从业人员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检查项目和周期按照国家卫生健康标准执行。

第八条健康检查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检查结果应当作为是否发放或延续健康证的依据。

第四章监督管理第九条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健康证发放和管理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依法予以处理。

第十条从业单位应当加强对从业人员健康证的管理,确保其在有效期内从事相关工作。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一条对于未取得健康证从事相关工作的从业人员,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责令其改正,并可处以罚款。

第十二条对于伪造、变造、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健康证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请注意,以上内容是一个示例性的管理办法,具体实施时应根据当地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从业人员健康证管理制度范本

从业人员健康证管理制度范本

一、总则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加强从业人员健康管理,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的发生和传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从事餐饮服务、食品生产、食品流通、药品经营、美容美发、住宿、沐浴、游泳等行业的从业人员。

三、健康证办理1.从业人员必须参加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后方可上岗。

2.健康检查应由具有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检查内容包括:一般体格检查、血液、尿液、粪便等实验室检查,以及胸部X光、心电图等辅助检查。

3.健康检查费用由从业人员本人承担。

4.健康证有效期为一年,到期前一个月,从业人员应重新进行健康检查。

四、健康证管理1.从业人员应妥善保管健康证,不得涂改、伪造、转让。

2.用人单位应建立健康证档案,对从业人员健康证进行登记、管理。

3.用人单位应定期对从业人员健康证进行检查,发现健康证过期、伪造、转让等情况,应立即停止该从业人员从事相关工作。

4.从业人员健康证遗失或损坏,应及时向原发证机构申请补办。

五、健康检查要求1.从业人员应按照规定进行健康检查,如实告知病史、接触史等信息。

2.从业人员患有传染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公共卫生的疾病,不得从事相关工作。

3.从业人员出现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公共卫生的病症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并及时就医。

六、监督检查1.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从业人员健康证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用人单位应配合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相关资料。

3.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七、附则1.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本制度由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3.用人单位可根据本制度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健康证管理规定流程

健康证管理规定流程

健康证管理规定流程一、申请二、检查申请人提交申请后,相关部门或机构会安排进行健康检查。

健康检查一般包括体格检查、实验室检查和影像学检查等。

体格检查包括测量身高体重、血压、心电图等基本指标的检测,以及相关系统的检查,如心脏、肺部、肝脏、肾功能等。

实验室检查主要针对血液、尿液、心肌酶等进行检测,以评估身体健康状况。

影像学检查一般是进行胸透、B超等检查,以发现患者的肺部、腹部等异常情况。

所有的检查项目和结果将被记录在健康证的档案中。

三、评估申请人完成健康检查后,相关部门或机构将根据检查结果对申请人的健康状况进行评估。

评估的依据主要是申请人的检查结果,包括体格和实验室检查的数据。

这些数据将与相应的标准进行对比,以判断申请人的健康状况是否符合相关的要求和标准。

根据评估结果,申请人的健康状况可能被划分为合格、不合格或需复查等不同的类别。

四、发证如果申请人的健康状况符合相关要求和标准,相关部门或机构将向申请人颁发健康证明。

通常健康证明上将包含申请人的个人信息、健康状况评估结果以及证明的有效期等内容。

申请人需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健康证,并及时更新,以确保其在工作和生活中的有效性。

五、监管健康证在发放后仍然受到相关部门的监管。

持证人在从事相关行业的工作期间,需要按照规定的要求进行定期的体检和检查,以确保自身的健康状况符合要求。

一旦发现持证人的健康状况有异常,相关部门将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处理,包括暂停或撤销持证人的健康证,以保护社会公众的权益。

健康证管理规定流程通常是由相关部门或机构制定和执行的,目的是保障从业人员的身体健康和预防传染病的传播。

符合相关要求和标准的申请人将获得健康证明,并定期进行体检和检查,以确保健康状况符合要求。

同时,相关部门会对持证人的健康状况进行监管,确保持证人在从业期间的身体健康和公众利益的保护。

健康证管理规定流程

健康证管理规定流程

健康证管理规定流程
值得注意的是,健康证管理规定的具体流程可能因地域、机构和目的
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有些地方可能会要求从申请到签发整个过程在同一机
构完成,也有些地方可能会出于便利考虑,将申请材料跨机构提交并进行
审核。

除了上述的申请、审核和签发三个阶段以外,健康证管理还包括监督
和检查的环节。

健康证管理机构可能会对已签发的健康证随时进行抽查和
核实,以确保申请人信息的真实性和健康状况的准确反映。

个人在使用健
康证时还可能会被要求提供相关的验证证明,以确保健康证的合法和有效。

总之,健康证管理是一项重要的公共管理工作,旨在促进个人健康意
识的提高,控制传染性疾病传播,保障公共卫生安全。

健康证管理的流程
包括申请、审核、签发和监督等环节,涉及个人信息的收集、审核评估和
证件签发等步骤。

健康证管理规定流程的实施对于有效管理各类健康证件,提高社会健康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酒店健康证管理制度

酒店健康证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保障酒店员工的身体健康,确保顾客的用餐安全,预防疾病传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酒店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酒店所有员工,包括但不限于餐饮部、客房部、前台、安保、工程等部门。

三、健康证管理要求1. 健康证办理(1)所有新入职员工必须在入职前办理健康证,并在办理后5个工作日内将健康证复印件交至人力资源部存档。

(2)健康证有效期为一年,员工需在到期前一个月办理换证手续。

(3)健康证办理费用由员工自行承担。

2. 健康检查(1)酒店每年组织员工进行一次健康检查,确保员工身体健康。

(2)员工在入职前、离职前、调岗前必须进行健康检查。

(3)员工在健康检查中发现的疾病,应及时治疗,并取得医生出具的康复证明。

3. 健康证管理(1)人力资源部负责建立员工健康证档案,对健康证的有效期进行跟踪管理。

(2)各部门负责人负责监督本部门员工的健康证管理工作,确保员工健康证齐全、有效。

(3)员工应妥善保管个人健康证,不得伪造、涂改、转让。

四、违规处理1. 员工未按规定办理健康证或健康证过期,一经发现,将予以警告,并责令补办或更换。

2. 员工在健康检查中隐瞒病情,一经查实,将予以辞退,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 员工伪造、涂改、转让健康证,一经查实,将予以辞退,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附则1. 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通过以上制度,本酒店旨在加强对员工健康证的管理,确保员工身体健康,为顾客提供安全、健康的住宿和餐饮服务。

同时,也希望全体员工能够积极配合,共同维护酒店的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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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证管理规定流程集团公司文件内部编码:(TTT-UUTT-MMYB-URTTY-ITTLTY-
健康证管理制度
为了预防传染病的传播和食源性疾病的发生,避免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确保公司食品经营的安全,特制订以下管理制度,希望相关项目部门按照制度要求严格执行。

一、健康证办理说明
1、健康证是指参加上海市各区卫生防疫机构培训、体检合格后取得《上海市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以下简称《健康证》。

2、办理健康证时的类型必须选择为:工种代码D类。

3、公司需办理健康证的具体范围包括:各项目网点厨师长、接触食品以及餐饮服务的一线在职员工(包括临时兼职人员、实习生)。

4、健康证的有效期为一年,在健康证快过有效期时应及时办理新证。

5、入职后第二次办理健康证时,公司采取定点办理,具体办理地点为:南京东路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地址:黄浦区北京西路112号(近黄河路)。

未在指定地点办理的,公司不予报销。

各部门应为办理健康证的员工提供一定时间上的便利,可视情况在体检以及取证当天适当放宽工作时间。

如指定办理地点发生变更,公司将采取书面形式另行通知。

二、健康证管理
1、按照政府职能机关要求,所有餐饮服务单位的一线员工均要求持有效期内健康证上岗,厨师长负责对部门内员工的健康证进行统一管理,并检查有效期、督促办理。

综合办公室负责监督管理工作。

2、厨师长负责将新入职员工或过期新办健康证员工的健康证复印件在入职或到期后的十个工作日内上交综合办公室。

复印时应将单个员工健康证的正反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上。

3、对于新入职员工,已有健康证者,综合办公室应做好复印和保存,并在入职后由员工本人将健康证交由各部厨师长统一管理;
4、新入职员工经过体检未能取得健康证的,部门负责人应及时上报综合办公室处理,规避经营及用工风险。

5、部门负责人对新入职人员的健康证督促不力,未能在十个工作日内及时完成办理且未及时与综合办取得联系补救而造成的经营风险的,由部门负责人承担相应管理责任,依据普通过失处理,罚款人民币200元。

6、部门员工调换工作部门后,应由本人自行将健康证原件交新到职部门的负责人管理,已向综合办公室上交过复印件的员工,无需再次上交健康证复印件。

7、部门负责人在健康证督促办理过程中,遇到员工不配合办理的情况,应及时反映给综合办公室进行处理。

8、员工办理健康证的费用报销应由员工本人按以下健康证报销程序并结合公司《费用报销及付款制度》相关管理规定进行办理,否则财务部可不予受理。

9、现场所公示的健康证原件未经综合办公室允许,任何部门及个人不得随意增减,过期的健康证应由综合办公室统一至现场处理,按实际情况滞留或收回。

员工离职时应将健康证原件交由行政人事专员。

如系已报销的健康证,属公司财产,应由公司收回,交由综合办质培部处理,未经报销的健康证可由离职员工自行带离。

未完成此项手续的,不应视为已完成离职手续。

三、健康证备案
1、综合办公室负责公司的健康证监管以及备案工作,建立所有员工的健康证电子档案,记录各部门员工健康证、有效期等信息,并保存员工健康证复印件。

2、综合办公室应负责在与新聘用员工签订合同时收取健康证复印件。

3、综合办公室对于查出超过时限未上交复印件的部门员工,应将名单及时转呈给运营部或厨管部按照本制度要求进行处理。

四、健康证报销办法及程序
1、持证上岗是餐饮行业任职的必备条件,员工在首次加入公司时,应自行办理健康证,否则公司将按照不符合任职条件,不予任用。

故新员工首次办理健康证属于自费行为,公司不予承担。

2、员工在公司任职满一年后,其在公司办理的第二张健康证可按照本程序予以全额报销。

3、员工健康证报销,应持健康证办理发票原件,填写报销单,经综合办公室主任审核签字后,提交财务部复核,呈总经理审批后于次月15日,采取转账方式与员工本人薪资一同予以支付。

4、健康证报销仅限指定地点办理的健康证,未在指定地点办理的公司不予受理。

五、附则
本制度旨在提高公司健康证管理的规范性和有效性,便于此项工作在开展时有据可依,有章可循,各部门及全体在职员工应严格遵守。

该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下发之日前入职的员工,仍按照原健康证报销政策执行。

综合办公室(原行政人事部)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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