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责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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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办问责管理办法

督办问责管理办法

督办问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工作的监督和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特制定本督办问责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单位内部各项工作的督办和问责。

第三条督办问责工作应当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权责一致、惩教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督办工作的范围和内容第四条督办工作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上级部门下达的重要工作任务和指示精神的贯彻落实情况。

2、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重要工作部署的推进情况。

3、领导交办的重要工作事项的办理情况。

4、单位内部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第五条督办工作的内容主要包括:1、工作任务的进展情况,包括是否按照预定计划推进,是否达到预期目标。

2、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以及解决问题的措施和建议。

3、相关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的工作态度、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第三章督办工作的程序和方式第六条督办工作的程序如下:1、立项。

根据工作需要,确定需要督办的工作事项,并明确工作目标、要求、完成时限等。

2、交办。

将督办事项以书面形式交办给相关责任部门或责任人,并明确办理要求和反馈时限。

3、催办。

对交办的工作事项进行跟踪催办,及时了解工作进展情况,督促责任部门或责任人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4、反馈。

责任部门或责任人在规定的时限内将工作完成情况反馈给督办部门。

5、审核。

督办部门对反馈的工作完成情况进行审核,如不符合要求,责成责任部门或责任人重新办理。

6、归档。

对已完成的督办事项进行整理归档。

第七条督办工作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1、书面督办。

通过下发督办通知单、工作联系函等书面形式进行督办。

2、会议督办。

通过召开工作会议、协调会议等形式,对工作进行督办。

3、现场督办。

深入工作现场,实地了解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现场协调和指导。

4、电话督办。

通过电话询问工作进展情况,督促工作落实。

第四章问责的情形和方式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问责:1、对上级部门下达的工作任务和指示精神贯彻落实不力,影响工作全局的。

问责管理办法(试行)

问责管理办法(试行)

问责管理办法(试行)问责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概述1.1 目的和合用范围本旨在规范和加强问责管理,确保组织内部能够高效运作并保持良好秩序。

合用于所有相关组织成员以及其他相关人员。

1.2 定义和解释1.2.1 问责:指对组织内部成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的失职、过失或者不当行为进行批评、处罚或者追究责任的行为。

1.2.2 问责管理:指对组织内部成员进行问责的全过程,包括规定问责的原则、程序和方式等内容。

第二章问责原则2.1 公正公平原则在进行问责管理时,应坚持公正公平原则,不偏袒任何一方,并充分听取相关人员的意见和申辩。

2.2 适度原则在决定问责的程度和方式时,应根据失职、过失或者不当行为的严重性和影响程度合理确定,避免过度惩罚或者轻描淡写。

2.3 教育改正原则问责管理不仅仅是一种处罚手段,更应注重问题的根本解决,促使组织成员吸取教训,改正错误行为,并提升其工作能力与素质。

第三章问责程序3.1 线索采集采集与失职、过失或者不当行为相关的线索,可以通过举报信、检举电.化、监控录相等方式获取。

3.2 线索审核对采集到的线索进行初步审核,核实其真实性和可信度,排除恶意举报和不实情况。

3.3 调查取证对确认真实可信的线索进行详细调查取证,可以采取调查访谈、调阅相关文件、核对账目等方式采集证据。

3.4 问责决定根据调查取证结果,决定是否对相关人员进行问责,并确定问责的程度和方式。

决定应由具有相应权限的人员或者机构进行,确保公正性。

3.5 问责通知将问责决定书面通知相关人员,并告知其权利和申诉途径。

问责通知应明确指出失职、过失或者不当行为的事实和相关证据。

3.6 申诉与复核被问责人员有权利提出申诉,并可以要求复核。

申诉和复核应由独立的机构或者人员进行,并在一定时间内作出决定。

3.7 公示与执行对问责决定及申诉复核决定进行公示,并依法执行相关处罚或者纠正措施。

公示应包括问责决定的基本事实、证据和执行时限等信息。

第四章问责方式4.1 警告对失职、过失或者不当行为情节轻微的,可以赋予警告处理。

问责管理办法(试行)

问责管理办法(试行)

问责管理办法(试行)问责管理办法(试行)一、引言本文档旨在制定和规范组织内的问责管理办法,以确保组织的正常运行和员工的工作效率。

通过建立问责机制,组织能够明确责任,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本文档仅为试行性质,将在实施过程中进行评估和调整。

二、背景问责是一种管理方法,旨在鼓励员工认真履行职责,承担责任,并根据绩效对其进行评估和奖惩。

问责是有效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能够推动组织达成目标、提高绩效和激励员工。

问责管理办法的制定是为了强化组织内的问责机制,明确管理层与员工之间的责任和权力,并建立相应的评估和奖惩机制。

这将有助于提高工作效率、减少工作中的纰漏和问题,并增强员工的工作动力和满意度。

三、原则在制定问责管理办法时,必须遵循以下原则:1. 公正:问责必须依据客观、公正的标准,避免主观偏见的影响。

2. 公开透明:问责要公开透明,让员工清楚了解评估标准和过程。

3. 共同参与:问责应该是组织和员工之间的双向互动,员工有权参与和表达自己的意见。

4. 激励为主:问责旨在激励员工,鼓励他们更好地完成工作任务,并提供适当的奖励和认可。

5. 连续性:问责是一种长期的管理方法,要求持续监测和评估,并根据情况调整和改进。

四、问责流程1. 目标设定:制定明确的工作目标和绩效指标,与员工一起设定。

2. 监测和反馈:定期监测员工的工作进展,并提供即时反馈。

监测可以通过定期会议、工作报告、任务清单等方式进行。

3. 评估和奖惩:根据绩效评估标准,对员工的工作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给予奖励或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

4. 记录和总结:建立问责管理记录,记录员工的绩效和问责结果,并总结经验教训,为提高管理效果提供依据。

五、责任分工在问责管理中,需要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责任和权力,以保证问责的公正性和有效性。

1. 高层管理人员:负责设定组织的整体目标和策略,并审查下属管理人员的绩效评估结果。

2. 中层管理人员:负责追踪团队的工作进展,协助制定工作目标,并对团队成员进行绩效评估。

安全问责管理办法

安全问责管理办法

安全问责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加强公司的安全管理,落实安全责任,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司的正常运营,特制定本安全问责管理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内所有部门和员工。

二、安全问责的原则1、依法依规原则:安全问责必须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以及公司内部的安全规章制度进行。

2、实事求是原则:在安全问责过程中,必须以事实为依据,客观公正地认定责任。

3、有责必究原则:对于在安全工作中存在失职、渎职等行为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的,必须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4、惩教结合原则:安全问责既要对责任人进行惩处,也要通过教育和整改措施,防止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三、安全责任的划分1、领导责任:公司各级领导对所管辖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有领导责任,包括制定安全政策、组织安全培训、监督安全执行等。

2、直接责任:直接从事与安全相关工作的人员,对其工作范围内的安全事项负有直接责任,如操作人员、维修人员等。

3、监管责任:安全管理部门和相关监管人员对公司的安全工作负有监管责任,包括检查、指导、督促整改等。

四、安全事故的分类1、轻微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在_____元以下的事故。

2、一般事故:造成人员轻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在_____元至_____元之间的事故。

3、较大事故:造成人员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在_____元至_____元之间的事故。

4、重大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在_____元以上的事故。

五、安全问责的方式1、警告:对情节较轻的违规行为进行口头或书面警告。

2、罚款: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和责任大小,对责任人处以一定金额的罚款。

3、降职或撤职:对于负有主要领导责任或直接责任的管理人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降职或撤职处分。

4、解除劳动合同:对于严重违反安全规定,导致重大安全事故发生的员工,解除其劳动合同。

六、安全问责的程序1、事故报告:一旦发生安全事故,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向部门负责人报告,部门负责人及时向安全管理部门报告。

教育行政问责管理办法

教育行政问责管理办法

教育行政问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教育行政问责管理,促进教育事业的高质量发展,依据《教育法》、《行政监察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全国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各类教育机构的行政问责管理活动。

第三条问责原则1. 依法依规。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度规定和政策要求进行问责管理。

2. 事实清楚。

对教育机构的问题及其产生的原因要进行全面调查,确保问责的事实基础清楚,确凿无误。

3. 分级负责。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分级负责,确保问责工作有序进行。

4. 全面公开。

对问责决定和执行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舆论监督。

5. 激励与惩戒并重。

对于表现突出的教育机构和个人要进行表彰奖励,对于失职失责的教育机构和个人要进行问责惩戒。

第二章问责机制第四条问责主体1. 直接问责主体。

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直接对教育机构和个人进行问责管理。

2. 授权问责主体。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可以根据需要将某些问责职责委托给相应的教育行政机构或专门机构。

第五条问责程序1. 掌握情况。

教育行政问责主体应全面掌握被问责教育机构的情况,包括工作开展情况、问题产生原因等。

2. 提出指责。

根据情况,教育行政问责主体应向被问责教育机构提出相应的指责,并要求限期改正。

3. 履职辩解。

被问责教育机构应向教育行政问责主体提供辩解意见,说明问题产生的原因以及已采取的纠正措施。

4. 决策执行。

教育行政问责主体根据对被问责教育机构的调查和评估结果,决定是否给予问责处理,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5. 公开结果。

对问责处理的决定和执行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舆论监督。

第六条问责方式1. 通报批评。

对于问题相对较小的教育机构,可以通过通报批评的方式进行问责,提醒其改正错误。

2. 职务调整。

对于责任较重的教育机构负责人或责任人员,可以进行职务调整,调离相关职位。

3. 薪资降级。

对于严重失职失责的教育机构负责人或责任人员,可以进行薪资降级处理。

问责管理办法(试行)

问责管理办法(试行)

问责管理办法(试行)问责管理办法(试行)目录1. 背景2. 总则3. 问责范围4. 问责主体5. 问责方式6. 问责程序7. 问责效果评估8. 其他规定1. 背景问责是一种管理手段,旨在强化责任意识,推动组织有效运转。

问责管理办法被制定出来,是为了规范和提高组织内部的管理,确保责任有人担当,工作有结果。

2. 总则问责管理办法的目的是促使各级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认真履行职责,保证工作任务的完成和质量。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本单位内部所有工作人员,力求做到公正、公平、严格。

3. 问责范围负有特定管理职责的部门负责人;管理和执行特定工作任务的工作人员;对外联系和协调的专业人员;其他有关工作任务的关键人员。

4. 问责主体问责行为的主体为本单位的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

问责主体应当认真履行职责,保障工作任务的完成。

5. 问责方式5.1 内部问责内部问责是指在组织内部进行问责,包括口头批评、书面警告、约谈函、责令改正等。

5.2 外部问责外部问责是指通过外部审计、评估等机构对工作人员进行问责,包括检查、评估、处罚等。

6. 问责程序6.1 发现问题发现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存在问题或失职行为。

6.2 调查核实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并形成调查报告。

6.3 审议决定相关领导组织会议审议决定,确定是否进行问责以及问责方式。

6.4 实施问责依据审议结果,执行问责措施并进行记录,通知相关人员。

7. 问责效果评估对问责措施实施后的效果进行跟踪评估,及时总结经验,提高问责的有效性。

8. 其他规定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相关解释权归本单位问责管理办法起草组。

违规问责管理办法

违规问责管理办法

集团违规问责管理办法为了增强员工责任意识,强化内部管理,规范员工工作行为,在遵循《集团反舞弊条例》的基础上,对员工日常工作过程中的违规违纪行为进行相关规定,特定本办法。

“违规问责”是指集团全体员工在日常工作中出现“不作为、乱作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公司制度/业务操作规范、五禁止六零容忍”等行为进行处罚,做到失职必查、违规必究。

1、“五禁止”新规
2、“六零容忍”新规
违规问题问责按下列标准分为一般问题与重大问题两个等级。

界定说明:
3.1 上述两个界定标准以满足其中一条即可定性的原则执行。

3.2 一般问题:以未给公司造成实际损失为判定标准。

3.3 重大问题:视情节严重程度采用通报、罚款、降薪、降职、直至辞退等多种处罚措施,造成损失的罚款以不低于损失额的10%,最高处罚上限为应发年度奖金(含绩效),并保留向相关责任人追回损失的权利。

3.4 处罚记录将记入员工档案,作为员工评优、调薪、升职、降职的参考条件。

因重大问题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原则上取消当年评优资格。

4、其他说明
4.1 公司其他制度,与本制度存在冲突的,以本制度为准。

4.2 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法审风控中心所有。

4.3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予以执行。

安全问责管理办法

安全问责管理办法

安全问责管理办法一、背景介绍近年来,安全事故频发,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严重威胁。

为了加强对安全问题的管理,推进安全生产形势的改善,制定并实施安全问责管理办法成为当务之急。

二、目的与原则1.目的: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主体的责任和义务,确保安全事故的预防和管理。

2.原则:科学合理、公平公正、严格有效。

三、主体责任1.政府部门:加强安全监管,落实属地责任,建立健全安全风险防控机制。

2.企事业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制度,加强安全培训和教育,确保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3.监管机构:依法履行执法职责,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和惩戒力度,及时发现并处理安全隐患。

四、问责方式1.约谈:对安全事故责任人或责任单位进行约谈,强调安全责任,要求整改。

2.警告:对于安全事故责任人或责任单位,根据情况给予书面警告,警示其严肃对待安全问题。

3.罚款:对于造成较大影响的安全事故责任人或责任单位,根据法律法规,给予一定金额的罚款处罚。

4.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于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责令其停产停业进行整顿,确保安全风险得到控制。

5.吊销许可证:对于严重违法和重大安全事故责任单位,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永久停止生产经营活动。

6.刑事追责:对于故意造成安全事故的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严惩不贷。

五、问责程序1.发现安全事故:当发生安全事故时,相关部门应及时进行调查和核实。

2.责任认定:对于安全事故,依法认定责任人和责任单位。

3.问责决定:根据责任认定结果,制定问责决定书,并详细列出问责方式和要求。

4.履行问责:责任人和责任单位应按照问责决定书的要求,及时整改和落实。

六、问责结果与效果评估1.结果公示:对问责决定的相关信息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2.效果评估:对问责决定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

七、督察与考核1.督察:建立健全安全问责管理的监督机制,加强对问责决定的督察检查,确保问责工作的顺利进行。

督办问责管理办法

督办问责管理办法

督办问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工作的执行力度,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特制定本督办问责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内部各级部门和员工。

第二章督办问责的范围和内容第三条督办问责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公司重要决策、部署和工作安排的落实情况。

2、公司领导交办的重要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

3、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4、公司重点项目的推进情况。

5、客户投诉和反馈问题的处理情况。

6、其他需要督办问责的事项。

第四条督办问责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工作任务的完成进度和质量。

2、工作过程中的合规性和规范性。

3、相关人员的工作态度和责任心。

4、对问题的解决能力和应对措施。

第三章督办问责的职责分工第五条成立督办问责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督办问责工作。

领导小组组长由公司总经理担任,副组长由副总经理担任,成员包括各部门负责人。

第六条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包括:1、制定和完善督办问责管理制度。

2、确定督办问责的工作重点和任务。

3、对督办问责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4、审议和决定重大督办问责事项的处理结果。

第七条设立督办问责工作办公室,作为领导小组的日常办事机构,设在综合管理部。

办公室主任由综合管理部负责人担任。

第八条督办问责工作办公室的主要职责包括:1、具体负责督办问责工作的组织实施。

2、跟踪和检查工作任务的进展情况。

3、收集、整理和反馈相关信息。

4、提出督办问责建议和初步处理意见。

第九条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督办问责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本部门工作任务的落实和推进,并配合做好督办问责工作。

第四章督办问责的工作程序第十条任务下达:由公司领导或相关部门提出工作任务,明确工作要求、完成时限等,并填写《督办任务单》,交督办问责工作办公室。

第十一条任务分解:督办问责工作办公室对《督办任务单》进行登记和编号,根据工作内容和职责分工,将任务分解到相关部门,并通知责任部门。

第十二条任务执行:责任部门接到任务后,应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和措施,明确责任人,认真组织实施,并按照要求及时向督办问责工作办公室反馈工作进展情况。

组织管理问责管理办法

组织管理问责管理办法

组织管理问责管理办法一、背景介绍组织管理是一项重要的管理活动,旨在确保组织内部的有效运作和协调。

为了促进和维护组织的良好运行,问责管理办法被引入。

组织管理问责管理办法是一套规章制度,用于界定和规范组织内部的行为规范和责任分配,以及对不履行职责和规定的人员进行问责。

二、目的和重要性组织管理问责管理办法的目的是确保组织的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履行其职责,以实现组织的整体目标。

通过明确的问责制度,可以建立起明确的权责关系,激励人员履行其职责,同时也可以对不按规定履行职责的人员进行追究和纠正,从而维护组织的公平性和正常运转。

三、问责的原则与方式1. 问责原则•公正公平:问责行为应公正、公平,不偏袒任何一方。

•依法依规:问责行为应遵循法律法规和组织内部规章制度的要求。

•适度从严:问责力度应根据违规程度和后果严重程度适度从严,不能过轻或过重。

•启发和改进:问责不仅是一种惩罚,更重要的是通过问责促使人员改正错误,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2. 问责方式•警告:针对轻微违规行为,可以口头或书面警告,提醒人员注意和改正错误。

•处罚:对于严重违纪或重大失职行为,可以采取一定的处罚措施,如暂停职务、降级、罚款等。

•调离或解聘:对于严重违法或严重违纪行为,可以考虑调离或解聘,以保护组织的整体利益。

四、问责的流程与要点1. 问责流程1.发现问题:任何人员都有权发现违规问题并向上级报告。

2.调查核实:组织应成立调查组,在一定的时间内对问题进行调查核实,确保信息真实可信。

3.提出意见:调查组将调查结果报告上级,并提出相应的问责建议。

4.审议决定:上级领导对调查结果和问责建议进行审议,并作出最终决定。

5.实施问责:根据决定,按照相应的问责方式进行问责。

2. 问责要点•事实真相:问责前必须对事实进行调查核实,确保信息准确可信。

•程度评估:根据违规行为的严重程度和后果,确定相应的问责方式和力度。

•公开透明:问责过程应公开透明,避免个人恩怨和不公。

工作责任问责管理办法(界定标准、问责流程)

工作责任问责管理办法(界定标准、问责流程)

⼯作责任问责管理办法(界定标准、问责流程)⼯作责任问责管理办法⼀、⽬的为加强管理⼈员及员⼯在⼯作中的责任⼼,引导员⼯对⼯作的责任意识,有效防⽌⼯作失职⽽导致公司经济损失的发⽣,特别制定本办法。

⼆、适⽤范围适⽤于公司各部门。

三、定义⽇常⼯作中因⼈为疏忽、不按规定程序及要求作业,出现的产品品质、机械设备损坏等使公司蒙受经济损失的事件均按此管理办法执⾏。

四、职责4.1 总经理:负责对《⼯作责任问责管理办法》的审核及批准。

4.2 各部门:负责对⼯作责任的提报与认定,以及对责任⼈的⼯作问责落实。

4.3 总经办:负责对《⼯作责任问责管理办法》的编制及⼯作问责的落实。

4.4 财务部:负责对造成公司经济损失事件的⾦额计算及责任⼈⾦额执⾏处理。

4.5 ⾏政部:负责对⼯作问责表的跟进,存档以及报送财务。

五、责任认定5.1 各部门负责⼈或直属副总须对本辖属部门所发⽣的责任事件及时提报并进⾏分析和检讨。

5.2 各部门负责⼈或直属副总界定出事件的直接责任⼈、间接责任⼈、连带责任⼈;确定各责任⼈所承担的经济损失⾦额,并由当事⼈签名确认。

5.3 部门负责⼈针对此事件的发⽣,要认真总结,并制订出解决问题的纠正预防措施。

5.4 部门负责⼈对事件当事⼈,应从思想上和⼯作责任⼼上去引导。

让当事⼈清楚认识到错误的发⽣和今后在⼯作中如何防范。

5.5 对事件发⽣后,故意隐瞒不报,则按⼯作失职并以公司《奖惩管理办法》论处。

六、界定经济损失标准6.1计算经济损失100元--1000元的,统⼀按10%计算,低于100元的不按本管理办法执⾏。

超1000元以上的经济损失,则按界定经济损失的⽐率计算经济损失。

6.2超过1000元经济损失的事件,需持有管理和技术配股⼈员签名确认。

6.3各类责任⼈经济损失界定:6.3.1部门主管:所属部门在当⽉经济损失累计达2000元以上,则负连带责任。

6.3.2部门经理:所属部门在当⽉经济损失累计达3000元以上,则负连带责任。

安全生产问责管理办法

安全生产问责管理办法

安全生产问责管理办法一、引言安全生产是企业发展的重要基石,也是保障员工生命安全和企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

为了更好地加强和规范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防止事故的发生,我公司制定了本《安全生产问责管理办法》。

二、背景在实际生产经营中,由于各种原因,企业存在着安全隐患和问题。

这些问题如果得不到及时解决和处理,就有可能引发严重的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因此,加强安全生产的问责管理,对于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三、问责的定义安全生产问责是指在发生事故时,对参与事故的相关责任人进行追究和处理的行为。

问责不仅仅是对事故的加害者进行责任追究,更重要的是对事故的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和处理,以达到预防事故的目的。

四、问责的原则1.公正、公平原则:对于事故责任的认定和问责处理,必须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进行。

2.调查清楚原则:在进行问责处理前,必须彻底调查清楚事故的原因和责任,确保问责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3.根据实际情况原则:对于不同类型和严重程度的事故,问责处理的方式和方法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调整。

4.综合考虑原则:问责处理时,要综合考虑事故责任人的主观因素和客观因素,避免将责任全部归咎于个人。

5.教育改正原则:问责处理的目的不仅是惩罚责任人,更重要的是通过问责处理促使责任人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进行教育和改正。

五、问责的程序1.事故发生前,应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机制,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确保事故的发生不会对员工造成伤害。

2.一旦发生事故,即刻启动事故调查机制,成立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和分析。

3.在完成调查后,通过多方面证据和数据进行事故责任人的确认。

4.根据事故责任人的情况,进行问责处理。

包括但不限于:口头警告、书面警告、处罚调离原岗位、降职、停职、解聘等处理方式。

5.问责处理后,进行事故教训总结和安全生产管理的优化,以避免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六、问责的效果通过严格的安全生产问责管理,可以有效地将责任人的直接责任和间接责任联系起来,强化责任人的安全生产意识,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的管理水平,避免事故的发生,减少人员伤亡,保护企业和员工的合法权益。

督办问责管理办法

督办问责管理办法

督办问责管理办法关键信息项:1、督办问责的目的2、督办问责的适用范围3、督办事项的分类4、督办的流程和要求5、问责的情形和方式6、申诉和复查机制11 目的为了加强工作的执行力度,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确保各项任务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特制定本督办问责管理办法。

111 明确通过有效的督办和问责机制,促进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推动组织目标的实现。

12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组织内各级部门和员工。

121 涵盖组织内部各项工作任务、项目、决策的执行情况。

13 督办事项的分类131 重要决策部署的落实情况。

132 重点工作任务的推进情况。

133 领导交办的重要事项。

134 其他需要督办的事项。

14 督办的流程和要求141 确定督办事项由相关部门或领导提出需要督办的事项,明确工作内容、目标、完成时限等要求。

142 下达督办通知以书面形式向责任部门或责任人下达督办通知,告知督办事项的具体内容和要求。

143 跟踪督办定期对督办事项的进展情况进行跟踪检查,了解工作进度、存在的问题及困难。

144 反馈报告责任部门或责任人应按照要求定期向督办部门反馈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报告完成情况。

145 催办提醒对进展缓慢的事项,进行催办提醒,督促加快工作进度。

146 验收评估对完成的督办事项进行验收评估,检查是否达到预期目标和要求。

15 问责的情形和方式151 问责情形1511 未按时完成督办事项,且无正当理由的。

1512 工作质量不符合要求,影响整体工作进展的。

1513 对督办工作不重视,敷衍塞责的。

1514 故意隐瞒、谎报工作进展情况的。

152 问责方式1521 责令书面检查。

1522 通报批评。

1523 扣减绩效奖金。

1524 调整工作岗位。

1525 降职、免职等组织处理。

16 申诉和复查机制161 被问责的部门或个人如对问责决定不服,可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诉。

162 相关部门应及时对申诉进行复查,如发现问责决定有误,应及时予以纠正。

督办问责管理办法

督办问责管理办法

督办问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工作的执行力,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得到有效落实,特制定本督办问责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单位各部门及全体员工。

第三条督办问责工作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权责一致、惩教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督办问责的范围第四条上级单位部署的重要工作任务。

第五条本单位年度工作目标、重点工作任务及重要决策的落实情况。

第六条领导交办的重要工作事项。

第七条涉及群众利益、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的处理情况。

第八条其他需要督办问责的工作事项。

第三章督办问责的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九条成立督办问责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长由单位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分管领导担任,成员包括各部门负责人。

第十条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包括:1、研究确定督办问责工作的重大事项。

2、审批督办问责工作方案。

3、对督办问责结果进行最终审定。

第十一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督办办”),设在单位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日常的督办问责工作。

第十二条督办办的主要职责包括:1、拟定督办问责工作计划和方案。

2、对工作任务进行分解,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确定工作目标和完成时限。

3、跟踪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

4、对未按时完成或完成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工作进行督促整改。

5、收集、整理和反馈督办工作中的相关信息。

第四章督办问责的程序第十三条任务下达:由督办办根据工作需要,下达督办任务通知书,明确工作任务、责任部门、责任人、完成时限和工作要求等。

第十四条工作进展跟踪: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应按照要求定期向督办办反馈工作进展情况,督办办进行跟踪检查。

第十五条督促整改:对未按时完成或完成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工作,督办办下达整改通知书,要求责任部门和责任人限期整改。

第十六条问责调查:对经督促整改仍未完成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工作,由领导小组组织进行问责调查。

第十七条问责决定:根据调查结果,领导小组研究做出问责决定。

第十八条问责执行:由相关部门负责问责决定的执行,并将执行情况反馈给领导小组。

问责管理办法(试行)

问责管理办法(试行)

问责管理办法(试行)问责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为加强组织内部管理,促进工作效能,规范工作行为,特制定本问责管理办法。

第二章问责原则第一条依法问责依法问责是问责工作的根本原则。

对于违法违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第二条公正公平问责工作应当坚持公正公平原则,对于同等违规行为,不分亲疏关系,实行一视同仁。

第三条有错必问责对于工作中出现的错误行为,应当及时纠正,并进行相应问责。

第四条责任到人问责工作必须追究责任到人,不能模糊追责,确保责任的明确性。

第三章问责程序第五条提交问责报告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工作错误行为的单位应当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提交问责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违法违规或错误行为的事实、责任人员及相关证据。

第六条问责审查组成上级主管部门应当组成问责审查组,对问责报告进行审查,并进行相应的调查取证工作。

第七条问责决定问责审查组完成调查取证工作后,应当根据事实和证据,作出相应的问责决定,并书面通知被问责人。

第八条问责措施问责决定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口头警告、书面警告、降职、撤职、开除职务、追究刑事责任等。

第四章问责权限第九条上级部门问责权上级主管部门有权对下级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或工作错误行为进行问责。

第十条各级问责权限各级主管部门可根据需要对本级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或工作错误行为进行问责,问责权限应明确界定。

第十一条问责合法性审核从属部门对上级部门或领导的问责决定有权进行合法性审核,确保问责决定符合法律法规和组织规定。

第五章问责结果公示第十二条问责结果公示问责决定应当及时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三条后果推动机制对于问责决定导致的损失,应当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经济责任,并纳入信用记录。

第六章问责效果评估第十四条问责效果评估对于问责决定的执行效果,应当进行评估,并及时修改和完善问责管理办法。

第七章问责制度的宣传和教育第十五条问责制度宣传各级主管部门应当加大问责制度的宣传力度,提高组织内部对问责制度的认知。

业务监督问责管理办法

业务监督问责管理办法

业务监督问责管理办法1. 引言2. 监督问责的基本原则2.1 公开透明原则所有监督问责的规定、流程和结果应当公开透明,确保各方了解问责的依据、过程和结果,增加管理的公信力和公正性。

2.2 纪律严明原则对于违规违纪行为,应当依法依规进行严厉的惩处,不留歧义和隐私,绝不姑息违规行为。

2.3 全面公正原则在业务监督问责过程中,应当综合考虑多方意见和证据,进行客观公正的判断。

不偏袒任何一方,确保问责决策的公正可信。

3. 业务监督问责的流程3.1 问题发现问题的发现是业务监督问责的第一步。

问题可以通过内部审计、举报、检查等途径发现。

一旦发现问题,应当及时记录并开展调查。

3.2 问题调查问题调查是核实问题的真实性和严重性的关键步骤。

调查应当依据相关的规章制度和法律法规,采集证据、调查相关人员和证人,确保调查结果的客观可信。

3.3 问题评估在问题调查的基础上,对问题的严重性和影响进行评估,确定需要进行问责的对象和程度。

评估结果应当与相关当事人进行沟通和告知,确保他们了解评估的依据和结果。

3.4 问责决策基于问题评估结果,进行问责决策。

决策应当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组织内部的管理规定,确定具体的问责方式和措施。

3.5 问责执行问责决策的执行是确保监督问责体系有效运行的关键环节。

问责执行应当依法依规进行,确保对被问责人员的处罚和教育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4. 业务监督问责的工具和方法4.1 案例分析通过案例分析,可以从已经发生的事件中总结出规律和教训,作为改进业务管理和问责制度的参考。

4.2 系统监控建立相应的监控系统,对业务活动进行实时的监测和分析,及早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纠正和问责。

4.3 奖惩制度建立健全的奖惩制度,对业绩优秀和规范运作的员工给予奖励,对违规违纪的员工进行惩处,形成明确的激励和约束机制。

4.4 培训教育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业务水平和规范意识,降低违规违纪的风险发生。

5. 业务监督问责的监督机制为了确保业务监督问责管理的有效实施,应当建立相应的监督机制,包括:5.1 内部监督机制建立内部监督机构或监督职能部门,负责监督业务活动的规范运行和问责决策的公正实施。

反腐倡廉问责管理办法

反腐倡廉问责管理办法

反腐倡廉问责管理办法引言一、问责的基本原则1.依法问责:问责必须依法进行,依法处理违纪违法行为,坚决防止滥用权力。

2.从严问责:对违反廉政规定和纪律的行为,要依规依纪严肃处理,绝不姑息迁就。

3.公正问责:问责工作要公正公平,对同等违纪违法行为要一视同仁,不能打压和包庇。

4.综合问责:问责工作要多种形式,灵活运用各种手段进行问责,实施全过程管控。

二、问责的主体对象问责的主体对象包括各级党和政府机关干部、国有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党员干部及其他公职人员。

对于这些对象在工作中违反廉政规定和纪律的行为,都应该进行问责。

三、问责的实施措施1.组织调查:对涉嫌违纪违法的问题进行调查,依法依纪查清事实,明确责任。

2.纪律处分:对违反廉政规定和纪律的干部,可以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等处分。

3.法律追责:对涉嫌犯罪的行为,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进行处理,绝不姑息迁就。

4.组织调整:对于尚未违纪违法但存在较大廉政风险的干部,可以进行组织调整,防止廉政风险出现。

5.谈话提醒:对廉政风险相对较低的干部,可以进行谈话提醒,警示其注意廉政风险。

四、问责的程序和要点1.收集线索:及时收集、登记相关的违纪违法线索,确保问题得到及时核实。

2.调查核实:依法依纪对涉嫌违纪违法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明确责任。

3.述责反馈:将调查结果进行述责反馈,通报被问责对象的违规行为以及相应处理结果。

4.执行问责:依法依规对涉嫌违纪违法行为进行问责处罚,并监督其落实到位。

5.分类管理:根据问责对象的不同情况,进行分类管理,确保问责工作切实有力地开展。

需要注意的是,在问责过程中,要保证被问责对象的合法权益,依法保障其陈述申辩的机会,并及时告知其权益保护事项。

五、问责的监督机制1.内部监督:党和政府机关要加强内部监督,建立健全监督责任制度,督促干部自觉遵守纪律规定。

2.外部监督:社会各界和舆论监督对于问责工作起着重要的推动作用,需要时刻保持与社会、媒体的沟通和互动。

工作纪律问责管理办法

工作纪律问责管理办法

工作纪律问责管理办法一、引言工作纪律问责是组织机构中确保工作高效、秩序井然的重要手段。

建立健全工作纪律问责管理办法,对于提升工作效率、加强管理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如何建立工作纪律问责管理制度、问责的原则和具体措施等方面进行探讨。

二、建立工作纪律问责管理制度1.明确问责的原则建立工作纪律问责管理制度首先需要明确问责的原则。

问责的原则应包括公平公正、依法依规、优先预防、情节轻重等,以确保问责制度的公正性和有效性。

2.明确问责的程序建立问责制度需要明确清晰的问责程序,包括对违纪行为的调查、审查和责任追究等环节。

问责程序应符合法律法规和组织内部规章制度,并注重程序的公开透明,以维护问责工作的信用和公信力。

3.建立问责档案建立健全工作纪律问责管理制度的同时,应建立完善的问责档案管理制度。

问责档案应包括每一个问责案件的相关材料和处理结果,以便于对工作纪律情况进行跟踪和分析,并为以后的问责工作提供参考依据。

三、问责的原则1.公平公正工作纪律问责工作应当以公平公正为原则。

所有人员在违反工作纪律的情况下应受到相同的问责处理,不论其职务、地位和关系。

2.依法依规问责工作应依据相应的法律法规和组织内部规章制度进行,不能超越法律界限,也不能对违纪行为和处理结果随意武断。

3.优先预防问责工作应以优先预防为原则。

通过加强宣传教育、提升工作规范性,预防违纪行为的发生,减少问责工作的频率和力度。

4.轻重情节问责工作应根据违纪行为的轻重情节进行分级处理。

对于严重违纪行为,应给予相应的重处;对于轻微违纪行为,可以采取警告、提醒等措施,并给予改正机会。

四、具体措施1.建立工作纪律教育体系组织机构应建立完善的工作纪律教育体系,通过培训、宣传等方式,加强对工作纪律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员工的纪律意识和遵纪守法意识。

2.加强监督管理组织机构要加强对工作纪律的监督管理,确保工作纪律的执行。

通过制定明确的工作流程、考核机制和制度规范,来强化对工作纪律的监测和管理。

问责管理办法(试行)

问责管理办法(试行)

问责管理办法(试行)问责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组织问责工作,推动职责清晰、权责对等、行为规范的管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问责管理办法(试行)。

第二条本问责管理办法适用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依法设立的组织,下称“被问责单位”。

第二章问责的原则和目标第三条问责的原则包括公正、及时、有效、风险共担等原则。

第四条问责的目标包括明确责任、激励表扬、改错纠错、追责问责等目标。

第三章问责的主体和对象第五条问责的主体是问责机构,由上级组织或机构确定。

第六条问责的对象包括个人、部门或单位。

第四章问责的程序和措施第七条问责的程序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 发现问题或行为违规;2. 进行调查核实;3. 确定责任主体;4. 进行问责决定;5. 实施问责措施;6. 监督问责结果。

第八条问责的措施包括以下几种:1. 诫勉谈话;2. 记过;3. 调离岗位;4. 撤职;5. 罚款;6. 法律追责等。

第五章问责的职责和权力第九条问责机构的职责包括:1. 发现和调查问题;2. 确定责任主体;3. 制定问责决定;4. 监督问责措施的执行。

第十条问责机构的权力包括:1. 取证和调查的权力;2. 问责决定和措施的权力;3. 监督和检查的权力。

第六章问责的程序保障第十一条问责过程应当遵循以下程序保障:1. 相关权益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2. 相关当事人享有申辩和辩护的权利;3. 问责决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4. 问责决定公正、公开、透明。

第七章问责的监督第十二条问责机构应当建立问责工作的监督机制,定期抽查和评估问责工作的执行情况。

第八章问责的效果评估第十三条问责机构应当定期对问责工作的效果进行评估,及时调整、完善问责机制。

附件:1. 问责调查报告模板2. 问责决定书样本3. 问责措施执行情况统计表法律名词及注释:1. 发现问题或行为违规:指对被问责单位的工作或行为进行全面核查,以确定是否存在问题或行为违规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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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责制实施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了严格管理,加强责任管理体制,建立“履职尽责、务实高效、奖罚分明”的管理机制,坚决减少和杜绝各类职务失职、职务犯罪行为,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问责制,是指对公司各工作岗位人员在完成工作指标、经济合同、安全生产、销售服务、行政人事管理工作及日常行为规范中的工作职责范围内由于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部门职责,以致影响工作秩序和工作效率,贻误工作或者损害公司和其他部门(同事)的合法权益,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进行内部监督和责任追究的制度。

上述所称不履行职责,包括拒绝、放弃、推诿、不完全履行职责等情形;不正确履行职责,包括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无合法依据以及不依照规定程序、规定权限和规定时限履行职责等情形。

第三条责任问责依据:公司所制定的工作指标、规章制度、部门职责、岗位职责、工作指引、工作计划、办公例会会议纪要、专题会会议纪要及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等。

第四条责任问责范围:公司所有决策、研发、采购、生产、品管、质量、物流、仓储、销售、营管、财务、信息技术服务、工程、行政、人事、培训、审计、监察等管理工作及保障服务活动。

第五条责任问责对象:公司各工作岗位人员。

第六条问责处罚的原则:(一)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原则;(二)责任与权利对等原则;(三)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四)实事求是、客观、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五)坚持问责与改进相结合、惩戒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第七条在对责任问责对象追究责任时,必须坚持“责任原因未查明不放过、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原则,对在经营管理过程中造成或可能造成事故或损失的,都要严肃追究相应责任。

第八条责任问责的形式:1、责令书面检查或限期整改;2、通报批评;3、经济处罚(包括:罚款、扣除部分或全部绩效奖金、一次性部分或全额赔偿;因重大过失或故意造成公司或他人损失的,依法代扣工资用于偿付损失);4、行政处分(包括:警告、记过、降薪、撤职、留用察看、辞退等)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

追究时应根据责任人的过错程度及造成的后果,确定某一问责形式,可单项适用,也可多项合并适用。

第九条职责划分:(一)根据公司现行组织架构,公司副总裁对公司工作负总责;(二)公司各中心及事业部总经理或副总经理对直接分管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三)各部门总监、基地总经理对本部门、本基地工作负总责;各部门经理、各基地生产厂长、主管对分管工作负主要责任;(四)各工作岗位人员对本岗位工作负直接责任。

第十条公司成立问责领导小组,实施对《公司问责制》的管理运行。

组长:副总裁副组长:总经理、副总经理;组员:公司各部门总监、基地总经理。

第十一条问责执行部门由公司审计部牵头,公司各中心、部门、基地配合。

第十二条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均有权向问责领导小组或审计部举报被问责人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职责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情况。

问责领导小组或审计部核查确认后,按本制度规定提出责任问责处理意见和方案,再进行问责。

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况之一,应进行责任追究:(一)未按公司制度及岗位职责或工作流程的规定实施工作,导致工作未按时按要求完成的;(二)未按工作计划、公司会议安排完成相应工作,导致工作严重延误的;(三)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四)因工作失职,致使所辖工作范畴内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五)因工作监督管理不力,致使分管工作范畴内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六)在工作中滥用职权,强令、授意实施违纪行为或违法行为,或者不作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其他重大事件的;(七)违反选拔任用规定,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八)在合同(协议、合约等)签订和履行过程中,因玩忽职守、泄漏或窃取公司(商业、技术)机密等原因,导致产生经济合同纠纷或造成公司经济损失、不良影响的;(九)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公司制度规定等,给公司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十)对工作或突发事故处置不力,导致事态恶化,造成恶劣影响的;(十一)未完成年度经济指标、工作目标的;(十二)其他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等失职、渎职行为。

第十四条责任问责程度界定:(一)直接或间接损失在10万元及以上的;挪用、侵占公司财物价值2万元以上;故意或过失将公司秘密泄露、提供给他人的;对工作或突发事故处置不力被媒体曝光的;安全事故造成死亡或重伤1人以上的;质量或安全事故导致政府监管部门介入的;工作中滥用职权,引发重大事件的;为“重大级”,分级及责任区分由副总裁审批。

(二)直接或间接损失在5万元及以上、10万元以下的;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因工作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对工作或突发事故处置不力导致事态恶化,造成恶劣影响的;安全事故造成重伤1人的;安全或质量事故被内部认定为管理责任事故的;违反公司流程造成公司损失的;违反选拔任用规定,造成恶劣影响的;其他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等失职行为;为“重要级”,分级及责任区分由副总裁审批。

(三)直接与间接损失在5万元以下的;本职工作遭到投诉的;未按公司制度或岗位职责或会议安排或工作流程的规定实施工作,导致工作未按时按要求完成的,严重影响后续工作的;决策失误但未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因工作失职但未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工作中出现其他差错,未及时弥补的;安全事故未造成伤亡的;在各项管理考核、考察工作中弄虚作假;违反公司其他规章制度但未造成严重影响的;为“普通级”,分级及责任区分由总裁办审批。

第十五条责任部门、责任人界定:(一)发生责任事故的部门可以是单一部门,也可以是多个部门;(二)责任事故发生的牵头人、承办人为主要责任人;(三)责任事故发生过程中的参与、监管、签批人员均为次要责任人;(四)重大级、重要级事故的责任划分由副总裁审批;普通级事故的责任划分由总裁办审批。

第十六条责任处罚细则:(一)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岗位职责或工作流程的规定实施工作,导致工作未按时按要求完成,计入考核期内个人绩效考核,分别主要责任人、次要责任人予以考核扣分处理;(二)若未按工作计划、公司会议安排完成相应工作,导致工作严重延误的,除要求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完成工作外,计入个人绩效考核,同时责令书面检查并通报批评;(三)若不履行工作职责,态度恶劣的除绩效考核全部扣分外,予以通报批评并处降薪、留用察看,屡教不改,予以辞退;(四)若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的,除口头批评外,予以绩效考核扣分;(五)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因工作失职,致使所辖工作范畴内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因工作监督管理不力,致使分管工作范畴内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在工作中滥用职权,强令、授意实施违纪行为或违法行为,或者不作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其他重大事件的;违反人员选拔任用规定,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在合同(协议、合约等)签订和履行过程中,因玩忽职守、泄漏或窃取企业(商业、技术)机密等原因,导致产生经济合同纠纷或造成公司经济损失、不良影响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公司制度规定等未构成犯罪,给公司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对工作或突发事故处置不力,导致事态恶化,造成恶劣影响的;其他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等失职、渎职行为的按以下事故等级(“重大级”、“重要级”、“普通级”)予以对应处罚:1、发生“重大级”事故(1)对事故主要责任人给予降级、撤职直至解除合同的处分;对次要责任人给予降级、直至撤职处分。

(2)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按直接损失金额的30%对事故责任人进行处罚:a、主要责任人为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的,承担处罚金额的80%,次要责任人承担20%。

b、主要责任人为公司中层管理人员的,承担处罚金额的60%,次要责任人(分管领导)承担40%。

c、主要责任人为基层管理人员和员工的,承办人承担50%,部门直接上级或间接上级承担40%,分管领导承担10%。

2、发生“重要级”事故(1)事故主要责任人给予行政记过、降级、直至撤职的处分;对次要责任人给予行政记过直至降级处分。

(2)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按损失金额的20%对事故责任人进行处罚:a、主要责任人为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的,承担处罚金额的80%,次要责任人承担20%。

b、主要责任人为公司中层管理人员的,承担处罚金额的60%,次要责任人(分管领导)承担40%。

c、主要责任人为基层管理人员和员工的,承办人承担50%,部门直接上级或间接上级承担40%,分管领导承担10%。

3、发生“普通级”事故(1)对事故主要责任人给予行政通报批评直至降级的处分;对次要责任人给予书面检查、行政通报批评处分。

(2)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按损失金额的10%对事故责任人进行处罚,各级主要责任人均承担处罚金额的100%。

第十七条对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不报,阻碍、干涉事故调查处理,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拒绝接受调查以及拒绝提供真实情况和资料的,按第十六条规定从重从严查处。

第十八条受到责任问责的人员,取消当年年度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的资格,并视情况扣发当月或全年绩效奖励工资。

第十九条对引咎辞职、责令辞职的人员,一律不予再录用。

第二十条所有责任问责事件,在责任问责查处终结以后,均书面通报各相关部门及个人。

第二十一条审计部须将被责任问责人员的有关责任问责材料交人力资源中心归入其个人档案。

第二十二条问责程序:(一)违反国家法律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二)被问责人出现过失后,要责成其作出产生过失的说明及避免今后工作中再发生过失的计划和措施,防范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

(三)被问责人应当配合调查,提供真实情况,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碍、干涉调查,也不得以任何形式打击报复检举、举报的单位和个人。

(四)问责调查处理实行回避制度。

工作人员与问责对象有血缘、亲戚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的,应当自行提出回避申请。

(五)公司在作出问责处理决定之前,应当听取问责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问责处理应当制作书面决定送达当事人;处理决定应当说明错误事实、处理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享有的申诉权利。

(六)公司宣布问责决定时,由问责领导小组指定人员与问责当事人谈话,并将《处理决定》送达问责对象。

人力资源中心应将《处理决定》存入公司档案。

(七)问责当事人对问责处理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理决定》起2-5日内向公司问责领导小组申请复核。

在复核期间,问责处理决定不停止执行;复核中发现处理错误,应当及时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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