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作记录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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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记录管理制度
目的:为了按规范要求管理生产记录,特制定操作记录管理制度。
范围:适用于所有生产记录。
责任:车间岗位操作员、车间工艺技术管理员、车间安全管理员、车间设备管理员、
车间主任对本程序实施负责。
内容:
1. 操作记录包括:主操岗位操作记录、外操岗位操作记录、交接班记录。
2. 操作记录的填写:
2.1 操作记录由岗位操作人员填写,岗位负责人、岗位工艺员审核并签字。
3. 填写操作记录的规定:
3.1 按操作程序及时如实填写,不准提前记录或填回忆录。
3.2 字迹清晰,数据完整无空格。
3.3 记录需用中性黑色签字笔填写,不得用铅笔填写,不准涂改、撕毁。
3.4 按表格内容填写齐全,除备注栏外,不得留有空格,如无内容时要用“—”表示。
3.5 下格与上格相同,右格与左格相同时应重新抄写,不准填“同上”、“同左”或各种代号表示。
3.6 操作人、复核人写全姓名,不准简写姓或名。
3.7 填写日期一律横写,不得简写,如2016年3月1日不得写成“16”、“3/1”或“1/3”形式。填写规范:XXXX年XX月XX日。
3.8 填写差错需要更改时,应先用一横线划去原来的字样后在旁边重写并由更改人签字,并标明时间,不得用刀、橡皮或涂改液改正。
3.9 填写一律使用法定计量单位。
3.10 数据一般保留小数点后三位,数据的修约应采用舍进机会相同的修约原则,即“4”舍“6”入,“5”留双。
4. 工艺技术员按批汇总、审核签字后交车间技术主任审核并签字,作为以后质量追踪核查的依据,操作记录只能由本公司的管理和技术人员查阅,任何人不能借出。
4.1 填好后的操作记录写完一本后统一交回车间办公室,工艺技术员应按时间和类别分别整理,并由专柜保管。作为以后质量追踪核查的原始依据。
4.2 操作记录应保存至两年为限;超过保存期的生产记录可按规定予以销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