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纸图纸会审及设计变更管理制度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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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纸、图纸会审及设计变更管理制度(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企业技术管理工作,规范项目对图纸、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及工程洽商技术联系单等的管理,保证工程施工顺利进行,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中建股份直管项目、事业部直营项目的建筑安装工程,其施工图纸、图纸会审、设计变更及工程洽商技术联系单等的管理,必须遵守本制度。
第二章管理机构和工作职责
第三条图纸、图纸会审及设计变更工作是在总工程师领导下进行的一项技术管理工作。中建股份科技部负责其规章制度建立,并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第四条项目总工程师负责本项目图纸、图纸会审及设计变更工作。
第三章施工图纸管理
第五条施工图纸的数量应能满足工程施工所需要求,对业主提供图纸的套数和时间,在合同评审时加以考虑,一般不应少于8 套,并应在开工前1个月提供图纸。
第六条工程施工图纸由项目总工程师按照业主合同规定的套数和提供时间向业主索取,并做好登记和发放工作。
第七条图纸应按用途发给项目各有关专业人员和施工班组。需要进行过程设计或施工组织设计优化时,应提供上级技术部门图纸一套。
第八条工程图纸发生变更时,项目总工程师将图纸会审和设计变更内容标注到现场所有的图纸上,在图纸变更部位加盖变更章,注明“此处有变更”字样,并注明变更通知单编号及图纸会审记录序号。当图纸整张作废时,由项目总工程师指定专人收回并换发新图纸,做好记录。
第四章图纸会审管理
第九条业主提供图纸后,项目总工程师组织项目管理人员、施工班组长认真学习,了解建设规模、设计意图及质量和技术标准,明确工艺流程等。重大特新工程的建筑工程图纸会审,上级主管部门应派人参加。
第十条项目总工程师组织各专业人员对施工图进行预审,土建和专业队之间核对图纸,提出问题,消除差错,协商配合施工事宜等。项目总工程师和各专业技术人员做好记录,整理一式四份,提前送业主、监理和设计单位,另一份自存作为正式会审的记录原件。
第十一条正式图纸会审应在开工前进行,项目总工程师应主动与业主联系确定会审时间。项目经理、项目总工程师应参加正式会审。“重、大、特、新”,工程的图纸会审,上级技术主管部门相关人员应参加。
第十二条建筑工程图纸会审内容
1.设计是否符合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图纸是否为正式图纸。
2.审核设计单位是否具备相应的设计资质,是否有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签章等。
3.屋面、地下防水等级和结构抗震等级,是否符合规范、规程和当地要求。
4.有无特殊的施工要求,技术上有无困难,能否保证安全施工。
5.使用的新材料和特殊材料其规格品种能否满足相关要求。
6.设计是否符合施工技术装备条件。
7.建筑、结构、水、电、通风及设备安装等专业之间有无重大矛盾。
8.图纸及说明是否齐全、明确,施工图中所列标准图是否都有,是否有作废版本。
9.总图与施工图坐标、标高、图纸尺寸、管线、道路等交叉连接是否相符。
10.原地下管网位置与施工图有无矛盾。
11.地质勘探资料是否齐全,水文地质资料是否符合现场实际;地基处理方法是否合理。
12.建筑物是否配套,建成后能否使用。
13.建筑与结构构造是否有不便于施工或有明显的不合理等问题,结构设计有不安全疑问时亦应在会审时提出并备案。
14.有无合理化建议。
第十三条建筑安装工程图纸会审内容
1.施工图是否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技术标准、《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经济政策等有关规定。
2.施工的设备、技术条件是否满足设计要求,当采取特殊的施工技术措施时,现有的技术力量及现场条件有无困难,能否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施工的要求。
3.有关特殊技术或新材料的要求,其品种、规格、数量能否满足需要及工艺规定要求。
4.建筑结构与安装工程的设备和管线的接合部位是否符合
技术要求。
5.安装工程各专业之间与建筑、结构专业之间有无重大矛盾。
6.图纸及说明是否齐全、清楚、明确,图纸上标注的尺寸、坐标、标高及地上、地下工程和道路交汇点等有无遗漏和矛盾。
第十四条图纸会审的记录、整理和发放
1.项目总工程师会同其它专业负责人负责进行图纸会审的
记录、整理,记录表格按当地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统一格式填写。
会审记录整理时应留足合同要求竣工资料的份数,并至少保留一份原件(用碳素笔书写或正式打印)。
2.整理后的会审记录经设计单位、业主(或监理)和施工单
位技术部门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由项目总工程师或资料员负责将会审记录发至各图纸持有人。
3.所有图纸会审记录的发放均应做好发放记录和签收工作。
第五章设计变更(工程洽商技术联系单)管理第十五条设计变更单由设计单位设计人负责,未经设计单位允许,施工单位、业主或监理无权修改设计。如果设计单位对非重要结构或部位的修改权委托业主或监理负责日常施工图修
改工作时,必须有委托书作为凭证方可生效。
第十六条设计变更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进行洽商,由设计单位修改,向施工单位签发“设计变更单”。
第十七条凡属下列情形之一者,可由施工单位项目总工程师以工程洽商技术联系单方式向设计单位或业主提出修改,并按照合同约定的程序办理修改手续:
1.经过会审后的施工图,在施工过程中,发现施工图仍有差错与实际情况不符者。
2.因施工条件发生变化与施工图的规定不符者。
3.材料、半成品、设备等,与原设计要求不符者。
4.新工艺、•新技术以及职工提出的合理化建议等受到采纳,需要修改原设计时。
第十八条“设计变更单(工程洽商技术联系单)”表格按设计单位要求或当地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统一格式填写,并至少有一份为碳素笔填写。设计变更单(工程洽商技术联系单)应及时进行编号并汇成明细表归入工程档案,作为施工和竣工结算的依据。
第十九条设计变更(工程洽商技术联系单)由项目资料员负责发放和保管,并应下发给项目各相关管理人员和施工班组,所有设计变更单的发放均应做好发放记录和签收工作。
第六章工作责任
第二十条施工图纸没有完全到位项目已组织进行施工,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