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科联合会诊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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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第八人民医院 无锡市第八人民医院
多科会诊规定
(2014年)
1、会诊对象:临床遇到需要3个或以上的科室会诊,门诊已经他科会诊,诊疗后3次以上仍不能确诊,作为启动多科会诊对象
2、会诊程序: (1)符合多科会诊指征者可以先有科主任组织,经治医师填写院部统一制定会诊申请单,科主任审签报医务科。门诊由专科医生或患者提出申请,报医务科,组织门诊专人负责会诊。
(2)一般会诊由科主任或门诊经治医师组织主持,必要时可有医务科主持。会诊结束有经治医师在病程记录中专题写多科会诊记录(记录格式参照讨论记录),由主持人审签。
(3)受邀科室必须按照会诊意见执行诊疗医嘱,并在病程记录记录会诊后病情变化。同时在科室会诊记录登记。
3、医务科定期检查多科会诊情况,必要时做出完善,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