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继承法对大学生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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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继承法的心得体会

婚姻继承法的心得体会

婚姻继承法的心得体会在人们的一生中,婚姻是一段重要的旅程。

而在婚姻中,继承法则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婚姻继承法旨在确保婚姻关系下所形成的权益和财产得到合理的继承和分配。

通过研究和了解婚姻继承法的相关内容,我获得了一些宝贵的心得体会。

首先,婚姻继承法的核心理念是保护婚姻关系所带来的权益。

根据这一法律原则,婚姻关系的存在被视为一种共同财产关系,夫妻双方在婚姻中共同努力,并且拥有平等的权益。

因此,在婚姻关系结束或其中一方去世时,婚姻继承法要求公正地将这种共同财产进行继承和分配。

其次,婚姻继承法着重强调婚姻关系下的财产共同所有权和共同管理权。

在婚姻继承法中,夫妻双方无论在婚姻中起到何种角色,无论是通过婚前所得财产还是在婚姻中共同财产的贡献,都应享有平等的继承权。

这一原则保证了夫妻双方在婚姻中的权益公平和有序的分配。

婚姻继承法还规定了子女的权益继承。

子女作为婚姻的产物,享有特殊的继承权利。

无论是在婚姻关系中出生的子女还是非婚生子女,他们都应享有公正的继承权。

这一规定确保了子女的权益在婚姻解散或父母离世时得到合理的维护和保护。

在实践过程中,婚姻继承法还存在一些亟待改进的问题。

首先,法律对于特殊情况的处理不够明确。

例如,对于离异后再婚的情况,如何合理平衡离异前婚姻形成的权益和离异后再婚所形成的新权益依然是一个现实的挑战。

此外,婚姻继承法对于非传统家庭形式的适应性也有待加强。

如今,同性婚姻以及由一方带领的单亲家庭越来越多样化,婚姻继承法需要更好地反映这些变化,并保护不同类型家庭的权益。

综上所述,婚姻继承法在保护婚姻关系下形成的权益和财产继承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借助对婚姻继承法的研究和了解,人们能够更好地理解婚姻关系的价值和意义,并为保护婚姻关系的权益和财产建立合理、公正的制度。

然而,婚姻继承法在实践中还存在一些亟待改进和完善的问题,我们应该不断地探索和改进,以使婚姻继承法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进步。

只有如此,我们才能确保婚姻关系下权益和财产的合理继承和分配,为家庭和社会的稳定和繁荣做出积极贡献。

法学社会实践报告继承法

法学社会实践报告继承法

一、引言继承法是调整继承关系的基本法律,它规定了遗产继承的原则、继承人的范围和顺序、遗产的处理方式等内容。

为了深入了解继承法在实际生活中的应用,提高自身的法律素养,我们组织了一次以“继承法”为主题的法学社会实践。

以下是本次社会实践的报告。

二、实践背景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的财产观念日益增强,遗产继承问题日益突出。

继承法作为调整继承关系的基本法律,对于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公民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在实际生活中,许多人对继承法的规定了解不足,导致继承纠纷频发。

因此,开展继承法社会实践活动,有助于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促进社会和谐。

三、实践内容1. 参观法院我们首先参观了法院的民事审判庭,了解了法院在处理继承纠纷案件中的工作流程和审判原则。

通过实地观摩,我们深刻认识到继承法在司法实践中的重要作用。

2. 采访律师我们采访了多位专业律师,就继承法在实际操作中的难点和问题进行了探讨。

律师们结合具体案例,为我们讲解了继承法的相关规定,并就如何处理继承纠纷提出了建议。

3. 问卷调查为了解公众对继承法的认知程度,我们设计了一份问卷调查,发放给社区居民、企事业单位员工等群体。

调查结果显示,大部分人对继承法有一定了解,但仍存在不少误区。

4. 案例分析我们选取了几个具有代表性的继承纠纷案例,对案例进行了详细分析,总结了继承法在实际应用中的经验教训。

四、实践成果1. 提高法律意识通过本次实践活动,我们深刻认识到继承法的重要性,提高了自身的法律素养,为今后从事法律工作奠定了基础。

2. 了解继承法规定通过采访律师、参观法院、分析案例等方式,我们对继承法的规定有了更深入的了解,为今后处理继承纠纷提供了理论依据。

3. 促进社会和谐通过宣传继承法,提高了公众的法律意识,有助于预防和减少继承纠纷,促进社会和谐。

五、实践体会1. 继承法在现实生活中具有重要意义,了解和掌握继承法规定,有助于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通过实践,我们更好地理解了继承法的规定,提高了自身的法律素养。

大学生恋爱观中的婚姻观与家庭观念的传承

大学生恋爱观中的婚姻观与家庭观念的传承

大学生恋爱观中的婚姻观与家庭观念的传承现代社会中,大学生群体作为青年一代的代表,其恋爱观念的变化举世瞩目。

婚姻观和家庭观念作为恋爱观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大学生群体中也发生了明显的演变。

本文将探讨大学生恋爱观中婚姻观和家庭观念的传承,以及这种传承对个体和社会的影响。

一、大学生恋爱观中的婚姻观传承1.传统观念的沉淀作为中国传统社会的新生代,大学生仍然深受传统婚姻观念的影响。

他们普遍秉持着婚姻应该以家庭为基础、要尊重父母意愿等传统观念。

这种传承是由于家庭教育和社会环境的影响所致。

2.现代观念的渗透随着社会的变革,现代观念在大学生中得到了普遍的传播。

这些新观念包括追求自由、平等、个性化的婚姻关系,以及婚姻应该基于爱情而非物质等。

现代婚姻观念的传承对大学生的恋爱观有着积极的推动作用。

二、大学生恋爱观中的家庭观念传承1.父母模式的复制大学生恋爱观中的家庭观念往往是通过对父母家庭关系的观察和体验中获得的。

他们对于父母的家庭关系进行模仿和复制,并试图将这种关系模式带入自己的恋爱和婚姻中。

2.社会观念的引导社会观念在大学生中也起到了重要的传承作用。

媒体、社会话题以及同龄人之间的交流都会对大学生的家庭观念产生影响。

例如,传媒对于婚姻幸福与个人幸福的宣传以及同学朋友之间的观念交流等,都会在家庭观念的形成中发挥重要的引导作用。

三、传承对个体和社会的影响1.个体层面恋爱观中婚姻观和家庭观念的传承对大学生个体来说,既是一种接受传统价值观的约束,也是一种现代价值观的解放。

对于那些重视传统观念的大学生来说,传统婚姻观和家庭观念的传承可以给予他们更多的安全感和归属感。

而对于倾向于现代观念的大学生来说,传承使他们能够打破传统束缚,追求更自由和开放的婚姻与家庭关系。

2.社会层面婚姻观和家庭观念的传承对社会有着深远的影响。

它对于社会稳定和传统文化的传承有着重要意义。

传统婚姻观和家庭观念的传承可以使整个社会更加注重家庭和孩子的教育,从而为国家的未来发展注入活力。

婚姻法对大学生婚姻恋爱观的影响分析【论文】

婚姻法对大学生婚姻恋爱观的影响分析【论文】

婚姻法对大学生婚姻恋爱观的影响分析摘要:本文主要就“大学生的婚姻恋爱观, 对婚姻家庭法的认知”进行探讨与研究。

在校大学生虽然达到了法定结婚年龄, 但由于没有真正地接触社会, 没有真正理解婚姻家庭法对自己的保护, 使家长、老师、社会都对在校大学生结婚的现象甚为担心。

本文将从大学生的生活背景, 责任能力, 父辈影响, 社会影响等角度来解析在校大学生的婚姻观、价值观。

希望通过本次研究, 能使在校大学生学会用婚姻家庭法来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

关键词:大学生; 婚姻家庭法; 大学生恋爱观;大学, 一向被普遍认为是人生从校园迈向社会的一个踏板, 也是大学生的思想、认知成熟的重要阶段。

在大学中, 我们对于婚姻的认识也在逐渐趋于明朗化、清晰化。

对于婚姻, 更多的是一种期望, 同时也伴有对未来的恐惧。

大学生虽然在人口素质等级中位于前列, 但是仍处于在社会、学校、老师及家长的保护之下, 欠缺实践能力。

大学生开始逐步了解婚姻家庭法, 但限于个人的认知水平不同, 无法真正利用它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不受非法侵害。

以下就是笔者就大学生的婚姻恋爱观, 以及对婚姻家庭法认知进行的研究。

一、走进婚姻殿堂的必备要件在研究过程中, 笔者发现作为目前大学主体的90后, 既不像父母这辈人充分考虑门当户对, 也没有80后“裸婚”的冲动, 相反, 则是更加的理智和会进行充分考虑。

能够通过高考的门槛, 进入大学课堂的大学生没有一般90后玩耍婚姻的心态, 除了少数男生会对婚姻对象、条件认识不清之外, 接受笔者调查的大学生普遍对结婚条件有着清晰、明确的认识。

而在结婚条件方面, 男生与女生的要求则是大相径庭。

女生会将婚姻与恋爱有所融合, 结婚的对象最好是自己所爱的人, 有所不同的则是:女生在恋爱期间比较渴望有长相帅气的男生作为恋爱的对象, 一旦准备步入婚姻的殿堂, 则会更偏重于考虑男方的实力, 性格是否互补, 家境是否优越, 是否有足够的能力养家等等现实的条件。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对大学生择偶观的影响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对大学生择偶观的影响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对当代大学生择偶观的影响——基于对福建师范大学的调查公共管理学院社会学 20110104 钟李斌【摘要】择偶观折射着一个社会整体的价值取向。

由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出台,当代大学生的择偶观也发生了深刻的变化。

本文运用问卷调查法,对福建师范大学大学 200多名学生进行调查,目的在于了解出台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对当代大学生择偶观和择偶标准的影响。

【关键词】婚姻法;大学生;择偶观一、问题的提出择偶观是人们内心对配偶设定的一个标准,常常包括对方的外貌、身高、学历、个人修养、家庭状况等,但是也不完全取决于当事人的喜好和意志,而是更多地受家庭制度、社会价值和风俗习惯的制约。

它从来都是社会价值取向的折射,是一种重要的心理、社会、文化现象。

作为社会的成员,择偶观势必会受到一定社会历史、文化的制约,使之带有一定的社会性与时代性①。

大学生处于青春发育晚期,由于生理、心理的发展使他们产生了恋爱的需要,对择偶问题的关注和对恋爱的尝试成了大学生在校生活的一部分。

在当代青年聚集的大学校园,爱情是大学生们永恒的话题,是大学生非常关注和敏感的问题。

不能因为绝大多数大学生在校期间还没有经历过正式婚姻就无视大学生择偶观的存在以及研究的紧迫性和必要性。

在大学生价值观体系中,择偶观是不可忽视的一个重要方面。

对大学生择偶观的研究不仅能从一个侧面揭示当代大学生婚恋价值观的变动特点,还能为我们了解其总体价值观方向提供线索,对其潜在的价值取向隐患起到显微镜和放大镜的作用,为帮助大学生树立正确的婚恋观、人生观提供依据和指导本文拟从社会学学的角度,选取不同性别、不同年龄、不同地域的大学生进行系统的调查,揭示当代大学生择偶观的现状和发展特点,这不仅可以帮助我们全面了解目前大学生择偶观的现状,把握大学生择偶观的特点和发展趋势,还可以为引导和帮助大学生形成健康、积极的道德品质,促进大学生的健康成长提供理论指导。

①李银河:《当代中国人的择偶标准》,中国社会科学,1989年4月。

婚姻家庭继承法对大学生的意义

婚姻家庭继承法对大学生的意义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婚姻家庭继承法对大学生的意义篇一:婚姻家庭与继承法婚姻家庭与继承法讲义第一讲亲属法概述一、授课内容安排与教材第一讲亲属法概论第二讲、第三讲亲子关系第四讲、第五讲收养、监护与抚养第六讲婚姻的成立第七讲、第八讲夫妻的权利义务关系第九讲、第十讲婚姻的解除教材杨大文《婚姻家庭法》(第四版)人民大学出版社20XX 年婚姻法及三个司法解释二、亲属法的对象:家庭1现代社会的典型家庭形态:核心家庭。

家庭形态模型:构造:夫妇与未成年子女,或者是再加上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三代家庭。

历史:近代社会开始出现该种家庭形态。

机能:该种家庭形态以爱情为基础。

2家庭形态的多样化我国:丁克家庭、单身家庭(独身或结婚又离异的单身家庭)、单亲家庭等欧美诸国的家庭形态在经历更加激烈的变化。

学习亲属法,一方面需要理解现行婚姻家庭法的制度,另一方面需要关注处于变化中的家庭形态。

三、亲属法的性质与理念(一)亲属法的理念:亲属法与财产法的区别与联系1、“身份法,身份行为”这一概念的价值。

自然人基于身份关系所拥有的权利称为身份权。

身份权是专属权,不能转让不能由他人代理行使,不能继承。

发生身份法上效果的行为称为身份行为的提法是针对财产法,强调亲属法的特殊性时提出的。

2、身份法与财产法的区别财产法是“理性的”、“经济的”、“计划性的”,身份法是不理性的、是感情的,是没有选择余地的。

财产法上的真意保留制度:财产法上的虚伪表示制度:3、婚姻中的“意思”。

婚姻的成立要件:实质要件:结婚的真实意愿没有法定禁止结婚事由: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严重疾病、未达法定婚龄形式要件:婚姻登记形式意思说与实质意思说:化古代和近现代的婚姻法的侧重点是身份关系。

随着家族制度、父权制度的崩坏,随着经济生活单位的个人化,身份的主宰范围逐渐变小。

(二)亲属法的性质:1、事实性与财产法相比,亲属法中“事实”与“意思”的地位一样重要。

在家庭生活中往往会有没有进行明确的意思表示,仅仅是事实关系在不断积累的请况。

结语积极宣传婚姻法和家庭继承法的价值和作用

结语积极宣传婚姻法和家庭继承法的价值和作用

宣传效果改进
内容优化
根据评估结果,优化宣传内容 ,提高信息的准确性和易理解
性。
渠道拓展
拓展宣传渠道,包括线上和线 下,以覆盖更广泛的受众群体 。
互动增强
增加与受众的互动环节,如法 律咨询、案例分享等,提高受 众的参与度和兴趣。
合作与联动
与其他相关部门和社会组织合 作,共同推进婚姻法和家庭继 承法的宣传工作,形成宣传合
的处理原则。
离婚制度
婚姻法规定了离婚的法定情形、 离婚程序、离婚后的财产分割和
子女抚养等问题。
婚姻法的实施与监管
宣传教育
通过广泛宣传和教育,提 高公民对婚姻法的认识和 遵守意识。
监督检查
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婚姻法 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 保婚姻法的有效实施。
法律救济
对于违反婚姻法的行为, 受害人可以依法寻求法律 救济,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
法权益不受侵犯。
明确法律责任
宣传婚姻法和家庭继承法可以让人 们了解自己在婚姻和家庭中的法律 责任,从而避免违法行为的发生。
促进社会公正
通过宣传婚姻法和家庭继承法,可 以推动社会公正,确保每个人在婚 姻和家庭关系中受到平等对待。
02 婚姻法宣传
婚姻法的基本原则
01
02
03
婚姻自由
婚姻法保障公民的婚姻自 由,禁止包办、买卖婚姻 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 为。
法律依据。
加强普法宣传
02
通过各种渠道和形式,普及家庭继承法律知识,提高公众的法
律意识和素养。
强化监管和执法
03
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家庭继承行为的监管和执法力度,打击各种
违法违规行为,保障家庭继承的公平和正义。
04 宣传策略与方法

新婚姻法对高校学生婚恋观教育的启示-婚姻法论文-法律论文-法学论文

新婚姻法对高校学生婚恋观教育的启示-婚姻法论文-法律论文-法学论文

新婚姻法对高校学生婚恋观教育的启示-婚姻法论文-法律论文-法学论文——文章均为WORD文档,下载后可直接编辑使用亦可打印——恋爱、婚姻是人生的一大重要课题。

大学生作为适龄青年,恋爱已经非常普及,甚至有的已经步入婚姻的殿堂。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人们价值观、婚恋观呈现多元化,大学生的婚恋观也发生了重大的变化,高校婚恋观教育显得尤为重要。

2011年8 月12 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即《婚姻法解释三》,引起了广泛的热议,其中涉及了财产分割、生育权等人们关心的问题,尤其是关于房产的司法解释颠覆了传统观念,成为民众争议的焦点,也对高校婚恋观教育提出了挑战。

如何指导大学生培育正确的婚恋观,树立适应社会发展的婚恋观,成为当前高校思政理论课教育重要的组成部分。

一、目前高校婚恋观现状(一)婚恋观基本正确,但呈现多元化趋势目前,大学生婚恋观基本正确,他们认为在校就读期间仍然应以学业为重,以提高自己各方面能力为核心,对自己的终身大事持理智的态度,更多考虑的是自身的前途发展。

但是在市场经济冲击下,大学生的婚恋观呈现日趋开放和多元化的特点:在恋爱动机上,存在一定的盲目性,恋爱是为了弥补内心的空虚和孤独,受从众心理影响闪电式恋爱,对待恋爱问题显得简单、幼稚和不成熟;在择偶上,追求实用主义,在择偶标准上更注重对方的家庭条件、经济背景等,看中的是对方是否能在经济上、生活上或就业上对自己有所帮助;在恋爱行为过程中,大学生对婚前性行为表现出较大的宽容性和开放性,在理智与情感方面处于矛盾的漩涡,在性观念上缺乏对自己、对他人负责任的态度。

(二)婚恋观教育基本完善,但缺乏针对性高校婚恋观教育目前主要依托于思想理论课教育,在《基础》课中仅仅涉及一章当中的一小节,浅谈了对于爱情的定义、爱情中的道德和法律,内容简单、陈旧,比较浅显,相对于目前大学生多元化婚恋观念,显得力量单薄。

不少高校学生将恋爱与婚姻相割裂,在婚恋观上追求物质,迫切需要专门的理论来指导他们的恋爱以及婚姻。

婚姻家庭继承法最新版

婚姻家庭继承法最新版

婚姻家庭继承法最新版婚姻家庭继承法是指规定婚姻关系中涉及财产继承和分割的法律法规。

作为一门重要的民事法律学科,婚姻家庭继承法的立法和修订一直备受社会关注。

最近,针对婚姻家庭继承的相关问题进行了新一轮立法调整,以适应社会发展的需求。

一、婚姻家庭继承法修订的背景和意义随着社会的进一步发展,婚姻家庭纠纷和继承问题日益凸显,婚姻家庭继承法的修订势在必行。

修订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婚姻家庭利益,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家庭和谐。

通过对现行法律进行完善和更新,可以更好地解决涉及婚姻家庭继承的各类问题,提高继承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二、新一轮婚姻家庭继承法的主要内容1.财产继承的规定:新的婚姻家庭继承法在财产继承方面进行了一系列规定。

首先,规定了婚姻关系中的共同财产继承问题,明确双方在离婚、分居或死亡时共同财产的归属。

其次,对夫妻共同财产的继承权和继承份额进行了具体界定,以确保夫妻财产继承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最后,针对婚前协议的法律效力进行了详细规定,以规范夫妻财产关系的约定。

2.亲子关系的确认:新的婚姻家庭继承法对亲子关系的确认进行了明确规定。

在法律上,对于亲子关系的确认是财产继承和继承权的重要前提。

新的法规从亲子关系的确立、亲权与抚养权的界定等方面进行了规范,确保亲子关系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3.公证和登记制度的完善:婚姻家庭继承法的修订还完善了公证和登记制度。

公证制度的完善有助于保护继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避免发生财产侵害和纠纷。

同时,规定了继承公证的具体操作程序,以确保继承过程的规范和公正。

此外,继承登记制度的完善有助于实现继承权的登记和继承财产的划分,实现合法权益的维护和保护。

4.遗嘱继承的规定:遗嘱继承是婚姻家庭继承的一种特殊形式。

新的法规对遗嘱继承的有关规定进行了详细阐述,规范了遗嘱的形式、效力和撤回等方面的内容。

此外,对于多次遗嘱的情况,也规定了其继承效力的处理方式。

通过这些规定,有利于继承人有效行使继承权,实现合法权益的维护。

新婚姻法对女大学生婚恋观的作用_1

新婚姻法对女大学生婚恋观的作用_1

新婚姻法对女大学生婚恋观的作用一部法律规范的制定总是既要解决现实问题,又要对社会价值观进行引导,下面是小编搜集整理的一篇探究新婚姻法对女大学生婚恋观影响的论文范文,欢迎阅读查看。

一、当代女大学生婚恋观存在的问题从整体上看,当代女大学生的婚恋观是比较健康的。

她们能够把爱情建立在双方共同的理想基础之上,在择偶的时候也更加注重对方的人品与发展潜能,并能够认真和谨慎地对待婚姻中的各种问题。

但是,部分女大学生的婚恋观也存在着非常严重的问题,这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婚恋标准物质化和功利化随着中国经济迅速发展,新的生育政策在抑制人口增长的同时也给青年一代造成了巨大的社会压力。

面对残酷的社会竞争和沉重的家庭负担,人们开始试图通过婚姻来减轻自身负担。

这种功利化的婚恋观走向,深刻影响着当今的校园恋情的发展走向。

经济因素也成为选择婚姻对象首要考虑的因素,大多女大学生希望将来的另一半有一定经济能力。

有的女大学生认为“上学上的好,不如嫁的好”.更有甚者,以“二奶”和“小三”为荣。

功利化在当代女大学生的婚姻观中日趋严重[1].(二)婚恋行为盲目化和随意化近几年,“闪婚”、“闪离”、“试婚”、“试离婚”等等字样充斥这整个网络,部分女大学生们对于爱情和婚姻是非常盲目和不慎重的。

传统的婚恋观异化现象十分严重,部分大学生过分崇尚自我,存在个体本位倾向,集体意识淡薄,价值取向功利,不受道德束缚,这些价值观念在大学生婚姻价值观中表现尤其明显。

西方资本主义“性自由”、“性解放”和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实用主义社会思潮随着我国改革开放涌入国门,对传统的婚恋行为产生不小的冲击,这些使得女大学生的婚恋观出现问题。

婚姻继承法的心得体会

婚姻继承法的心得体会

婚姻继承法的心得体会婚姻与继承,是我们生活中绕不开的重要法律领域。

在深入学习和了解婚姻继承法之后,我深感其中蕴含着深厚的法理和人文关怀。

首先,婚姻继承法对于维护家庭的稳定和和谐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婚姻,作为一种法律认可的社会关系,不仅是两个人情感的结合,更涉及到财产、债务、子女抚养等诸多法律问题。

而继承法的存在,则为家庭成员在财产分配上提供了明确的规则和保障,避免了因财产纠纷而引发的家庭矛盾和纷争。

在婚姻关系中,夫妻财产制度是一个关键的方面。

法定夫妻财产制和约定夫妻财产制的规定,让夫妻双方在财产问题上有了清晰的界限和处理方式。

法定夫妻财产制确保了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

而约定夫妻财产制则给予了夫妻双方在财产安排上一定的自主决定权,体现了对个人意愿的尊重。

比如,在一些婚姻案例中,夫妻双方在婚前或婚后通过协议明确了财产的归属和分配方式,这在很大程度上减少了可能出现的财产争议。

然而,也有一些情况是夫妻双方没有明确的约定,当面临婚姻破裂时,财产的分割就变得复杂而棘手。

这让我深刻认识到,提前了解和规划夫妻财产关系,对于维护婚姻的稳定和保障双方的权益至关重要。

子女抚养问题也是婚姻关系中的重要一环。

法律明确规定了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和权利,包括生活费、教育费的承担,以及探望权的保障等。

这不仅是对子女权益的保护,也是对父母责任的明确界定。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常常看到因为子女抚养问题而引发的纠纷,这不仅对孩子的成长造成了伤害,也让夫妻双方陷入了无尽的烦恼和痛苦之中。

因此,在婚姻关系中,夫妻双方应当充分考虑到子女的利益,以负责任的态度对待子女抚养问题。

继承法的学习让我对财产的传承有了更深入的思考。

遗嘱继承、法定继承等制度的存在,为财产的有序转移提供了保障。

遗嘱继承的自由性让被继承人能够按照自己的意愿分配财产,体现了对个人财产处分权的尊重。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遗嘱的有效性和合法性往往成为争议的焦点。

婚姻家庭与继承法

婚姻家庭与继承法

婚姻家庭与继承法在现代社会中,婚姻家庭与继承法是构建社会秩序和保障公平正义的重要法律领域。

婚姻是家庭的基石,而继承法则为家庭的持续和发展提供了法律支持。

本文将就婚姻家庭与继承法两个主题进行探讨,分析其现状和发展趋势,并提出一些建议。

一、婚姻家庭法婚姻法是调整婚姻关系的基本法律。

婚姻法旨在保护家庭成员的权益,规范夫妻间的权利和义务,并为家庭的稳定和发展提供法律保障。

现代社会,婚姻家庭结构多样化,传统的结婚模式逐渐被新兴的婚姻形式所替代。

例如,同性婚姻在一些国家和地区已被合法化,这为更多的人提供了平等的婚姻权利。

此外,单身和离婚率的上升也对传统婚姻观念提出了挑战。

为了适应这些变化,婚姻法需要与时俱进,根据社会现实进行修订。

加强法律对同性婚姻的保护,加强对单身人士和离婚家庭成员的支持是当前婚姻法发展的重要方向。

二、继承法继承法是调整遗产分配和继承权的法律。

它规定了继承人的身份和继承份额,保障了遗产的合法继承和传承。

在传统观念中,继承权通常由亲属间的血缘关系所确定,即以血缘为基础的继承。

然而,随着社会的变化,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关注非血缘关系的继承问题,例如养子女、继子女等。

为了确保继承法的公平性和合理性,我们需要秉持一个原则,即注重遗产的真实意图和继承人的真实需求。

在立法上,可以通过进一步扩大非血缘关系的继承范围,并建立更加完善的法律程序来实现这一目标。

三、婚姻家庭与继承法的改进建议1. 引入平等和多元性原则。

婚姻法应包容不同性取向的人们,保障他们平等的婚姻权利。

继承法也应注重非血缘关系的继承,允许养子女、继子女等合法继承遗产。

2. 拓宽离婚救济和保障机制。

建立更加灵活和公正的离婚救济机制,为受到家庭暴力或婚姻不幸的人提供及时有效的保护。

此外,应加强对离婚后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的监督和调解。

3. 加强婚姻家庭法的宣传和教育。

提高广大公众对婚姻家庭法律知识的认识和了解,加强家庭教育与婚姻中的沟通与冲突解决能力。

听婚姻家庭继承法课的好处什么

听婚姻家庭继承法课的好处什么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听婚姻家庭继承法课的好处什么篇一:婚姻家庭与继承法教学大纲《婚姻家庭与继承法》教学大纲学时:24学分:1.5理论学时:24实验学时:0面向专业:全校学生课程代码:先开课程:无课程性质:全校性选修课执笔人:审定人: 第一部分:理论课程教学大纲一、说明1、课程性质、地位和任务《婚姻继承法学》是民法学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婚姻法》和《继承法》既是国家的基本法,又是关系到每个公民和每个家庭切身利益的重要法律。

《婚姻法》和《继承法》在保护社会成员的基本权利,维护社会主义健康家庭关系,促进社会主义物质、精神文明发展,增强人们的民主观念、权利观念和法制意识,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实现依法治国的方略方面,有着重要意义。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状况、人们思想观念的变化,婚姻家庭关系领域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

如尽管依据《婚姻法》的规定,在校大学生可以结婚,但到底在校大学生该不该结婚,已成为社会上的一个讨论焦点。

在本门课的教学过程中,会结合婚姻家庭法与继承法的最新研究成果与司法实务,提倡正确的恋爱观、婚姻观、家庭观。

使大学生们在掌握关于婚姻家庭与继承方面法律知识的同时,正确选择自己的行为,坚持对婚姻问题采取严肃的态度,为以后妥善处理婚姻家庭关系中的各种现实问题打下坚持的基础。

2、课程教学和教改基本要求(1)理论知识方面:通过对20XX修订的新婚姻法以及继承法的介绍和讲解,使学生在了解婚姻家庭法和继承法的渊源、基本原则和历史渊源的基础上,全面掌握关于婚姻的成立、终止、效力,父母子女间的亲子关系,祖孙和兄弟姐妹关系,继承的不同方式等基本理论。

(2)实践方面:紧密联系实际,学会分析案例,解决实际问题。

把在课堂上掌握的婚姻家庭法学和继承法学基础知识融会贯通到生活当中,树立科学的婚姻家庭观,维护和巩固我国的婚姻家庭制度和继承制度,为以后的生活中正确处理婚姻家庭和继承纠纷奠定基础。

婚姻继承法的心得体会

婚姻继承法的心得体会

婚姻继承法的心得体会婚姻与继承,是人生中至关重要的两个方面,它们不仅关乎个人的权益和幸福,也影响着家庭的和谐与稳定。

通过对婚姻继承法的学习,我有了许多深刻的体会。

婚姻,是两个人携手相伴、共同走过人生旅程的承诺。

而继承法,则是在生命的尽头,对个人财产的合理分配和传承。

这两者紧密相连,共同构成了家庭法律关系的重要部分。

在婚姻方面,法律为夫妻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提供了明确的规范。

首先,夫妻在婚姻中的财产关系是一个关键问题。

过去,可能很多人认为婚后财产就是共同财产,但实际上法律对此有着更为细致和明确的规定。

例如,婚前财产的界定、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以及在离婚时财产的分割方式等。

这让我明白,在婚姻中,了解和尊重彼此的财产状况是非常重要的。

它不是对爱情的亵渎,而是为了在可能出现的变故面前,能够以理性和公平的方式解决问题,减少矛盾和纠纷。

同时,婚姻中的忠实义务也是法律强调的一个重要方面。

忠诚不仅仅是道德上的要求,更是法律所保障的权利。

现实中,一些婚姻因为一方的不忠而破裂,给另一方带来了极大的伤害。

而法律的存在,为受害者提供了一定的救济和保护途径,这让人们更加坚信婚姻的神圣和不可侵犯。

另外,关于婚姻中的债务问题也值得我们关注。

在夫妻共同生活中,难免会产生债务。

但并非所有债务都应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

法律明确规定了哪些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哪些属于个人债务。

这对于保护无辜一方的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继承法则是在生命终结时对个人财产的有序安排。

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是继承法中的两个重要方面。

法定继承规定了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财产的分配顺序和比例,保障了亲属的合法权益。

而遗嘱继承则给予了个人更大的自主权利,让人们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分配财产。

在学习继承法的过程中,我深刻体会到了提前规划遗产的重要性。

很多人避讳谈及死亡和遗产,但这其实是一种负责任的表现。

通过订立遗嘱,可以避免亲人在自己离世后因为财产问题产生纷争,也可以确保自己的财产能够按照自己的意愿分配给想要照顾的人。

婚姻家庭继承法对大学生的意义

婚姻家庭继承法对大学生的意义

婚姻家庭继承法对大学生的意义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婚姻家庭继承法对大学生的意义篇一:婚姻家庭与继承法婚姻家庭与继承法讲义第一讲亲属法概述一、授课内容安排与教材第一讲亲属法概论第二讲、第三讲亲子关系第四讲、第五讲收养、监护与抚养第六讲婚姻的成立第七讲、第八讲夫妻的权利义务关系第九讲、第十讲婚姻的解除教材杨大文《婚姻家庭法》(第四版)人民大学出版社20XX 年婚姻法及三个司法解释二、亲属法的对象:家庭1现代社会的典型家庭形态:核心家庭。

家庭形态模型:构造:夫妇与未成年子女,或者是再加上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三代家庭。

历史:近代社会开始出现该种家庭形态。

机能:该种家庭形态以爱情为基础。

2家庭形态的多样化我国:丁克家庭、单身家庭(独身或结婚又离异的单身家庭)、单亲家庭等欧美诸国的家庭形态在经历更加激烈的变化。

学习亲属法,一方面需要理解现行婚姻家庭法的制度,另一方面需要关注处于变化中的家庭形态。

三、亲属法的性质与理念(一)亲属法的理念:亲属法与财产法的区别与联系1、“身份法,身份行为”这一概念的价值。

自然人基于身份关系所拥有的权利称为身份权。

身份权是专属权,不能转让不能由他人代理行使,不能继承。

发生身份法上效果的行为称为身份行为的提法是针对财产法,强调亲属法的特殊性时提出的。

2、身份法与财产法的区别财产法是“理性的”、“经济的”、“计划性的”,身份法是不理性的、是感情的,是没有选择余地的。

财产法上的真意保留制度:财产法上的虚伪表示制度:3、婚姻中的“意思”。

婚姻的成立要件:实质要件:结婚的真实意愿没有法定禁止结婚事由: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严重疾病、未达法定婚龄形式要件:婚姻登记形式意思说与实质意思说:化古代和近现代的婚姻法的侧重点是身份关系。

随着家族制度、父权制度的崩坏,随着经济生活单位的个人化,身份的主宰范围逐渐变小。

(二)亲属法的性质:1、事实性与财产法相比,亲属法中“事实”与“意思”的地位一样重要。

婚姻家庭法律责任与继承权益的社会影响与意义

婚姻家庭法律责任与继承权益的社会影响与意义

偿无过错方损失等。无过错方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要求过
错方承担法律责任。
遗产纠纷与争夺问题
遗产纠纷现象
在家庭成员之间,因遗产分配不均或遗嘱执行不当等问题引发的纠纷和争夺现象屡见不鲜 。
遗产继承的法律规定
根据继承法的规定,遗产应按照法定继承或遗嘱继承的方式进行分配。在分配过程中,应 遵循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保障各继承人的合法权益。
对家庭传承的影响
家庭价值观传承
继承不仅仅是物质财富的传递, 更重要的是家庭价值观、文化传
统和精神财富的传承。
家庭凝聚力
通过继承,家庭成员可以更加紧 密地联系在一起,共同维护家庭
荣誉和传承家庭使命。
子女教育
继承权益的明确有助于家长更好 地规划子女教育,为子女成长提
供良好环境和资源。
对社会公平与正义的影响
婚姻家庭法律责任与继承权 益的社会影响与意义
目录
• 婚姻家庭法律责任概述 • 继承权益的法律规定与保障 • 婚姻家庭法律责任的社会影响 • 继承权益的社会意义 • 婚姻家庭法律责任与继承权益的实践问题 • 完善婚姻家庭法律责任与继承权益的建议
01
婚姻家庭法律责任概述
婚姻家庭法的基本原则
婚姻自由原则
推广家庭法律教育
将婚姻家庭法律责任和继承权益纳入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体系,培 养公民的法律素养和家庭责任感。
加强媒体宣传
利用媒体平台,如电视、广播、网络等,广泛宣传婚姻家庭法律责 任和继承权益的相关知识和案例。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制度
1 2 3
完善婚姻家庭法律制度
建立健全的婚姻家庭法律制度,明确夫妻双方的 权利和义务,保障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
培养健康人格

《婚姻家庭继承法》实践教学探讨

《婚姻家庭继承法》实践教学探讨

《婚姻家庭继承法》实践教学探讨婚姻家庭继承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民法典总则、婚姻法、家庭法框架下及社会实践形态发展下,对于家庭财产、财产权利继承的规范。

它是把社会实践的新的发展积极性和发展的新要求融入立法,将更多的社会正义引入法律框架下,以维护国家利益,保护社会家庭结构和法律保障婚姻家庭内重要成员履行义务利益权的一部成熟的立法。

一是对法律与社会实践的有效结合。

在家庭财产与家庭权利继承等传统性法律领域,《婚姻家庭继承法》不断增加了社会实践的内容,使原有法律在实践中变得更加实际,使社会实践的诉求在法律框架下得以实现,为日常的家庭活动、婚姻教育等提供一个坚实的法律支撑,对法制建设作出了积极的推动。

二是全面保障家庭和未成年人权利。

《婚姻家庭继承法》在确立初步家庭活动贯通性、促进未成年人自我发展、荫庇家庭成员健康成长等方面,赋予家庭成员有关的权利及义务,并以合理的分配方式实现对财产的继承等。

例如对未成年人,其获得或继承的家庭财产,可以有效的促进其社会参与的能力,其教育、健康等后���所需的财力,将被有权而必要的保护;对于家长而言,其可以尽可能的依据自身的喜好来确定恰当的财产继承方式,在继承上可以得到更满意的结果。

三是充分尊重义务性法律行为。

对家庭继承行为,《婚姻家庭继承法》规定清晰,以义务性法律为主,尊重家庭成员的合法意思表示,并将其注入法律当中,使它们具有法律的力量,从而确定具有实质性保障的继承权。

同时,《婚姻家庭继承法》还将当事人家庭关系纳入法律规定范围,保护婚姻家庭内部成员履行家庭义务利益的权利,充分尊重义务性法律行为,明确了家庭财产继承等方面的家庭关系约定和权利权益的义务。

从而,《婚姻家庭继承法》构建了一个完整而有序的家庭财产继承体系,既恢复家庭财产继承的可担当性,也制约了意外继承等滥用行为,通过完善家庭财产继承的规则和制度,完善婚姻家庭的法律保障,以及维护未成年人利益等方面,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传承优良家风 助力家庭教育 青年婚恋观

传承优良家风 助力家庭教育 青年婚恋观

传承优良家风助力家庭教育青年婚恋观近年来,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青年婚恋观也逐渐发生变化。

传统的婚姻观念渐渐被打破,而新一代青年的婚恋观则更加注重个人的自由、选择和平等。

然而,这种变化也引发了一些问题,如婚姻的稳定性下降、家庭关系的疏离等。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传承优良的家风成为了一种有效的途径。

在家庭教育中,父母的言传身教对子女的影响是不可替代的。

通过弘扬家训、家风,传承家族的优秀传统和文化,可以让青年人更好地树立正确的婚姻观和家庭观念。

同时,也要注重提高青年人的婚恋素质。

青年人需要具备正确的婚恋观念、健康的心理素质和成熟的交往能力。

这需要从根本上提升青年人的文化素养和综合素质,包括知识、道德、文化等方面的培养。

总之,传承优良的家风可以有效地帮助青年人树立正确的婚恋观和家庭观念,从而提高家庭关系的稳定性和幸福度。

同时,也需要注重提高青年人的婚恋素质,让他们成为具有高度文化素养和健康心理的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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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述大学生学习家庭婚姻法的意义

论述大学生学习家庭婚姻法的意义

论述大学生学习婚姻家庭法德意义一、为什么要确立无效婚姻制度婚姻法规定,结婚应当符合一定的条件,如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不得结婚等。

但现实生活中,由于当事人弄虚作假、欺骗婚姻登记机关或者婚姻登记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等原因,使某些不符合结婚条件的男女当事人也经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成为夫妻。

对这些不符合婚姻法规定的婚姻,是否承认其具有法律上的婚姻效力,对弄虚作假登记结婚,或者婚姻登记机关的登记员违法登记的,是否予以处罚,在1980年婚姻法中没有具体规定。

1999年,国务院颁布了《婚姻登记管理条例》,该条例规定: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登记:(1)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2)非自愿的;(3)已有配偶的;(4)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5)患有法律规定禁止结婚或者暂缓结婚的疾病的。

申请婚姻登记的当事人弄虚作假、骗取婚姻登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应当撤销婚姻登记,对结婚、复婚的当事人宣布其婚姻关系无效并收回结婚证,并对当事人处以200元以下的罚款。

单位或者组织为申请婚姻登记的当事人出具虚假证件和虚假证明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应当予以没收,并建议该单位或者组织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行政处分。

办理结婚登记的工作人员,违反婚姻法及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对不符合结婚条件的予以登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应当对婚姻登记管理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或者撤销其婚姻登记管理员的资格;并对仍不符合婚姻登记条件的当事人撤销婚姻登记,收回婚姻登记证书。

这些规定,虽然只是简单地规定了对无效婚姻的处理意见,但对防止和制止违法婚姻,还是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但是,这些不是法律规定,有的时候对无效婚姻的处理还是缺乏法律依据,因此,从完备我国婚姻家庭法律制度,特别是完备我国无效婚姻制度的角度出发,在此次婚姻法修改中应当对无效婚姻作出明确的规定。

听婚姻家庭继承法课的好处什么

听婚姻家庭继承法课的好处什么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听婚姻家庭继承法课的好处什么篇一:婚姻家庭与继承法教学大纲《婚姻家庭与继承法》教学大纲学时:24学分:1.5理论学时:24实验学时:0面向专业:全校学生课程代码:先开课程:无课程性质:全校性选修课执笔人:审定人: 第一部分:理论课程教学大纲一、说明1、课程性质、地位和任务《婚姻继承法学》是民法学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婚姻法》和《继承法》既是国家的基本法,又是关系到每个公民和每个家庭切身利益的重要法律。

《婚姻法》和《继承法》在保护社会成员的基本权利,维护社会主义健康家庭关系,促进社会主义物质、精神文明发展,增强人们的民主观念、权利观念和法制意识,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实现依法治国的方略方面,有着重要意义。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状况、人们思想观念的变化,婚姻家庭关系领域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

如尽管依据《婚姻法》的规定,在校大学生可以结婚,但到底在校大学生该不该结婚,已成为社会上的一个讨论焦点。

在本门课的教学过程中,会结合婚姻家庭法与继承法的最新研究成果与司法实务,提倡正确的恋爱观、婚姻观、家庭观。

使大学生们在掌握关于婚姻家庭与继承方面法律知识的同时,正确选择自己的行为,坚持对婚姻问题采取严肃的态度,为以后妥善处理婚姻家庭关系中的各种现实问题打下坚持的基础。

2、课程教学和教改基本要求(1)理论知识方面:通过对20XX修订的新婚姻法以及继承法的介绍和讲解,使学生在了解婚姻家庭法和继承法的渊源、基本原则和历史渊源的基础上,全面掌握关于婚姻的成立、终止、效力,父母子女间的亲子关系,祖孙和兄弟姐妹关系,继承的不同方式等基本理论。

(2)实践方面:紧密联系实际,学会分析案例,解决实际问题。

把在课堂上掌握的婚姻家庭法学和继承法学基础知识融会贯通到生活当中,树立科学的婚姻家庭观,维护和巩固我国的婚姻家庭制度和继承制度,为以后的生活中正确处理婚姻家庭和继承纠纷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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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婚姻家庭继承法对大学生的意义篇一:婚姻家庭与继承法婚姻家庭与继承法讲义第一讲亲属法概述一、授课内容安排与教材第一讲亲属法概论第二讲、第三讲亲子关系第四讲、第五讲收养、监护与抚养第六讲婚姻的成立第七讲、第八讲夫妻的权利义务关系第九讲、第十讲婚姻的解除教材杨大文《婚姻家庭法》(第四版)人民大学出版社20XX 年婚姻法及三个司法解释二、亲属法的对象:家庭1现代社会的典型家庭形态:核心家庭。

家庭形态模型:构造:夫妇与未成年子女,或者是再加上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三代家庭。

历史:近代社会开始出现该种家庭形态。

机能:该种家庭形态以爱情为基础。

2家庭形态的多样化我国:丁克家庭、单身家庭(独身或结婚又离异的单身家庭)、单亲家庭等欧美诸国的家庭形态在经历更加激烈的变化。

学习亲属法,一方面需要理解现行婚姻家庭法的制度,另一方面需要关注处于变化中的家庭形态。

三、亲属法的性质与理念(一)亲属法的理念:亲属法与财产法的区别与联系1、“身份法,身份行为”这一概念的价值。

自然人基于身份关系所拥有的权利称为身份权。

身份权是专属权,不能转让不能由他人代理行使,不能继承。

发生身份法上效果的行为称为身份行为的提法是针对财产法,强调亲属法的特殊性时提出的。

2、身份法与财产法的区别财产法是“理性的”、“经济的”、“计划性的”,身份法是不理性的、是感情的,是没有选择余地的。

财产法上的真意保留制度:财产法上的虚伪表示制度:3、婚姻中的“意思”。

婚姻的成立要件:实质要件:结婚的真实意愿没有法定禁止结婚事由: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严重疾病、未达法定婚龄形式要件:婚姻登记形式意思说与实质意思说:化古代和近现代的婚姻法的侧重点是身份关系。

随着家族制度、父权制度的崩坏,随着经济生活单位的个人化,身份的主宰范围逐渐变小。

(二)亲属法的性质:1、事实性与财产法相比,亲属法中“事实”与“意思”的地位一样重要。

在家庭生活中往往会有没有进行明确的意思表示,仅仅是事实关系在不断积累的请况。

2、局限型日常生活中产生的所有纠纷都进行诉讼解决是不现实的。

在亲属法的领域更是这样,产生纠纷后不靠法靠习惯,不靠诉讼靠合意(台湾的亲属会议)的情况很多。

3、自由、平等与连带(社会连带思想)4、自律与支援:这一理念体现的是家庭与国家的关系(三)我国婚姻法基本原则的评析1、婚姻自由原则:1)含义:结婚自由离婚自由2)贯彻婚姻自由原则的要求:禁止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2、一夫一妻原则1)含义:任何人不得有两个或以上配偶。

2)禁止重婚:一个自然人同时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婚姻关系的情形。

法律后果:离婚条件,离婚损害赔偿条件,构成犯罪禁止有配偶这与他人同居:有配偶这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的共同生活。

法律后果:离婚,损害赔偿3、男女平等原则4、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原则:保护弱者是亲属法的重要价值。

禁止家庭暴力:家庭成员的范畴:对非传统家庭形式中家暴的救助暴力概念的外延:肉体的精神的性的,冷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5、计划生育原则“晚育少生优生优育”,提倡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严格控制二胎。

评价:30年来,中国人口形势发生了重大变化。

改变现行生育政策,只是回到常态,而回到常态并不需要特别的理由。

(1)计划生育政策的发端与理由(2)计划生育政策需要调整的几点理由四、亲属法的基本构造1、婚姻家庭法的基本构造亲属亲属夫妻子女亲属亲属2、我国婚姻法的构造婚姻关系:婚姻的成立家庭关系婚姻的效力婚姻的终止亲子关系收养抚养3、婚姻法在民法中的地位:民法典的一编法学阶梯式:法国不设总则,人法物法学说汇纂式:德国设婚姻家庭一编独立法典:俄罗斯等东欧国家单行法+判例:英美等大陆法系国家第二讲亲子关系(一)一、父母子女关系概述1概述:父母子女关系指的是在生物学上的父母子女关系的基础上,加入社会的、法律的因素的一种关系。

(1)概念、分类亲子关系: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自然血亲亲子关系子女出生婚生非婚生拟制亲子关系:收养、再婚、事实上的抚养关系。

养父母与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继子女人工生育亲子关系(2)亲子关系的立法演变:家本位、亲本位到子女最大利益原则。

我国亲子法的发展宗祧继承制度民国民法亲属编解放后的婚姻家庭法2、我国婚姻法规定的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婚姻法21-27条)(1)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2)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管教、保护的权利和义务:(3)子女对父母有赡养和扶助的义务(4)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5)父母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二、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一)婚生子女1、婚生子女的意义:由婚姻关系受胎而生之子女。

①其父母有婚姻关系存在②为生父之妻所怀孕分娩③须在其父母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受胎④须为生母之夫之血统2、婚生子女推定制度的意义:尊重婚姻道德,尊重妻子的婚姻贞洁;保护婚姻关系中的子女的权益;保护丈夫的合法权益;维护婚姻家庭的和睦稳定。

(二)婚生子女的推定与否认1、婚生推定的方法:子女的出生+生母的婚姻关系(1)受胎说:子女在婚姻关系存续中受胎的,推定为婚生子女。

受胎期间:受胎说的不足:婚前受胎,婚内出生的不能认为是婚生子女。

台湾民法:自结婚之日起180日起,至婚姻关系终止后300日之内出生的子女推定为在婚姻关系存续中受胎。

日本民法:妻子在婚姻中受胎的子女推定为丈夫的子女。

婚姻成立200天之后或婚姻结束300天之内出生的子女推定为婚姻存续期间出生。

(2)出生说:以子女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出生为标准。

不足:婚内受胎,婚后出生的不能认为是婚生子女(3)混合说:受胎说为原则,出生说为补充:意大利受胎说为原则,又补充道{如配偶一方或子女不否认生父的身份,则认为婚礼举办之日起未满180天出生的子女为婚生子女。

出生说为原则,受胎说为补充:瑞士[在婚姻存续期间或婚姻解除后300天内所生之子女推定夫为父。

2、婚生推定的否认:1)否认之诉:受婚生推定之子女,只有在受婚生推定否认之诉的情况下才允许推翻。

2)否认权人:3)否认原因:4)诉权之消灭:3、婚生推定的限制:因为欠缺进行婚生推定的夫妻生活的实质内容,因此不适用婚生推定的情形。

4、我国的司法现状: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生子女应认定为夫妻之婚生子,丈夫否认婚生子女地位的应负举证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徐秀梅所生的小孩应如何断定生父问题的复函》(二)非婚生子1、概述:没有婚姻关系的男女所生之子女。

(1)包括:无婚姻关系的女性所生子女;受否认判决的婚生推定子女;不受婚生推定的婚生子女。

(2)血缘主义与认领主义的区别:重视真实血缘关系还是重视当事人意思。

血缘主义指,只要有血缘关系存在,法律上即当然发生(非婚生的)父母子女关系。

认领主义指,只有通过认领才发生法律上的父母子女权利义务关系。

血缘关系只是进行认领的前提。

(3)非婚生子女的地位——沿革2,认领与准正(1)认领:自愿认领:生父对于非婚生子女承认为其父而领为自己之子女的行为。

单独行为的自愿认领。

以同意为条件的自愿认领。

强制认领:又称生父之搜索。

非婚生子女或其母或其他法定代理人,对于应该认领而不进行认领的生父,向法院请求确定生父子女关系之存在,并依据这一事实而创设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的制度。

(2)准正:非婚生子女因父母结婚或司法宣告而取得婚生子女地位。

准正的形式:因父母结婚而准正。

因法官宣告而准正。

篇二:婚姻家庭继承法论文关于我国婚姻法中的夫妻共同债务规则的思考[摘要]关于夫妻共同财产问题的规定,一直以来都是《婚姻法》的重要内容;尤其是婚姻关系中夫妻债务的承担,不仅涉及到债权人利益的实现和保护问题,也影响着婚姻关系当事人中的夫妻一方的权益。

本文将从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产生的债务性质入手,对现行婚姻法中的夫妻共同债务推定规则进行分析。

[关键词]婚姻法;共同债务;个人债务婚姻家庭制度,是社会制度的重要组成分,使人与人之间不仅在财产关系上也在身份关系上受到法律的约束。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夫妻与第三人之间的债务关系也变得越来越复杂。

债务性质也从夫妻共同债务为主,到双方个人债务比例不断增长。

由此带来的夫妻债务承担以及对债权人利益保护问题日益突出。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婚姻法》的制定以及不断地修正和解释,促使我国的婚姻家庭制度逐渐完善,对夫妻债务相关问题的规定也处于不断的进步中。

然而,如何认定夫妻共同债务或个人债务,债务应该如何承担,在司法实践的过程中,仍然存在着一定的问题。

一、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债务与夫妻个人债务应加以区分。

我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这一规定明确了对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承担的要求;由此可知,非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原则上不应当共同偿还。

因此,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产生的债务性质加以区分,不论是对债权人,还是对夫妻中未负债务一方当事人,都是不可缺少的保护途径之一。

所谓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维持家庭共同生活或者共同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

因此,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应从债务产生的时间、财产的用途这两个方面进行分析。

二、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存在缺陷。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这一规定明确了我国婚姻法中对夫妻共同债务的推定规则,规定了夫妻双方对债务的连带清偿责任,易于操作,对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起到了很大的作用。

然而,这一规定却意味着,无过错的夫妻一方当事人,若无法举证证明债务为另一方的个人债务,就要承担一项本不应承担的清偿责任。

由此可见,这样的规定在保护当事人的利益方面是明显不足的。

三、我国《婚姻法》中对夫妻共同债务的规定需进一步完善。

明确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统一认定标准,解决《婚姻法》第四十一条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的冲突,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应按产生债务的时间还是按债务的用途确认,在范围上有很大的差异,对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而未用于夫妻共同生产、生活和经营的债务的性质,需要法律进一步明确。

四、结语由此可见,夫妻共同债务制度是婚姻关系中的一项重要制度,涉及夫妻一方与债权人利益之间的平衡,不可出于对其中一方合法权益的保护而忽视了另一方的合法利益。

因此,我国法律应进一步明确夫妻共同债务的相关规定,以保证法律的公平与公正,提高法律在人们心中的威信,平衡双方的权益,同时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也是十分重要的。

篇三:婚姻家庭继承法【完善我国婚姻家庭继承法的具体构想(^o^)/】1、改变立法模式,重建体系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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