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院士工作站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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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士专家工作站运行管理办法

院士专家工作站运行管理办法

院士专家工作站运行管理办法1. 目的为了加强对院士专家工作站的管理,规范工作流程,使院士工作站有效运行,并确保工作进度,制定本管理制度。

2. 范围适用于我公司院士专家工作站的管理。

3. 职责3.1 站长:由公司总经理担任,主持工作站行政管理工作,负责发展规划、工作规划的编制、审核、组织决策。

指挥协调全站各项工作的正常实施,发挥全站的整体功能,明确站内各成员的分工和职责,重大事项坚持民主决策。

3.2 副站长:由公司聘请的院士专家担任,全民负责工作站的科研工作,指导站内研发团队进行科技攻关,并对公司产品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

3.3 站长助理:由公司行政总监担任,在站长领导下开展工作,积极协助院士专家完成全站各项工作任务并对站长负责,按照站长要求完成科研计划的制定与项目管理,积极提建议,完成站长、副站长安排的其他工作。

3.4 项目部:由站长助理负责,主要根据项目研发内容和进度要求,组织和制定项目的总体方案。

3.5 综合实验室:由副站长负责,主要根据项目研发的需要,组织相应的配方设计、实验,制定检测标准。

3.6 检测中心:由副站长负责,配合项目开发和实验需要,完成所需项目的检验测试,同时对外进行测试服务。

4. 工作内容4.1 在院士专家的直接参与指导下,建设铝型材表面处理研究实验室,对型材表面处理的方式、新技术进行研究,对表面处理性能、质量进行检测、确定。

4.2 制定人才培养计划,为公司培养一支高水平研发队伍,同时承接企业内部技术人员技术培训。

4.3 开展产业及企业发展战略咨询和技术指导。

5. 日常管理与服务站长助理负责院士专家工作站的日常管理,并做好院士专家及其团队的科研和生活服务工作,负责为院士及其团队提供一切工作及生活所必需的条件。

大冶市中鑫铝业有限公司二O一五年八月十日感谢您的阅读,祝您生活愉快。

院士工作站各项管理制度

院士工作站各项管理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充分发挥院士工作站在科技创新、人才培养、成果转化等方面的作用,规范院士工作站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院士工作站内部管理,包括院士、工作站主任、研究员、研究助理等人员。

第三条院士工作站的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科学合理,注重实效;(二)民主集中,公平公正;(三)依法依规,严谨规范;(四)责任明确,奖惩分明。

二、组织架构与管理职责第四条院士工作站设主任一名,负责全面工作,下设办公室、科研部、人事部、财务部等部门。

第五条院士工作站主任职责:(一)组织制定工作站发展规划,报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二)主持工作站日常工作,协调各部门工作;(三)负责工作站人员配备、考核、奖惩;(四)负责工作站与外部单位的合作交流;(五)定期向主管部门汇报工作站工作情况。

第六条办公室职责:(一)负责工作站内部文件的起草、审核、归档;(二)负责工作站会议的组织、记录、传达;(三)负责工作站内部信息的收集、整理、发布;(四)负责工作站内部档案的管理;(五)完成主任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科研部职责:(一)负责工作站科研项目申报、立项、实施、结题等工作;(二)负责工作站科研成果的鉴定、申报、推广;(三)负责工作站科研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四)负责工作站科研人员的培训、交流;(五)完成主任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人事部职责:(一)负责工作站人员招聘、培训、考核、晋升;(二)负责工作站人员档案的管理;(三)负责工作站人员工资、福利待遇的发放;(四)完成主任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九条财务部职责:(一)负责工作站经费的预算、核算、报销;(二)负责工作站固定资产的管理;(三)负责工作站财务报表的编制、上报;(四)完成主任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人员管理第十条院士工作站人员分为院士、研究员、研究助理等。

第十一条院士:(一)院士是工作站的核心力量,负责指导工作站科研工作,推动工作站发展;(二)院士应定期参加工作站活动,提供学术指导;(三)院士应积极参与工作站科研项目,推动科研成果转化。

院士工作站资金管理制度

院士工作站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院士工作站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资金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结合院士工作站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院士工作站所有资金收支活动,包括项目经费、日常经费、奖励经费等。

第三条院士工作站资金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资金来源和用途合法合规。

(二)真实性原则:资金收支真实、准确、完整,不得虚报、冒领、截留、挪用。

(三)效益性原则:合理使用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安全性原则:确保资金安全,防止资金损失。

第二章资金来源第四条院士工作站资金来源主要包括:(一)政府财政拨款:按照国家和地方财政预算安排,由财政部门直接拨付的专项资金。

(二)企事业单位捐赠: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对院士工作站的捐赠。

(三)科研项目经费:院士工作站承担的各类科研项目经费。

(四)其他收入:包括利息收入、租金收入、咨询服务收入等。

第三章资金管理职责第五条院士工作站设立资金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资金管理的全面工作。

第六条资金管理领导小组职责:(一)制定资金管理制度,确保资金管理规范、有效。

(二)审批资金使用计划,监督资金使用情况。

(三)组织资金审计,确保资金安全。

(四)定期向院士工作站汇报资金管理情况。

第七条财务部门负责资金的具体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一)建立资金管理台账,详细记录资金收支情况。

(二)审核资金使用计划,确保资金使用合理。

(三)办理资金支付手续,确保资金安全。

(四)定期编制资金使用情况报表,向资金管理领导小组汇报。

第四章资金使用第八条资金使用范围:(一)院士工作站运行维护费用:包括设备购置、维修、维护、租赁等费用。

(二)科研项目经费:用于科研项目的研究、实验、材料、设备购置等费用。

(三)人才培养经费:用于院士工作站人才培养、培训、交流等费用。

(四)奖励经费:用于对院士工作站取得突出成绩的团队成员进行奖励。

(五)其他必要支出。

院士专家工作站管理办法

院士专家工作站管理办法

院士专家工作站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提升我校的创新能力与水平,推进院士专家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的建设,促进工作站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提高工作站的运行质量与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作站系政府推动,以区内外院士及创新团队为技术核心,以我校学科发展和科技创新需求为导向,以产学研合作项目为纽带,依托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这一重要资源,为我校学科建设、科技创新提供智力支撑的重要平台。

第二章工作内容与基本要求第三条工作站主要工作内容有:(一)根据学校学科建设和科技创新的技术需求,围绕科技成果转化中的重大关键技术问题,组织院士专家及其创新团队与本校研发人员开展联合攻关。

(二)推动和引进院士专家及其创新团队的技术成果,培育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

(三)与院士专家及其创新团队共建人才培养基地,联合培养创新人才。

(四)与院士及其团队联合开展高层次学术或技术交流活动;(五)开展产业发展及学科发展战略咨询和技术指导。

第四条工作站的基本要求为:(一)发挥院士专家的技术引领作用,帮助学校培育科技创新团队,集聚创新资源,突破关键技术制约,推动产学研紧密合作。

(二)通过建站工作进一步促进学校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提高我校自主创新能力,带动科技创新人才成长。

第三章管理机构与职责第五条学校是工作站的建设与管理主体,主要职责是:(一)提出工作站设立申请,制定工作站工作目标及运行管理规划。

(二)负责制订工作站管理办法,做好院士及其创新团队的科研和生活服务工作。

(三)负责向签约院士及其创新团队提供工作指南,包括工作站年度工作计划、技术创新计划和科技成果需求等。

(四)负责聘请院士及创新团队工作。

与院士及其创新团队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按照双方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商定服务时间、方式等其它事项。

(五)负责报告工作站工作进展情况。

每年末要对工作站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并报行政主管部门。

第四章科研经费管理第六条使用原则(一)专款专用原则。

机构院士专家工作站运行管理办法

机构院士专家工作站运行管理办法

机构院士专家工作站运行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更好地发挥院士专家在科研与创新工作中的作用,提高工作站的运行效率和管理水平,特制定本《机构院士专家工作站运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机构内设院士专家工作站的管理。

二、工作站的设置和管理机制1. 工作站的设置应符合国家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规定,需经机构正式批准。

2. 工作站应设立理事会,理事会由工作站主要负责人、院士专家和机构相关负责人组成。

理事会应定期召开会议,讨论工作站的运行情况和发展方向。

三、院士专家的选拔与聘任1. 工作站负责人应根据工作站的需求和发展规划,提出对院士专家的需求和条件。

2. 机构应根据工作站的需求和条件,邀请符合资格的院士专家进行推荐和评审。

3. 院士专家经过推荐和评审后,应由机构正式聘任为工作站的顾问或研究员,并签订相应的聘任合同。

四、工作站的日常管理1. 工作站应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和目标,确保工作的有序进行。

2. 工作站负责人应定期召开工作会议,与院士专家沟通工作进展和需求,并及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

3. 工作站应建立科研成果报告机制,鼓励院士专家定期向机构和管理部门汇报科研成果和研究进展。

五、工作站的经费管理1. 工作站的经费应由机构负责安排和管理。

2. 工作站应按照经费安排制定相应的经费使用计划,并严格执行。

3. 工作站负责人应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报告,确保经费使用的合理性和效益。

六、奖励与考核1. 工作站应根据院士专家的工作表现和贡献,设置奖励机制,鼓励和激励院士专家开展创新研究和科研成果转化。

2. 工作站应定期对院士专家的工作情况进行绩效考核,并按照考核结果进行奖励或惩罚。

3. 对于不符合工作要求和未履行职责的院士专家,可依据相关规定进行解聘或调整。

七、附则1. 如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突发情况,工作站负责人应及时向机构报告,并与机构协商解决办法。

2. 如本管理办法与国家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有冲突的,以国家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为准。

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示范单位评审管理办法(试行)

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示范单位评审管理办法(试行)

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示范单位评审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全国科技创新大会、两院院士大会、中国科协“九大”会议精神,按照习总书记关于科协组织要坚持为科技工作者服务、为创新驱动发展服务、为提高全民科学素质服务、为党和政府科学决策服务的职责定位,把科技创新摆在更加重要位置,建设世界科技强国的目标和五大重点任务要求,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设创新型国家、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总体部署,中国科协组织地方科协开展示范院士专家工作站(园区服务中心)创建活动。

为加强建站工作的有效管理,推动这项工作规范、有序、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国科协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科协服务企业科技创新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科协服务企业科技创新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规定,中国科协企业创新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项目的宗旨是以现有工作为基础,继续发挥科协优势,突出示范引领作用,以行业、区域有代表性的企业、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为工作重点,在已建站(园区服务中心)的企业(园区),开展“示范院士专家工作站(园区服务中心)”创建活动,进一步发挥科协在建站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第三条院士专家工作站(园区服务中心)是企业(园区)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深化科技体制改革、促进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引导院士专家深入企业、服务企业创新的一种新型产学研合作平台。

推动建站工作是各级科协服务企业技术创新的重要抓手和切入点。

开展建站工作,帮助企业解决难题、促进成果转化和产业化,为企业培养和引进人才,解决产业难题、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发挥了关键作用,极大地提升了科协服务企业技术创新的能力和影响力。

第四条项目管理的基本原则:(一)明确目标。

面向企业技术创新需求,充分发挥全国学会、地方科协和各方面专家的优势和作用,注重市场在资源配置上的决定作用,集聚创新要素,形成合力。

(二)规范管理。

通过统一申报、差额评审的方式,公开评选并确定示范单位;采用财政后补助方式,择优支持;按照工作要求,加强项目管理,严格规范申报、评审、组织实施和追踪问效等各环节流程。

院士专家工作站管理办法

院士专家工作站管理办法

院士专家工作站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提升我校的创新能力与水平,推进院士专家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的建设,促进工作站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提高工作站的运行质量与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作站系政府推动,以区内外院士及创新团队为技术核心,以我校学科发展和科技创新需求为导向,以产学研合作项目为纽带,依托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这一重要资源,为我校学科建设、科技创新提供智力支撑的重要平台。

第二章工作内容与基本要求第三条工作站主要工作内容有:(一)根据学校学科建设和科技创新的技术需求,围绕科技成果转化中的重大关键技术问题,组织院士专家及其创新团队与本校研发人员开展联合攻关。

(二)推动和引进院士专家及其创新团队的技术成果,培育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

(三)与院士专家及其创新团队共建人才培养基地,联合培养创新人才。

(四)与院士及其团队联合开展高层次学术或技术交流活动;(五)开展产业发展及学科发展战略咨询和技术指导。

第四条工作站的基本要求为:(一)发挥院士专家的技术引领作用,帮助学校培育科技创新团队,集聚创新资源,突破关键技术制约,推动产学研紧密合作。

(二)通过建站工作进一步促进学校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提高我校自主创新能力,带动科技创新人才成长。

第三章管理机构与职责第五条学校是工作站的建设与管理主体,主要职责是:(一)提出工作站设立申请,制定工作站工作目标及运行管理规划。

(二)负责制订工作站管理办法,做好院士及其创新团队的科研和生活服务工作。

(三)负责向签约院士及其创新团队提供工作指南,包括工作站年度工作计划、技术创新计划和科技成果需求等。

(四)负责聘请院士及创新团队工作。

与院士及其创新团队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按照双方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商定服务时间、方式等其它事项。

(五)负责报告工作站工作进展情况。

每年末要对工作站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并报行政主管部门。

第四章科研经费管理第六条使用原则(一)专款专用原则。

院士专家工作站认证建设管理办法

院士专家工作站认证建设管理办法

附件2院士专家工作站认证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提高运行质量,促进院士专家与企业等单位的产学研合作,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通过开展认证工作,更好地服务全国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引导工作站加强科学管理,吸引更多优秀人才,争取更多政策支持,进一步提质增效,推动工作站快速、健康、可持续发展,为加快企业技术进步和促进地方经济转型升级做出更大贡献。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院士专家工作站是指院士、专家及其团队与企业等建站单位为优势互补、合作共赢而建立的长期稳定的产学研协作平台,主要开展发展战略咨询、技术联合攻关、人才培养和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的合作,是科技高端智力服务创新发展的有效方式。

第四条院士专家工作站认证建设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五条中国科协企业工作办公室统筹院士专家工作站的认证建设工作。

中国科协企业创新服务中心承担认证建设工作的日常工作,主要职责是:确定开展院士专家工作站认证建设工作的授权单位,受理、集中审核院士专家工作站认证申请,适时公布认证结果、发放认证证书等。

第六条经中国科协企业创新服务中心确定授权的地方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管理单位负责实施本地区及下一级单位的院士专家工作站认证建设工作,主要职责是:认证建设方案的制定,认证建设工作的实施,认证初审结果申报,工作站的日常管理、评价、考核等。

第三章范围和标准第七条认证范围为经地方各级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管理部门审核批准的院士专家工作站。

第八条认证标准:1.建站单位基本要求:建站单位主体须是我国境内注册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建站单位具有一定的科研基础和保障,拥有科研人员不少于15人,以企业为建站主体的年度科研投入不低于销售收入总额的2%,其他类型的建站主体年度科研投入不少于50万元。

2.工作站基本要求:建站单位与相关领域1名及以上院士或高层次专家及其团队签订建站协议和具体项目合作任务,建站协议的合作期限一般不少于3年,工作站运行保障和合作投入经费应每年不少于10万元,并配备相应的研发人员和工作人员,提供办公及研发场所等。

1.院士工作站管理制度

1.院士工作站管理制度

XXXX车辆工艺研究所有限公司院士工作站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XXXX车辆工艺研究所有限公司院士工作站是以高速铁路无碴轨道扣件系统研发项目为载体,由XXXX车辆工艺研究所有限公司(依托单位)与北京XXXX大学XXXXX院士率领的创新团队搭建的研发平台,旨在通过产学研结合,提高我国高速铁路技术自主研发和产业化能力。

第二条为规范院士工作站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创建高水平院士工作站,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第三条院士工作站为非独立法人机构,主管部门为XXX市科学技术局。

日常管理部门为XXXXX车辆工艺研究所有限公司(下简称“XXXX 所”)。

第四条由XXXX所与北京XXXX大学有关领导和院士组成管理委员会,对院士工作站实施管理。

管理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

管理委员会主任由XXXX所任免。

第五条院士工作站实行管理委员会领导下的主任负责制。

第六条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1、确定院士工作站的总体发展方向和目标;2、审批院士工作站年度工作计划和年终工作总结;3、监督和审查年度财务预决算;4、负责项目重大投资的审批;5、负责落实国家、省、市有关院士工作站的有关政策;6、院士工作站的考核工作;7、负责院士工作站终止的审批。

第三章管理细则第七条院士工作站实行“开放、流动、竞争、联合”的运行机制、采用“择优选聘、合同聘任”的用人制度。

院士工作站聘用依托单位以外人员的比例不低于30%。

第八条院士工作站与依托单位及其他单位的经济利益关系主要以“经济合同”的方式确定。

第九条院士工作站的财务由依托单位按技术开发项目建辅助帐目核算,由依托单位负责研发项目的归集与费用分配,并定期上报。

第十条项目投资在20万元以下的研发费用由管理委员会主任决定;在20万元以上的研发费用由管理委员会办公会议决定。

第十一条管理委员会应定期和不定期召开会议。

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1-2次,不定期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由管理委员会主任决定。

第十二条管理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召集并主持,也可委托副主任召集并主持会议。

院士工作站实施方案

院士工作站实施方案

院士工作站实施方案院士工作站实施方案主要涉及基本构建和具体工作两方面,下面对此进行详细阐述。

一、基本构建1.选址建设:院士工作站应选择便于交流、学术氛围浓厚的地方进行建设,如高校、研究机构等。

选址时要考虑交通便利、资源环境优越等因素。

2.机构设置:院士工作站应设置相关的工作机构,包括管理机构、学术研究机构和科技服务机构等。

管理机构负责整体协调和管理,学术研究机构负责承担院士工作站的学术研究任务,科技服务机构负责提供相关科技支持和服务。

3.人才引进:院士工作站要大力引进院士人才,吸引高水平的学术研究团队和科技人才。

可以通过优厚的待遇、良好的科研环境和研究条件等手段,吸引优秀的院士和人才加入工作站进行研究工作。

4.资金保障:为保证院士工作站的正常运行,应通过多种途径争取资金支持,如政府投入、企业赞助、科研项目申报等。

同时,可与相关单位建立合作关系,共同开展科技合作项目,从而获取更多的资金支持。

二、具体工作1.学术研究:院士工作站应围绕国家重点研究领域和行业需求,开展前沿研究和技术创新。

通过院士专题报告、学术交流会、研究项目、科研成果转化等方式,促进学术研究的深入开展。

2.人才培养:院士工作站要重视人才培养工作,建立完善的人才培养体系。

可通过设立院士课程、研究生导师制度、青年科研人员培训等方式,培养和造就一支高水平的科研团队。

3.科技服务:院士工作站应与企业、产业等相关单位紧密合作,为其提供科技咨询、技术支持和产业转化等服务。

通过技术合作、技术转让等方式,促进科技成果的实际应用和产业发展。

4.社会影响力:院士工作站是科技人才集聚、学术研究的重要平台,应发挥其优势,提高工作站的社会影响力。

可通过开展科普活动、举办学术会议、参与国家重大科技项目等方式,推动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

通过以上基本构建和具体工作的措施,可以保证院士工作站的正常运行和高效工作。

同时,为培养高水平科研团队、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发展提供有力支持,为国家科技创新和社会进步做出贡献。

医院院士专家工作站资金管理办法

医院院士专家工作站资金管理办法

医院院士专家工作站资金管理办法第一条为推进我院院士专家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建设,规范工作站各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财务规章制度和市委组织部等三部门联合下发的《**市院士专家工作站管理办法》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资金包括工作站日常运行经费、科研专项经费、上级财政专项补助(奖励)经费。

本办法仅适用于工作站日常运行经费、科研专项经费、上级财政专项补助(奖励)经费的使用和管理。

第三条工作站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原则(-)效益原则。

工作站各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必须厉行节约,防止浪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专款专用原则。

工作站各项资金必须按规定用于工作站的运行、建设,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第二章使用范围和标准第四条使用范围(-)日常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以下支出:工作站日常办公费用、院士及其团队在站期间的相关配套生活保障费用。

(二)科研专项经费使用范围按具体科研专项分别执行国家、省、市相关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

(≡)上级财政专项补助(奖励)经费使用范围分别执行《浙江省、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市级资助资金管理相关要求。

第五条标准(-)日常运行经费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行政事业经费开支相关规定。

(二)科研专项经费按科研专项正式批复的预算书执行, 如需调整按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规定的科目调整程序办理并执行。

(三)上级财政专项补助(奖励)经费分别按《浙江省、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市级资助资金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使用审批与报销第六条日常运行经费的使用审批与报销按我院行政事业经费程序办理。

第七条科研专项经费的使用审批与报销执行我院科研专项经费使用审批与报销程序。

第八条上级财政专项补助(奖励)经费按上级管理部门批复的专项补助(奖励)经费用途和科目额度办理相应的使用审批与报销手续。

第四章管理与监督第九条工作站的科研专项经费、上级财政专项补助(奖励)经费应单独建账,单独核算。

院士专家工作站管理制度

院士专家工作站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发挥院士专家在科技创新、人才培养、成果转化等方面的作用,提高我国科技创新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站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院士专家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的日常管理、运行和监督。

第三条工作站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基本方略,贯彻落实国家科技创新战略。

(二)坚持以人为本,充分发挥院士专家的智慧和力量,培养优秀科技人才。

(三)坚持科技创新,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四)坚持开放合作,加强国内外科技交流与合作。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四条工作站设立管理委员会,负责工作站的全面管理工作。

第五条管理委员会组成:(一)主任:由院士专家担任,负责工作站的总体规划和决策。

(二)副主任:由工作站负责人担任,协助主任开展工作。

(三)委员:由院士专家、企业代表、高校代表、科研院所代表等组成。

第六条管理委员会职责:(一)制定工作站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年度工作报告。

(二)审议工作站重大事项,包括院士专家引进、人才培养、项目申报、成果转化等。

(三)监督工作站经费使用,确保经费合理、合规。

(四)组织开展工作站内部管理、运行和监督工作。

第三章运行管理第七条工作站设立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第八条办公室职责:(一)贯彻执行管理委员会的决策,组织实施工作站各项工作。

(二)负责院士专家的引进、培养、管理和服务。

(三)负责工作站项目申报、成果转化、技术转移等工作。

(四)负责工作站经费管理、资产管理和后勤保障工作。

(五)负责工作站内部管理和对外联络。

第九条工作站实行项目制管理,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项目申报:院士专家或工作站办公室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政策和需求,组织申报项目。

(二)项目评审:管理委员会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确定项目立项。

(三)项目实施:工作站办公室负责项目实施,确保项目按计划推进。

院士专家工作站管理暂行办法

院士专家工作站管理暂行办法

院士专家工作站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我公司院士专家工作站的管理,按照择优录用、保证质量的原则,培养优秀中青年人才脱颖而出,进一步促进产、学、研的结合,加速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企业科协为院士专家工作站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工作站的建设及日常事务,协调有关部门及协助做好科研管理工作。

第三条申请资格:凡品学兼优,身体健康,年龄40岁以下,有志于为我公司科技事业做出贡献者,均可申请进入院士专家工作站,特殊情况条件可适当放宽。

第四条申请材料:申请人应在每年的三月底前向企业科协提出进站申请。

1、个人申请材料。

2、学历证明、工作简历。

3、身体健康证明。

第五条审批程序:1、公司行政人事部对申请材料进行全面审查,提出是否同意招收的意见;单位同意后,填写《企业院士专家工作站研究人员审查意见表》。

2、公司行政人事部将申请人有关材料汇总整理,经主管领导同意后,报企业科协审批。

第六条科研人员在站工作期限一般为两年。

在站期间,应严格按照与培养单位签订的《协议》内容进行研究工作,特殊情况需改变研究计划的,由本人提出申请,指导研究员初审,企业科协审核,培养单位同意后,报院审批。

第七条科研人员进站两个月内,应在指导研究员的指导下,明确研究方向,确定研究课题,并作开题报告。

研究方向原则上应与所在单位研究方向一致,也可自行选题,以书面形式明确所承担工作的任务、目标等。

第八条科研人员进站后,根据工作需要,凭人事部门介绍信和其它有效证明材料,到当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随本人一起流动。

第九条各培养单位负责科研人员的政治思想教育、科研活动和相关管理工作;设立科研培养基金,用于资助研究人员的科研经费及生活费。

1、资助科研经费每人每年2万元。

2、配备台式电脑1台和相应的办公设备。

3、提供必须的科研、实验室条件。

第十条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公司科协对科研人员的科研工作和其他方面进行中期考核,报公司核定后,考核结果存入个人档案。

江西省院士工作站管理办法(试行)-江西省科学技术协会

江西省院士工作站管理办法(试行)-江西省科学技术协会

江西省院士工作站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推进江西省“院士工作站”的建设、管理与服务工作,加快建设科技创新平台和高素质科技人才队伍,充分发挥“院士工作站”的重要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院士工作站”建设是以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站)、产业园区等为主体,以产业发展的技术需求为导向,以科研合作项目为载体,由建站单位、院士及其专家团队共同建立的科技创新平台,对于联合开展科技攻关,促进产学研相结合,解决产业发展的关键、共性技术,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促进科技进步和人才成长具有重要意义。

第三条“院士工作站”建设坚持以“项目为核心,实效为根本”,采取“政府推动,院士参与,市场运作,建站单位管理”的工作模式。

第四条“院士工作站”主要任务如下:(一)开展战略咨询和技术指导;(二)围绕企业和产业发展需求,联合实施科技攻关及产业化项目,研发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品种,培育自主知识产权;(三)引进院士及其专家团队的科研成果,提高核心竞争力;(四)指导和带动我省高层次科技人才队伍建设,提高科技人才创新能力与水平。

第五条申请建立“院士工作站”单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在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站)和有关产业园区等;(二)自身有较高水平的研发团队和较先进的科研条件;(三)经营或运行状况良好,并有一定规模;(四)有1名以上院士签约入站工作,并有明确的合作项目;(五)能为院士及其专家团队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提供必要的运行经费;(六)配备有专(兼)职人员从事“院士工作站”的管理、服务与协调工作。

第六条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科技厅、省工信委、省农业厅、省财政厅、省科协联合组成“江西省院士工作站建设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指导“院士工作站”建设,研究部署重大事项;“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科协,具体负责“院士工作站”的管理与服务。

第七条申请和审批“院士工作站”的主要步骤是:(一)建站单位提交建站申请报告,附《江西省院士工作站建设申请书》(见附件)及相关证明材料;(二)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协调小组审批后,统一授牌。

院士工作站组织管理制度

院士工作站组织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院士工作站的组织管理,充分发挥院士及其团队在科技创新、人才培养和成果转化等方面的作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本工作站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院士工作站的组织管理、人员配备、工作流程、经费使用、考核评价等方面。

第三条院士工作站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以人为本,注重人才队伍建设;(二)坚持科技创新,推动产学研结合;(三)坚持规范管理,确保工作站高效运转;(四)坚持开放合作,拓展工作站发展空间。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院士工作站设立管理委员会、学术委员会和办公室。

第五条管理委员会负责工作站的整体规划、决策和监督,其主要职责包括:(一)制定工作站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二)审议工作站重大事项;(三)监督工作站经费使用;(四)聘任工作站主任、副主任和办公室主任;(五)协调工作站与相关单位的合作事宜。

第六条学术委员会负责工作站学术事务的决策和指导,其主要职责包括:(一)审议工作站研究方向和重点任务;(二)评审工作站科研项目和人才项目;(三)指导工作站学术活动;(四)推荐工作站优秀科研成果和人才。

第七条办公室负责工作站日常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包括:(一)组织实施工作站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二)协调工作站内部事务;(三)管理工作站经费;(四)负责工作站档案、信息、宣传等工作;(五)完成管理委员会和学术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三章人员配备与职责第八条院士工作站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办公室主任一名。

第九条主任负责工作站全面工作,其主要职责包括:(一)组织实施工作站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二)主持工作站管理委员会和学术委员会会议;(三)协调工作站与相关单位的合作事宜;(四)管理工作站经费;(五)完成管理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十条副主任协助主任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责包括:(一)负责工作站某一方面的具体工作;(二)协助主任主持管理委员会和学术委员会会议;(三)完成主任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完整版)院士工作站管理办法

(完整版)院士工作站管理办法

院士工作站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浙江鑫光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构建公司人才基地,培养造就高水平的科技创新人才和高层次管理人才,保持公司在国内外的技术领先地位和持续快速发展能力,创建国家一流的竹制品科技研发和高技术产业基地,公司设立企业院士工作站(以下简称院士工作站)。

第二条为切实做好院士工作站的建设和运作,促进高层次产学研合作,充分发挥进站院士及其科研团队对我公司的支撑和带动作用,加快重大科技成果转化,根据浙江省和丽水市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三条院士工作站接受浙江省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和浙江省科技厅的具体业务指导,省科技厅是院士工作站的主管部门,院士工作站接受其动态管理和评估。

第四条院士工作站领导机构为公司院士工作站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公司副总经理、技术总监及技术委员会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根据国家的有关政策规定和公司的战略发展方案,制订引进院士及其科研团队总体规划与政策,审批科研课题方向、经费筹措及使用等重大问题,监督和检查院士工作站的运作情况,听取院士工作站的年度工作汇报。

第五条院士工作站的办事机构为公司院士工作站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管理办公室),由企业技术中心统一管理,设专职人员负责工作站的具体事务及日常行政管理工作。

设立工作站学术秘书,负责协调院士工作站各项任务的实现。

管理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执行领导小组决议,提出实施意见和办法;征集公司及其子公司各部门对院士工作站研发项目的建立和意见;向有关部门和相关部门送审院士工作站研发人员的申请材料和相关手续,协助解决进站院士及研发人员的生活安排等问题;负责院士工作站常务事管理,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其科研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考核;协调院士工作站与产学研合作院校之间的关系;向上级院士工作站管理机构请示和汇报工作。

管理办公室同时还要制定国内外交流与合作机制与计划,在工作站不定期举办国内外技术交流会,邀请国内外著名专家、学者来工作站讲学或授课,不定期参加相关行业协会主办的各种会议,了解国内外发展趋势,学习最新技术,提升工作站研发能力和水平。

院士专家工作站认证建设管理办法

院士专家工作站认证建设管理办法

附件1院士专家工作站认证建设管理办法(修订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提高运行质量,促进院士专家与企业等单位的产学研合作,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通过开展认证工作,更好地服务全国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引导工作站加强科学管理,吸引更多优秀人才,争取更多政策支持,进一步提质增效,推动工作站快速、健康、可持续发展,为加快企业技术进步和促进地方经济转型升级做出更大贡献。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院士专家工作站是指院士、专家及其团队与企业等建站单位为优势互补、合作共赢而建立的长期稳定的产学研协作平台,主要开展发展战略咨询、技术联合攻关、人才培养和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的合作,是科技高端智力服务创新发展的有效方式。

第四条院士专家工作站认证建设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动态管理的原则。

— 5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五条中国科协企业工作办公室统筹院士专家工作站的认证建设工作。

中国科协企业创新服务中心承担认证建设工作的日常工作,主要职责是:确定开展院士专家工作站认证建设工作的授权单位,受理、集中审核院士专家工作站认证申请,适时公布认证结果、发放认证证书等。

第六条经中国科协企业创新服务中心确定授权的地方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管理单位负责实施本地区及下一级单位的院士专家工作站认证建设工作,主要职责是:认证建设方案的制定,认证建设工作的实施,认证初审结果申报,认证工作站的日常管理、评价、考核等。

第三章范围和标准第七条认证范围为经地方各级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管理单位审核批准的院士专家工作站。

第八条认证标准:1.建站单位基本要求:建站单位主体须是我国境内注册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建站单位具有一定的科研基础和保障,拥有科研人员不少于10人,以企业为建站主体的年度科研投入不低于300万元或不低于销售收入总额的2%,其他类型的建站主体年度科研投入不少于50万元。

2.工作站基本要求:建站单位与相关领域1名及以上院士或高层次专家及其团队签订建站协议或具体项目合作协议,协— 6 —议合作期限一般不少于3年,工作站运行管理经费应每年不少于10万元,并配备相应的研发人员和工作人员,提供办公及研发场所等。

院士工作站管理办法

院士工作站管理办法

院士工作站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构建公司人才基地,培养造就高水平的科技创新人才和高层次管理人才,保持公司在国内外的技术领先地位和持续快速发展能力,创建国家一流的电子商务数据挖掘技术科技研发和高技术产业基地,公司设立企业院士工作站(以下简称院士工作站)。

第二条为切实做好院士工作站的建设和运作,促进高层次产学研合作,充分发挥进站院士及其科研团队对我公司的支撑和带动作用,加快重大科技成果转化,根据江苏省和南京市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条例(暂行)。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三条院士工作站接受江苏省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和江苏省科技厅的具体业务指导,省科技厅是院士工作站的主管部门,院士工作站接受其动态管理和评估。

第四条院士工作站领导机构为公司院士工作站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公司副董事长、技术总监及技术委员会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根据国家的有关政策规定和公司的战略发展方案,制订引进院士及其科研团队总体规划与政策,审批科研课题方向、经费筹措及使用等重大问题,监督和检察院士工作站的运作情况,听取院士工作站的年度工作汇报。

第五条工作站的办事机构为公司院士工作站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管理办公室),由企业技术中心统一管理,设专职人员负责工作站的具体事务及日常行政管理工作。

设立工作站学术秘书,负责协调院士工作站各项任务的实现.管理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执行领导小组决议,提出实施意见和办法;征集公司及其子公司各部门对院士工作站研发项目的建立和意见;向有关部门和相关部门送审院士工作站研发人员的申请材料和相关手续,协助解决进站院士及研发人员的生活安排等问题;负责院士工作站常务事管理,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其科研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考核;协调院士工作站与产学研合作院校之间的关系;向上级院士工作站管理机构请示和汇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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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院士工作站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推进江西省“院士工作站”的建设、管理与服务工作,加快建设科技创新平台和高素质科技人才队伍,充分发挥“院士工作站”的重要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院士工作站”建设是以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站)、产业园区等为主体,以产业发展的技术需求为导向,以科研合作项目为载体,由建站单位、院士及其专家团队共同建立的科技创新平台,对于联合开展科技攻关,促进产学研相结合,解决产业发展的关键、共性技术,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促进科技进步和人才成长具有重要意义。

第三条“院士工作站”建设坚持以“项目为核心,实效为根本”,采取“政府推动,院士参与,市场运作,建站单位管理”的工作模式。

第四条“院士工作站”主要任务如下:
(一)开展战略咨询和技术指导;
(二)围绕企业和产业发展需求,联合实施科技攻关及产业化项目,研发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品种,培育自主知识产权;
(三)引进院士及其专家团队的科研成果,提高核心竞争力;
(四)指导和带动我省高层次科技人才队伍建设,提高科技人才创新能力与水平。

第五条申请建立“院士工作站”单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站)和有关产业园区等;
(二)自身有较高水平的研发团队和较先进的科研条件;
(三)经营或运行状况良好,并有一定规模;
(四)有1名以上院士及其5人以上团队成员签约入站工作,并有明确的合作项目;
(五)能为院士及其专家团队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提供必要的运行经费;
(六)配备有专(兼)职人员从事“院士工作站”的管理、服务与协调工作。

第六条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科技厅、省工信委、省农业厅、省财政厅、省科协联合组成“江西省院士工作站建设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指导“院士工作站”建设,研究部署重大事项;“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科协,具体负责“院士工作站”的管理与服务。

第七条申请和审批“院士工作站”的主要步骤是:
(一)建站单位提交建站申请报告,附《江西省院士工作站建设申请书》(见附件)及相关证明材料;
(二)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协调小组审批后,统一授牌。

第八条“院士工作站”设立后,有关单位主要采取以
下支持和保障措施:
(一)“院士工作站”日常运行经费由建站单位负责;
(二)省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一次性给予建站单位20万元的启动经费支持;
(三)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将“院士工作站”建设列入重要工作内容,在有关科研课题、重大项目、创新平台和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给予倾斜和重点支持;
(四)各地、各有关部门在建站工作经费等方面予以配套支持,并加大对院士工作站政策扶持力度。

第九条加强对“院士工作站”的管理与考核,确保“院士工作站”发挥应有的作用。

(一)建站单位是“院士工作站”的管理主体,负责制订管理细则并实施管理与服务;
(二)“院士工作站”开展有关技术合作项目时,应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
(三)“院士工作站”实行动态管理、定期考核评估,考核评估不合格者责成定期整改;整改期满仍不合格的予以摘牌。

考核评估办法由协调小组另行制定;
(四)连续两年没有与院士开展项目合作的院士工作站予以摘牌。

第十条“院士工作站”原则上以依托单位的全称(或简称)命名,称为“×××院士工作站”;情况特殊的,由“协调小组”与建站单位商定名称。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省院士工作站建设协调小组负责
解释。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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