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管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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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管理程序

1.目的:适用于本公司在制作及生产中之工艺﹑制程﹑性能等工程规范在投入过程中产生问题时,需由客户提出或工程变更来改善以确保作业,并使变更及时,准确和有效;确保工程变更处于受控状态.

2.范围:适用于本公司所有的产品在打样过程,生产过程发生的工程变更.

3.术语:

3.1生产场所变更:指各产品的生产制造地点(包括全部产品和部分产品)由“本厂”转移至“别

厂”生产或生产场所搬运或外发生产加工。

3.2机台设备变更:指生产该产品的重主要或关键机器设备(指生产该产品必不可少的设备为重

主要或关键设备)的移动或变更。

3.3生产工艺变更:增加或删除工序及加工先后顺序调整或工艺参数调整。

3.4原材料厂家及材料牌号的变更:指更换购买原材料厂家或产品更换其它材料生产。

3.5重要管理人员的变更:如法人、车间(主任/主管)、品质/工程负责人(经理)的变更。

4.权责:

4.1工艺部/项目小组:为所有变更运作的主导部门,负责对客户所提出变更的评审及实施,召集相关部门的人员对变更进行相关的讨论评审和沟通,确保变更的可行性及有效的转化为内部要求。

4.2其它相关部门:配合变更运作的主导部门对变更的可行性和要求进行评审,对内部变更的提出和评审,确保变更的有效实施。

5.0流程

6补充说明:

6.1设计变更提出的时机

6.1.1外部变更:由客户提出的设计变更,如:产品的性能、功能、规格参数、外形结构等变

更,该类变更通常由客户向本司发出客户变更通知单,由业务部将相关变更通知及料转入工厂内部的工程部/项目小组。

6.1.2内部变更:该类变更由工厂内部的职能部门以《变更申请书》的形式向工艺部/项目小

组提出申请:

1)由生产场所所引起的变更:该产品的生产是在不同的工厂或在一个新增的厂址进行的;

该类的变更通常是由工厂内部的厂务部提出申请;

2)原材料的变更:指用于直接构成产品组成部分的原材料,该产品的生产是用了不同于

生产件批准时的材料,包括:不同的供应商、不同的型号规格等。该类的变更通常来源

于厂务部或采购部分。及环境管理方面的变更申请由厂务部提出.

3)制程及制程参数变更:该产品的生产过程中的制程参数或制程(包括工序的调整、增

减)是不同于生产件批准时流程或参数,该类变更通常由生产部的各个车间提出。

4)检查、判定/试验标准的变更:该用于产品的检查(包括抽样、允许等)、判定/试验(包

括功能、性能等以及新技术的采用)标准不同于生产件批准时的标准。该类变更通常由各

个车间以及品质部提出。

5)模治具的变更:使用了新的或改进的工装(不包括易损工装)、模具、铸模、模型等不同于生产件批准时的模具。该类变更通常由各个车间提出。

6)人员变更:指环境/品质最高管理者变更以及当制造作业人员变动比例超过50%时,这类变更通常由厂务部和品质部提出。

7)包装方式的变更:用了不同于客户批准的包装方式或材料等变更,这类变更通常由品

质部和生产部提出。

6.1.3 对于上述变更若涉及到产品的环境物质的影响,也需要进行相关变更申请的提出。

6.1.4设计纠错变更(如笔误,图面标错,视图错误等),由受理者填写“变更申请书”提交部门

主管.

6.2变更评审:

6.2.1外部变更:

6.2.1.1工艺部/项目小组接获业务转来客户的《设计变更通知单》后,由工艺部/项目小

组主导对变更的相关资料和变更内容及可行性进行评审;必要时,可召集相关部门进行

设计变更的讨论,可包括:变更的可行性、注意事项、库存产品和材料的处理等,评审

结果经工艺部主管/项目小组组长核准后,则进行量产实施变更前的确认;如客户要求重新PPAP的,则需重新送样进行PPAP的核准。若经工艺部等相关部门/项目小组评审后,设计变更缺乏可行性,则由工艺部/项目小组通知业务单位并告知不可行之原因,由业务

单位与客户进行沟通和协调以决定是否进行变更。

6.2.2内部的变更(见6.1.2),除6.2.2.1所规定的外的其他变更,若客户要求没有客户确认

的需求,则工厂内部进行相关可行性评审后,就可执行变更。若客户要求进行客户确认,则变更时需经客户同意,方可进行变更。若客户要求重新提交PPAP的,须按客户的要求重新提交PPAP。

6.2.2.1对于“检查、判定/试验标准的变更”、“模治具的变更”和“包装方式的变更”

必须在正式量产前得到客户的确认,方可进行变更。

6.2.2.1通常由提出部门向工艺部/项目小组《变更申请书》,其中须详细说明变更原因或

理由;必要时由由工艺部/项目小组主导对变更的可行性进行评审,经相关部门的讨论评审后,若可行,经厂长或以上人员核准,则由业务单位进行向客户进行变更的申请和确

认,若客户有指定格式依指定格式提出。

6.2.2.2原材料使用变更由执行单位应会同品管单位收集变更前后之相关资料,做为变更

有效性的评估;在向客户提出申请时,须一并提供“相关环境管理物质资料”。

6.2.2.3原材料的变更, 向客户申请变更, 并提供相关环境管理物质资料, 必须得到客

户同意方可进行;在没有得到客户批准的情况下, 任何部门严禁自行变更。

6.2.2.4 对于所有的产品的可能产生环保和安全问题的变更项目,均需进行相关环境保

护和安全生产的评估和检测。

6.2.2.5对于人员变更通常由所在部门管理人员提出,经部门主管/经理批准,人事部执

行变更,主管/经理级别以上人员变更需由公司最高领导者(总经理)批准,人事部执行变更,如客户有要求时,需通知客户人员变更。

6.2.3不具备向客户提出变更申请条件者(如: 因生产需要在同一类型之间的调机台生产, 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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