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格处方的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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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面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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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方用药负面清单为规范我院医师的用药行为,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降低用药安全隐患,促进临床合理用药,根据《处方管理实施细则》(2012版)、安徽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加强医疗机构静脉输液管理的通知》(卫医秘〔2014〕255号)及《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2015版)要求,结合病历督导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现将我院处方用药负面清单汇总如下:一、处方点评结果负面清单不合格处方包括不规范处方、用药不适宜处方及超常处方。

1、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判定为不规范处方:(1)处方的前记、正文、后记内容缺项,书写不规范或者字迹难以辨认的;(2)医师签名、签章不规范或者与签名、签章的留样不一致的;(3)药师未对处方进行适宜性审核的(处方后记的审核、调配、核对、发药栏目无审核调配药师及核对发药药师签名,或者单人值班调剂未执行双签名规定);(4)新生儿、婴幼儿处方未写明日、月龄的;(5)西药、中成药与中药饮片未分别开具处方的;(6)未使用药品规范名称开具处方的;(7)药品的剂量、规格、数量、单位等书写不规范或不清楚的;(8)用法、用量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的;(9)处方修改未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或药品超剂量使用未注明原因和再次签名的;(10)开具处方未写临床诊断或临床诊断书写不全的;(11)单张门急诊处方超过五种药品的;(12)无特殊情况下,门诊处方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超过3日用量,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下需要适当延长处方用量未注明理由的;(13)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特殊管理药品处方未执行国家有关规定的;(14)医师未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定开具抗菌药物处方的;(15)中药饮片处方药物未按照“君、臣、佐、使”的顺序排列,或未按要求标注药物调剂、煎煮等特殊要求的。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判定为用药不适宜处方:(1)适应证不适宜的;(2)遴选的药品不适宜的;(3)药品剂型或给药途径不适宜的;(4)无正当理由不首选国家基本药物的;(5)用法、用量不适宜的;(6)联合用药不适宜的;(7)重复给药的;(8)有配伍禁忌或者不良相互作用的;(9)其它用药不适宜情况的。

处方点评标准及奖惩细则(6篇)

处方点评标准及奖惩细则(6篇)

处方点评标准及奖惩细则为规范临床用药使用管理行为,促进合理用药,合理治疗,提高医疗质量,根据卫生部《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医院处方点评管理实施细则》建立医院处方评价制度,确保处方规范的可持续监管。

医院医务科,药剂科共同进行监管。

监管部门定期对门诊处方和住院处方进行评价。

将处方点评细则列入医疗质量考核标准,对不合格处方进行通报并处罚。

处罚以一般缺陷和严重缺陷两个标准。

一、一般缺陷处方,每张扣个人____元,主任____元1.处方开具应当日有效,特殊情况需延期有效,需处方医师注明有效期。

有效期不得超过____天。

2.处方字迹统一深蓝的笔迹,字迹应当清晰,不能出现潦草,涂改,有修改处需签字及修改日期。

同张处方不得出现两种笔迹,或不同颜色的笔迹。

3.处方信息填写栏。

信息填写不完整,缺项漏填。

4.不得使用药品的商品名的开具处方。

5.单张处方超过五种药品,或口服药与注射药品同一处方书写,西药与中成药不可同一处方,均属不规范处方6.外用药不得同口服药,静脉用药同一张处方,需单独开具。

7.药品用法用量不准确与常用剂量比较,剂量不足或剂量过大,给药时间不合理。

8.开具处方的空白处,下画斜线,以示处方开具完毕。

二、严重缺陷及不合格处方每张处方个人处罚____元,主任____元1.未经卫生部考核许可通过的医疗工作者不得从事开具处方工作。

2.未在本医疗机构进行注册和名样登记的医务工作者不得从事开具处方工作。

3.按药典要求规定必须做皮试的药品,未注明过敏试验及结果判定的处方。

4.药品的适应症与临床病情诊断明显不符合的处方5.存在有害药物相互作用和配伍禁忌6.抗菌素没有严格按抗菌素合理使用条例的,使用超量,或没有临床依据的滥用抗菌素的处方。

7麻醉药品有书写错误,或为虚假病情开具处方。

8.西药口服药与中药方剂同一处方的,为不合格处方。

以上条例望各科室严格执行,由医务科和药剂科同时监督管理。

有不规范情况可以现场解决并进行处罚。

不合格处方的判定

不合格处方的判定

--不合格处方包括:1、不规范处方;2、不适宜处方;3、超常处方(1)不规范处方:1-1. 处方的前记、正文、后记内容缺项,书写不规范或者字迹难以辨认的;1-2. 医师签名、签章不规范或者与签名、签章的留样不一致的;1-3. 药师未对处方进行适宜性审核的(处方后记的审核、调配、核对、发药栏目无审核调配药师及核对发药药师签名,或者单人值班调剂未执行双签名规定);新生儿、婴幼儿处方未写明日、月龄,新生儿未写明体重的;1-4.1-5. 西药、中成药与中药饮片未分别开具处方的;此项我区处方点评不作要求,点评明显表中已删除。

未使用药品规范名称开具处方的;1-6.1-7. 药品的剂量、规格、数量、单位等书写不规范或不清楚的;用法、用量使用1-8. ”等含糊不清字句的;”、“自用“遵医嘱1-9. 处方修改未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或药品超剂量使用未注明原因和再次签名的;1-10. 开具处方未写临床诊断或临床诊断书写不全的;1-11. 单张门急诊处方超过五种药品的;-----1-12. 无特殊情况下,门诊处方超过7 日用量,急诊处方超过3 日用量,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下需要适当延长处方用量未注明理由的;1-13. 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特殊管理药品处方未执行国家有关规定的;1-14. 医师未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定开具抗菌药物处方;的”的顺序排列,或未按要求标注药物调剂、煎煮等特殊要求的。

1-15. 中药饮片处方药物未按照“君、臣、佐、使(2)用药不适宜处方:遴选的药品不适宜的;2-1.2-2. 药品剂型或给药途径不适宜的;2-3. 无正当理由不首选国家基本药物的;2-4. 用法、用量不适宜的;种药物合用)重复给药的;2-5. (同类或药理作用相似的2联合用药不适宜2-6. (有配伍禁忌或者不良相互作用的、或抗菌药物多联使用的)2-7. 其它用药不适宜情况的。

-----(3)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处方应当判定为超常处方:无适应证用药;3-1.无正当理由开具高价药的;3-2.3-3. 无正当理由超说明书用药的;3 种或(同类或药理作用相似的2 种以上药理作用相同药物的。

不合格处方的三种形式参考标准

不合格处方的三种形式参考标准

不合格处方的三种形式参考标准
不规范处方
1、处方前、后记缺项
2、诊断与正文用药不符,诊断名称不规范
3、皮试药物未注明“皮试”或“继用”
4、用字不规范,Sig.书写不规范
5、药品未用通用名
6、药品缺剂型/规格/单位/数量/剂量/用法/次数
7、用法/用量笼统表达为:术中用/治疗用/自用等
8、西药与中药饮片同方
9、处方修改未签名未注明修改日期,超量用药未再签名
10、字迹潦草难辨误认
11、单处方超过五种药品
12、处方超量未注明理由
13、违犯麻、精、毒性药品处方有关规定
14、抗菌药物应用不合理、超权限使用
15、处方书写结束必须有止划线
16、医师不签全名或签名无法辨认
17、印章与签名不一致
18、草药处方无“君臣佐使”顺序,无药物调剂、煎煮要求
不适宜处方
1、用药与适应证不适宜
2、药品剂型与给药途径不适宜
3、用法、用量不适宜
4、联合用药不适宜
5、重复给不适宜药
6、有配伍禁忌或不良相互作用
超常处方
1、无适应证用药
2、无充分理由使用高价格药品
3、无充分依据超量用药
4、无充分理由同一处方使用2种以上相同药理作用药物。

不合格处方不合理用药干预制度

不合格处方不合理用药干预制度

不合格处方不合理用药干预制度不合格处方、不合理用药干预制度是指在医疗领域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包括处方药的不合理开具、不合理用药干预等。

这些问题存在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包括医生个体行为原因、药企销售策略原因、患者就医行为原因等。

本文将从不合格处方和不合理用药干预两个方面进行讨论。

首先,不合格处方是指医生开具的处方存在一些不符合规定的问题。

这可能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1.处方错误:这是一种常见的不合格处方,包括剂量错误、给药途径错误、服用时间错误等。

这种错误可能是因为医生忙碌或疏忽所致,也可能是因为医生没有充分了解患者的病情而导致的。

2.滥用药物:这是另一种常见的不合格处方问题。

有些医生为了赚取更高的费用或满足患者的需求,会过度开具一些药物。

这些药物可能具有潜在的风险,包括药物依赖性、副作用等。

此外,有些医生可能会开具不必要的抗生素等药物,导致细菌耐药性问题。

3.过度治疗:有些医生为了满足患者的期望或追求更好的治疗效果,可能会过度治疗。

这包括开具过多的药物、进行不必要的检查和手术等。

过度治疗可能会对患者的身体健康和经济状况造成负面影响。

其次,不合理用药干预是指药企或其他利益相关方对医生的用药决策产生干预的行为。

这种干预可能出于商业利益考虑,导致用药不合理,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药企推广:有些药企会通过在医学会议上的演讲、研究经费的提供等方式来影响医生的用药决策。

这种推广可能存在片面性,使得医生只关注其中一种药物或治疗方式,而忽视了其他有效的治疗方法。

2.贿赂行为:有些药企可能会采取贿赂的方式来影响医生的用药决策。

这种行为可能会导致医生开具不必要的药物或使用不合理的治疗方法,从而让患者承担不必要的治疗费用。

3.奖励机制:有些药企会通过奖励机制来鼓励医生使用其产品。

这种奖励可能导致医生以商业利益为导向,而非患者的最佳利益为准则,从而产生用药不合理的问题。

面对不合格处方和不合理用药的问题,我们需要采取相应的措施来加以解决。

不合格处方判定标准

不合格处方判定标准

不合格处方判定标准1.前记中“医疗机构名称,处方编号(麻、精一处方)、费别、患者姓名、性别、年龄、门诊或住院病历号,科别或病室和床位号、临床诊断、开具日期”等栏目有缺项。

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前记除以上栏目外,缺少了必需的“患者身份证明编号,代办人姓名、身份证号。

2.正文无Rp或R标示。

3.后记中“医师签名、药品金额以及审核、调配、核对、发药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签名”等栏目有缺项。

4.处方用纸颜色不符合《处方管理办法》的要求(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普通处方和二类精神药品处方的印刷用纸应分别为淡红色、白色。

二、处方书写:5.医师未签全名、不具备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的医师开具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

6.年龄未写实足年龄而写为“成人”。

7.西药或中成药与中药饮片未分别开具(但中成药与西药可不必分别开具)。

8.用商品名、用不规范的中文或英文书写药品名称,用自行编制的药品缩写名或使用代号。

9.药品的剂量、规格、用法、用量书写不正确或不清楚,如使用“遵医嘱”、“自用”、“按说明书服用”等含糊不清字句(如处方开具抗菌药物时,用法应写为“、“、“,而不应该用“。

10.字迹难以辩认、修改处缺签名、未注明修改日期。

11.须进行皮试的药品,处方上未注明(应注明“续用”)。

12.开具处方的空白处未划斜线(单张处方已开5种药品,且处方下无空白者,下划线可省略)。

13.处方后记的审核、调配、核对、发药等栏目中无药学专业人员的签名或盖章,或调配复核非双人签名或盖章。

三、合理用药:14.药品的适应症有与临床主要诊断不符合的(如临床诊断一栏为“病毒感染疾病”而用抗菌药物治疗等按临床诊断不必使用抗菌药物而使用抗菌药物的情况)。

15.药品间有配伍禁忌(如β-内酰胺类不应该用InjGS溶解,特殊情况用InjGS 溶解时应现用现配并避免长时间静滴;而氟喹诺酮类一般不应该用InjNS溶解,药品说明书注明可加入InjNS者除外)。

医院不合理用药及不合格处方的认定标准

医院不合理用药及不合格处方的认定标准

医院不合理用药及不合格处方的认定标准为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加强临床用药管理,保证患者用药安全有效、简便、及时、经济,促进合理用药,提高医疗质量,保证医疗安全,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不合理用药及不合格处方的认定标准》,请各科室认真执行。

一、不合格处方的界定1.处方缺项;2.对规定必须做皮试的药物,处方医生未注明过敏试验及判定结果的;3.一张处方超过5种药物的(营养补液和皮肤特殊用药除外);4.药品不使用通用名书写的;5.处方涂改不签名的;6.每张处方超过一名患者用药的;7.药物剂量.剂型.规格.用法.用量不注明或书写不规范的;8.病人年龄书写不规范的;9.医生签名不与备案相一致或不签全名的;10.药品剂量和数量不使用阿拉伯数字书写的;11.药品剂量不使用规定单位的;12.处方书写不清晰的。

二、门、急诊不合理用药的界定标准1.处方用药与临床诊断不相符的;2.药物用量或用法不正确的;3.给同一患者使用两种以上药理机制相同的药物;4.有潜在临床意义的药物相互作用和配伍禁忌;5.抗菌药物静脉给药联用两种及两种以上的(抗厌氧菌药物除外);6.门、急诊病人静脉给药一次处方量超过三天的;7.门、急诊病人使用抗菌药物超过规定范围的;8.超剂量用药的;9.中药注射剂与其他药物配制于同一瓶液体中进行输液的。

三、住院病人不合理用药的界定标准1.无指征用药;2.给同一患者同时使用两种以上药理机制相同的药物;3.一级无菌手术术后使用抗菌药物超过三天的;二级、三级无菌手术术后使用抗菌药物超过五天的;4.病情不需要的超疗程、超剂量用药;5.不按药敏试验结果使用抗菌药物的;6.感染病人体温正常、症状及体征消失、血检指标正常后,抗菌药物使用超过三天的;7.单一抗菌药物连续使用超过十四天的;8.已明确的单一的普通细菌感染,使用二联以上抗菌药物的;9.中药注射剂与其他药物配制于同一瓶液体中进行输液的;10. 中药注射剂心脑血管药物连续使用超过十天的;11.与临床特殊病理、生理状况相悖的用药;12.有潜在临床意义的药物相互作用和配伍禁忌;13.医保及其他商业保险病人不按用药规定使用的。

最新不合格处方的判定

最新不合格处方的判定

不合格处方包括:1、不规范处方;2、不适宜处方;3、超常处方(1)不规范处方:1-1.处方的前记、正文、后记内容缺项,书写不规范或者字迹难以辨认的;1-2.医师签名、签章不规范或者与签名、签章的留样不一致的;1-3.药师未对处方进行适宜性审核的(处方后记的审核、调配、核对、发药栏目无审核调配药师及核对发药药师签名,或者单人值班调剂未执行双签名规定);1-4.新生儿、婴幼儿处方未写明日、月龄,新生儿未写明体重的;1-5.西药、中成药与中药饮片未分别开具处方的;此项我区处方点评不作要求,点评明显表中已删除。

1-6.未使用药品规范名称开具处方的;1-7.药品的剂量、规格、数量、单位等书写不规范或不清楚的;1-8.用法、用量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的;1-9.处方修改未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或药品超剂量使用未注明原因和再次签名的;1-10.开具处方未写临床诊断或临床诊断书写不全的;1-11.单张门急诊处方超过五种药品的;11-12.无特殊情况下,门诊处方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超过3日用量,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下需要适当延长处方用量未注明理由的;1-13.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特殊管理药品处方未执行国家有关规定的;1-14.医师未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定开具抗菌药物处方的;1-15.中药饮片处方药物未按照“君、臣、佐、使”的顺序排列,或未按要求标注药物调剂、煎煮等特殊要求的。

(2)用药不适宜处方:2-1.遴选的药品不适宜的;2-2.药品剂型或给药途径不适宜的;2-3.无正当理由不首选国家基本药物的;2-4.用法、用量不适宜的;2-5.重复给药的;(同类或药理作用相似的2种药物合用)2-6.联合用药不适宜(有配伍禁忌或者不良相互作用的、或抗菌药物多联使用的)2-7.其它用药不适宜情况的。

2(3)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处方应当判定为超常处方:3-1.无适应证用药;3-2.无正当理由开具高价药的;3-3.无正当理由超说明书用药的;3-4.无正当理由为同一患者同时开具2种以上药理作用相同药物的。

2024年医院处方点评制度及实施细则范文(二篇)

2024年医院处方点评制度及实施细则范文(二篇)

2024年医院处方点评制度及实施细则范文为严格规范处方管理,构建全面的处方评价体系,提升处方质量,规范医疗行为,推动合理用药,确保医疗安全,遵照卫生部《处方管理办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等相关规定,特制定以下细则:1. 处方点评结果分为合理处方与不合理处方两类。

2. 不合理处方涵盖不规范处方、用药不适宜处方及超常处方。

3. 以下情况之一,应判定为不规范处方:(1) 处方前记、正文、后记内容缺失,书写不规范或字迹难以辨识;(2) 医师签名、签章不符合规定或与预留样本不符;(3) 药师未对处方进行适宜性审核(如无审核、调配、核对、发药药师签名,或单人值班未执行双签名规定);(4) 新生儿、婴幼儿处方未注明日、月龄;(5) 西药、中成药与中药饮片未分别开具处方;(6) 未使用药品标准名称开具处方;(7) 药品剂量、规格、数量、单位等书写不规范或模糊;(8) 用法、用量使用含糊字句如“遵医嘱”、“自用”;(9) 处方修改未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或药品超剂量未注明原因和再次签名;(10) 开具处方未写明临床诊断或诊断不全;(11) 单张门急诊处方超过五种药品;(12) 未在特定情况下,门诊处方超过规定用量,急诊处方超过规定用量,未注明理由的;(13) 开具特殊管理药品处方未遵守国家相关规定;(14) 抗菌药物处方开具未遵循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定的;(15) 中药饮片处方未按“君、臣、佐、使”顺序排列,或未标注特殊要求的。

4. 以下情况之一,应判定为用药不适宜处方:(1) 适应症不适宜;(2) 药品选择不适宜;(3) 药品剂型或给药途径不适宜;(4) 无正当理由未首选国家基本药物;(5) 用法、用量不适宜;(6) 联合用药不适宜;(7) 重复给药;(8) 存在配伍禁忌或不良相互作用;(9) 其他用药不适宜情况。

5. 以下情况之一,应判定为超常处方:(1) 无适应症用药;(2) 无正当理由开具高价药;(3) 无正当理由超说明书用药;(4) 无正当理由为同一患者开具多种药理作用相同药物。

不合格处方的判定

不合格处方的判定

不合格处方包括:1、不规范处方;2、不适宜处方;3、超常处方(1)不规范处方:1-1.处方的前记、正文、后记内容缺项,书写不规范或者字迹难以辨认的;1-2.医师签名、签章不规范或者与签名、签章的留样不一致的;1-3.药师未对处方进行适宜性审核的(处方后记的审核、调配、核对、发药栏目无审核调配药师及核对发药药师签名,或者单人值班调剂未执行双签名规定);1-4.新生儿、婴幼儿处方未写明日、月龄,新生儿未写明体重的;1-5.西药、中成药与中药饮片未分别开具处方的;此项我区处方点评不作要求,点评明显表中已删除。

1-6.未使用药品规范名称开具处方的;1-7.药品的剂量、规格、数量、单位等书写不规范或不清楚的;1-8.用法、用量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的;1-9.处方修改未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或药品超剂量使用未注明原因和再次签名的;1-10.开具处方未写临床诊断或临床诊断书写不全的;1-11.单张门急诊处方超过五种药品的;1-12.无特殊情况下,门诊处方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超过3日用量,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下需要适当延长处方用量未注明理由的;1-13.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特殊管理药品处方未执行国家有关规定的;1-14.医师未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定开具抗菌药物处方的;1-15.中药饮片处方药物未按照“君、臣、佐、使”的顺序排列,或未按要求标注药物调剂、煎煮等特殊要求的。

(2)用药不适宜处方:2-1.遴选的药品不适宜的;2-2.药品剂型或给药途径不适宜的;2-3.无正当理由不首选国家基本药物的;2-4.用法、用量不适宜的;2-5.重复给药的;(同类或药理作用相似的2种药物合用)2-6.联合用药不适宜(有配伍禁忌或者不良相互作用的、或抗菌药物多联使用的)2-7.其它用药不适宜情况的。

(3)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处方应当判定为超常处方:3-1.无适应证用药;3-2.无正当理由开具高价药的;3-3.无正当理由超说明书用药的;3-4.无正当理由为同一患者同时开具2种以上药理作用相同药物的。

不合格处方的判定

不合格处方的判定

不合格处方包括:1、不规范处方;2、不适宜处方;3、超常处方(1)不规范处方:1-1.处方的前记、正文、后记内容缺项,书写不规范或者字迹难以辨认的;1-2.医师签名、签章不规范或者与签名、签章的留样不一致的;1-3.药师未对处方进行适宜性审核的(处方后记的审核、调配、核对、发药栏目无审核调配药师及核对发药药师签名,或者单人值班调剂未执行双签名规定);1-4.新生儿、婴幼儿处方未写明日、月龄,新生儿未写明体重的;1-5.西药、中成药与中药饮片未分别开具处方的;此项我区处方点评不作要求,点评明显表中已删除。

1-6.未使用药品规范名称开具处方的;1 / 4文档可编辑1-7.药品的剂量、规格、数量、单位等书写不规范或不清楚的;1-8.用法、用量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的;1-9.处方修改未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或药品超剂量使用未注明原因和再次签名的;1-10.开具处方未写临床诊断或临床诊断书写不全的;1-11.单张门急诊处方超过五种药品的;1-12.无特殊情况下,门诊处方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超过3日用量,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下需要适当延长处方用量未注明理由的;1-13.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特殊管理药品处方未执行国家有关规定的;2 / 4文档可编辑1-14.医师未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定开具抗菌药物处方的;1-15.中药饮片处方药物未按照“君、臣、佐、使”的顺序排列,或未按要求标注药物调剂、煎煮等特殊要求的。

(2)用药不适宜处方:2-1.遴选的药品不适宜的;2-2.药品剂型或给药途径不适宜的;2-3.无正当理由不首选国家基本药物的;2-4.用法、用量不适宜的;2-5.重复给药的;(同类或药理作用相似的2种药物合用)2-6.联合用药不适宜(有配伍禁忌或者不良相互作用的、或抗菌药物多联使用的)2-7.其它用药不适宜情况的。

3 / 4文档可编辑(3)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处方应当判定为超常处方:3-1.无适应证用药;3-2.无正当理由开具高价药的;3-3.无正当理由超说明书用药的;3-4.无正当理由为同一患者同时开具2种以上药理作用相同药物的。

不合格处方不合理用药干预制度

不合格处方不合理用药干预制度

不合格处方不合理用药干预制度随着我国医疗水平的不断提高,药物种类和数量也在不断增加,如何合理使用药物,提高药物治疗效果,减少药物不良反应,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成为当前医疗工作中亟待解决的问题。

不合格处方和不合理用药现象的存在,不仅影响了治疗效果,还可能对患者生命安全造成威胁。

因此,建立和完善不合格处方不合理用药干预制度,对于规范医疗行为,保障患者用药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一、不合格处方和不合理用药的现状1. 不合格处方不合格处方是指在处方开具、审核、调配、发放和使用过程中,违反药品管理法规、医疗操作规程和处方开具原则的处方。

不合格处方包括处方格式不规范、药品名称、规格、剂量、用法用量、用药时间、用药途径、医师签名等不符合规定的要求。

不合格处方可能导致患者用药错误、药物不良反应增加、药物相互作用加剧等问题。

2. 不合理用药不合理用药是指在药物治疗过程中,违反药物使用原则、药物配伍禁忌、药物剂量、用药途径、用药时间等规定,导致药物治疗效果降低、药物不良反应增加、患者病情加重等问题。

不合理用药可能由医师对药物知识掌握不足、对患者病情评估不准确、对药物相互作用了解不全面等原因造成。

二、不合格处方不合理用药干预制度的建立1. 完善处方管理制度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处方管理制度,规范处方开具、审核、调配、发放和使用流程。

医疗机构应制定统一的处方格式,明确处方书写规范,加强对医师的处方培训,提高医师对处方规范性的认识。

2. 加强药师审核作用药师在药物治疗过程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医疗机构应加强药师队伍建设,提高药师的专业素质和业务能力。

药师应对处方进行严格审核,对不合格处方和不合理用药现象及时提出意见,并与医师沟通协商,确保患者用药安全。

3. 建立健全药物监测体系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药物监测体系,对患者用药情况进行实时监测,及时发现药物不良反应和药物相互作用等问题。

医疗机构应定期对药物使用情况进行统计分析,为临床合理用药提供数据支持。

不合格处方的类型

不合格处方的类型

不合格处方的类型一、不规范处方:1.处方的前记、正文、后记内容缺项,书写不规范或者字迹难以辨认的;2.医师签名、签章不规范或者与签名、签章的留样不一致的;3.药师未对处方进行适宜性审核的(处方后记的审核、调配、核对、发药栏目无审核调配药师及核对发药药师签名,或者单人值班调剂未执行双签名规定);4.新生儿、婴幼儿处方未写明日、月龄的;5.西药、中成药与中药饮片未分别开具处方的;6.未使用药品规范名称开具处方的;7.药品的剂量、规格、数量、单位等书写不规范或不清楚的;8.用法、用量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的;9.处方修改未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或药品超剂量使用未注明原因和再次签名的;10.开具处方未写临床诊断或临床诊断书写不全的;11. 单张门急诊处方超过五种药品的;12. 无特殊情况下,门诊处方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超过3日用量,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下需要适当延长处方用量未注明理由的;13. 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特殊管理药品处方未执行国家有关规定的;14. 医师未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定开具抗菌药物处方的;15中药饮片处方药物未按照“君、臣、佐、使”的顺序排列,或未按要求标注药物调剂、煎煮等特殊要求的。

二、用药不适宜处方:1.适应证不适宜的;2.遴选的药品不适宜的;3.药品剂型或给药途径不适宜的;4.无正当理由不首选国家基本药物的;5.用法、用量不适宜的;6.联合用药不适宜的;7.重复给药的;8.有配伍禁忌或者不良相互作用的;9.其它用药不适宜情况的。

三、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处方应当判定为超常处方:1.无适应证用药;2.无正当理由开具高价药的;3.无正当理由超说明书用药的;4.无正当理由为同一患者同时开具2种以上药理作用相同药物的。

处方点评细则及打分标准

处方点评细则及打分标准

处方点评细则及打分标准1. 背景处方点评是一个重要的工作环节,旨在对医生开具的处方进行评估和审核,并评定其合理性和科学性。

为了保证点评工作的准确性和一致性,制定本细则及打分标准。

2. 打分标准2.1 处方合理性评分- 优秀(A级):处方合理性得分在90分及以上,符合国家药品管理法规及相关规范要求。

- 良好(B级):处方合理性得分在80-89分,符合大部分国家药品管理法规及相关规范要求。

- 合格(C级):处方合理性得分在70-79分,基本符合国家药品管理法规及相关规范要求。

- 不合格(D级):处方合理性得分在60-69分,存在一些不符合国家药品管理法规及相关规范要求的问题。

- 不合理(E级):处方合理性得分在0-59分,严重不符合国家药品管理法规及相关规范要求。

2.2 过程规范评分- 优秀(A级):处方过程规范得分在90分及以上,符合科学的诊断思路和治疗原则,且操作规范、细致。

- 良好(B级):处方过程规范得分在80-89分,符合大部分科学的诊断思路和治疗原则,且操作基本规范。

- 合格(C级):处方过程规范得分在70-79分,基本符合科学的诊断思路和治疗原则,但操作存在一些不规范的情况。

- 不合格(D级):处方过程规范得分在60-69分,存在一些不符合科学的诊断思路和治疗原则的问题,且操作较不规范。

- 不规范(E级):处方过程规范得分在0-59分,严重不符合科学的诊断思路和治疗原则,操作非常不规范。

2.3 评估综合得分根据处方合理性评分和过程规范评分的综合得分,综合评估被点评处方的质量和合理性。

- 优秀(A级):综合得分在90分及以上。

- 良好(B级):综合得分在80-89分。

- 合格(C级):综合得分在70-79分。

- 不合格(D级):综合得分在60-69分。

- 不合理(E级):综合得分在0-59分。

3. 点评细则根据处方合理性评分和过程规范评分的打分标准,对处方进行点评时,应考虑以下几个方面:3.1 处方合理性评分考虑因素- 药品的适应症和禁忌症是否符合要求;- 药物的使用剂量和疗程是否合理;- 药物选择是否符合常规治疗原则;- 考虑患者的年龄、性别、孕妇或哺乳期妇女以及老年人等特殊人群的用药注意事项。

不规范处方的主要表现

不规范处方的主要表现

不规范处方的主要表现1、前记不全(未标明科室、无费别、缺少病历号、缺临床诊断等):处方前记主要记录患者的个人信息,是建立患者药历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可用于追踪患者的用药情况,也是药师审核处方的重要判断依据。

前记的缺失影响药师专业作用的发挥。

2、字迹潦草、涂改后无签字:字迹潦草给药师正确辨认处方内容带来不便,影响处方调剂的准确率。

涂改后不签字容易给某些患者篡改处方以可乘之机,引起不必要的医疗纠纷。

医生涂改后签字其实是一种自我保护的手段。

3、药品无剂型:如齐拉西酮既有片剂又有胶囊剂,且价格不同。

仅写药品名称而不写剂型,使药师无法调配处方。

4、未使用药品通用名:《处方管理办法》规定医生开具处方应当使用药品通用名。

现在药品种类繁多,同一化学名不同商品名,容易造成重复用药,不利于患者安全、有效、经济用药。

5、用药时间过长:《处方管理办法》规定处方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不得超过3日用量;对于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应当注明理由。

一、处方分类及要求:1. 处方颜色与分类标注1.1 普通处方的印刷用纸为白色。

1.2 急诊处方印刷用纸为淡黄色,右上角标注“急诊”。

1.3 儿科处方印刷用纸为淡绿色,右上角标注“儿科”。

1.4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印刷用纸为淡红色,右上角标注“麻、精一”。

1.5 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印刷用纸为白色,右上角标注“精二”。

2. 处方编号除“麻、精一”处方外,可统一编号,也可按处方类别分别编号,位数由各医疗单位自定;“麻、精一”处方编号需单独编号。

3. 各医疗机构印刷处方时,不得改变本基本格式和减少本格式中的项目,但可根据本单位实际和工作需要,增加项目,如中医处方的配剂数、煎服法等项目。

未按要求分色使用处方、该标注类别未标注类别的为不合格处方。

二、处方书写要求:1. 用蓝、黑、墨水笔、碳素笔。

需复写时方可用圆珠笔书写。

使用其他颜色笔(如红色或铅笔)为不合格处方。

不合格处方的判定

不合格处方的判定
1-4.新生儿、婴幼儿处方未写明日、月龄,新生儿未写明体重的;1-5.西药、中成药与中药饮片未分别开具处方的;此项我区处方点评不作要求,点评明显表中已删除。
1-6.未使用药品规范名称开具处方
的;
1/4下载文档可编辑1-7.药品的剂量、规格、数量、单位等书写不规范或不清
xx的;
1-8.用法、用量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
句的;
1-9.处方修改未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或药品超剂量使用未注明原因和再次签名的;
1-10.开具处方未写临床诊断或临床诊断书写不
全的;
1-11.单张门急诊处方超过五种药品
的;
1-12.无特殊情况下,门诊处方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超过3日用量,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下需要适当延长处方用量未注明理由的;
处方:
3-1.无适应证用
药;
3-2.无正当理由开具高价药的;
3-3.无正当理由超说明书用药的;
3-4.无正当理由为同一患者同时开具2种以上药理作用相同药物的。(同类或药理作用相似的3种或3重以上药物合用)
(学习的目的是增长知识,提高能力,相信一分耕耘一分收获,努力就一定可以获得应有的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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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格处方包括:1、不规范处方;2、不适宜处方;3、超常处方(1)不规范处方:
1-1.处方的前记、正文、后记内容缺项,书写不规范或者字迹难以辨认的;
1-2.医师签名、签章不规范.药师未对处方进行适宜性审核的(处方后记的审核、调配、核对、发药栏目无审核调配药师及核对发药药师签名,或者单人值班调剂未执行双签名规定);
1-13.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特殊管理药品处方未执行国家有关规定的;
2/4下载文档可编辑1-14.医师未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定开具抗菌药

医院不合格处方、不合理药物管理制度

医院不合格处方、不合理药物管理制度

医院不合格处方、不合理药物管理制度引言本文档旨在探讨医院中存在的不合格处方和不合理药物管理制度的问题。

不合格处方和不合理药物管理可能对患者的健康和治疗效果产生负面影响,因此有必要对此进行深入了解和解决。

不合格处方的问题不合格处方指医生在开具处方时存在不符合医学规范和标准的行为。

以下是一些可能的不合格处方问题:1. 药物选择不当:医生在处方中选择药物时没有充分考虑患者的病情和身体特点,导致药物选择不当。

2. 用药剂量错误:医生在处方中的药物剂量计算上出现错误,可能导致患者用药过量或剂量不足。

3. 无效或过期药物:医生在处方中使用无效或过期的药物,不能达到治疗的预期效果,并可能带来潜在的安全隐患。

4. 药物相互作用:医生在处方中未充分考虑患者同时使用的其他药物,可能导致药物之间的相互作用,影响治疗效果。

不合理药物管理制度的问题不合理药物管理制度指医院在药物管理方面存在的制度缺陷和问题。

以下是一些可能的不合理药物管理制度问题:1. 药物储存不当:医院药房或药物分发部门在药物储存方面存在问题,如药物保存环境不符合规定、药物存放混乱等。

2. 缺乏药物监测与反馈机制:医院缺乏对药物使用情况的有效监测和反馈机制,无法及时发现和解决药物管理中的问题。

3. 药物配发不当:医院在药物配发方面存在问题,如缺乏有效的配发流程、配发人员技能不足等,可能导致错误的药物配发和管理。

4. 药物库存管理混乱:医院药物库存管理存在混乱,如无法及时发现库存过多或过少的药物,导致药物的合理利用和管理难以实施。

解决方法为了解决医院不合格处方和不合理药物管理制度的问题,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 建立规范的处方审核机制:医院应建立严格的处方审核机制,确保处方符合医学规范和标准。

2. 加强药物知识培训:医院应加强医生和药物管理人员的药物知识培训,提高其药物选择和管理的水平。

3. 设立药事委员会:医院可以成立药事委员会,负责制定和监督药物管理制度,并定期开展药物管理质量评估。

处方审核要点及常见不合格处方举例

处方审核要点及常见不合格处方举例

处方审核要点及常见不合格处方举例(1)开处方要点。

1、处方签名:处方一定要有医生的签字或签名,否则不合格。

2、资格要求:必须有处方开出资格,如具有相应临床资格或相应职业执业能力,否则不合格。

3、病例记录:处方开出时,必须有临床诊断记录,如病历、病案及其他相关资料,否则不合格。

4、处方效果:必须要有药物的疗效和治疗的有效性,例如给出该药的适应症,阐明疗效和不良反应,否则不合格。

5、安全要求:必须对患者的安全和药物的使用条件进行考虑,如不良反应的发生,否则不合格。

(2)常见不合格处方举例。

1、没有医师签名:处方上没有由医师签名,是不合格处方;
2、超出法定范围:根据法律规定,处方不能超过规定范围,如处方准办药品、给药量超出规定范围,则不合格;
3、医疗文书不充分:处方上的医疗文书如患者的病情判断、用药办法等不充分,则不合格;
4、用药无理由:处方上不能为用药提供合理的理由,则不合格;
5、拒绝接受治疗:处方上拒绝接受具有疗效的治疗,则不合格。

处方评价及处罚标准

处方评价及处罚标准

处方评价及处罚标准
为提报高处方质量,促进合理用药,医务科、药剂科定期对医院门诊处方进行评价,并列入医疗质量考核标准,对不合格处方进行通报并处罚。

一、一般缺陷处方,每张扣10元。

1、药品剂型、规格、用法、用量书写欠准确、规范或不清楚,如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
2、处方书写字迹难以辨认,或修改处缺签名或加盖签章;
3、处方前记诊断栏只写“待查”、“咨询”“体检”等不明确术语;
4、单张处方超过五种药品或针对性不强的“大包围”用药;
5、药品超剂量使用未注明原因及再次签名。

普通处方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超过3日用量;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适当延长处方用药天数未加说明;麻醉的药品、精神药品用量超过《麻醉的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管理规定》要求
6、药品用法用量欠妥。

包括剂型与给药途径不合理、药品计量与用法不准确(与常用剂量相比给药剂量不足或剂量过大、给药间隔时间不合理等);
二、严重缺陷处方,每张扣50元
1、对规定必须做皮试的药品,处方医师未注明过敏试验及结果的判定;
2、药品的适应症与临床主要诊断明显不符合;
3、有重复给药现象;
4、存在有害的药物相互作用和配伍禁忌;
5、选药不合理,存在用药禁忌;
6、抗感染药物滥用;
7、麻醉药品处方书写存在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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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格处方的判定
This model paper was revised by the Standardization Office on December 10, 2020
不合格处方包括:1、不规范处方;2、不适宜处方;3、超常处方
(1)不规范处方:
1-1.处方的前记、正文、后记内容缺项,书写不规范或者字迹难以辨认的;
1-2.医师签名、签章不规范或者与签名、签章的留样不一致的;
1-3.药师未对处方进行适宜性审核的(处方后记的审核、调配、核对、发药栏目无审核调配药师及核对发药药师签名,
或者单人值班调剂未执行双签名规定);
1-4.新生儿、婴幼儿处方未写明日、月龄,新生儿未写明体重的;
1-5.西药、中成药与中药饮片未分别开具处方的;此项我区处方点评不作要求,点评明显表中已删除。

1-6.未使用药品规范名称开具处方的;
1-7.药品的剂量、规格、数量、单位等书写不规范或不清楚的;
1-8.用法、用量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的;
1-9.处方修改未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或药品超剂量使用未注明原因和再次签名的;
1-10.开具处方未写临床诊断或临床诊断书写不全的;
1-11.单张门急诊处方超过五种药品的;
1-12.无特殊情况下,门诊处方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超过3日用量,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下需要适当延长处方用量未注明理由的;1-13.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特殊管理药品处方未执行国家有关规定的;
1-14.医师未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定开具抗菌药物处方的;
1-15.中药饮片处方药物未按照“君、臣、佐、使”的顺序排列,或未按要求标注药物调剂、煎煮等特殊要求的。

(2)用药不适宜处方:
2-1.遴选的药品不适宜的;
2-2.药品剂型或给药途径不适宜的;
2-3.无正当理由不首选国家基本药物的;
2-4.用法、用量不适宜的;
2-5.重复给药的;(同类或药理作用相似的2种药物合用)
2-6.联合用药不适宜(有配伍禁忌或者不良相互作用的、或抗菌药物多联使用的)
2-7.其它用药不适宜情况的。

(3)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处方应当判定为超常处方:
3-1.无适应证用药;
3-2.无正当理由开具高价药的;
3-3.无正当理由超说明书用药的;
3-4.无正当理由为同一患者同时开具2种以上药理作用相同药物的。

(同类或药理作用相似的3种或3重以上药物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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