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格处方的三种形式参考标准
不合理处方(不规范处方、不适宜处方和超常处方)
不合理处方(不规范处方、不适宜处方和超常处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判定为不规范处方:1.处方的前记、正文、后记内容缺项,书写不规范或者字迹难以辨认的;2.医师签名、签章不规范或者与签名、签章的留样不一致的;3.药师未对处方进行适宜性审核的(处方后记的审核、调配、核对、发药栏目无审核调配药师及核对发药药师签名,或者单人值班调剂未执行双签名规定);4.早产儿、新生儿、婴幼儿处方未写明体重或日、月龄的;5.化学药、中成药与中药饮片未分别开具处方的;6.未使用药品规范名称开具处方的;7.药品的剂量、规格、数量、单位等书写不规范或不清楚的;8.用法、用量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的;9.处方修改未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或药品超剂量使用未注明原因和再次签名的;10.开具处方未写临床诊断或临床诊断书写不全的;11.单张门急诊处方超过5种药品的;12.无特殊情况下,门诊处方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超过3日用量,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下需要适当延长处方用量未注明理由的;13.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特殊管理药品处方未执行国家有关规定的(包括处方颜色、用量、证明文件等);14.医师未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定开具抗菌药物处方的;15.中药饮片处方药物未按照“君、臣、佐、使”的顺序排列,或未按要求标注药物调剂、煎煮等特殊要求的。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判定为用药不适宜处方:1.适应证不适宜的;2.遴选的药品不适宜的;3.药品剂型或给药途径不适宜的;4.无正当理由不首选国家基本药物的;5.用法、用量不适宜的;6.联合用药不适宜的;7.重复给药的;8.有配伍禁忌或者不良相互作用的;9.其他用药不适宜情况的。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判定为超常处方1.无适应证用药;2.无正当理由开具高价药的;3.无正当理由超说明书用药的;4.无正当理由为同一患者同时开具2种以上药理作用机制相同药物的。
不合理用药及不合格处方的界定标准
不合理用药及不合格处方的界定标准不合理用药及不合格处方的界定标准为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加强临床用药管理,保证患者用药安全有效、简便、及时、经济,促进合理用药,提高医疗质量,保证医疗安全,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不合理用药及不合格处方的界定标准》,请各科室认真执行。
一、不合格处方的界定1.处方缺项。
2.对规定必须做皮试的药物,处方医生未注明过敏试验及判定结果的。
3.一张处方超过5 种药物的(营养补液和皮肤特殊用药除外)。
4.药品不使用通用名书写的。
5.处方涂改不签名的。
6.每张处方超过一名患者用药的。
7.药物剂量.剂型.规格.用法.用量不注明或书写不规范的。
8.病人年龄书写不规范的。
9.医生签名不与备案相一致或不签全名的。
10.药品剂量和数量不使用阿拉伯数字书写的。
11.药品剂量不使用公制单位的。
12.处方书写不清晰的。
二、门、急诊不合理用药的界定标准1.处方用药与临床诊断不相符的。
2.药物用量或用法不正确的。
3.给同一患者使用两种以上药理机制相同的药物。
4.有潜在临床意义的药物相互作用和配伍禁忌。
5.抗菌药物静脉给药联用两种及两种以上的(抗厌氧菌药物除外)。
6.门、急诊病人静脉给药一次处方量超过三天的。
7.门、急诊病人使用三线抗菌药物的。
8.超剂量用药的。
9.中药西制的制剂与其他药物配制于同一瓶液体中进行输液的。
三、住院病人不合理用药的界定标准1.无指征用药。
2.给同一患者同时使用两种以上药理机制相同的药物。
3.丁级无菌手术术后使用抗菌药物超过三天的;乙级、丙级无菌手术术后使用抗菌药物超过五天的。
4.病情不需要的超疗程、超剂量用药。
5.不按药敏试验结果使用抗菌药物的。
6.感染病人体温正常、症状及体征消失、血象正常后,抗菌药物使用超过三天的。
7.一种抗菌药物连续使用超过十四天的。
8.已明确的单一的普通细菌感染,使用二联以上抗菌药物的。
9.中药西制的制剂与其他药物配制于同一瓶液体中进行输液的。
10.中药西制的心脑血管药物连续使用超过十天的。
医院不合理用药及不合格处方的认定标准
医院不合理用药及不合格处方的认定标准为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加强临床用药管理,保证患者用药安全有效、简便、及时、经济,促进合理用药,提高医疗质量,保证医疗安全,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不合理用药及不合格处方的认定标准》,请各科室认真执行。
一、不合格处方的界定1.处方缺项;2.对规定必须做皮试的药物,处方医生未注明过敏试验及判定结果的;3.一张处方超过5种药物的(营养补液和皮肤特殊用药除外);4.药品不使用通用名书写的;5.处方涂改不签名的;6.每张处方超过一名患者用药的;7.药物剂量.剂型.规格.用法.用量不注明或书写不规范的;8.病人年龄书写不规范的;9.医生签名不与备案相一致或不签全名的;10.药品剂量和数量不使用阿拉伯数字书写的;11.药品剂量不使用规定单位的;12.处方书写不清晰的。
二、门、急诊不合理用药的界定标准1.处方用药与临床诊断不相符的;2.药物用量或用法不正确的;3.给同一患者使用两种以上药理机制相同的药物;4.有潜在临床意义的药物相互作用和配伍禁忌;5.抗菌药物静脉给药联用两种及两种以上的(抗厌氧菌药物除外);6.门、急诊病人静脉给药一次处方量超过三天的;7.门、急诊病人使用抗菌药物超过规定范围的;8.超剂量用药的;9.中药注射剂与其他药物配制于同一瓶液体中进行输液的。
三、住院病人不合理用药的界定标准1.无指征用药;2.给同一患者同时使用两种以上药理机制相同的药物;3.一级无菌手术术后使用抗菌药物超过三天的;二级、三级无菌手术术后使用抗菌药物超过五天的;4.病情不需要的超疗程、超剂量用药;5.不按药敏试验结果使用抗菌药物的;6.感染病人体温正常、症状及体征消失、血检指标正常后,抗菌药物使用超过三天的;7.单一抗菌药物连续使用超过十四天的;8.已明确的单一的普通细菌感染,使用二联以上抗菌药物的;9.中药注射剂与其他药物配制于同一瓶液体中进行输液的;10. 中药注射剂心脑血管药物连续使用超过十天的;11.与临床特殊病理、生理状况相悖的用药;12.有潜在临床意义的药物相互作用和配伍禁忌;13.医保及其他商业保险病人不按用药规定使用的。
什么是不合理处方
什么是不合理处方?不合理处方包括不规范处方、用药不适宜处方及超常处方三种情况。
一.不规范处方(包括15种情况):1.处方的前记、正文、后记内容缺项,书写不规范或者字迹难以辨认的;2.医师签名、签章不规范或者与签名、签章的留样不一致的;3.药师未对处方进行适宜性审核的(处方后记的审核、调配、核对、发药栏目无审核调配药师及核对发药药师签名,或者单人值班调剂未执行双签名规定);4.新生儿、婴幼儿处方未写明日、月龄的;5.西药、中成药与中药饮片未分别开具处方的;6.未使用药品规范名称开具处方的;7.药品的剂量、规格、数量、单位等书写不规范或不清楚的;8.用法、用量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的;9.处方修改未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或药品超剂量使用未注明原因和再次签名的;10.开具处方未写临床诊断或临床诊断书写不全的;11. 单张门急诊处方超过五种药品的;12. 无特殊情况下,门诊处方超过 7 日用量,急诊处方超过3 日用量,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下需要适当延长处方用量未注明理由的;13. 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特殊管理药品处方未执行国家有关规定的;14. 医师未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定开具抗菌药物处方的;15. 中药饮片处方药物未按照“君、臣、佐、使”的顺序排列,或未按要求标注药物调剂、煎煮等特殊要求的;二.用药不适宜处方(包括9种情况):1.适应证不适宜的;2.遴选的药品不适宜的;3.药品剂型或给药途径不适宜的;4.无正当理由不首选国家基本药物的;5.用法、用量不适宜的;6.联合用药不适宜的;7. 重复给药的;8.有配伍禁忌或者不良相互作用的;9.其它用药不适宜情况的。
三.超常处方(包括4 种情况):1.无适应证用药;2.无正当理由开具高价药的;3.无正当理由超说明书用药的;4.无正当理由为同一患者同时开具 2 种以上药理作用相同药物的。
最新不合格处方的判定
不合格处方包括:1、不规范处方;2、不适宜处方;3、超常处方(1)不规范处方:1-1.处方的前记、正文、后记内容缺项,书写不规范或者字迹难以辨认的;1-2.医师签名、签章不规范或者与签名、签章的留样不一致的;1-3.药师未对处方进行适宜性审核的(处方后记的审核、调配、核对、发药栏目无审核调配药师及核对发药药师签名,或者单人值班调剂未执行双签名规定);1-4.新生儿、婴幼儿处方未写明日、月龄,新生儿未写明体重的;1-5.西药、中成药与中药饮片未分别开具处方的;此项我区处方点评不作要求,点评明显表中已删除。
1-6.未使用药品规范名称开具处方的;1-7.药品的剂量、规格、数量、单位等书写不规范或不清楚的;1-8.用法、用量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的;1-9.处方修改未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或药品超剂量使用未注明原因和再次签名的;1-10.开具处方未写临床诊断或临床诊断书写不全的;1-11.单张门急诊处方超过五种药品的;11-12.无特殊情况下,门诊处方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超过3日用量,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下需要适当延长处方用量未注明理由的;1-13.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特殊管理药品处方未执行国家有关规定的;1-14.医师未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定开具抗菌药物处方的;1-15.中药饮片处方药物未按照“君、臣、佐、使”的顺序排列,或未按要求标注药物调剂、煎煮等特殊要求的。
(2)用药不适宜处方:2-1.遴选的药品不适宜的;2-2.药品剂型或给药途径不适宜的;2-3.无正当理由不首选国家基本药物的;2-4.用法、用量不适宜的;2-5.重复给药的;(同类或药理作用相似的2种药物合用)2-6.联合用药不适宜(有配伍禁忌或者不良相互作用的、或抗菌药物多联使用的)2-7.其它用药不适宜情况的。
2(3)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处方应当判定为超常处方:3-1.无适应证用药;3-2.无正当理由开具高价药的;3-3.无正当理由超说明书用药的;3-4.无正当理由为同一患者同时开具2种以上药理作用相同药物的。
不合格处方的判定
不合格处方包括:1、不规范处方;2、不适宜处方;3、超常处方(1)不规范处方:1-1.处方的前记、正文、后记内容缺项,书写不规范或者字迹难以辨认的;1-2.医师签名、签章不规范或者与签名、签章的留样不一致的;1-3.药师未对处方进行适宜性审核的(处方后记的审核、调配、核对、发药栏目无审核调配药师及核对发药药师签名,或者单人值班调剂未执行双签名规定);1-4.新生儿、婴幼儿处方未写明日、月龄,新生儿未写明体重的;1-5.西药、中成药与中药饮片未分别开具处方的;此项我区处方点评不作要求,点评明显表中已删除。
1-6.未使用药品规范名称开具处方的;1-7.药品的剂量、规格、数量、单位等书写不规范或不清楚的;1-8.用法、用量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的;1-9.处方修改未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或药品超剂量使用未注明原因和再次签名的;1-10.开具处方未写临床诊断或临床诊断书写不全的;1-11.单张门急诊处方超过五种药品的;1-12.无特殊情况下,门诊处方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超过3日用量,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下需要适当延长处方用量未注明理由的;1-13.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特殊管理药品处方未执行国家有关规定的;1-14.医师未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定开具抗菌药物处方的;1-15.中药饮片处方药物未按照“君、臣、佐、使”的顺序排列,或未按要求标注药物调剂、煎煮等特殊要求的。
(2)用药不适宜处方:2-1.遴选的药品不适宜的;2-2.药品剂型或给药途径不适宜的;2-3.无正当理由不首选国家基本药物的;2-4.用法、用量不适宜的;2-5.重复给药的;(同类或药理作用相似的2种药物合用)2-6.联合用药不适宜(有配伍禁忌或者不良相互作用的、或抗菌药物多联使用的)2-7.其它用药不适宜情况的。
(3)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处方应当判定为超常处方:3-1.无适应证用药;3-2.无正当理由开具高价药的;3-3.无正当理由超说明书用药的;3-4.无正当理由为同一患者同时开具2种以上药理作用相同药物的。
不合格处方的判定
不合格处方包括:1、不规范处方;2、不适宜处方;3、超常处方(1)不规范处方:1-1.处方的前记、正文、后记内容缺项,书写不规范或者字迹难以辨认的;1-2.医师签名、签章不规范或者与签名、签章的留样不一致的;1-3.药师未对处方进行适宜性审核的(处方后记的审核、调配、核对、发药栏目无审核调配药师及核对发药药师签名,或者单人值班调剂未执行双签名规定);1-4.新生儿、婴幼儿处方未写明日、月龄,新生儿未写明体重的;1-5.西药、中成药与中药饮片未分别开具处方的;此项我区处方点评不作要求,点评明显表中已删除。
1-6.未使用药品规范名称开具处方的;1 / 4文档可编辑1-7.药品的剂量、规格、数量、单位等书写不规范或不清楚的;1-8.用法、用量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的;1-9.处方修改未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或药品超剂量使用未注明原因和再次签名的;1-10.开具处方未写临床诊断或临床诊断书写不全的;1-11.单张门急诊处方超过五种药品的;1-12.无特殊情况下,门诊处方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超过3日用量,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下需要适当延长处方用量未注明理由的;1-13.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特殊管理药品处方未执行国家有关规定的;2 / 4文档可编辑1-14.医师未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定开具抗菌药物处方的;1-15.中药饮片处方药物未按照“君、臣、佐、使”的顺序排列,或未按要求标注药物调剂、煎煮等特殊要求的。
(2)用药不适宜处方:2-1.遴选的药品不适宜的;2-2.药品剂型或给药途径不适宜的;2-3.无正当理由不首选国家基本药物的;2-4.用法、用量不适宜的;2-5.重复给药的;(同类或药理作用相似的2种药物合用)2-6.联合用药不适宜(有配伍禁忌或者不良相互作用的、或抗菌药物多联使用的)2-7.其它用药不适宜情况的。
3 / 4文档可编辑(3)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处方应当判定为超常处方:3-1.无适应证用药;3-2.无正当理由开具高价药的;3-3.无正当理由超说明书用药的;3-4.无正当理由为同一患者同时开具2种以上药理作用相同药物的。
不合格处方的类型
不合格处方的类型一、不规范处方:1.处方的前记、正文、后记内容缺项,书写不规范或者字迹难以辨认的;2.医师签名、签章不规范或者与签名、签章的留样不一致的;3.药师未对处方进行适宜性审核的(处方后记的审核、调配、核对、发药栏目无审核调配药师及核对发药药师签名,或者单人值班调剂未执行双签名规定);4.新生儿、婴幼儿处方未写明日、月龄的;5.西药、中成药与中药饮片未分别开具处方的;6.未使用药品规范名称开具处方的;7.药品的剂量、规格、数量、单位等书写不规范或不清楚的;8.用法、用量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的;9.处方修改未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或药品超剂量使用未注明原因和再次签名的;10.开具处方未写临床诊断或临床诊断书写不全的;11. 单张门急诊处方超过五种药品的;12. 无特殊情况下,门诊处方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超过3日用量,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下需要适当延长处方用量未注明理由的;13. 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特殊管理药品处方未执行国家有关规定的;14. 医师未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定开具抗菌药物处方的;15中药饮片处方药物未按照“君、臣、佐、使”的顺序排列,或未按要求标注药物调剂、煎煮等特殊要求的。
二、用药不适宜处方:1.适应证不适宜的;2.遴选的药品不适宜的;3.药品剂型或给药途径不适宜的;4.无正当理由不首选国家基本药物的;5.用法、用量不适宜的;6.联合用药不适宜的;7.重复给药的;8.有配伍禁忌或者不良相互作用的;9.其它用药不适宜情况的。
三、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处方应当判定为超常处方:1.无适应证用药;2.无正当理由开具高价药的;3.无正当理由超说明书用药的;4.无正当理由为同一患者同时开具2种以上药理作用相同药物的。
不合理处方及不合理用药界定标准
不合理处方及不合理用药界定标准第一篇:不合理处方及不合理用药界定标准不合理处方及不合理用药界定标准一、门、急诊不合理处方的界定1.处方缺项。
2.对规定必须做皮试的药物,处方医生未注明过敏试验及判定结果的。
3.一张处方超过 5 种药物的(营养补液和皮肤特殊用药除外)。
4.药品不使用通用名书写的。
5.处方涂改不签名的。
6.每张处方超过一名患者用药的。
7.药物剂量.剂型.规格.用法.用量不注明或书写不规范的。
8.病人年龄书写不规范的。
9.医生签名不与备案相一致或不签全名的。
10.药品剂量和数量不使用阿拉伯数字书写的。
11.药品剂量不使用公制单位的。
12.处方书写不清晰的。
二、门、急诊不合理用药的界定标准1.处方用药与临床诊断不相符的。
2.药物用量或用法不正确的。
3.给同一患者使用两种以上药理机制相同的药物。
4.有潜在临床意义的药物相互作用和配伍禁忌。
5.抗菌药物静脉给药联用两种及两种以上的(抗厌氧菌药物除外)。
6.门、急诊病人静脉给药一次处方量超过三天的。
7.门、急诊病人使用特殊管理级抗菌药物的。
8.超剂量用药的。
9.中药制剂与其他药物配制于同一瓶液体中进行输液的。
第二篇:不合理用药及不合格处方的界定标准不合理用药及不合格处方的界定标准不合理用药及不合格处方的界定标准为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加强临床用药管理,保证患者用药安全有效、简便、及时、经济,促进合理用药,提高医疗质量,保证医疗安全,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不合理用药及不合格处方的界定标准》,请各科室认真执行。
一、不合格处方的界定 1.处方缺项。
2.对规定必须做皮试的药物,处方医生未注明过敏试验及判定结果的。
3.一张处方超过 5 种药物的。
4.药品不使用通用名书写的。
5.处方涂改不签名的。
6.每张处方超过一名患者用药的。
7.药物剂量.剂型.规格.用法.用量不注明或书写不规范的。
8.病人年龄书写不规范的。
9.医生签名不与备案相一致或不签全名的。
10.药品剂量和数量不使用阿拉伯数字书写的。
处方点评细则及打分标准
处方点评细则及打分标准1. 背景处方点评是一个重要的工作环节,旨在对医生开具的处方进行评估和审核,并评定其合理性和科学性。
为了保证点评工作的准确性和一致性,制定本细则及打分标准。
2. 打分标准2.1 处方合理性评分- 优秀(A级):处方合理性得分在90分及以上,符合国家药品管理法规及相关规范要求。
- 良好(B级):处方合理性得分在80-89分,符合大部分国家药品管理法规及相关规范要求。
- 合格(C级):处方合理性得分在70-79分,基本符合国家药品管理法规及相关规范要求。
- 不合格(D级):处方合理性得分在60-69分,存在一些不符合国家药品管理法规及相关规范要求的问题。
- 不合理(E级):处方合理性得分在0-59分,严重不符合国家药品管理法规及相关规范要求。
2.2 过程规范评分- 优秀(A级):处方过程规范得分在90分及以上,符合科学的诊断思路和治疗原则,且操作规范、细致。
- 良好(B级):处方过程规范得分在80-89分,符合大部分科学的诊断思路和治疗原则,且操作基本规范。
- 合格(C级):处方过程规范得分在70-79分,基本符合科学的诊断思路和治疗原则,但操作存在一些不规范的情况。
- 不合格(D级):处方过程规范得分在60-69分,存在一些不符合科学的诊断思路和治疗原则的问题,且操作较不规范。
- 不规范(E级):处方过程规范得分在0-59分,严重不符合科学的诊断思路和治疗原则,操作非常不规范。
2.3 评估综合得分根据处方合理性评分和过程规范评分的综合得分,综合评估被点评处方的质量和合理性。
- 优秀(A级):综合得分在90分及以上。
- 良好(B级):综合得分在80-89分。
- 合格(C级):综合得分在70-79分。
- 不合格(D级):综合得分在60-69分。
- 不合理(E级):综合得分在0-59分。
3. 点评细则根据处方合理性评分和过程规范评分的打分标准,对处方进行点评时,应考虑以下几个方面:3.1 处方合理性评分考虑因素- 药品的适应症和禁忌症是否符合要求;- 药物的使用剂量和疗程是否合理;- 药物选择是否符合常规治疗原则;- 考虑患者的年龄、性别、孕妇或哺乳期妇女以及老年人等特殊人群的用药注意事项。
不合格处方的判定
1-6.未使用药品规范名称开具处方
的;
1/4下载文档可编辑1-7.药品的剂量、规格、数量、单位等书写不规范或不清
xx的;
1-8.用法、用量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
句的;
1-9.处方修改未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或药品超剂量使用未注明原因和再次签名的;
1-10.开具处方未写临床诊断或临床诊断书写不
全的;
1-11.单张门急诊处方超过五种药品
的;
1-12.无特殊情况下,门诊处方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超过3日用量,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下需要适当延长处方用量未注明理由的;
处方:
3-1.无适应证用
药;
3-2.无正当理由开具高价药的;
3-3.无正当理由超说明书用药的;
3-4.无正当理由为同一患者同时开具2种以上药理作用相同药物的。(同类或药理作用相似的3种或3重以上药物合用)
(学习的目的是增长知识,提高能力,相信一分耕耘一分收获,努力就一定可以获得应有的回报)
4/4下载文档可编辑
不合格处方包括:1、不规范处方;2、不适宜处方;3、超常处方(1)不规范处方:
1-1.处方的前记、正文、后记内容缺项,书写不规范或者字迹难以辨认的;
1-2.医师签名、签章不规范.药师未对处方进行适宜性审核的(处方后记的审核、调配、核对、发药栏目无审核调配药师及核对发药药师签名,或者单人值班调剂未执行双签名规定);
1-13.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特殊管理药品处方未执行国家有关规定的;
2/4下载文档可编辑1-14.医师未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定开具抗菌药
处方审核要点及常见不合格处方举例
处方审核要点及常见不合格处方举例(1)开处方要点。
1、处方签名:处方一定要有医生的签字或签名,否则不合格。
2、资格要求:必须有处方开出资格,如具有相应临床资格或相应职业执业能力,否则不合格。
3、病例记录:处方开出时,必须有临床诊断记录,如病历、病案及其他相关资料,否则不合格。
4、处方效果:必须要有药物的疗效和治疗的有效性,例如给出该药的适应症,阐明疗效和不良反应,否则不合格。
5、安全要求:必须对患者的安全和药物的使用条件进行考虑,如不良反应的发生,否则不合格。
(2)常见不合格处方举例。
1、没有医师签名:处方上没有由医师签名,是不合格处方;
2、超出法定范围:根据法律规定,处方不能超过规定范围,如处方准办药品、给药量超出规定范围,则不合格;
3、医疗文书不充分:处方上的医疗文书如患者的病情判断、用药办法等不充分,则不合格;
4、用药无理由:处方上不能为用药提供合理的理由,则不合格;
5、拒绝接受治疗:处方上拒绝接受具有疗效的治疗,则不合格。
不合格处方判定标准
不合格处方判定标准1.前记中“医疗机构名称,处方编号(麻、精一处方)、费别、患者姓名、性别、年龄、门诊或住院病历号,科别或病室和床位号、临床诊断、开具日期”等栏目有缺项。
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前记除以上栏目外,缺少了必需的“患者身份证明编号,代办人姓名、身份证号。
2.正文无Rp或R标示。
3.后记中“医师签名、药品金额以及审核、调配、核对、发药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签名”等栏目有缺项。
4.处方用纸颜色不符合《处方管理办法》的要求(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普通处方和二类精神药品处方的印刷用纸应分别为淡红色、白色。
二、处方书写:5.医师未签全名、不具备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的医师开具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
6.年龄未写实足年龄而写为“成人”。
7.西药或中成药与中药饮片未分别开具(但中成药与西药可不必分别开具)。
8.用商品名、用不规范的中文或英文书写药品名称,用自行编制的药品缩写名或使用代号。
9.药品的剂量、规格、用法、用量书写不正确或不清楚,如使用“遵医嘱”、“自用”、“按说明书服用”等含糊不清字句(如处方开具抗菌药物时,用法应写为“q.12.h”、“q.8.h”、“q.6.h”,而不应该用“b.i.d”“t.i.d”“q.i.d”)。
10.字迹难以辩认、修改处缺签名、未注明修改日期。
11.须进行皮试的药品,处方上未注明(应注明“续用”)。
12.开具处方的空白处未划斜线(单张处方已开5种药品,且处方下无空白者,下划线可省略)。
13.处方后记的审核、调配、核对、发药等栏目中无药学专业人员的签名或盖章,或调配复核非双人签名或盖章。
三、合理用药:14.药品的适应症有与临床主要诊断不符合的(如临床诊断一栏为“病毒感染疾病”而用抗菌药物治疗等按临床诊断不必使用抗菌药物而使用抗菌药物的情况)。
15.药品间有配伍禁忌(如β-内酰胺类不应该用InjGS溶解,特殊情况用InjGS 溶解时应现用现配并避免长时间静滴;而氟喹诺酮类一般不应该用InjNS溶解,药品说明书注明可加入InjNS者除外)。
不合格处方分类
1-15.处方选用不当的。
2.用药不适宜处方
2-1.适应症不适宜的;
2-2.遴选的药品不适宜的;
2-3.药品剂型或给药途径不适宜的;
2-4.无正当理由不首选国家基本药物的;
2-5.用法、用量不适宜的;
2-6.联合用药不适宜的;
2-7.重复给药的;
附件1
不合格处方分项
不合理项目
1、不规范处方
1-1.处方前记、正文、后记内容缺项,书写不规范或者字迹难以辨认的;
1-2.医师签名、签章不规范或者与签名、签章的留样不一致的
1-3.药师未对处方进行适宜性审核的(处方后记的审核、调配、核对、发药栏目无审核调配药师及核对发药药师签名,或者单人值班调剂未执行双签名规定);
1-10.开具处方未写临床诊断或临床诊断书写不全的;
1-11.单张门急诊处方超过五种药品的;
1-12.无特殊情况,门诊处方超过七日用量,急诊处方超过三日用量,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下需要适当延长处方用量未注明理由的;
1-13.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特殊管理药品处方未执行国家有关规定的;
2-8.有配伍禁忌或者不良相互作用的;
2-9.其它用药不适宜情况的。
3.超常处方
3-1.无适应症用药
3-2.无正当理由开具高价药的;
3-3.无正当理由超说明书用药的;
3-4.无正当理由为同一患者同时开具2种以上药理作用相同药物的
1-4.新生儿、婴幼儿处方未写明日、月龄的;
1-5.需皮试的药品未注明皮试及结果的;
1-6.未使用药品规范名称开具处方的;
不合理处方(不规范处方、不 适宜处方和超常处方)
不合理处方(不规范处方、不适宜处方和超常处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判定为不规范处方:1.处方的前记、正文、后记内容缺项,书写不规范或者字迹难以辨认的;2.医师签名、签章不规范或者与签名、签章的留样不一致的;3.药师未对处方进行适宜性审核的(处方后记的审核、调配、核对、发药栏目无审核调配药师及核对发药药师签名,或者单人值班调剂未执行双签名规定);4.早产儿、新生儿、婴幼儿处方未写明体重或日、月龄的;5.化学药、中成药与中药饮片未分别开具处方的;6.未使用药品规范名称开具处方的;7.药品的剂量、规格、数量、单位等书写不规范或不清楚的;8.用法、用量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的;9.处方修改未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或药品超剂量使用未注明原因和再次签名的;10.开具处方未写临床诊断或临床诊断书写不全的;11.单张门急诊处方超过5种药品的;12.无特殊情况下,门诊处方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超过3日用量,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下需要适当延长处方用量未注明理由的;13.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特殊管理药品处方未执行国家有关规定的(包括处方颜色、用量、证明文件等);14.医师未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定开具抗菌药物处方的;15.中药饮片处方药物未按照“君、臣、佐、使”的顺序排列,或未按要求标注药物调剂、煎煮等特殊要求的。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判定为用药不适宜处方:1.适应证不适宜的;2.遴选的药品不适宜的;3.药品剂型或给药途径不适宜的;4.无正当理由不首选国家基本药物的;5.用法、用量不适宜的;6.联合用药不适宜的;7.重复给药的;8.有配伍禁忌或者不良相互作用的;9.其他用药不适宜情况的。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判定为超常处方1.无适应证用药;2.无正当理由开具高价药的;3.无正当理由超说明书用药的;4.无正当理由为同一患者同时开具2种以上药理作用机制相同药物的。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不合格处方的三种形式参考标准
不规范处方
1、处方前、后记缺项
2、诊断与正文用药不符,诊断名称不规范
3、皮试药物未注明“皮试”或“继用”
4、用字不规范,Sig.书写不规范
5、药品未用通用名
6、药品缺剂型/规格/单位/数量/剂量/用法/次数
7、用法/用量笼统表达为:术中用/治疗用/自用等
8、西药与中药饮片同方
9、处方修改未签名未注明修改日期,超量用药未再签名
10、字迹潦草难辨误认
11、单处方超过五种药品
12、处方超量未注明理由
13、违犯麻、精、毒性药品处方有关规定
14、抗菌药物应用不合理、超权限使用
15、处方书写结束必须有止划线
16、医师不签全名或签名无法辨认
17、印章与签名不一致
18、草药处方无“君臣佐使”顺序,无药物调剂、煎煮要求
不适宜处方
1、用药与适应证不适宜
2、药品剂型与给药途径不适宜
3、用法、用量不适宜
4、联合用药不适宜
5、重复给不适宜药
6、有配伍禁忌或不良相互作用
超常处方
1、无适应证用药
2、无充分理由使用高价格药品
3、无充分依据超量用药
4、无充分理由同一处方使用2种以上相同药理作用药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