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塞尔委员会新监管指标及定量测算
新巴塞尔协议和操作风险监管原则
?新巴塞尔协议和操作风险监管原则新巴塞尔协议和操作风险监管原则钟伟沈闻一摘要:一个典型的全面风险管理框架应该包含辨识和定义公司所面临的风险,评估它们的强度,使用各种手段来缓释风险,并且为潜在的损失配置资本和计提准备等基本要素,目前国际上优秀的商业银行主要是通过建立各种模型来完善风险管理系统的,但是不是所有的风险都能够很容易地被量化并且纳入模型之中。
90风险,????????????Morgan对于操作风险的定义是,操作风险是各公司业务和支持活动中内生的一种风险因素,这类风险表现为各种形式的错误、中断或停滞,可能导致财务损失或者给公司带来其他方面的损害。
英国银行家协会(BBA)将操作风险定义为“由于内部程序、人员、系统的不完善或失误,或外部事件造成直接或间接损失的风险”,从1998年至今,巴塞尔委员会对操作风险的定义均沿用了BBA的定义????????????。
????????????操作风险按风险类型可以分为四种,分别为内部操作流程,人为因素,体制因素和外部事件;按风险因素可以分为七种类型,包括:内部欺诈(Internal????????????fraud);外部欺诈(Externalfraud);雇员活动和工作场所的安全问题(Employm entpracticesand????????????workplacesafety);客户、产品和业务活动的安全问题(Clients,products&busin ess????????????practices);银行维系经营的实物资产损坏(Damagetophysical)等英国(这????????????。
此外,在BBA,ISDA,RMA所作的全球性调查中(该调查覆盖了54%的全球性大规模银行,5%的投资银行,5%的资产管理公司,9%的财务公司和27%的现金中心和零售银行),发现已有84%的银行实行了操作风险管理,其中30家机构有自己的操作风险定义和政策,24家机构对跨国公司操作风险进行评估,22家机构将操作风险与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相联系,19家机构执行和发展了操作风险自我评估体系,18家机构进行了操作风险管理训练。
巴塞尔协议
巴塞尔协议Ⅲ是全球银行业监管的标杆,其出台必将引发国际金融监管准则的调整和重组,影响银行的经营模式和发展战略。
在巴塞尔协议Ⅲ出台之际,中国银监会及时推出了四大监管工具,包括资本要求、杠杆率、拨备率和流动性要求四大方面,及时进行了跟进,构成了未来一段时期中国银行业监管的新框架。
这被业界称为中国版“巴塞尔Ⅲ”。
有媒体报道,银监会上报的资本充足率、拨备率、杠杆率、流动性四大监管新工具已于近日获国务院批准。
中国拟实行新的资本监管制度在资本充足率方面,商业银行一级资本充足率,从现行的4%上调至5%,资本充足率保持8%不变;第二,在拨备覆盖率的基础上,引入动态拨备率指标控制经营风险,原则上不低于2.5%;第三,引入杠杆率监管指标,按照监管规划,“十二五”期间,我国银行业杠杆率监管标准确定为不低于4%;第四,在现有流动性比率监管基础上,引入流动性覆盖率和净稳定融资比率指标。
预计杠杆率、流动性指引预计将先期发布。
而拨备率仍需和财政部做最后协商。
提高资本充足率,强化资本监管。
“十二五”期间,我国银行监管部门拟实行新的资本监管制度,对于银行资本的数量、质量和标准提出新的要求。
“十二五”期间,银行业将实施更为审慎的资本充足率监管标准。
在获国务院批复方案中,核心一级资本、一级资本和总资本的最低要求调整为5%、6%和8%。
此外,新的规定还对所有银行设置抵御经济周期波动的超额资本,获批方案留存超额资本2.5%,反周期超额资本0至2.5%。
银监会有关负责人曾指出,只有在出现系统性贷款高速增长的情况下,商业银行才需计提反周期超额资本,大多数时间反周期超额资本为0。
获批方案资本充足指标自2012年年初开始执行,系统重要性银行于2013年年底达标,非系统重要性银行2016年年底达标。
执行新标准后,系统重要性银行最低总资本充足率要求为11.5%,非系统重要性银行为10.5%。
巴塞尔协议Ⅲ将银行核心资本和普通股权限的要求大幅提升,可以看出,顺应巴塞尔委员会的要求,我国银行监管新工具箱的核心监管工具仍然是资本要求。
巴塞尔协议2概述
概述导言1. 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现公布巴塞尔新资本协议(Basel II, 以下简称巴塞尔II)第三次征求意见稿(CP3,以下简称第三稿)。
第三稿的公布是构建新资本充足率框架的一项重大步骤。
委员会的目标仍然是在今年第四季度完成新协议,并于2006年底在成员国开始实施。
2. 委员会认为,完善资本充足率框架有两方面的公共政策利好。
一是建立不仅包括最低资本而且还包括监管当局的监督检查和市场纪律的资本管理规定。
二是大幅度提高最低资本要求的风险敏感度。
3. 完善的资本充足率框架,旨在促进鼓励银行强化风险管理能力,不断提高风险评估水平。
委员会认为,实现这一目标的途径是,将资本规定与当今的现代化风险管理作法紧密地结合起来,在监管实践中并通过有关风险和资本的信息披露,确保对风险的重视。
4. 委员会修改资本协议的一项重要内容,就是加强与业内人士和非成员国监管人员之间的对话。
通过多次征求意见,委员会认为,包括多项选择方案的新框架不仅适用于十国集团国家,而且也适用于世界各国的银行和银行体系。
5. 委员会另一项同等重要的工作,就是研究参加新协议定量测算影响分析各行提出的反馈意见。
这方面研究工作的目的,就是掌握各国银行提供的有关新协议各项建议对各行资产将产生何种影响。
特别要指出,委员会注意到,来自40多个国家规模及复杂程度各异的350多家银行参加了近期开展的定量影响分析(以下称简QIS3)。
正如另一份文件所指出,QIS3的结果表明,调整后新框架规定的资本要求总体上与委员会的既定目标相一致。
6. 本文由两部分内容组成。
第一部分简单介绍新资本充足框架的内容及有关实施方面的问题。
在此主要的考虑是,加深读者对新协议银行各项选择方案的认识。
第二部分技术性较强,大体描述了在2002年10月公布的QIS3技术指导文件之后对新协议有关规定所做的修改。
第一部分新协议的主要内容7. 新协议由三大支柱组成:一是最低资本要求,二是监管当局对资本充足率的监督检查,三是信息披露。
新巴塞尔协议3全文
最新巴塞尔协议3全文央行行长和监管当局负责人集团1宣布较高的全球最低资本标准国际银行资本监管改革是本轮金融危机以来全球金融监管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
9月12日的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央行行长和监管当局负责人会议就资本监管改革一些关键问题达成了共识。
这些资本监管改革措施一旦付诸实施将对全球银行业未来发展产生重大的影响。
一、会议的基本内容作为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中的监管机构,央行行长和监管当局负责人集团在2010年9月12日的会议上2,宣布加强对现有资本金要求的持续监管,并对在2010年7月26日达成的协议进行充分认可。
这些银行资本改革措施和全球银行业流动性监管标准的推行,履行了全球金融改革核心议程的诺言,并且将在11月份韩国首尔召开的G20领导峰会上提交。
巴塞尔委员会一揽子改革中,普通股(含留存收益,下同)将从2%增至4.5%。
另外,银行需持有2.5%的资本留存超额资本以应对未来一段时期对7%的普通股所带来的压力。
此次资本改革巩固了央行行长和监管当局负责人在7月份达成的关于强化资本约束和在2011年底前提高对市场交易、衍生产品和资产证券化的资本需要。
此次会议达成了一个从根本上加强全球资本标准的协议。
这些资本要求将对长期的财政稳定和经济增长有重大的贡献。
安排资本监管过渡期将使银行在满足新的资本标准的同时,支持经济复苏。
更强的资本定义,更高的最低资本要求和新的超额资本的结合将使银行可以承受长期的经济金融压力,从而支持经济的增1央行行长和监管当局负责人集团是巴塞尔委员会中的监管机构,是由成员国央行行长和监管当局负责人组成的。
该委员会的秘书处设在瑞士巴塞尔国际清算银行。
2巴塞尔银行监督委员会提供了有关银行监管合作问题的定期论坛。
它旨在促进和加强全球银行监管和风险管理。
长。
二、增加的资本要求(一)最低普通股要求。
根据巴塞尔委员会此次会议达成的协议,最低普通股要求,即弥补资产损失的最终资本要求,将由现行的2%严格调整到4.5%。
巴塞尔协议3
巴塞尔协议3巴塞尔协议3(Basel III)是国际金融监管机构为应对金融危机而推行的一种监管框架,在泛欧洲银行监管环境下得以出现。
该协议于2010年12月16日由巴塞尔委员会发布,旨在提高金融机构资产负债表的质量和透明度,增强其稳定性和抗风险能力,以此来避免类似于2008年的金融危机再次出现。
本文将为您详细介绍巴塞尔协议3。
一、前言金融危机是自20世纪30年代后全球范围内爆发的一种严重的经济危机,其起因往往是金融市场风险的积聚。
面对此类问题,国际金融监管机构十分注重完善监管措施以降低风险。
巴塞尔协议3正是在此背景下提出的一种监管框架,该框架的推行意味着金融机构的资本要求将得到更细致的规定,资本监管的标准也将更加严格。
二、巴塞尔协议3的目标巴塞尔协议3的目标主要有以下三点:1.提高资本充足率水平,加强资本质量监管,防止金融机构资本缺失的风险。
2.完善监管框架,加强金融监管协调,增强国际金融体系稳定性。
3.加强监管透明度和市场约束力,提高金融机构的公开性和透明度,以保护消费者和投资者的利益。
三、巴塞尔协议3的具体内容1.资本充足率巴塞尔协议3要求金融机构在天平表上的权益资本占资产的最低比例为7%,其中核心一级资本要求占资产的最低比例为4.5%。
这些数值都比巴塞尔协议2提高了至少2个百分点。
2.资本要求的更严格的定义巴塞尔协议3对资本的定义比巴塞尔协议2更加严格。
除了普通股份,核心一级资本还包括可转换的普通股、在资本工具融资问题上具有优先权的股票和长期债券以及优先债券等。
此外,附条件的资本针对分配利息和在机构面临流动性压力时进行资本补充而设。
3.新的流动性风险规定巴塞尔协议3规定了两个新流动性监管指标:一个是流动性覆盖率和另一个是流动性缓冲期。
前者是指银行的流入现金和可转换资产必须保证短期债务的偿还,后者则是指资本充足率在极端情况下至少要保持100天以上。
这些规定是为了保证银行在流动性危机时仍具有足够的能力归息债务和履行其他支付义务而设置的。
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与国际银行监管标准
WG on Definition of Capital
Basel II Capital Monitoring Group
Trading Book Subgroup
Basel II and Capital Workstreams
G20 High Level Working Group
主要监管文献-概述
危机后BCBS的改革-监管资本
引入不以风险为基础的杠杆率监管指标
本次金融危机对全球经济具有如此强大冲击力的主要原 因之一在于许多国家的银行业积累了过度的表内外杠杆 率,严重削弱资本金的规模和质量。为此,BCBS引入 了杠杆率监管要求。 杠杆率是监管资本与总风险暴露之间的比率,具有简单、 透明、基于风险总量等优点,与现行的风险资本监管手 段互为补充。该监管指标为银行体系杠杆率过度积累确 定了底线,有利于防止去杠杆化风险及其对金融体系的 冲击。同时可以防范内部评级法下风险权重的顺周期性、 模型和计量风险,为银行业体系提供了额外保障。
主要监管文献-BASEL Ⅱ
巴塞尔新资本协议
最低资本要求 监督检查
市场约束
资本定义
风险加权资产
市场风险
操作风险
信用风险
标准法 IMA 基本指标法 标准法 AMA 标准法 IRBA
监督检查:资本及风险管理流程;ICAAP与资本充足率;持续监督资本水平;保证 有效补救措施的实施;其他第一支柱没有覆盖的风险:银行帐户利率风险、流动性、 集中度、声誉风险、战略风险… 市场约束:风险管理方法描述;资本水平;各业务/机构的风险暴露及资本分析
首次提出建立国际统一的流动性监管框架,其 核心是两个流动性监管指标。
流动性覆盖比率(Liquidity coverage ratio,高质量流 动资产/未来30日的现金净流出量≥100%)。高质量流 动资产是指现金、高质量债券等无变现障碍、优质的流 动性资产储备,未来30日的现金净流出量主要是指银行 应对各类存款业务流失所需资金。主要衡量银行可变现 流动资金应对短期资金支出的能力,反映银行短期流动 性水平。
新资本协议全文
巴塞尔新的资本协议强调,银行仅通过资本充足率的规定无法实现安全性和稳健性的目标,应通过一些更加全面、具体的约束加以实现。
为此,该协议提出三大支柱,即最低资本要求、监管当局检查评估和市场纪律约束,并作为该协议的主要内容。
1.最低资本要求。
这是该协议的基础,主要包括三方面的内容,即监管部门对资本的定义、风险头寸的计量及根据风险程度计算的最低资本要求。
其中监管部门对资本的定义和8%的最低资本充足比率,维持原资本协议的规定不变。
但在风险头寸的计量方面,新资本协议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对于风险资产的计算,在调整了原有“标准法”计算风险资产的同时,强调对于十分先进的银行可以采用内部评级法计算风险资产,对于一些高度发达的银行,在进行风险管理时,可以运用信用组合风险模型。
此外,在风险管理的范围上,除须涵盖原协议要求的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外,对于银行所面临的其他风险,如利率风险、操作风险、法律风险等也应特别关注。
2.监管部门对资本充足率的评估检查。
这方面要求加大监管机构对银行的监管力度,确保各家商业银行建立起行之有效的内部程序,借以评估银行在认真分析风险的基础上设定的资本充足率。
具体原则包括:银行应参照其承担风险的程度,建立资本充足总体情况的内部评价机制,制定维持资本水平的战略;监管当局对资本充足情况的内部评价机制、维持战略、资本充足情况进行检测和评价;监管部门要求银行保持高于最低资本监管要求的资本充足率;监管当局对银行资本充足率下滑的状况进行及早干预,防止风险的扩散,如果资本得不到恢复,则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3.市场纪律约束。
这方面要求发挥市场的力量来促使银行稳健、高效地经营以及保持较高的资本充足率。
市场纪律有助于促使银行合理进行资本调节和控制内部风险。
有效的市场约束要求银行建立一定的信息披露制度。
新协议要求银行及时披露包括资本结构、资本充足率、对资本的内部评价机制、风险预测及战略管理等内容。
新资本协议的借鉴与启示新资本协议虽然不是国际法规,也不属于国际公约,对各国政府、银行监管当局及商业银行不具有强制的约束力。
银监会正式发布中国版巴塞尔协议
银监会正式发布中国版巴塞尔协议Ⅲ路透北京5月3日电---中国银监会周二发布中国银行业实施新监管标准指导意见,即更加严格的中国版"巴塞尔协议Ⅲ".银监会发布新闻稿称,实施新资本监管标准不会对银行体系的信贷供给能力产生较大冲击,对GDP增长率的短期影响很小."目前国内主要银行已经达到了新监管标准,商业银行的资本缺口很小,无需大规模补充资本."银监会称.但从长期来看,由于国内经济增长对银行信贷供给的依赖性很强,为支持经济持续增长,银行信贷规模需保持一定的增长速度,为持续达到资本充足率监管要求,商业银行不可避免地面临资本补充需求.新监管标准的主要规定如下:--新标准实施後,正常条件下系统重要性银行和非系统重要性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分别不得低于11.5%和10%.目前: 国内现行的资本充足率监管要求为大型银行11.5%、中小银行10%.--商业银行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和资本充足率的最低要求分别为5%、6%和8%.对照: 国内核心一级(普通股)资本充足率最低标准为5%,比第三版巴塞尔协议的规定高0.5个百分点.--资本充足率的过渡期为2012年初开始实施,2016年底达标.对照: 第三版巴塞尔协议要求2013年初开始执行新的资本监管标准,2018年底达标.目前: 2010年底银行业平均资本充足率和核心资本充足率分别达到12.2%和10.1%,绝大多数银行已经达到新监管标准,具备较快实施新监管标准的条件.--银行业金融机构杠杆率不得低于4%.对照: 第三版巴塞尔协议提出的杠杆率监控标准为3%.--引入流动性覆盖率和净稳定融资比例,提升流动性风险监管的有效性.--贷款拨备率不低于2.5%,拨备覆盖率不低于150%.目前: 国内商业银行平均贷款拨备率接近2.5%,拨备覆盖率高达230%,贷款拨备率和拨备覆盖率已经达标的商业银行占全部银行的比例超过50%和85%.银监会表示,将于2011年完成《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等配套监管规章的修订和发布工作,为2012年初开始实施新监管标准奠定基础.其并要求,系统重要性银行和非系统重要性银行业金融机构分别在2013年底和2016年前达到新监管标准的要求.(完)中国版"巴塞尔协议Ⅲ"获批银行监管工具"翻新"2月21日,有媒体透露称,银监会上报的资本充足率、拨备率、杠杆率、流动性四大监管新工具已于近日获国务院批复,具体指引已进入最后一轮意见征询。
巴三监管指标
城商行几个关键监管指标数据。
具体为,资本充足率上调到10.5%,较2010年提高0.5%,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不低于7.5%,杠杆率不低于4%。
贷款拨备率不低于2.5%,拨备覆盖率不低于150%,流动性覆盖率不低于100%,净稳定融资比率不低于100%杠杆率杠杆率即一个公司资产负债表上的风险与资产之比率。
杠杆率是一个衡量公司负债风险的指标,从侧面反应出公司的还款能力。
一般来说,投行的杠杆率比较高,美林银行的杠杆率在2007年是28倍,摩根士丹利的杠杆率在2007年为33倍。
财务杠杆概念:无论企业营业利润多少,债务利息和优先股的股利都是固定不变的。
当息税前利润增大时,每一元盈余所负担的固定财务费用就会相对减少,这能给普通股股东带来更多的盈余。
这种债务对投资者收益的影响,称为财务杠杆。
财务杠杆影响的是企业的税后利润而不是息前税前利润。
财务杠杆率等于营业利润与税前利润之比,反映由于固定的债务存在,财务费用(利息)对保险企业利润的影响程度。
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企业负债的程度和企业偿债能力,财务杠杆率越高反映利息费用越高,导致ROE指标越低。
简单的讲就是把你的资金放大,这样的话你的资金成本就很小,同时你的风险和收益就放大了,因为盈亏的百分比不是依据原来的资金,而是根据放大后的资金来衡量的巴塞尔银行管理委员会在汲取2008年金融危机的经验教训,完善新资本协议时,提出杠杆率作为监管指标,设置下限为3%。
杠杆率=核心资本/表内表外总资产风险暴露2008年金融危机的重要原因之一是银行体系的表内外杠杆率的过度累积。
杠杆率累积也是以前金融危机(例如1998年金融危机)的特征。
危机最为严重时期,银行业被迫降低杠杆率,放大了资产价值下滑的压力,进一步恶化了损失、银行资本基础减少与信贷收缩之间的正反馈循环。
因此,巴塞尔委员会将引入杠杆率要求,旨在实现以下目标:(1)为银行体系杠杆率累积确定底线,有助于缓释不稳定的去杠杆化带来的风险以及对金融体系和实体经济带来负面影响。
巴塞尔协议指标体系
巴塞尔协议指标体系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巴塞尔协议指标体系(Basel Accords)是国际上银行监管领域最重要的规章,旨在保护金融机构的偿付能力,以防范系统性风险和金融危机。
巴塞尔协议由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BCBS)制定,自1988年首次发布以来,已经发布了三个版本,即巴塞尔Ⅰ、巴塞尔Ⅱ和巴塞尔Ⅲ。
最新的巴塞尔Ⅲ协议于2010年发布,目前已经逐步在各国金融监管部门的实施中。
巴塞尔协议指标体系主要包括资本充足率、风险权重和杠杆比率等指标,用于评估金融机构的风险承受能力和资本充足性。
以下将分别对这些指标进行详细解读。
一、资本充足率资本充足率是评估银行偿付能力的重要指标,指的是银行的核心资本与风险加权资产之比。
核心资本主要包括普通股、资本公积金和优先股等,其具有最高的资本质量和持续性。
风险加权资产是根据资产的风险性质进行加权计算的资产总额,包括不同信用评级的资产和风险加权资产。
根据巴塞尔Ⅲ协议规定,银行的最低资本充足率需达到8%,其中核心资本要求占比4.5%,总资本占比6%。
二、风险权重风险权重是根据资产风险性质赋予不同权重以计算银行资本要求的指标。
巴塞尔协议将资产根据其风险性质分为不同类别,分别对应不同的风险权重。
现金和银行存款的风险权重为0%,而贷款、债券和金融衍生品等高风险资产的风险权重则较高。
通过对不同资产的风险权重进行计算,银行可以确定所需的最低资本充足率及资本要求,以确保其能够承受相应的风险。
三、杠杆比率杠杆比率是衡量银行资产负债对照的指标,指的是银行总资产与核心资本之比。
通过杠杆比率,监管机构能够评估银行的潜在风险敞口和资本充足性,确保银行能够承受可能出现的损失。
巴塞尔Ⅲ协议规定,银行的最低杠杆比率要求为3%,即核心资本应至少占总资产的3%。
巴塞尔协议指标体系为金融机构提供了统一的监管标准,有助于降低系统性风险、保护金融稳定并提高金融市场的透明度和稳定性。
巴塞尔协议也在不断演进和完善,以适应金融市场的变化和新形势。
第三版巴塞尔协议改革最终方案
我对于书中的意义有了更深刻的认识。第三版巴塞尔协议改革最终方案的出 台,不仅是为了应对当前全球金融市场的挑战和危机,更是为了推动全球金融监 管体系的完善和发展。通过提高金融机构的风险管理和监管水平,可以增强金融 系统的稳定性和安全性,为全球经济和金融的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第三版巴塞尔协议改革最终方案》这本书对于我来说是一次非常有意义的 阅读体验。通过阅读这本书,我深入了解了金融风险管理、监管和合规的重要性 和复杂性,同时也对国际金融市场的发展趋势和未来挑战有了更深刻的认识。我 相信这本书对于金融从业人员、学者和政策制定者都有很好的参考价值和启示作 用。
巴塞尔协议要求银行制定全面的风险管理计划,以应对各种风险和挑战,并 确保银行的稳定和可持议改革最终方案》是一本关于金融风险管理、监管和合规 的重要著作,主要涉及到银行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的资本管理、风险管理和监 管等方面的内容。在阅读这本书的过程中,我对第三版巴塞尔协议改革最终方案 的背景、目的、内容结构、主要观点和意义有了更深刻的理解和认识。
巴塞尔协议是国际金融监管机构巴塞尔委员会制定的一系列国际银行监管标准和指导原则,旨在 提高银行的风险管理能力,加强金融稳定和监管。第三版巴塞尔协议改革最终方案是在第二版巴 塞尔协议的基础上,进一步推进银行风险管理和监管的改革措施。
第三版巴塞尔协议改革最终方案对资本要求进行了进一步的规定。其中,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不 得低于5%,一级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6%,总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8%。该方案还引入了“额外一级 资本”(Additional Tier 1 capital),用于吸收非预期损失。
流动性风险管理是巴塞尔协议III的新增内容之一。这部分详细介绍了流动 性风险的定义、计量和管理方法。特别强调了银行应该加强流动性管理,持有足 够的流动资产,并建立有效的流动性管理机制。
BaselIII要点介绍
Basel III 框架中对流动性的监管要求主要是提出了流动性覆盖率(LCR)及净稳定融资比率(NSFR)两个监管指标 巴塞尔委员会也对流动性标准的实施提出了过渡期的安排,即: 2015年1月1日:引入流动性覆盖率最低标准,其观察期从2011年开始 2018年1月1日:引入修改后的净稳定融资比例最低标准,其观察期从2013年开始
LCR =
NSFR =
>=100%
>=100%
优质流动性资产储备
可用的稳定资金
未来30日的资金净流出量
业务所需的稳定资金
系统重要银行
对系统重要性银行提出1%的附加资本要求,降低“大而不能倒”带来的道德风险 然而,就系统重要性银行的定义,各国未能在首尔G20峰会上达成一致,这也导致巴塞尔3正式版可能推迟到2011年公布
提出前瞻性的拨备、资本留存及反周期超额资本以降低亲周期效应的影响
推动采用更具前瞻性的拨备 巴塞尔委员会正在倡导银行采用更具前瞻性的拨备,并推动会计准则中拨备计提方法向预期损失方法方向演进 资本留存 在压力时期以外,银行应持有高于监管最低标准的超额资本,从而在资本上留有足够空间来应对经济不景气 一旦银行达不到标准,监管部门可以限制银行减少自主分配收益、减少股利支付、减少股份回购、减少员工奖金支付来补充超额资本 银行留存利润的比例应取决于银行的资本状况超出最低监管标准部分的多少 信贷过快增长时需要计提反周期超额资本 它是指普通股或其他能完全吸收亏损的资本,资本要求设定为0-2.5%,将根据各国情况具体执行 逆周期资本缓冲的目的是达到更加广义的宏观审慎性,即在经济扩张时期加强对银行部门的保护,避免系统性风险的积累
目录
Basel III 简述 新的全球资本标准及过渡期安排 对现有Basel II的补充和完善
巴塞尔资本协议III的基本内容及主要监管指标
巴塞尔资本协议III的基本内容及主要监管指标marykay凡惠选录❖本文参考文件:《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农村银行机构实施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指导意见》❖《中国银监会关于中国银行业实施新监管标准的指导意见》❖《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Basel III提高了资本充足率、杠杆率、流动性、贷款损失率等监管标准,《中国银监会关于中国银行业实施新监管标准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11]44号)也对这些指标作了相应要求:农村银行应按照银监会统一要求,自2012年1月1日起开始同步实施新监管标准,其中流动性覆盖率应在2013年底前达到新监管标准,资本充足率、杠杆率、净稳定资金比例和贷款拨备应在2016年底前全部达标。
提示:对于全省已达标、正在组建农商行的单位,也应按此意见执行。
巴塞尔资本协议III的基本内容及主要监管指标(一)Basel III对资本充足率的监管要求1、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在任何时点上均不得低于最低资本要求:(1)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5%;(2)一级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6%;(3)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8%。
(总资本=核心一级资本+其他一级资本+二级资本)2、商业银行应在最低资本要求的基础上计提储备资本。
储备资本要求为风险加权资产的2.5%,由核心一级资本来满足。
(储备资本指金融监管当局要求银行持有一定数额的高于最低资本要求的超额资本,用于吸收严重经济和金融衰退给银行体系带来的损失。
若银行未能满足这部分超额资本要求,监管当局将采取限制银行利润分配、奖金发放以及资本回购等手段,强制银行满足这部分资本要求。
)3、特定情况下,商业银行应在最低资本要求和储备资本要求之上计提逆周期资本。
逆周期资本要求为风险加权资产的0-2.5%,由核心一级资本来满足。
(信贷高速增长时计提逆周期超额资本以抑制过度扩张,经济表现低迷时释放以刺激增长,计提比例为0-2.5%,一般情形下无须计提。
)4、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资本要求为风险加权资产的1%。
【分享】巴塞尔协议III监管标准(中国版)
【分享】巴塞尔协议III监管标准(中国版)2011年4⽉27⽇,银监会印发《中国银⾏业实施新监管标准的指导意见》,标志着巴塞尔协议Ⅲ在中国正式落地。
新监管标准明确了中国银⾏业实施新监管标准的总体⽬标、指导原则和具体要求,提⾼了资本充⾜率、杠杆率、流动性、贷款损失准备等监管标准,建⽴了更具前瞻性、有机统⼀的审慎监管制度安排和指标体系,并对系统重要性银⾏有效监管、推动实施新资本协议以及综合保障准备⼯作等⽅⾯提出指导性要求。
⼀、国际银⾏业监管框架的发展历程:从1974年巴塞尔委员会诞⽣⾄今,国际银⾏业监管框架在应对历次⾦融危机中不断完善和发展。
1988年巴塞尔协议Ⅰ以规范信⽤风险为主,⾸次确⽴了资本充⾜率的基本框架,包括核⼼资本与附属资本的分类、不同资产的风险权重、8%的最低资本要求等,突出对银⾏资产风险的关注,遏制不公平竞争。
2004年巴塞尔协议Ⅱ则更加关注资本充⾜率分母的风险敏感性,以内部评级法来计量信⽤风险加权资产是最主要的创举之⼀,扩⼤银⾏风险监管范围,覆盖市场风险、操作风险及其他实质性风险的计量评估框架,确⽴了银⾏资本监管的三⼤⽀柱和完整体系。
2010年巴塞尔协议Ⅲ则主要侧重于提⾼资本监管标准和改进流动性风险监管这两条主线,严格资本定义和扣除,修复新协议风险计量,提⾼资本充⾜率最低标准,增加系统性重要银⾏附加资本要求,实施逆周期资本监管,引⼊杠杆率,完善流动性风险监管指标。
总体来看,巴塞尔Ⅰ确⽴了资本监管基本框架,巴塞尔Ⅱ、Ⅲ分别对分母和分⼦进⾏改⾰完善;从巴塞尔Ⅰ到巴塞尔Ⅱ反映了监管制度顺应银⾏业追求经济资本回报的要求,经济资本主导监管资本;从巴塞尔Ⅱ到巴塞尔Ⅲ则反映了监管资本的强势回归,将宏观审慎与微观审慎结合起来,经济资本将向监管资本逐渐趋同。
⼆、中国版新监管标准的具体要求:新监管标准是中国实施国际监管改⾰的基本路线图,结合了中国银⾏监管实践和政策意图,体现宏观审慎与微观审慎监管有机结合、巴塞尔Ⅲ与巴塞尔Ⅱ同步推进、实施国际标准与解决突出风险统筹考虑、监管标准统⼀性与分类指导相互兼顾。
新巴塞尔协议中的风险类型、计算方法和数据需求
新巴塞尔协议中的风险类型、计算方法和数据需求《金融电子化》 2006年第6期文/刘世平申爱华田凤巴塞尔协议与旧协议相比,最明显的变化有三。
其一,由原协议仅有的最低资本要求扩展为由最低资本要求、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和市场约束共同构成的三大支柱;其二,在考虑了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之外,又引入了对操作风险所需的资本要求,使得监管资本能够在更全面地覆盖银行面对的风险;其三,在信用风险的计算中提出了内部评级法,使得覆盖信用风险的资本金对风险的变化更加敏感。
本文将着重介绍新《巴塞尔协议II》中考虑的三大风险的概念、计算方法及在新协议中计算风险的体系架构。
一、 信用风险新巴塞尔协议中信用风险的暴露主要涉及公司风险、银行风险、主权风险、零售风险和股权风险五个部分。
1.信用风险的定义信用风险,指受信方拒绝或无力按时、全额支付所欠债务时,给信用提供方带来的潜在损失。
信用风险一般分为商业信用风险和银行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的范畴还可以进一步扩展到信用的接受者。
例如购买者或借款方也可能承受供货方或银行带来的风险。
这种风险主要表现在,供货方或银行可能因资金原因而无法提供商品、服务和使授信方的交易持续进行的融资活动。
2.信用风险的主要计算方法(1)标准法。
新巴塞尔协议计量信用风险的标准法是旧巴塞尔协议计算方法的延续。
新协议对于银行的资产,按其是否有外部评级以及外部评级机构对资产的评级结果给予一定的风险加权,以弥补原协议在风险资产权数规定上的不足。
在确定信用风险的标准法中,对各交易对手的各种风险,如主权风险、银行风险和公司风险等都是在外在信用评级机构评级的基础上确定风险权重。
(2)内部评级法。
内部评级法允许银行使用自己的内部模型计量信用风险,即将债项按借款人的类型分为公司、国家、银行、零售、股票等五种类型,分别采用不同的方法处理。
内部评级法对每一类风险都考虑了三方面因素:(1)风险构成因素,指各银行可以使用自己的估计数或标准的监管参数;(2)风险权重函数,该函数将风险构成因素转化成为银行计算风险权重资产的风险权重;(3)最低资本要求,指银行采取内部评级方法时需要满足的法定资本量。
巴塞尔资本协议III——杠杆率:新监管指标的引入
杠杆率:新监管指标的引入本次金融危机之前,伴随着资产证券化和金融衍生品等金融创新产品的快速发展:欧美国家金融部门杠杆程度明显上升,扩大了金融体系的脆弱性。
大型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和杠杆率出现了较大程度的背离,保持高于巴塞尔规定的8%资本充足率水平,但杠杆率水平却很低,表内资产证券化等复杂业务带来的风险无法由现有的资本充足率有效衡量。
危机期间,银行体系的快速去杠杆化过程削弱其信贷中介功能,导致信贷紧缩,放大了危机的影响。
因而,危机之后,巴塞尔委员会等国际银行业监管组织从多方面对巴塞尔Ⅱ资本监管框架进行了完善和修订,其中杠杆率作为资本充足率的补充,成为银行资本监管的新指标。
2009年12月巴塞尔委员会发布了《增强银行业抗风险能力(征求意见稿)》,正式引入杠杆率监管作为资本充足率监管的补充措施。
2010年7月举行的GHOS会议上,确定了最低一级资本杠杆率为3%,以及杠杆率监管的过渡时期安排。
本文基于这样的背景,基于杠杆率的含义和优缺点回顾,跟踪分析了巴塞尔Ⅲ新监管指标杠杆率的最新进展,探讨了新的杠杆率监管标准对银行业以及实体经济可能带来的影响。
一、杠杆及杠杆率的定义杠杆是指金融机构放大头寸或者投资的收益率(正或者负),超过自有资金直接投资于货币市场可获得的收益率。
对金融机构而言,其杠杆有三种形式:资产负债杠杆( balance sheet leverage)、经济杠杆(economic leverage)、内嵌杠杆 ( embedded leverage)。
其中资产负债杠杆是最明显的一种杠杆形式,基于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表,指金融机构资产负债表中资产超过权益资本。
经济杠杆基于依赖市场的未来现金流,指金融机构所持头寸的价值面临变化的风险,价值超过所支付的数额,如贷款担保包含一个或有承诺,可能在未来需要实现。
内嵌杠杆是指结构型金融工具本身所具有的杠杆,基于其特殊性质,即银行所持有的结构型金融工具风险暴露超过其基础资产的风险暴露,如信用衍生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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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定义
流动性覆盖率:对资产、负债各项目的特征赋予不同的系数,考 察在持续 30 天的严重压力状态下可通过出售或抵押变现的高流动 性资产能否覆盖至少30日内现金净流出量(流出-流入),用来抵 御可能发生的流动性风险。与银监会 2009 年 10 月《商业银行流动 性风险管理指引》中提到的压力情境下的最短生存期不得低于1个 月相一致。 巴塞尔提出:各国监管要求只能更高; 银行和监管应注意所有潜在的 30 天期限错配情况以弥补 30 天内
9
5、定量测算我处工作
2010年1月19日开始研读英文版,1月28日完成初步测算并开始 系数合理性研究
2月26日中文版及银监会指导资料和要求出台
3月11日对相关部门提出数据需求,3月29日完成相关数据收集 工作 3月31日完成第一次测算及相关说明、报告(广义资产, 110.54%、139.78%) 4月7日、15日参加银监会举办的两次会议讨论部分数据口径和 测算模版的合理性(18家银行,范围46%-214%,极端:-192%) 4月22日完成第二次测算及相关说明、报告(狭义资产, 103.23%、126.32%)
活期和30天内 到期的定期
30天以后到期 的定期 活期和30天内 到期的定期 30天以后到期 的定期 活期和30天内 到期的定期
3.56%
其他大企 业存款
25%
25%
无保险
非事务账 户或非关 联账户
30.82%
同业存款
100%
100%
流失率过高;小企业定义及数据 提取(若占10%LCR上升1.6%)
分母:资金流入
贷款、拆借的归还、存放同业到期、投资性工具、可提 取的他行对我行的承诺等
14
2、分子——高流动性资产
高流动性资产(High Quality Liquid Assets):在压力状态下变现无碍且无需折扣
(或折扣很小)
处于非质押状态、可交易,信用和市场风险较低且易于定价,与高风险资产关联
巴塞尔定量测算 (2009年6月) 流动性覆盖率和净稳定融资比率
二〇一〇年五月
概要
一、巴塞尔简介及定量测算工作安排
二、流动性覆盖率
三、净稳定融资比率
2
一、巴塞尔简介及定量测算背景
3
1、巴塞尔委员会的建立
金融危机表明欧美银行运作模式存在重大风险隐患——内部:信用
1973开始的全球性金融危机中,前联邦德国赫斯德特( Herstatt)银行、 美国富兰克林国民银行(Franklin National Bank)、英国-以色列银行等 几家著名国际性银行的相继倒闭,使得监管机构开始全面审视拥有广泛国 际业务的银行监管问题。因此,1974年国际清算银行(BIS)的巴塞尔银行 业条例和监督委员会——巴塞尔委员会成立
100%
我国:质押为主且只能质押一 次 考虑到实际压力状态下,可停 止他行的高流动性资产续作请 求,但仍可向央行融资,故回 购中质押的高流动性资产仍被 银监会认可为“可出售的”, 计入分子项
100%
100%
17
3、分母——30日内资金流出
银行自身评级下降3级 以内造成的追加 抵押品担保方评级下降 3级以内造成的追加 衍生品 抵押品在过去18个月内 月度价值变化引起的追 加最大值 所有非狭义高流动性资 产抵押品余额
4
2、巴塞尔一
简单协议——针对监管缺失定性 1975、1983年
《银行海外分支机构监管原则》及其修改版
监管重点:现金流量与偿付能力
进步协议——针对信用风险定量 1987年 《资产风险监管标准的建议》(征求意见稿,资本协议蓝本) 1988年 《巴塞尔委员会关于统一国际银行资本衡量和资本标准的协议》
10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二、流动性覆盖率
11
1、定义 •流动性覆盖率是为了衡量机构在监管部门设定的严重压力状态下是否拥有 足够的优质流动性资源以对应短期流动性风险,鼓励银行多配臵零风险证券。 存量
高流动性资产
_
≥100%
未来30日的资金净流出 流量
严重压力状态:信用评级显著下降、金融体系承压、部分融资渠道消失、 部分存款流失(无担保融资)、担保融资显著缩减、衍生品抵押追加、表外 风险暴露发生高额提款要求 优质流动性资源:提出高流动性资产(High Quality Liquid Assets)概念, 在压力状态下变现无碍且无需折扣(或折扣很小),兼具市场“深度”与 “广度”,能够向央行抵押融资 短期:≥30天
新提出的净稳定融资比率:针对资产、负债各项目的特征赋予不 同系数,估算的是在持续一年的流动性紧张环境中无法通过出售
或抵押而变现的资产数量,这部分资产需要用 “稳定资金”予以
支持。
24
3、分子——可用的稳定资金
银行可用的稳定资金(ASF)是以下几项的总和
1)资本; 2)期限超过1年的优先股; 3)有效期限在1年或1年以上的债务;
(旧巴塞尔资本协议,巴塞尔一)
目的:制定国际统一标准,消除国际金融市场上银行间的不公平竞争
(如日本因资本成本较低监管标准也较低)
内容:对信用风险的评估和控制以及资本充足率确定统一的标准和计算
方法(以前风险区分不足,导致资产证券化:无需备付)
资本充足率:8%;其中核心资本4% ;1992发布
5
3、巴塞尔二 金融危机表明欧美银行运作模式存在重大风险隐患——内部:信用市场操作
风险及其压力测试的重要性
2009年12月 《流动性风险计量标准和监测的国际框架》征求意见稿,
提出2个新的监管指标:流动性覆盖率、净稳定资金比率;开始定量测 算,预期2010年底发布校准后标准,2012年底开始实施
增加全球银行体系的高流动性资产储备水平(流动性缓 冲,liquidity buffer)。 提高银行业借短贷长的期限转换成本,降低期限错配的激励, 减少流动性危机发生的可能性和冲击力。 实现流动性风险计量的全球协调一致性
会产生的缺口,但是并没有给出方法
13
1、定义
在压力状态下变现无障碍且无需折扣(或很小)的资产 分子:高流动性 资产 狭义:现金、超额准备金、风险加权零的证券 附加:非金融机构券及部分风险权重为20%的证券
正常经营:归还到期拆入、各类应付款等
分母:资金流出
压力影响:存款流失、无法续作的担保性融资、衍生品 抵押追加、表外提取、投资性工具(理财产品)等
30日内贷款归还
30日内到期借款 30日内到期的存放同业 30日内到期的担保融资 30日内自有账户上证券类现金流入 (到期、远期) 30日内衍生品约定应收款 资产担保商业票据、结构性投资工 具等(内嵌期权可回购) 表外可提取的他行对我行承诺
100%
100% 100% 0%,100%
100%
100% 100%
4)“稳定“的无确定到期日的存款和/或期限小于1年但在银行出现极端压 力事件时仍不会被取走的定期存款。
6
4、巴塞尔三 金融危机表明欧美银行运作模式存在重大风险隐患——外部:融资渠道
2007金融危机:银行过度依赖短期批发性融资、忽视集团层面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萎缩--资产价格下降--损失增加--资本充足率下降 资产流动性与负债流动性同时受到金融市场流动性的影响
忽视表外实体的流动性风险
即使各国央行提供了规模空前的流动性支持,很多银行也无法支持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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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定量测算银监会工作
成立定量测算小组 2009年12月-2010年2月中行、光大分别进行了资本和流动性的 初步测算。 2010年2月10日《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做好我国银行业定量 测算工作的通知》并于3月1日召开定量测算动员会组织18家银 行进行了2次测算工作(3月31、4月22日,第一次结果汇总后多 次召开分析讨论会,结合我国国情对部分项目进行调整) 2010年5月将我国银行业定量测算结果合并报送巴塞尔委员会。 2010年2月12日《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银行 流动性风险监管的通知》提出将根据巴塞尔公布最终标准及我 国银行测算结果决定银监会版监测指标。 2010年3月30日《中国农业银行2009年度监管情况通报》2010 年目标值、触发值 流动性覆盖率:110%、100%;净稳定资金比率:120%、100%
预测值
100%
金市部反映预 测值无法预测
预测值
100%
实际值
100%
20%
资产担保商 业票据、结 构性投资工 具等(内嵌 期权可回购)
100%
18
3、分母——30日内资金流出
流动性 便利 对私 10%
不可撤消 “承诺”
信用便 利
对公、 同业等
100%
表外
可撤消的 “非承诺” 保函、信 用证及其 他贸易融 资工具
性低(eg.金融机构),兼具市场“深度”与“广度”,能够向央行抵押融资
现金
非质押:“持有到期”若扣除下降43% 无贵金属
国家、央行发行或担保 公营部门发行或担保的 其他非金融机构发行或担保的
狭义
100%
超额准备金(含因存 款流失而产生的退返) 零风险证券
附加 0%
由国家或公营部门担保或 发行的20%风险权重证券 非金融公司债券、非自发 资产担保债券
——商业银行在未来1年内,在设定的压力情景下,用稳定资金支持表内、 外资产业务发展的能力。 其中,分母“业务所需的稳定资金”估算的是在持续一年的流动性紧张环 境中无法通过出售或抵押而变现的资产数量,这部分资产需要用分子“银 行可用的稳定资金”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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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与传统流动性期限缺口指标的区别
传统的流动性期限缺口率:各期限的资产、负债简单对比。
1、概念介绍
•净稳定融资比率是对流动性覆盖率指标的补充,其目的在于防止银行在市
场繁荣、流动性充裕时期过度依赖批发性融资,该指标根据银行在一个年 度内资产业务的流动性特征强制设定最低的稳定资金来源数量,以鼓励银 行通过结构调整减少期限错配、增加长期稳定资金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