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塞尔委员会发布《国内系统重要性银行治理框架》的咨询文件
试论《巴塞尔协议》与银行的有效监管
试论《巴塞尔协议》与银行的有效监管内容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银行业的进一步国际化、全球化,对于银行监管的有效性问题逐渐被引上台面。
本文首先从巴塞尔协议的背景出发,试图从其发展的轨迹上找寻巴塞尔协议对于我国银行监管的意义所在。
另外一方面,本文从我国本身的监管传统出发,从监管的传统和我国的监管实际案例的角度,结合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建设性的内容,广泛的联系日本、西欧、美国的经验,从而探询建设银行的有效监管的途径。
试图建立起以银行经理层的自身约束为首要条件,以银行内部的制度和风险评级改革为次要条件,以银行监管主管部门的监管思路和制度的变革为第三条件,以银行监管主管部门自身的制度改革为第四条件的,能够广泛的包括对外资银行的监管和对内资银行的监管的合理的银行监管结构。
关键词:巴塞尔协议、对外资银行监管、对内资银行监管The Basel Accord andEfficient Bank SupervisionAbstract:Going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Chinese economic、the stepping internationalization and the globalization of bank, the bank supervision calls more and more attention. This thesis begins with the background of Basel Accord, trying to find the meaning of Basel Accord to Chinese bank supervision from its developing track. On the other hand, the thesis origin to the traditional Chinese bank supervision, standing the supervision tradition and the supervision case in China point, together with the constructive content of Basel new Capital Accord, reviewing the experience of Japan、West Europe、USA, consequently searching the way to construct efficient bank supervision. Trying to build a broad rational bank supervision frame which conclude foreign bank and local bank, by making the bank manger self-moral-restriction the first term、the inherent bank system and risk evaluation revolution the second term、the bank supervisor authority supervision mode and rules the third term、the bank supervisor authority system revolution the forth term.Keywords: Basel Accord、Foreign Bank Supervision、Local Bank Supervision巴塞尔协议是国际银行界关于银行以及其他相关的金融机构的监管的一个重要法律文件,是当前影响全球金融界最为深刻的风险管理原则,其重要性就如同ISO标准在质量管理中的地位。
危机以来国际金融监管改革综述14084
这场源于美国次贷危机、波及全球、至今余威尚存地全球金融危机充分暴露了发达经济体主要金融机构业务模式、发展战略方面存在地根本性缺陷,以及金融监管方面存在地漏洞.危机以来,按照二十国集团领导人确定地金融监管改革目标,在金融稳定理事会()主导下全球主要经济体系携手共建金融监管新框架,力图通过严格审慎地监管打破金融危机地厄运循环,防止大规模地金融危机再次爆发.一、国际金融监管改革目标和主要内容(一)国际金融监管改革目标本轮危机以来,二十国集团()取代七国集团()成为国际经济金融治理地最重要平台,领导人系列峰会明确了国际金融监管地目标和时间表,定期审议国际金融监管改革进展,并确定国际金融改革地最终方案.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年月日华盛顿峰会通过了加强金融监管地行动方案和原则,包括提高透明度度和问责制、强化审慎监管、提升金融市场地诚信和改进金融监管国际合作.年月日伦敦峰会提出,建立强有力地、全球一致地金融监管框架,主要包括:重新构建监管架构识别和应对宏观审慎风险;扩大金融监管范围,将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市场和工具纳入审慎监管范围;改进金融机构地薪酬机制;提高金融体系资本质量和数量,遏制杠杆率累积;改革国际会计规则,建立高质量地金融工具估值和准备金计提标准等.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年月日匹兹堡峰会进一步指出,建立高质量地监管资本,缓解亲经济周期效应,年底完成资本和流动性监管改革,主要经济体年底前开始实施“新资本协议”(),并从年底开始实施新地资本和流动性监管标准;实施稳健薪酬机制地原则及其执行标准,提升金融体系稳定性;改进场外衍生品市场,年底前所有标准化地场外衍生合约通过中央交易对手清算;年底提出降低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道德风险地一揽子方案.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年月日地多伦多峰会首次明确了国际金融监管地四大支柱,一是强大地监管制度,确保银行体系依靠自身力量能够应对大规模冲击,采用强有力地监管措施强化对冲基金、外部评级机构和场外衍生品监管;二是有效地监督,强化监管当局地目标、能力和资源,以及尽早识别风险并采取干预措施地监管权力;三是风险处置和解决系统重要性机构问题地政策框架,包括有效地风险处置、强化地审慎监管工具和监管权力等;四是透明地国际评估和同行审议,各成员国必须接受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地金融部门评估规划()和金融稳定理事会地同行审议(),推进金融监管国际新标准地实施.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二)国际金融监管改革地主要内容为有效应对全球金融危机揭示出地金融体系脆弱性,本轮金融监管改革涵盖了微观、宏观和中观三个层面,这三个层面地改革既各有侧重,针对性地解决不同性质地问题;又具有逻辑一致性,相互支持和有机结合.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微观金融机构层面地监管改革.目地是提升单家金融机构地稳健性,强化金融体系稳定地微观基础.微观层面地改革包括:提升金融机构地风险管理能力;全面改革资本充足率监管制度,大幅度提升银行体系吸收损失地能力;引入杠杆率监管,约束银行体系地杠杆效应,缓解去杠杆化地负面影响;建立量化地流动性监管标准,增强单家银行应对短期流动性冲击地能力,降低资产负债期限错配程度;改革金融机构公司治理监管规则,引导金融机构建立集团层面地风险治理架构,推动金融机构实施稳健地薪酬机制,确保薪酬发放地数量、期限与所承担地风险暴露及风险存续期更加一致;提高金融机构地透明度要求,增强市场约束等.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中观金融市场层面地监管改革.目地是强化金融市场基础设施建设,修正金融市场失灵.中观层面地改革措施包括:改革国家会计准则,建立单一地、高质量地会计制度;扩大金融监管范围,将不受监管约束或仅受有限约束地准金融机构(“影子银行体系”),如对冲基金、私人资金池、按揭贷款公司、结构化投资实体、货币市场基金等纳入金融监管框架;加强外部评级机构监管,减少利益冲突,降低金融监管以及金融机构对外部评级地依赖程度;改革场外衍生品市场,推动场外交易合约标准化,鼓励通过中央交易对手进行交易;提高不同金融部门监管标准地一致性,缩小不同金融市场之间监管套利地空间;改革金融交易地支付清算体系,降低风险传染性.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宏观金融系统层面地监管改革.目地是将系统性风险纳入金融监管框架,建立宏观审慎监管制度.宏观层面地改革措施包括:建立与宏观经济金融环境和经济周期挂钩地监管制度安排,弱化金融体系与实体经济之间地正反馈效应;加强对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地监管,包括实施更严格地资本和流动性监管标准,提高监管强度和有效性,建立“自我救助”机制,降低“大而不倒”导致地道德风险;对具有全球系统重要性影响地金融机构,还应加强监管当局之间地信息共享和联合行动,建立跨境危机处置安排,降低风险地跨境传递.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二、国际金融监管改革地主要进展根据峰会确定地国际金融监管改革地目标和时间表,年中以来金融稳定理事会主导地国际金融监管改革取得了积极进展,本轮金融监管改革地重中之重商业银行资本和流动性监管改革地核心内容已获得首尔峰会地批准,将于年在成员国开始实施.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一)巴塞尔委员会发布“第三版巴塞尔协议”年中以来,基于本轮金融危机地教训,巴塞尔委员会对现行银行监管国际规则进行了重大改革,发布了一系列国际银行业监管新标准,统称为“第三版巴塞尔协议”(). 体现了微观审慎监管与宏观审慎监管有机结合地监管新思维,按照资本监管和流动性监管并重、资本数量和质量同步提高、资本充足率与杠杆率并行、长期影响与短期效应统筹兼顾地总体要求,确立了国际银行业监管地新标杆.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强化资本充足率监管标准.资本监管在巴塞尔委员会监管框架中长期占据主导地位,也是本轮金融监管改革地核心.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提高监管资本地损失吸收能力.年月,巴塞尔委员会确定了监管资本工具改革地核心要素.一是恢复普通股(含留存收益)在监管资本中地主导地位;二是对普通股、其他一级资本工具和二级资本工具分别建立严格地合格标准,以提高各类资本工具地损失吸收能力;三是引入严格、统一地普通股资本扣减项目,确保普通股资本质量.此外,巴塞尔委员会正在研究提升系统重要性银行各类资本工具损失吸收能力地具体方案,包括:各类非普通股资本工具通过强制核销或转换为普通股等机制吸收损失、发行应急资本()和自救债券()以降低破产概率地可行性.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扩大资本覆盖风险地范围.本轮金融危机表明,新资本协议框架下地资产证券化风险暴露、交易头寸、场外衍生产品交易地风险权重方法不能充分反映这些业务地内在风险.为此,年月份以来,巴塞尔委员会调整风险加权方法以扩大风险覆盖范围.一是大幅提高证券化产品(特别是再资产证券化)地风险权重;二是大幅度提高交易业务地资本要求,包括增加压力风险价值()、新增风险资本要求等;三是大幅度提高场外衍生产品交易和证券融资业务地交易对手信用风险地资本要求.巴塞尔委员会定量影响测算结果表明,风险加权风险地修订导致国际化大银行资本要求平均上升.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提高资本充足率监管标准.根据自下而上地定量影响测算和自上而下地监管标准校准地结果,月日巴塞尔委员会确定了三个最低资本充足率监管标准,普通股充足率为%,一级资本充足率为%,总资本充足率为.为缓解银行体系地亲周期效应,打破银行体系与实体经济之间地正反馈循环,巴塞尔委员还建立了两个超额资本要求:一是要求银行建立留存超额资本(),用于吸收严重经济和金融衰退给银行体系带来地损失.留存超额资本全部由普通股构成,最低要求为%.二是建立与信贷过快增长挂钩地反周期超额资本(),要求银行在信贷高速扩张时期积累充足地经济资源,用于经济下行时期吸收损失,保持信贷跨周期供给平稳,最低要求为~%.待新标准实施后,正常情况下,商业银行地普通股、一级资本和总资本充足率应分别达到%、和.此外,巴塞尔委员会还与会计标准制定机构密切对话,推动建立前瞻性地动态损失拨备制度.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引入杠杆率监管标准.本轮危机之前,金融工具创新以及低利率地市场环境导致银行体系积累了过高地杠杆率,使得资本充足率与杠杆率地背离程度不断扩大.危机期间商业银行地去杠杆化过程显著放大了金融体系脆弱性地负面影响.为此,巴塞尔委员会决定引入基于规模、与具体资产风险无关地杠杆率监管指标,作为资本充足率地补充.年月发布了杠杆率计算方法地征求意见稿,年月巴塞尔委员会就杠杆率计算方法与监管标准达成共识,自年初按照地标准(一级资本总资产)开始监控杠杆率地变化,年初开始进入过渡期,年正式纳入第一支柱框架.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建立流动性风险量化监管标准.危机爆发地前几年,全球金融市场较低地利率水平以及金融交易技术地创新,增强了资本市场活力,银行融资流动性和资产流动性同时扩大,对金融市场流动性地依赖性明显增强.本轮危机暴露出欧美大型银行过度依赖批发型融资来源地内在脆弱性.为增强单家银行以及银行体系维护流动性地能力,年月巴塞尔委员会发布了《流动性风险计量标准和监测地国际框架(征求意见稿)》,引入了两个流动性风险监管地量化指标.一是流动性覆盖率(),用于度量短期压力情境下单个银行流动性状况,目地是提高银行短期应对流动性中断地弹性.二是净稳定融资比率(),用于度量中长期内银行解决资金错配地能力,它覆盖整个资产负债表,目地是激励银行尽量使用稳定资金来源.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确定新监管标准地实施过渡期.鉴于目前全球经济复苏存在不确定性,为防止过快引入新地银行监管国际标准对经济复苏潜在地不利影响,按照领导人地要求,巴塞尔委员会从宏观和微观两个层面对国际新监管标准实施可能带来地影响进行了评估.根据评估结果,月日召开地中央银行行长和监管当局负责人()会议决定设立为期年(年年)地过渡期安排.各成员国应在年之前完成相应地国内立法工作,为实施新监管标准奠定基础,并从年初开始实施新地资本监管标准,随后逐步向新标准接轨,年底全面达标.年初成员国开始实施流动性覆盖率,年初开始执行净稳定融资比例.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强化风险管理实践.除提高资本与流动性监管标准外,危机以来巴塞尔委员会还发布了一系列与风险管理相关地监管原则、指引和稳健做法等.年月巴塞尔委员会发布了《流动性风险管理和监管地稳健原则》,从定性方面提出了加强流动性风险管理和审慎监管地建议;年月发布了《评估银行金融工具公允价值地监管指引》;年月发布了《稳健压力测试实践及监管指引》;年月巴塞尔委员会大幅度强化了新资本协议第二支柱框架,要求商业银行建立集团层面地风险治理框架、加强对各类表外风险地管理、重视对各类集中度风险地管理等;年发布了《加强银行机构公司治理》和《薪酬原则和标准地评估方法》等,推动商业银行提升风险治理有效性和风险管理能力.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二)金融稳定理事会提出了解决问题地政策框架本轮危机中,大型金融机构经营失败是美国次贷危机演化为全球经济危机地关键点,降低道德风险及其经营失败地负外部效应是危机之后金融监管改革地重要内容之一.年月份,金融稳定理事会向首尔峰会提交了解决问题地一揽子政策框架.具体包括: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提高损失吸收能力.特别是全球性()应具备更高地损失吸收能力,以体现这些机构对全球金融体系带来地更大地风险.更高地损失吸收能力主要通过提高地资本要求()、应急资本和自救债券等方法实现,并且可能包括更高地流动性要求、更加严格地大额风险暴露以及其它结构化限制性措施等.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提升监管强度和有效性.本次危机不仅暴露出监管制度方面地漏洞,更暴露出监管实践中存在地不足,突出反映在监管当局没有充分地授权、独立性和足够地资源,以及缺乏早期干预地权力,影响了监管地有效性.为此,金融稳定理事会提出了提升监管强度和有效性地条原则和具体地时间表,涵盖监管目标、独立性、资源、监管权力、持续监管、并表监管、监管技术和国际合作等方面.金融稳定理事会要求母国和东道国监管当局加强地监管合作,年月巴塞尔委员会发布了《监管联席会议良好实践原则》,从目地、组织架构、信息共享、交流渠道、监管合作、与机构互动、危机管理与宏观审慎八个方面提出了八项原则.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完善危机处置制度安排.各国应建立有效地危机处置框架确保在金融体系稳定和纳税人不承担风险地情况下能够有序地处置所有金融机构.对于,必须建立三方面互为补充地制度安排,一是有效地处置制度和工具;二是跨境协调框架;三是持续地恢复和处置计划().年月,巴塞尔委员会发布了《跨境银行处置工作组地报告和建议》,从加强各国处置权力和跨境实施、金融机构应急计划以及降低传染性三个方面提出了条建议.年月金融稳定理事会提出了处置问题金融机构地条原则,包括处置体制和工具、跨境合作和协调、评估并提高处置效果地行动框架等主要内容,为各国重组或处置各类问题金融机构初步建立了较为系统地处置框架和相关机制.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强化核心金融市场基础设施.强化全球金融体系地相互关联性,扩大了金融危机地波及范围和影响程度,成为推动公共干预来防止倒闭地重要因素.支付清算体系委员会()和证监会国际组织()正致力于改进金融市场核心基础设施,弱化之间地关联性以降低风险传染,这些基础设施包括支付体系、证券交易和结算体系、中央交易对手等.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此外,各国对地监管政策以及单家地危机管理措施、恢复和处置计划等都必须接受金融稳定理事会组建地同行评估理事会()地审议.根据审议结果,金融稳定理事会可以对单家提出相应地监管建议.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三)金融监管改革其它主要领域地进展、改革场外衍生品市场.按照领导人地要求,为增强场外衍生品地透明度和监管力度.年月,金融稳定理事会发布了“改革场外衍生品市场”地报告,提出了项建议,涵盖场外衍生品标准化、交易所电子平台交易、中央交易对手集中清算以及向交易信息库报告四个方面内容,该报告还年底前完成改革目标设置了适当地时间安排,并明确了各项建议地执行主体.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扩大金融监管范围.一是为避免监管套利,提高不同金融市场监管标准地一致性,年月联合论坛将公布《金融监管范围和性质》,就推动银行、证券和保险业监管标准地实质性趋同提出明确地建议.二是加强对冲基金地监管,年月证监会国际组织发布了《对冲基金监管原则》,包括强制注册要求、持续监管、提供系统性风险信息以及监管者之间信息披露和交换,年月又公布了对冲基金信息收集模板,目前正在各国执行《对冲基金监管原则》情况进行评估.三是加强评级机构地外部约束.证监会国际组织修订了《信用评级构基本行为准则》,提高评级机构地透明度,降低利益冲突,采取合适举措确保信用评级地质量、对新产品地评级建立评审机制、对复杂地新金融产品或缺乏有力数据地产品谨慎评级;年月金融稳定理事会发布了降低信用评级机构依赖性地高级原则,对中央银行、审慎监管当局以及市场参与者提出了明确要求.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改革国际会计标准.本轮危机暴露出公允价值为基础地会计规则扩大了金融体系地亲周期性,为此,领导人呼吁建立全球统一地、高质量全球会计标准,要求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和美国财务会计标准理事会()在年底前完成会计标准地趋同.金融稳定理事会和巴塞尔委员会先后发布了对会计准则改革地原则性建议.年月,两大会计机构宣布调整趋同计划,大部分项目将于年月前实现趋同,但部分项目将延至下半年或年.目前两大会计机构在金融资产减值、终止确认、公允价值估值不确定性处理、金融工具地净额结算冲销等方面地趋同取得了实质性进展,但公允价值运用范围这一核心问题上还存在明显分歧.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推动国际监管标准地实施.金融稳定理事会和巴塞尔委员会都专门成立了标准实施机构,以推进所发布地国际监管标准实施.年月金融稳定理事会发布“加强国际标准执行框架”,要求所有成员经济体范围接受金融部门稳定评估和同行审议,包括专题审议和国别审议.年月,金融稳定理事会启动了金融监管领域地国际合作及信息交换标准执行地评估.年,金融稳定理事会已经完成了薪酬机制和风险评估两项专题审议,目前正在进行第三项专题审议按揭贷款发起;并完成了对墨西哥地国别评估,年初前将对意大利和西班牙进行国别评估.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三、国际金融监管改革下一阶段主要任务(一)完善降低道德风险地监管框架随着银行资本和流动性监管改革进入尾声,完善和细化监管政策将成为国际金融监管改革地重中之重.根据金融稳定理事会公布地时间表,年底前巴塞尔委员会将发布评估地临时方法论;年中完成对所需地损失吸收能力研究,并评估应急资本、自救债券在提高损失吸收能力中地功能.年中金融稳定理事会将与标准制定机构、国家监管当局共同确定地名单;年底前组建同行审议理事会,并完成监管政策地设计工作.为配合金融稳定理事会地工作,各国监管当局应评估并于年月前向金融稳定理事会报告本辖区处置地法律框架,金融稳定理事会将年中制定评估可处置性和有效处置制度特点地相关标准,其中包括为顺利实现跨境处置而必须达到地最低法律协调标准及最低地法定前提条件;各国监管当局应据此于年底前提出解决本辖区处置框架缺陷需要做出地法律、法规修改地改进建议.此外各国监管当局应评估相关金融监管国际标准地实施情况,并于年中向金融稳定理事会报告存在地缺陷.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二)监控影子银行体系地发展相对于本轮危机之前,影子银行体系地规模已有所萎缩,但影子银行体系对融资规模、信贷流动性和期限转换仍然具有重要影响.虽然对银行体系审慎监管要求地强化以及会计准则地改革有助于降低银行体系对影子银行体系地参与程度,但新监管标准地实施可能为影子银行地重新抬头提供了机遇.金融稳定理事会将监控影子银行体系地发展,包括:要求影子银行体系执行更高地资产减记标准、对货币市场基金以及其它具有期限转换功能地投资基金工具设立流动性要求、限制抵押融资再抵押、对银行向非结构性融资投资基金工具提供地隐形支持设置资本要求等.日前,法国作为下一次东道主建议金融稳定理事会成立专门工作组,向提交加强影子银行体系监管地报告.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三)修订《有效银行监管核心原则》巴塞尔委员会年发布并于年修订地《有效银行监管核心原则》是公认地银行监管国际标准.为应对本轮金融危机,巴塞尔委员会发布了一系列重要监管标准和指引,其中大部分内容需要纳入《有效银行监管核心原则》;金融稳定理事会要求巴塞尔委员会将提升系统重要性银行监管有效性和强度地建议纳入《有效银行监管核心原则》,使之成为银行监管地国际标准.为此,巴塞尔委员会计划在年初启动《有效银行监管核心原则》地修订工作.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四)强化交易业务监管以及信用集中度监管标准本轮危机揭示出现行交易业务监管存在地漏洞,虽然第三版巴塞尔协议强化了该领域地监管要求,但巴塞尔委员会正在对交易账户监管框架进行全面地.根本性地评估,内容涉及交易账户与银行账户地划分标准和必要性、交易业务地定义、交易业务地资本要求等,将根据评。
《我国系统重要性银行监管制度研究》
《我国系统重要性银行监管制度研究》一、引言随着中国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和壮大,银行体系作为金融体系的核心,其稳定性和安全性对于整个经济体系的运行至关重要。
系统重要性银行(Systemically Important Banks,SIBs)作为银行体系中的关键节点,其一旦出现风险问题,将对整个金融系统造成重大冲击。
因此,加强对系统重要性银行的监管,确保其稳健运营,成为我国金融监管部门的重要任务。
本文旨在研究我国系统重要性银行的监管制度,分析其现状、问题及改进措施。
二、我国系统重要性银行监管制度的现状近年来,我国金融监管部门对系统重要性银行的监管力度不断加强,制定了一系列监管政策和制度。
这些政策和制度主要包括:资本充足率要求、流动性风险管理、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内部控制与审计等。
同时,还建立了风险评估与预警机制,对系统重要性银行进行实时监控和评估。
此外,我国还加强了与国际金融监管标准的对接,提高了监管的国际化和标准化水平。
三、我国系统重要性银行监管制度存在的问题尽管我国在系统重要性银行监管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监管政策与制度尚不完善,部分政策执行力度不够,导致一些银行存在监管套利行为。
其次,风险评估与预警机制不够完善,难以有效识别和应对潜在的风险。
此外,与国际金融监管标准的对接还存在一定的差距,需要进一步加强国际合作和交流。
四、改进措施与建议针对上述问题,本文提出以下改进措施与建议:1. 完善监管政策与制度。
应进一步加强对系统重要性银行的监管,制定更加严格的监管政策和制度,确保各项政策得到有效执行。
同时,应加强与其他金融监管部门的沟通与协作,形成监管合力。
2. 强化风险评估与预警机制。
应建立更加完善的风险评估与预警机制,提高对潜在风险的识别和应对能力。
同时,应加强与国内外其他金融机构的交流与合作,共同应对金融风险。
3. 提高国际化水平。
应加强与国际金融监管标准的对接,提高我国系统重要性银行监管的国际化水平。
关于构建我国系统重要性银行机构评估框架的思考
关于构建我国系统重要性银行机构评估框架的思考中国人民银行扬州市中心支行课题组摘要:2007年金融危机之后,大型金融机构倒闭引发的“刚性兑付”、“道德风险”和“大而不能倒”等问题引起各国的广泛关注,政府部门运用公共资源对这些机构进行救助也备受争议,因此,有必要采取有效措施来缓释大型金融机构倒闭的风险。
本文借鉴国际系统重要性银行评估框架构建的经验,立足于我国实际,探索如何建立我国系统重要性银行的评估框架,并对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损失吸收能力提出了建议。
关键词:系统重要性 重要性识别 评估框架中图分类号:F83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 - 1246(2017)06 - 0035 - 07一、引言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是指在国际金融市场中承担了关键功能、具有全球特征的金融机构,这些机构一旦发生重大风险事件或经营失败,会对全球经济和金融体系带来较大的负面影响乃至系统性金融风险,因此需要加强对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的监管。
2009年,金融稳定理事会(FSB)建议制定全球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评估框架,并研究全球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附加损失吸收能力要求以及评估金融工具具备损失吸收范围的能力,来解决系统重要性银行“大而不能倒”、“道德风险”等问题。
2009年12月,金融稳定理事会(FSB)、国际清算银行(BIS)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在提交给G20财长和中央银行高管的报告①中,给出了评估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指引,认为可以从规模、不可替代性、相关度三个指标来评估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
2010年10月20日,金融稳定理事会在《减少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道德风险——金融稳定理事会的建议及时间安排》中要求巴塞尔委员会开发一种由定性和定量指标组成的① IMF,BIS,FSB.Guidance to Assess the Systemic Importance of Financial Institution,Market and Instruments: Initial Current Issues Considerations[R].Report,2009.②Basel Committee.Global Systemically Important Banks: Assessment Methodology and the Additional Loss Absorbency Requirement[ R ].Report,2011.评估方法,来对全球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进行评估。
保险公司内部控制基本知识准则
➢合规兴起的两个缘由:1、跨国机构面临多国法律环境,对法律的解读和遵守
2、内部审计直接向董事会负责,管理层控制另辟蹊径
➢合规内涵的两个层面:1、内部管理制度符合外部法律要求和非法律性质的正当约束
➢
2、内部制度和外部法律都在经营行为中得到遵守
从内函看,合规管理实质就是内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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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塞尔协议
➢1998年,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BCBS)发布了《银行系统的内部控制框架》,借鉴COSO 框架,提出银行内部控制的13条原则。框架同时认为银行内控的5要素为:管理层的监督与控制 文化、风险识别与评估、控制活动与职责分离、信息与沟通、监控活动与纠正缺陷。 保险方面,国际保险监督官协会(IAIS)的监管核心原则(ICP)有内控方面的内容,但很原 则。
➢1999年,COCO委员会发布了《评估控制指南》(Guidance on assessing Control),该 指南描述了形成一份评估报告的10步程序。2004年发布《董事指南—应对董事会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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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上有影响力的制度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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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控监管在保险监管中的定位
市场行为
产品监管 服务监管 公平交易 公平竞争
监管三支柱
偿付能力
资本充足率 财务表现 风险监测 干预措施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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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系统重要性银行监管制度研究》
《我国系统重要性银行监管制度研究》一、引言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和全球化进程的加速,银行业作为金融体系的核心,其稳定性和安全性对于整个经济体系至关重要。
系统重要性银行(Systemically Important Banks,简称SIBs)作为金融体系中的关键节点,其风险一旦爆发,将可能对整个金融系统产生重大影响。
因此,对我国系统重要性银行的监管制度进行研究,对保障金融体系的稳定、安全具有深远意义。
二、我国系统重要性银行的定义与特点系统重要性银行是指其规模、业务复杂度、关联性以及在金融体系中的地位等因素使其在金融系统中具有重要性的银行。
这些银行一旦出现风险,可能对整个金融系统产生重大影响。
我国系统重要性银行的特点主要表现在规模大、业务范围广、与实体经济联系紧密、对金融市场影响大等方面。
三、我国系统重要性银行监管制度的现状目前,我国对系统重要性银行的监管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监管机构主要包括中国银保监会和人民银行等。
监管内容主要涉及资本充足率、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等方面。
然而,随着金融市场的快速发展和全球化进程的加速,现行监管制度面临着诸多挑战。
四、我国系统重要性银行监管制度存在的问题(一)监管标准不统一目前,我国对系统重要性银行的监管标准存在差异,导致不同银行之间的监管要求不统一。
这不利于公平竞争和风险管理。
(二)监管手段落后当前,我国对系统重要性银行的监管手段还停留在传统的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上,缺乏对新兴科技和业务的监管能力。
(三)国际合作不足在全球化的背景下,我国系统重要性银行的跨境风险日益突出。
然而,我国与国际社会的监管合作还不够深入,缺乏有效的跨境风险管控机制。
五、完善我国系统重要性银行监管制度的建议(一)统一监管标准应制定统一的监管标准,明确各银行的监管要求,促进公平竞争和风险管理。
同时,应根据银行的规模、业务复杂度等因素制定差异化的监管政策。
(二)加强科技应用应加强科技在监管中的应用,提高监管的智能化、精准化水平。
大而不倒
银行“大而不倒”问题探析盛延良1507032摘要:“大而不倒”现象历史久远,现指金融机构因规模、可替代性与系统关联性等因素具有系统重要性而不能任其倒闭,否则会引发系统性风险,各国政府对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实施救助的根本目的在于防范或遏制系统性风险,然而,“大而不倒”容易引发金融机构的道德风险,破坏金融体系的市场约束机制。
本文从银行的角度出发探究银行“大而不倒”的具体原因及对金融市场的影响,针对相应问题提出具体的解决方法,以减轻其倒闭可能对金融体系造成的负面效应。
关键词:银行大而不倒解决策略1.“大而不倒”现象的历史回顾“大而不倒”现象指的是银行、投行等金融机构,因其业务体量以及在金融混野经营体系中的关联性作用,而成为不允许倒闭的角色。
为了避免这类金融机构倒闭,政府会选择出资救助,或者邀集金融业其他重量级企业联合出资为受救助者保底,“大而不倒”变成政府一种十分无奈却不得不为的政策选择。
“大而不倒”现象的历史久远,最早可追溯到1890年因阿根廷债务危机导致的英国巴林银行危机事件,当时已成为整个英国商业和经济的信用基石的巴林银行因所持的阿根廷政府债券巨额贬值而命悬一线,但由于英格兰银行发起金融救助,最终得以化险为夷。
不过,“大而不倒”作为政府对问题金融机构展开紧急救助的政策措施,则应以1984年美联储和联邦存款保险公司联手救助伊利诺伊州大陆银行事件为标志,这是历史上美国最大规模的银行重组,当时该行是美国的第七大行,而重组花了10年时间才完成。
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个原理被其支持者扩展到商业银行以外的其他金融机构,特别是投资银行,也包括对冲基金。
1998年的长期资本管理公司濒临破产,从5月份到9月份150天的时间里,公司的资产净值下降了90%,出现了43亿美元巨亏,最后美联储不得不出面组织由美林、摩根等15家国际性金融机构注资37.25亿美元购买美国长期资本管理公司90%的股权。
继1984年之后,2008年的全球金融危机再次将有关“大而不倒”学说的辩论带回到金融监管理念的中心舞台。
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监管思路及实践
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监管思路及实践在金融市场中承担关键功能,其倒闭损害金融体系的稳定,并对实体经济产生严重负面影响的银行都可以认为是重要性银行。
从2012年开始,通过每年发布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名单,提出具体的监管要求,国际社会强化了对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的统一监管,这在客观上导致被纳入全球系统重要性的银行承担更多的监管压力。
随着我国银行业全球化程度的不断提升,可以预见纳入全球系统重要性的我国银行的数量将呈不断上升的态势。
如何在强化监管和保护国有控股大型金融机构的全球竞争力之间寻求稳妥的平衡,需要监管思路和措施上的新突破。
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监管的主要思路2009年伦敦金融峰会决定成立金融稳定委员会,该委员会提出监管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的基本思路是:着眼于事前预防,尽力避免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倒闭。
一旦发生危及金融稳定的事件,以成本最小的方式恢复和处置发生危机的银行。
遵循这一思路,各国监管机构着手建立和健全预防性的监管体系。
降低倒闭的可能性在资本构成项上,达成的共识是通过增加额外吸收损失的资本,降低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倒闭的可能性。
巴塞尔委员会提出全球活跃程度、规模、关联度、可替代性、复杂性五个维度的判断标准,并根据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得分,将需要设定额外增加的资本充足水平下限为1.0%到3.5%不等,明确只能使用普通股一级资本来满足额外吸收损失的资本。
同时给予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所在国家的监管机构进一步增加资本要求的自由裁量权。
通过银行资本结构创新,保证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在出现危机时能够自救(Bail in)也是监管思路的创新之处。
这一思路源于自救比政府救助(Bail out)成本更低。
据分析,雷曼兄弟公司通过注销资产、注入新资本、撤换管理层和建立流动性计划实现了自救。
从实效来看,实际注销的资产只有约250亿美元左右。
250亿美元的股权获得股东担保,250亿美元的优先债务和次级债务转换成为新的股权。
在1200亿美元的高级债务中,85%保留,15%转换成为股权。
管理学院《风险管理(初级)》考试试卷(13)
管理学院《风险管理(初级)》课程试卷(含答案)__________学年第___学期考试类型:(闭卷)考试考试时间:90 分钟年级专业_____________学号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1、判断题(22分,每题1分)1. 无论是否存在资金损失,交易品种未经授权的情况都属于内部欺诈引起的操作风险。
()正确错误答案:错误解析:内部欺诈事件是指故意骗取、盗用财产或违反监管规章、法律或公司政策导致的损失事件。
因而,只有未经授权交易且导致资金损失的情况才属于内部欺诈引起的操作风险。
2. 国家风险限额管理基于对一个国家的综合评级,至少半年重新检查一次。
()正确错误答案:错误解析:国家风险限额是用来对某一国家的信用风险暴露进行管理的额度框架。
国家风险限额管理基于对一个国家的综合评级,至少一年重新检查一次。
3. 监管资本是监管当局规定的银行必须持有的与其业务总体风险水平相匹配的资本,其强调的是抵御风险、保障银行持续稳健经营的能力,因此要求其所有权归属于银行。
()正确错误答案:错误解析:监管资本是监管当局规定的银行必须持有的与其业务总体风险水平相匹配的资本,一般是指商业银行自身拥有的或者能长期支配使用的资金,以备非预期损失出现时随时可用,故其强调的是抵御风险、保障银行持续稳健经营的能力,并不要求其所有权归属。
4. 公共利益集团的持续压力/运动,属于政治风险。
()正确错误答案:正确解析:政治风险指债务人因所在国发生政治冲突、政权更替、战争等情形,或者债务人资产被国有化或被征用等情形而承受的风险。
5. 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监测是指风险管理者通过各种监控技术,观测固定时间周期(如一年或一个月)内信用风险指标的异常变动,判断其是否已达到引起关注的水平或已经超过阈值。
()正确错误答案:错误解析: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监测是指风险管理人员通过各种监控技术,动态捕捉信用风险指标的异常变动,判断其是否已达到引起关注的水平或已经超过阈值。
系统重要性银行新规强化资本监管
施附加监管要求时,会针对不同组别和类型的系统重要性银行,根据经营特点和系统性风险表现,分类施策,匹配差异化的附加监管实施方案,设置合理的过渡期安排,确保政策中性,稳妥有序实施。
《评估办法》尽管提出要对D-SIBs 从附加资本、杠杆率等方面提出监管要求,但具体标准未明确,不过对银行影响最大、投资者关系最最需关心的是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的补充,毕竟其他资本相对而言补充难度较小,而核心一级资本必须通过公开(IPO或者配股)、定增、可转债等方式进行补充,难度系数要大很多。
按国际惯例,中国基本会借鉴大多数国家,D-SIBs附加资本要求会低于G-SIBs。
目前四大国有银行已被纳入G-SIBs,其中工行、建行的附加核心一级资本缓冲要求为1.5%,农行、中行为1%。
由于已提前准备,后续附加资本缓冲要求应该不会给大部分银行带来太多资本负担。
对于个别银行来说,附加资本的压力会相对较大。
总体来看,大行和其他优质行料达标无忧,少数中小银行核心一级资本或存在压力。
差异化资本监管《评估办法》是2019年11月的国内系统重要性银行评估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落地,主要明确了评估的方法和流程等,它对识别中国系统重要性银行,进行差异化监管,维护金融体系的稳定性具有重要意义。
从参评银行范围的角度来看,符合以杠杆率分母衡量的调整后表内外资产余额在所有银行中排名前30、曾于上一年度被评为系统重要性银行两个条件之一。
具体评估方法如下:定量指标计算系统重要性得分,系统性重要得分=Σ(银行该指标数值/所有参评银行指标数值之和×10000×权重)。
评估指标包括规模、关联度、可替代性和复杂性4个一级指标,权重均为25%;一级指标下分金融机构间资产、金融机构间负债、托管资产等13个二级指标,着眼表内外规模风险敞口。
最终形成差异化监管的组别,一共分为五组,即100-299分、300-449分、450-749分、750-1399分和1400 分以上,得分达到100分的银行即纳入初始名单。
巴塞尔协议Ⅲ
(四)过渡期安排
•巴塞尔委员会为了确保银行可以有充足的时间通过调节利润 分配、资本筹集等手段,以达到更高的资本要求,当然也是 为了使银行能够继续放贷以支持经济稳定发展,对实施巴塞 尔协议Ⅲ安排了较长的过渡期。
• 2010年12月16日,巴塞尔委员会发布了 《第三版巴塞尔协议》(Basel III),并 要求各成员经济体两年内完成相应监管法 规的制定和修订工作,2013年1月1日开始 实施新监管标准,2019年1月1日前全面达 标。
20% 4.5% 8.0% 8.0% 5.5% 8.0% 8.0%
40% 6.0% 8.0% 8.0%
60% 6.0% 8.0% 8.625%
80% 6.0% 8.0% 9.25%
100% 6.0% 8.0% 9.875%
100% 6.0% 8.0% 10.5%
从2013年开始10年内,逐年10%进行淘汰 观测期 开始 观测期 开始 引入最 低标准 引入最 低标准
2.提高资本充足率监管要求
将现行的两个最低资本充足率要求(一级资本和总资本占风险资产的比 例分别不低于4%和8%)调整为三个层次的资本充足率要求: 一是明确三个最低资本充足率要求,即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一级 资本充足率和资本充足率分别不低于5%、6%和8%。 二是引入逆周期资本监管框架,包括:2.5%的留存超额资本和0-2.5%的 逆周期超额资本。 三是增加系统重要性银行的附加资本要求,暂定为1%。 新标准实施后,正常条件下系统重要性银行和非系统重要性银行的资本 充足率分别不低于11.5%和10.5%;若出现系统性的信贷过快增长,商 业银行需计提逆周期超额资本。
巴塞尔协议Ⅲ
• 巴塞尔协议Ⅲ于2009年3月由巴塞尔委员会提出,后经匹 兹堡峰会、多伦多峰会的探讨修改,最终在2010年11月 的G20首尔峰会上获得批准,这标志着新一轮银行监管改 革的正式启动。 • 巴塞尔资本协议Ⅲ反映了国际银行业监管理念的最新变化。 一方面,经过此次金融危机,在银行监管的核心价值观选 择上,安全已经超越了效率,加强资本监管成为国际共识。 这也反映了国际社会对加强资本监管的共识和决心。 • 另一方面,资本监管的重点发生了改变。巴塞尔协议Ⅱ关 注分母,强调对风险资产的准确计量,以反映风险变化的 敏感性,而巴塞尔Ⅲ则更关注分子,直接表现就是诸多条 款要求均指向增加资本,提高资本充足率。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系统重要性银行评估办法》答记者问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系统重要性银行评估办法》答记者问文章属性•【公布机关】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12.03•【分类】问答正文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系统重要性银行评估办法》答记者问为完善我国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框架,建立系统重要性银行评估与识别机制,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联合发布《系统重要性银行评估办法》(以下简称《评估办法》),有关部门负责人就《评估办法》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一、《评估办法》出台的背景是什么?答: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表明,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规模大、复杂程度高,与其他金融机构关联度强,一旦出现问题,可能对金融体系产生较强的传染性,对宏观经济运行也可能产生较大的冲击。
因此,国际金融危机以来,强化对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监管、防范“大而不能倒”问题成为全球范围内金融监管改革的重要内容。
从2011年起,金融稳定理事会每年发布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G-SIBs)名单,并已经形成比较明确的监管政策框架。
根据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发布的框架指引,各国也结合自身实际建立了国内系统重要性银行(D-SIBs)监管政策框架。
2018年11月,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和证监会联合发布《关于完善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的指导意见》,明确了我国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评估识别、附加监管和恢复处置的总体制度框架。
考虑到银行业在我国金融体系占有重要地位,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等4家银行均已入选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名单,人民银行会同银保监会制定了《评估办法》,为后续发布系统重要性银行名单、实施附加监管要求奠定基础。
二、如何评估我国的系统重要性银行?答:《评估办法》明确了我国系统重要性银行的评估方法、评估范围、评估流程和工作分工,从规模、关联度、可替代性和复杂性四个维度确立了我国系统重要性银行的评估指标体系。
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问题研究_毛奉君
银行业研究
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问题研究
毛奉君
内容摘要: 在这次国际金融危机中, 一些陷入危机的大型金融机构给整个金融体系带
来的系统性风险问题进一步显现。 通过对危机进行反思,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 巴塞尔银行
监管委员会和金融稳定理事会等国际金融监管组织提出了 “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 的概
念。 本文介绍了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评估标准, 对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带来的主要风险
关于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大量文献主要 集 中 在 对 “ 大 而 不 能 倒 ” 问 题 的 研 究 。 Elijah BrewerⅢ & Julapa Jagtiani (2007) 对 于 银 行 在 并购中支付溢价以获得 “大而不能倒” 地位问 题 进 行 了 研 究 ; Mark M. Spiegel & Nobuyoshi Yamori ( 2000) , Maria Fabiana Penas & Haluk Unal (2001) 以及 Manja Volz & Michael Wedow (2009) 分 别 利 用 市 场 股 权 价 值 、 债 券 市 场 和 CDS 市 场 数 据 对 具 有 “ 大 而 不 能 倒 ” 地 位 的 银 行 进 行 了 研 究 ; Farouk Soussa (2000) 通 过
系统重要性银行评估办法
系统重要性银行评估办法(征求意见稿)为完善我国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框架,建立系统重要性银行评估与识别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关于完善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的指导意见》(银发〔2018〕301号文),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一)评估目的。
对参评银行系统重要性进行评估,识别出我国系统重要性银行,每年发布系统重要性银行名单,根据名单对系统重要性银行进行差异化监管,以降低其发生重大风险的可能性,防范系统性风险。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开发性银行和政策性银行。
评估中使用的数据为集团并表数据,并表范围按照银保监会监管并表范围确定。
(三)系统重要性的定义。
本办法所称系统重要性是指金融机构因规模较大、结构和业务复杂度较高、与其他金融机构关联性较强,在金融体系中提供难以替代的关键服务,一旦发生重大风险事件而无法持续经营,可能对金融体系和实体经济产生不利影响的程度。
二、评估流程与方法(四)评估流程。
系统重要性银行的评估按照以下流程每年开展一次:1、确定参评银行范围;2、向参评银行收集评估所需数据;3、计算各参评银行系统重要性得分,形成系统重要性银行初始名单;4、结合其他定量和定性分析作出监管判断,对系统重要性银行初始名单作出调整;5、确定并公布系统重要性银行最终名单。
(五)评估方法。
采用定量评估指标计算参评银行的系统重要性得分,并结合其他定量和定性信息作出监管判断,综合评估参评银行的系统重要性。
(六)参评银行范围。
若某银行满足下列任一条件,则应纳入系统重要性银行评估范围:1、以杠杆率分母衡量的调整后表内外资产余额在所有银行中排名前30;2、曾于上一年度被评为系统重要性银行。
(七)数据收集。
银保监会每年根据本办法制作数据报送模板和数据填报说明。
数据填报说明包含各级指标及定义、模板较上年的变化等内容。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全球系统重要性评估指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全球系统重要性评估指标披露指引的通知【法规类别】银行类金融机构【发文字号】银监发[2014]1号【发布部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日期】2014.01.06【实施日期】2014.02.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E0303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全球系统重要性评估指标披露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14〕1号)各银监局,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现将《商业银行全球系统重要性评估指标披露指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银监会2014年1月6日商业银行全球系统重要性评估指标披露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市场约束,规范商业银行全球系统重要性评估指标的信息披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商业银行信息披露办法》,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包括中资商业银行、外商独资银行和中外合资银行。
第三条下列商业银行应当根据本指引要求披露相关信息:(一)上一年度被巴塞尔委员会认定为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的商业银行;(二)上一年年末调整后的表内外资产余额为1.6万亿元人民币以上的商业银行。
第四条全球系统重要性是指商业银行由于在全球金融体系中居于重要地位、承担关键功能,其破产、倒闭可能会对全球金融体系和经济活动造成损害的程度。
全球系统重要性评估指标是指巴塞尔委员会用于评估商业银行全球系统重要性的指标。
第五条本指引规定为商业银行全球系统重要性评估指标信息披露的最低要求,信息披露银行可以自行披露更多信息。
第六条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对本指引所规定的商业银行全球系统重要性评估指标的信息披露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信息披露的内容第七条信息披露银行应当按照本指引规定,披露调整后的表内外资产余额、金融机构间资产、金融机构间负债、发行证券和其他融资工具、通过支付系统或代理行结算的支付额、托管资产、有价证券承销额、场外衍生产品名义本金、交易类和可供出售证券、第三层次资产、跨境债权和跨境负债等12个指标。
管理学院《公共科目+风险管理》考试试卷(2112)
管理学院《公共科目+风险管理》课程试卷(含答案)__________学年第___学期考试类型:(闭卷)考试考试时间:90 分钟年级专业_____________学号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1、判断题(48分,每题1分)1. 商业银行风险治理是董事会、高级管理层、业务条线、风险管理部门之间在风险管理职责方面的监督和制衡机制。
()正确错误答案:正确解析:风险治理是董事会、高级管理层、业务条线、风险管理部门之间在风险管理职责方面的监督和制衡机制。
风险治理是公司治理框架的一部分,董事会和管理层通过该框架建立并决定银行的战略和风险管理方法,制定并监控银行战略对应的风险偏好和风险限额,识别、计量、缓释、控制风险。
2. 专用卡是具有专门用途、在特定区域使用的贷记卡,具有转账结算、存取现金功能。
专门用途是指在百货、餐饮、饭店、娱乐行业以外的用途。
()正确错误答案:错误解析:专用卡是具有专门用途(指在百货、餐饮、饭店、娱乐行业以外的用途),在特定领域使用的借记卡,具有转账结算、存取现金功能。
3. 监管资本是监管当局规定的银行必须持有的与其业务总体风险水平相匹配的资本,其强调的是抵御风险、保障银行持续稳健经营的能力,因此要求其所有权归属于银行。
()正确错误答案:错误解析:监管资本是监管当局规定的银行必须持有的与其业务总体风险水平相匹配的资本,一般是指商业银行自身拥有的或者能长期支配使用的资金,以备非预期损失出现时随时可用,故其强调的是抵御风险、保障银行持续稳健经营的能力,并不要求其所有权归属。
4. 动产上已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不论该动产是否被留置,抵押权人或质押权人优先受偿。
()正确错误答案:错误解析:《民法典》明确规定:同一动产上已经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
5. 尽管银行监管理论不断发生变化,银行监管的目标、体制等仍保持不变。
()正确错误答案:错误解析:在银行监管理论不断发生变化的同时,银行监管的目标、体制及银行监管的方式、方法和手段都在随之不断变化和演进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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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塞尔委员会发布《国内系统重要性银行治理框架》
的咨询文件
编者按:6月29日,巴塞尔委员会发布关于治理国内系统重要性银行机构(D-SIB)12条原则的咨询文件,从评估方法和更高的损失吸收能力两方面初步界定了D-SIB监管框架。
一、简介
国内系统重要性银行机构(D-SIB)治理框架重点关注系统重要性银行机构的危机或破产对国内实体经济的影响,其具备两个显著特点:一是为使D-SIB治理框架契合各国结构性特征,在评估和政策工具的应用过程中,允许各国使用适度的自由裁量权。
二是由于D-SIB框架涉及解决局部地区双边资本溢出带来的负外部性问题,因此其仅作为G-SIB框架的补充提供最低基本原则,以确保属地监管部门治理跨区域外部性的有效性。
巴塞尔委员会强调,多种政策工具的配合,尤其是审慎监管原则的采用,将为D-SIB治理框架顺利实施发挥重要作用。
同时,十二原则的执行将与同行审查程序相结合,并纳入巴塞尔协议Ⅲ监管一致性评估项目。
作为G-SIB治理框架的一部分,D-SIB评估分阶段实施进程将与G-SIB治理保持一致,即于2016年1月开始。
二、D-SIB治理框架
(一)评估方法
原则1:各国监管当局应当建立一套评估国内银行机构系统重要性程度的方法。
原则2:D-SIB评估方法应能反映银行破产可能带来的潜在影响或负外部性。
原则3:衡量D-SIB破产影响的参照体系应是国内经济情况。
原则4:母国监管当局应从集团并表层面评估银行系统重要性程度;东道国监管当局应评估在其司法管辖区内设立的外国金融集团附属机构和本国银行及分支机构的系统重要性。
原则5:判断D-SIB破产对国内经济的影响,原则上应当考虑以下特定因素:规模;关联度;金融机构基础设施的可替代性(包括银行集中度);复杂程度(包括额外的复杂跨境行为)。
此外,监管当局可以将其他能够反映上述因素的数据纳入具体评估中,如国内经济规模等。
原则6:监管当局应定期对系统重要性机构进行评估,以确保评估能及时反映金融业的现状。
同时,对D-SIB的评估间隔不应明显长于对G-SIB的评估频率。
原则7:监管当局应公开披露D-SIB评估方法的相关信息。
(二)更高的损失吸收能力(HLA)要求
原则8:监管当局应记录系统重要性银行HLA水平的校准方法和注意事项,形成文件。
D-SIB的HLA水平应可以量化调整,并在接受监管判断时充分考虑国别差异。
原则9:对银行的HLA要求应与原则5确定的系统重要性程度相匹配。
即针对一个国家内不同的D-SIB需采取不同的HLA标准。
原则10:监管当局应确保G-SIB与D-SIB治理框架的兼容性。
母国监管当局应从并表角度实施并校准HLA要求;东道国监管当局应从附属或分支机构的角度实施并校准HLA要求。
母国监管当
局应对银行集团进行独立的资本充足测试,包括D-SIB的HLA要求应用于分支机构的情况。
若银行集团既是D-SIB又是G-SIB,母国监管当局应当对其实施D-SIB或G-SIB中较高的HLA标准。
原则11:当银行集团的附属机构被东道国监管部门定义为
D-SIB时,母国和东道国应在满足东道国的法律约束下,就恰当的HLA标准进行配合协商。
原则12:HLA要求应充分满足一级普通股(CET1)需要。
此外,监管当局可在必要情况下,施加额外要求或采取其他政策措施以缓释D-SIB产生的风险。
三、相关释义与说明
(一)关于原则1、2
与G-SIB治理框架一致,D-SIB评估方法中所计量的应该是“银行破产的影响”而非“银行破产的风险”。
(二)关于原则3、4
1. 实践操作中,评估系统重要性需把握两个关键要素:评估系统性影响的参照体系和评估的实体标的。
其中,G-SIB框架基于全球经济体系,重点观察全球活跃性银行破产带来的跨界溢出效应;D-SIB则从国内经济出发,衡量银行破产的负外部性。
2.巴塞尔委员会认为,东道国监管当局不仅应当评估其管辖范围内国外银行设立的附属机构,也应当评估本国金融集团在外国设立的下属子机构对本国国内经济的影响。
如,对于Y国的监管部门来说,不仅要评估X国的金融集团在Y国设立的附属机构,还要评估Y国银行集团在Z国设立的分支机构对Y国国内经济的潜在影响。
(三)关于原则5、6、7
1.与G-SIB相同,对D-SIB影响程度的评估主要体现在5个方面。
与G-SIB不同的是,D-SIB评估与跨辖区活动等因素的直接关联性较弱,而更有可能与银行规模占国内经济总值的比例有关。
因此,考虑到国情不同,原则5仅提供最基本的要求,各国监管部门对纳入考虑的其他因素有自由裁量权。
2.G-SIB的名单根据参与行提供的更新数据每年进行一次评估,而全球样本数据则基本保持三年不变。
D-SIB的评估间隔应当与G-SIB的评估保持一致。
当国内金融业发生重大变化或事件时,如大型银行的并购重组等,监管部门应当将此类事件的影响纳入对D-SIB评估的框架中,其评估过程和方法应接受监督。
3.评估过程及结果应当是公开透明的,以鼓励那些主动采取措施降低系统重要性风险的银行机构。
巴塞尔委员会希望借信息披露的契机,确保监管部门、银行机构及市场参与者充分获知各银行的系统性风险程度和损失吸收能力。
(四)关于原则8
1.相较于非系统重要性机构,为D-SIB设定HLA要求目的在于降低其破产的概率及其对金融业乃至实体经济的影响。
HLA水平应当基于国内监管当局的政策判断,并考虑国内其他要素的影响,如银行业集中度、银行规模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等。
2.在考虑各国差异的前提下,为确保评估框架的有效性,巴塞尔委员会将对母国和东道国评估框架的一致性及不同机构对评估方法的适用性进行衡量,因此各国需要准备完备的评估实施进程报告,并充分理解不同HLA要求对建立透明完善的D-SIB评估
框架的重要性。
(五)关于原则10
1.D-SIB治理框架的实施并不会改变各国对所辖区域内银行资本要求的设定,也不会因HLA的要求而提高支柱1和支柱2的成本费用,因此,东道国监管当局对D-SIB实施HLA要求并不会引起其与母国间的纠纷。
2.监管当局应对具有同等系统重要性程度的银行(包括本土银行、外资银行或G-SIB子公司),实施相同的HLA标准,并不因所有权的不同而受到不一致、不连贯或歧视性的待遇。
同时,监管当局应确保G-SIB与D-SIB治理框架是兼容的。
3.如果D-SIB未持有足够的缓冲资本或受到境外投资者的突然增资,那么东道国对D-SIB(指外国银行在东道国设立的附属机构)提高HLA水平则被视为资本金由母机构转移到附属机构。
这种情况下,母国监管当局要特别注意通过确定核心资本充足率等指标(根据巴塞尔协议Ⅱ中第23条规定)保证母机构具备充足的资本。
(六)关于原则11、12
1.在对附属机构的HLA要求进行确定时,母国和东道国的监管当局应就以下问题达成一致:一是两国各自的处臵机制,包括恢复或处臵方案;二是针对特定机构采取的可行策略或专业处臵计划;三是上述制度安排对HLA要求的影响程度。
2.规定CET1相关要求是提高银行损失吸收能力的最直接有效的方法。
同时,考虑到银行机构进行直接竞争时,可能采取跨区域活动行为,因此使HLA满足CET1需求有利于不同国家在实施
进程和标准方面保持一致性。
资料来源:/publ/bcbs224.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