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顾问制度与公司律师制度之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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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顾问和公司法务的区别

法律顾问和公司法务的区别

公司法律事项如何决策?||听取法律顾问OR公司法务的观点作为一名在公司从事过专职法务的律师来说,个人认为,我对这个话题还是有一定的发言权,当然,针对这个话题,不同的人的看法都会不同,笔者只是将个人的看法,说出来,供有需要的人士参考而已。

每个人不同的经历,会让我们对同一个问题,提出不同的看法和建议,因此,我一直认为,如有志于从事法务,可以先在律所工作一段时间,熟悉、适应律所的工作模式,然后再进入公司,可能会更有帮助。

如一开始就在公司从事法务,那么按部就班的成长,一般都是适应公司的经营管理模式,在很多问题上,难以提出更好的建设性意见。

我们可以从各自的地位和任职资格方面得出不同,比如法务专员属于公司内部聘请的员工,日常包括合同的草拟、审核、新项目洽谈协助等等。

法律顾问是外聘兼职的,每年给予顾问费用,若有参加诉讼另外收费。

法务专员一般没有律师执业资格证,律师都需要具有律师执业资格证。

下面,我要谈的是,就公司在面对法律顾问和法务服务的选择时,需要考虑的一些因素,具体来说,我来谈谈以下几点个人看法。

1、律所模式—服务好客户的同时,获取应得收益。

法务模式—通过上班,获得工资收入。

对于律师来说,通过提供法律服务这份工作,而获取相应的律师费,这就是职业。

律师都是在帮助客户的同时,让自己成长,让自己获得一份应得的收入,这也是无可厚非的。

对于公司法务而已,自己是通过应聘入职,按照公司的法务岗位的职责要求,在上班时间内出勤,以此获得工资收入。

在这个方面来说,两者并无区别,只是通常而言,律师收费通常是按项目来收费,不管是诉讼还是非诉项目,通常是一次性收费,就国内而已,很少采取按小时收费的模式。

对于法务而已,只有出勤,才会有收费,部分公司会按照项目的情况,提供一定的奖金或提成收入,但是,通常都会有固定的月工资收入,而这个固定的月工资基本都是按出勤来计算,有出勤才会有收入。

也可以这么说,对方公司而言,采购法律服务,不管是律所还是法务,都需要支付相应的成本,只是需要考虑,哪种方式,更适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到底是只需要法律顾问还是法务,或者针对单个事项,单独采购律所服务。

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

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

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第一个效益是提升法治体系建设。

法律顾问制度能够为企事业单位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务,帮助其加强合规意识,规避法律风险,提高法律遵循意识,进一步强化企业法治意识,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将律师纳入到公职队伍中,使其服务于公众,解决民众日常生活中的法律问题,提高普通公民的法律素养和法律权益保障,有利于提高国民的法治观念和法治能力。

其次,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还有利于提高司法公正的实现。

法律顾问制度的实施,可以让企事业单位更加规范化地运作,建立健全的内部法律风险防范和合规机制,减少法律纠纷的发生,提高社会诚信度,增强司法公正的实现。

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可以使更多的人得到法律援助,减少因为法律知识不足而遭受不公正对待的情况,从而提高司法公正的水平。

然而,在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时,也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解决。

首先,法律顾问制度需要建立完善的法律顾问资格认定与监管机制,确保其专业素质和服务能力。

其次,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需要建立健全的考核与监管机制,确保律师履职过程中不受外界干扰,真正发挥法律服务的公正性与专业性。

最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需要加大对律师队伍的培养力度,提高整体素质和专业能力。

这需要从法律教育,加强培训等方面入手。

加强法律人才的培养,提升律师队伍的整体素质,才能更好地为社会提供全面的法律服务。

总之,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对于法治建设和司法公正的实现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推行这两种制度,可以提高企事业单位的法律合规意识,规避法律风险,进一步增强社会的法治观念,使公民的法律权益得到更好的保障。

然而,要想顺利推行这两种制度,还需要解决相关的问题,加强对律师队伍的培养,提升律师的专业素质和服务能力。

只有这样,才能进一步完善法治建设,实现司法公正的目标。

企业法律顾问制度与公司律师制度比较研究

企业法律顾问制度与公司律师制度比较研究

企业法律顾问制度与公司律师制度比较讨论现代企业在商业运作过程中常常会涉及到法律问题,为了更好地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和规避风险,很多企业都会聘请专业的法律顾问或公司律师来供给法律看法。

但是,到底是采纳企业法律顾问制度还是公司律师制度更为适合?本文将就这一问题打开分析比较。

企业法律顾问制度概述企业法律顾问一般指法律专业人士,包括律师、律师事务所、企业法务部门、独立法律顾问等,重要承当为企业供给法律主张和看法、为企业解决法律纠纷等工作。

企业法律顾问制度是指企业聘请肯定数量的法律顾问,通常为外部咨询机构或公司内设法律部门,与企业签订合同,依照合同商定享有相关服务的一种法律服务制度。

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优势在于:1.对于需要定期或特别规咨询的企业,法律顾问可以供给适时、快捷和便捷的法律咨询服务,避开了企业在法律问题上的盲点和错误决策。

2.企业无需承当法律顾问的社保及其他福利待遇,仅需要依照合同的商定支出费用,可以大大降低企业的使用成本。

3.法律顾问具有独立、专业的法律学问和实践阅历,能够为企业供给专业、全面的法律咨询服务。

但是,企业法律顾问制度也存在以下局限:1.企业法律顾问服务人员的流动性较大,可能会导致企业长期在法律顾问之间的转换和不稳定,影响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稳定性。

2.企业法律顾问在其咨询履职中需要面对多个案子,可能会导致咨询服务量不足,或存在“蜻蜓点水”式的浅尝辄止现象,在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方面存在风险。

公司律师制度概述公司律师是指由企业聘请专门从事公司内部法律事务管理的法律人员,通常就职于企业内部法务部门。

公司律师制度是指企业依照肯定比例聘请肯定数量的公司律师,将其纳入企业的内部管理系统,由其为企业供给法律服务、订立合规方案和处理法律纠纷等工作的一种法律服务制度。

公司律师制度的优势在于:1.公司律师能够更好地适应企业文化和内部管理环境,把握企业的业务特点和风险点,对企业法律风险的防备和处理能够更加高效,有利于提高企业的合规和管理水平。

浅谈公司律师担任企业法律顾问的作用

浅谈公司律师担任企业法律顾问的作用

浅谈公司律师担任企业法律顾问的作用2013年,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决定要求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

2016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提出国有企业深入推进法律顾问、公司律师制度,到2020年全面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和法律服务需求相适应的中国特色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体系。

本文就公司律师与原企业法律顾问比较分析,公司律师担任企业法律顾问的优势及作用进行简述。

标签:企业法律顾问;公司律师;优势;作用1 原企业法律顾问制度与公司律师制度比较分析1.1 任职条件比较比较原企业法律顾问和公司律师的任职资格,可以看出,二者的任职条件除“准入门槛”不同外,其它并无区别。

所谓的“准入门槛”不同,即企业法律顾问的准入条件是必须参加国家人事部、国家经贸委、司法部组织的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并取得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而公司律师的准入条件或者是2001年以前参加了司法部组织的全国律师资格统一考试并取得律师执业资格证书,或者参加司法部组织的全国司法统一考试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1.2 功能比较依据司法部《关于开展公司律师试点工作的意见》,开展公司律师试点工作的指导思想为:着眼于提高企业内部法律工作者队伍的素质,促进企业内部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进程,加强律师与企业界的联系,充分发挥法律服务工作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保障作用,推动完善企业法治工作和律师制度。

该指导思想实际上体现了公司律师的两个重要功能:一是依法治理企业,将企业的经营纳入法治轨道;二是完善中国的律师制度,建立起社会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分工负责、相互配合的中国律师体系。

实施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重要功能是实现企业的依法经营。

2 公司律师与外聘社会律师(律师事务所律师,下同)担任企业法律顾问相比的优势2.1 介入企业法律事务的时间优势公司律师每天工作在企业,随时用法律的眼光去审视企业的每一个问题,有的甚至是亲身经历和参与的事项,一旦发现有引起法律纠纷的苗头即可及时处理,特别是在收集本企业证据、掌握本行业生产经营习惯和企业生产技术等方面,有较大的优势。

公司律师制度与企业法务制度比较研究

公司律师制度与企业法务制度比较研究

公司律师制度与企业法务制度比较研究摘要企业法律顾问制度与公司律师制度是目前主要的两种企业法律职业制度。

两种制度都是在改革开放后出现的,在我国发展的十分迅速,对规避企业法律风险,处理企业法律纠纷起到了很好的效果。

但由于时代背景,依据的法律,管理部门的不同,两种制度在适用对象,执业资格,工作权利,管理机制等方面存在诸多不同,这些不同点也造成了一些问题。

本文通过对两种制度的特点进行比较分析,结合国内现状,指明我国企业法律职业制度的出路,进而为企业提出两种模式的选择方案。

关键词企业法律职业企业法务公司律师一、企业法务制度与公司律师制度的异同(一)企业法务制度与公司律师制度的共同点企业法务制度与公司律师制度的共同点有如下几点:第一,从制度目的来看,两种制度都是为规范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使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更科学、更规范,更能体现出法制意识。

第二,从在企业中所扮演的角色来看,两者同为企业的雇员,企业法务与公司律师专门为企业提供内部的法律服务,而对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行为是被严格禁止的。

第三,从工作职责来看,含义相同,主要的非诉讼业务就是对公司重大经营决策出具法律意见;对企业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提出纠正和建议;日常合同事务的管理;参与起草、审核公司的内部规章制度;对公司员工进行法制宣传教育;负责与企业外聘律师的联络工作、仲裁事务等。

而诉讼业务包括处理与本公司有关的诉讼事务。

第四,从职业义务来看,为企业提供优质法律服务;对其提供服务的合法性承担责任;保守企业秘密的义务。

(二)企业法务制度与公司律师制度的不同点第一,从依据的法律来看,中央多部委联合颁布的《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规定》,《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试点意见》以及《国企法律顾问管理办法》是企业法律顾问上岗,开展工作并对其进行管理的法律依据。

而司法部所颁布的《公司律师试点意见》是目前实施公司律师制度的法律依据。

由于两种制度所依据的法律有着巨大的不同,也导致两者在诸多方面的不同。

企业法律顾问与公司律师融合难题

企业法律顾问与公司律师融合难题

企业法律顾问与公司律师融合难题 企业法律顾问分为企业专职法律顾问、企业兼职法律顾问、助理企业法律顾问、和外聘律师顾问。

前者是劳动合同关系,后者是劳务合同关系。

企业法律顾问与公司律师制度的融合已经箭在弦上。

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取消之后,公司律师制度在试点的12年⾥所遇到的各种难题能否顺利解决,还有赖于司法部、国资委等相关部门能否摒弃部门利益、以最⼤诚意沟通与合作 由于执业的“准⼊门槛”和主管机关不同,在企业从事法律⼯作的专业⼈员被⼈为地贴上了“企业法律顾问”与“公司律师”两个标签。

两套制度双线并⾏,始于2002年司法部出台《关于开展公司律师试点⼯作的意见》。

考虑到2014年7⽉22⽇国务院公布取消企业法律顾问准⼊类职业资格考试,以及⼗⼋届四中全会的最新态度,可以预见企业法律顾问制度与公司律师制度将逐渐融合为统⼀的公司律师制度,这⼀趋势符合企业的实际需求以及国际企业的通⾏做法。

由于企业法律顾问制度主要由国资委针对国企推动,没有覆盖民企、外企这样的⾮国企,对他们来说,制度转换带来的冲击并不⼤。

真正受此影响的是法律顾问制度已经相当规范和成熟的国企,对他们来说,企业法律顾问与公司律师制度如何协调与衔接是既现实⼜棘⼿的问题,⽽2002年开始试⾏的公司律师试点实践并没有对上述难题给出解答。

并⾏12年,公司律师不敌企业法律顾问 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规范发展可以追溯到1997年。

当年3⽉12⽇,⼈事部、国家经贸委、司法部联合颁布了《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制度暂⾏规定》和《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同年5⽉,国家经贸委⼜颁布了《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这使我国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发展有了⼀部全国统⼀的法律性⽂件。

2002年7⽉18⽇,国家经贸委、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共中央企业⼯作委员会、中共中央⾦融⼯作委员会、⼈事部、国务院法制办公室联合下发了《关于在国家重点企业开展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试点⼯作的指导意见》,在国家重点企业全⾯推⾏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

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

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

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
近日,国家发布《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提出要“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以提升国家和社会的法治实力。

法律顾问与传统律师的关系密不可分,他们的职能非常的重要:一是负责和参与社会法律事务的研究,及时发现存在的法律风险;二是参与政府机构以及其他组织的法律实施,防止违法违规;三是协助企业和个人办理投资、合同、法律文书等事宜;四是能够提供有关法律政策、法规及其他法律建议,这对企业实现其合法权益及履行义务尤其重要;五是提供法律建议机构,协助企业提供客观而准确的法律咨询服务,从而构建可持续发展的企业经营环境。

公职律师制度作为一种架构,主要派生自传统审判制度,主要解决社会纠纷、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需求以及监督执行司法机关活动发挥重要作用,在引导公民申请司法救济、司法监督、重大刑事案件审判、审判改革等公共法律服务中发挥重要作用。

一方面,公职律师确保了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另一方面希望通过公职律师的服务,减轻司法工作的压力,提高司法的公正性。

因此,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为公民、社会组织和其他司法活动提供法律建议,加强司法实施督导;其次,可以加快有效信息的收集,从而为司法提供有效、及时的信息;第三,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将有助于加强司法机构的职能,从而促进社会法治的形成与发展,有效应对各类社会纠纷,维护和保障公民的法律利益。

总之,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对于提升法治实力具有重要意义,也是司法机关在实行改革中不可或缺的配套制度。

关于对法律顾问及公职律师制度的几点理解与看法

关于对法律顾问及公职律师制度的几点理解与看法

关于对法律顾问及公职律师制度的几点理解与看法关于对法律顾问及公职律师制度的几点理解与看法1、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的目的在于提高政府的依法行政、执政的能力和企业依法经营和管理的水平,从而以此实现依法治国战略的实现。

推行上述制度,主要是吸收法律服务的人才能够专注于政府的依法行政、执政或企事业的经营管理,将精力投入于该方面,作为法律顾问制度,应当有一套完整的体系,或者上升为法律或条例的地位上,不能仅仅依据规范性文件来指导该项工作。

2、应当区别专职法律顾问和外聘法律顾问,对两者实行不同的准入门槛。

严格说来,现在党政机关没有真正意义的专职法律顾问,只是内部中处理相关法律事务的法务人员,对于专职法律顾问的认用如何操作和管理应当有具体的规定,也可以尝试制定这方面的地方性规章或条例。

对于外聘律师,文件中规定的具备的条件中对于执业年限的限制,应当还再提高,比如十年以上等,毕竟作为党政机关的法律顾问,执业年限是很重要的。

对于国有企业的法律顾问的聘用管理可以提现出和党政机关的外聘法律顾问有所不同。

3、关于公职律师的问题,公职律师是不是适用律师法的问题,律师法规定的律师是向社会提供服务的人员,对于公职律师是不是可以作为辩护人参与单位犯罪等,如果说公职律师可以代理民事、行政等行为,如果作为辩护人为单位犯罪行为辩护又是什么性质?公职律师的注册管理依托于什么机构?还是有单独的组织?建议是否可以与法律援助律师的管理相类似。

4、对于党政机关如何是适用法律顾问还是公职律师该当作出明确指导意见,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是不同的,在管理上适用不同的规定。

5、关于法律顾问职责权限问题,法律顾问的角色与政府机关内部的法务人员或公职律师的权限设置是不同的。

外聘法律顾问可以担任的不同层级的政府法律顾问,但是对于基层政府(包括县乡两级)与地市级政府而言,法律顾问的职责的方向有所不同,对于基层政府来说,法律顾问的工作重点是如何正确执行法律及相关政策,将具体工作任务执行落实到位;而地市级乃至省级政府的法律顾问的重点工作是掌握法律的适用,市地级政府的立法工作,更有力地突显法律专家人士的作用,作为政府机关首先要求将自己政府的工作重点及方向传达给法律顾问,以便于使法律顾问制订工作规划。

法律顾问制度与公司律师制度之比较

法律顾问制度与公司律师制度之比较

法律顾问制度与公司律师制度之比较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在我国已有 20年左右的发展历史;XXXX 年 12司法部颁布了《关于开展公司律师试点工作的意见》,尝试在公 司内部进行公司律师制度的试点工作,标志着在我国企业内部,两种 不同的法律职业制度同时并存: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和公司律师制度。

本文通过回顾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发展历史并分析其现状,透视实施 公司律师制度的目的和初衷,比较分析企业法律顾问和公司律师的任 职条件、职责、权利、义务、功能以及管理机关之异同,对建立我国 的企业法律职业制度提出若干建议,以期引起理论界、实务界以及相 关政府部门对此问题的重视。

一、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历史发展我国企业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尝试建立企业法律顾问制度,时 至今日,已有20年左右的发展历史。

目前全国从事企业法律顾问工作的有 9万多人;从XXXX 年推行企 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制度以来,已有 3万多人取得了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初步形成了一支高素质的企业法律专业人才队伍。

-5月, £>■ —从xxxx年开始,部分企业开始尝试实施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XXXX年7月,由国家经贸委牵头,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共中央企业工作委员会、中共中央金融工作委员会、人事部、司法部、国务院法制办公室联合下发了《关于在国家重点企业开展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标志着我国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的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目前,已有70个国家重点企业参加了企业总法律顾问的试点工作。

回顾我国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发展历史,可将其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不规范发展阶段。

此阶段从20世纪80年代企业尝试推行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到XXXX年5月国家经贸委颁布《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

在这一时期,企业法律顾问尚未实行执业资格准入制度,企业法律顾问以及相应的企业法律机构(企业法律顾问室、企业法律室、法律事务处、法律事务部等)的设置都是由企业根据自身需要自愿设立,或者依据其上级管理部门的规范性文件设立,如XXXX年交通部颁布了《交通企业法律顾问工作管理办法》,在交通类企业推行企业法律顾问制度,该办法对企业法律顾问的职责、权利、义务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律师与法务的区别

律师与法务的区别

二、企业法律顾问与公司律师、专职律师担任法律顾问的联系与区别
(一)联系
1、企业法律顾问制度与律师制度同属于法律职业制度的组成部分。

企业法律顾问制度是以规范企业内部专职从事企业法律事务工作的人员为核心的法律制度,是现代企业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也是我国法律职业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

2、均是从事企业的法律事务工作。

3、实行执业准入制度。

(二)区别
1、管理体制不同
司法机关和律师协会负责对律师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国务院国资委和省级国资委或经委是企业法律顾问的主管部门。

2、身份和工作对象不同
公司律师、企业法律顾问均是企业聘任的专门从事企业法律事务工作的企业内部专业人员,从业于企业法律事务机构,接受企业各方面的管理,其服务对象仅限于其服务的企业,具有特定性;
专职律师从业于律师事务所,是为社会提供有偿法律服务的人员,其服务对象广泛,具有不特定性。

另外专职律师一般不参与企业的法律事务管理,而企业法律事务的管理是公司律师与企业法律顾问的重要工作内容。

3、执业条件不同
企业法律顾问是通过全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取得执业证书。

公司律师是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律师资格证书后,由本人申请,所在企业同意,经省级司法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后,颁发由司法部统一制作的公司律师执业证书;
专职律师是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律师资格证书,并依据律师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
4、承办法律事务的依据不同
企业法律顾问、公司律师承办企业法律事务源于自身的职责,具有主动性;专职律师承办企业法律事务依据企业和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具有被动性。

上述区别体现了专职律师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的独立性、专业性和有偿性。

法律顾问和律师的差别

法律顾问和律师的差别

法律顾问和律师的差别在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听到法律顾问和律师这两个词汇,但是很多人并不清楚它们之间的具体区别。

实际上,法律顾问和律师在职责、职业准入和法律服务等方面存在着一些差别。

本文将探讨这两个职业的区别,帮助广大读者更好地了解和认识它们。

一、职责不同首先,法律顾问和律师在职责上存在一定的差别。

法律顾问是指为某个组织、公司或个人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的专业人员。

他们的职责主要是分析客户提出的法律问题,并给出相应的法律建议,帮助客户解决问题。

法律顾问通常是长期为特定客户提供服务,为客户的经营活动和决策提供法律支持。

而律师是指通过特定程序获得执业资格、代表当事人进行法律事务处理的专业人员。

律师的职责较为广泛,包括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和代理诉讼等法律服务。

律师不仅能够为客户提供法律建议和风险评估,还可以代表客户参与诉讼,起草法律文件,并提供法律论证和辩护等服务。

二、职业准入不同法律顾问和律师的职业准入也存在一定的差异。

一般来说,成为法律顾问并没有明确的法律准入要求。

虽然法律顾问需要具备深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但他们并不需要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或获得司法执业资格证书。

法律顾问的准入主要由客户自行决定,寻找适合的法律顾问进行合作。

而成为律师则需要符合一定的法律准入要求。

在大多数国家,成为律师需要先获得法学学位,然后参加国家的司法考试并取得资格后,才能获得律师执业资格证书。

律师需要通过专业的培训和考试来获取必要的法律知识和技能,以保证他们在法律实务中能够胜任工作。

三、法律服务对象不同最后,法律顾问和律师的服务对象也存在一些差异。

法律顾问的服务对象主要是企事业单位、政府机构和个人等。

他们通常与特定的客户建立起长期的合作关系,为客户提供全面的法律支持和咨询服务。

法律顾问需要了解客户的实际经营状况和需求,以便提供更为精准和针对性的建议。

而律师的服务对象更加广泛,包括了涉及法律事务的各个方面。

律师可以代表个人、企业或其他组织进行法律事务处理,例如代理民事诉讼、刑事辩护、合同起草等。

企业法律顾问和律师区别在哪(企业法律顾问与律师的区别是)

企业法律顾问和律师区别在哪(企业法律顾问与律师的区别是)

企业法律顾问和律师区别在哪(企业法律顾问与律师的区别是)公司律师和企业法律顾问的区别?身份不同企业法律顾问是指通过企业法律顾问考试,活的企业法律从业资格,取得企业法律顾问职业资格证书的企业内部从业人员。

是国有企业内部职工而律师不属于企业内部职工,实行聘任或委托制。

一般不能兼职,而律师一般只收与企业签订的合同的约束,一般可以兼职多家企业。

一是取得资格方式不同。

律师是通过全国司法(或律师资格)考试取得资格,并依据《律师法》取得执业证书。

企业法律顾问是通过全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取得执业证书。

二是知识结构存在差异。

法律顾问和律师的区别如下:地位不同。

法务专员属于公司内部聘请的员工,日常包括合同草拟、审核、新项目洽谈协助等等。

法律地位不同。

在法律上,律师必不可少,法务可有可无。

服务对象不同。

大部分律师都是社会律师,一般都会供职于家律所,其服务对象可能非常多样。

律师担任企业法律顾问时,对外可称为律师,也可称为企业的法律顾问。

解析企业法律顾问与律师的区别包括:(一)管理体制不同。

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负责对律师工作的监督和指导,企业法律顾问自身独特的管理体制。

(二)身份不同。

身份不同企业法律顾问是指通过企业法律顾问考试,活的企业法律从业资格,取得企业法律顾问职业资格证书的企业内部从业人员。

是国有企业内部职工而律师不属于企业内部职工,实行聘任或委托制。

法律顾问和律师的区别如下:地位不同。

法务专员属于公司内部聘请的员工,日常包括合同草拟、审核、新项目洽谈协助等等。

法律顾问和律师有什么不同1、身份不同企业法律顾问是指通过企业法律顾问考试,活的企业法律从业资格,取得企业法律顾问职业资格证书的企业内部从业人员。

是国有企业内部职工而律师不属于企业内部职工,实行聘任或委托制。

2、法律顾问和律师的区别如下:地位不同。

法务专员属于公司内部聘请的员工,日常包括合同草拟、审核、新项目洽谈协助等等。

3、法律分析:律师一般是指通过司法考试,并且经过1年实习,具备执业律师资格证,在律师事务所工作的人。

法律顾问和律师的差别

法律顾问和律师的差别

法律顾问和律师的差别法律顾问和律师在法律领域发挥着不同的角色和职责。

尽管两者可能在工作范围上存在一些重叠,但他们的职能和专业背景有明显的差异。

本文将探讨法律顾问和律师的不同之处,以便更好地理解这两个角色在法律体系中的作用。

首先,从定义上来看,律师是指经过法学教育和培训,并获得法律执业资格的专职法律从业者。

他们在法庭上代表客户并提供法律咨询,可以处理各种法律事务,如纠纷解决、合同起草、刑事辩护等。

相反,法律顾问是指受雇于企业或组织,为其提供法律意见和指导的专业人士。

其次,律师一般通过参加法学院的法律课程并获得法学学位,然后通过司法考试获得法律执业资格。

他们以个人身份执业,可以代表个人或公司在法律程序中行使权力。

律师的主要职能包括代表客户出庭、起草法律文件、提供法律建议等。

他们通常在法律事务所、政府机构或企业的法律部门工作。

法律顾问的角色则有所不同。

他们有时也是执业律师,但在这种情况下,他们是为特定的客户提供法律咨询服务的律师。

然而,通常情况下,法律顾问是受雇于企业的全职员工,为公司内部提供法律意见和指导。

他们可以与企业高层合作,制定公司的法律政策,并确保企业在法律框架内运营。

法律顾问的职责还包括帮助企业处理合同、解决劳动纠纷、保护知识产权等。

另一个区别在于他们工作的范围。

律师通常负责法律程序,比如处理法庭诉讼、调查案件并代表客户进行辩护。

他们更专注于解决具体的法律问题。

然而,法律顾问更多地从战略角度思考,并关注于帮助企业遵守法律规定,以确保公司经营的合法性。

他们可能参与公司决策过程,提供法律意见以获得最佳结果。

此外,法律顾问和律师在收费模式上也有所不同。

律师通常会按小时或按项目收费,费用相对较高。

而法律顾问一般以固定薪水的形式受雇,不会额外向客户收费。

这是因为法律顾问是公司员工,其工资和福利由公司承担。

最后,这两者的职业道德和法律规范也有所不同。

律师受法律职业道德准则的约束,必须忠实地为客户服务并保持客户的机密性。

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

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

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 辩护律师在刑事诉讼中承担着准确适⽤法律与维护当事⼈合法权益的责任。

下⾯由店铺为⼤家整理的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希望⼤家喜欢。

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 为贯彻落实党的和⼗⼋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积极推⾏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公司律师作⽤,现提出以下意见。

⼀、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标任务 (⼀)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和⼗⼋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学习贯彻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定不移⾛中国特⾊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从我国国情出发,遵循法治建设规律和法律顾问、律师⼯作特点,积极推⾏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提⾼依法执政、依法⾏政、依法经营、依法管理的能⼒⽔平,促进依法办事,为协调推进“四个全⾯”战略布局提供法治保障。

(⼆)基本原则。

坚持正确政治⽅向。

坚持党的领导,选拔政治素质⾼、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针政策的法律专业⼈才进⼊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队伍。

坚持分类规范实施。

从实际出发,在党政机关、⼈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分类推⾏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明确政策导向和基本要求,⿎励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综合考虑机构、⼈员情况和⼯作需要,选择符合实际的组织形式、⼯作模式和管理⽅式,积极稳妥实施。

坚持统筹衔接推进。

着眼于社会主义法治⼯作队伍建设⼤局,处理好法律顾问与公职律师、公司律师之间的衔接,畅通公职律师、公司律师与社会律师、法官、检察官之间的交流渠道。

实⾏⽼⼈⽼办法、新⼈新办法,国家统⼀法律职业资格制度实施后,党政机关、⼈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拟担任法律顾问的⼈员应当具有法律职业资格或者律师资格。

(三)⽬标任务。

2017年底前,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县级以上地⽅各级党政机关普遍设⽴法律顾问、公职律师,乡镇党委和政府根据需要设⽴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国有企业深⼊推进法律顾问、公司律师制度,事业单位探索建⽴法律顾问制度,到2020年全⾯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和法律服务需求相适应的中国特⾊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体系。

法律顾问和律师的差别

法律顾问和律师的差别

法律顾问和律师的差别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依法治国战略的提出和实施,法律制度的完善,我国的律师制度也获得了恢复和发展,律师队伍逐步发展壮大,律师成为社会群体中的一个重要阶层。

下面由店铺为大家整理的法律顾问和律师的差别,希望大家喜欢。

法律顾问和律师的差别企业法律顾问是指依法取得执业资格,由企业聘任专门从事企业法律事务工作的企业内部专业人员。

企业法律顾问的概念具有特定性,与律师担任企业法律顾问不同。

其特征为:(1)企业法律顾问是从事本企业法律事务工作的人员(2)企业法律顾问是企业内部专业人员(二)企业法律顾问的任职条件(1)形式要件:具有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并由企业聘任,并经过注册备案。

(2)实质要件:应当是专门从事企业法律事务工作的企业内部专业人员。

(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体制国家主管部门管理协会管理企业内部管理(四)企业法律顾问的任务和工作原则1、企业法律顾问的任务(1)从事企业法律事务工作第一,对重大经营决策和重要经济活动提出法律意见第二,审核、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或法律文书,如合同、章程、规章制度第三,合同管理第四,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保护第五,法律纠纷的处理第六,法制宣传和咨询(2)促进企业依法经营管理。

(3)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2、企业法律顾问的工作原则第一,依法执业原则。

第二,为本企业服务原则。

第三,以管理为主原则。

要实现以管理为主,就必须在工作中坚持以事前法律防范、事中法律控制为主、事后法律补救为辅原则。

(五)企业法律顾问的权利和义务1、企业法律顾问的权利:(1)对企业重大经营决策提出法律意见。

(2)对企业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提出纠正意见和建议。

(3)根据工作需要查阅本企业有关文件、资料及财务报表、统计报表等。

(4)办理企业法律事务时,依法向有关单位或个人调查、收集证据。

(5)法律法规和企业领导人授予的其他权利。

2、企业法律顾问的义务:(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

(2)忠于职守,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为企业提供优质法律服务。

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

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

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一、背景介绍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法律问题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为了更好地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加强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成为当务之急。

本文将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必要性、具体操作方式、存在的挑战以及解决方法等方面,提出相关意见。

二、推行法律顾问制度的必要性1. 提供法律咨询服务的便利性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可以为企事业单位、个人提供定期或不定期的法律咨询服务,解决他们在经营活动中遇到的法律问题。

通过设立法律顾问岗位,为各类法律疑问提供专业的解答,提高法律咨询服务的便利性,有利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 减轻法院工作负担目前,因为缺乏法律咨询机构或专人指导,许多一般性的纠纷常常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

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可以减轻法院的工作负担,避免不必要的诉讼,提高司法工作效率。

3. 促进法律服务行业的发展推行法律顾问制度有利于促进法律服务行业的发展,提高专业律师队伍的素质和水平。

通过与企事业单位及个人长期合作,法律顾问可以深入了解客户的需求,提供更加个性化和专业的法律服务。

三、推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必要性1. 提升律师行业整体形象目前,一些律师事务所存在着律师自行经营、缺乏管理规范和专业保障等问题。

推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可以提供更加规范的管理体制和专业保障,提升律师行业的整体形象。

2. 加强律师执业监管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可以有效加强对律师行业的监管,减少违法行为的发生。

通过设立管理机构、加强执业纪律的监督,保证律师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3. 提高律师服务质量推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可以加强律师之间的交流与学习,提高律师的专业素养和服务质量。

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可以通过共同努力,形成合作共赢的局面,提供更加全面、专业的法律服务。

四、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具体操作方式1. 政府出资设立法律顾问机构政府可以出资设立法律顾问机构,并组建专业的法律顾问团队,为企事业单位、个人提供法律咨询和服务。

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

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

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是建设法治社会的一项重要举措。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社会关系的复杂化,法律服务需求日益增多,传统的法律服务模式已经难以满足人民群众对法律服务的需求。

因此,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制度,既有利于保障公民的法律权益,也有助于提高我国法治水平和社会管理水平。

一、推行法律顾问制度3.促进法治建设:法律顾问制度的推行,有助于推进法治建设,提高社会管理水平和法治思维,增强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

为了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1.完善法律顾问培训和准入机制:建立健全法律顾问的登记、注册和准入制度,对从业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确保其具备执业资格和专业能力。

3.加强法律顾问的监管和引导:建立健全法律顾问的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投诉和纠纷,加强顾问的自律和规范执业行为。

二、推行公职律师制度公职律师是专门从事法律工作的公务员,包括检察官、法官、公证员等,担负着法律的实际执法和司法职能1.提供公正、高效的司法服务:公职律师是具有公信力和权威性的法律专业人士,他们在司法程序中扮演重要角色,能够提供公正、高效的司法服务,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2.增强司法机关的专业化水平:推行公职律师制度,可以提高司法机关的专业化水平,提升办案质量和效率,加强司法公正和司法稳定。

3.促进公民法治观念的形成:公职律师在司法过程中的作用,能够让公民在接触司法系统时感受到公正和权威,培养其法治观念和法律意识。

为了推行公职律师制度,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1.完善公职律师的选拔和任命机制:建立健全公职律师的选拔和任命制度,确保其具备执业资格和专业能力,提高从业人员的素质和能力。

2.提供必要的培训和继续教育机会:对公职律师开展培训和继续教育,增强其法律专业知识和执法能力,适应法律发展和的需求。

3.健全监管和考核机制:加强对公职律师的监管和考核,建立失职、渎职和违法行为的惩戒机制,确保其依法履职和遵纪守法。

律师角色解析法律顾问和律师之间的区别

律师角色解析法律顾问和律师之间的区别

律师角色解析法律顾问和律师之间的区别法律顾问和律师虽然都是法律领域的专业人士,但在职责和职能上却存在一些区别。

本文将对法律顾问和律师的角色进行详细解析,以便更好地理解两者之间的差异。

一、法律顾问的角色法律顾问是一个拥有法律背景和专业知识的顾问,主要负责为企业或个人提供法律咨询和解决问题的建议。

法律顾问通常与企业或组织密切合作,担任长期咨询和指导的角色。

他们的主要职责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提供法律咨询:法律顾问根据客户的需求和问题,提供与其业务活动相关的法律咨询。

他们需要根据现行法律法规,为客户提供具体可行的建议,以规避潜在法律风险。

2. 起草和审核合同:法律顾问负责起草和审核合同文件,以确保其合法合规,并保护客户的合法权益。

他们需要熟悉各种合同类型以及合同条款的内容,以便为客户提供专业的建议。

3. 解决纠纷和争议:法律顾问在企业内部或与第三方之间的纠纷和争议处理中起着关键作用。

他们通常会提供调解、谈判、仲裁或诉讼的建议,以解决争议并保护客户的利益。

4. 法规合规管理:法律顾问需要跟踪监管机构的法律法规变化,及时向客户提供合规建议和指导。

他们帮助企业制定合规策略,并确保企业业务活动符合法律要求。

二、律师的角色律师是法律领域的专业从业者,具备法律执业资格,可代表客户参与法庭诉讼和其他法律程序。

律师的职责和角色主要包括:1. 法律代表:律师作为客户的法律代表,负责代理客户在法庭上进行辩护或提起诉讼。

他们通过调查事实、准备案件材料、进行辩论等,为客户争取最有利的结果。

2. 法律研究和分析:律师需要进行大量的法律研究和分析工作,为案件提供合适的法律依据和法律策略。

他们需要深入研究相关法律条文、判例和法规,以制定有效的案件方案。

3. 代表协商和调解:除了法庭诉讼,律师还可以代表客户进行协商和调解。

他们通过与其他当事人协商,寻求和解或达成妥协,并解决纠纷。

4. 法律文件起草和审查:与法律顾问类似,律师也需要起草和审查各类法律文件,如起诉状、诉讼材料、法律文件等。

统一我国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和公司律师制度的思考

统一我国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和公司律师制度的思考

作者: 江军辉
作者机构: 南阳理工学院
出版物刊名: 中国市场
页码: 186-187页
主题词: 企业法律顾问 律师制度 法律服务 律师执业 法律工作者 经营国际化 企业合法权益执业证书 依法治企 法律事务
摘要:2003年,随着公司律师制度在全国试点工作的开展,我国的企业法律服务市场又多了一支新兴力量。

公司律师制度与早已开展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为实现依法治企、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必将引到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特别是在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企业经营国际化趋势逾加明显,面临的法律问题更多,更棘手,需要专业的法律工作者提供帮助,参与企业的经营、决策,公司律师和企业法律顾问的地位和作用凸显。

但是由于公司律师制度和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在很多方面不相通,致使我国的企业法律服务队伍处于条块分割状态,影响了企业法律服务队伍的壮大发展,也影响到国际交流与合作。

因此,完善我国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和公司律师制度,统一企业法律服务队伍,就显得十分迫切和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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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顾问制度与公司律师制度之比较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在我国已有20年左右的发展历史;XXXX年12月,司法部颁布了《关于开展公司律师试点工作的意见》,尝试在公司内部进行公司律师制度的试点工作,标志着在我国企业内部,两种不同的法律职业制度同时并存: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和公司律师制度。

本文通过回顾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发展历史并分析其现状,透视实施公司律师制度的目的和初衷,比较分析企业法律顾问和公司律师的任职条件、职责、权利、义务、功能以及管理机关之异同,对建立我国的企业法律职业制度提出若干建议,以期引起理论界、实务界以及相关政府部门对此问题的重视。

一、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历史发展我国企业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尝试建立企业法律顾问制度,时至今日,已有20年左右的发展历史。

目前全国从事企业法律顾问工作的有9万多人;从XXXX年推行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制度以来,已有3万多人取得了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初步形成了一支高素质的企业法律专业人才队伍。

从XXXX年开始,部分企业开始尝试实施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XXXX年7月,由国家经贸委牵头,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共中央企业工作委员会、中共中央金融工作委员会、人事部、司法部、国务院法制办公室联合下发了《关于在国家重点企业开展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标志着我国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的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目前,已有70个国家重点企业参加了企业总法律顾问的试点工作。

回顾我国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发展历史,可将其分为三个阶段,第一,不规范发展阶段。

此阶段从20世纪80年代企业尝试推行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到XXXX年5月国家经贸委颁布《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

在这一时期,企业法律顾问尚未实行执业资格准入制度,企业法律顾问以及相应的企业法律机构(企业法律顾问室、企业法律室、法律事务处、法律事务部等)的设置都是由企业根据自身需要自愿设立,或者依据其上级管理部门的规范性文件设立,如XXXX年交通部颁布了《交通企业法律顾问工作管理办法》,在交通类企业推行企业法律顾问制度,该办法对企业法律顾问的职责、权利、义务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第二,规范发展阶段。

此阶段从XXXX年到XXXX年。

XXXX年3月12日,人事部、国家经贸委、司法部联合颁布了《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对企业法律顾问明确规定实施执业资格准入制度,并对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作出了详细的规定;同年5月,国家经贸委又颁布了《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标志着我国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发展有了一部全国统一的法律性文件,从而使我国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发展进入了一个规范发展的阶段。

第三,深入发展阶段。

此阶段从XXXX年7月至今。

XXXX年7月18日,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共中央企业工作委员会、中共中央金融工作委员会、人事部、国务院法制办公室联合下发了《关于在国家重点企业开展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在国家重点企业全面推行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目前,已有70家国家重点企业实施了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天津、山东、湖北、吉林、安徽、宁夏自治区等地还依据上述指导意见,制定了关于企业总法律顾问的地方性规定;XXXX年1月,企业总法律顾问试点工作小组组织了企业总法律顾问高级培训班,企业法律顾问制度进入了一个新的深入发展的阶段。

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经过20年的发展,对实现我国企业的法治化经营作出了重大贡献;但其本身的弊端亦是明显的,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企业法律顾问不能向社会律师和公职律师等其他法律职业转变,大大降低了其含金量,使得人们对加入企业法律顾问队伍的积极性大大降低,甚至不少人,尤其是有些在校法律专业的学生不知企业法律顾问为何物,或者对之知之甚少,这也是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远不如律师资格考试和司法统一考试火爆的根本原因;二是尚未建立起企业法律顾问的晋升制度和奖惩机制,使得企业法律顾问和一般公司人员没有任何区别,甚至还不如一般人员受到重用,从而大大降低了其工作的积极性,这也是导致大量优秀企业法律顾问人员流失的一个重要原因。

二、公司律师制度的现状XXXX年10月,司法部颁布了《关于开展公司律师试点工作的意见》,该意见对公司律师的任职条件、职责、权利、义务、管理机关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同年12月,吉林省首批19位公司律师获得了由司法部统一颁发的公司律师执业证,分别服务于中国一汽集团、吉化集团公司、通化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和吉林省白河林业局4家国有大中型企业,酝酿已久的公司律师制度闪亮登台;福建、广东、安徽等地也正在着手实施公司律师制度。

推行公司律师制度的目的在于应对加入WTO后我国企业界和律师业面临的严峻挑战,实现企业依法经营管理,提高我国企业和律师行业的国际竞争力,完善我国的企业法律职业制度和律师制度;同时该项制度的实施,也是和国际接轨的需要,在英美西方发达国家,公司律师制度已经是一项发展非常成熟的律师执业制度,私人律师(社会律师)、公司律师、政府律师在执业律师总量中的比例大致为70%、15%、15%,且公司律师所占比例还呈上升趋势。

世界知名的通用电器公司所拥有的公司律师队伍达400多人,纽约证券交易所一半以上的工作人员是公司律师。

三、企业法律顾问制度与公司律师制度比较分析(一)任职条件比较依据《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企业法律顾问的任职条件包括以下四个方面:第一,具有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第二,企业聘任;第三,专职于公司法律事务,不得从事社会兼职工作;第四,向国家经贸委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贸委申请注册登记,申领由国家人事部、国家经贸委、司法部用印的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证书。

依据司法部《关于开展公司律师试点工作的意见》,公司律师的任职条件包括以下四个方面:第一,具有律师资格或法律职业资格;第二,公司聘任;第三,专职于公司法律事务,不得从事社会兼职工作;第四,向司法行政机关申领并取得公司律师执业证。

比较企业法律顾问和公司律师的任职资格,可以看出,二者的任职条件除“准入门槛”不同外,其它并无区别。

所谓的“准入门槛”不同,即企业法律顾问的准入条件是必须参加国家人事部、国家经贸委、司法部组织的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并取得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而公司律师的准入条件或者是XXXX年以前参加了司法部组织的全国律师资格统一考试并取得律师执业资格证书,或者参加司法部组织的全国司法统一考试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二)职责比较依据《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和《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企业法律顾问的职责无外乎两个方面:非诉讼业务和诉讼业务。

从法律事务的功能上讲,即包括事前的法律风险防范和事后的法律风险救济。

具体讲,企业法律顾问的非诉讼业务包括对公司重大经营决策出具法律意见;日常合同事务的管理;参与起草公司的内部规章制度;对公司员工进行法制宣传教育;负责与企业外聘律师的联络工作、仲裁事务等。

诉讼业务包括处理与本公司有关的诉讼事务。

依据司法部《关于开展公司律师试点工作的意见》第二条第二款,公司律师的职责也包括诉讼业务和非诉讼业务。

非诉讼业务包括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决策提供法律意见;参与本企业法律文件的起草和修改工作;审核企业规章制度;审查和管理企业合同;对企业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提出纠正和建议;在企业内部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仲裁事务。

诉讼业务包括处理与本企业有关的诉讼事务。

比较企业法律顾问和公司律师的职责,可以看出,二者的职责是相同的,只是上述两个规定对二者职责的表达用语不同而已。

(三)权利比较依据《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企业法律顾问的权利包括:对企业重大经营决策提出法律意见;对企业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提出纠正意见和建议;根据工作需要查阅本企业有关文件、资料及财务报表、统计报表等;调查收集证据。

将企业法律顾问的权利与职责进行比较,可以看出,除调查取证外,其它权利也是企业法律顾问的职责。

依据司法部《关于开展公司律师试点工作的意见》,公司律师的权利有如下四项:调查取证权;加入律师协会的权利;参加律师职称评定的权利;申请转换为社会律师的权利。

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和全国统一司法考试是两种不同的考试,企业法律顾问不属于律师行业,因此,其权利尤其是调查取证的权利在司法实践中将会大打折扣,这也是企业法律顾问制度不太为人们关注的一个重要原因。

(四)义务比较依据《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企业法律顾问的义务如下: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为企业提供优质法律服务;对其提供服务的合法性承担责任;保守企业秘密。

依据司法部《关于开展公司律师试点工作的意见》,公司律师的义务包括:接受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专职于公司法律事务,不得从事社会兼职工作。

比较二者的义务,二者都是专职从事公司法律事务的法律工作者,其义务并无区别。

(五)功能比较依据司法部《关于开展公司律师试点工作的意见》,开展公司律师试点工作的指导思想为:着眼于提高企业内部法律工作者队伍的素质,促进企业内部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进程,加强律师与企业界的联系,充分发挥法律服务工作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保障作用,推动完善企业法治工作和律师制度。

该指导思想实际上体现了公司律师的两个重要功能:一是依法治理企业,将企业的经营纳入法治轨道;二是完善中国的律师制度,建立起社会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分工负责、相互配合的中国律师体系。

实施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重要功能是实现企业的依法经营。

二者的目的都在于实现企业依法治理,将企业的经营纳入法治的轨道。

企业作为社会的基本经济细胞,企业的依法治理是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和根本保证,这就是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和公司律师制度共同追求的价值取向。

(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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