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工考核实施办法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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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职工考核实施办法
为了正确评价我校教职工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激励督促教职工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认真履行职责,并为聘任、晋升、奖惩、培训、辞退以及调整工资待遇提供依据,根据人事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和《志丹县中心小学教职工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精神,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教职工考核的原则
根据《教师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教职工考核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 客观性原则。对教职工的考核要从客观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全面地对教职工作出合理的评价。
(二) 公正性原则。对教职工的考核要严格按照考核的标准,程序和办法进行,对教职工一视同仁,不偏不倚。
(三) 准确性原则。在客观、公正的基础上,作出与教职工实际表现相符的评价。
二、考核的内容和标准
教职工考核由校委会组织进行。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依据《教师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教职工的考核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 德。主要包括政治态度和职业道德,其基本内容包括: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热爱教育事业;执行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尽职尽责,教书育人;不断提高科学文化和教育理论水平;热爱、尊重、了解和严格要求学生,保护学生身心健康;热爱学校,关心集体,谦虚谨慎,团结协作,作风正派,衣着整洁、大方,举止端庄,语文文明,以身作则,为人师表。
(二) 能。主要是指与教职工所任职务相应的专业水平和业务能力。其中,专业知识水平包括学历水平、专业知识理论和教育教学水平、工作经验等。业务能力包括教育教学能力、科研能力、表达能力、管理能力、创新能力等。
(三) 勤。指教职工在履行教育、教学职责中的工作积极性、事
业心和责任感。主要包括:教职工履行义务,治学态度,承担教育教学任务,关心学生,刻苦钻研业务,努力进取等。
(四) 绩。是指教职工在教育教学工作中的成绩和贡献。主要包括工作量,教育教学质量及研究成果、论著等。
1、考核标准应当以教职工岗位职责及年度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具体标准根据实际进行增减。
2、考核标准应明确具体,不同专业,不同职务,不同技术层次的工作人员在业务水平和工作业绩方面应有不同的要求。
3、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
4、各类人员考核的基本标准:
(1) 职员考核各等次的基本标准是:
优秀: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具有事业心、责任感、民主意识,廉洁奉公,业务精通,工作勤奋,有改革创新精神,成绩突出。
合格: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廉洁自律,熟悉业务,工作积极,能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不合格:政治业务素质较差,组织纪律较差,难以适应工作需要,或工作责任心不强,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
(2)教学人员考核各等次的标准是:
优秀: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工作责任心强,勤奋敬业,专业技术能力强或提高快,工作有创新,在科研、教学、业务技术工作中成绩突出,充分发挥学校有事,形成独立的教学模式。
合格: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工作负责,业务熟悉,专业技术能力较强或提高较快,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教育、教学、教研任务。不合格:政治业务素质较低,组织纪律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或工作责任性不强,履行岗位职责差,不能完成教学任务,教学效果差。
(3)后勤人员考核各等次基本标准是:
优秀:政治思想表现好,模范遵守法律、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工作效率高,服务意识强,确保劳动安全,工作成绩突出。
合格:政治思想表现好,自觉遵守法律、纪律各项规章制度,工作积极,无责任事故,重视劳动安全,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不合格:组织纪律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履行岗位职责差,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工作责任心不强,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或忽视劳动安全,违反工作和操作规程,发生严重事故。年度考核要严格坚持标准,符合实际,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数,按有关规定一般掌握在工作人员总人数的百分之十,最多不超过百分之十五。
三、考核结果的使用
(一)教职工的考核奖励要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特别要与分配制度挂钩。在年度考核中确定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可晋升工资档次和发给奖金。职员连续三年考核被确定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具有优先晋升职务等级的资格;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具有优先晋升职务等级的资格;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具有续聘的资格;工人连续两年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具有聘任技师的优先资格。
(二)教职工的考核惩诫要坚持教育与惩罚相结合,以教育为主。对有违纪行为者,按规定给予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对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晋升工资和发奖金,并给予批评教育;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根据不同情况可给予降职、调整工作、低聘或者解聘,直至辞退。
四、考核方法和程序
对教职工的考核,实行领导与家长、教职工、学生相结合,平时与年度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由学校考评机构具体组织实施。
(一)考核方法
1、平时考核:平时考核要做到细致、准确、全面、考核的主要方法是:
日考勤:坚持对教职工每天工作情况进行认真全面的考核记录,一人一表,分门归类。(包括出勤、任务指标、工作实绩)
州考勤:在日考勤的基础上,对每位教职工一周工作情况给予准确评价,并在教职工周例会上进行公布。
月考勤:对每位教职工的全面工作情况实行一月一汇总,进行量化打分,公开成绩,划出优秀、合格、不合格等次,直接与教职工每月利益分配挂钩。
期末考评:要在以上三方面工作的基础上,结合每位教职工的岗位目标责任制,通过每位教师任课班级四分之一学生和五分之一家长的无记名测评,同级教研组、年纪部分教师和学校有关领导的打分,对每位教师工作进行全面考评,作出公正、准确的评价,确定其考核等次,公开成绩,记入个人考核档。被考核的教职工,在学生家长教师及学校领导的测评中一律采取回避制。`
2、年度考核;年度考核要做到公平、公正、客观、合理,一般每学年末进行,考核的办法是定性与定量结合。
(1)定量考核:对每位教职工应承担的工作量和实绩担负的工作量,工作量的完成及完成的质量等级给予量化打分,此项考核分值可占年度考核总分值的60%。
(2)定性考核:对每位教职工从职业道德、专业水平、工作能力、工作绩效等方面给予定性打分分值占总分值的40%。定性考核必须把握住教职工全面胜任本质工作这一标准,通过学生、家长、部分教职工和学校的有关领导的民意测评,给予较为准确的打分和公正的定性。学校要根据定量与定性分值之和,确定每位教职工的年度工作考核等次,并将考核结果与教职工的晋升、评优、在分配工资等个人利益挂钩,并作为续聘,解聘的重要依据。
(二)考核的基本程序
1、平时考核程序
(1)学校考评机构根据每位教职工的工作性质和岗位职责定个人平时考评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