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工程管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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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工程管理细则
为了进一步规范分局基础建设程序,强化现场监督,落实监管
责任,全面推动项目整体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更好地调动各参建
单位为项目现场生产服务的积极性,使项目管理走上制度化、程序化、标准化的正规道路,根据分局项目管理办法以及省局相关文件
要求,特制定以下细则供分局项目各参建单位执行。
一、施工管理制度
(一)施工单位进场的管理人员资质及施工业绩必须与投标文
件及合同相符,调换人员须经建设单位与监理书面同意,否则不允
许开工;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技术、质量负责人应在施工现场办公,如有事离开工地,须向甲方、总监请假,不请假擅自离开现场外出者,经检查落实不在的,查实一次罚200元;工地召开(周、月)
例会迟到者每次罚款300元,无故不请假者,每次罚款1000元。
(二)每次召开工地例会,由监理单位主持,出具会议纪要并
下发各参见单位,安排工作明确要求落实的会议精神,在要求的时
间内落实,未在规定时间内落实的,罚款200一500元,并要限时
完成。
(三)各分项、分部工程、隐敞工程,工程完工后经施工单位
自检合格后,填写自检记录表报工地监理和甲方代表验收,对未经
验收或验收不合格而施工方强行进入下道工序施工的,除令其返工外,每次罚款5000元一10000元。
(四)工地出一次普通安全事故和质量事故,根据事故原因,
查实一次罚2000元一20000元。
二、工程质量管理
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工程质量管理是项目管理的重点,并将
按以下办法实施:
(1)进场原材料。对进场原材料的检验,建设单位将会同监理
随机性的检查,每检查一次,对发现有问题的材料(含未按规定复
试材料)将进行处理和处罚。未经监理、甲方满稍后均视为不合格
的产品,不得进场使用,如进场者,要限期清出现场,并罚款100
一200元,直至材料清退。施工单位应建立材料复试台账;未按规
定的检验批次进行送检复试,见证取样弄虚作假的,处1000元罚款。
(2)工程质量,施工工序要严格按照规范要求施工。尤其是关
键部位,关键程序上报批关键部位的施工组织计划。在施工中要求
施工单位质检人员实验人员亲自到场随时指导施工。在实施过程中,违反施工规范或明知故犯的罚款1000一3000元/次。
(3)在施工现场,有违规,违反施工程序,同样质量问题出现
两次以上的,加重罚款5000一10000元。如果出现质量事故,施工
方拒不执行监理、甲方指令的整改要求,性质较恶劣的,由监理下
达停工令,并由甲方组织监理、承包方及其所属公司代表(必要时
可通知设计,质量监督等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整改、处罚方案,同
时应限期整改达到合格标准。
(4)因技术人员工作不细致,且不是图纸设计错误,又未经监理、甲方签字批准,造成工程项目返工的,除返工外,每次罚款5000元。
(5)违背监理、甲方指令,经警告,批评后又不停止施工,不
进行返工整改的,视情况罚款3000一5000元,同时还要返工达到
合格。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6)凡工程项目主体结构出现错误:如钢筋超过保护层的、墙
间拉结筋长度不够,放置位置与数量少,且与图纸设计不符合等问
题的,发现一处罚款10000元,连续发生一个楼3次以上的,每次
加倍罚款。
(七)市(县)建设局、质监站及有关部门禁止使用的建筑材料,禁止或停用的某些建筑施工方法等在本工地使用和出现的,要
立即清出工地和改进施工方法。并处罚款2000一5000元。
(八)施工现场工作人员未戴安全帽、安全带的,其他加工制
作现场未采取防护措施的,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按50一100元/人、次、项处理;
(九)安全文明施工不达标者,而且在有关部门告知要求的期
限内未整改的,罚款1000元;同时要限期整改达标;
(十)季节性施工未采取防护措施的每次罚款200元;有防护
措施但未做好此项工作的罚款100元(如冬雨季的防护措施等);
(十一)质监站检查验收的项目,因质量或其他原因出现不合格、不良记录的,罚款2000一5000元;因质量或其他原因受到有
关部门通报批评的,致使我单位声誉受到影响且后果严重的,罚款100000一500000元。
(十二)安装工程中所使用的材料,在安装使用中不得以次充好,如品牌一样,实际质量不实的产品,一经查出类似的情况,除
返工外,罚款30000元。
(十三)安装工程中要求各部件安装、留设、预置位置正确,
并保证使用方便,如预留洞、管件、预埋件的位置预埋、预留错误,造成返工质量受影响的,必须按要求返工至合格为止,并按100元/
次罚款;
(十四)钢筋制作错误、型号有误差、根数少放、位置安装不
正确、绑扎不规范、锚固不够规范要求长度等,复验时仍未整改的,除整改合格外每处罚款100元;
(十五)模板尺寸超标,固定不牢固,拼缝不严密、跑模漏浆
的要求拆除或加固,模板尺寸变形严重的禁止使用;
(十六)混凝土跑模严重,振捣不密实,蜂窝麻面大于规范要求,孔洞超标或露钢筋的,除返工外视情节轻重每处罚款50一100元,砼出现蜂窝、孔洞未经甲方监理同意私自处理,罚施工单位每
处5000元,并按规范要求返工处理。
(十七)混凝土浇筑时,钢筋工、木工、安装工等工种必须各
有一人现场值班,否则,每缺少一工种罚款100元;
(十八)现浇楼板浇筑,必须保证现浇楼板浇设计厚度,砼标
号合格,钢筋绑扎合格,如拆模后发现蜂窝麻面露筋孔洞的需报现
场监理,按规范标准采取措施拿出可行方案并有备案处理达到合格后,并每处视情节罚100-500元。
(十九)已施工完成的各检验分批、分项、分部工程,应确保
工程质量的观感效果,确保外观美观,符合规范相关要求(如混凝
土工程、砖砌体装修工程、钢筋制作绑扎安装工程等),凡观感质
量经评比检查认为差或较差的,罚款200元,并应按规范要求返工
重做,观感质量认为一般的,监理单位应督促施工项目部注意改进,提出改进的措施意见。
(二十)施工质量技术资料应随工程同步整理,专人负责,现
场存放保管,及时签章收集,做到真实完整。技术资料滞后、不齐全、不在现场的,罚款500元,并应限期整改。